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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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文1

一、三套分录法的指导原则和一般做法

三套分录法,是指在调整前期会计事项时,对同一笔会计业务,分别编制调整账务、调整资产负债表、调整利润表(或利润和利润分配表,下同)三套调整分录,分别在会计账和审计工作底稿上进行调整的方法。该方法的一般做法是:

1 分工。年报审计的账表调整,由审计人员提出,被审计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同意后,由审计人员编制审计调整分录,由企业会计人员负责调账,审计人员负责调表。

2 先调表、后调账,保证账表衔接。审计人员凭调表分录调整财务报表,并以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审定表)作为审计报告的附表,企业会计人员则根据调账分录编制记账凭证调整账务。账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分别编制调整分录,各自独立调整,但必须保证调整后的账表相衔接。

3 针对不同调整对象分别调整。年报审计的账表调整,应调整损益、利润分配影响的累计数和报告年度年初或期末的资产、负债科目应有余额与实有余额的差额。调整账务时,损益科目和资产负债科目可以相互对转;而调整财务报表,除调整不同报表的分录必须分别编制、损益项目与资产负债项目不可相互对转外,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期末余额,调整年报利润表的上期金额、本期金额,也必须分别编制调表分录,各编一套,分别调整。因此,编制审计调整分录表时,都必须清楚注明调整对象,比如在“审计调整对象”栏注明“2×11年度账务”、“2×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年初数”、“2×10年度利润表本年数”等等。

审计调整分录表是作者参照记账凭证的原理,结合调整账表实际需要设计的一种审计工作底稿,其参考格式示意如表1。

二、调账分录的编制和处理

年报审计调账,一般是指调整报告年度下一年(简称新年度)的账务。调整分录为,

(1)调整增加报告年度及以前的利润(或亏损,下同),应按其对损益的累计影响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减报告年度及以前的利润(或调增亏损,下同),作相反分录;(2)因调增利润而需要相应调增所得税的,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调减所得税的,作相反分录;(3)因调增利润而相应调增利润分配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调减利润分配的,作相反分录(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可以不作调整利润分配的分录)。(4)月度终了,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调整事项不涉及损益的,应直接调整相关科目;对纯属损益科目使用不当的,不作账务调整。

如果应调整的属于以前报告年度(不含报告年度,以下简称前期)的重大事项,在报告年度错误地按当年事项进行了处理,在年报调整时,应编制分录冲回报告年度处理的金额,涉及损益的,也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按规范要求调整有关项目。

调账分录编制后,由企业代表(一般为财务负责人)签字或企业盖章表示同意,复制两份,一份由审计人员交企业会计人员并由其在“调整分录接收人”栏签字负责调账,另一份由审计人员作底稿备查;企业会计人员接收调账分录,应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与日常记账凭证一起登记总账和明细账。

审计人员还应提请会计人员将调账结果与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表衔接。

三、调整资产负债表的调表分录

调整资产负债表,不论是调整“年初数”或“期末数”,凡调整事项涉及损益的,均计入“未分配利润”项目:

1 调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1)调增前期净利润(或调减前期净亏损,含调减所得税,下同),借记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前期净利润(或调增前期净亏损,含调增所得税,下同),作相反分录。(2)因调增前期净利润而补提法定盈余公积的,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减少利润分配的,作相反分录(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可不作调整利润分配的分录,但应与调账分录取合一致,下同)。(3)调整项目不涉及损益的,可编制调表分录直接调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4)如果应调整前期事项已误作报告年度事项进行处理的,亦应编制调表分录冲回已处理的金额。

2 调整年报资产负债表“期末数”。这类调表分录与以上调整“年初数”的分录基本相同,不同点有;(1)上述调整“年初数”分录中“前期”应改为“报告年度”;(2)“冲回已处理的金额”事项不存在;(3)调整分录又分两类,一类是专用于调整更正报告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和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应调整事项的分录,另一类是因调整“年初数”时需要同时调整“期末数”而编制的调表分录。

四、调整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的调表分录

(一)调整利润表的调表分录

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不设利润分配表,调整利润表时,凡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均计入“净利润”项目。这时,调整分录“净利润”项目的借方发生额表示增加,贷记发生额表示减少。

1 调整利润表“本年数”:(1)调增报告年度净利润按应计入报告年度的金额,借记“净利润”项目,贷记有关损益项目;调减报告年度净利润作相反分录;(2)调整利润表相关项目,净利润不变动,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损益项目之间对转。

