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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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范文1

【关键词】汉中;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建议

一、国内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及建筑垃圾的危害

当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在城市加快建设的同时,伴随着建筑垃圾的大量产生。垃圾围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建筑垃圾围城。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在15.5亿吨左右,占城市垃圾总量得40%,其中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在8亿吨左右,但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到5%。而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首就要占用大量土地,如果按照堆高5米来计算,1万吨建筑废物占地2.5亩。此外,建筑垃圾对土壤、地下水也会造成一定污染。建筑垃圾中的建筑用胶、涂料和油漆不仅难以降解,还含有许多有害的元素,长埋地下会造成地下水污染,还会破坏土壤微生态结构。特别是许多建筑垃圾中含有一些重金属,如果被直接埋到填埋坑里,也就相当于埋下了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汉中作为国家和陕西省两个南水北调的重要水源地,水资源配置在流域和区域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因此汉中市的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极其重要。

二、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现状

汉中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建筑垃圾的管理等工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清理辖区内市政道路及小区范围内的无主建筑垃圾。在运输管理方面汉中市运管处给汉中市符合条件的5家建筑垃圾专业运输公司颁发了经营许可证,119辆密封加盖专营车辆的正式上路运营。据调查,汉中汉台区2011年的年开工工地项目80余处,产生各类建筑垃圾约3350万吨。目前没有建成专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由市国土局、汉台区政府正在筹建中的建筑垃圾消纳场4个。

(二)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处置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健全

①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本领域的法律空白正由部门或地方法规、规章填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汉中市仅靠《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②执法管理手段不足。尽管针对建筑垃圾运输中的抛洒和乱倒问题,市容环卫执法部门也采取了很多强制性执法手段和措施,但由于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是一项系统管理工作,当前仅对其中的运输环节进行执法管理并不能凑效。

2、中转、运输系统设置不规范,环境污染较严重

①城市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处理难,导致运输成本急剧上升;②专业运输车辆不足导致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渣土的飞扬撒落,影响了市容与大气环境;③清运市场混乱。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最低价中标的规则使价格恶性争夺市场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企业甚至以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赚取非法利润。

3、处理方式落后,有效利用率低

目前,市内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只经过初步分拣出废金属。经过初步分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去处主要有:就地用作回填土方,但所占比例很小。这导致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种简易堆填耗用大量的土地征用等费用。此外,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水污染等问题又造成了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三、汉中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一)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尽快建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进行科学分类处置,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是当前有效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重要前提。这方面政府可直接投资建设和进行运营管理,也可在做好场地规划,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解决了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后,就可以进一步对其进行分类处置,综合利用。

(二)借助相关技术变废为宝

由于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是混凝土、砂石、砖块、渣土等,经过处理后可以用做工程回填。并且工程渣土中,经过简单处理土质较好的“熟土”,可以用于城市绿化土地,整理造地,堆山造景等。此外还可以引进建筑垃圾制砖设备,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制砖厂。这样不仅净化了环境,节约了资源,还能制造就业岗位,增加财政收入。

(三)严格市场管理

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政府应加强准入管理,并通过适当的调控措施保证合理的运力,以改变任何车辆都可随意进入而造成的恶性竞争和为降低成本的随意超载、抛洒、乱倾倒的现状。只有获得运营权的车辆才能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所有建设工地必须由具备运营权的车辆运输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四)制定出台我市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规定

加快地方性政策法规制定,是有效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保证。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散体建材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明确有运输经营权的货运车辆从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并由城规、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加管理,依法加强对违规从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货运车辆及业主的查处,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倾倒、处置全程纳入有效监控管理,以减轻进而杜绝建筑垃圾对城市的污染。

参考文献:

[1]王雷,许碧君,泰峰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现状与分析[A]环境卫生工程(2009)

[2]许颖,邢锋,杨始强,李存才,罗刚,赵华.深圳市建筑垃圾现状及循环利用研究.中国科技博览2009(30)

[3]吴勇志.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建筑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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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范文2

一、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市建设委员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镇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镇江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镇江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镇江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早在的时候,镇江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政府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镇江市政府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镇江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镇江市于12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镇江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南京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施,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和保洁行为实施监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南京市于已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11月22日,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第262号人民政府令,进一步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方面,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体制合理,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健全,都有一个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有效的联动机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同时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范文3

