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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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促进我镇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建监察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容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以块为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中队、镇环卫所负责本镇的镇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中队(以下简称中队)实行“垂直领导,双重管理”的模式,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助中队和镇环卫所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学校应加强对镇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六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驻镇单位和暂住我镇人员)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尊重环卫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中队、镇环卫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镇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城管中队有权劝阻和处理。

第七条中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坚持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秉公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管理。

第二章镇容管理

第八条在镇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临街建筑的外形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镇容的建筑物、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修整、改造或拆除。临街建筑的阳台内外,不得堆放、摆设、吊挂有碍镇容的物品。

第九条街道住户、单位严禁擅自破墙开门(窗),不得擅自在临街建筑物的临街面设置遮阳蓬布和太阳伞。

第十条镇区设置户外广告、横幅、标语牌、霓虹灯、灯箱、画廊、橱窗应征得中队同意后办理好有关审批手续,按审定的时间、地点、外观、规格、范围要求进行施工实施。

设置上述项目应当内容健康、外观新颖、文字规范、用语准确,并定期维修、更换,按时拆除。

第十一条大型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的设置,应经中队审批后方可安装。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电线杆、路灯杆等物体上乱钉、乱画、乱贴、设置横幅、条幅、店招、店牌、标志等宣传品。应经中队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期限届满的应自行拆除。

第十三条在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占道许可手续,建筑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严禁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混凝土,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四条在规划区内需临时占道设摊经营的,必须到中队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到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中队将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弃置各类工程渣土及特种垃圾的,经中队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清运到指定地点倾倒,清运时不得抛、滴、洒、漏。

第十六条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路面出现破裂、隆起、塌陷等情况,其产权单位应当立即修复,井盖等设施发生丢失、破损、移位的由其责任单位及时补齐、维修、复位。

第十七条因建设需要确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及个人应向镇主管领导申请,审批同意后,到中队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道路不得擅自堆放任何货物。如确需临时占道的,必须经由中队审批同意领取临时占道许可证,否则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章物品。

第十九条沿街店家严禁在人行道和机动道上设摊经营及摆放店牌、广告等。否则,中队将有权按违章物品清除。

第二十条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在镇区范围内架设杆线设施(含宣传牌)的,应到中队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在镇区行驶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力三轮车不得沿街抛撒废弃物,严禁在镇区带泥行驶。

二、货物机动车辆应当装载适量,不得沿街滴漏、遗撒。

三、机动车、人力车、自行车应按指定场所或地点有序停放。

四、一切营运车辆严禁在主干道路上乱停靠、设摊、招揽顾客。

五、在营运的一切机动车辆,人力三轮车都必须按上级主管

部门规定交纳停车费、卫生费(由中队征收)。

第二十二条未经中队同意批准,不得在主干道经营车辆清洗业务,禁止用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立清洗点。

第二十三条严禁住户、经营户以摆放摊位或抢占经营地点为名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中队有权没收其作业工具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开发和老镇区改造,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建公厕、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工程交付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大力提倡垃圾袋装化。各单位、居民应按规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

第二十六条医院、屠宰场(点)、生物化学制剂企业产生的有害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处置,严禁随意排放、遗弃。

第二十七条镇区和农村环境卫生实行环卫专业队伍和单位相结合的原则。各行政村应成立村环卫站,有专业的保洁人员。

一、镇区主干道的清扫保沽由镇环卫所负责。具体范围是122省道、丹西路、丹茅路、丹延路、丹宝路、丁延路以及区域。

二、镇区内的生活垃由镇环卫所负责清运、统一考核、统一管理。

各村的垃圾箱(房、桶)增设的位置与数量由各行政村负责,并保证垃圾清运车辆畅通。

三、单位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由各单位负责按镇环卫所规定倾倒到指定地点,同时也可以委托镇环卫所清运并签订有偿服务协议。

四、未完工的道路保洁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除镇环卫所保洁区域以外的村级道路、自然村由各行政村负责保洁,各行政村的保洁经费将由镇政府按村农业人口每人每年四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并由镇环卫所督查考核发放。

六、沿街门店、镇区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地域范围的环境卫生,并按“门前五包”要求落实好环境卫生责任制。

