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交易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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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交易论文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1

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与此同时,近几年来,建立信用体系作为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渐得到了更多部门和企业的关注。各地都逐渐出台了一些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和规范。这些法规的先后出台,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管理等推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设想和指导意见,在政府立法规范信用征信领域做了一些探索,但这和征信幸捣⒄沟恼逍枨笙啾仁窃对恫还坏摹T谡餍欧裥幸档淖既牍芾怼⒋右等嗽钡闹耙底矢窆芾怼⒅匆导际踝荚颉⑿幸当曜嫉确矫嫫裎共⒚挥谐鎏ń先娴墓芾砉娣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电子商务和信用服务都是发展很快的新兴领域,市场前景广阔,从二者的关系看,一方面,电子商务需要信用体系,而信用体系也很可能最先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广泛的应用并体现其价值。因为电子商务对信用体系的需求最强,没有信用体系支持的电子商务风险极高;而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再加上电子签章四者相互呼应交叉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于是,整合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或者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种需求,一种目标,一项任务。

那么,电子商务及信用体系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将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样的影响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信用体系大象无形

长期以来,对于如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人们确立了几种基本模式,那就是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与信用保障。在电子商务和网络发展的初期,人们更多地偏重于从技术上进行规范,如加密、认证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术为核心的。但很快人们就认识到了过于依赖技术手段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存在着弊端,便开始更多地考虑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与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从一定意义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创造一种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尤其是与法律制裁相比较,它既是一种“软环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难以具备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会面临技术手段难以解决的交易安全性与便捷性的矛盾。电子商务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过多地利用技术手段和行政干预手段对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却恰恰限制了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优势丧失殆尽。所以,总的来看,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四种主要措施中,信用体系可以说是一种最为灵活且最有可能与电子商务本身实现良性互动的规范模式,它可以无处不在却同时能做到大象无形。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由于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它们可以很容易地做到无缝连接,这种无缝连接所带来的效率和便捷正是电子商务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们发现,要实现它们与电子商务的无缝连接还是十分困难的。

2四种信用模式的利与弊

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其生存和发展都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提高。比如,买家付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商品、卖家卖出商品不能保证收到货款、商品质量问题、网上重复拍卖等等问题,都难以避免。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主要采取四种较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中介人模式是将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达成交易协议后,购货的一方将货款、销售的一方将货物分别交给网站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当网站的办事机构核对无误后再将货款及货物交给对方。这种信用模式试图通过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欺诈等商业信用风险,但却需要网站有充足的投资去设立众多的办事机构,这种方式还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担保人模式是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试图通过这种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有一个核实谈判的过程,相当于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实践中,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适用于具有特定组织性的行业。网站经营模式是通过建立网上商店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权后,让购买方将货款支付到网站指定的帐户上,网站收到货款后才给购买者发送货物。这种信用模式是单边的,是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的,这种信用模式主要适用于从事零售业的网站。委托授权经营模式是网站通过建立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按预设条件在协议银行中建立交易公共帐户,网络计算机按预设的程序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交易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这种信用模式中电子商务网站并不直接进入交易的过程,交易双方的信用保证是以银行的公平监督为基础的。

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所采用的这四种信用模式,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为解决商业信用问题所进行的积极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这些信用模式所依据的规则基本上都是企业性规范,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要克服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包括银行、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同作战,才能使交易双方在政府信用作为背景的基础上建立起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3信用体系是法律的辅助环节

通过近几年来对于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实践,我们发现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虽然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但在解决办法上,基本可以分为三大类型:其一,已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只要尽快进行立法或修订法律,就基本可以解决问题,典型的如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问题;其二,目前对于该问题还没有成型的解决方案,需要更多地从理论层面进行探寻,较为典型的有网络的管辖权问题、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其三,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类,就是即便是出台或修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的法律问题也难以马上解决,需要相应的法律辅助机制的配合,或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的作用。这方面的例子有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的安全可靠保障问题、电子商务的法律救济问题等等。也就是说,在这一类法律问题中,我们看到,尽管相应的法律规定十分明确,但是还有大量的违法行为存在,我国刑法对于信息安全的明确规定并没有杜绝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而我们的著作权法也难以使那些“拿来主义者”却步。造成这种“令行禁不止”的原因很复杂,既与互联网本身非中心性、虚拟性、跨地域性和高度自治性关联,也产生于网上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低成本和便捷性。而解决这种难题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在立法与修订法律之外建立起一整套的法律辅助机制,形成完善的法制环境,从各方面杜绝和制裁违法行为。而信用体系的建立就是该法律辅助机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4电子商务是信用体系在中国发展最快的领域

