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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的概念范文1
【内容提要】“实践的唯心主义”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那种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市民社会)的“实践的意识”(社会权力),即剥削阶级的国家。其中,“唯心主义”一词表示这类国家颠倒了公共权力对市民社会的关系,把它对社会生活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经济剥削;“实践的”一词则表示借以进行剥削的手段是暴力实践。实践的唯心主义是历史上第一种形式的唯心主义,马克思用它来揭示作为上层建筑首领的国家的本质。
【英文摘要】ThepracticalidealismisafundamentalconceptioninMarxshistoricalmaterialism.Itreferstoacertainpracticalconsciousness(societalpower)thatregardeditselfasadeterminativefactorofsocietalbeing(civilsociety),namely,tothestateofexploitingclass.Intheconception,idealismindicatesthatthestats,whichputtherelationofpublicpowertocivilsocietyupsidedown,rurntheirleadershiponsocietallifeintoeconomicexploitationofthepeople;practicalindicatesthatthemeansofexploitationisforciblepractice.Thepracticalidealismwasthefirsttypeofidealisminhistory,withthisconceptionMarxbroughttolighttheessenceofstatethathadbeentakenbyhimastheheadofsuperstructure.
【关键词】实践的意识/实践的唯心主义/市民社会/国家Praciicalconsciousness/Practicalidealism/Civilsociety/State
【正文】
卡尔·马克思是现代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唯物史观的创始人。这个全新的世界观作为一项划时代的功绩已永炳史册。另一方面,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把参加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国家制度的斗争当作自己的毕生使命。这样,便引出了一个问题:马克思对于他所规定的革命对象应该有一个世界观层次上的说明。本文认为,他关于“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实践唯心主义的镜象”的思想便提供了这种说明[1](P.126)。“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个概念是对国家和市民社会之关系,以及国家本质的深刻描述。就笔者目前所能查阅到的中英文研究资料来看,对该概念的研究尚属空白。本文拟对此作一个初步的探索,权充引玉之砖,以使得这项研究能够开展起来。
一、判定praktisch-idealistisch一词的涵义时面临的理论困难
关于唯心主义(Idealismus)这一概念,恩格斯在《终结》一书中曾下了一个著名的定义:“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家们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他们自身分成两个大的阵营。那些主张精神而非自然界是本原的人,……组成唯心主义的阵营。另一些把自然界看作本原的人,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这里,“唯心主义”指哲学两大派别中的一支。的确,“唯心主义”一词的发源地属于哲学的领域,其词根idea便来自柏拉图哲学的中心概念——Idee(理念);Idealismus(唯心主义)一词若直译便是“理念主义”。
另一方面,把唯心主义同建立在对思维和存在之关系的特定解答上的世界观联系起来虽然是有历史根据的,却并不意味着可以把这种联系绝对化,以至于认为唯心主义这个概念只能用在哲学领域之中。稍后我们将看到,哲学唯心主义不过是次生的唯心主义。然而,把它同某种特定世界观的联系固定化的做法似乎已习以为常。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的理解深度。下面的事情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有这样一段话:
daβdieBedingungen,innerhalbderenbestimmteProduktionskr@①fteangewandtwerdenk@②nnen,dieBedingungenderHerrschafteinerbestimmtenKlassederGesellschaftsind,derensoziale,ausihremBesitzhervorgehendeMachtinderjedesmaligenStaatsformihrenpraktish-idealistischenAusdruchhat,……[1](P.122)
它的中文版译文如下:
那些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得到利用的条件,是社会的一定阶级实行统治的条件,这个阶级的由其财产状况产生的社会权力,每一次都在相应的国家形式中获得实践的观念的表现,……[2](P.35)
我以巴黎社会出版社德法对照版的《费尔巴哈》中的德文原文为依据,参考对照页中的法文译文,把它翻译如下:
那些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被利用的条件,是社会的一定阶级的统治条件;这个阶级的由篡夺而来的社会权力,在历次的国家形式中都得到了实践唯心主义,的表达,……(注:马克思此处所用praktisch-idealistisch一词,在德语中称为“带连词号‘-’的复合形容词”。被连词符号连接起来的两个形容词之间可能的词法关系有:并列关系,同位关系,限定词(前者)对基础词(后者)的修饰关系,等等。第三种情况在德语中极为常见(参见:窦学富·带连词号“-”的德语复合形容词词义分析。德语学习,1996.(5).34-38.)。从praktisch-idealistisch所处的上下文来看,该复合形容词属于第三种情况。据此,本文将它译为“实践唯心主义的”。它的词法涵义是:与之相应的复合名词为“实践的唯心主义”或“实践唯心主义”。)
按照编译局的译文,这段文字有三层涵义:1.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是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2.统治阶级的权力来自其“财产”;3.作为国家的社会权力是一种“实践的观念”。
按照我的译文,也可以划分出三层涵义:1.一定的生产力发展为阶级统治提供了物质条件上的可能性;2.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的主体条件是:在社会分工中履行公共职能的那个阶级,凭借工作之便,把公共权力变成了谋取阶级私利的工具,从而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马克思用Besitz一词来刻画这个转变过程(我译之为“篡夺”(注:Besitz是由及物动词besitzen转化而来的名词。它的基本义是“占有”,“占据”,引伸义是“占有物”,“财产”。马克思在此使用的是该名词的本义:“占有”。他在《费尔巴哈》中涉及“财产”这一概念时使用的是另一个较正式的名词Eigentum。Besitz在语义上要求一个宾语,以表示“对…的占有”。这个逻辑宾语在文中由Macht(权力)一词承当。所以,对照页中的法译文把Besitz译为及物动词Posséder(占有)。Bestiz被马克思用来描述这样一个历史过程:社会权力最初并不是行使权力的那个分工集团的私有物,但该集团却利用履行社会职能的机会“占有”了这个权力,更确切地说,“篡夺”了这个权力。因此,他在后来用英文写作的《法兰西内战》中,用usurp(篡夺)一词来描述这个公共权力被剥削阶级化的过程。参见: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柏林:Dietz出版社,1978.(I,22).56。);3.对公共权力的这种阶级性质的“占有”或“篡夺”,使得社会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即国家。经历了这一重大转变的社会权力,无一例外地具有“实践的唯心主义”之性质。
比较这两段译文,二者对第一层涵义的理解是相同的。编译局译文中的后两层涵义恐怕都有违背原意的不妥之处。第二层涵义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到在短语derensoziale,ausihremBesitzhervorgehendeMacht中,Besitz和Macht之间在语义逻辑上有一种动宾关系。相形之下,德法对照本中的法译文则以法文惯有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将它译为:lapuissancesocialedecetteclasse,découlantdecequellepossède。颇得德文原文的真意。第三层涵义的误译似乎不是一个语言问题,而是受阻于一个令人困惑的理论问题。译者并非不识idealistisch这个词的正常所指,令他不理解的恐怕是复合形容词praktisch-idealistisch所要表达的思想。按照该复合词正常词意和所处的上下文,应译为“实践唯心主义的”。然而,根据哲学界的现有思考模式,唯心主义必定是同纯粹思想有关系的,绝不能把它同国家机器这一类以暴力实践为形式的事情联系起来。于是,便全然不顾idealistisch(唯心主义的)和ideell(观念的)是两个意义十分不同的词这一事实,将前者强行译为后者(大概由于两者都有相同的词根Idee之缘故吧)。这种削足适履式的翻译错误从一个侧面说明,多年来,我们对“唯心主义”这个概念的理解比较狭窄,只知其一(哲学唯心主义),不知其二(非哲学形式的唯心主义)。因此,有必要重新检讨现行教科书中关于唯心主义的概念,以使它能够适用于像国家这样的非纯粹精神的现象。
二、关于广义唯心主义的定义