七、经中队、工商分局批准定点设摊地域的卫生保洁由摊主及镇环卫所负责。

第二十八条河道两侧及水面应保持清洁,任何单位和居民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抛入河道,保洁区由所在村派专人负责。(要求所在村设置垃圾箱定期清运或委托环卫所清运)

第二十九条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中队对从事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区的绿化,园林、公共绿地不得随意破坏,不得擅自砍伐树木,损坏绿地一经发现中队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单位和个人修剪的残枝、杂草等应及时清扫、清运。不得污染道路。

第三十一条侮辱、殴打中队和环卫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队负责解释。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2

支持范围:

(一)城市能源储备及运行安全保障。重点用于支持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煤炭、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能源储备;电力迎峰度夏、燃气迎峰度冬等。

(二)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开发。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应用。鼓励支持石油制品替代能源、氢能等新能源的应用。

(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用于支持本市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的实施。

(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重点用于支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五)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以及企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

(六)建筑交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节能65%的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试点示范工程,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等。支持交通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交通工具,应用高效、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等。

(七)清洁生产。重点用于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审核等。

(八)水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脱磷除氮改造、污染源截污纳管、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农村污水治理等工作,鼓励节约用水等。

(九)大气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电厂燃煤机组烟气超量脱硫、控制扬尘污染和推广商品砂浆、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超量削减、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能力建设等。

(十)固体废物减量。重点用于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鼓励包装减量化等。

(十一)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电厂脱硫废渣等资源化、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等。

(十二)节能减排产品推广及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用于支持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如节能照明、无磷洗涤剂等),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及节能减排宣传等。

(十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方式。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量和减排量、传统能源替代量、资源综合利用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13年-2015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

支持范围:风电1、陆上风电项目2、海上风电项目;光伏1、光伏电站(全额上网)2、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包含个人光伏发电);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新能源工程及示范项目。

支持方式: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风电按上网电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 本办法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如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机电产品再制造、电子废弃物、废铅酸电池、危险废物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回收网络建设。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采取一次性“以奖代补”资助方式。标准如下:对纳入上述支持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资助标准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与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部分投资总额)的20%执行,单个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由在本市注册并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符合本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

(三)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

(四)项目投资额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其中农林类项目,投资额原则上应在200万元以上;

(五)项目已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于申报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已办结国家规定的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

(六)项目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不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七)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073号)

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全社会节能和低碳意识。该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本办法有效期5年。

申请此项资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相关工作须列入市政府年度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或国家明确要求地方开展的。

2、经费预算在部门年度预算中未予安排的,原已通过部门预算渠道安排的仍维持不变。

3、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与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相关的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具备实施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项目的能力。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状况等。

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

1、对于单个项目资金预算超过100万元的,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市节能减排办,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国家有保密要求不宜公开招标的除外)。

2、对于单个项目资金预算小于100万元的,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市政府文件已指定相关机构承担的除外)。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建筑垃圾;垃圾处理;措施;研究

前言

浙江省是建筑大省,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每年的建筑垃圾是环保废物管理最大的难题,建筑垃圾数量在所有城市垃圾总量的比重高达40%。但是由于部分人员的环保及法律意识不强,他们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堆砌在露天,这不但污染了地下水、改变了土壤结构还会对空气造成巨大的污染。

一、浙江省建筑垃圾的产生与处理现状

1、建筑垃圾的涵义 建筑垃圾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1]

2、建筑垃圾的数量 浙江省是建筑大省,每年1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国28%的水泥和钢材,而只能持续25-30年,我省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其中对施工材料耗损的统计,包括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统计,在每万平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垃圾就会产生500~600吨;而每万平方米拆除的旧建筑,将产生7000~12000吨,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城乡建设中每年拆除老旧建筑,会产生城市建筑垃圾高达5000万吨。据悉,在未来的六年中,我省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亿平方米,那么不得而知,建筑垃圾的管理又成了一大难题。

3、浙江省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经济化的加快步伐,将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那么建筑垃圾处理的现状又如何呢?在大多数城市中,施工场地附近有很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地,施工方贪图方便、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使得建筑垃圾堆坍塌、阻碍道路等,这种随意性使得建筑垃圾管理留下了不少的安全隐患。在偏僻的郊区,一些施工方随意讲建筑垃圾导入沟渠、河流,不仅污染水源和空气,降低了对水体的调蓄能力。简而言之,现阶段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还是简单、初级,而且还伴随着副作用。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筑垃圾并不是真正的垃圾,而是放错了地方的“黄金”,是一种可再生资源,那我们能不能通过对建筑垃圾的科学处理,将其“变废为宝”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二、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

