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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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范文1

10月28日-11月8日,采用划片分组方式,对全省16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1.网格化监管推进情况。查看文件办理流转单或者已经印发的文件,了解市局接收省局通知、开始落实、研究部署的时间;市局已经印发文件的,查看对是否明确市局监管网格,以及对县级部署要求。

2.经营者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可在县级局检查)。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查看集中培训或其他方式记录、影像等资料,解警示教育开展时间、范围、场次等,是否包含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内容。

3.责令整改办理情况(重点查看县级局),查看是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否明确整改期限、到期后是否进行复核并记录、有无以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等情况。调取县级局或监管所档案,必要时到经营场所现场核对。

4.案件查办情况(重点查看县级局)。查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档案,了解自8月以来是否有案件(立案文书)、案件数量、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罚没金额多少、有无吊销许可证等)。

5.整治效果情况。随机抽查5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对照检查表(附件),重点查看“三区”不分,“三无”食品等问题整治情况。

6.省纪委察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到青岛市城阳区、烟台市、高唐县实地检查。

(二)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问题

1.首批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到县级局调取办案档案或文书,检查是否核查来源、通报当地农业部门,有无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涉嫌犯罪的,有无移交公安部门。

2.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情况,查看有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义务的内容。

3.其他情况。挖掘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及做法,有无取得可评估、可验证的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汇总督办

检查过程中记录存在的问题,在记录表上由相关人员签字,汇总形成督办单。督办单经省局和市局人员分别签字后,将记录表作为附件,复印一份交市局办理,原件省局人员带回存档。

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时间:年月日

内容

情况记录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网格化监管推进情况

 

经营者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责令整改办理情况

 

案件查办情况

 

整治效果情况

 

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问题

首批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情况

 

其他

 

省纪委察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省局人员:市局人员: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表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1

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经营场所是否分开设置(包括是否做到生活区与食品销售区分隔,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生食与熟食等隔离,其他)

 

3

经营环境是否整洁(包括地面是否硬化,是否离地、离墙贮存,墙面、地面是否有污渍、水渍,是否有防蝇、防尘等设施,其他环境问题)

 

4

有无“三无”或过期食品

 

5

有无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6

是否建立供货商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档案

 

7

实际经营项目是否与经营许可一致

 

8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按要求进行标示

 

9

是否按照规定销售需冷冻、冷藏的食品

 

10

大包装食品拆分销售,单独销售的食品标示内容不完整

 

11

经营者是否张贴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注: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内容,视为合理缺项并注明。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调研检查发现问题督办单

市市场监管局:

年月日至月日,省食品流通处派员对你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整治工作进行了调研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详见检查记录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你局(检查记录表共页复印件交市局接收人员),对于现场检查经营者存在的问题,请依法进行处置;对于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不足,请予以整改。请于月日内将书面报送省局食品流通处。

省局联系人:,联系方式:

省局人员签字:

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范文2

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镇党委、政府目前开展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改、大检查、大惩处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六月风暴”专项行动,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网络。全面排查取缔一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全面提升一批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封堵整改一批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漏洞,严厉打击一批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彻底捣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和“黑窝点”。督促我镇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达标、规范,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促进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食品安全大排查

各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依托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到位,包括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小商小贩、食品摊贩、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农村集贸市场、超市、饭店、餐饮店、农家院、猪牛羊肉屠宰点以及在出租屋和自家进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排查,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隐患。督促经营户与房主签订不出现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承诺书,签订率要求达到100%,不留盲区,坚决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根除一切食品安全隐患。

(二)食品安全大整改

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职,全力配合,积极整改,及时有效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正式出台之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本部门界定的品种、范围和职责进行全过程监管。要逐步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正规经营,发现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要立即移送市公安局。

1.初级农产品。由镇农办负责,以中小型市集贸市场为重点部位,重点整治蔬菜农药残留、“毒豆芽”、“毒生姜”、水产品和水发产品等,对蔬菜特别是豆芽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全市所有种植基地农药的使用情况、农资经营户是否存在销售剧毒农药情况和各类超市、集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加强监督抽检。

