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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水源地污染必须依法整治,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源活动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单位执行水资源调度指令不到位的;
4、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者违法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
5、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7、供水、需水单位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违规计量、违规收取水费,扰乱供需水市场秩序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或者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的;
2、应征未征或者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水资源费征收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其它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水资源保护方面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养殖、建筑等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
3、未经许可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8月份开始,至年11月25日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将整治内容和自查自纠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根据方案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辖区内违法取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违法企业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取用水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取用水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计划用水、是否改变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运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时并按标准和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符合取水条件需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采取进厂到户的方式,在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等行为逐个依法立案查处。在整治行动中,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水源案件、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取水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水资源违法行为登记备案并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落实,坚决依法办理。
(五)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总结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经批准后上报。
四、责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与督办,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二)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水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市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做好水资源费、水费征计标准的监督及超计划加价水费标准的核定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费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城建局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对建成区内违法取水工程的相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九)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缴纳或征收的审计检查监督工作。
(十)市广电局负责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法人、地址等有关资料。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全市水环境状况监督检查,对水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总公司负责提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法人、地址及其他有关情况;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打击违法行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情况报告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整治行动中消极应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2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水资源安全和保泉总体目标,针对全市范围内存在的擅自凿井、擅自取用地下水、拖欠或拒缴水资源费等影响全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泉水保护的行为,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查处各类水资源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凿井、取水、用水等过程的监管,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巩固保泉工作成果,为在全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础。切实加大节水保泉社会宣传力度,号召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开展节水保泉大讨论,提高全体市民的爱泉护泉意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泉水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时间安排
自2012年5月初起,到2012年8月上旬止。
三、主要任务
(一)对泉域内已封闭的自备井进行复查。对历年来已经封闭的自备井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仅拆除取水设备未完全填埋的自备井,发现重新启用的,坚决予以处罚。
(二)集中清理、取缔市区内开凿浅层井的违法行为。对在市区内开凿浅层井,用于洗车、洗浴、餐饮、农贸市场以及居民生活等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现场取缔,取水井现场填埋。针对该类违法行为易复发的特点,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巡查。对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行为,采取反复执法和说服教育等手段,坚决予以查处。
(三)清查施工降排水行为。对施工降排水施工工地进行逐一检查登记,实行备案登记核销制,加强排水监管,减少地下水浪费。排水作业完成后,降水井一律封闭填埋。
(四)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凿深井取水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各类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排查,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在建或计划建设项目,停止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水资源论证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各单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严厉查处拒缴、漏缴和拖欠水资源费的违法行为。对存在该类行为的单位,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停止其取水行为,责令其及时补缴水资源费,并在市水务局监督下安装水资源智能管理系统,实行先缴费、后取水的管理方式。
(六)严厉查处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的行为。对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未经审批擅自转供水的;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安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通过村村通自来水、镇(街道)自来水给工业及企事业单位供水的,以及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取水行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七)严格检查大学园区中水回用设施利用情况。对大学园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运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应建未建、建成未用中水设施的单位,要动员其尽快建设和启用中水回用设施;对利用中水回用设施私自接入自来水管网,或利用中水回用工程抽取地下水的单位,要坚决取缔其抽水设施,并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虽建有中水回用设施,但通过中水回用设施置换,将供应校区生活的城市自来水转供给经营性单位的,由市公用事业局立即停供自来水,并由水务局按泉域内自备井水资源费价格征收水资源费,高教办负责监督其改正违法用水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市政府成立水资源管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发动与协调工作。由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两泉三河五湖建设管委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经发中心、市高教办、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组成市水资源管理执法百日整治行动联合工作组,整合市级执法力量,分区域对已封自备井和在用自备水源进行明查暗访,由市广播电视台专业摄像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跟踪摄像,做好资料记录。各镇(街道)由分管负责人牵头,水利站、城管执法所等有关单位参与,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配合组织辖区内的执法行动。
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3
一、整治原则、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部门协同、集中整治、乡镇实施”的原则进行。