1、现行传统建筑垃圾处理基本上占用农田,造成土壤的污染

建筑垃圾传统处理方法是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由于人们的意识不强,并不会及时有效的去处理建筑垃圾,都是将许多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随意的运往郊外或农村,露天堆放或填埋,占用农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经过长久的累积,建筑垃圾的一些有害物质导入土壤中,严重污染了土壤。

2、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对水资源污染严重

建筑垃圾由于长时间的堆放和填埋,经过发酵和雨水的冲刷,与地下水和地表水浸泡产生的污水融合,会对周边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

3、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对空气的污染也日益加深

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如建筑垃圾废石膏中含有大量硫酸根离子,硫酸根离子在厌氧条件下会转化为具有臭鸡蛋味的硫化氢。[2]废纸板和废木材在厌氧条件下可溶出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挥发性有机酸,这种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就会污染大气;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质经过分解,随着粉尘飘散,与空气的有益分子结合,破坏了空气环境;此外建筑垃圾焚烧产生的物质其中一部分是有毒的致癌物质,这对空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污染。

4、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不高,造成处理难度加大

很少说会把建筑垃圾很好的收集分类再处理,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建筑垃圾都是一样的,并不会从源头对其分类,所以造成了处理难度加大,如果说可以在一开始就很好的收集分类,对其终端处理设施工作就带来了方便,同时也减轻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难度。

5、终端处理设施不完善,造成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

现行的垃圾处理技术比较落后和单一,绝大多数建筑垃圾只是进行简单的填埋,现场分拣分类利用和一般性回填,基本上属于低级利用,机械化程度不高,建筑制品企业缺少将建筑垃圾作为原材料进行运用的意识。垃圾处理场地少,在许多城市并没有正规的垃圾消纳地,所以在处理技术上也不够全面,所以我们必须加强终端处理设施的配置,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一些高新建筑垃圾回收处理技术和机械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在社会中普及利用还存在较大难度。社会总体性建筑垃圾的综合处理利用处于初探阶段,远没有达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6、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监管力度欠缺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政策法规措施还不健全,建设工作者的环保意识不强。

三、政府措施

1、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还对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以此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3]2、浙江省金华市区将新增3处建筑垃圾处理厂。在浙江省金华市市区330国道、二环路、环城北路等部分路段、城乡接合部的道路两边、河边空地,甚至在市区一些较为偏僻的路段,常有夜间偷倒渣土、建筑垃圾的现象。而且,偷倒者和执法者打“游击战”。针对这一情况,我市相关部门决定加强对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同时,市区将新增3处建筑垃圾处理厂。3、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和《金华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金政发[2004]144号),制定《金华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建议

1、具有较高回收价值的建筑垃圾处理建议

土、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竹木、木屑、刨花、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等,这些材料约占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80%。其中具有较高回收价值的垃圾,能够将这部分垃圾回收再资源化,不仅有着巨大的环境效益,还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1]

(1)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瓦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或制备诸如再生砖、砌块、墙板、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2)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3)由于公路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具有良好性能,而建筑废渣透水性好,遇水不冻涨,不收缩,是公路工程难得的水稳定性好的建筑材料,加上其颗粒大,比表面积小,含薄膜水少,不具备塑性。在潮湿环境下,建筑废渣作基础垫层,强度变化不大,是理想的强度高、稳定性好的建路材料。建筑废渣也可以应用在铁路的路基、软弱土路基处理、粉土路基、粘土路基、淤泥路基和过水路基等等方面,可以用作改善路基加固土。另外,建筑废渣可用于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的稳定土基础、粒料改善土基础、回填土基础、地基换填处理和楼地面垫层等,还可用于机场跑道、城市广场、街巷道路工程的结构层、稳定层等。(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6)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

2、加强施工现场垃圾处理

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3、加强施工现场垃圾处理

推行“生产责任制”政策,生产者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对其产品被消费后所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负有责任。[5]如果生产单位有能力承担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则该企业可以获得该处理权带来的效益。