2 调整利润表“上年数”:调整利润表“上年数”的分录,与调整利润表“本年数”的分录基本相同,不同点只有计入调表分录的金额,只限于报告年度前一年的应调整损益的金额,应计入报告年度前一年以前或应计入报告年度损益的金额,均不得计入利润表“上年数”调整金额。

(二)调整利润分配表的调表分录

现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仍保留利润分配表,因此审计时发现存在应调整事项涉及利润分配表时,也应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整。调整利润分配表时,凡涉及净利润增减、利润分配增减的,其对应项目均为“未分配利润”。这时,调表分录“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借方发生额表示增加,贷方发生额表示减少。

1 调整利润分配表的“本年数”:(I)调增报告年度净利润的,按应计入报告年度的金额,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净利润”项目;调减报告年度净利润的,作相反分录;(2)调增前期净

利润的,按前期累计数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前期净利润的,作相反分录;补提或冲回前期法定盈余公积的,借(或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或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3)补提报告年度盈余公积的,借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冲回已提盈余公积的,作相反分录;(4)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补提或冲回三项基金的,可参照补提或冲回盈余公积处理。

2 调整利润分配表“上年数”。(1)该分录应与调整该表“本年数”的分录基本相同,不同点为调整净利润或利润分配的,均只限于报告年度前一年的应调整金额;(2)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时,则应为报告年度前二年及以前的累计金额。

有利润分配表的企业,年报审计调整时也可将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合成一张表调整,涉及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时,均计入“未分配利润”项目。

调表分录也应复制两份,一份审计人员作为底稿据以调表,另一份交企业会计人员备查。

五、调表分录的汇总和审计调整工作底稿及审定表的编制

1 汇总。如果调整笔数较少且已编制调整分录作为底稿,则调整分录汇总表可以不编,但如果调整分录较多,则可参照会计上科目汇总表的做法编制调整分录汇总表,或者按照《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的要求,编写“账项调整分录汇总表”和“重分类调整分录汇总表”。

2 编制报表审计调整工作底稿。该底稿在底稿指南中正式名称为“试算平衡表”,底稿指南中设“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表”和“利润表试算平衡表”两套定式表格。

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文2

“黎明股份”,上市号600617,总股本19000万股,流通股7000万股,1998年发行股票,1999年1月28日上市。在1999年度报告中,该公司为了掩饰其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负责对该公司进行审计的事务所是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中说: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该公司199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1999年度经营成果和1999年度现金流量情况”。这是一份典型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很显然,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出现了较大的失误,其影响是深远的,既愧对领导,更愧对股民。我们不是幸灾乐祸,而是出于对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责任感,觉得有必要对此问题深入探讨一下,目的是以此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一个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时首先要进行符合性测试,包括:审计风险的评价、内部控制调查、重要性标准的估计,以及对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各环节的测试等等;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制订审计计划,执行实质性测试,开始抄写工作底稿并评价。按审计要求,对实物,包括货币资金、存货、设备等都应实施抽查,抽查比例数量不小于40%,金额不少于60%。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程序上估计不会出什么问题,但为什么这样重大的问题仍然查不出来呢。我们认为有其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审计背景看,原来是财政、审计部门的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以后,仍然保留政府行为的影子。例如,要照顾哪些公司,要对哪些企业开绿灯,事务所对此无法加以抗拒,事务所事实上成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机构。

第二,从审计主体看,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审查销售对方凭证和账册的权利,应收款项尽管可以询证,但对方可以不予理会。而专员办则有权审查任何国有企业的账册。

第三,从审计时间上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时间非常之短,从企业编制出财务会计报告,到对外公布,前后最多只有两个月时间,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都不只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受时间制约的因素也是比较大的。

第四,从审计风险看,会计师事务所有各种风险:

1.有上市业务的风险。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众目所望,风险最高,是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部门审查的重点。一旦发现问题,有上市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一系列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

2.没有上市业务的风险。从审计收入看,有上市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收入是比较高的,有上市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其待遇也是比较高的,事务所如果没有丰厚的收入,拿什么养活他(她)们?所以,从另一个角度看,没有上市业务的风险比有上市业务的风险更大一些。

