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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政策范文1
关键词:碳排放权试点控排企业碳资产配额履约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2011年10月份,7个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启动。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截至2013年底,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五个省市已正式上线碳排放权交易,湖北、重庆将在2014年启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在试点的同时,国家也着手开始建立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形成全国统一碳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控排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应当充分重视碳资产经营管理,通过制度保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运用科学手段防范控制经营风险,用好用足政策,主动应对,确保完成履约等各项义务。
一、通过制度明晰工作机制和权责
控排企业应通过《碳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碳排放指标的“资产”属性,规范碳资产的管理模式,指定控排企业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通过制度保障建立碳资产经营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重视人员培训,提高碳资产管理能力
碳市场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进行碳资产经营管理的相关人员不但要了解金融、期货等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精通碳排放的监测、报告与核查等技术问题,这无疑对任何一家控排企业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因此要尽快开展对碳市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碳排放数据管理、排放报告编制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基层工作顺利开展。
当然,各个企业单独进行一整套的能力建设,尤其是对中小电厂来说,具备一定的困难。对于大型集团企业建议制定集团层面的碳资产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碳资产管理公司或机构,对控排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信息报送平台,发挥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更低成本的完成履约义务。
三、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规定义务
各试点在碳排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都规定了控排企业需要完成的一系列义务,包括碳排放监测、报告、配合第三方机构对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配合政府部门审定年度碳排放量、配额清缴等义务。如上海市规定每年要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碳排放监测计划和碳排放报告,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上述义务,否则将面临处罚。
下表为试点地区控排企业履约周期的关键节点。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周期关键节点
除配额清缴外,控排企业也要重视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编制。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主管部门将对控排企业上报的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审定,以确定控排企业上一年度的实际排放情况,审定完成后即可最终确定控排企业的配额缺口。编制碳排放报告的基础和前提是必须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和碳资产管理工作机制,摸清自己的家底,确保所报数据和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由于数据缺失给控排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为节省人力物力并提高专业性,以上监测、报告等义务可考虑委托专业的碳资产管理机构来完成。
四、碳资产的经营管理
控排企业获得的碳排放权配额(以下简称“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通过合理的碳资产经营管理,则可以降低履约成本,进而实现盈利。同时,市场的波动,也存在巨大的风险。因此,启动专业的碳资产经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制定履约计划
进行专业的碳资产经营管理首先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履约计划。控排企业要摸清自己的家底,结合配额发放情况,了解配额缺口;对自身减排成本和碳价格等因素进行比较分析,统筹好自身减排和购买碳排放指标的关系;合理配置CCER,降低履约成本。
2、合理配置核证自愿减排量
抵销机制,是指通过开发具有减排效益的项目获取抵销信用,可供控排企业使用来完成减排义务。目前各地均规定控排企业可以将一定比例的CCER用于配额清缴。用于清缴时,每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
通常各地都会对CCER的使用有所限制,具体限制如下表: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CCER使用相关规定
企业若想节约配额,需要通过投资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或者减产(非电力企业)才能实现,因此配额成本相对较高。而碳抵消可以通过对CCER项目、节能项目和碳汇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进行审定和核查即可获得,这些碳减排量均是上述项目的副产品,且审定和核查成本较低,因此获取碳抵消的综合成本较低。且碳排放权抵消在使用上有一定的限制,无法像配额一样随意使用。因此, CCER的价格通常低于配额,因此,控排企业可根据当地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尽可能使用最大数量的CCER代替配额用于清缴,实现低成本履约。
3、适时开展配额交易
按照各地相关规定,控排企业只需在履约期限之日清缴足量配额即可,在此之前企业可以自行处置。企业如果将这部分资产闲置,不但是对资源的浪费,也可能面临履约时配额不足,须以高价从市场购买或无处可买的被动局面。如不能完成履约,按照试点地区碳排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将对控排企业处以高额罚款,并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如根据北京市规定,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责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责任,并可根据其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上海市则规定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除罚款外,项目审批部门将不予受理其下一年度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评估报告书。
建议控排企业每月统计碳排放量,结合碳指标拥有情况,提前评估缺口数量,以便提前开展配额交易。通常来说,较长的时间窗口有利于平抑价格风险。
那么,配额究竟何时买,何时卖?配额的价格有无规律可循?
从长期来看,配额的价格是由平均减排成本决定的;从短期来看,受供需、政策、经济、环境、能源价格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已经启动碳交易试点地区的市场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3年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除深圳有一定的流动性外,其他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严重不足,市场无法起到发现价格的作用。目前尚无法判断未来的价格,但从中国目前市场平均减排成本的角度分析,预计未来配额的合理价格可能在40-80元人民币/吨之间。
配额交易具有较大的风险,需要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同时配额价格的波动还要求控排企业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这对单个企业来说很难做到。另外,控排企业最终决定是采用自身减排还是购买配额乃至置换CCER,需要结合减排成本、碳资产价格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鉴于碳资产经营管理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建议由专业人员来操作,降低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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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虹等,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问题和趋势,2010
碳排放管理政策范文2
综合考虑政府碳税及财政补贴等因素,构建低碳环境下制造商与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模型,以供应链成员各自利润最大化为原则,求解制造商与零售商的最优定价及市场需求量;在此基础上,分别分析政府碳税及补贴对供应链成员定价及市场需求的影响,给出产品定价与减排策略的关系;最后通过数值仿真对结论进行进一步分析。为企业产品定价及减排、政府碳税及财政补贴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