4、从源头上加以控制,采用节能降耗的新技术用于建筑业上,降低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

又或者在建筑设计实施的过程中,利用环保的概念,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不仅达到美观的效果,也考虑到建筑物的耐久性,利用结构设计产生尽量少的建筑垃圾。

5、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保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

国家应在资金和技术上对科研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障,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处理建筑垃圾的技术水平。科学技术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保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就无从谈起。只有提高科学技术才能使我国建筑垃圾的利用率达到甚至超过其他国家。

6、加强建筑垃圾环保回收的宣传

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加大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价值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保观念,提高社会对于建筑垃圾最少化的重视程度,引导大众接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特别是新生代建筑学子是未来建筑行业的脊柱,也是未来建筑行业发展的希望。应该加强对新生代建筑学子的教育宣传,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7、政府应建立健全合理的政策法规,为建筑垃圾处理提供条件与保障

近些年来,我国对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已经有了明显的认识,但是在回收利用的重要性上还没有足够的重视。所以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实施有效的奖惩制度,这样对那些违法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行为进行有效的政治。目前金华从事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企业只有10余家。在建筑垃圾如此庞大的数据面前,只有10余家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显然是不够的。创业者应以收购建筑垃圾,再生低廉产品,销售再生产品作为运营模式,寻求商机。国家应采取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创办建筑垃圾的加工企业。

五、结束语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基础建设必将迎来更加快速的发展,基础建设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带动作用,建筑垃圾如果不及时处理和利用,必将给社会、环境和资源带来不利影响。国内很多城市目前均加大了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的力度,我们在基础建设的同时,应该保护好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处理好自然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诚挚希望这对金华地区乃至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循环利用的规划和设计者有所启迪。

参考文献

[1]佚名.什么是建筑垃圾.四川建造师培训网[2013-01-26].

[2]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6月1日施行)

[3]张成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管理的现状和进展,233网校论文中心[2006-03-06]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4

(一)、实现建筑业增加值8167万元,增长25.2%,2020年新增2家建筑企业入库。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计划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167万元,增长25.2%,计划新增2家建筑业企业入库(阿坝县万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阿坝州东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划2020年年底,入统企业共计4家,2019年完成产值为2525.70万元,2020年计划完成建筑业产值为10692.7万元,增加值为8167万元。

推动鼓励建筑企业转型提升,再接再厉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建筑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力完成2020年2-3家规上企业的入统任务,计划2021年完成新增2家规上企业入统,1家规下企业完善入统条件。督促规上企业(即取得国家省州建筑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企业)完成统计局资料审核,完成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注册及月报事宜。

(二)、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24607万元。增长7.6%。

住建局责任领导:何志全

责任股室:住保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经信局完成建筑业线下服务产业如技术咨询企业等服务行业产值信息统计。

(三)、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35421万元,增长40%。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发改局完成2020年住建系统固定资产统计任务。

(四)、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市场监督局、经信局完成住建领域社会投资项目数据收集。

(五)、优化营商环境,新登记企业增长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保证金收取、使用和返还,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改进施工现场“锁证”方式,切实做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进一步减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容缺承诺制”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项目在关键验收环节前,承诺期限内提交了全部承诺材料的建设项目,我局将按正常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极大缩减审批周期,全力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对于具体困难事项的解决,开展“三制”管理办法:即“承诺制”,明确报批事由、时限等事项承诺,科学掌控、限期办结;“举报制”,就执法人员的监管行为进行监督,坚决遏制“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协商制”,就建筑业企业和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推进、有关诉求的解决进行协商,促进建筑业良性发展。

(六)、污水垃圾处理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潘强

责任股室:综治办、县自来水厂

股室责任人:马林

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完成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工作。

(七)、农村户用厕所普及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积极完成厕所革命建设项目实施,完成省州农村厕所普及率要求目标。

(八)、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质安站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5

一、指导思想

这次城乡环境卫生、公路交通综合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创建文明卫生、舒适有序、安全畅通、人民满意的城乡环境为目的,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限期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环境意识,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北京奥运会的到来,为树立我区形象,创优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创造条件。