2.生产加工环节。由市质监局驻白寨一中队负责,重点加强对豆制品、牛肉、粉条、粉皮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隐患的排查力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场全过程逐个进行彻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3.流通环节。由镇工商所负责,重点加强对卤肉卤鸡等熟肉食品、单体蛋糕店、奶茶店、豆浆店、饼店、馒头、烧饼、炒货店等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食品商户排查力度。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范文3

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务院、省、市政府依据当前我们面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形势,相继召开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历时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这项行动涉及食品安全等众多产品领域,应该说是近些年来的政府行动中极为罕见的、时间较长、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一项行动。刚才,梦海局长宣读了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这个方案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分析我县所面临的形势,经过政府研究制定的。希望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内部通报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抓好我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注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联合检查行动;各监管部门划片、分区域,相互配合、协调联动,不断地进行整顿和规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通过开展“质量兴县、名牌兴企”活动和扎实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了80%左右,食品安全方面也有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十分突出。一是部分产品质量水平低,个别企业在生产加工中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时有发生。上半年,我县地膜抽查合格率仅为57.2%;生产经销领域的饲料综合抽检合格率仅为57%;生产经销领域的化肥综合抽检合格率仅为57.06%,整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二是种养殖过程中过量或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化肥,致使农产品受到污染的问题依然存在;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染色剂、防腐剂,造成食品化学污染,更是目前食品质量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上半年,我县生产的各类糕点抽查合格率为73.8%,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尤其是小作坊、门店的产品合格率更低。三是部分生产企业经营者质量意识差、企业管理粗放、生产条件差,工艺设备落后,缺乏有效的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四是个别部门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整顿工作主动性不强。所有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县的形象,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威胁着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本次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从维护国家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层面上提高认识,周密组织,确保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县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到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这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反映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提高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重点产品就是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关系到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就是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重点区域就是县城及各乡镇所在地。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完成九项任务: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任务。二是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任务。三是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任务。四是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五是药品安全整治任务。六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任务。七是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任务。八是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任务。九是絮用纤维制品的安全整治任务。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分管范围与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整治行动方案。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围绕九项整治任务抓好“七个一批”,即取缔一批产品制假窝点;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集中整治一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经验。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立足当前,有效解决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还要着眼长远,为建立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的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上新的台阶。在工作手段上,一是全面排查。对生产加工和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坚决予以杜绝。二是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坚决取缔。三是强化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市场准入许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严禁进入市场,已经销售的必须召回,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有关单位要承担责任。四是积极扶持,典型带动。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企业和优质产品要大力扶持和宣传。带动建设一批食品放心行业、放心乡镇、放心社区。

三、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要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将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对各单位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落实责任。坚持管辖监管整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允许以“优化发展环境”之名变相阻碍正常的行政执法,更不允许挂牌保护。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伪劣问题屡禁不止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行业领域,要追究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谁出具证书、检测报告,谁就要负法律责任。

(三)协调联动。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机制和强大打击合力。要组织好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要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劣货集散地。

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范文4

为有效规范我县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和《省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发〔〕10号)和《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安委发〔〕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的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粮、油、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8类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乡镇小型超市、小型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农家乐、乡村代销点等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统一部署,下移重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整治,着重解决各领域、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使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加;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者受到法律制裁;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和满意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整治效果,加强对“百日行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严格控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行为。

2.加强对规模化生产基地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和生产基地的发展,加强对蔬菜棚室和“采摘园”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积极推进生猪等畜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重点监督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检验力度;严厉查处出借、转让、使用伪造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瘦肉精”超标、注水肉等畜禽肉上市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4.加强抽检监测力度。重点对全县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实施以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为主的抽检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进行跟踪督查,对监测结果农产品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实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粮、油、肉、奶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严格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2.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要严查食用油生产环节,防止生产“地沟油”等劣质油品,确保食用油市场质量安全。

4.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三)开展食品流通市场环节的整治

1.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2.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