最优定价;减排策略;碳税;财政补贴
1研究背景与主要文献综述
随着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减排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热点话题。低碳时代得到来,使得政府和企业纷纷就目前的现状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如政府采用多种规制措施(补贴或税收等)来激励企业改变其生产经营模式降低碳排放;企业为保证自身利润及应对当前政府措施和市场的变化,也相应地调整其运营模式,具体表现在通过使用新工艺、投入新技术、提高企业员工管理水平等方式向低碳转型。因此企业在低碳改造过程中面对政府的环境政策,该如何进行产品定价、调整自己的低碳投入成本?政府补贴及税收是如何影响企业的产品定价与低碳投入的?在政府低碳减排目标的约束下,低碳供应链企业产品定价与低碳投入关系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从目前看,政府政策及监管是企业实施低碳供应链管理强有力的推动力量[1]。Wolfram等[2]研究了在激励企业采取先进技术进行减排的环境政策工具中,税收比自由许可、拍卖许可更能激励企业采用现金减排技术。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已征收碳税,如荷兰、丹麦、瑞典、爱尔兰等[3]。我国碳税征收仍处于研究层面,但根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报告,财政部财务科拟定了《开征碳税研究》报告,同时发改委能源所也了《2050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为我国政府征收碳税提供了理论依据。
Bettina[4]从减排量等7个方面论证了碳税在降低碳排放中更有效且成本更低。Benjaafar等[5]将碳排放因素考虑到简单的供应链系统中,建立了碳排放限额模型、碳税模型、限额与交易模型以及碳抵消模型等,为供应链低碳运作提出了颇有意义的管理启示。Hoen等[6]分析了碳税、碳限额、碳交易等不同碳排放约束对制造商运输方式决策的影响。黄鑫等[7]通过考虑财政补贴、税收、罚金等参数来分析政府监管者如何通过财政工具引导企业积极遵守和服从节能减排政策。Song等[8]分析了征收碳税、强制减排、以碳总量限制和交易下企业单周期最优订货量决策的问题。赵道致等[9]在考虑碳税情况下对供应商主导的二级供应链减排博弈进行了研究,讨论了减排策略下企业的最优产量与单位产品减排量。
针对低碳政策下供应链成员定价的研究,杨珺等[10]建立了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单个供应商和销售商的供应链模型,分析了强制排放和碳税两种排放政策对于供应商、销售商及整个供应链的总成本和碳排放的影响。马秋卓等[11]研究了以碳配额机制为基础的碳交易体系下单个企业低碳产品最优定价及碳排放策略问题。毛超艳等[12]通过引入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决策变量,构建了制造商的简化决策模型,给出了制造商的最优定价和最优碳排放量,分析了碳排放政策与消费者低碳需求对制造商最优定价和最优碳排放量的影响。谢鑫鹏等[13]研究了基于CDM的制造商与零售商的产品定价与减排决策。上述文献虽然考虑碳排放政策下产品定价的影响,但是大都针对单个企业,且涉及到碳税与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形较少。与此同时,随着消费者低碳环保意识的增加,企业在面对政府减排压力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低碳偏好。大量消费者调查和研究报告表明,消费者愿意为购买低碳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14]。如Liu等[15]在研究中指出,消费者环境意识逐渐增强,愿意购买绿色低碳产品并为之付出额外的费用。这会迫使供应链企业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模式来保证其利润,但最终还是会通过合理的产品定价,将低碳改造所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终端,由消费者买单。
本文将消费者低碳偏好考虑到供应链中,在需求受到产品价格和单位产品碳排放双重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研究政府征收碳税及补贴下的,由低碳制造商与低碳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模型,探讨制造商与零售商的定价与减排策略、政府碳税及补贴的影响关系,为企业定价、减排投入及政府制定碳税和补贴提供参考。
2情景描述与假设
2.1情景描述碳税是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措施,作为重要的环境政策工具,能够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遏制环境恶化、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完善环境税制、调整资源配置,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碳税将被逐步提上日程。为应对即将实施的碳税政策,企业开始通过使用新工艺、购买新设备、投入新技术等方式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向低碳转型,这使得企业在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等等过程中的成本增加,这些都属于低碳化投入成本的一部分。可以说,碳税在降低环境污染的同时给企业,特别是碳排放量较大的制造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减排压力,导致其生产成本增加。因此,企业和供应链上成员会将这部分额外增加的碳税成本通过产品定价的形式转移到消费者身上,造成产品的价格超出消费者可接受范围,导致产品滞销、企业亏损等现象的产生。为此,政府为鼓励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应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将部分税收所得贴现给低碳消费者,以刺激消费,拉动市场需求。基于以上情景,本文以一个制造商与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模型为研究对象,其中上游制造商负责产品生产,下游零售商负责产品销售,在此过程中将产生碳排放,政府会根据企业最终的碳排放对企业进行征税,为降低碳排放,制造商与零售商都将投入资金进行低碳改造;同时,政府为鼓励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会对产品进行补贴。以此构造考虑政府征收碳税及补贴下的二级供应链模型,在此基础上建立制造商领导下的分散化决策下的定价模型如图1所示。政府对企业碳排放进行征税,并根据产品的低碳程度对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进行补贴,消费者为产品价格与低碳度双驱动型,故市场需求将受产品的价格及碳减排程度两方面的影响。制造商与零售商根据碳税大小与市场需求来确定减排量即减排资金投入进行低碳产品生产,并对产品进行重新定价。
2.2基本假设为研究方便,本文简化过程,仅考虑制造商领导下的分散型供应链,且做如下假设:
3模型建立与求解
3.1制造商及零售商的最优定价在此我们建立制造商主导下的分散化决策下的两级供应模型,供应链成员在知晓政府对其所征收的碳税税率之后,制造商须在生产周期开始之前制定最优的碳减排量即减排投入资金及产品批发价,零售商根据制造商的决策制定自身减排及定价策略,使各自在生产周期之后利润最大。由于增加了碳税成本与低碳减排成本,且受成本的一些条件约束,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最大化利润目标函数分别。
3.2结果分析下面根据制造商与零售商的最优定价,分别分析政府碳税和低碳补贴即税收返还补贴对碳减排量、供应链成员定价及需求量的影响,以期获得一些管理启示。结论1表明,政府碳税的征收会变相导致单位产品的碳排放成本增加,最终表现为产品销售价格提高。对于零售商而言,不论产品碳排量如何,随着碳税的增加,零售价将不断提高;但对于制造商而言,当零售商碳排放量大于自身碳排放量时,由于零售商面临的碳税压力较大,随着碳税力度的增大,零售价上升幅度会过大,将导致产品销量严重减少,为避免因销量减少过大带来的利润损失,作为市场主导者的制造商会降低批发价,使零售价随之降低,提高销售量,故而会出现批发价随碳税的增大而减小的情形。从环境角度来看,碳税的征收会促使企业减排,从而降低大气污染;但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碳税的征收使得产品零售价格增大,消费者承受物价上涨的压力,市场需求减少,使市场经济处于低靡状态,税率过小使得起不到激励制造商生产低碳产品的驱动力。因此,政府应确定适当的碳税,综合考虑环境与经济两方面因素。结论2表明,政府对低碳产品进行补贴,以财政补贴的形式补贴给消费者,可以激励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增大市场需求,企业因此可以提高产品价格,可以说政府对消费者进行低碳财政补贴可以间接地帮助实施低碳生产的企业营利,降低企业低碳改造成本,也能够使促使企业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低碳改造,减少产品碳排放,对经济及环境来说都大有裨益。结论3:随着零售商碳排放量的增大,即随着零售商减排资金投入的减少,制造商批发价将变小,零售价可能变大也可能变小,而制造商碳排放量对批发价的影响与对零售价的影响趋势相似,它们都要根据政府碳税回收补贴及消费者低碳偏好的大小具体判断。结论3表明,不论政府碳税及补贴情况如何,零售商的碳排放量越大,即减排资金投入越少,批发价始终减小。这是由于零售商碳排放量越大,随之而来的是所要缴纳的碳排放税越多,会迫使其提高零售价,导致市场需求量减少,为使零售商在制定产品价格时不至于过高,制造商会通过降低批发价间接分担零售商的碳税压力,所以随着零售商碳排放量的增加,批发价会减小。同时,由于消费者的低碳偏好以及政府碳税的存在,随着碳排放量的增加,当政府碳税力度过小时,企业节约的低碳投入成本可能大于碳税所增加的成本,所以产品价格会是下降的趋势;而当政府碳税力度较大时,其缴纳的碳税带来的损失过高,所以提高产品价格在所难免。可见,政府碳税及回收补贴对于供应链成员减排量的制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供应链成员在制定减排策略即低碳投入时,可以考虑相互合作的方式来进行综合减排。
4数值仿真