第五,从审计人员看,现在能考取上市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基本上都是年轻人,年轻人学理论比老年人快,理解能力高,但实践经验少,在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里,如果没有很好的使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年注册会计师(包括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非注册会计师),那么出现华伦会计师事务所类似问题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关键问题是:会计问题无论怎样包装,如加上复杂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的实质是不会改变的,这决不是通过什么考试所能解决了的。会计问题,理论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却是实践问题,没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考试成绩再好,也是解决不了像“黎明股份”这类的问题的。

《中国财经报》对“黎明股份”事件报导以后,很多有经验的会计师都说,这类问题在纺织、服装业是普遍存在的,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想把业绩说大一点,而非上市公司想把业绩说小一点而已。

虽说“黎明股份”作假的本领确实不小,具有‘均衡性’、‘完整性’、‘多样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作假手段近乎完美的程度。但是,再高明的作假手法,总会露出一些破绽,注册会计师应当努力学会深入分析财务会计报告的方法,首先从财务会计报告中发现这些破绽,再确定审查的重点,问题就比较好解决了。

现在,我们对黎明股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粗略地看一下,看看能发现什么问题。

1.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942.56万元,但主营业务税金却只有82.43万元,税率只有千分之二,这是一组非常不协调的数字。按常规,按增值税额的10%计算,该企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应当是百分数。再看看期初数,期初的主营业务税率却在千分之六以上。

2.该企业的财务费用是负值,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8015.34万元明显矛盾。同比期初数,同样有短期借款,但财务费用却为正值。

3.从所得税看,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5%,而期初的所得税率为35.2%,显然这是重大问题,必须作出说明。

4.该企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5269.75万元,按规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应为527万元,但只提取了345万元,只占可分配利润的6.55%,而期初数却达到了10%。

5.利润分配表中有应付普通股股利1900万元,但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股利项目中却无此数,两表相互矛盾。

6.按常理,利润分配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但只要细看一下,便不难发现,该企业的盈余公积提取了690万元,而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却增加了862.66万元,两者相差173万元。

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文3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青海 西宁 810000)

摘 要:年报审计后,通常会提出对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而调整的方式就是编制审计调整分录,通过调整分录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账务处理。而年报审计后很多人认为认为会计分录调整和审计分录调整是一回事,无视他们之间的差异,这样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不真实或审计报告不规范。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年报;审计调整;分录;差异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0-0147-02

一、审计调整分录与会计调整分录的主要区别

审计调整分录是独立审计后,为使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达到合法性、公允性而对审计中发现的审前财务报表存在的会计误差进行调整所编制的调整分录。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调整分录通过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审计调整分录汇总表”的方式反馈给被审计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调整的一项依据。会计调整分录是被审计单位在接受注册会计师的调整意见后依据审计差异所编制的会计更正分录,用以登记会计账薄和调整财务报表。

因此,从理论上讲,在依据相同的会计原始凭证,在同时进行调整的前提下,审计调整分录与会计调整分录的目的与结果相同:但是,在具体操作时,审计调整分录与会计调整分录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一)编制主体不同。审计调整分录是注册会计师在经过一定的审计程序后所编制的,它是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成果的一种体现;会计调整分录是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对审计结果的确认后编制的,它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用途不同。审计调整分录用于审计人员确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汇总的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是一种综合的审计证据,是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财务报表和发表审计意见服务的;会计调整分录是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账表的依据,是会计的记账凭证。

(三)调整的内容和表达方式不一样。审计调整分录是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应调整的事项,按正确的会计分期及时反映在相应会计年度的报表中,否则财务报表就不能合法公允地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调整分录是在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以后会计期间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从会计账薄上进行的调整,会计人员编制的会计调整分录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审计调整是针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的,而会计调整是针对会计财务处理进行的。

(四)调整范围不同。对不影响财务报表实质内容的调表不调账的重分类调整,是因被审计单位未按有关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而引起的误差,属于审计调整分录的重要内容,但它不属于会计调整的范畴。对重分类调整事项,会计人员仅需调整被审计年度的会计报表,而不需调整下一年度的账薄。

(五)调整方法不一样。审计调表不调账,当涉及到损益项目时,会计调整则于次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调整,而审计却是直接调整该事项发生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六)在报表上的反映不同。审计调整反映在事项发生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而会计调整反映在实际作出会计账务处理的会计年度的报表期初。