3.加强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查。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4.加大对虚假商标、广告和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刷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1.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餐馆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通过整顿、强化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完成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全面进行食品安全公示,使广大餐饮消费者清楚所就餐消费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到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有效控制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五)加强儿童食品的整治。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对全县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重点进行奶粉和含乳制品、膨化食品的检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生产销售,强化对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出我县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六)加强“五小行业”的整治

以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小摊贩(点)和无证照加工点为重点对象,狠抓食品源头、卫生条件、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使“五小行业”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此项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七)加强保健食品的整治

重点查处进行虚假、夸张或欺骗性标识、经营盗用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以及宣称具有预防疾病、治疗功能、药用疗效或明示功能主治、适应症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功能”的易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品种,规范经营企业购进渠道与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引导广大群众辩证合理地使用保健食品。

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六、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日。召开“百日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指导传达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场、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本辖区和本部门的“百日行动”的实施和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1日。对照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和本单位职责,对照相关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县食安办。行动结束后,县食安委将组织全面验收,并进行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治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总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百日行动”整治工作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照整治内容抓好相关任务和目标的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声势大、动作快、工作实、效果好。

(二)加强督导,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查处到位。县食安委将进行全程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为全年考核目标。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加大惩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高限处罚;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到打击处理。

(四)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为全县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准确,报送整治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整治期间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每月22-23日将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报送县食安办,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县食安委将适时通报全县“百日行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则

为有效规范我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省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发〔〕10号)和《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食安委发〔〕1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为目的,以控制源头、全程监管、依法治理为手段,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着力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重点突出、扎实有序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农村、城郊结合部、旅游景点、食品生产经营比较集中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区域、制假售假反复发生区域。

重点品种:蔬菜水果、大米、食用油、肉制品、卤制品、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重点场所:农村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家乐旅游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

重点对象:小企业、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馆、小超市、小商贩、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

重点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的整治,着重解决各领域、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使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者受到法律制裁;进一步净化我区食品区场秩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提升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和满意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整治效果,加强对“百日行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格控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进一步规范我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加强对蔬菜大棚和“采摘园”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窝点”。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S(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基咪唑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测。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体系,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检验力度,严厉查处出借、转让、使用伪造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劣质肉流通,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

此项工作由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商务旅游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对粮、油、肉、奶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集中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强化小作坊产品监督抽检力度,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高、投诉多的食品行业。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严查食用油生产环节,防止生产“地沟油”等劣质油品,确保食用油质量安全,放心。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坚决清退。

此项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区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把好准入关。打击销售过期变质霉变、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查。对在区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区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要加大检查力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虚假商标、广告和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刷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大大型综合市场巡查力度,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诚信经营档案,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此项工作由工商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规范餐饮经营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通过整顿,强化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完成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全面进行食品安全公示,使广大餐饮消费者清楚所就餐消费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到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有效控制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和小饭桌,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调味料、添加剂等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审查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五)加强儿童食品的整治

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对全区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重点进行奶粉和含乳制品、膨化食品的检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生产销售,强化对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出。

此项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六)加强“五小行业”的整治

按照“五小”行业治理有关要求,以街道、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加强“五小”行业治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五小”行业。要强化对执行卫生标准的监督检查,通过培训,增强对“五小”行业的业务指导。重点要加大对小网吧、小歌厅、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小摊贩(点)和无证照加工点的整治工作,狠抓食品源头、卫生条件、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使“五小行业”符合国家卫生城复检要求。

此项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七)加强保健食品的整治

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重点查处进行虚假、夸张或欺骗性标识、经营盗用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以及宣称具有预防疾病、治疗功能、药用疗效或明示功能主治、适应症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功能”的易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品种,规范经营企业购进渠道与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引导广大群众辨证合理地使用保健食品。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六、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日。召开“百日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指导传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于8月1日前报送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和本部门的“百日行动”的实施和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1日。对照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和本单位职责,对相关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区食品安全办。行动结束后,区食安委将组织全面验收,并召开“百日行动”总结表彰大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治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百日行动”整治工作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照整治内容抓好相关任务和目标的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声势大、动作快、工作实、效果好。