通过数值仿真进一步来分析政府碳税及财政补贴对供应链成员定价的影响,并通过分析供应链成员利润为政府制定碳税与财政补贴提供参考。对比图3可知,不论碳减排量如何,零售价随着碳税税率的增大都将增大,但与零售价情况有所不同,当碳税税率较高时,零售商每降低单位碳排放时,零售价所上升的幅度越小,达到1时则碳排放量变化对零售价影响很小,此时零售商减排积极性会相对减小。故政府在制定碳税税率时可以考虑制定差别化税率,在不同企业间实行不同的税率。由图4和图5可知,随着碳税税率的增大,制造商与零售商利润均减小,随着政府补贴力度的增大而增大,这与结论1和结论2相符。且由图可发现,随着碳税的增大,制造商利润明显迅速下降,最终与零售商利润相差无几,由此可见政府碳税的征收对制造商影响更大。这与现实情况相符,相对于零售商而言,制造商碳排放较多,面对相同的碳税政策时二氧化碳排放量较高的制造商所承受的惩罚力度更大、减排压力更多,因此所带来的利润损失也就更大,可以说碳税对于碳排放量大的企业所造成的影响必将是巨大的。因此,政府在制定碳税时应科学合理制定,充分发挥其调节功能,并避免其对高能耗产业的冲击,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对受影响比较严重的高能耗行业建立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
5结束语
低碳经济环境下,政府环境政策及消费者市场需求变化必将对供应链企业的产品定价及减排产生深刻的影响。低碳时代的冲击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积极探索市场需求规律,合理确定产品的价格,加强自身与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政府也需根据不同企业调整税率,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本文以低碳经济为背景,构建了碳排放税与低碳产品补贴下供应链企业定价与减排模型,通过建立模型与求解得到所建定价模型的解析解,进而研究了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最优定价与消费者低碳偏好、政府碳税及财政补贴,以及制造商与零售商碳减排量方面的影响关系,并进一步求得此时的产品市场需求量,为供应链成员生产及产品定价提供决策支持;最后通过数值仿真,分析一定碳排放量状况下,碳税税率及财政补贴对产品批发价、零售价、市场需求量及利润的影响,为供应链成员制定碳排放量及政府制定碳税税率及财政补贴提供参考。通过理论研究和数值分析,可得到以下启示:(1)随着政府碳税的不断提高,单位产品零售价必将增加,但批发价大小的变化情况取决于制造商与零售商的最终碳排放量,也即减排投入资金情况,随着零售商碳排放量的增大,即随着零售商减排资金投入的减少,制造商批发价将变小,因此企业间可以通过合作减排使供应链利润更优。(2)碳税对制造商与零售商作用效果不同,对此政府在制定碳税税率时应科学制定差别化税率,制定合理的碳税政策,避免对高耗能行业带来严重的冲击,这样才不会挫伤企业进行低碳改造的积极性,切实起到降低碳排放的目的。(3)随着政府对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时补贴力度的加大,产品批发价与零售价都将增大,利润也随之增大,这说明政府财政补贴有利于企业进行低碳改造,提高企业低碳投入的积极性,同时可减缓碳税实施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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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政策范文3
一、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两种政策工具的比较
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同为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政策工具。碳排放权交易是在政府确定碳排放总量的前提下,赋予企业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利,一些以较低的成本有效降低碳排放量的企业可以将其剩余的配额转让给其他需要更多配额的企业获取利润,从而达到促进企业减排的目的。二者都是基于市场机制的碳减排政策工具,都能使二氧化碳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并且都已在一些国家的实践中得以运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可以说,这两种政策工具在很多方面各有优劣。
(一)作用机制碳税是价格激励型政策工具,而碳排放权交易是数量激励型政策工具。碳税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对化石燃料征税,从而引发化石燃料价格上涨,激励单位和个人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和使用,或以其他能源取而代之,或以非能源产品替换能源产品,并最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碳排放权交易的作用机制则是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激励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技术减少自身的碳排放,以期节省更多的指标转让给其他企业获利,进而达到减排的整体效果。后者对能源价格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二)管理成本碳税的管理成本明显低于碳排放权交易。碳税的设计、征收都相对简单,由于相关能源产品的含碳量是确定的,其碳排放量直接由含碳量决定,主要将征税范围和税率确定好,其他税制要素都容易解决。在征收管理上,不需要另设机构,现有的税务机关就可以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只需花费少量管理成本就可以实施。而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如何制定碳排放总量、如何在企业间分配初始配额、如何有效监督碳排放权交易,这些都会使政府大费周章,而且还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交易平台、另设新的行政机构来执行和监督碳排放权交易。对于像我国这样市场机制不成熟的国家,建立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三)公平性碳税比碳排放权交易更加公平。碳税的征收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排放谁交税,谁污染谁治理。碳税收入归政府所有,可以用于对低收入者发放补贴,也可以用来减轻其他税收所造成的扭曲效应。而碳排放权交易所得的收入大多留在某些企业内部,低收入者无法获得补偿。
(四)效果确定性碳排放权交易由于事先明确了碳排放总量,所以排放结果是确定的。而碳税的减排效果是通过价格机制曲折地发挥作用,减排总量无法预估,减排效果确定性差。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碳排放权交易也可能存在由于政府迫于各方压力而改变(尤其是提高)碳排放总量而使环境保护效果大打折扣,损害减排效果确定性的问题。碳税则有可能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随时调整税率,以增强环境保护效果的确定性。
(五)实施阻力碳税的实施阻力无疑要大于碳排放权交易。一项新税种的设立,势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碳税的实施会使相关能源产品价格提高,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使纳税人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容易招致不满和抵制。而碳排放权交易虽然有可能是变相地征税,但是其对能源价格的影响不太明显,因而在政治上更容易被接受。综合来看,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各有利弊,分不清孰好孰坏,二者也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可以结合起来使用,相互补充,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
二、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碳税的开征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等方方面面都会造成复杂而深远的影响,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它可以推动节能减排,带来环境效益;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却又对经济带来双重影响,短期内会对企业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长期内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还有可能会扩大资本与劳动的收入差距等等。因此,理论界对于是否开征碳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认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开征碳税很有必要。
(一)有利于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国是能源消费大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的高速增长,产生了对能源的巨大需求,中国的能源消耗占世界总量的1/4。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因而化石能源的消费已占到我国能源消费比重的90%。②这使得我国碳排放量逐年增加。由科技部、气象局和中科院等部门联合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称,2000年我国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34亿吨,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2.78%,排放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人均碳排放量达0.65吨,约合世界平均水平的61%。时隔不久,《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指出,2004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达50.7亿吨,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增至3.65吨,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7%。③可见增长势头之猛。