从上面我们对praktisch-idealistisch的翻译和诠释中可知,唯心主义并不是哲学领域里独有的现象。那么,这个“实践的唯心主义”是如何定义的呢?它与哲学唯心主义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在《费尔巴哈》中的另一段话为此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线索:
对现存经济界限的这种唯心主义的表达(idealistischeAusdruck),不仅仅是纯粹理论上的,而且也存在于实践的意识(praktischeBewuβtsein)当中;就是说,使自己获得独立并同现存的生产方式对立的意识,不仅构成宗教和哲学,而且也构成国家。[1](P.102)
这里,人们的社会意识被分成两大类:实践的意识和理论的知识。公共权力或国家被归之于实践的意识。这个分类对于扩展唯心主义这一概念至关重要。因为,既然公共权力的一般本质是意识,那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就可能变成唯心主义化的权力——国家。唯心主义的概念只有对于意识这种第二性的事物才是有意义的。
根据这段话所蕴含的广义唯心主义的定义,与哲学唯心主义定义中的“存在”(自然界)相当的角色是“经济界限”(社会化的自然),也可称之为“社会存在”;而与“思维”(精神)相当的是“意识”,包括理论的意识(如哲学)和实践的意识(如社会权力)。可以看出,这个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与狭义的唯心主义定义中思维对自然存在的关系在结构上相似,即广义的关系是对狭义的关系的扩展。因此,可以用这个扩展了的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来定义不同形式的唯心主义。不难设想,在这个广义的关系中,如果意识的任何一个分支脱离了客观存在,即实现了“自我独立”,把自己设想为第一性的东西,便构成了意识对存在的“唯心主义表达”:或者是理论上的唯心主义,如哲学;或者是实践上的唯心主义,如国家。前者是我们在狭义的定义中已经熟悉的,而后者正是广义的定义所要规定的。
总之,实践的唯心主义就是“主张”实践的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那种唯心主义。这个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的“实践的意识”即国家。由于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因此,在对它的理解上还有一些难点有待澄清。例如,实践的唯心主义究竟是如何“主张”社会权力为第一性的呢?是否由当权者在群众集会上大声宣布:“公共权力决定社会生活”,这个权力便唯心主义化了呢?果真如此,政治唯心主义同哲学唯心主义就没有任何区别了。要弄清楚二者的区别(以及联系),又涉及到被唯心主义的抽象定义所掩盖着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这一重要的问题。
原来,当实践的唯心主义“主张”公共权力为第一性事物的时候,并非象哲学唯心主义那样以纯粹理念为中心(本体)来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从而用抽象概念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实践唯心主义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以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为中心来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进而用政治行动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这意味着,作为实践的意识,国家权力既是意识的主体,又是行动(实践)的主体,一身而二任。该权力的行动指南是某种由悠久的掌权经验积淀而来的政治本能,使得它在能够理论地编造出“公共权力是第一性的”这一信条之前,就早已经在本能地如此行动了。至于如何从理论上来为这个原始的、粗俗的唯心主义辩护,那是很久以后才产生的哲学唯心主义的任务。可见,实践的唯心主义是理论的唯心主义之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词语概念和思辨技巧是基本的要素;但是,要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不仅需要武装的人们,而且也需要物质性的附属物,即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维持这些统治要素的开销是很大的。于是,全体社会成员便被强行征收所需要的财物,这就是捐税。作为整个社会生活都必须为之低头就范的统治费用,捐税的出现是公共权力唯心主义化的基本标志。表明,以国家形式出现的公共权力已经凌驾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上而独立,变成了虚假的第一性的东西。随着这个政治统治体系的发展扩大,甚至连捐也不够用了,国家便发行期票,以国债的方式借款。再接下来,更有那纯属国家单方面行为的赤字预算,卯粮寅吃……与此同时,当政府官员的薪金不够用时,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便在所难免。
上述丑行和腐败之所以产生,从当事主体这方面剖析,就在于他们的行为始终是以此类逻辑为基础的: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万物主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因而,整个社会生活都应该围绕着这个高高在上的统治权(实践的意识)来旋转,服从于它的巧取豪夺。这个头足倒置的逻辑清楚地说明,复合词“实践的唯心主义”中的基础词“唯心主义”指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的经济剥削和掠夺;而限定词“实践的”则指用以维护这种剥削掠夺的手段是某种具有普遍形式的强制力量(注:实践不但具有普遍性的品质,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质。参见:黑格尔.逻辑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522-523。),即有组织的暴力,阶级的暴力。
下面,我们从“实践的唯心主义”的和历史起源的角度,来考察它的内容(经济剥削)和形式(暴力实践)。
、实践唯心主义的历史起源
如前所述,实践的唯心主义是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社会权力对于一定经济基础的唯心主义表达。马克思把这个经济基础称之为“现存的经济界限”、“现存的生产方式”,或“市民社会”。追溯这些物质基础的形成和发展,是理解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一概念的前提;而劳动的分工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注:以下的历史描述请参阅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法兰西内战.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分工是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过来,分工又成为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最初,只有以男女的自然条件为基础的一些简单分工。随着经济生活的扩展,工商业劳动逐渐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后来,又出现了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这样,以农业生活为自然前提,以工业和商业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便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面貌。此外,在工业和商业各自的领域中,又有许多具体的分工。另一方面,由不同的分工部门组成的市民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说,分工也就意味着必须有某种公共机构来管理、协调不同的分工部门,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秩序。这个基于社会共同利益的管理机构,即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公共权力固然是由劳动的分工所造成的市民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然而,作为不同的分工部门的协调者、管理者和集体安全的保卫者,这个公共权力机构本身就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分工部门。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个新部门也在扩展:在量上越来越大型化,在质上越来越独立化。表明,一个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专职权力机构正在形成。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产生了对相关知识和技能(如书写,测量,计算等)的需要。于是,从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管理部门中,分化出来一些专门从事“纯粹的意识”的子部门。至此,劳动的分工走到了一个质的关节点,出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完全分离的社会大分工。经过这个分工,原来站在社会之中行使社会公共职能的那一部分人脱离了直接的物质生产,开始站在社会之上,专门从事经济生活的领导、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科学艺术的创造等属于精神生产的活动。这部分人便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其余的大多数人则继续停留在物质生产的各个部门,用生命的大部分时间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保证除了生产出维持自身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外,还要生产出维持精神生产的部门生存所必需的劳动产品。