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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的审计报告范文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分为以下流程:
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审查认定。201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4月;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7月。
(来源:文章屋网 )
高企申报的审计报告范文2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凡是满足申报高新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各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有效期自颁发证书之日起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不仅是取得申报国家和地方各部委其他科技项目、申报政府专项资金的资格,还享有高级人才引进政策,并可享受税收优惠,其中包括:(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自认定通过年度开始按照15%的税率征收;(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
研发费用标准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三项要求:一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二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而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研发费用标准实际包括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是二者合一,但二者又有衔接之处,实际要求很高。企业在申报材料时紧扣指标要求,在相对指标上一般能满足3%~6%要求,但常会出现以下问题:(1)研发费用绝对值大于管理费用的总额,而无形资产并无增加;(2)研发费用绝对值占管理费用总额的比例过大,超过50%,甚至达到90%以上;(3)企业的机构设置中并无研发部,却出现研发费用;(4)企业出现研发费用,但在审查年终所得税汇算时却未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反而缴纳大量的企业所得税。
二、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企业人员对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解释为:企业财务人员在核算研发费用未按规范执行,研发费用不仅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也在生产成本及其他项目中列支,研发费用由财务各科目中取数归集而成,所以金额占管理费用比例过大或大于管理费用;企业虽无独立的研发部门,研发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科研项目组;企业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机关不予批准。
1.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问题。
(1)财政部1992年12月31颁布,1993年7月1日执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第521号科目――管理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等。(2)财政部2000年12月29颁布,2001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3)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2007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1)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3)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均要求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在特定情况下计入无形资产的规定,并无在其他科目中核算的规定,因此在财务核算规范的情况下,研发费用作为管理费用的一个明细项目,其总额无论如何也不应大于管理费用(涉及无形资产的应加计),甚至其占管理费用的比例也不应过大,除非其为专职研发企业,但专职研发企业也不符合高新企业评审的条件。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研发费用,由于企业未正确进行财务核算从而导致研发费用占比过大或超过管理费用,这种也不符合高新企业的规定,因为财务能正确核算研发费用是加计扣除和申请高新企业的前提。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提出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的解释根本不存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项目已取消,纳税人可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自主申报扣除的前提是:企业必须账证健全,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依据税务政策的规定,如果企业的研发费用未能加计扣除,在正常情况下只能说明企业的核算或研发项目存在问题,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当然也就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要求。
三、针对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担负着科教兴国、科技进步、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等太多的责任。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太多的希望,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于虚假的高新技术企业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为了避免风险,达到国家、企业双赢的局面,针对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国家有关机构应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修订高新企业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应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使之清楚明晰、具体适用、可操作性强,并应符合中国企业的现实,能真正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提供科技发展水平;(2)审计机构应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使审计结果真正做到真实、客观、公正;(3)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和避免风险,应结合自身的产品的特性及发展趋势,确定自身的研发项目,正确设置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具体如下:第一,企业的研发项目应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第二,正确核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的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编制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参考文献
高企申报的审计报告范文3
胰岛素在糖尿病治疗中有重要地位,基因重组人胰岛素的过敏反应罕见,胰岛素类似物Aspart和Lispro给胰岛素患者的治疗增加了一种新的选择[1.2]。作者查阅文献,没有发现注射人胰岛素引起全身过敏反应的文章,现将
临床中遇到的一例因注射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导致全身过敏反应一例报告如下。
1 病例介绍
患者,男,56岁,主因发现血糖高5年,服拜糖平,达美康后,血糖控制不理想,空腹血糖11.8mmol/L,餐后2h血糖值为19.2 mmol/L,为求进一步诊治,于2006年6月13日收住我院。查体:体温36°C,脉搏76次/分,血压18/12kpa,发育正常,营养良好,面色红润,意识清楚,皮肤无黄染,无出血点、无斑丘疹,巩膜无黄染,淋巴结无肿大,腹软,肝脾未触及,双下肢无浮肿,外生殖器发育正常。入院后给予诺和林R注射液早8u,中4u,晚6u于餐前30分钟皮下注射,诺和林N注射液6u于晚20点皮下注射,6月15日测空腹血糖为9.6mmol/L,餐后2h血糖值为12.3mmol/L,调整胰岛素为诺和林30R注射液早18u,晚10u于餐前30分钟皮下注射,6月16日测空腹血糖为10.0mmol/L,餐后2h血糖值为15.9 mmol/L,调整胰岛素为诺和林30R注射液早22u,晚12u,6月17日测空腹血糖为8.6mmol/L,餐后2h血糖值为12.9 mmol/L,调整胰岛素为诺和林30R注射液早26u,晚16u于餐前30分钟皮下注射,6月18日测空腹血糖为5.8mmol/L,餐后2h血糖值为7.8 mmol/L,后患者于6月20日出院,出院后遵医嘱予诺和林30R笔芯早26u,晚16u,餐前30分钟皮下注射。电话随访,患者皮下注射部位有硬结,嘱患者避开硬结2cm以上再行注射。8月19日,患者家属诉注射局部红晕伴丘疹,并且伴有瘙痒症状,遂再入我科,8月20日患者早餐前注射诺和林30R笔芯26u5分钟后,突然出现大汗淋漓,面色苍白,脉细速,120次/分左右,全身布满荨麻疹,自诉胸闷无力,给予吸氧,卧床休息20分钟后完全缓解,脱敏疗法无效,后改用胰岛素类似物Aspart治疗后出院。
2 护理
2.1 胰岛素笔式注射器使用方法
压笔帽顶部,将笔从盒中拿出。旋下笔帽,将笔盖放在另一端。拧开笔芯架,将回弹装置往右转。将笔芯放入笔芯架内,颜码帽先放入。将机械装置与笔芯架拧紧,用一块含有消毒剂的药棉将橡皮膜擦干净,将针的保护片拿开,将针头头紧在颜色代码帽上,将针的外针帽和内针帽取走. 每次注射前排气,选择剂量,直到活塞杆完全进入为止,切勿将活塞杆往回推。如使用悬浮型胰岛素,将笔上下颠倒摆动,在注射后,针头应留在皮下六秒钟以上,继续按住推键,直至针头完全拔出。
