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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安全工作理念,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查改结合,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我公司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要求:必须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XXX(企业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
成 员:XXX(安全主任)
XXX(XXX主任)
XXX(XXXXX )
…….
(二)主要任务
领导小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龙华安全监督管理科和社区安全办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表)立即上报备案。
四、排查治理的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街道安办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提出以下排查治理的重点范围,将责任落实到各分公司、车间、班组、岗位: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资金投入。
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的制订、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落实情况。
3.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情况,对全体职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情况。
4.突发事件处置的预案制订、演练落实情况及应急管理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的情况;重大事故,边坡坍塌、消防安全、防洪、防雷雨大风等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5.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已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6.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工的检查情况。锅炉、压力容器管道、配电室、电梯、叉车、烤箱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年检情况及相应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特种工的持证上岗情况。
7.厂区的安全情况。工厂内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的情况,疏散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健全。
8. 用电、气的安全情况。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员工宿舍的用电、用气安全情况;安全重大危险源是否加以标识并制定防范措施。
9.为职工缴纳保险费情况。
……………………
五、实施步骤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月 日- 月 日)
结合本部门生产实际,充分依靠和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活动,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通过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发生的意识,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短期内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监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2.督促检查阶段( 月 日- 月 日)
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的督查组,对各自负责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月 日- 月 日)
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做到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专项工作、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开展、同步推进。要在计划部署上周密细致,行动措施上落实有力,注重工作实效,严防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每一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2. 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抓好各车间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进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 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车间要紧紧依靠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与隐患治理。
4.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水平。同时,要做好本部门自身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附: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
XXXXXXX公司
XXXX(主要负责人职务):(签字)
年 月 日
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企业名称
地址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责任人
治理期限
督办部门
隐患基本情况
治理目标和任务
治理要求、方案和治理资金、物资落实情况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行政处罚
销号记录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范文2
为深入开展我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配备、应急照明灯配备和防护服配备等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氧气、毒麻药品和消毒器液存放管理及办公用车辆);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否制定相关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及施工安全台帐是否齐全;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全面检查是否有用电线路、架设零乱及私拉乱接、外线与建筑物较近等现象;
10、对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超速、疲劳、酒后驾驶车辆,对单位用车做好日常维护,确保用车安全。
1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防盗意识教育,强化单位内部的防盗工作;
1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禁毒防艾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1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栓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医疗卫生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至9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对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贮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以及建筑施工等安全管理进行治,着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认真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县卫生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治理行动是“安产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县卫生局),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行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将事故减少到最低。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全面完成省建设厅、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继续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并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治理:
(一)相关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实施专家论证的;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进行实施的或方案落实不力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五)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建立民工学校的;
(七)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八)建筑工程各方主体未按要求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九)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十)未制定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及防汛防台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十一)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律的;
(十二)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四、步骤安排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中,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总结、同步检查推进。按照统一部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以前)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结合本方案要求,学习领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区域、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内容和要求,强化责任分解和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提高各方主体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和全面推进阶段(6至9月)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分析辖区内治理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研究对策,分类管理,集中整治。
2.要重点抓好《*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和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强化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3.6月份,要结合全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生产月专项督查的要求组织好治理行动,布置落实好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各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
4.7-9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以及防暑药品,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为国庆60周年和“十一”黄金周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针对年底赶工期现象增多等情况和冬季施工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积极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工程的实体防护以及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防冰雪灾害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组织对已整改的隐患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察,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成果和经验教训,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我委成立由郑世海主任任组长,倪炜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法规处、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和市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将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在5月31日前报我委,传真:87191022,电子邮箱:zhianchu@。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夏季汛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工程等重点项目,闹市区、群众社会活动聚集的地点及学校、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等重点环节进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三)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工作的继续。要把开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控体系相结合,要和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相结合,要和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相结合。要积极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强化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全市的协调机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制度,逐月上报信息统计表,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用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开展层级督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范文4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巩固成果,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推进整顿关闭,确保完成“*”后三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三)查处治理违法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五)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9、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二)专项内容