这些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便沦为社会的被剥削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社会大分工,造成了极为重要的历史后果:在精神劳动(或意识生产)的若干分支机构中,执掌公共权力的那个部门通过对权力的篡夺,率先演变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独立机构,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经济剥削;并动用军队、警察和监狱等暴力工具来保卫这种统治阶级的私利。这样一来,在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和市民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上就产生了一种头足倒置的怪现象:本来是第二性的、作为社会公仆的公共权力由于把自己的利益置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上,从而将自己变成了虚假的第一性事物,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个利用组织化的暴力作为其生存手段的唯心主义就是国家,即剥削阶级用来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暴力机关。可见,“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一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国家的本质。
【参考文献】
劳动实践的概念范文2
论文摘要:当代人学的研究必须注重它的实践唯物主义特征,这主要基于两个层次的理由:其一,实践唯物主义是哲学的本质特征,这是人学研究兴起的深层动因;其二,实践唯物主义与人学的研究领域有着共同的支点,即现实活动中的人:现实活动中的人是人学研究的中心内容,也是人学的实践唯物主义品格的主要体现之处。
新近召开的世界哲学大会已经把对人进行哲学的研究作为当前一段时期哲学研究的主题,人学研究的兴起是世界哲学的主潮、虽然它在中国的起步较晚,但起点较高,甫一兴起,就已受到国内哲学界的广泛关注,已成蓬勃之势,学者们采用全新的眼光去重新审视哲学,对于的人学仍处于建设中,任何一种理论的建立都需要很多人很长时间的努力探索才能完成;理论又是开放性的,它需要汲取各学科的优秀成果完善自身,但理论又是独立的。人学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它就有理由成为相关领域的典型代表而起作用、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艺是时代精神的结晶,是先进思想的代表。因此,在人文学科领域内它将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何建设当代的人学仍然是一个必项受重视的前提性的间题,也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我认为,人学的建设必须注重它的实践唯物主义品格,以实践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方法作为人学建设的指导,
一、实践唯物主义是哲学的本质特征
实践概念在马克思1$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有过重要的论述,马克思是以实践为基础去批判旧唯物主义,建立新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又被称为实践唯物主义,是相对旧唯物主义而言的,这新就新在它是实践的,是哲学与以往旧哲学的本质区别〕。整个的历史观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
提纲,开头就批评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指出它们的主要缺点是不把事实、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在人对自然界的关系的问题上,旧唯物主义哲学仅靠感性的直观不可能了解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达到人和自然界的真正统一。真正实现这种统一的是人的感性的客观活动,即物质生产劳动(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首要的内容)。因此,作为哲学范畴的马克思的实践概念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便是表现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的物质生产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概念的提出才使马克思决定性地超出了费尔巴哈、他不仅抛弃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而且根据唯物主义的原则改造了他的辩证法,从而积极地扬弃和克服了黑格尔哲学:讨于马克思来说,实践概念决不是从“人的本质”或“人的特性”中引仲出来的人本主义概念,而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他们的现实生活关系中概括出来的历史观概念。实践所表明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是一种既受自然制约也受社会制约的主体的能动性。因此,马克思的实践范畴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形式下实现的人和物、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能动的生活过程。
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又构成了现存世界中的基本关系,实践是人在现存世界的生活过程中最基本的生存状态,人是在实践过程中的人:可以说,实践以缩影的形式映视着现存世界,它蕴含着现存世界的全部秘密,是人类所面临的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因此,哲学从实践出发去反观、透视和理解现存世界,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而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现存世界的根本点在于.从物质实践出发去把握现存世界,把物质生产活动所引起的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作为现存世界的基础,由此看来,把哲学规定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这是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定义,它所表明的不是一种要把理论付诸行动的哲学态度,而是指实践的观点是哲学首要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是哲学的建构原则。实践的唯物主义构成了哲学的本质特征。
二、人学研究的中心内容与实践唯物主义的共同点—现实活动中的人
对于人学研究的对象和中.C"内容,国内学术界分歧较大二黄楠森等主编的老人学词典》认为:人学是“关于作为整体的人及其本质的科学。它不同于人的科学(Enc.ofman),也不同于人类学(anthropology),也不同于人的哲学。人学是一门基础科学。韩庆祥认为:“人学研究的对象,是完整的个人及其本质、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孙鼎国、李中华主编的《人学大辞典》认为、本辞典所使用的人学实际是指“卜哲学人学”。季羡林在该辞典的《序》中亦说得明白:“人学”必须解决三个间题:人本身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间题,人与大白然之间的间题。这三个间题的中心环节是“卜人”。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规定了人学研究的范围。而我们认为,人学研究的第一要点应是现实的人及人的实践活动”。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种观察方法并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而且一刻也离不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自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人)这个“一定条件”既包括自然条件也包括社会条件,这些构成当时的现实条件。这种“人”也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这些话虽然是针对当时德国黑格尔派的思辨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的直观唯心主义而说的,实际上却表达了一种关于人的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处于现实活动中的个人无疑是人学存在的前提,人性、人的本质、能力、个性、需要、权利、自由、解放、价值、全面发展,个人与群体、社会等研究范围必须以此作为基础。而且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恰恰最精当地体现出了时代的要求,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推动者又是受动者.处于历史洪流中的个人永远是个变量。而通过这种种变量所折射的,就是五彩斑斓的现实的生活世界。人学研究的中心内容无疑就是人的本质:人作为人而存在,有着他自己的本质规定,这是一种内在的规定,但正如、对事物、现实、感性的本质不能从它自身的直观中获得一样,对人的本质也不是一经获得便凝固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视野里,人不是自然界进化的直接产物,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是人白己劳动的结果,无论是人之为人本质规定的获得,还是人的本质的历史发展,都是以人的劳动或实践活动为基础的,是人的实践及其历史发展的结果。劳动、实践,既是人的生命活动方式,也是人的本质生成与展开的方式。人以何种方式展开自己的活动,人也就以何种方式展现自己塑造自己与表现自己。因此,研究人及其发展唯一的途径是研究人的实践行动的发展以及在人的历史实践活动基础上所生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研究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一旷亭现实、感性”。