一方面,电子商务本身是信用体系存在和发展最好的土壤,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起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甚至物流通过电子签章相互呼应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互动的。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使消费者成为参与者。在很多已经形成的电子商务模式中,我们都看到,通过BBS等方式,对于同一类消费,很多消费者可以很快地建立联盟,展开评价和交流,而这些评价,本身就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2

在美国旅行。切不可随意搭便车,这是由于美国社会治安情况造成的。搭便车而被抢去钱财或遭到凌辱之类的案件在美国屡见不鲜。有些歹徒看到路边步行的女性,就主动停车,殷勤要求送上一程。如果误以为他是好意,无异于羊送虎口。碰到这种情况,最好还是冷言拒绝,不要多加搭岔。

不仅如此,遇到要求搭便车的人也不要轻易答应。因为有些歹徒、包括年轻姑娘专门等侯搭乘便车,上车后靠威胁等手段诈取钱财。

2.夜间不要乘地铁

纽约的地下铁道极为脏乱,夜间更成为黑社会成员聚集之地。吸毒犯、盗窃犯、流氓、贩毒者齐集于此,整个气氛令人不寒而傈。如果对此不在意,那么出事之后,纽约的警官不但不会同情你,可能还要责怪你:“夜间乘地铁,不等于在鳄鱼聚集的水中游泳吗?出了错,责任在于你自己。”

3.不要称呼黑人为“Negro”

Negro是英语“黑人”的意思。尤指从非洲贩卖到美国为奴的黑人。所以在美国千万不要把黑人称作“Negro”,“跟白人交谈如此,跟黑人交谈更如此。否则,黑人会感到弥对他的蔑视。说到黑人,最好用“Black”一词,黑人对这个称呼会坦然接受。

4.不能随便说“I am sorry”

“I am sorry”和“Excuse me”都是“抱歉”、“对不起”的意思,但“I am sorry”语气较重,表示承认自己有过失或错误。如果为了客气而轻易出口,常会被对方抓住把柄。追究实际不属于你的责任。到时只有“哑巴吃黄连”,因为一句“对不起”已承认自己有错。又如何改口呢?

5.谦虚并非美德

中国人视谦虚为美德。但是美国人却把过谦视为虚伪的代名词。如果一个能操流利英语的人自谦说英语讲得不好,接着又说出一口流畅的英语,美国人便会认为他撒了谎,是个口是心非、装腔作势的人。所以,同美国入交往,应该大胆说出自己的能力,有一是一,有十是十。不必谦虚客气,否则反而事与愿违。

6.同陌生人打招呼

我们在路上、电梯内或走廊里,常常与迎面走来的人打照面,目光相遇,这时美国人的习惯是用目光致意。不可立刻把视线移开,或把脸扭向一边,佯装不见。只有对不顺眼和不屑一顾的人才这样做。

美国入清晨漫步街道时,若碰到擦身而过的人,会习惯地说一“早上好”。当然,在行人较多的街道上,不必对所有擦肩而过的人都以目光致意或打招呼。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3

本研究中,调研组在实验前后均采用大学英语四级真题试卷来测量受试学生的英语水平,测试内容包括听力、阅读、翻译和写作四大项,总分为100分。实验前,实验班(53人)和对照班(51人)两组学生在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的成绩大致相同,在语言水平测试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期末考试时,调研组同样使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试卷,对学生再次进行英语水平测试,并对比分析实验前后的测试成绩。此外,根据测试成绩划分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并在每类学生中各抽出5名学生进行课后访谈,了解他们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新教学方式的接受情况。本教学实验从2013年3月开始实行。实验班和对照班为平行班级,开设的所有课程相同,唯一差别是:实验班中开设英语类课程为《全景商务英语课程》,每周2学时,共16周;对照班的课程为《大学英语读写》,每周2学时,共16周。实验班课程内容包括建立商务联系、商务礼仪、商务谈判等。课堂教学中,教师基本用全英文授课,同时利用多媒体,视频与音频材料等有重点地介绍基本概念、商务谈判案例、商务场合的礼仪,尽可能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和真实的语言材料或者案例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进行问题驱动,并布置相应的学习任务(学生用英语做口头汇报或分组讨论)。课后,教师要求学生针对已学过教学内容展开自主阅读,并在课堂上展示自主学习知识,逐步培养学生英语说和写的输出能力,让学生既可以获得学科知识,同时又通过接近现实的、有实际交际意义的活动获得应用英语的能力。对照班的课程是《大学英语读写》,课堂上教师采用传统的语法翻译的方法,主要讲解课文词汇和课后练习,学生回答相关提问,课程教学着重让学生理解和记忆词汇、语法和篇章结构等知识,以及对学生进行听说读写译等语言技能训练。

