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济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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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特点

个体经济特点范文1

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基本上无剥削。个体经济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人所有;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个体经济中,生产者既是直接的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是一种不带有剥削关系的私有经济。

由于个体经济建立在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条件基础上,本身又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在各个社会形态之中,都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它总是依附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作为一种附属和补充的经济形式存在。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白了个体经济的概念,那么“个体经济”也可以算是“小私有制经济”的一部分。

(来源:文章屋网 )

个体经济特点范文2

一、家庭承包经营是个体经济

首先,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

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除土地以外的所有生产资料都是农户的私有财产,农民不但拥有这些生产资料,而且直接支配使用它,其所有权与实现形式相统一。土地虽然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要素是属于集体的,但它已按合同约定交给农户使用,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并未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使用状况看,家庭承包经营表现为个体经济性质。

其次,家庭承包经营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在这种承包经营制度下,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一家一户的农民,他们凭借自己的生产资料,独立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完全表现出一种个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或许有人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经济主体不是仅农户一方,而是包括农户和集体两方,实行的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统”就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分”就是指农户,所以家庭承包经营还是属于集体经济。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家庭承包经营在它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由“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家庭承包经营”的转变,这不是简单的提法不同,而是包含着质的变化。所谓“”是一种“生产责任制”,农户只是从集体那里领受生产任务、向集体负责、实行联产计酬的生产单位,至于生产什么、产品如何分配都得听集体的,这就意味着农户经济活动中受集体制约的生产成分重,而自主的经营成分少。所以,当时认为“”是集体经济还是符合一定客观实际的。而“家庭承包经营”则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生产责任制”,取消了“联产计酬”,从制度上确立了农户的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主体地位,是对农户的一次解放。这种经营制度强调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种植经营自,允许各种要素依法、自愿、有偿流动,其个体经济性质非常明显。

第三,再看家庭承包经营的分配方式。

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彻底打破了“大锅饭”,拉开了收入差距,实现了“谁劳谁得,多劳多得”,农户只需承担法定的因承包集体土地而应尽的税费义务,集体不得随意侵占农户的个体利益。

这种分配方式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由各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收入的高低,承认个人在能力、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方面差别所带来的收入差别,具有典型的个体经济性质。

综合以上关于家庭承包经营中的产权状况、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收入分配方式等几方面的情况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现行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属于个体经济性质。

二、确立家庭承包经营个体经济地位的意义

确认家庭承包经营为个体经济有利于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这种状况将长期存在。广大农民以什么身份和地位从事农业,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巩固,而现行的呈个体经济性质的家庭承包经营深受农民欢迎,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状况,坚持并完善家庭承包经营,扫除关于家庭承包经营的陈旧观念,抛弃妨碍家庭承包经营作为个体经济而存在的错误做法,就是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了,农业实现了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家庭承包经营的个体(或私营)性质还是可以而且应该长期不变,有人担心承认家庭承包经营为个体经济会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其实这种担心既缺乏根据也没有必要。

一方面,一种经济形式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经济只能由它的客观状况所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个体经济性质是由它的客观状况所决定,我们只能尊重客观实际。

另一方面我国虽是农业大国,但农业所占全国GDP的比重并不高,资料显示,“九五”期间,农业占全国GDP的比重将下降到13%以下,而这不高的农业国内生产总值还不全部是由家庭承包经营所创造的,可见,确认家庭承包经营为个体经济并不会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从我国现在的情况看,非公有制经济还要大发展。

所以,家庭承包经营既然已被实践证明为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好的经济形式,我们就更应放手鼓励,把它划归个体经济丝毫不值得害怕,而恰恰是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确认家庭承包经营为个体经济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尽快改变农村面貌,使农民增收致富。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市场主体必须产权清晰自主经营。从经济性质上明确家庭承包经营为个体经济,也就从法律角度承认农户不再是农村基层行政组织的附属物,而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他们拥有属于自己的明晰的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而实现在市场规律作用下的多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推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同时,只有把农民引入市场,才能更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农村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进程。随着农业生产力发展,一批农民将从土地上解放来,从事二、三产业,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致富的问题。

要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必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这是一个必然趋势。要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就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由农民按民主、自愿的原则去办,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如果不承认农民是独立的个体经济主体,而是“统分结合”经营体制下的农民,他们无形中头上还戴着“紧箍咒”,就没有办法实现自愿、自主的联合。

个体经济特点范文3

挖掘自身潜力,化资源优势为发展的现实优势

形成农业产业化的比较优势。××市拥有耕地191.96万亩,水域108.69万亩,年产粮食104万吨,水产12.6万吨。××市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培育和发展了一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群众找到了一条成本低、见效快的致富途径。全市2000多家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64家,年转化农产品45万吨,加工销售收入16.8亿元,农民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人均获得年收入870元。