2.2 注射部位
由疏松皮肤组织覆盖的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可注射,如腹部、上臂、大腿、肋部、上臀部。只要皮肤清洁,注射前不需要酒精擦拭。应变换注射部位以避免因反复注射一处发生纤维化或脂肪萎缩而延缓吸收。皮下注射首选腹部,因为研究显示常规胰岛素在该部位的吸收比其他部位快[3]。目前主张的注射方法为针与皮肤呈90°角刺入,较瘦患者或儿童患者可适量减少注射角度。
2.3 脱敏疗法
2.3.1胰岛素皮试
将诺和林R、优泌林R、诺和林N、优泌林N各4u加入400ml生理盐水中配制成四种皮试液,生理盐水作为对照组。皮试者先行选大静脉留置静脉通路,根据以往过敏部位选择皮试部位,一般选取腹部,过敏症状严重或者快速者选择下臂,发生严重过敏发应时,在皮试点上方系止血带,防止过敏原被进一步吸收[4]。在一分钟内做完五种皮试液的皮内注射,以便于观察。皮试点相距3.5cm以上,进针宜浅。硬结用圆珠笔描记,15min和30min时与生理盐水比较,记录皮丘红晕和硬结的大小,是否有伪足。严重过敏反应的停止脱敏治疗。
2.3.2脱敏治疗选取过敏反应较轻的药液,浓度由低到高分为4组,见下表。
在腹部先注射1号试剂,每隔30min注射0.1ml、0.2ml、0.4ml、0.8ml,然后分别注射相同剂量的2号,3号试剂,最后注射4号试剂2u、4u、6u等,直至注射到治疗剂量。注射中如本次皮下注射后出现的风团或硬结与上次出现的相差甚微,甚至加重,仍用上次剂量,重新脱敏。从注射4号试剂开始,每隔30min在下一剂量开始前测末梢血糖,中效胰岛素脱敏结束后,仍需每隔2h测血糖一次,血糖监测达36h。
2.4 健康指导
疏导患者情绪,避免在皮试和脱敏中存在紧张情绪。避免接触生活中可疑过敏物质,以免干扰结果。胰岛素过敏的原因包括:对商品制剂中的添加成分过敏[5],以及对人胰岛素分子本身过敏[6]。在使用胰岛素类似物时,同样要先做皮试。人胰岛素过敏通常在使用中2~5个月,居家注射胰岛素中,发现过敏症状及时行脱敏疗法,改为药物治疗疗效通常较差。Insulin Aspart的使用为餐前即刻注射,用于胰岛素泵CSⅡ控制餐后血糖更据优点[7]。文献表明Insulin Aspart与诺和林R使用均安全有效,但Insulin Aspart用量少,优于诺和林R[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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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的审计报告范文4
作者:陆建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
一、新概念框架的定位及其结构
理事会认为概念框架在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实务处理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尤其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需要一套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概念清晰、内容完整、逻辑一致的概念体系来为其提供理论支持和概念基础。为此,理事会在新概念框架中,将概念框架定位为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帮助理事会在一致的概念基础上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此,理事会强调,新概念框架应当是一个全面的框架,应当涵盖理事会在会计准则决策中所涉及的最为重要和主要的议题,应当能够帮助理事会更好地制定出一套内在一致的会计准则,特别是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无论是在同一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还是在不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的,均应当采用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概念框架应当在其中起到统驭作用。
二是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在通常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应当基于各具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拟定其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对于某项或某类特定交易,在尚没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或者在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但该准则允许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可能需要依据概念框架来拟定(或选择)其适用的会计政策,即财务报表编制者需要按照概念框架的要求,依据能否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能否达到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能否满足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等,来决定其所应采用的会计政策。
三是帮助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理解和诠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近年来,由于交易越来越复杂和有关方面对财务信息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得相对复杂,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些准则已经成为现实问题,而通过概念框架则可以为此提供一个较好的切入点。有关方面可以通过概念框架中的理论和概念基础,更好地理解理事会为什么在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做出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其决策依据是什么,其成本效益是如何考虑的。毫无疑问,这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很有助益。
基于此,新概念框架主要规范了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什么、什么财务信息是有用的、如何界定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要求等财务会计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从结构上共分八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涉及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有用性及其局限性,关于报告主体的经济资源、对主体的索取权和这些资源和索取权变动的信息,以及关于主体经济资源使用的相关信息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主要涉及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以及对有用财务信息的成本制约因素等内容。
(三)第三章为“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主要涉及财务报表的范围界定和报告主体的界定等内容。
(四)第四章为“财务报表要素”,主要涉及财务报表要素的组成及其定义等内容。
(五)第五章为“确认和终止确认”,主要涉及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过程、确认标准以及终止确认等内容。
(六)第六章为“计量”,主要涉及可选择计量基础的组成及其所提供的信息、选择计量基础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等内容。
(七)第七章为“列报和披露”,主要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目标及其原则、财务报表要素分类的原则、财务报表信息归总的原则等内容。
(八)资本和资本保持的概念,主要涉及资本的概念、资本保全的概念和利润的决定、资本保全调整等内容。
以下将对上述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介绍,并评估其影响。
二、新概念框架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
新概念框架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有关报告主体的、对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做出有关向主体提供资源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原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的目标定位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
1.引入“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概念。理事会认为,理事会有责任拟定财务报告的目标,而不仅限于财务报表目标,尽管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体部分,理事会讨论的许多问题也主要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问题,但是如果概念框架的范围仅限于财务报表范畴,明显过于狭窄,比如有关公司战略、风险、未来预期等相关信息,可能无法在财务报表中揭示,但可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理事会同时认识到,不同的使用者可能有不同的信息需要,从而要求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或者相关报告,理事会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当聚焦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如果需要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及其报告,其成本将非常高昂。因此,理事会认为,新概念框架和未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围绕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仍然是满足使用者需要最为有效的方式。