二、整治时间

环境卫生整治:从12月4日至12月31日

道路交通整治:从12月4日至2月29日

三、整治范围

城区光明街以南,各乡、镇(办)所属村委,县乡公路。

四、整治内容

这次综合整治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秩序、环境污染为重点的四个专项整治和一个以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为目标的活动。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各乡、镇(办)要组织各村委积极开展街巷、院落卫生的清理整治,要求各乡、镇(办)着一名副职分管环境卫生工作,每一个行政村都要配备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监管员。每个村要合理设置垃圾场、垃圾点,做好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和集中处理;家畜家禽实行圈养;街巷要做到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柴草、粪堆现象。

2、城建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做好街巷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日产日清。做到城区道路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点(站)设置合理,定时倾倒,密封运输,分类处理;建筑垃圾统管统运,环卫设

施(垃圾桶、垃圾点、果皮箱等)齐全整洁;洗车业规范;做到无乱堆乱放、无乱泼乱洒、无乱吐乱扔现象。城区绿篱绿带高矮均衡,修剪整齐,做到无缺株断带、无干枯乱枝、无残枝败叶。城区街道路面平整,排水畅通,井盖水篦齐全,随损随修。

3、各机关单位、厂矿企业、门店、住户要认真搞好室内、院落、“门前五包”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做到室内窗明几净、整洁有序;院落门前卫生清洁,无积存垃圾。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和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到垃圾场(地点:光明西街与大运辅道交汇处)。

4、爱卫办要搞好环城区道路卫生监督工作,加大看管力度,做到道路两旁无乱倒垃圾废土现象。

(二)市容市貌专项整治

城建部门要加强市容市貌的整治,要求城区建筑立面整洁,牌匾、店牌(二层楼窗口以下)整齐统一,色调匹配、文字规范;屋顶广告、霓虹灯规划控制,造型、装饰与环境协调。整治路边摊点,取缔店外经营,做到游商归市,坐商归店,无违章占道经营;早夜市按时开市、撤市,市闭场净;“门前五包”(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责任到人。做到无乱写乱画、乱搭乱建、乱架乱挂现象。建筑工地标志醒目,施工场地栏网围档,道口硬化封闭作业,物料分类堆放,垃圾定时倾倒,做到控制扬尘污染,杜绝违规作业。

(三)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环保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加大重点污染企业、汽车尾气的专项整治,对各类经营场所、饮食摊点的燃煤锅炉、茶炉产生的煤烟、油烟及经营噪声污染进行治理,加大对料堆、煤堆及建筑施工场地等扬尘点的封闭、管理,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并要配合各乡、镇(办)村委开展好农村焚烧秸杆的整治,努力改善大气质量。

(四)公路交通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把我区公路交通建设成为集人文、环保、绿色、安全为一体的安全文明绿色走廊,公路交通部门要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1、加强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拆除各种影响交通设施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做到标志线科学、标准、醒目、齐全。进一步完善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安保工程,对一些安保设施不完善和一些交通事故常发地段要进行工程补充,对损坏路面、桥梁,要尽快修复,恢复畅通。

2、加强路容路貌建设,确保公路路面及两侧控制区无各类堆集物,确保行车安全和路容路貌整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路沿线和过村地段治理,重点解决占用公路摆摊设点、违法违章建筑、过村路段排水不畅等脏乱差问题。

3、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公路超限、超载的集中整治工作,要努力巩固集中整治公路治超的成效,防止反弹,遏制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区纠风办要继续严查治超不力和公路运输“三乱”的案件,加强公路站卡的规范化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运营力度,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五、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忻府区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组,由区长霍富荣任组长,吸纳相关领导及各乡镇(办)、建设、交通、环保、爱卫办、纠风办等部门的领导组成整治领导组,统一指挥。书记、区长亲自负责,四套班子领导包重点路段、包重点街区、包街道居委会、包乡镇农村,整治过后要把领导包片包点责任制坚持下去,常抓不懈,形成长效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要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全力以赴投入到工作中,扎扎实实把综合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范文6

(一)履职尽责,加快推进城乡住房建设。

1.城乡居民住房改造扎实推进。今年计划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15000户,已启动9558户。认真执行《____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出台《____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依法推进征收工作。进一步拓宽商品房与棚户区改造通道,研究制定《关于利用社会房源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指导意见》,搭建“房产大集”等平台,充分利用存量商品住房用于征收安置。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已开工2196户,确保年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00户。