一、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建设委员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早在的时候,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政府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市政府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市于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管理条例》、《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施,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和保洁行为实施监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市于已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月日,市政府颁布实施第262号人民政府令,进一步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方面,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体制合理,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策法规比较健全,都有一个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有效的联动机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同时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范文4

在应对本次金融危机中,中央政府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出台了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其中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随着我国对于保护耕地和环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如何加强建筑垃圾科学管理,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已有多年,仅从实践出发,谈谈有效处置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的思路和对策,力求既加强管理利用,又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收入。

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

__市对建筑垃圾实施专项管理始于1998年。为改变当时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制约城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原__市政府于当年10月,召开专门会议,单独设立了建筑垃圾的管理机构——__市余土管理中心,并对建筑垃圾管理进行立法,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实施专项管理。几年来,市余土管理中心为净化城市市容环境做了大量工作。__市撤地设市以后,原来的一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越来越不适应新__的发展,市政府为了强化管理,维护市容环境,于20__年4月十二日以宜府发[20__]18号颁布了《__市中心城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当年五月一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__市余土管理中心为建筑垃圾职能管理部门,隶属__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对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所有需要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到市余土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并交由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密封式运输。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自《办法》后即开始着手对__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20__年,随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文件的出台,再次为__市治理建筑垃圾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法律依据。__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化管理轨道,建筑垃圾的管理开始经历一个由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规范,并实施长效管理的漫长过程。

随着__市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不断强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自20__年3月,__市以中心城宜阳新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城市“扩张战”,计划在未来5年时间内,__市中心城的城区人口要接近或超过50万、建成区面积达到60平方公里。而目前__中心城区人口不过30万、建成区面积才36平方公里,全市城市化率只有34.6%。为在五年内实现这个建设目标,__市将按照“一年拉框架、三年搬新家、五年成规模”的要求,充分集聚现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快速启动行政中心建设,确保在2—3年内完成市政大楼、宜阳大厦、会议中心等核心工程建设。同时加快宜阳新区、袁州新城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__市近期建设规划所提供的建成区、建设用地、开工面积等资料,预测规划年内每年因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可达50万立方米之多,并呈逐年递增趋势。

城市的建筑垃圾垃圾越来越多,由此建筑垃圾管理的点多、面广、机动性大、时效性强的特点更加凸显。据不完全统计,自20__年__市召开第五届全国农运会以来,中心城区每年要产生建筑垃圾约30万吨。由于管理范围的扩大、管理体制及管理机制不适应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管理严重滞后,由此衍生的建筑垃圾违章清运、沿途撒漏、乱倒乱堆的现象日益严重。而另一方面,建筑垃圾的再生资源性在运输市场混乱的情况下也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市余土管理中心每年都要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1—2次的“建筑垃圾治理攻坚月”、“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环境整治”等活动,对建筑垃圾“围城”、“围山”、“围墙”现象进行集中整治,而每年用清理建筑垃圾的费用就高达30多万元。

建筑垃圾违章行为的高发生率及余缺调剂的严重失衡,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城乡形象,而且占有土地资源,还浪费可再生资源、影响人类生存环境,严重制约了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发展,阻碍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二、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当前__市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就其现象或表现形式看,仍表现为建筑垃圾的偷倒,乱倒等违章行为,而这些问题的结局,似乎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的权威性和管理处罚的力度等方式来解决。但是从深层次看,建筑垃圾管理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自发,无序的阶段。同时,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管理技术,管理思路等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建筑垃圾管理的良性发展。主要问题表现为:

(一)管理手段滞后。随着建城区的不断扩大,建筑垃圾了日益增多,人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相形见肘,缺乏新的行之有效管理方法和措施,存在滞后管理、被动管理的局面。加上部分违章者存有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地从事违章清运活动,致使建筑垃圾乱倒、沿途撒漏问题突出,难以得到有效根治。再者,不少管理人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管理手段陈旧,习惯于用老办法对付新情况,以经验惯性应付新问题,没有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措施不够得力,效果也就不够明显。缺乏有效的科技管理手段,清运信息得不到准确反映,队员不能

对此类场所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做到耳聪目明,难以及时收集清运动态,甚至造成管理的真空区域,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现象。