2.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为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这些基本使用者(PrimaryUsers)。理事会认为,许多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通常无法要求报告主体直接向他们提供信息,因此,他们只能依赖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来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大多数财务信息。基于此,理事会将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界定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基本使用者,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了满足这些基本使用者的决策信息需要。而在原概念框架下,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构和公众”,理事会认为原概念框架的使用者群体过于宽泛,作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其基本目的应当是满足那些无法直接从报告主体中获取财务信息但又需要做出有关向主体提供资源决策的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这些使用者无疑应当是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至于其他诸如监管部门、公众等,他们可能会发现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对他们也是有用的,但他们不应是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基本服务对象。
3.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满足的基本使用者的决策主要是资源配置决策(ResourceAllocationDecisions)。原概念框架在描述财务报表目标时,只强调财务报表要满足使用者的经济决策(EconomicDecisions)需要,但没有对经济决策的涵义和范围做出清晰界定。新概念框架认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满足基本使用者的资源配置决策需要,将使用者的决策明晰化。理事会认为,使用者的这些资源配置决策主要包括三类:(1)购买、出售或持有权益或债务工具;(2)提供或者结清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信贷;(3)对会影响主体经济资源使用的管理层行为行使表决权或施加影响。理事会认为上述资源配置决策依赖于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所预期的投入资源的回报,而对这些回报的预期又依赖于他们对报告主体两个方面情况的评估:一是对主体未来净现金流入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情况的评估;二是对管理层关于主体经济资源经管责任(Stewardship)履行情况的评估。为了进行这些评估,这些使用者需要以下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关于主体经济资源、对主体的索取权以及有关这些经济资源和索取权变动情况的信息;二是关于主体管理层如何有效率和有效果地解脱其使用主体经济资源的责任情况。而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使命便是尽可能地提供这两方面的信息,以满足使用者评估主体现金流量和管理层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并进而为其资源配置决策服务。
新概念框架较好地构筑起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使用者决策、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需要及其与财务报告2之间关系的逻辑体系,澄清了经管责任在财务报告目标中所扮演的角色,使财务报告目标更加清晰一致,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二)关于有用的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那么什么样的财务信息是有用的,就显得十分重要。新概念框架对有用的财务信息应当具备哪些质量特征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建立了有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新概念框架认为,有用的财务信息应当具备相关性(Relevant)和如实反映(FaithfulRepresentation)两个基本的质量特征,在此基础上,新概念框架提出了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新概念框架还认为有用的财务信息还需要考虑成本制约(CostConstraint)因素。
1.关于基本质量特征
新概念框架规范了两个基本质量特征:一是相关性;二是如实反映。
新概念框架规定,相关的财务信息应当能够使使用者做出的决策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不同决策的信息是相关的。如果财务信息具备预测价值(PredictiveValue)和(或)确证价值(ConfirmatoryValue),则表明该信息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的决策有所不同,从而表明该信息是相关的。新概念框架还强调,重要性(Materiality)是基于有关项目性质和(或)程度的、在主体特定层面的相关性。
新概念框架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其意在反映的经济现象的实质,因此将“如实反映”作为一项基本的质量特征。“如实反映”要求在最大程度可能的情况下,有关信息应当完整(Complete)、中立(Neutral)和无差错(FreefromError),但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方面都要求完全正确。新概念框架强调,中立性需要审慎判断的支持。审慎性是指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判断时应当保持谨慎,即资产和收益不得高估,负债和费用不得低估;同样地,资产和收益也不得低估,负债和费用也不得高估,否则它们会导致未来收益或费用的高估和低估。
2.关于提升性质量特性
除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两个基本质量特征外,新概念框架提出了有用的财务信息的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即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新概念框架强调,这四个质量特征可以使信息的有用性进一步增强,但它们不能使无用的信息(比如不相关的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信息)变得有用。换句话说,这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扮演的是“锦上添花”的角色。比如,可比性可以使使用者辨认和理解有关项目的异同;可验证性可以使使用者确信相关信息是否如实反映了其意在反映的经济现象;及时性可以使使用者在其决策时及时获得能够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可理解性要求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清晰、简洁从而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等。
3.关于成本制约因素
新概念框架认为,成本一直是财务报告所能提供信息的一个制约因素。在考虑成本制约因素时,新概念框架强调,理事会应当评估要求主体提供特定信息的收益是否能够超过编报和使用这些信息的成本。新概念框架还强调,理事会在制定准则考虑成本制约因素时,应当从财务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审计师、学术界以及其他方等广泛的范围获取有关新准则的成本和收益信息,而且这种成本-收益的考虑不应当局限于单个报告主体,应当从广泛的财务报告整体范畴来考量。
4.关于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变化
在原概念框架下,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分为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四个主要的质量特征,其中,重要性纳入相关性范畴,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谨慎性和完整性纳入可靠性范畴,及时性纳入相关和可靠信息的制约因素范畴。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在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建立了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新概念框架区分了基本质量特征和提升性质量特征,把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作为有用的财务信息必备的基本质量特征,突出了这两个质量特征的重要性,其他质量特征(如原概念框架中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则作为提升性质量特征,这对于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实务的处理更有指导意义。而原概念框架没有做这方面的层次区分,容易导致在涉及具体会计处理时出现相关信息质量特征取舍上的困难,甚至顾此失彼或者轻重难分。