实践活动中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其自身意识的关系,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如前所述,处于实践活动中的人不是个抽象物,而是具体的人、现实的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具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才能开始其实践活动,实践活动中人面对世界首先展开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人对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即劳动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第一要素,“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因此,对于来说,实践决不是从“人的本质”或“人的特性”中引伸出来的人本主义的概念,而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他们的现实生活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概念二它内在包含着人对自然界以及人对社会的双向互动关系,实践活动首先是人的感性的物质活动,偏离了这一点,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也不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历史要求。
所以,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即实践的唯物主义观点),我们必须把人理解为从事实际活动、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实践的人。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从人的活动特别是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出发,才能理解人的现实的存在和人的现实的特性和本质。由于人的各种形式的活动都是人在历史中的行动,它们是历史性的,又是历史地变化的发展的,因而人的存在‘人的特性和本质,都不是固定不变、始终如一的,而是随着人的历史性的活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学研究与实践的唯物主义有着共同的支点—现实的人的活动,正是这种活动联结了人学与实践唯物主义的视域,使得人学以实践唯物主义的视界去研究人,研究人的现实生产生活活动,研究人的本质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等等关于人的学问。在二者的关系上,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要求更具基础性、优先性,这需要从哲学与人学关系的分析人手。
劳动实践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生存实线 马克思辩证法 现实根基
一、深刻理解辩证法的含义及其本质
1.“辩证法”的含义
研究辩证法问题首先要界定“辩证法”这个词的含义,否则一切讨论都是无意义的。我认为“辩证法”在马克思那里主要指一种哲学思维方法和方式,客观世界是没有辩证法的,有的只有辩证性。关于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法,马克思在多处都有论述,如他说“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以及“我的阐述方法和黑格尔的不同,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列宁也说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好方法,他说:“虽说马克思没有留下逻辑,但他留下了《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的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问题。”
2.辩证法的本质
辩证法的本质是否定性,黑格尔把它视为“一切活动——生命的和精神的自身运动——最内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马克思干脆以“否定性的辩证法”来直接称呼和命名辩证法论,他说:“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成果。”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是说辩证法的根本性质是否定性。还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二版的跋中写到“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这里说的辩证法“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就是说辩证法的本质是批判的革命的,是否定性的。
二、怎样理解辩证法的现实基础问题及其区别
马克思是怎样把黑格尔唯心辩证法颠倒过来?又是如何提取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中的合理内核的呢?过去往往认为,马克思辩证法就是将唯物取代黑格尔的唯心,是由绝对精神到物质的简单变换,我认为这种解释只是停留在问题的表面,关键在于他们对辩证法的基础理解不同。
(一)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基础是精神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研究纯粹概念的必然运动的,整个世界都只是概念的运动,是精神的运动,黑格尔认为:“真正辩证法的概念在于揭示纯概念的必然运动,并不是那样一来好像把概念消解为虚无,而结果正好相反,它们概念就是这种运动,并且这结果简单地说来,即共相也就是这些相反概念的统一。”用马克思的话说:他不仅把整个物质世界变成了思想世界,而且把整个历史也变成了思想的历史,即把世界理解为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过程。”
黑格尔在建构自己的哲学体系时,把劳动作为精神扬弃异化达于自身同一的一个环节,从而充分肯定了劳动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品格。这是黑格尔的伟大之处,但是他所理解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性活动,与人们进行的改造客观世界的劳动相去甚远。也就是说,黑格尔虽说“把劳动认作本质,认作人的自行证实的本质”,但他所了解的“劳动”乃只是思维的过程,只是自我意识自身异化又克服异化的精神活动。 转贴于
(二)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基础是现实的人本身或人的实践活动
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的根据既不在于旧唯物主义所执著的纯粹感性,也不在于唯心主义所坚持的纯粹理性,而是在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它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所以它在《基督教的本质》一著作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辩证法的根据是实践活动,其根本原因在于实践活动本身所蕴涵的辩证性。首先,从实践活动的结构来看,实践活动是一个矛盾的存在,它既是人的感性活动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又是包含着人的主观性的目的的能动的主体性活动;其次,从实践活动的特性来看,实践活动是通过改造外在物的存在形式使之适合于人的需要的活动,这种活动从本质上说是人对外部世界的否定性活动,是人的能动的活动。也正是从实践活动内在的包含着辩证性这一意义上出发,我们又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称为“实践的辩证法”。
在马克思看来,人本源性的生存实践活动在本性上就是一种否定性的活动,实践活动构成了人与世界的原初关联,构成了人的生存世界及其历史发展的奥秘,同时也是一种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专属于人的生命活动。与动物预成的、封闭、僵化、单向度的生命存在方式不同,人的生命存在方式是开放、能动和创造性的,而导致这一区别的根据就在于人是以实践活动作为自身的生存和活动方式。实践活动使人得以超越其物种给予他的自然限制,使人的生命拥有了与动物进化完全不同的发展方式。自我生成、自我敞开、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乃是实践活动,即人本源性的生命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或者说,“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正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内在原则,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自然界也不在是纯粹的自在自然,而是人与自在自然交互作用的人化自然,它们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相互作用的,在这一过程中,人改变了自然,同时自然也影响了人。