2.____湾老城区改造稳步开展。按照“改善民生、文化回归、提升经济价值”的要求,编制《____湾老城区保护与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启动对潍县路19号、湖北路4号的房屋征收工作,并研究探索采用PPP模式,全力推进____湾老城区改造。

(二)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路网体系建设进展顺利。重庆路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收尾工作;福州路打通工程(黑龙江路—台柳路)提前近半年实现主线通车;新疆路高架快速路工程53联主桥已完成52联桥梁的结构施工,预计7月实现通车;株洲路打通工程(劲松三路—劲松七路)完成地上建筑垃圾清运及雨污水管线工程建设;实施道路微改工程,计划实施13处道路微改项目,其中香港路—延安三路节点已完工,北进口高峰期排队长度缩短15%,平均行程时间降低13%,通行能力增加24%。

2.公共服务项目加快建设。统筹调度全市44个重点公共服务项目,总投资约384亿元,总建筑面积约420万平方米,其中5个项目已竣工收尾,17个项目正在加快推进,9个项目计划年内开工,13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配套费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1.05亿元,开工建设配套学校3所、竣工1所,开工建设幼儿园5所、竣工2所,建设道路、给排水、绿化项目33个、竣工18个。完成万象城、妇女儿童医院二期和崂山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等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新增公共停车位约4000个。

3.空间开发研究逐步深入。积极做好2016年海绵城市、地下管廊城市建设试点的申报筹备工作,起草《____市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待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编制完成《关于加强市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方案》,修改完善《关于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国信体育场、南京路地下空间以及澳门路(百丽广场、海信广场)地下连通项目建设。

(三)主动作为,加快推进生态节能建设。

1.环湾绿道建设协调推进。统筹协调环湾七个区市加快绿道建设,市南区中岛组团段已完成堤坝结构施工,市北区和小港段约900米已开工,李沧区金水路—楼山河入海口段3990米已完成地形测绘、项目建议书批复和设计方案评审,城阳区星河湾段已完成200米样板段施工及1500米主体基础施工,黄岛区已累计完成回填260万立方米,高新区完成绿道建设4700米,胶州市已完成1公里景观和慢行道建设。

2.环湾流域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全面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三大流域中11条河道截污治理,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各河道累积清淤约25万立方米,建设截污管(渠)14公里,整治排污口和污染点源65处,修筑护岸7.5公里,建设蓄水坝11座,挡潮闸1座。完成楼山河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已通水试运行;李村河污水厂、杭州支路第五泵站改扩建工程按计划推进。

3.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完成新建节能建筑1254万平方米,已落实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252万平方米,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10万平方米,落实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项目30个,完成83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我市获批为“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八个试点城市之一。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已完成576万吨,同比增长75%,全力推进50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园的建设。

(四)科学谋划,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1.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出台《____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未来____城镇化的发展路径、目标和战略任务。加快小城市培育试点和省示范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总体规划基本完成,8个省示范镇总体规划于10月底前修编完毕。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崂山区青山渔村、即墨市雄崖所、凤凰村列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目录。

2.城乡环卫一体化全面覆盖。召开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会议,起草《____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____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____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问责办法》等文件,按发文程序即将印发。开展“万村洁净行动”,到6月底,全市所有村庄的村庄垃圾已清理完毕,共清运生活垃圾79.36万吨,建设镇村垃圾中转站32个,配套垃圾清运车、压缩车569辆,配置保洁员25419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

(五)强化调度,加快推进保障体系建设。

1.行业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深入开展调结构稳增长抓落实现场推进活动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了《市建筑业调稳抓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已获土地项目服务工作方案》和《关于“践行三严三实,助力三创发展”的实施意见》,正会同

国土资源房管局等八部门出台《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会同财政局等五部门出台《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优化审批服务,实施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审批平均提速56.57%,服务对象评价满意率保持100%。2.质量安全监管日益强化。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坚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重大隐患源评审验收等七项制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深基坑、起重机械、大模板等重大事故隐患源管理,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

3.机关作风建设持续加强。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从严从实,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常态长效,全面融入大局开展专题教育。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发挥政务微博、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问政等平台作用,全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群众对城乡建设工作的满意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和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着力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