如此之高的碳排放量已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求中国政府承担环境保护义务限制能耗减少排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国内脆弱的生态环境和能源供应日益紧张的现状也使得碳税的实施越来越有必要。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碳税的实践表明,碳税政策的实施能够带来较好的减排效果。较早开征碳税的芬兰在1990—1998年间因实施碳税有效抑制了约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④瑞典自1991年实施碳税,1995年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15%,其中90%排放量的减少归功于碳税。⑤同年开征碳税的挪威政府估计,若没有碳税,1998年挪威的排放量会比1990年增长15%~20%。挪威的碳税使一些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1%,家庭机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3%。1992年欧洲委员会建议引入碳税,欧盟1990—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3.5%。⑥反观国内,由税收引起产品价格变化进而对生产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碳税的减排效果没有发达国家显著。不过根据学者们的估算,开征碳税对二氧化碳的减排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而且税率越高,减排效果越好。假定我国从2015年开征碳税,则2020年、2030年、2040年及2050年二氧化碳减排率如下:当税率为30美元/吨碳时,分别为1.0%、5.0%、10.0%和15.0%;当税率为50美元/吨碳时,分别为2.1%、14.7%、22.7%和24.5%;当税率为80美元/吨碳时,分别为4.9%、20.5%、28.6%和30.1%;当税率为100美元/吨碳时,分别为5.2%、27.6%、31.7%和34.4%。⑦因此,可将碳税作为缓解我国环境压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二)有利于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温室效应引发的气候变暖是全球性的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继反对核扩散及应对金融危机之外的重要议题之一,需要各国的共同参与和积极努力。发达国家单边的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会造成“碳泄露”问题,即某些发达国家减排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不减排的话,能源密集型的企业便会由环境规制较严的国家涌向环境规制较宽松的国家,从而使这些国家增加碳排放量,这样就会使发达国家减排的成果付之东流,全球的环境也不会改善。为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发达国家提出了两个应对策略:一是在开征碳税时,对受影响的产业通过税收返还来保障其利益,尽可能减少损失;二是对进口的化石燃料征收与国内相同的碳税,对进口的其他产品按其碳排放量征收碳税。中国是出口大国,又是世界第二大碳排放国,与其被动让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还不如我们主动实行碳税制度,这样更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同时,我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按照2007年出台的“巴厘岛路线图”达成的协议,2012年以后发展中国家有义务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采取对国家合适的减排行动,开征碳税正是履行承诺积极承担责任的表现。
(三)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国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方式受到资源和环境的制约已难以为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大势所趋。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仍然大量存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任重而道远。实行碳税制度,有助于这种局面的改观。对化石燃料征收碳税,使相关能源产品价格上涨,这会从几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首先,由于化石燃料价格上涨,企业会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费,提高现有能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减少了二氧化碳和伴生的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其次,由于化石燃料价格上涨,促使企业研发相关的替代产品,探寻新的可再生能源,以资本和劳动等要素替代能源要素,研究并开发节能减排的新技术,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旧工艺,促进能源技术进步。最后,无法有效应对化石燃料价格上涨和及时采用新能源、新工艺的落后产业及落后产能在竞争中被淘汰掉,而洁净煤技术行业、可再生能源行业、节能技术行业等新兴行业发展壮大,结果是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开征碳税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四)有利于经济长期健康成长对碳税的质疑主要来自其对企业竞争力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上面。征收碳税容易造成企业相关成本的上升,尤以能源密集型企业为甚,短期内可能会降低私人投资的积极性,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这也是碳税政策难以在一些国家获得通过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学者们通过大量实证研究证明,短期内GDP确实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征收碳税对GDP的影响很小,甚至表现为正面作用,而且损失掉的GDP多是“污染”的GDP。⑧美国经济学家波特(Porter)提出了“波特假说”,他认为,严格的环境政策实际上会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动,与环境政策宽松的国家相比,这些企业的竞争力将会得到提高,因而严格且有效的环境政策会因环境改善而带来社会福利的提升和企业自身利益提高的“双赢”局面。⑨事实上,碳税的短期成本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降低,如在征收碳税的同时,减少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征收,使总体税负保持不变;或通过增加投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手段进行弥补。长期来看,碳税政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刺激新兴行业发展壮大、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效果会愈发显现,届时将换来国民经济的健康成长和绿色GDP的增长。
三、我国开征碳税的政策建议
(一)开征碳税前的准备工作开征碳税不能一蹴而就,需要进行充分论证和完备细致的准备工作。在我国还需要对现行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市场化改革,调整优化现行的税制结构,选择适当的时机引入碳税。1.改革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目前,我国大部分能源的价格仍由政府主导,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尚未形成。能源价格不能真实反映供给与需求的变化,价格长期被压低,与国际价格相背离,这进一步引发了对能源的过度需求,同时,也造成能源利用的粗放和能源的损失浪费现象。如前所述,碳税制度的设计是基于价格激励的减排政策工具,需要在定价机制完备、经济主体对市场价格反应灵敏的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而当前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显然不符合碳税实施的要求,会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要加快能源价格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尽快产生能够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为未来碳税制度的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2.调整现行税制结构中功能交叉的税种。我国现行税种里面,有些税种存在与碳税功能交叉重叠的部分,诸如资源税、消费税、燃油税等。如资源税中有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按其销售数量(销售额)而进行的课征;消费税中有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油、燃料油的从量定额课征;燃油税拟对行驶的汽车购用的汽油、柴油进行课征等等;碳税则是对煤炭、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天然气等能源按其含碳量或碳排放量来课征。因此,在实施碳税之前,要对现行的税制结构进行调整与整合,以避免出现税种之间的交叉重叠和重复征税现象而加重纳税人的负担。3.选择适当时机开征。碳税的开征在我国很有必要,但也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加以引入。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仍在沿着倒U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EKC)爬升,根据该曲线的分析,在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难免会经历环境恶化的阶段,只有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经济增长的收益才能缓解环境的破坏,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共赢。我国目前还没有到达拐点的阶段,碳排放量的快速增长也难以避免,碳税的过早引入恐怕短期内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然而,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对中国减排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巴厘岛路线图”已经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后要承担减排责任。为此,政府应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详细征求利益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实施碳税的成功经验,综合考量经济发展状况和能源结构战略以及国际贸易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推出碳税政策。