二、结果与分析

经过一学期的实验,实验班和对照班的学习成绩都有不同进步。下面结合对学生访谈的结果,分别分析实验班在英语听力、英语阅读、英语翻译以及英语写作成绩方面的变化情况。

(1)英语听力方面的影响。实验开始前,实验班的英语听力测试成绩为20.6分(满分35分),学期末成绩为24.3分,英语听力分数明显提高。学生们普遍认可内容依托教学对英语听力的积极作用。85%的学生认为课堂上有大量内容题材相关,难易度适当的听力训练。教师在用英语授课的同时,学生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英语听力练习。73%的学生认为可以理解课上所听的大部分内容;认为在帮助下才能听懂所听内容的学生接近41%。在访谈中,15名学生认为听力材料的难度适中,为其提供了良好的语言输入,提高了听力口语水平;另有4名学生认为课程带来了负面影响,但影响主要是因为过于复杂的听力资料使他们缺乏信心。

(2)英语阅读方面的影响。实验开始前,实验班的阅读测试分数为23.2分(满分40分),学期末成绩为28.5分。学生英语水平中提高最快的就是阅读能力。访谈中,学生普遍认为通过商务英语课程,积累了大量的词汇量,不仅提高了阅读速度,而且加深了对课文内容的理解。16名学生认为得到了很大的帮助,4名学生认为获得了比较大的帮助。

(3)汉英翻译方面的影响。实验开始前,实验班的翻译测试分数为4.4分(满分10分),学期末成绩为6.7分。汉英翻译分数有所提高。在访谈中,12名学生认为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划分句子成分和翻译长难句的能力;其余8名学生认为该课程没有明显提高其汉英翻译能力。

(4)英语写作方面的影响。实验开始前,实验班的写作测试分数为7.7分(满分15分),学期末成绩为8.5分。研究结果显示,89%的学生认为该课程对写作能力的提高效果不大显著,但主要是因为课程设置中缺少写作训练。访谈中,15名学生认为课程没有明显提高其写作能力,1名学生认为课程对其写作能力的提高有很大帮助。

三、结论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4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数据加密数字签名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也随之而生,并在近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应用形式,改变了传统商务的运作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效率,降低了交易的成本。然而,由于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安全问题也自始至终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已经成为影响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性课题。

二、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

1.信息泄漏。在电子商务中主要表现为商业机密的泄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二是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

2.信息被篡改。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删除或被多次使用,这样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身份识别。身份识别在电子商务中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果不进行身份识别,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破坏交易、败坏被假冒一方的信誉或盗取交易成果;二是不可抵赖性,交易双方对自己的行为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都不能对此予以否认。进行身份识别就是防止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假冒行为和交易被否认的行为。

4.信息破坏。一是网络传输的可靠性,网络的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出现问题而导致交易信息丢失与谬误;二是恶意破坏,计算机网络本身遭到一些恶意程序的破坏,例如病毒破坏、黑客入侵等。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1.有效性。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要对一切潜在的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以保证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和地点是有效的。

2.机密性。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解决数据机密性的一般方法是采用加密手段。

3.完整性。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的丢失、重复或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的不同。因此,要预防对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传送次序的统一。

4.不可抵赖性。电子商务可能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商业交易,如何确定要进行交易的贸易方正是进行交易所期望的贸易方这一问题则是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交易进行时,交易各方必须附带含有自身特征、无法由别人复制的信息,以保证交易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对证。