二、审计调整分录及会计调整分录的编制

审计调整不同于会计调整,审计调整是针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的,而不是会计科目。审计调整应直接调整当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审计调整,可能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年度的财务报表的连续调整,其中对上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的调整属于追溯调整,包括在本期发现的属以前会计期间的会计事项,直接调整该事项发生的当期的会计报表,即视同这些会计事项在发生的当期已在财务报表中作了恰当反映,这些调整的实质是进行准确的会计分期。审计的追溯只是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调整而言的。被审计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时只将影响上年损益的事项直接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也就是说被审计单位当年不调账,但应在当年财务报表中反映,此时的报表调整与下年度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相对应,使得经调整后的年末财务报表数与下年度财务报表年初数相一致。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所提出的审计调整分录,是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提出的,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提出的,而此时在一般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账簿已封,实属期后调整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是直接调整所审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可能追溯调整再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数据。但被审计单位作出会计处理,却是在审计之后,而不应当返回上年去改账。

为了便于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也便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下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期初余额的确认,建议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编制好审计调整分录后,同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助被审计单位编制好会计调整分录。

如果年报审计在下一年度元月份进行时,被审计单位年报尚未完成,会计账薄尚末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会计调整可直接在财务报告年度直接进行。另一种情况是年报已完成,下一年度的新账已结转完毕,但元月份财务报告尚未报出,在财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的情况下,可以反结账,将财务报告年度的资料重新打开,此时会计调整也可直接在财务报告年度进行,财务软件可以根据修正后的财务数据结转下年。上述两种情况的会计调整直接反映在财务报告年度,如果不存在上一年度追溯调整,此时的会计调整分录与审计调整分录相一致,此时被审计单位财务上的数据同审计报告后所附的财务报告上的数据完全一致。

三、审计调整分录及会计调整分录应用举例

(一)单独对被审计年度的报表调整

例1:注册会计师于2007年2月对A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A公司2006年少摊销无形资产100万元,A公司所得税率33%,按10%计提法定公益金。要求:假定不考虑A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就无形资产少摊销一事列示出审计调整分录;如果A公司完全接受审计调整建议,列示A公司的会计调整分录。

1、审计调整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0

借:应交税金 330,000

贷:所得税 330,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67,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0

2、会计调整分录

由于上述调整事项的发生不是2007年度,不能在2007年度直接对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调整,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过渡。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1,00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33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年初)6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670,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67,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年初)67,000

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报表调整

例2:注册会计师于2007年2月对A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200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A公司2005年、2006年度都少摊无形资产100万元。A公司所得率为33%,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要求:同例1。

1、审计调整分录:

①2005年度的差错对2005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影响的审计调整分录同例1。

②对于2006年度的报表而言,有两处差异影响:一是2005年的差错对2006年度报表的影响;二是2006年度本身的影响。其中对于2005年度的差错应调整2006年度报表的期初数,而2006年度的差错则应直接调整2006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2005年度的差错对2006年度的报表年初数的影响作审计调整,其审计调整分录同例1的审计调整分录,只是全部调整科目均为对年初数的调整。2006年度的差错对200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所作出的审计调整分录同例1。

2、会计调整分录

由于2007年2月发现2005、2006年度差错,而2005、2006年度被审计单位均已封账,会计调整只能反映在2007年会计账薄上,其会计调整分录同例1的会计调整分录,只是金额增大一倍。

参考文献:

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文4

资金监管

(一)筹资,当企业拟实施下列筹资行为时,应分别报特派员、监管机构同意或备案:

1、采取吸收合并等筹资方式,导致改变企业股本结构肘,事前须经监管部门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接受非货币资金投资,须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监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部门确认。

3、用资产抵押方式向外举债筹资,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部门同意;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的,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先征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的资产抵押贷款,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二)资本金,未经企业股东大会批准,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股本结构。企业资本金的增减变动,筹资及法定重估中资本公积金的增减变动,弥补亏损引起盈余公积金的变动等。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消费资金,控股企业各项消费资金的使用,应编制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由董事会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全资企业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审批。

(四)运营资金,各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生活福利等,分类按季编制资金运营预算,企业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监管机构在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监管时,为确保出资人和企业的利益,为个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收费、罚款和摊派,必须经特派员复核、签批,凡无合法依据、标准的收费、罚款和摊派,企业一律不得支付;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对无效合同,无合法凭证、无合规手续的会计事项,有权要求企业不能对外支付现金(包括支票、汇票等)。