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还形成了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社会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而这些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现实生活来源于自己的创造,离开这点,人就将成为他人和自然的奴隶而完全失去独立性,他明确指出:“整个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产生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在谈到“历史”的本性时,马克思更如此说到:“‘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客观世界是没有辩证法的,有的只有辩证性。人们要想在实践的活动中改造世界,对这个世界进行否定性的活动,就要对这个世界进行认识,辩证法就是对人及其活动的自觉意识的结晶,“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于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总之,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实现了哲学上的变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8.
[2]哲学笔记[M].人民出版社.1974.
劳动实践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认识对象;现实对象;理论实践
中图分类号:B5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52-03
一、认识过程的反经验主义倾向
1.阿尔都塞严格区分认识对象和现实对象,认为认识对象无论如何都不能简单还原为现实对象。他尽管承认现实对象是认识对象的绝对依据,并依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认为现实对象在认识之前和认识之后都保持不变,但对现实对象的认识随着认识对象的变化而深化,并说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也确证了这一点。尽管现实对象是认识对象的最终依据,但“对现实对象的认识的深化要通过理论加工来完成,而这种理论加工则必然要对认识对象发生影响,因为这个加工仅仅同认识对象有关。”[1]80可见,阿尔都塞反对把认识对象等同于现实对象,认为认识对象是思维的产物,因此他是反对机械反映论的,某种程度上坚持了的能动反映论。阿尔都塞同样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出发,强调“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维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通过分析后认为“现实的思维和现实的概念以及思考、理解现实的一切思维活动都属于思维的范围、思维的要素”[1]95。阿尔都塞告诫我们:不应该把思维的范围和思维的要素同现实的范围和现实的要素混为一谈,同样,被思维的具体属于思维而不属于现实。认识过程是一个对表象进行加工的过程,但也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因而,认识的关系和现实的关系有根本的区别,如果不注意区别就会陷入各种唯心主义。“如果我们象黑格尔那样把现实和思维混为一谈,把现实归结为思维,把现实理解为思维的结果,那就会陷入思辨唯心主义;如果我们把思维和现实混为一谈,把对现实的认识归结为现实本身,那就会陷入经验唯心主义。”[1]95这两种唯心主义把现实对象和认识对象、现实具体和思维具体不加区别,它们是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只不过是对对象的镜子式的反映,彻底成为现实的俘虏。意识形态并不生产自己的对象,它提出的只是自身包含着答案的问题。“在意识形态所固有的反映作用下,这个总问题像在镜子中一样被反映在这个问题的既定解答中[1]131。
2.阿尔都塞在区别认识对象和现实对象的基础上,批判了唯心主义的整体观和历史观。在阿尔都塞看来,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实际上是思辨唯心主义,它所谓的历史也就是绝对观念外化为自然界、人类社会而又回复自身、实现自身的过程;同时,黑格尔的整体是思辨的整体,因为自然界、人类社会是绝对观念实现自身的环节,而在每一环节上,绝对观念是原本,各个环节是副本;一即万有,万有即一;绝对观念是本质,各个环节是现象。因此,黑格尔的整体和莱布尼茨的整体是相同的,这种整体是表现的整体,这种因果观也就是表现的因果观。阿尔都塞坚决反对这种整体,因为“这种整体的各个部分彼此之间存在默契,其中每个部分都是整体的部分”[1]106,这种整体决定了黑格尔的历史时代概念有两个明显的特征:时代的同质连续性和时代的同时代性。黑格尔的整体观和历史时代概念反映出社会整体的各个环节――政治的、经济的、美学的环节之间存在着统一的联系,而阿尔都塞强调结构的整体,并认为马克思的整体是不同于黑格尔的整体的,马克思的整体“是由某种复杂性构成的,被构成的整体的统一性,因而包含着人们所说的不同的和‘相对独立的’层次。”[1]108这种层次有各自特殊的节拍和规律,但最终由经济层次决定,它们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复杂统一的整体。因而,阿尔都塞认为,只有认真地研究社会整体的结构,并从社会整体的概念出发,才能建立的历史时代的概念;也只有在这种历史概念中,社会的整体得到了思考。显然,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的历史时代概念和黑格尔的历史时代概念有着质的区别,黑格尔的历史时代概念是意识形态的,而马克思的历史时代概念是科学的;黑格尔的历史时代概念强调的是时代的同质连续性和历时性,而马克思的历史时代概念强调时代的断裂性和不连续性。因此,阿尔都塞反对葛兰西把归结为历史主义(即使是绝对历史主义),也反对葛兰西把归结为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方法论。
阿尔都塞同卢卡其、施米特、科西克等西方者一样,是从马克思后期的经济学著作入手解读哲学的。阿尔都塞首先通过阅读《哲学的贫困》,认为尽管马克思批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非历史性的、固定不变的抽象概念,但这一批判不是真正的批判,并且马克思在当时并不能完成真正的批判,因而给人们造成一种误解,好象马克思成了绝对的或激进的历史主义。可是这样一来,马克思同斯密和李嘉图的关系就可以被看作黑格尔和古典哲学的关系,“这样就可以说,马克思的全部功绩就在于使李嘉图黑格尔化、辩证化,也就是说按照黑格尔的辩证法来思考已经构成的内容。”[1]101同时,把马克思设想为绝对的历史主义就会产生必然的连锁反应,从而把马克思的整体降低为黑格尔整体的变种。“这种整体观和历史观实际上是黑格尔主义的继续,虽然有某种程度的说服力,但最终不免要模糊掉或取消各个层次之间的现实差别。”[1]150葛兰西把归结为绝对历史主义就是忽视了理论同先前一切有组织的意识形态的区别,否认了的科学认识的性质。同时,葛兰西没有注意区分哲学和历史理论,象黑格尔一样,哲学成了哲学史。因此,“哲学没有了自己的对象……就归结为单纯的‘历史方法论’,也就是归结为单纯的历史性的历史的自我意识,归结为在现实历史的现实存在的一切表现中对这一现实的反思。”[1]156
二、实践观上的唯理论倾向
1.实践形式具有多样性,除了承认的经济实践、技术实践、政治实践外,还存在意识形态实践和科学(理论)实践。既然认识对象不是现实对象、经验对象,那么认识对象究竟是什么?阿尔都塞说,认识的过程是一个创造的过程,是理论实践的过程,因而认识对象仍是抽象概念。“实践一词就其意识形态(唯心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含义来说,只不过是镜子中的映像,理论的对立概念。”[1]59阿尔都塞反对斯大林哲学体系中理论和实践的二分法,认为“即使在实践一词的前面加上社会的、具体的、人类的等一系列的限定词,也不能改变这种实践的意识形态性质。这种实践主义没有在对手的领域建立自己的基地,不得不降低到对手意识形态的领域同其战斗,但是“实践主义同唯心主义的认识理论的意识形态概念一样,只是追求一种保证”[1]58。因此,阿尔都塞要求建立理论和实践的新概念,要求建立科学的实践观。当然在一般的意义上,阿尔都塞是同意实践观。“关于实践,我们一般指的是任何通过一定的人力劳动,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一定的原料加工成为一定产品的过程。”[2]139可见,阿尔都塞也承认生产实践是实践的主要形式,同时,他认为除了马克思的生产实践,社会实践还包括改造社会关系的政治实践,它的特点在于“把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原料加工成一定的产品(一种新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也包括加工各种不同的“意识对象”的意识形态实践,还有产生一定的科学认识的理论实践。阿尔都塞尽管承认社会存在着经济实践、政治实践、意识形态的实践、技术的实践和科学的实践(理论的实践),并且后几种实践都最终依附于经济实践,但这些实践有相对独立的形式,特别是理论的生产是一种独特的实践和严格意义上的实践。“我们认为,被人们共同称之为理论的东西,在其‘最纯粹的’形式即表现为仅仅是推动思维力(例如数学和哲学)与具体实践没有任何直接联系的形式上,是严格意义上的即科学的和理论的实践。”[1]59这种理论实践,它有自己加工的对象或原料,同样生产出对象和认识,这种实践不同于一般的非理论的实践。