针对以下重点治理内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
加强对矿井年度采掘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煤矿应严格按审查的年度采掘方案部署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要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每处矿井同时安排作业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和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违规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批后严格执行。逐步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2、治理瓦斯和煤尘事故隐患
深入推进瓦斯治理。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宜春市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后三年规划》,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加快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建设,为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培育典型、树立样板。要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和通风设施可靠,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做好矿井测风工作,确保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三专两闭锁”的规定。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严防电气设备失爆。
严禁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标校应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值不得高于0.9%,严防人为干扰传感器准确测量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监测监控操作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尚未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进行升级改造的矿井,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达不到标准的矿井,必须在9月底前整改到位。否则,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各县(市、区)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省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控远程联网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具备实时接收下一级监控系统数据和实时向一级监控系统传输数据等功能。
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每处矿井瓦检器配备数量不得少于10台,每年必须进行检测检验。
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按规定落实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和采掘工作面综合防降尘措施;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装药和爆破作业,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冲洗煤壁,严禁违规明火放炮;定期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水棚或岩粉棚的设置及维护符合要求。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
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严禁开采受强含水层威胁的煤层,严禁在承压水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全矿井及各生产水平的防排水系统。治理矿井范围内及周边的地表水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水害事故。按照省煤炭行业办《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40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检查。
4、治理火灾事故隐患
完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编制相应的灭火设计,对采空区和冒落孔洞等孔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已封闭的火区或高温点,定期检查封闭墙内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等气体成分,发现火区封闭不严或有异常情况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并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以及未完善综合防灭火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
5、深化整顿关闭
继续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凡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和县级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确定关闭的矿井,以及〔2006〕82号文件要求关闭的16种矿井,必须尽早关闭到位,并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名单。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严防边整合边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合和改扩建工作进度。
6、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和重要岗位人员配置
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登记制度、出井人员清点制度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按《*省小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制》的有关规定,控制矿井单班最大下井人数和各作业点同时作业人数。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时掌握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年生产能力6万吨及以上的矿井要争取在2010年底前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严格按规定配齐重要岗位人员。煤矿必须配备专职的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设立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的专职技术员岗位,按规定期限配齐专职技术员;按标准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绞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煤矿企业必须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合同,严禁以包代管、层层劳务转包。要加强安全培训,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要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动态达标。
8、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严格执行市安委会印发的《宜春市停产整顿煤矿复产考试制度》等七项制度,全力抓制度、打基础。在2008年安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评定工作,提高评定工作质量。充分利用安全等级评定成果,对A、B、C、D四类矿井实施监管分类指导。要按市安监局、*煤监局*中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样板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找准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整改项目、资金、期限、责任人,有序推进“样板矿井”建设。
四、进度安排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1、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5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具体方案报市安监局。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9月)
1、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汛季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月份,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按省煤炭行业办《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40号)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检查。
2、对煤矿企业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查处违法违章生产行为。
3、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开展瓦斯、水害防治和整顿关闭等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8~9月份,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全国、全省的大检查。
4、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起,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进行全面总结。11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地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安监局已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三项行动”进行指导、协调。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治理责任的层层落实。
(二)强化监督,推动治本。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考核、通报制度;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治理行动,对每处矿井的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逐月统计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控制指标完成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要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逐项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逐步解决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统筹协调,狠抓重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治理行动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既要突出瓦斯、水害和顶板事故的治理,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岗位的治理,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杜绝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范文6
一、目的
通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范围
全市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三、内容
1.对《国防科工委关于2008年民爆行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工爆﹝2008﹞204号)中排查治理内容的17项工作落实情况;
2.对辖区内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情况;
3.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四、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
企业按照上述范围和内容,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以下简称《检查方法》)进行排查治理,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
(二)市经贸局督查阶段(5月至6月底完成)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经贸局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和民爆专业人员(由省经贸委统一安排)对辖区内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进行100%的督查。
(三)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抽查督查阶段(6月到7月底完成)
根据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的部署和安排,接受和配合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对我市及民爆销售企业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认真督查。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法》对企业进行检查和打分评估,参加督查的人员要严格、细致地查找企业的安全隐患,关键工序和场所一个不漏、问题和隐患一个不漏,严禁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停产(业)整顿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