二是将“如实反映”取代“可靠性”作为基本质量特征。新概念框架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中的“可靠性”质量特征,取而代之以“如实反映”质量特征。理事会在2010年修订概念框架时已经做出了该项决议,但之后收到了不同的反馈意见。为此理事会又对此进行了重新审议,理事会最后决定保持原来的决议,即将“如实反映”而不是“可靠性”作为基本质量特征。其原因是原概念框架并没有清晰界定和传递“可靠性”的涵义,在实践和征询意见过程中,不同的人对于可靠性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有人将其理解为可验证性,有人将其理解为准确性,有人将其等同于在计量不确定性下的可容忍度等。显然,作为一个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应当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和界定,而可靠性在概念和涵义方面不够清晰,为此,理事会决定使用“如实反映”的术语,并细化“如实反映”所包含的内涵,从而更好地反映出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澄清了审慎性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涵义和地位。近年来关于审慎性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颇有争议,尤其是在2010年理事会修订有关财务信息质量特征部分内容时,基于审慎性有可能与中立性不相一致的考虑,曾经不再将审慎性包括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相关内容中,为此引起了不少争议。新概念框架重新引入了审慎性的表述,强调审慎性是指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判断时应当保持谨慎,它不允许高估或者低估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即审慎性判断的行使应当不影响中立性或者应当与中立性相一致。
四是明确了计量不确定性与“如实反映”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新概念框架认为,强调“如实反映”的质量特征要求并不表明不能有计量不确定性,或者计量不确定性太高并不表明无法满足“如实反映”的要求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新概念框架认为,使用合理的估计是编制财务信息的根本特征之一,它不会降低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只要这些估计得到了清楚并准确的描述和说明即可。
(三)关于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
新概念框架新增了有关“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的内容,原概念框架没有相关内容。新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界定为“提供关于报告主体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情况的特定形式的财务报告”;将“报告主体”界定为“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或者可选择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明确报告主体不一定是法定主体,它可以是一个主体的一部分,也可以包括多个主体。报告主体界定的是财务报表的边界范围,因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新概念框架强调,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报告主体不是法律主体的情况下,有时要决定报告主体的恰当边界可能是困难的,因此,新概念框架要求从考虑主体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角度来决定其边界,即使用者要求的信息应当是相关的、如实反映的。
新概念框架根据新报告主体概念的界定,区分了合并财务报表、未合并财务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的概念区别。其中,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是母子公司作为单一报告主体的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信息;未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是母公司作为单独报告主体的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信息;汇总财务报表提供的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非由母子公司关系联结在一起的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
(四)关于财务报表要素
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在财务报表要素构成上没有变化,都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等五个要素,但是在要素定义方面,则发生了一些变化。新老概念框架下各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如表1所示。
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主要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作了改进:
1.关于资产定义的改进
关于资产定义的改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资产定义明确资产是经济资源,并进一步通过单独定义经济资源的方式将资产的实质界定为有潜力产生经济利益的权利,即将资产聚焦于权利而不是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入,这是资产定义的突出变化,实现了资产的实质由传统的实物资产(PhysicalObject)到权利的嬗变,适应了经济金融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基本概念创新的需要。
二是新的资产定义删去了原资产定义有关“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的要求,即在资产定义中淡化了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标准,而原资产定义则要求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确定的或者很可能的,这也是新概念框架对资产定义的又一个突出变化。
三是明确资产定义中尽管取消了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标准,但并不表明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很低的经济资源一定会确认为资产,新概念框架强调,资产的确认除了需符合其定义之外,还需要满足有关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等。
表1新老概念框架下财务报表要素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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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负债定义的改进
关于负债定义的改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负债定义明确负债的实质是转移经济资源的义务,而不是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出。
二是新的负债定义通过对义务的界定引入了“没有实际能力可予避免”的新的负债标准,按照该标准,无论该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无论该义务有确定的对手方还是没有确定的对手方,只要主体没有实际能力予以避免,即符合负债的定义,这是对负债进行进一步清晰界定的一大变化。
三是新的负债定义删去了原负债定义中有关“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要求,和资产定义的变化相同,新负债定义淡化了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标准,使得在负债定义中,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要求降低了。当然,和资产定义的有关规定一样,新概念框架强调,负债的确认除了需符合其定义之外,还需要满足有关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等。
关于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尽管从字面上看变化不大,但是由于收益和费用的定义是依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而界定的,因此,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变化其实在本质上也对收益和费用的内涵和外延产生了影响。另外,新概念框架还强调,尽管收益和费用是从资产和负债变化角度进行定义的,但并不表明收益和费用信息的重要性低于资产和负债的信息,两者同等重要。
(五)关于确认和终止确认
新概念框架对原概念框架中的“确认”部分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完善,同时增加了“终止确认”的内容。
1.关于确认标准的变化
确认是指将符合财务报表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益或费用定义的项目纳入财务状况表或者财务业绩表的过程。
原概念框架规定了两条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标准:一是与某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主体;二是对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符合这两条确认标准,相关项目才予以在财务报表内加以确认。