形成集聚经济要素的创业优势。近几年,××市把吸引能人回乡创业,作为发展壮大私营个体经济的一件大事来抓。继1999年市里制定出台大力推进私营个体经济的40条优惠政策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都制定具体办法,积极动员和鼓励在外能人回乡镇投资创业。近几年来已先后有400多名在外能人回乡办企业,投资总额累计达3亿元。与此同时,××市还通过分布在外的能人为家乡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为家乡发展工业采购原料、营销商品、传递信息,集聚经济要素。

形成区域经济竞争的产业优势。为了发展传统手工业,使其为壮大区域经济实力服务,××市成立了若干行业协会。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这些行业已具备一定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逐渐成为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骨干产业。以日用金属小制品为例,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和产业提升,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竞争实力大增,在广东等地已出现“戴南不锈钢产品一条街”。

倡导差别竞争,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规模产业

力避重复,找准自身目标市场。××人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找准自身的目标定位,逐步形成了“一镇一品”或“一地一业”的产业特色。戴南镇80%以上的私营个体工业户从事不锈钢制品生产,年成交额超过12亿元,占国内市场份额的1/8。垛田、城东镇的脱水蔬菜产品远销10多个国家和地区,脱水香葱在韩国市场的占有率达68%。

注重配套,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在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实践中,××通过拓展产业链,力图将企业的外部资源本地化,营造出行业内部化优势,逐步形成规模优势。以不锈钢产业为例,戴南镇生产了几十个系列、上千种规格的不锈钢制品,产供销配套成龙,自成体系,各类产品覆盖全国大中城市,形成了一条不锈钢制品产业链。

做大规模,确立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市通过扶优扶强,优化组合,联小成大,不断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大规模,改变个私工业低小散发展格局,形成群体优势和规模效益。目前,全市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已有14家,私营个体工业产值超亿元的村14个,戴南镇永丰村已过3亿元。脱水香葱、子午轮胎钢帘线、自行车链轮曲柄、不锈钢制品、劳保系列用品等10个主导产品已成为全国单打冠军。

彰显特色,塑造独具魅力的区域品牌。××市根据本地农业特色产品较多的实际,为地方农、副、水产品申请注册商标;结合企业经济情况、产品特点、销售情况,积极开展广告宣传,扶持特色品牌;帮助企业申请名牌认定,大力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借助品牌,进行市场化运作。目前,全市现有16家私营企业商标荣获江苏省和泰州市著名、知名商标称号。

放大典型效应,谋求整体推进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瞄准更高参照系,不断提升两镇发展水平。××市委、市政府着力引导戴南、张郭两镇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事在人为、能快则快的观念;树立永不满足、见强思超的观念;树立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观念。现在,戴南镇提出了“争当苏中、苏北第一镇”的新目标,张郭镇也喊出了“冲过长江争上游”的新口号。两镇确立了更高的发展参照系,力争使制度更新、结构更优、规模更大、特色更明。

个体经济特点范文4

作为全国瞩目的民营经济大省,浙江总是不断地在发展中通过努力营造出新鲜事物。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热而引致中央宏观调控之后的2004年,浙江经济呈现出“增长”继续保持,“增速”出现回落的总体态势。经济工作中,坚持有保有压,充分地利用了宏观调控形成的倒逼机制,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调整结构、深化改革、转变增长方式上,着力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在土地、电力等资源要素十分紧缺,遭受历史上罕见的高温干旱和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浙江省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年生产总值预计增长14.5%左右,达到11300亿元,成为全国第四个经济总量突破“万亿元”的省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2004年,浙江的投融资领域产生了突破性进展。2004年6月,首家中国民营财团在温州成立。中瑞财团由9家股东平均出资创始,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是全国首家无地域限制的以“财团”命名的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7月,由多家民营企业参股组建的全国首家民营银行——浙江商业银行进入试营业。“浙商银行”由15家股东共同出资,其中13家是浙江省知名的民营企业,如万向集团、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广厦集团、吉利集团等,因而被浙江省金融人士称为中国第一家“货真价实”的民营银行。

浙江出现的民营企业外迁现象也可以说是浙江民营经济一种发展的创新。自2000年以来,浙江出现的企业外迁现象凸显,虽然到目前为止影响尚小,但已引起各方面的关注。浙江省工商局的《从浙企外迁看我省个私民营企业生态环境》中透露,目前浙江省共有3000多家民营企业外迁。外迁企业对外投资总额226.3亿元,外迁企业在该省外创造的总产值达453.5亿元,上缴税收25.1亿元,分别占浙江省个私经济总产值的6.1%和税收总额的12.8%。沪、苏、赣成为浙江企业外迁的主要目标区域,外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浙江民营经济产业升级、规模扩张的迫切需求,也说明浙江经济的再次腾飞已拉开序幕,这回浙江人不仅仅是推销小打小闹的生活用品,而是带着原始积累的资本和经营智力去撬动各地丰富的资源,打开浙江财富的新大门。