碳排放管理政策范文4
前言
低碳经济已经深入人心,我国的低碳经济也已经开始起步,作为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体系也开始逐步的发展起来,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碳金融体系还需要长时间的实践。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建立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全方位的构建适合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体系。
一、中国建立碳金融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越来越严重,低碳经济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压力。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碳金融体系的支撑,碳金融体系的发展可以改善低碳经济所面临的资金问题,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柱。
碳金融交易是以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的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建立碳金融运行体系有利于提高我国碳交易的定价能力,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战略转型的脚步,降低碳金融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提高我国在国际碳市场的地位,是我国跟紧国际市场发展步伐的必然选择。尽管《京都议定书》中没有限制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但在“十一五”规划中,我国提出在5年内单位GDP能源消耗要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
二、国外碳金融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借鉴
为了应对气候变暖的问题,全球性的碳交易市场逐步的建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两大国际公约的确立促进了碳金融的发展,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碳金融体系是碳交易发展的需要。碳排放交易是最主要的碳金融交易活动,国际上主要有两大碳排放交易平台:欧盟排放贸易体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全球碳金融交易呈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方式,根据世界银行2009年的统计数据,在全球范围内,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额从2004年起5年的时间里增长了约381倍,交易额也由2004年的3.77欧元飞速上升至1440亿欧元。
(二)国际碳金融产品发展的经验借鉴
碳金融市场有不同的投资者和企业,为了满足他们的需要,开发出了多样的碳金融交易工具,这些碳金融交易工具不仅活跃了碳金融交易市场,还丰富了碳金融产品的功能。在目前的碳交易市场上,其构成主体是碳信用交易市场。
三、低碳经济框架下碳金融体系运行的机制设计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但是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980年我国碳排放量仅为8%,到了2005年增长到19%,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碳金融体系下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
商业银行有着微观主体和金融中介双重的身份,在商业银行的各项政策中,贷款政策对经济的发展起导向作用。处于碳金融体系下的商业银行,其运行机制要以低碳信贷理念为核心,建立管理部门、低碳信贷产品开发、低碳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等部门齐全的碳金融体系。
1.建立低碳信贷理念
随着低碳经济逐步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做着方式上的转变,无论是从宏观还是微观层面,在发展模式理念上都做出了变化。从宏观上来说,政府加大了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和投资力度,开始大力的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加大了对传统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制约;从微观上,实体经济选择了一条更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面对着经济如此的发展形势,商业银行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必须要建立低碳信贷理念,促进碳金融的发展。
2.构建低碳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性质有效的低碳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保障商业银行更好的实施碳金融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是商业银行发展低碳信贷的动力和压力,能够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发展一个完善的低碳信贷理念。激励约束机制不仅要奖励执行低碳信贷效果显著的商业银行,还要惩罚向污染环境的项目和企业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这样能调动起商业银行发展低碳信贷的积极性。
3.建立低碳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碳金融业务属于商业银行新的业务,除了会面临商业银行原有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外,还会面临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为了减小或避免低碳信贷的风险,商业银行要建立一个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低碳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应包括建立风险识别系统、风险量化系统以及风险控制系统。
4.建立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可以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度,就是从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定期的向利益相关者报告企业改善环境和社会业绩的行动、取得的结果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碳金融体系下保险业的运行机制
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所有的经济主体都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碳金融体系中担负着规避和转移风险的重任。采取恰当的方式将碳金融运行中引发的风险纳入传统的保险业中,需要从制度安排、政策引导等多方面推进。
首先,在建立低碳保险理念的基础上,实施相关部门综合协调配合的机制。要促进碳金融体系下保险业的发展,首先要建立低碳环保理念。低碳环保理念建立的主体是投保人,要选取合适的方式引导投保人建立理性的投保意识,提高主动参加低碳保险的行动力。同时,低碳保险机制的建立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协调才能完成。
其次,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保证低碳保险正常的运行。相关部门要逐步的建立健全低碳保险的法律法规,增强低碳保险的可操作性。
最后,通过产品和业务的创新,促进低碳保险机制的实施。在保险产品的开发商,要始终坚持创新,以创新的思维开发出适合低碳经济的保险成品,保险公司的业务创新要以低碳保险理念为基础,对不同的企业提供不同的收费率,比如对高碳企业实行高收费。
(三)碳金融体系下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
我国碳的排放量非常大,甚至已经成为碳排放权最大供应国,因此,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具有碳排放权定价能力的碳金融交易市场变得异常的重要。
首先,要积极的培养出市场主体,组建基本的市场要素。先是要培育出碳排放权的供给者,接着培育最终使用者,然后再培育市场中介。
其次,在碳金融交易市场,要开发出足够的以碳排放权为主的原生产品,以及一些列的创新性衍生产品。由于企业的排放量和减排标准不同,碳排放权较多的企业可以将其出售给碳排放权不足的企业,促进碳金融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的进行。
第三,政府通过一些列政策的引导,有计划地先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等时机成熟,条件允许之后再过渡到发展配额碳交易市场。