新概念框架对该确认标准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的两条确认标准,而是按照原则导向,建立了新的确认原则和标准。新建立的确认原则是将确认标准明确指向财务报告目标和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上,即如果因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资产或负债和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的变动信息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是有用的,则表明该确认是恰当的。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在要求有关项目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的前提下,提出了两条确认标准:一是有关资产或负债以及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变动的信息是相关的;二是如实反映了有关资产或负债以及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变动的情况。有关项目只有在满足这两条确认标准的前提下,才能予以确认。
关于上述确认标准中的“相关性”标准,新概念框架强调,该标准可能会受到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资产或者负债的存在是否有不确定性;
二是即使资产或者负债存在,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或者流出的可能性较低。
关于上述确认标准中的“如实反映”标准,新概念框架强调,该标准可能会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计量不确定性的影响。新概念框架强调,在许多情况下,都会存在计量不确定性,有时即使存在较高程度的计量不确定性,也不能阻止有关会计估计提供有用的信息。当然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有关资产或负债可获得的所有相关计量都存在非常高的计量不确定性,而且没有一项计量能够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包括相应的收益或费用)的有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资产或负债就不符合确认标准,就不应予以确认;
二是确认的内在不一致性(即会计错配)。新概念框架强调,在有些情况下,确认一项资产或者负债,要考虑相关的资产或负债是否也应予确认,如果相关资产或负债不确认,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确认上的内在不一致(会计错配),从而无法如实反映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全貌;
三是列报和披露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强调,确认只是向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环,考虑相关信息的列报和披露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使所确认的金额如实反映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或费用等情况,因此在考虑确认条件时应当将其与有关列报和披露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2.关于新增的终止确认的内容
终止确认是财务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几乎所有的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最终都会涉及到终止确认问题,为此需要统一规范相应的处理原则,但是原概念框架并没有涉及这一内容。为此,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终止确认的内容,规定终止确认是指将已确认资产或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从主体财务报表中移除,终止确认通常发生在有关项目不再符合资产或负债定义时,其中,对于资产而言,当主体对所确认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失去控制时,通常应当对该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终止确认;对于负债而言,当主体对所确认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不再有现时义务时,通常应当对该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终止确认。
新概念框架规定了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的具体目标,即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应当旨在如实反映两方面的信息:一是终止确认交易事项发生后主体留存的资产或负债情况;二是终止确认交易事项导致的主体资产或负债变动情况。
根据上述具体目标,新概念框架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形规定了终止确认的具体处理原则。比如资产报废了、负债到期了,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包括全部或部分)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如果资产还没有报废或者负债还没有到期,但资产或者负债转移给了其他方,在这种情况下,新概念框架亦规定了相应的终止确认原则,即主体通常可以通过终止确认相关资产或者负债加上恰当的列报和披露来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转移情况;但在一些有限情况下,主体可能需要继续确认所转移的资产或负债部分,并将所收到的收入或者支付的支出确认为一项负债或者资产处理,同时加上恰当的列报和披露要求。显然,新概念框架对不同情形下的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原则的规定,对于有关会计实务尤其是资产或负债的转移的会计处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关于计量
原概念框架尽管规范了财务报表要素计量的相关内容,但内容非常简单,只是列示了四种不同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同时指出“主体编制财务报表最为常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应用历史成本时常常结合其他计量基础”。原概念框架没有对如何选择不同的计量基础、选择不同计量基础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做出任何规范和明确,原概念框架也没有涉及近年来已经被越来越多使用的公允价值等现行价值计量基础等相关内容。因此,原概念框架在为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提供原则指引方面显得十分欠缺,也是原概念框架饱受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概念框架在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用了较大篇幅构建了新的计量基础体系、明确了不同计量基础意在提供的信息以及选择不同计量基础时应当考虑的要素,是对原概念框架的重大改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构建了新的计量基础体系
新概念框架将计量基础分为两大类:一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二是现行价值计量基础。
关于历史成本计量基础,新概念框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历史成本应当至少提供有关所计量项目的交易(或其他事项)价格信息,但原则上不反映价值变动信息;
二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并不表示有关资产负债的历史成本一成不变,有时也需要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予以更新,比如资产发生损耗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发生减值需要调减资产历史成本;履行负债义务所需转移的经济资源价值增加导致履行负债出现亏空,从而需要调增负债历史成本等;
三是对有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领域的具体应用,摊余成本属于历史成本计量基础范畴。
关于现行价值计量基础,新概念框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现行价值应当提供有关计量日状况更新方面的信息,即有关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应当反映自前期计量日后包括在该现行价值中的现金流量估计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化情况;
二是现行价值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在用价值(针对资产)和履约价值(针对负债)以及现行成本,其中,公允价值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当前预期;在用价值和履约价值反映主体特定的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当前预期;现行成本反映当前购买相同资产需要支付或者承担相同负债应当收到的金额。新概念框架从而对公允价值、在用价值和履约价值、现行成本的概念及其所反映的现行价值信息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区分。
2.明确了选择不同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
新概念框架明确,选择不同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是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以使所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有用。由此可见,新概念框架在明确选择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时,和前述确定财务报表要素确认原则和标准应考虑因素一样,均指向了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目标上,从而使得整个概念框架的逻辑体系更加严谨、更加内在一致,也更有说服力。