四、电子商务采用的主要安全技术手段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就是在网络边界上建立相应的网络通信监控系统,用来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它是一种控制技术,既可以是一种软件产品,又可以制作或嵌入到某种硬件产品中。所有来自Internet的传输信息或发出的信息都必须经过防火墙。这样,防火墙就起到了保护诸如电子邮件、文件传输、远程登录、在特定的系统间进行信息交换等安全的作用。实现防火墙技术的主要途径有:分组过滤和服务。分组过滤:这是一种基于路由器的防火墙。它是在网间的路由器中按网络安全策略设置一张访问表或黑名单,即借助数据分组中的IP地址确定什么类型的信息允许通过防火墙,什么类型的信息不允许通过。防火墙的职责就是根据访问表(或黑名单)对进出路由器的分组进行检查和过滤。这种防火墙简单易行,但不能完全有效地防范非法攻击。目前,80%的防火墙都是采用这种技术。服务:是一种基于服务的防火墙,它的安全性高,增加了身份认证与审计跟踪功能,但速度较慢。所谓审计跟踪是对网络系统资源的使用情况提供一个完备的记录,以便对网络进行完全监督和控制。通过不断收集与积累有关出入网络的完全事件记录,并有选择地对其中的一些进行审计跟踪,发现可能的非法行为并提供有力的证据,然后以秘密的方式向网上的防火墙发出有关信息如黑名单等。防火墙虽然能对外部网络的功击实施有效的防护,但对网络内部信息传输的安全却无能为力,实现电子商务的安全还需要一些保障动态安全的技术。

2.数据加密技术。在电子商务中,数据加密技术是其他安全技术的基础,也是最主要的安全措施,贸易方可根据需要在信息交换的阶段使用。目前,加密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1)对称加密。对称加密又称为私钥加密。发送方用密钥加密明文,传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用同一密钥解密。其特点是加密和解密使用的是同一个密钥。使用对称加密方法将简化加密的处理,每个贸易方都不必彼此研究和交换专用的加密算法,而是采用相同的加密算法并只交换共享的专用密钥。比较著名的对称加密算法是:美国国家标准局提出的DES(DataEncryptionStandard,数据加密标准)。对称加密方式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无法鉴别贸易发起方或贸易最终方。因为贸易双方共享同一把专用密钥,贸易双方的任何信息都是通过这把密钥加密后传送给对方的。

(2)非对称加密。非对称加密又称为公钥加密。公钥加密法是在对数据加解密时,使用不同的密钥,通信双方各具有两把密钥,即一把公钥和一把密钥。公钥对外界公开,私钥自己保管,用公钥加密的信息,只能用对应的私钥解密。同样地,用私钥加密的数据只能用对应的公钥解密。RSA(即Rivest,ShamirAdleman)算法是非对称加密领域内最为著名的算法。贸易方利用该方案实现机密信息交换的基本过程是:贸易方甲生成一对密钥并将其中的一把作为公开密钥向其他贸易方公开,得到该公开密钥的贸易方乙使用该密钥对机密信息进行加密后再发送给贸易方甲;贸易方甲再用自己保存的另一把私有密钥对加密后的信息进行解密。贸易方甲只能用其私有密钥解密由其公开密钥加密后的任何信息。为了充分发挥对称和非对称加密体制各自的优点,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将这两种加密体制结合在一起使用,比如:利用DES来加密信息,而采用RSA来传递对称加密体制中的密钥。

3.数字签名技术。仅有加密技术还不足以保证商务信息传递的安全,在确保信息完整性方面,数字签名技术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目前数字签名的应用主要有数字摘要、数字签名和数字时间戳技术。

(1)数字摘要。数字摘要是对一条原始信息进行单向哈希(Hash)函数变换运算得到的一个长度一定的摘要信息。该摘要与原始信息一一对应,即不同的原始信息必然得到一个不同的摘要。若信息的完整性遭到破坏,信息就无法通过原始摘要信息的验证,成为无效信息,信息接收者便可以选择不再信任该信息。

(2)数字签名。数字签名实际上是运用公私钥加密技术使信息具有不可抵赖性,其具体过程为:文件的发送方从文件中生成一个数字摘要,用自己的私钥对这个数字摘要进行加密,从而形成数字签名。这个被加密的数字签名文件作为附件和原始文件一起发送给接收者。接收方收到信息后就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对摘要进行解密,如果解出了正确的摘要,即该摘要可以确认原始文件没有被更改过。那么说明这个信息确实为发送者发出的。于是实现了对原始文件的鉴别和不可抵赖性。