最后,建立一个有效地金融市场运行机制,这个运行机制中应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价格机制是整个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供求机制是市场运行机制的主体,竞争机制市场运行机制向良性方向发展的保证,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地的减少了碳金融市场的风险,保证了碳交易市场的平稳运行。
(四)碳金融体系下碳交易运行机制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金融交易市场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在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的推动下,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碳排放权也变成了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中国是碳排放大国,然而在国际上的碳交易价格方面没有话语权,只能被动的接受外国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价格,这不仅对中国来说十分的不公平,而且也不利于中国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对此,我国一方面要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碳交易平台,推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话语权,从而推动实现碳金融与经济发展方式顺利衔接的步伐;另一方面,欧元是目前碳交易市场使用结算需要最高的货币,美元、英镑、加元也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我国要积极地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使人民币作为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主要结算货币,提高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地位。
四、低碳经济框架下碳金融体系运行的制度安排
(一)碳金融体系下的货币政策选择
低碳金融的发展需要货币政策的支持,货币政策是指由中央银行制定的,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方针和措施。
我国实施低碳货币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起到影响社会对低碳产品的总需求水平的作用,从而控制碳排放的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达到平衡的状态。为此,适当的货币政策对实现我国碳排放供需之间的平衡有积极的调节作用。
低碳货币政策还需要实现中介目标,中介目标的设定为利率,因为利率不但能反应碳货币和碳信用之间的供给状态,还能体现出碳排放权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变化。所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可以针对不同的碳排放度企业,实行差别利率,也就是说,如果是高碳企业来贷款,中央银行设定一个较高的利率,加大高碳贷款成本,影响高碳企业的贷款总量;如果是低碳企业进行贷款,中央银行设定一个较低的利率,鼓励低碳企业贷款,提高低碳贷款规模。
除了实行有效地货币政策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考虑在恰当的时期发行碳货币,专门用来进行碳排放权的结算。
(二)碳金融体系下的金融监管制度安排
对于金融业来说,碳金融是一个新事物,相应的对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更为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应该更新自身的监管理念,转换过去的监管方式,探索出一个更适合碳金融的监管体系。为了推动中国碳金融监管机制的变革,首先要提高对碳金融监管机制建立的重视,其次应建立一个专门的碳金融监管部门,最后要加快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1.加强碳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制环境建设
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监管部门起到了支持的作用,所以监管部门应建立一个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和监管框架建设,保证碳金融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首先,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政府监管,政府有效地监管能保证碳交易市场机制正常的运转,实现碳交易的效率和效果,所以,政府监管机构应该根据我国碳金融发展的特点,建立监管制度,实现对碳交易市场有效地监管。
其次,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监管部门要明确碳金融交易市场应该遵循的国内、国际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现在法律制度上有效地监管,在监管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
最后,还要规范碳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的职业操守,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改进市场准入制度
监管部门应适当的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制定一些有利于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政策,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投资于低碳经济建设;还要改善市场准入条件,采取差别化监管;在充分利用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促进各个企业的节能减排。
3.建立一个完善的、有效地碳信息数据库
监管部门要有效地改善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全面,虚假信息多的问题,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一个有效地碳信息数据库。首先,要强化企业披的意识,在政府的推动下,企业积极地进行碳信息的披露;其次,增强企业碳排放数据的量化核算能力;第三,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通信设施,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4.建立有效地碳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碳金融市场快速的发展带来的不仅的经济效益,还带来了更多的金融市场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就需要建立一个有效地碳金融风险防范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一个有效地碳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更好的实现监管的功能,提高监管效率,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减小风险所带来的伤害。
碳排放管理政策范文5
(一)碳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我国碳交易服务业的市场基础
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重庆、湖北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目前,各地区的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积极建设交易平台,培育第三方咨询、审核等碳市场服务业。2013年,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均正式启动了本地区的碳交易。区域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将快速推动当地碳交易服务业的发展,推动遵约企业和碳交易服务机构之间的联动,加强各地碳交易服务机构之间的协作,实现产业的整合发展。
(二)政策环境为碳交易服务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目前,我国已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各试点省市也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制定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和碳交易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深圳和北京还出台了规范碳交易的人大文件,实现了区域碳交易服务活动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我国碳交易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层面立法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碳交易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法律制度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试点工作和碳市场履约机制对企业的约束力,影响了碳交易的活跃程度和碳市场的整体效果。
(二)碳排放数据采集困难
碳排放数据是碳交易的基础,也是碳交易服务业的核心业务之一。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统一的统计核算标准,各试点均自行开发,数据口径不一,影响了今后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的统一。
(三)交易模式受到限制