2.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区分了现实对象和认识对象,是理论实践的结果。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正是这种理论实践的结果,马克思的经济学的对象不同于古典经济学的对象,马克思是通过理论革命产生了科学,而科学同以前的古典经济学之间存在一种明显的断裂。“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彻底的,它不仅对于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提出问题,而且对政治经济学本身提出问题,作为自己批判的对象。”[1]182古典政治经济学把具体对象等同于认识对象,以经济事实作为自己的对象,并且把经济事实作为绝对的、既定的存在,自身的存在,而马克思针对这个既定对象进行了批评,因为“政治经济学的要求只不过是它的既定的对象的要求的镜子式的反映。”[1]183因而,它具有意识形态性质而不是科学。古典经济学是建立在经济人的假设基础上的,它认为生产取决于主体(人)的需要,“因此,主体作为有需要的主体,是作为使用价值的生产者、商品的交换者和使用价值的消费者承担主体的活动的。因此,经济现象领域在原因和目的上都是建立在被人的需要规定为经济主体的人的主体的总体基础上的。”[1]188因此,政治经济学结果是承认有需要的主体(经济人)的永恒存在,造成经济现象的同质空间,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人本学。阿尔都塞说,马克思建立了一个新的问题结构,使用了特别是使用“使用价值、价值、劳动力、剩余价值”这样的新的概念和术语,重新规定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实现了巨大的理论革命。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科学地规定了使用价值、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概念,并对前二者进行了区分,这是马克思提出的新的术语和新的对象,阿尔都塞还引用恩格斯列举的化学学科中术语的变化的例子,说马克思的这些术语是和普通政治经济学的含义是不同的,但同时认为恩格斯囿于经验主义的认识论,低估了马克思术语革命的伟大意义。阿尔都塞以剩余价值为例,着重说明了马克思《资本论》的对象同古典经济学的决裂。阿尔都塞同意恩格斯对剩余价值概念意义的评价,认为斯密和李嘉图已经认识到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实质,尽管他们没有把剩余价值本身和同它在利润和地租中所具有的特殊形式区别开来。虽然剩余价值已经完全被古典经济学生产出来,但是他们没有生产出剩余价值的伟大概念。剩余价值概念和理论的出现犹如“晴天霹雳产生了巨大影响,这个理论明显地标志着马克思的独创性……恩格斯毫不犹豫地提出了马克思同古典经济学认识论断裂的真正问题。”[1]171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术语创新的问题,而是一个巨大的理论断裂,这一断裂引起了马克思在历史科学和哲学中所建立的总问题的革命。“这一名词(剩余价值)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概念,一个理论概念,它代表了一个与新的对象的出现相关联的新的概念体系。”[1]167显然,马克思《资本论》对象是同古典经济学的对象截然不同的,马克思的对象不是现实对象而是抽象对象,因而马克思的概念就不是具体的经验概念,而是抽象概念。马克思的概念是“生产”出来的,是科学抽象的结果。“科学思维对这些抽象进行加工是为了在加工过程中得出与最初的抽象不同的抽象,而这些不同的抽象是在使马克思同古典经济学区别开来的认识论的断裂中得出的,因而这些不同的抽象也是全新的抽象。”[1]98
3.理论实践是自身的标准,不需要外部的实践来检验。阿尔都塞如此注重理论生产的相对自主性,结果必然在实践标准上走向了唯理论。阿尔都塞反对经济主义把实践和理论二分的做法,并反对以目的的符合来检验真理,认为如果是这样,那就是在玩弄实践标准。那么阿尔都塞的理论实践有没有标准,理论实践结果的正确性靠什么来检验呢?“理论实践就是它自身的标准,它本身包含着确证它的产品合格的明确记录,也就是说,包含着科学实践的产品的科学性标准……科学一旦获得真正的确立和发展,它就不需要通过外部实践来证明它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1]60比如数学定理的正确性应由数学理论自身来证明,不需要它在物理学中的应用来证明。“同理,理论是正确的,所以它才能够得到成功的应用,但并不是它得到成功的应用才是正确的。马克思的理论实践所产生的认识的‘真理’的标准是由它的理论实践本身提供的,也就是说,是由它的可检验性提供的,由保证这些认识产生的形式的科学性提供的。”[1]60很明显,阿尔都塞的真理标准和斯宾诺莎的真观念标准一样,他们的总原则是理论只需要靠理论自身来证明,无需理论以外的东西去检验,这就陷入了黑格尔所谓的恶的无限。理论如果最终不通过实践来检验,那么它的正确性就不会得到证明。显然,阿尔都塞的实践观和实践标准是非的,它有明显的唯理论倾向。
正如阿尔都塞认为的那样,马克思的《资本论》实现了伟大的理论革命,革命的结果是建立了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从而同以前的人本主义意识形态彻底决裂。固然是科学,但它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科学,因而也只是相对真理。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决定了具有开放性和彻底的革命性、批判性,同时作为一种理论也受要到实践原则自律性的制约,因而自身也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并不断发展。阿尔都塞的唯理论倾向势必把绝对化和教条化,结果是走向了与人本主义相反的另一条错误的道路。
参考文献:
劳动实践的概念范文5
相反,早期马尔库塞和晚期萨特则更新了已经失去活力的生产范式,为此,他们根据胡塞尔的现象学解读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并阐述了实践概念的规范内涵,而且,他们没有为此而诉诸于合理性概念。只有在完成从生产活动向交往行为的范式转型,而且,交往理论还要完成对生活世界概念(自从马尔库塞讨论哲学劳动概念的文章发表之后,生活世界概念就不断重新融入的实践概念)的重建之后,上述两个传统才能汇合到一起。这就是说,交往行为理论在实践和合理性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内在联系。它所研究的是日常交往行为实践的合理性假设,并用交往理性的概念探讨了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的规范内涵。这种范式转型的动因主要在于,社会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个传统。我在其他地方已经了韦伯式的困境。现在,我想讨论一种试图根据现象学来更新生产范式的的困境。为此,我选择了布达佩斯学派的两个代表人物作为讨论对象。具有反讽意义的是,晚期卢卡奇还曾为人类学转向和复兴作为“日常生活世界”的实践概念铺平了道路。
胡塞尔在分析生活世界时引入了实践这一建构性的概念。但他从一开始就不是依靠的原始问题。这一点在以下例子中反映得非常清楚:由伯格(Berger)和卢克曼(Luckmann)(在舒茨的基础上)和海勒(Heller)(在卢卡奇的基础上)各自独立发展起来的生活世界理论,显示出了惊人的相似性。两种理论的核心范畴都是客观化概念:“人的表达具有客观化的能力。也就是说,人的表达表现在人类活动的产物当中,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对于作为共同世界组成要素的其他人而言,这种产物都是可以把握住的”。
“人的表达”用英文来说是“humanexpressivity”,所涉及到的是被泰勒追溯到赫尔德的关于创造和教化的表现主义模式,这种模式通过黑格尔、浪漫派当然还有费尔巴哈一直传续到了马克思。这种本质力量的外化和占有模式,一方面是来源于亚里士多德形式概念的动态化——个体通过他自身的生产活动展示出他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又得益于反思哲学对于亚里士多德主义形式概念与审美形式概念的调和——主体性外化自身的对象化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有意识的创造活动和一种无意识的教化过程的符号表达。因此,艺术天才的创造性堪称这样一种活动的典范,在这样活动当中,自主性和自我实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让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无论在面对外在自然或内在自然时都失去了暴力特征。伯格和卢克曼把这一观念和胡塞尔超验意识建立世界观的创造性结合了起来,而且,根据以下模式来把握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人类活动外化的产品获得客观性的过程,……就是客观化的过程”。但对象化表明的只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客观化、占有和再生产这一循环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在这个循环过程当中,创造性活动和社会化主体的教化过程是融为一体的:“社会是人的活动的产物;社会是一种客观现实性。人是一种社会的产物”。
由于这种生活世界的实践在意识哲学当中仍然被解释为一种先验主体性的劳动,所以,它的内部仍然包含着自我反思的规范性。在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在结构上就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可能性:把自身的劳动具体化为一种自在(An-Sich)。与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康德的先验表象批判一样,晚期胡塞尔在他的科学批判中也运用了这种思想框架。所以,伯格和卢克曼才顺利地把胡塞尔的客观主义概念与物化概念联系起来:
“物化是关于人的产物的观念,仿佛它们不是人的产物,而是其他什么东西:自然决定性、宇宙法则的结果或神圣意志的启示。物化暗示着人会忘记他自己才是人类世界的起源,而人对他作为生产者与产品之间的辨证法也失去了意识。按照定义,物化的世界就是一个非人化的世界。人把这个世界体验为陌生的事实,一个人无法驾驭的异化产物。人没有把这个世界体验为自身生产活动的先验产物”。
表现主义模式的规范内涵就表现在物化概念当中:我们不能再把它当作我们自己的产物来加以感知的东西,限制了我们自身的生产率,同时也约束了人的自主性和自我实现,并使主体同世界和自身出现了疏离。一旦关于世界形成或构成的唯心主义思想被唯物主义理解为生产过程,那么,实践哲学就可以直接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对这些反思哲学的定义进行转换。在这个意义上,A?赫勒把日常生活明确为“个体的总体化生产活动:它始终为社会再生产创造了可能性”。在唯物主义对于唯心主义的实践结构概念(胡塞尔最后做了阐述)的解释当中,“生产”变成了劳动力的消耗,“客体化”变成了劳动力的对象化,对产品的占有变成了物质需求的满足,即消费。“物化”阻止生产者把外化的本质力量当作失去控制的陌生的东西,但现在却变成了物质的剥削,而导致剥削的原因在于优先占有社会财富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当然,这种阐释也有利于把日常实践概念从基础主义意识哲学的论证义务和方法论困境当中解脱出来。而伯格与卢克曼继承了基础主义意识哲学的论证义务和方法论困境,为此,他们把青年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和晚期胡塞尔的实践概念等同起来。