(3)数字时间戳。数字时间戳技术或DTS是对数字文件或交易信息进行日期签署的一项第三方服务。本质上数字时间戳技术与数字签名技术如出一辙。加盖数字时间戳后的信息不能进行伪造、篡改和抵赖,并为信息提供了可靠的时间信息以备查用。

五、小结

本文分析了目前电子商务领域所使用的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以及安全协议,指出了它们使用范围及其优缺点。但必须强调说明的是,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行,仅从技术角度防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完善电子商务立法,以规范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现实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从而引导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谢红燕: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350-358

[2]彭禹皓兰波晓玲: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探讨[J].集团经济研究,2007,(232):216-217

商务交易论文范文5

今天,根据口语交际的内容,我们班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辩论会,主题是“开卷是否有益”,正方是“开卷有益”,反方是“开卷未必友益”。听到这个消息时,同学们高兴极了,甘老师让同学们选择正方和反方,我呢,当然是选择观点是“开卷未必有益”的反方了。这样,一场别开生面的辩论会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首先,当然是选主辩手了,我把手高高地扬起,最后老师选的结果是,正方:吴若?,何楚瑶,魏凡杰;反方:我,杨书雅,张弛。

吴若?先发制人:“我认为开卷有益,因为书是人类文明的‘长生果’,我们都是伴着书成长起来的。每当我打开书认真阅读,就会有新的收获。”正方说得咄咄逼人,反方要加油哦!”甘老师在旁边说。

我胸有成竹的走上前,有力地反驳:“我认为开卷未必有益。对方说的只是片面的,如果看了不健康的书,只会有害,无益处。再说,你们的‘开卷有益’又没说看好书还是不健康的书,我们当然不赞同了!”这一句话让他们无言以对。

渐渐的双方辩得针锋相对,难解难分。这时,毛士杰提了一个问题:“如果看好书但囫囵吞枣,那不是浪费时间吗?”说着,推了推眼镜架子,一副必胜无疑的表情。“哈,我们班的小百科终于出场了。”我想着想着,嘴角挂起了一丝微笑。

我以为对方哑口无言,可是正方的“小不点儿”周晨鹭思索片刻,伶牙利齿地说:“那是她自身的原因,跟书没有关系吧?难到一人拿刀杀人,还怪刀吗?”周晨鹭说得头头是道,赢得了正方的一片掌声。哇!“小不点儿”平时还没看出有两下子嘛,我们太轻敌了。

对方辩友周曼丽也提问了:“读书是为了什么?”“学习嘛!”我们争先恐后地说。“那如果你们说读书无益的话,学习也无益吗?”

杨书雅反驳道:“如果看了无益的书,学习怎么能有益?”周曼丽一时语塞,我为了怔住正方,强调着:“我们的开卷未必有益,不是一定没有益啊!我们不能否认正方的观点吧,可你们的开卷有益没有强调什么书。”“好哦!”反方全体为我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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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具有重要意义。行为无价值论的主要缺陷在于:强调犯罪的规范违反性,与保护法益的刑法目的相冲突;突出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偏离了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普遍承认主观的违法要素,导致认定犯罪的整体性,既混淆了违法性与有责性,也不利于区分未遂犯与不能犯,且不利于贯彻共犯从属性说;注重主观的正当化要素,不仅未能限制刑罚适用,反而扩大了处罚范围;采取规则功利主义,导致对国民行为的过庋干预,也不利于保护法益。结果无价值论在防止过度干预、采取自由主义原则的同时,将违反刑法目的的事态作为禁止的对象,不仅能够克服行为无价值论的缺陷,而且可以在实现报应正义的同时,实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对于犯罪成立理论的建构,德国、日本等国采取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责任)的体系(以下简称“三阶层体系”);前两个阶层都是违法性的判断,即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且缺乏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便具有违法性。因此,三阶层体系有两大支柱:违法与责任。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原本是在三阶层体系下展开的。中国虽然没有普遍采取三阶层体系,但几乎所有刑法学者都了解该体系,而且不少学者接受该体系;我们完全能够以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为根据,按照三阶层体系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周光权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上发表的《违法性判断的基准与行为无价值论》一文(以下简称“周文”),基本上以三阶层体系为背景。所以,本文需要在三阶层体系语境下展开讨论。