国务院在2011和2012年为清理整顿交易机构,出台了有关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其中对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定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限制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模式,难以实现连续交易、形成线性价格,不利于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金流动融通作用。
(四)激励约束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引导碳市场形成、鼓励开展碳交易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还不够完善,企业开展碳交易内生动力不足,难以发挥碳交易机制对促进企业减排的推动作用。
三、对加快我国碳交易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设想
(一)基本原则
发展碳交易服务业应围绕建设生态文明主题,适应新形势下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将发展碳交易服务业作为新兴服务业的重要内容,遵约以下具体原则: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培育壮大碳排放交易市场,鼓励开展基于市场机制的碳排放交易,促进碳交易服务业发展。二是强化激励政策引导原则。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支持建设碳排放交易平台,完善碳交易配套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增强碳交易的内生动力,壮大碳交易服务业规模。三是加强制度标准规范原则。加快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制度、标准,加强碳交易服务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碳交易市场行为,促进碳交易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统筹国内国外资源原则。在充分用好国内政策和资源的基础上,注重学习借鉴国外碳交易先进经验,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理念,逐步建立符合国际准则的碳交易市场体系。
(二)发展重点
1、建立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具体包括设计产品、交易模式与流程,配额注册登记、交易产品挂牌、信息披露、配额交易、交易结算、会员管理等方面的详细制度。建立交易系统,具体包括撮合系统、信息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等的内容。通过配置充分满易和灾备要求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严密的交易和风险防控体系,最终实现交易系统与登记簿、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对接,具备开发服务于政府碳减排目标和市场定价机制需求的交易产品的能力。2、建立登记注册系统登记注册系统是碳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碳配额的确权中心和管理中心。为碳交易配额的生成、分配、存放、交易和流转提供载体,实现了配额的确权和固化,从权属上保障了配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企业通过查询持有配额数量变化,管理自身碳排放,通过注销配额完成碳排放履约。具体功能包括:账户管理、配额管理、减排量信息备份、企业排放数据管理、企业合规监管、配额确权、统计分析及信息等。3、建立核查验证体系按照保守性、透明性、可比性、确定性和经济性原则,依据政府批准的碳减排核算方法,建立真实客观、能够实现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的第三方核证支撑体系,同时为降低收集处理数据的成本,开发碳排放主体排放情况在线报告系统。4、培育交易主体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培育碳交易参与主体,促进政府主管部门合理下达减排目标,推动交易经纪机构活跃规范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确保排放权企业完成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5、建立咨询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咨询服务体系,充分调动碳交易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包括市场交易咨询顾问、减排项目咨询顾问、核证核查培训咨询服务等,以完成减排目标为前提,在碳交易全产业链中,最大化利用市场手段实现资源分配。6、建立金融支撑体系搭建金融支撑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为碳交易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同时,通过碳交易确定交易标的物权价值,积极探索形成低碳金融服务模式。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为开展碳交易、发展碳交易服务业提供法律支撑。在总结碳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碳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碳交易主体、程序和规则,构建标准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加快建设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并加强与碳交易平台的衔接。尽快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为开展碳交易提供依据。探索形成有利于促进碳交易的价格调节机制,增强政府对碳交易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建立财税金融扶持政策中央财政设立碳交易服务业专项资金
支持碳交易所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交易平台,完善碳交易市场配套体系,提升碳交易服务能力。研究建立促进碳交易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碳交易主体、交易平台、经纪机构开展碳交易给予一定税收优惠,降低各参与主体的核证和交易成本。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碳交易特点,开发碳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引进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碳交易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统计核算标准,培育第三方核证机构
制订完善碳减排、核证、交易等相关标准,引导碳交易规范有序开展。引导碳交易市场主体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碳减排的计量统计。制定国家层面的第三方碳减排核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机构设立条件。建立第三方碳减排核证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程序,确保核证公平公正。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碳排放管理政策范文6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审计;应用建议
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新经济发展模式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就是在实践中运用低碳经济理论组织经济活动,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三低三高)为基础,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不仅能源行业,同时建筑、化工和制造业等等也都朝着低碳化、无碳化方向发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面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十二五”(2011年~2015年)规划提出了单位GDP能耗下降17.3%的目标。审计作为经济生活中的监督和促进力量,对低碳经济发展,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应发挥重要作用,开展低碳审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低碳审计的目标
审计目标是指在一定的环境下,审计主体通过审计时间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者最终结果,是人们通过审计活动所期望实现的根本目的、要求的总和。低碳审计的总体目标较多体现在为政府实施低碳经济提供建议,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低碳政策、低碳经济杠杆、低碳技术的合理、有效应用,同时也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减缓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低碳审计的具体目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低碳政策、法规和制度过程的科学性,实施过程的适当性和遵循性;(2)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低碳责任履行的效果性;(3)低碳产品补助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果;(4)低碳财税减免的符合性、真实性和效果性;(5)加强对低碳交易体系的研究。
二、低碳审计的内容