上海:吸纳与扩张

截至2002年底上海的私营企业总户数为22.5万户,数量已经占到上海各类企业户数总量的52%。目前,上海市私营企业总户数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

上海的“吸纳能力”大大加速了上海民营经济的飞速发展。外省市民间资本纷纷进入上海,至2002年底,外省市到上海投资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75093户,占上海私营企业总户数近1/3,注册资本近1000亿元,占上海私营企业总注册资本的40%,成为推动上海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上海的民营企业不仅数量上令人不敢小觑,而且正在以质取胜——上海市的民营经济正在大规模地进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等新领域。

除了吸纳,上海的民营经济也在进行扩张。上海民营资本跨区域流动的规模也日益扩大,在资本扩张中形成规模优势的民营企业集团开始将其触角伸向新的发展区域。作为“长三角”的焦点地区,上海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上海民营经济“吞吐量”的增长将会引发强烈的连动效应。

北京的民营经济在第三产业增长迅速主要是因为顺应了北京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而北京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则体现出了明显的战略部署和规划。

从发展特点上看,第三产业份额继续增大。2004年上半年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中,第三产业登记户数达到61.8万户,占全部登记户数的92.1%。上半年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纳税总额为5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7亿元,增长35.0%。

首都北京是我国的政治中心。受北京市经济发展布局以及区域发展战略的影响,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主要集中在城近郊区。2004年上半年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和大兴五个城近郊区私营企业税收总额达到29.1亿元,占私营经济全部税收的57.0%。

最新出版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认为,民营经济将继续成为首都经济高速增长的亮点,并将担任"两个主角",即在市场主体和工业增长上扮演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北京市私营高新科技企业以每年递增40%以上的超常规速度发展,有力推动了北京经济发展,到2003年底对北京市工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60%。

天津:紧跟形势、非公经济比重稳步增长

天津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全国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显得较慢,但天津的民营经济在2003年全国民营经济的大发展中同样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见表1):

有约束无包袱的民营企业正在后来居上,成为激活天津经济及中国经济的一大“功臣”。

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结果是带动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变化。2003年,公有制经济占绝对多数份额的天津,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继续提高。2003年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1302.33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4.6%;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084.61亿元,比重为45.4%。其中私营个体经济增加值539.45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2.6%。

广东:实力雄厚、孕育调整

从总体发展状况上看,有学者对包括广东在内的几个民营经济大省进行了对比,得出浙、沪、苏、粤四省市发展个私经济各具特色(见表2):

表2显示的是截止到2002年底的统计数据。虽然没有涉及到个体经济的统计,但从表中的数据可以得知广东省私营经济的实力是非常雄厚的。

广东省的人文环境和发展意识都十分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广东从事民营经济研究的专家对当前广东省民营经济的评价是,广东民营企业在融资、人才、社会协作、行业协会等方面与江浙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过,虽说广东民营经济的数量比江浙少一些,但是税收、高科技企业的比重仍高于江浙。

个体经济特点范文5

进入壁垒的概念首先是由贝恩所提出,其义为“一个产业中原有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企业的优势。这些优势体现在现在原有企业可以持续地使价格高于竞争水平之上而又不会吸引新的企业加入该产业”。这一概念的提出从理论上是基于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的不完全竞争理论对现实市场垄断竞争程度的划分。在一个具有垄断因素的市场定价模型中,存在着企业的市场力量,这种市场力量存在而又不会诱发进入的程度就表明了一个市场进入壁垒的高低,并将其表示为引发进入的价格与竞争价格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是由进入者而不是由在位者承担的单位成本。这一概念成为贝恩以来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的核心。

后来,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斯蒂格勒从成本的角度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进入壁垒可定义为必须由一个寻求进入某产业的企业而不是由已经在该产业内的企业承担的(在一些或每个产量水平上的)生产成本”。这就将进入壁垒限定在影响潜在进入企业的需求和供给条件上,从而对企业规模产生影响。

冯·威泽克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将进入壁垒与社会福利效应相联系,在进一步扩展了斯蒂格勒的定义后认为,只有当进入壁垒导致了一个次优的资源再分配时,它才会引起政策的关注。进入壁垒是必须由一个寻求进入某产业的企业而不是由已经在产业内的企业承担的生产成本。从社会的观点看,这种生产成本意味着资源配置的扭曲。这一概念说明需要对进入壁垒的正负外部效应做进一步的衡量。