具体而言,关于一项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满足相关性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认为,主要受到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比如有些资产或负债对市场因素或其他风险非常敏感,其历史成本与现行价值存在显著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者认为有关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变动信息对他们是有用的、重要的,那么,这些资产或负债的历史成本可能就无法提供相关的信息,而现行价值则可能能够满足提供相关信息的需要。
二是资产或负债贡献于未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比如,一个主体的业务活动需要把若干不同的经济资源组合在一起才能间接地产生现金流量(如固定资产,一般需要和其他经济资源组合在一起,才能产生现金流量),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可能能够提供相关的信息。反之,如果资产或负债能够直接产生现金流量,那么现行价值计量基础有可能能够提供相关的信息。新概念框架强调,资产或负债能否直接产生现金流量和主体的业务活动是判断一项计量基础是否满足相关性要求的两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关于一项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满足如实反映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认为,主要受到计量不一致性和计量不确定性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计量不一致。新概念框架认为,当财务报表包括计量不一致(会计错配)时,这些财务报表在某些方面有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一项资产或负债与另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现金流量直接相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这项资产或负债及其相关的资产或负债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有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该类资产或负债及其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可能需要采用相同的计量基础;
二是计量不确定性。新概念框架强调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资产或负债采用某计量基础进行计量但存在计量不确定性,甚至较高的计量不确定性,并不表明该计量基础无法提供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对资产或负债采用某计量基础进行计量,但计量不确定性如此之高,以致于无法充分地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考虑选择采用其他计量基础计量这些资产或负债是恰当的。
新概念框架还讨论了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中,提升性质量特征以及成本制约因素对计量基础选择的影响,并提供了有关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计量技术方面的指引,这些内容都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的重要突破,对于未来会计计量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七)关于列报和披露
原概念框架没有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内容,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相关内容,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目标、原则以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抵销、汇总等原则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损益及损益表、其他综合收益及其转回等列报和披露原则作了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定位损益表(TheStatementofProfitorLoss)为反映报告期间主体财务业绩的基本报表;
二是明确损益(ProfitorLoss)可以是一张财务业绩表的单独部分(如损益是综合收益表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一张单独报表的内容(如单独的损益表);
三是明确所有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原则上应当包括在损益表中;
四是明确在例外情况下,理事会可以决定将某些收益或费用项目(主要源自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的变化)排除在损益表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从而更加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向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
五是明确所有包括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原则上均可在以后期间转回至损益,只要该转回能够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或者更加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如果该转回无法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或者无法更加如实地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那么理事会可以决定对该包括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八)关于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
原概念框架对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进行了专门阐述,新概念框架也专辟一章介绍了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及其对利润决定的影响,除个别文字修改外,新概念框架对原概念框架在这方面的相关内容没有作任何原则性的修改。本文为此对该部分内容不再赘述。
三、新概念框架修订完善对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审计实务发展的影响
新概念框架是理事会应对近二三十年来金融创新、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创新以及使用者信息需求变化等的需要而做出的一次财务会计基本概念领域的变革,尽管新概念框架本身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范畴,但它对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审计实务的发展则有着较为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新概念框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的影响
新概念框架虽然本身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它的实质是准则之准则,即它扮演着统驭和指导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角色,是理事会研究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各项技术决策的理论源泉和概念基础,新概念框架在本次修订完善中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概念框架的这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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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新概念框架对财务报告目标、财务信息质量特征、报告主体、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原则的明确、修订和完善,必将对理事会的决策和未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新财务报告目标聚焦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基本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要求理事会在未来研究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需要更好地研究基本使用者的决策模型及其信息需要;新概念框架突出相关性和如实反映这两个基本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并将其贯穿于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全过程,要求理事会在做出相关决策时需要更充分地考虑这两个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重新定义,将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定位为“权利”和“义务”,并在定义中取消了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可能性”标准,强调通过判断“是否有潜力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主体”或者“主体是否有实际能力避免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主体”来看有关权利和义务是否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这使得现行实务中某些目前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项目,未来有可能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从而对资产和负债的界定和范围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新概念框架对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大量具体规定,为理事会做出有关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决策设置了具体约束条件、标准和原则,将会进一步增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在一致性,增强准则的可理解性和说服力。总之,新概念框架为理事会制定和发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设置了更加清晰一致的约束和指引框架,有助于理事会更好地制定一套全球公认的、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二)新概念框架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并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因此,新概念框架的修订完善毫无疑问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是有影响的。