资产监督

(一)损失的核销、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

企业损失的核销方法、外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须经特派员审批;财务管理制度的变更,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清,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理由,经监管部门同意,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担保,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借贷款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应根据《担保法》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金额,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担保额超过净资产5%时,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时,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应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时,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三)对外投资,全资企业所有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2%的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控股企业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项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必须事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

各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按年度分项目编制投资损益明细表,反映企业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四)损失及固定资产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净损失,应区别不同情况依据盘存记录、技术单位的品质鉴定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员审批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全资企业还需由主管财政机关在决算批复时一并审批。

成本费用的监管

(一)业务招待费,监督企业建立业务招待费预决算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控制比例内据实列支。企业制定的有关业务招待费开支办法和标准应报监管机构备案。

(二)递延资产,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列示递延资产,分期处理。对确需转入递延资产的有关费用支出,必须将新增项目的名称、金额、摊销计划报市监管机构同意,全资企业还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否则,不得列入递延资产。

(三)固定资产竣工入账,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手续。已经交付使用但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已完工项目,应按暂估伙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已经整体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一律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必须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不得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

(四)待摊和预提费用,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预提费用项目及标准,需报特派员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预提数额与实际数额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被监管企业应严格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收入,准确核算利润,按规定程序实施利润分配。

监管机构对企业收入、利润实现的真实性和税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管理。

财务报告的监管

企业应按月、季和年度向监管机构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和有关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还应同时报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文5

一、审计委托要坚持公开招标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一般由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中介机构的选骋由国资委从其建立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抽签选取或直接指定。这种选骋方式尽管不再需要花费时间与精力开展资格审查,有利于提高工作速度,但限制了充分竞争,人为地地排斥一些潜在的、有竞争力的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的决算审计服务,特别是有些地方国资委建立的备选库中可供选择的中介机构数量与其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数量相当,当企业的决算审计在年初岁末同时铺开时,基本无选择余地;另外,由于没有按规定建立起合理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中介机构一旦入选备选库,就能连续数年承揽审计业务,致使其缺乏提高审计质量的动力与压力。要打破中介市场的行政壁垒,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节约决算审计费用及提高审计质量,就应废除现有的从备选库中选骋中介机构的做法,取而代之以公开招标等充分体现竞争择优要求的方式来确定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真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中采购质优价廉的审计服务,除了节约费用、提高审计质量外,还有助于培育健康的中介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中介机构选骋过程中的权力寻租。2011年6月成都市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建立5年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以公开招标等合理方式来选择为监管企业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审计内容要突出国企特色

地方国资委的相关文件规定,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国资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或专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由此可见,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还局限于对企业财务事项的验证,主要为提高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服务,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类似,未能体现国有企业的特色。当前,地方性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投资决策流程较随意、内部控制制度欠健全、风险防范意识较淡簿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很难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一年一次、花费不菲的年终财务决算审计,理所当然应是一次全方位、多角度、高层次的综合性审计,不应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更重要的是要在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内控机制、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出应有作用。故应赋予财务决算审计新的定位,积极推进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由以财务报表为主向以财务报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并重转变。

三、审计过程要加强动态监控

监管不严是造成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地方国资委在完成财务决算审计的业务委托后,往往只注重于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本身的复核验收,而对决算审计过程及审计工作底稿缺乏应有的跟踪管理、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这种监控模式很难起到保证审计质量的作用。因此,地方国资委及外派监事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决算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履职、规范履职、依法履职。在决算审计开始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审计准则变化情况以及经济形势的新趋势、新特点,对决算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领域和注意事项,向中介机构作出提示,提出要求,给予指导,督促中介机构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避免审计计划流于形式。在决算审计实施中,应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审计程序,充分关注控制测试结果是否支持风险评估结论。在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对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业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审查和评价其审计程序是否合适、审计证据是否可靠、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审计报告是否规范等,评估决算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对决算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监控,促使中介机构切实完善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四、审计报告要推行公开披露

在中介机构的观念中,一般都认为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大,国有企业的审计风险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究其原因,是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往往只呈报少数单位,不需对外公布,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及相应的影响力,导致审计质量的问题与缺陷很难被发现。因此,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不但能督促企业管理层不敢懈怠工作,而且能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履职,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这从理论与实践上来说都是行得通的,国有企业从本质上来说与上市公司一样都是公众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没有具体量化到个人,而是由各级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及社会公众持有。根据委托理论并站在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看,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国资委都是委托人,企业经营者及承担企业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都是人。作为人受一定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完成责任的同时也同样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很难完全忠实于委托人。要降低这种委托风险,关键在于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在条件成熟的适当时候,地方国资委可以而且应当参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准则的要求与做法,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的平台与规则,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布与披露包括决算审计报告、公司治理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在内在相关信息,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也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国有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利润分配审计报告范文6