整治的范围:全县所有非法采(洗)砂行为。整治的主要内容:1、简易挖土取砂;2、安装机械取土采砂;3、运载客土定点洗砂;4、采石场废弃土、高速公路弃土场洗砂;5、其它非法采(洗)砂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遗漏一处违法取土洗砂行为,排查率达到100%。
2、全面取缔关闭无证采(洗)砂点,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关闭率达到100%。
3、全面落实矿山动态巡查、有奖举报、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度,确保无证非法采(洗)砂现象不再反复回潮。
三、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从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阶段(月25日至6月21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市海域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宣传本次采(洗)砂行为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登记摸底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
由乡镇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无证采(洗)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建立管理档案,准确把握第一手资料。
3、清理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根据属地管理和落实共同责任的原则,由县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联合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整顿和取缔工作。根据摸底情况,对全县所有的取土洗砂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全县采砂规划的、无证的、手续不全的等各种非法采(洗)砂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4、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县的整治工作情况及效果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验收,并向县政府报告。
四、职责分工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非法采矿的查处工作,对无证擅自开采的业主,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造成资源破坏、涉嫌非法采矿的行为进行认定,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2、县林业局负责对执行林业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3、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4、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5、县水土办负责对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6、县供电部门负责对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采(洗)砂点停止电力供应;
7、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8、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势力进行依法打击,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9、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委员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查和监控,发现无证开采行为,应及时给予制止,并在3日内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告知违法开采的矿种和具体地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成立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成员为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水土办、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名单附后)。各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洗)砂活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各乡(镇)应于6月30日前把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
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过街横幅、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到专项整治活动中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4
一、整治的目标
以《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保护水源“*”行动的决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水环境、水生态、水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积极履行职责,针对我市夜排档数量及分布情况,集中优势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我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夜排档进行全方位清理整治,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突破,有效缓解水污染情况,使城区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市民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形象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主城区50平方公里,以中心商务区、主要广场及105条“路长制”管理道路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道路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向次干道延伸。
三、整治任务分解
1、此次整治以各区局为主,联合环保、工商、卫生、*等相关力量,对辖区内夜排档进行持续、高强度的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在整治的基础上由区局负责落实“五定”(定路段、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定奖惩)管理措施,确保做到105条“路长制”管理道路及中心商务区2.5平方公里范围内无夜排档,其他道路和地区逐步杜绝夜排档。同时,对临时设置的夜排档疏导点加强执法管理,对直接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清理整治,切实解决夜排档这一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环境以及污染水资源的老大难问题。
2、市支队要加强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道路的机动巡查,及时掌握各区整治情况,做到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增援迅速。同时,视情况适时牵头组织全市性、拉网式、大规模集中整治,为整治活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3、市*城管治安分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主动介入、随同执法,确保整治活动有序进行。
4、市局将利用城管勤务系统对重点区域及重点地段进行视屏监控,视情况指挥调度人员和车辆。同时,市局督察人员将加强上路检查,严格落实绩效考核,确保整治进度,并将各区局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与各区局班子考核挂钩,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四、整治的方法及步骤
第一阶段:7月3日—7月16日,为宣传教育阶段。一线执法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对夜排档违章当事人反复进行宣传教育,务必使其认识到违章行为的危害,同时赢得周围市民群众的支持。同时做好摸底和疏导工作,在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前提下,将一些有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尽量安排在小巷里弄,暂时解决其生计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对刑满释放人员或有黑恶势力保护的特殊经营者,做到记录在案。
第二阶段:7月17日—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前期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采取密集、反复、多次的方法,对屡教不改者进行执法整治,依法对其专门从事无证经营的物品、工具及原材料予以封存、暂扣。要指派队员开具封存、暂扣单,做好登记,并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被封存、扣押的经营工具或原材料难以保存或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被执行人拒绝认领的,由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并处罚款的,原则上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在执法整治中,对围攻、谩骂或殴打执法队员等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市*城管治安分局会同当地*机关,按照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严肃处理。
当事人从事无证经营活动涉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就其重”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阶段:9月1日以后,为落实长效管理阶段。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席永清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局、市支队、市*城管治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及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部门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配套联动,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的任务及要求,认真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案,保障车辆、执法力量到位,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2、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形成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社会声势,促进整治活动的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期间,市局政工处负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进行正面报道,为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各自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回潮现象狠下功夫,求真务实,力争通过整治,推动本单位城管行政执法水平有效提升。