低碳经济审计模式可以沿着低碳生产、低碳技术、新能源开发与环境绩效审计、节能减排审计、能源审计相结合的方向进行探索。由国家机关进行的低碳经济审计属于宏观层次,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对于国家制定的低碳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审计,同时也为低碳经济制度体制、方针和政策的发展完善服务。低碳审计可进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事前审计结合低碳评价,事中审计对节能减排的执行过程定期监督,事后审计主要对效果进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和管理政策法规。第二,对低碳经济资金进行绩效审计,从对资金的预算、筹措、管理、使用到投资进行环环审计,对其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做出评价。审计监督的传统范畴在低碳经济的环境下要进行适当调整。低碳财税资金是针对低碳项目或者产品而划拨或者减免的,审计中要严格审查项目或者产品的符合性,避免搭便车现象存在。另外,严格审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以及使用效果,即是否达到预期的低碳促进效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第三,对低碳经济行为和产品的审计认证。根据目前欧美国家的经验,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有激励政策,如使用节能设备和节能建筑等低碳技术开发行为。税收减免和补贴政策需要以低碳产品和低碳行为进行认证为前提。同时我国拥有庞大的碳排放市场,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透露“十二五”将在国内开设碳交易市场,碳交易也需要对碳源和碳汇进行确认。通过政策手段,由国家林业局与几大能源公司开展碳交易,带动国内碳交易的形成和完善。我国尚未建立碳交易平台,按照英国实施碳交易惯例,这个平台的核心就是第三方的独立认证机构,只有这样机构的存在才能对排放量进行审核和确认,交易成为可能,这也是我国碳交易平台建设的瓶颈。除了宏观层次,企事业单位还应该进行微观层次的低碳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制度、政策、目标、标准的贯彻执行,以及责任的落实完成。企业在建设低碳经济的过程中,短期内的支出会大于收获,因此,需要实施低碳审计来监管督促企业开展低碳活动。通过低碳审计,能够发现企业在低碳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揭示风险并运用法律法规等手段查处杜绝这些问题,督促企业采取低碳消费方式。
三、低碳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低碳审计的程序上,第一,审前需要根据审计对象生产经营和管理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与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相关的审计重点、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审计重点在传统的财务审计基础上可侧重于节能减排、环境绩效、低碳技术创新与运用、清洁能源的贡献份额等。由于低碳审计要求比较量化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持,相关的参考评价指标的收集及制定显得比较缺乏。我国审计队伍的现状可能无法胜任,但可多咨询低碳和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人才的意见,集中培养同时涉及两个领域的专业人才。国家也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低碳审查标准。合规性审计中需考虑的低碳指标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总排指标和相对指标。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可以引用测算模型CO2=ΣKi×Ei(其中Ei表示不同的能源类型,Ki表示不同的碳排放系数)。由于此模型只是估算总的排放量,为了更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可以根据需要对每个行业的碳排放量,比如能源行业、建筑行业、制造工业、居民和交通运输业,作为二级指标进行审计检查。第二,事中审计或者现场审计时,审计人员深入了解低碳投入、运营费用、经济产出等经济效益指标,综合考虑审计对象生产环境和技术实力等的低碳发展趋势。目前我国的建筑碳排放占了全国全部碳排放的将近一半,因此,碳审计的重点应该放在建筑物上,也就是说能耗最大的建筑业应该借鉴香港的经验,实行碳审计系列活动,这样就能够分析出现有的建筑物温室气体的排放,找到潜在的节能减排措施。审计师实施审计的过程主要取决于对“风险”的评估。在审计过程中,突出和创新使用实地观察法、问卷调查法、现场跟踪法等等审计调查方法,考虑企业整个生命周期链条的碳排放量,还要考虑外部性因素,技术创新经济型指标以及效益性指标,使用计量法和审计人员专业判断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来综合执行审计过程。第三,总结和撰写审计报告并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不少公司自主把碳排放量写入可持续发展报告中,一方面以督促减少碳排放量,另一方面也向市场传递信息使自己脱颖而出。公司公开披露温室气体排放资料以及有第三方保证的自愿参与日益成为一种趋势。审计报告提供的科学合理的数据,有助于分析使用者的行为或者相关设备运行状况,从而找出潜在的节能减排措施和能源高效利用方法,让政府、企业、公众都明白能源都消耗在哪里,而碳排放又排放到何处,从而促使整个社会形成节能减排的意识。
四、对我国低碳审计发展的建议
(一)宏观层面
第一,完善低碳审计的体制、政策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审计信息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外部性产生的根源并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审计关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以及审计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导致机会主义行为,良好的制度规范可以促使审计主体的审计动机转化为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国正在制定开展低碳审计理论与实践相关的法规,但具体到审计的行为规范与工作指南的更新工作还没有跟上,应该结合国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评价低碳消费成本和效益的原则及指标体系,加快建设低碳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尽快建立碳交易平台。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工业发达国家到2012年至少减少50亿吨的二氧化碳的排放。但专家预计,发达国家至少有25亿吨的减排量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需要其他国家的协助。碳减排市场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庞大的市场。对中国来说,碳交易仍然是个巨大的、尚待开发的市场。一方面,可以通过碳价格控制,在交易中实现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我国在从事碳交易的同时,应着眼于从清洁发展机制(CDM)中获取国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由此不断改善中国的环境状况。碳交易平台的建立需要成熟的碳认证业务,因此社会审计机构的碳认证领域的业务拓展开发具有市场空间。第三,做好低碳意识的推广工作,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投资必不可少。低碳审计模式是一种全新的模式,大力宣传低碳经济的概念、内涵、方法和措施,同时在探索中有所创造。开展低碳经济审计的目的是为国家和企业的低碳生产管理,尤其是对节能技改管理提供科学的改进意见,从而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因此,审计意见的科学性非常重要。为此,一方面,需要有一支专业化的审计队伍,在管理、计量、统计、能源利用、能效分析、财务分析、环境保护、低碳生产等方面有充分的从业经验,以保证改进意见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企业管理部门也应有专职的低碳经济生产管理师,他们既能为低碳生产、能源利用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分析和管理,克服资源浪费,又能较好地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微观层面
作为低碳审计主体的核心,会计师事务所应扩展相关碳审计业务,可以借助已有的客户资源和专业技能优势实现业务范围的逐步渗透和扩张。并通过引进专门人才,与外部专家合作等多种途径,逐步确立审计技能的优势,扩大市场影响,进而不断拓展碳审计市场份额。由于与传统的审计框架不同,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区别对待传统的以鉴证服务为主的业务和碳审计业务。可以通过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的方式,借助客户资源优势,挖掘潜在新客户,不仅在专业胜任能力上增加了筹码,同时也拓展了市场份额。在部分国家,以产品的碳足迹为样本的试验计划已经在进行中。在英国,20家公司已经与政府资助的碳信托合作,试点碳基金股票单位级的碳审计及零售产品的碳认证。在法国,连锁超市对26项自有品牌产品进行了碳追踪,并使用了“红绿灯”标记作为碳编码系统以显示碳评级。德国的十个大公司,包括巴斯夫、汉高、利乐、REWE集团对小部分样本进行了碳足迹试验。在日本,30个公司合作的“生态产品”计划正在运行中,而在韩国试点进行了对十大消费产品的碳评级。可见,在公众和企业界,在产品层面建设碳审计和碳认证是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根本动力。创造培养多领域专业人才的机会。在香港,由能源学会主办的Certified Carbon Auditor Professional(CAP)的专业培训课程和资格认证得到开展,为社会各界有兴趣并致力于投身低碳事业的人士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对于企业个体来说,应该考虑长远,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减少碳排放为直接动力,革新生产技术,才能立足国际市场有力竞争。通过碳审计使企业明白能源消耗在哪里,碳排放到哪里,从而帮助企业充分了解自身的产品,以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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