中国于2006年2月15日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3,该基本准则扮演着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角色,但是该基本准则是基于原国际概念框架的有关内容制定的,随着新概念框架的和生效,新概念框架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我国基本准则未来将何去何从。
显然,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完善势必需要提上议事日程,否则会出现具体准则的制定与基本准则不相一致的情况,即未来具体准则可能是根据与新概念框架下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而制定的,因此具体准则可能已经体现了新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则,但是基本准则仍然遵循的是原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则,这种情况不仅会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可能会对有关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解释以及会计实务的处理产生困扰。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基本准则属于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属于部门规章),对其语言、范式、约束力等均有一定的特殊要求,而新概念框架则明确不属于准则组成部分,不存在上述特殊性,这也使得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完善可能具有独特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未来在修订我国基本准则时,如何对基本准则进行定位或者重新定位,如何摆布好基本准则与概念框架之间、法律与概念指引之间的关系,将是一大挑战,需要有关理论和观念上的创新与突破。
(三)新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影响
前已述及,新概念框架除了规范和约束理事会的决策行为、指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外,还发挥着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及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理解和诠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作用。尤其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某项或某类特定交易尚没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可以依据概念框架来拟定其适用的会计政策,对相关交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新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处理其实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正确学习、理解新概念框架的内涵、变化及其影响,显得十分重要。与此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即各项会计处理原则的理论基础和理由往往来自概念框架,掌握新概念框架的精神和内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助于更好地运用会计职业判断,有助于更恰当地选择有关会计政策(在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会计政策选择的情况下),从而更好地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
(四)新概念框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影响
会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依据和准绳之一,新概念框架的修订完善无疑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也会产生较大影响,为此,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充分评估新概念框架对审计实务的影响,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影响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从而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更有针对性的、更准确的专业意见和专业服务。
二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开展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工作,通过新概念框架提供的有关概念基础、理念和原则要求,敦促和推动客户遵循准则,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减少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三是新概念框架为实务中出现的许多新型的或者复杂的、尚未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或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范存在空白的领域提供了原则指引,而这些领域往往是客户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支持有较大需求的地方,注册会计师为此需要充分掌握新概念框架的精神实质和内涵,根据概念框架的原则指引,为客户提供恰当的和公允的专业意见与技术支持。
高企申报的审计报告范文5
报告指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全省审计机关对9529个单位、项目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违规金额318.4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6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25.26亿元,应上缴财政资金83.88亿元,已收缴财政资金57.16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67亿元,审计核减工程建设资金38.76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案件和问题26件。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措施1224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47项,向社会审计结果公告487篇。
报告认为,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部分支出批复下达不及时,支出进度不够均衡;个别支出项目完成预算比例较低,结转下年支出数额较大;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有的支出管理不够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待完善;有的税种收入计划未完成;部分社保费和基金计划管理不够规范;有的涉税审批事项审批不够严格;税收征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14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3个单位违规收费1293万元;5个单位非税收入3844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496万元;4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166万元;4个单位虚列支出977万元;6个单位违规列支570万元;5个单位少计固定资产5.5亿元;4个单位未经政府采购267万元。
对18个省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内审自查与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4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5.08亿元;6个单位超预算支出823万元;3个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358万元;2个单位行政经费挤占项目经费238万元;3个单位违规发放福利费、补贴等50万元;3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25万元;6个单位往来款1900万元长期未清理。