然而,一旦脱离了反思哲学基础,生产范式要想承担同样的社会使命,至少会遇到三个新的问题。(1)生产范式严重束缚了实践概念,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劳动或产品制造这样具有范式意义的活动类型,与具有言说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其他一切文化形式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实际上,赫勒同样也把制度和语言表达形式看作是人的客观化。它们和严格意义上的劳动产品是一样的。(2)生产范式在一种自然主义意义上决定了实践概念,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中,是否还能形成一种规范内涵?赫勒断然指出,艺术家与科学家的生产活动始终都是一种有效的模式,可以创造性地打破机械的异化生活。(3)生产范式赋予实践概念以一种明确的经验意义,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劳动社会将走向终结,那么,生产范式会不会因此而失去其说服力呢?奥佛(ClausOffe)就此问题在德国社会学大会上致了开幕辞。我在这里只想探讨一下马尔库斯(G.Markus)曾经讨论过的前两个难题。
关于(1):马尔库斯打算阐明的是,不仅工业产品——劳动过程的工具和产品,而且所有社会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甚至包括生活世界本身,在何种意义上能够被看作是人类劳动的对象化或客观化。他分三步进行了论证。首先,马尔库斯指出,生活世界的对象因素把它们的意义不仅归因于生产的技术规则,而且归因于惯用的习俗。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代表着消耗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和在其中运用的技能,还代表着它的使用关系和它能满足的需求。和海德格尔分析使用对象的物的特性一样,马尔库斯强调社会特性,认为这种特性是用于生产的对象所特有的,象是一种“天性”:“只有当产品与占有过程,即与个体的活动发生关系时,它才是一种对象化。在个体的这些活动中,主要的使用习惯得到了保存和内化,其中所体现的社会需求和能力再一次转化为活生生的愿望和技能”。
换句话说,不仅生产消耗的劳动力,而且消费占有的社会可能性,都在客体中获得了对象化。
第二,实践无论是把生产技术规则还是把实用性的功利规则当作取向,都是以规范为中介来分配生产资料和所生产的财富。这些行为规范确立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为不同社会角色的履行提供动力保障。而这些社会角色反过来又决定了行为、技能和需求的满足。这样,社会实践就表现出了两面性:一方面,社会实践是生产过程和占有过程,它依据的是技术—功利规则,并标示出社会与自然的不同交换水平,即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社会实践又是一个互动过程,它由社会规范调节,并把通向权力和财富(即生产关系)的不同压力表现了出来。后一过程把实质性的内容,即一定的技能和需要,注入决定分配地位的特殊结构当中。
最后,马尔库斯认为,生产范式的关键优点在于允许人们思考“这个二元过程的统一性”,即把社会实践同时理解为“劳动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从生产角度来看,可以“把人与人之以及人与自然的互动过程看作是同一个的过程”。这一论断是惊人的,因为马尔库斯本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明确区分生产和产品利用的技术—功利规则与社会互动的规则,所谓社会互动的规则,就是指建立在主体间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社会行为规范。相应地,他还明确区分了“技术领域”和“社会领域”。他也不容人们怀疑,产品制造和自然运用意义上的实践仅仅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具有结构。相反,以规范为主导的互动意义上的实践,就不能依据劳动力的生产消耗和使用价值的消费模式进行分析。生产只是规范调节的一个对象或一种内涵。
不过,按照马尔库斯的看法,在至今为止的历史当中,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区分开来。在经验意义上,只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为决定,那么,这两个领域就会牢牢地结合在一起。于是,马尔库斯绕了一个弯子,认为生产范式只适合于解释劳动,而不适合于解释互动,目的是要确定通过在制度上区分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而形成的社会形态。也就是说,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特征就在于:
“它把物质生产活动还原为它的本质特征:与自然的积极而合理的交换,也就是超越一切常规和社会统治的纯粹‘技术’活动”。
关于(2):这样我们就触及到了生产主义实践概念的规范内涵问题。如果我们把人与自然的交换过程理解为一个循环过程,其中,生产与消费相互刺激,相互促进,那么,对评价社会进化的评价就有两个标准:技术知识的增长和需求的分化与普遍化。这两个标准从功能主义角度来看可以概括为互补性的提高。然而,今天没有人会再去主张,社会共同生活必须要随着社会系统复杂性的增长而改善自己的质量。生产范式所揭示的交换模式,与取代它而出现的系统—环境模式一样缺乏规范内涵。
但是,生产范式又是如何对待反思哲学教化过程概念中所固有的自主性和自我实现呢?这些规范内涵在实践哲学中能够得到恢复吗?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马尔库斯在规范意义上区分了两种实践概念:一种由处于外部自然约束下的技术—功利规则控制,在另一种实践中,兴趣、价值取向和目的则成为了主观自然的表现形式。
作为实践目的,马尔库斯从制度上区分了技术领域和社会领域,也就是区分了外在必然性领域和最终一切“必然性”都要自己负责的领域:
“社会批判理论和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它把劳动范畴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劳动范畴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获得了实践的真实性。因为只有在这里……人才凭借他自身的目的意识行为成为其自身,而且仅仅由社会客观性来加以决定。社会客观性完全是针对人的,作为自然,它揭示了人的行为的界限”。
这段话还没有十分清楚地说明,解放视角不是源于生产范式,而是源于交往行为范式。如果我们在实践中想要搞清楚一个社会的成员在各自环境中所能想要得到的和为了他们共同利益而应当作出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改变这种互动过程的形式。下面这一段话说得就清楚多了:“只有当人们意识到他们生存环境的局限和束缚,并通过表达,比如关于他们需求的对话,来决定他们行为所具有的共同的社会目标和社会价值时,他们的生活才是合理性的”。
不过,这种理性观念如何才能作为一种交往关系中实际存在而且在实践中得到把握的观念,这是一种单纯诉诸于生产范式的理论所无法回答的。
【注释】
1H.Brunkhorst,《社会批判理论的范式核心和理论动力》(ParadigmakernundTheoriedynamikderKritischenTheoriederGesellschaft),载:《社会世界》(SozialeWelt),1983,25ff.。
2J.Habermas,《交往行为理论》(TheoriedeskommunikativenHandelns),FrankfurtamMain,1981。
3G.Lukacs,《社会存在本体论》(ZurOntologiedesgesellschaftlichenSeins),三卷本,Neuwied,1971ff.。
4P.Berger,Th.Luckmann,《现实的社会结构》(DiegesellschaftlicheKonstruktionderWirklichkeit),FrankfurtamMain,1966,36。
5Ch.Taylor,Hegel,Cambridge,1975,13ff.,76ff.,80ff.。
6Berger,Luckmann,1966,65。
7同上。
8Berger,Luckmann,1966,95。
9A.Heller,《日常生活论》(DasAlltagsleben),FrankfurtamMain,1978,及其《日常生活与历史》(AlltagundGeschichte),Neuwied,1970。
10A.Heller,1978,182ff.。
11A.Heller,1970,25ff.。
12C.Offe,《劳动作为社会学的核心范畴?》(ArbeitalssoziologischeSchlüsselkategorie?)载:J.Matthes(Hg.),《劳动社会的危机》(KrisederArbeitsgesellschaft),FrankfurtamMain,1983,38ff.。
13G.Markus,《人的对象世界》(DieWeltmenschlicherObjekte),载:A.Honneth,U.Jaeggi(Hg.),《劳动、行为与规范性》(Arbeit,Handlung,Normalit?t),FrankfurtamMain,1980,12ff.。G.Markus,Languageetproduction,Paris,1982。
14Markus,1980,28。
15Markus,1980,36。
16Markus,1980,74。
17Markus,1980,51。
劳动实践的概念范文6
1. 马哲的三条定义
2. 马哲与具体科学的2条关系(对立、统一)
答:(1)哲学与具体科学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关系。
(2)它们之间的区别表现在:具体科学以世界某一特殊领域的具体规律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其理论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哲学以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其理论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
(3)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没有具体科学的发展,哲学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发展;另一方面,具体科学以哲学为指导,哲学为具体科学的研究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简述物质与运动的关系?