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5
抓落实,生态家园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努力提升全市整体环境质量。一是建议市政府下发了《章丘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落实《章丘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见。确定了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来确保推进生态家园工程的工作思路。确立了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二是开展了建设项目调查摸底。对明水经济开发区、赭山工业园、城东工业园等园区以及各乡镇(街道)的审批、在建的188个项目进行调查登记,为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三是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编制污染治理方案,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实行清洁生产,集中整治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607家锻铸造企业、86家砖瓦窑企业进行集中环境综合整治,确保9月底前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截止目前,已完成312台锻造窑炉治理,拆除91台,砖瓦窑企业除
因政策规定关停的其它全部按期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施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再提高。对章丘电厂、明水热电厂、琅沟热电厂、埠村矸石电厂等8家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进行脱硫再提高治理,实现更高水平上的达标排放;华明水泥等水泥企业投资205万元对所有规则排尘点进行整治,实现了水泥粉尘的稳定达标排放。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生产的38家建设项目,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实施规范整治、停产整顿、关停取缔。四是集中整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对92家山石开采企业进行整顿规范,督促企业制定生态恢复方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加大水环境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一是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在对全市水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明水化工、百脉酿酒等12家企业投资2278万元建设和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全面实现了废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刁镇化工项目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聘请省、市环保专家对项目区水污染企业进行会诊,制定了项目区各污染企业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刁镇化工项目区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全面加强了项目区环境污染防治,促进了我市章齐排水沟水环境的明显改善。建立了一批如圣泉化工、澳利有机肥料等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其中,圣泉化工有限公司研制的糠醛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工艺,在全国糠醛生产企业得到推广使用。三是加强对重点区
域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市环保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基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督促13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技师学院和旅游学校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已投入试运行,其它院校均已完成方案规划设计,土建工程即将开工。四是督促污水处理厂完成二期工程建设,配套完善处理设施,实现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积极协调明水经济开发区、市建管局加快开发区管网配套步伐,实施了清污分流工程。目前,明水经济开发区排污管网全部配套,生活污水全部通过管网进入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深度处理,对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刁镇化工项目区,已着手规划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五是解决环境热
点、难点问题。针对闽源钢铁、化工企业污染扰民及农作物受害等问题,及时调查,协调处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了企业和周边环境污染现状监测,邀请济南市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题调研,加强企业的现场监管,制定具体详细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环境整治工作,实现了主要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三)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基础工程。制定出台了《加强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的意见》,目前我市已有6个乡镇通过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验收,8个乡镇完成环境优美乡镇规划编制,年底将进行环境优美乡镇验收。精心编制《章丘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规划》,科学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引导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小 康环保行动中来。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市文明办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建设生态文明村的实施意见》,在建成50个章丘市级文明村居的基础上,积极争创省、市级生态文明村。我市的生态家园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一是少数企业受利益趋动,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现象还时有发生;二是高等职业教育基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度还不够快;三是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规划的修订完善还需抓紧做好,加快行动实施。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治理进度,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各级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章丘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进度,提高质量,确保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提升全市环境质量。
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6
(一)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按照今年争取立项并开工的目标,全力推进小井沟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建议书》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查,项目业主—*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组建,《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国家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和省政府批复,省政府已下达封库令,资本金筹措方案已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向家坝*灌区规划已通过水利部审查,规划*段灌面52万多亩,每年向城市供水8100多万方。三是积极推进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已完成业主组建和立项,初步设计方案已经过省发改委的评审,并转报国家发改委。
(二)认真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抓好病险水库整治。目前,已整治完工11座,正在施工整治69座。对双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多次研究工程建设重点和难点,制定了现场管理方案、施工建设方案,编制了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表,草拟了工程招投标方案,现正抓紧完善施工图设计、施工临时道路查勘等开工准备工作。
二是狠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前,已完工集中供水工程1处,开工建设6处,其余21处正在抓紧进行技术设计和招投标等工作。全市已完成投资146万元,解决了6600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三是精心实施小农水项目。全市已完成渠道配套19.1公里,完成总投资262万元。旱山村集雨节灌工程全面完工,治理旱山村富顺县2个、荣县2个,实现新增旱地浇灌面积1835亩。积极组织实施机电提灌工作,新增提灌机械680台/4811千瓦。完成修复改造提灌机具3263台/34430千瓦。
(三)加强水产品生产管理。
已完成水产品产量3.016万吨,实现渔业产值3.7525亿元;引进名特优鱼种800万尾,生产名特优商品鱼1.17万吨。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了水产品专项整治和渔需物资检查。加大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力度,已检疫水生动物200批次。
(四)积极组织抗震救灾。
一是积极开展向灾区人民献爱心、向抗震救灾中涌现的先进党员和楷模学习等活动。积极援助地震灾区,向灾区人民累计损款73115元,党员缴纳特殊党费43158元。先后派出4批共11名水利专家赴灾区开展技术服务。二是切实开展抗震救灾和预防震后次生灾害工作。“5·12”地震造成我市各类水务工程不同程度受到震损,直接经济损失达4135万元。地震发生后,我局立即行动,成立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专家对重点水利工程、病害严重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对上报的受灾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实。对排查出的受损水利设施进行应急处置措施。《水利工程灾后重建规划》正在抓紧编制。
(五)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配置与调度方案,科学调配紧缺的水资源,组织城镇供水3180万立方米。狠抓防汛安全工作,强化防汛安全检查和防汛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责任,抓好防洪预案的落实。工程、渔船、农机、食品等安全工作亦有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