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西安市、宝鸡市和6个财政省管县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基层地税部门改变税种和入库级次入库税收;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未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少配套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47个省级部门单位2012年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部分单位将公务接待费转移到其他项目支出;车辆运行费较高;年均会议次数较多;在会议费中列支其他费用。同时,对20个省级部门2013年1至6月“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20个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总额较2012年同期下降28%。
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核减工程建设资金5.17亿元。主要问题是:4个项目超概算、概算外支出8.12亿元;6个项目违规招投标6.36亿元;2个项目超标准购车10辆,价值473万元;2个项目出借、挪用项目资金5780万元;2个项目滞留安置补偿资金等1.54亿元;3个项目因设计变更、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资产闲置905万元,损失浪费235万元。
2012年省审计厅组织对5市1区的804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26个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违反招标规定;13个项目自行改变设计;275个项目未经审批超概算建设。9个项目现金支付工程款;6个项目多付工程款、监理费;5个项目不合规票据入账。14个项目滞留建设资金,6个项目建设资金被挪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涉农和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省审计厅与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对全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县安居工程资金预算安排不足,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未及时缴入财政部门,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支出。149个项目建设开工时“四证”不全,89个项目超标准面积建设。9个县(区)部分保障房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部分家庭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对截至2012年底的渭河流域综合治理整治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2.7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0个县垃圾处理项目未按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成;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营未达到设计要求;15个县截收污水管网未完全实行雨污分流;41个治污项目因自筹资金困难未能实施。
对91个县(区)2010年至2011年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2个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弥补工作经费等。15个县级财政滞留欠拨项目资金。37个县配套资金不到位。10个设区市、25个县不同程度地存在直补资金发放不及时、擅自改变项目、项目建设未经招投标等问题。
对10个市、77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区)财政扶贫和扶贫贷款及小额信贷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各类违规金额10.8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52个市、县(区)财政部门少安排配套资金。33个市、县(区)财政部门滞留、欠拨项目资金,21个市、县(区)扶贫部门滞留、欠拨项目资金。14个县(区)扶贫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4个县(区)超贷款额度兑付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对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减工程造价1.9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6个市配套资金不到位3.9亿元。二是3个市135个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三是由于施工企业多计工程量、高套子目,以及建设单位签证不实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造价1.95亿元。
对全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截至2012年底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009年至2012年,全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偿还本金及利息占通行费收入比例低于规定的70%。二级收费公路与其他公路项目相互拆借、占用建设资金、通行费收入等5.42亿元。个别收费站挪用还贷资金支付人员经费等。
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部分县(区)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向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发放经营性贷款;向不符合借款条件、抵押物不合规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多头贷款、关联互保贷款;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违规发放股金红利。
对4户国有企业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少计收入454万元;多计成本1068万元;少缴税费323万元;超核定基数发放工资768万元;违规向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少计固定资产7704万元;未按规定使用政府补助资金5922万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对230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6.33亿元,其中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7129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责任金额197.97亿元,其中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3.7亿元。审计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9人。
审计查办经济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情况
2012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5件,移送涉案人员19人,涉及金额8572万元;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0件,涉及37人,金额7.15亿元。
最近,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汇报。省长娄勤俭在肯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同时,针对审计报告反映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审计厅将加强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及时报告整改和纠正情况。
针对上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刚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改进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加强支出项目论证和审核,健全和完善项目库,全面推行项目滚动管理;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预算,科学有效地调度国库资金,减少资金沉淀,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规范各项支出行为。
第二,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要严格实行项目评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统一采购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减少资金的滞留闲置、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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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内容
集团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的组织结构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构成,研究其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负并规避涉税风险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