(二)处置场地缺乏。随着__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区各类建设、建筑、修膳工程大量增加,建筑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大,而导致倒建筑垃圾的受纳场地则相对减少。目前,__市城区还没有一处固定、专业、大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使得建筑垃圾处置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建筑垃圾的消纳大多是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自找出路或委托清运公司和个体户代找受纳场所,这也是致导管理部门难以计划、规划和协调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排放、受纳处理,影响管理效果和效率的主要原因。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缺乏,促使了一些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在城区空地或郊区私设消纳场地,以倒卖建筑垃圾赚钱营生;有些清运人员因无处倾倒建筑垃圾,便将建筑垃圾置于村民私设的消纳场地,进行高收益的卖“土”行为,扰乱了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和管理秩序;建设工程间的相互调剂,但由于缺乏信息平台,供需双方很难得到及时有效地配置,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找不到能够消纳的工地,大量的建筑垃圾只得被倾倒在城区的各个角落,成了二次污染源。

(三)运输市场混乱。目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鱼目混杂、良莠不齐。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大大小小的车辆大约100辆左右,这些所谓的专业运输车辆基本属于个体运输车辆,或在一些普通运输公司挂靠的车辆。他们管理松散,而且参与建筑垃圾清运的车辆大多是无牌无证、车容车况差的“黑市车”,运输成本相对较低。一些基建老板唯利是图,全然不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有意招揽这样的低价车参与运输。这些车辆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以后,在利益的驱使下,大多是多装快跑,野蛮运输,逢路就跑、逢空地就倒,造成建筑垃圾一路抛撒,严重影响市容。

(四)管理对象身份复杂。目前市区涉及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包括:建筑业主、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运输个体户,由于管理对象呈现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等复杂多样化的特点,给建筑垃圾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五)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建筑垃圾的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处置场的统一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源头的管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垃圾抛洒、偷倒、乱倒等行为;交警部门负责车辆运输违章的查处,对超载、超速行为严厉打击;运输部门负责对已抛洒渣土的清扫,确保路面整洁;公安部门负责执法保障。要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各部门必须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建筑垃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要形成管理合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三、建议与对策

针对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解决污染源,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1、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作用,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爱护城市市容环境、个个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建筑垃圾违章行为的曝光率。开展“进社区、进单位、进工地”等三进活动,特别是对城区内各施工单位,进行逐一走访,要求其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

2、强化服务意识和行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力求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以强化服务为核心的管理体制,简化审批程序,同时把工作中心放在管理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服务职能。主动深入到各个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社区等地,严格监督检查建筑单位和居民对装修垃圾排放的执行情况,同时,对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协调、咨询和宣传服务。

3、加强处置场地建设。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处置场所,进行科学分类处置。近期在市中心城区南、北两地各建立一个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处理规模不少于500m3/日,使用期限5年以上,该场可接受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回填后剩余的量;远期,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可通过建设项目回填、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的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处置。

4、规范运输管理。__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由有条件、有资质的专业建筑垃圾封闭运输公司承运,并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地点进行清运作业,并确保运输过程安全,不污染环境,易卸倒。运输车辆须随车携带准运证,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任何运输公司和个人不准承运未经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审查、监督与管理。

5、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建筑垃圾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工地的源头管理,在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前,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聘请具有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按照该工程土方量和申报车辆给其设计从源头产生到消纳地点最合理的路线,并规定运输的时间,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路口硬化工作,配备冲水设施和专人保洁,还要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督力度,采取蹲点查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无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的车辆、未加盖或超载造成沿途撒漏污染路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使和偷倒、乱倒现象的巡查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查,定期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建筑垃圾管理违章行为。运输部门要保证建筑垃圾的随漏随清,确保路面整洁,从而建立一整套建筑垃圾管理的长效协同机制。

(二)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逐渐增多,如何处理和利用这些垃圾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因未得到有效利用,未做任何便被运往郊外或乡村,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我国对于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

的颁布和实施,如何处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迫在眉睫。  1、建筑垃圾的分类。按照建筑垃圾的来源不同可分为:(1)土地开挖:分为表层上和深层上,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2)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3)旧建筑物拆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按照能否再生利用又分为:(1)可直接利用的材料;(2)可作为再生材料或可用于回收的材料;(3)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

2、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现状。长期以来,__市对建筑垃圾再利用没有引起很大重视。以我市城区的土质类别为例:城南多为黄土山,可用于种植和绿化;而北门秀江河以上的土质类型多为白泥,可利用率低,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基本上无可利用价值,成为一种另类的“白色”污染。加上市区内缺乏大型且固定的消纳处置场,一些建筑垃圾因余缺双方在供需时间上无法同步,造成需要建筑垃圾填方的建设工地,找不到建筑垃圾,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找不到能够消纳的工地。因此直接利用率很低。目前,根据市场需求,用于种植、绿化的黄土和用于低沆洼地的回填的旧建筑物拆除分离出来的砖和石头、混凝土等利用率仅为建筑垃圾总量的20%左右。大部分建筑垃圾(如白泥)都是未经任何处理就被运到郊外或农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回填的方式进行处理,再次成了污染源。