(二)加强督导,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查处到位。区食安委将进行全程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为全年考核目标。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加大惩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高限处罚;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到打击处理。

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确保规上工业企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

(二)整治任务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维护企业员工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

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范文6

现对我市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作一汇报

针对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及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一系列重大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我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将整治工作做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目标、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立即行动、协调配合,全面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目前,此项工作已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正不断引向深入。

一、近一段时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关系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展开,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会上强调指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各方联动,全力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推进“三个形成”:一是形成共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形象”的共识,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形成合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全社会必须形成和强化“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管质量、企业提升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工作合力,通过各级政府发挥主导职能、有关部门主动加强监管、广大企业成为质量提升主体、全社会强化监督主力作用,有效提升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形成声势。积极新闻媒体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专项整治浩大声势,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良好舆论氛围。会后,各县(市)政府、各部门也召开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对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其中市公安局、农委、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办分别牵头负责我市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政府也相继成立了以主管县(市)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面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把部门工作职责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严格落实,层层分解

按照《*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抽调质监、工商、农委、卫生等各个单位人员组成专门部门,在对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借鉴国家和省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方案,并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经市政府常委会通过后,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方案对整治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任务、整治时间和步骤、组织领导和分工进行了细化。具体是*大重点、*项任务、*个工作目标和*个百分百。各县(市)政府结合全市的专项整治的目标、主要任务、整治重点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具体的分解落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

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任务开展工作,工作中体现了“四个到位”。一是排查摸底到位。为了提高集中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区、各部门全员动员,对全市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行动谋划到位。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再次进行分析、研究、部署。进行了快节奏、高强度、大范围的集中打击,形成声势,形成高压态势。三是组织指挥到位。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自始至终直接参与整治工作,多次深入执法一线,实施靠前指挥。四是综合协调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切实做到全市一盘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的八个专项整治小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

非法生产、经营整治组公安部门于8月24日在*街和*路成功打掉二处销售假烟黑窝点,查获假冒中华、玉溪、小熊猫、红河等*种,共计*条假烟,涉案货值*万余元;整治期间先后配合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共同协查,出动警力*人次,有利的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门在9月22日对48户农药经销商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样品*个。9月24日对我市的*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了对投入品使用情况、档案建立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禁用农药。在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安全整治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和农产品经营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介绍农产品质量鉴别方法、农业投入品使用注意事项等多方面知识。

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监部门于8月14召开了全系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工作会议,8月28日全系统上下联动开展了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统一行动,成功打掉食品加工黑窝点3个。9月8日在*进行了以“全力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市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到目前为止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企业*户,立案查处*件,涉案货值金额*万。关闭无证生产企业*个。

流通领域消费整治组市工商部门组织了城区超市、农村较大规模的超市等食品经销企业的检查,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认真做好索证备案工作。目前全市城区食品经营者*%建立了自律制度,乡镇经营者*%以上建立了自律制度。同时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分类监管,整治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4*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户,整治重点区域*处,取缔无照经营户*户,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个。

餐饮消费整治组卫生部门对餐饮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及小餐馆进行了检查。共检查餐饮单位*户,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违法案件*起。取缔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户,整改合格*户,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户,量化实施率*%。

药品整治组药监部门在全市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多次,车辆*台次、查办案件*多件,打掉制售假药窝点*个。有利的净化了我市药品消费市场。

猪肉整治组商务部门突出重点,加大屠宰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私屠乱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立案查处3起,涉案货值金额*元。

进出口产品整治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全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下发了《*市出口食品实施批次管理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宣传贯彻。从9月1日起,我市的*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加施了标志,并实行了批次管理。加施率达到*%。

截止到目前,全地区共出动执法人员*多人次,车辆*多台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户,食品经营业户*户,端掉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个,涉案货值*元,在各新闻媒体播放有关信息*多条,有力配合了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虽然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效果不错,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基层行动滞后、一线执法力度不够、协调配合不到位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大工程,需要个部门、各单位、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部门之间、部门和各县(市)政府之间、各县(市)部门之间在配合协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