为提高拟公开发行

a股的公司以及已上市a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现予,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有关准则需要披露完整财务报告时应遵循本规定。其他情况下需参照本规定的,从其特别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的“母公司”是指上市公司本身。

第四条、本规定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规定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使用者作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本规定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本规定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条、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必须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凡根据有关规定,需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但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以及不属于合并报表范围但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的财务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八条、特殊行业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除需遵守本规定外,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就该行业有关财务报告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财务报表

第九条、公司编制及披露的财务报表应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会计和披露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含利润表的补充资料)、现金流量表。

(一)首次发行股票公司按本规定提供的财务报表应为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不少于最近三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表。非整体改制重组设立且运行不足三年的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在有关资产负债表的披露方面,只需披露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各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首次发行股票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不足三年的,可以不提供设立日前的利润分配表。

(二)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按本规定提供的财务报表执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三)披露定期报告的上市公司按本规定提供的财务报表应为报告期末以及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期和去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该期的现金流量表。

第十一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之间,应当相互勾稽。

第十三条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财务报告摘要部分中引用编号应与原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号相一致;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金额单位可以为人民币元、千元或百万元。

第十四条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编制应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若公司设置总会计师的,总会计师应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

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第十六条、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交易和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明晰的说明。

第一节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改制情况、行业性质、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等公司的有关资料。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因收购、出售资产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重大资产或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应予以说明。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不足三年的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应说明编制股份公司设立以前报告期内各年份财务报表会计主体及其确定方法。

第十八条已上市公司再筹资和披露定期报告时至少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等。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因收购、出售资产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应予以说明。

第二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十九条公司应按照如下要求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首次发行股票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不足三年的,应说明公司原来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说明按本规定要求提供的公司设立前的财务报表是如何按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调整的。

(二)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五)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期末对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汇率,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

(六)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以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

(七)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八)短期投资计价及其收益确认方法,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九)应收款项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十)存货分类,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和期限;长期债权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二)委托贷款计价,利息确认方法以及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三)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四)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五)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十六)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摊销方法、摊销年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

(十八)应付债券的计价及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

(十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取得的收入所采用的确认方法。

(二十)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二十二)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二十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第三节税项

第二十条、公司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如增值税、所得税等;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第四节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第四节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全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公司对其实际投资额和所占权益比例等。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应说明原因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对纳入合并范围但母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的子公司,应说明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的,应当披露变更内容、原因。若发生购买、转让股权而增加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的情况,应说明每个新增或转让股权的购买日及其确定方法。

第二十四条、按照比例合并方法进行合并的公司,应特别说明。

第五节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按照本准则对合并会计报表项目进行注释,还应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进行注释。

第二十六条、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注释最近期间的期末、期初比较数据,股东权益项目、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项目应按照比较财务报表逐期列示并说明各期数据变动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外币账项,应列示其原币、折算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二十八条、具体的报表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注释:

(一)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分别列示货币资金情况。有抵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应单独说明。

(二)按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分别列项说明短期投资情况,其中股权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中的国债投资和其他债券投资应单独列示。能够列明期末市价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应列明报表日市价及资料来源(若报表日是法定公休日,应披露报表日最近一个交易日市价,下同);其他投资项下对某一投资对象的投资额占短期投资总额10%(含10%)以上的,还应分别披露资金投入时间和所得收益等。对流动性差的证券投资市价来源也需特别说明。

说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所选用的证券期末市价的资料来源。

说明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也应予以说明。

应单独说明本项目中公司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的本金、利息、受托人名称及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三)列示应收票据的种类、金额。已用于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单独列示出票单位、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等重要事项。

(四)分项列示应收股利的金额,对其中金额较大的,应说明其性质或内容。

(五)分项列示应收利息的金额,对其中金额较大的,应说明其性质或内容。

(六)应按不同账龄段(如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分别列示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额、占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坏账准备金。

对应收款项应说明如下事项:

1、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如计提比例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收款项,应单独说明其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2、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3、对某些金额较大或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4、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性质、理由及其金额。若实际冲销的款项涉及关联交易产生的,还应单独披露;