一、基本概念的简单梳理

大体而言,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称为行为无价值。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行为本身恶、行为人的内心恶是违法性的根据。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法益侵害或者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称为结果无价值。结果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或者危险结果,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

行为无价值有多种含义。首先是评价基准问题,即“无价值”是什么含义?松原芳博对此作了以下缕析:(1)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违反国家的道义(如小野清一郎)、违反社会伦理秩序(如团藤重光)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如牧野英一)。与此大体相同的观点认为,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缺乏社会的相当性(如藤木英雄、福田平)。(2)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具有规范违反性(如井田良)。其中的规范,是指与伦理道德无关的,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3)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人具有侵害法益的志向性(如D.Zielinski、增田丰)。只要行为人意图通过客观地符合构成要件的方法、形态引起结果无价值,就具有行为无价值。(4)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一般危险(如野村稔)。例如,在行为人将尸体当作活人开枪的场合,由于具有发生结果的一般危险,因而存在行为无价值,成立杀人未遂。(5)行为“无价值”,是指对尊重法益要求的违背(Eb. Schmidhuser),或者动摇了社会对法益安全的信赖(盐见淳)。① 上述第(1)种观点是在伦理道德方面寻求违法性的根据(可谓传统的行为无价值论);后几种观点不同程度地从与法益侵害相关联的意义来理解行为无价值。其次是评价对象问题,即“行为”是什么含义?“一种观点将故意犯罪里的行为无价值等同于主观的不法要素,将行为无价值理解为纯粹的‘意图无价值’……与此相反,另一种观点却认为,通过相应的行为实现犯罪企图主要也包括在行为无价值中。”② 所以,行为无价值中的“行为”基本上是指行为本身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内容。正因为如此,行为无价值论主张,故意、过失是主观的违法要素。

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行为的目的、故意、过失以及行为样态、义务违反决定行为的违法性;法益侵害及其危险对违法性没有实质意义。因为刑法规范是行为规范,只有行为能够成为禁令的对象;结果的发生与否具有偶然性,故不能成为禁令的对象。据此,结果无价值不是违法的构成部分,而是单纯的客观处罚条件。可是,这种观点不仅与未遂犯从宽处罚的刑法规定不一致,而且与未遂犯未发生侵害结果才属偶然的客观事实不相符,故现在采取这种观点的学者极为罕见。当今的行为无价值论都可谓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关于行为无价值对违法性判断的作用,二元论有不同主张。侧重结果无价值的观点主张,结果无价值是违法性的基础,行为无价值仅具有限定处罚范围的意义。③ 侧重行为无价值的观点主张,行为无价值是违法的基础、处罚的根据;但是,作为附加的要素,为了限定处罚范围,有时也要求结果无价值。于是,结果无价值仅具有限定处罚范围的意义。④ 周文基本上将结果无价值包括在行为无价值之中,大体属于侧重行为无价值的二元论。

由上可见,行为无价值是一个多义的概念。由于近年来国外主流观点认为,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的违反规范性(周文大抵如此,但同时综合了相关见解),故本文将重点针对这种行为无价值论以及以此为内容的二元论(以下一般简称为行为无价值论,必要时称为二元论)展开讨论。

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是: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违法性的实质(或根据)是法益侵害及其危险;没有造成法益侵害及其危险的行为,即使违反社会伦理秩序,缺乏社会的相当性,也不能成为刑法的处罚对象;应当客观地考察违法性,主观要素原则上不是违法性的判断依据,故意、过失不是违法要素,而是责任要素;违法评价的对象是事后查明的客观事实。与行为无价值论被称为人的违法论相对,结果无价值论被称为物的违法论。物的违法论所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能力与主观意识不是违法评价对象。由于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行为主体(自然人、身份)是构成要件要素,故就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违法性来说,只有人的行为才是违法评价对象。争议存在于对物防卫这一点上,即作为正当防卫对象的不法侵害,是否包括对物的侵害。结果无价值论者一般持肯定态度。

二、重要争议的简要分析

现在,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已经遍及犯罪论、刑罚论乃至具体犯罪。只有全面检讨、评价两种理论在相关重要问题上的观点,才有利于理论取舍。

(一)刑法目的

“将什么行为作为禁止对象,是由以什么为目的而禁止来决定的。在此意义上说,对实质违法性概念、违法性的实质的理解,由来于对刑法的任务或目的的理解。”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