当前__市建筑垃圾的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回收利用率低最终因素:(1)市区至今没有专业的建筑垃圾回收机构;(2)缺乏大型、专业、固定的处置场所,大量的建筑垃圾只好随意弃放;(3)缺乏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4)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没有专项的法规支持。

3、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过分捡、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

(1)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金属材料;

(2)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

(3)砖、瓦经清理后不仅可以重复使用;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还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4)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可以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或蒸压粉煤灰砖等。

所以,我们要改变对建筑垃圾的传统观念和将其一扔了之的传统做法,把建筑垃圾作为一种重要资源来认识,来利用。要充分认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气力抓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在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方面,日本、美国、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进行的比较早,目前,荷兰已有70% 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再循环利用。国内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也比较注重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1992年6月,北京城建集团一公司先后在9万平方米不同结构类型的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回收利用各种建筑废渣840多吨,用于砌筑砂浆、内墙和顶棚抹灰、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和混凝土垫层,使用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节约资金3.5万余元。最近,河北工专新兴科技服务总公司开发成功一种“用建筑垃圾夯扩超短异型桩施工技术”,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及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的消纳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是指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水塘、基坑、洼地等场地。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职责:

(一)拟制建筑垃圾的处置计划并纳入全县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二)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渣土管理所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审批;

(二)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三)统一管理和调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四)监督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七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将建筑工地施工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环境卫生的管理纳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与县建设局签订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书。

第八条县交警、交通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禁止无牌无照车辆及报废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营。

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申请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县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县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四)运输车辆类型和核定载重量、机动车号牌;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及倾倒建筑垃圾的地点;

(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颁发《县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同时,应根据实际参运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实行一车一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许可的车辆运输。

第十四条工程车运载的泥土、沙石等物料必须低于车箱板的高度,采用密闭式运输,不得沿途撒落。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有场地需要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渣土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定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或临时消纳场地。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地以及其它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七条被许可人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承运建筑垃圾,需变更《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内容的,应在到期日前七个工作日内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办理许可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许可文件。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地(含旧房拆迁施工)周边一律用实体材料围栏,实行封闭作业,严禁在围栏外堆放基建材料和渣土,严禁当街冲洗石料、搅拌混凝土;

(二)工地进出道路必须硬化,车辆出入不准污染路面,并有专人清扫保洁;

(三)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

(四)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15日内将渣土清运干净,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建设、城管、通讯、电力等单位部门施工作业遗留下的淤泥、渣叶、泥土,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干净,不得任意堆放,污损路面。

第二十二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进行处罚。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建设、规划、园林、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七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实行排放处置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携带施工执照和工程计划文件到市政务大厅环卫局窗口办理排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将渣土或建筑垃圾按批准的时间和指定的场所消纳处置,并按规定缴纳处置费。

第十条居民装饰修缮住宅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在装饰修缮工程开工前到市环卫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渣土清运消纳登记,并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渣土消纳场所。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设垃圾。凡开设建筑垃圾消纳填埋场的单位,必须经市规划局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接纳倾倒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设专人管理,按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的工作积极负责垃圾填埋及卫生防疫。垃圾覆盖厚度不小于60公分。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三条凡承揽建筑渣土运输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取得城市建设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发放《准运证》后,方可持证运输;否则,不得承揽建筑渣土运输任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四条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清运车辆须密闭或苫盖,严禁沿途抛洒,随意乱倒。

第十五条各建设单位要责成专人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围挡作业,文明施工,建筑垃圾要随产随清,工完清完,不得积存,工地出入口100米范围内要有专人保洁,车辆出入要采取有效环卫措施,防止车轮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无清运力量的,在办理申报手续时,须交纳建设垃圾清运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指定运输单位清运,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雇佣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渣土。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管理局监察人员要昼夜巡查,随时掌握规划区内各工地建筑垃圾积存、清运情况,及时依法制止无证私拉乱运、乱倒抛洒现象,督促各工地围栏作业、清理垃圾,并搞好周边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取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上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拉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拉圾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邻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