5、应收款项中如有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予以说明,并单独列示;如无此类欠款,也应予以说明;

6、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说明其性质或内容;

7、列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前五名金额合计,及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七)应按不同账龄段列示预付账款余额、及各账龄段余额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账款,应说明未收回的原因。

预付账款中如有预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单独列示。

(八)分项列示应收补贴款的金额、性质或内容。

(九)按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分项列示存货情况。

分项列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并说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十)应按费用类别披露待摊费用年末结存余额的原因和各项费用的期初数、期末数。

(十一)按种类列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的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资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额。

按投资种类列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年利率、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额。

(十二)列示其他流动资产的情况,金额较大的应列示其内容和金额。

(十三)按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分项列示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对长期股票投资,还应按被投资单位列示股份类别、股票数量、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初始投资成本,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若股票有市价的,应列示股票期末市价。

对其他股权投资,应按被投资公司名称、投资期限、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比例、投资金额分项列示。若实际投资比例与注册资本比例不一致,应予以披露并说明原因。分项列示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应列示初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被投资单位权益增减额、分得的现金红利额和累计增减额,被投资单位与公司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等。

对股权投资差额应按被投资单位列示初始金额及形成原因、摊销期限、本期摊销额、摊余价值。

(十四)应按种类列示长期债权投资的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资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额,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对其他债权投资,应按投资单位列示初始投资成本、年利率、到期日、应计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额,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十五)应按类别分项列示固定资产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及期末余额。固定资产中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或担保等情况,应予以说明。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披露每类租入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应披露每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应按类别分项列示累计折旧期初余额、本期计提额、本期减少额及期末余额。

分项列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十六)分项列示各类工程物资的期初、期末余额。

(十七)分项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额、其他减少额、期末余额、资金来源、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

分项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额、期末余额中所包含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用于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应单独披露。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应区分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

分项列示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十八)分项列示公司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及转入清理的原因。

(十九)分项列示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出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

对于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方法。

分项列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二十)分项列示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始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

(二十一)应分项列示公司除以上长期资产项目外的其他长期资产的金额。金额较大的其他长期资产,还应列示其内容。

(二十二)应列示公司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发生原因。

(二十三)按借款条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质押借款等)分项列示短期借款金额。

对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应单独列示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已偿还。

(二十四)按应付票据的种类分项列示其金额,并说明本会计年度内将到期的金额。

(二十五)对于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说明有无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如无此类欠款,也应说明。

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应说明未偿还的原因,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偿还。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也应说明其性质或内容。

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账款,应说明未结转的原因。

(二十六)披露应付工资中属于拖欠性质或工效挂钩的部分。

(二十七)按主要投资者列示欠付的应付股利金额并说明原因。

(二十八)按税种分项列示应交税金金额,并说明报告期执行的法定税率,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的,应列示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如果各分公司、分厂异地独立缴纳所得税,应说明所执行的所得税税率。

(二十九)分项列示其他应交款的期末余额、性质及计缴标准。

(三十)应按费用类别披露预提费用年末结存余额的原因和各项费用的期初数、期末数。

(三十一)按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项目分别列示公司计提的各项预计负债。

(三十二)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分项列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附注要求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对已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应说明原因,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已偿还。

(三十三)列示金额较大的其他流动负债的内容和金额。

(三十四)按币种、借款条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质押借款等)分项列示长期借款金额。

(三十五)分项列示应付债券的种类、期限、发行日期、面值总额、溢价(折价)额、应计利息总额、期末余额。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说明转股条件等情况。

(三十六)分项列示长期应付款种类、期限、初始金额、应计利息、期末余额等。

(三十七)按公司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分项说明专项应付款的内容。

(三十八)列示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外,金额较大的其他长期负债的内容和金额。

(三十九)应按公司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未来应交所得税的金额分别列示递延税款贷项的情况。

(四十)说明报告期股本的变动情况。如果报告期内有出资或增资行为的,应披露执行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验资报告文号。

运行不足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的年份只需说明净资产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应说明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四十一)分项列示报告期资本公积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依据。若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弥补亏损的,应说明其履行的法律程序及有关决议。

(四十二)分项列示报告期盈余公积的变动情况。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弥补亏损、分派股利的,应说明有关决议。

(四十三)列示报告期利润分配比例以及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若有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致使期初未分配利润变动的情况,应对变动内容、变动原因、依据和影响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