1. 物质与运动的概念
2. 物质与运动不可分的关系
答:(1)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即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运动即一切事物的一切变化与过程。
(2)物质与运动是不可分割的关系。这表现在:一方面,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离不开物质。因为物质是世界上一切运动的主体与客观基础,设想离开物质主体的运动必然主张以意识为主体的运动,最终陷入唯心主义。如黑格尔"绝对观念"的运动。另一方面,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物质离不开运动。因为运动是世界上一切物质的存在形式与根本属性,设想离开运动的物质必然主张静止是物质的本质属性,最终陷入形而上学。如欧洲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3)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与运动不可分,实质上是承认了运动的绝对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否认静止的存在。恰恰相反,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绝对运动中存在着某种相对静止的状态,但相对静止不是物质的本质属性,而是绝对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三、简述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1. 运动与静止的概念
2. 二者对立统一的关系
答:(1)运动即一切事物的一切变化与过程。静止主要是指物质运动的三种特殊状态:其一是相对于特定的参照系而言,事物没有发生机械运动。其二是相对于质变而言,事物仍处在量变阶段。其三是相对于某种具体的物质运动形式而言,事物没有发生那种形式的运动而处于其他形式的运动之中。
(2)运动与静止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运动与静止的对立表现在: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二者相互区别,不可混淆。所谓运动是绝对的是说,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任何事物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永恒运动的,是无条件的。所谓静止是相对的是说,静止是运动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状态,是有条件的。另一方面,运动与静止的统一表现在:运动和静止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即所谓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3)在运动与静止关系上有两种形而上学的错误:一种是割裂运动与静止的关系,否认运动,只讲静止,将静止绝对化的形而上学不动论;一种是割裂运动与静止的关系,只讲运动,否认静止的形而上学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四、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概念
2. 同一性与斗争性的两条关系
答:(1)在唯物辩证法中,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同一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性质。具体表现为:第一,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这是指矛盾双方各自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互为媒介,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第二,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这是指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存在相互渗透的渠道和桥梁,相互转化的趋势和可能。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2)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表现在二者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关系。即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第二,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对立表现在二者之间是相对绝对、相互区别的关系。即矛盾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斗争性是绝对的。
五、矛盾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简述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1. 一个命题
2. 四条论据
答:(1)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因为:第一,唯物辩证法揭示的是事物的联系与发展,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的是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就是说,所谓联系实质上是矛盾与矛盾、矛盾这方面与矛盾那方面的联系,所谓发展实质上是矛盾推动下的发展。第二,唯物辩证法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而对立统一规律则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与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某二方面的展开。第三,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而是否承认矛盾则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第四,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矛盾分析法则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2)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完整理论体系,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但不是唯物辩证法的总体。哲学要求我们要在掌握对立统一规律的基础上,全面完整地掌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
六、实践及其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 实践的概念、作用
2. 4条论据
答:(1)实践是指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具有自觉能动性、客观物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三个特点,表现为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实践和科学实验等三种基本形式。
(2)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这表现在: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的需要决定认识的产生,也就是说,人们改造世界的需要产生了认识世界的需要。其次,实践出真知,人类的一切认识,无论直接经验,还是间接经验,归根结底都是来自实践的。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并提供解决新课题的新的经验材料。其次,实践的发展不断给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手段和物质条件。再次,实践不断推动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标准。第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正确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改造世界。
七、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
1. 感性及理性认识的概念
2. 三条关系
答:(1)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感觉器官对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具有直接性和具体性两个特点,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是认识发展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而得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两个特点,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是认识发展的高级阶段。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它们是认识发展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在内容、特点、形式上都有质的区别。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统一主要表现在:第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没有感性认识的积累。理性认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论。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不上升到理性认识,就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这是认识论中的辩证法。第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方面,感性认识中有理性因素。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也渗透了感性因素。
八、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简述人类劳动的本质特征+简述劳动创造了人)
1. 劳动的概念
2. 劳动的作用(基础——三条论据)
答:(1)劳动是指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以及能量、信息变换过程,是人类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
(2)劳动是人类特有的活动,其本质特征主要是:
第一,劳动是有明确的目的的改造自然的自觉活动。
第二,劳动必须创造并使用一定的物质手段,主要是劳动工具。
第三,劳动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是以人类自身为主体改造整个世界并创造人化世界。
第四,衡量人类劳动的尺度具有多维性,包括真理尺度、价值尺度和审美尺度,即真、善、美的统一。
九、简述劳动创造了人?
答:(1)劳动是指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以及能量、信息变换过程,是人类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
(2)人是从猿进化而来的,但从猿到人的转变不仅是一个生物进化过程,更是一个从自然界向人类社会飞跃的根本性质变。在这个质变中,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劳动改造自然的需要创造了生产工具。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使动物适应自然的活动变为人改造自然的劳动,也使猿的前肢变为了人的手。第二,劳动交流的需要产生了语言。语言的产生使人的意识具有了物质的外壳,从而使抽象思维和意识的交流成为可能,动物心理才变为人的意识。第三,劳动合作的需要产生了人的社会联系,形成了人类社会。社会的形成不仅大大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力量,更标志着作为自然一部分的猿变为与自然相对立的人,猿之间的动物群体关系变为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十、简述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1. 国家的本质(一句话……的工具)
2. 国体及政体的概念
3.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答:(1)国体亦称国家的类型,指的是国家的阶级内容,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它联合哪些阶级去统治哪些阶级。政体亦称国家的形式,指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统治。
(2)国体是国家的阶级内容,政体是阶级统治的具体形式,所以国体与政体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使国体得以实现。
十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简述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试述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原理及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意义)
1.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结构
2.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3条)
3.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5条)
答:(1)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精神现象的总和。
(2)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依赖性。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意识的产生、变化与发展都根源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