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及现状

民营经济概念从什么时候正式开始使用也许很难确定,但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补充,极大地推动了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突出现象。1988年,修改宪法时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充分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同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此后,我国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于是,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涵盖面更宽的概念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党的十五大以后,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规范个体和私营经济主体的有关法律,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民营经济概念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就认识到,必须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以缓解当时已相当突出的劳动者就业的压力。并认识到个体经济能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发挥“拾遗补缺”、“有益补充”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个体经济也从配角升格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民营企业和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以后,现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大概全国有300多万户个体和私营企业,在他们中从业的员工大概有1.5亿人,新增就业的70%是在个体和私营部门,而个体私营部门也积极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重组中,其中有一部分已经成为了上市的公司。中国的个体私营企业所占中国GDP大概50%左右,并且每年都以30%的速度在成长。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渐显露出它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以及维护供需平衡、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但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长式管理模式,当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的时候,他们的局限性、随意性往往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许多民营企业的设备科技含量低,技术改造的相对滞后,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由于其先天的原因,较低的员工素质也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的速度。

三、我国民营企业的进入壁垒

(一)政府管制

1.市场准人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限制

我国民营企业受政策的制约,目前进入的产业范围较狭窄主要局限在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如纺织服装、制造加工、餐饮等行业,而在电信、铁路、金融石油、天然气、矿产开采等许多产业禁止民营企业进入。

2.民营企业合理的税费负担仍然过重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税费负担较重,如对所得税的重复征收,民营企业除与国有企业一样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外,税后利润还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国家对外资企业实行免三减二的优惠政策(创立头三年免税,之后两年减税。在“两税合一”之前,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是15%),对民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就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税收政策不利于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扩张的积极性。

3.在政府管理方面的低效率提高了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办事的作风和效率以及办事的制度化、透明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提高了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些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歧视刁难民营企业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无法制止。有些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大企业和小企业有不同的区别对待,如在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出入境政策方面,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都还存在一定的待遇差别。

(二)融资困难

1.民营企业自身缺陷的制约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是从集体企业发展而来,处于初创时期,在经营理念、管理手段、治理结构方面相对落后,不能满足金融机构贷款的“准入条件”。如财务信息不透明,资信程度差。民营企业由于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缺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民营企业通常采用的家族式的公司经营模式,无疑加大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制约了金融机构向其贷款的积极陛。

2.资本市场不健全,融资渠道不畅

(1)间接融资渠道不畅。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由于长期以来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考虑更多的是贷款的风险性问题,因此,金融机构对基层分支结构的信贷经营权控制十分严格,贷款审批程序十分复杂,导致许多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不畅。

(2)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主板市场的“高门槛”造成了民营企业的“此路不通”。我国证券法对企业上市设定了严格的标准,在已有的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仅有的一些民营上市企业都是资本规模雄厚的、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企业,而对正处在发展期,迫切需要资金的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主板市场融资是遥不可及的。

3.政府职能缺位,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现有的政策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没有针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我国缺乏针对民营企业的立法。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美国就专门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而我国在该领域立法尚为空白;我国没有建立起民营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银企合作缺乏政府支持等。

四、打破进入壁垒的对策

1.摆正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形象

中国的民营企业,一直处在协助公有制经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地位。直到“十五”期间,民营企业才明确地与公有制经济站在同一高度。巩固民营企业现已取得的地位,将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下去。政府应通过必要的、固定的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对国家经济建设的作用。政府也应该向公众宣传如何建立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等基本问题。

2.政府确立服务于企业的观念

政府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才是创造社会价值的主体,所以政府应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制定各种政策的出发点。通常来说,政府服务于企业的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1)维护正常的、良I生的市场秩序。(2)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维持经济稳定与增长。(3)协调和保护本国企业和行业的发展。所以政府在处理问题时,要以是否有利于我国企业发展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3.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行政审批是国家制约和调节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国外也采用行政审批来调节经济。但是我国政府在行政审批上较多地干预了民营企业。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改进。要取消和减少原有的审批项目,大力推行市场准入制和备案制,只保留最低限度的审批项目。

4.开发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地区的资金需求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授权授信,拓宽地区金融资金营运空间。要以效益为目标,积极寻找、培育和扶持优良民营企业客户群;要适应民营企业贷款需求特点,对一些规模相对较大、信誉较好的民营企业实行授信制度,减少对客户的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对一些关系密切的民营企业可实行联保贷款方式,努力满足民营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健全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拓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一方面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应扩大客户范围,要制定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政策,如建立专门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适度减少贷款审批程序和环节等。另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逐步放宽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规模限制,适度放开债券利率并丰富债券品种,鼓励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募集发展资金。

个体经济特点范文6

(一)国内民间投资增幅高于国有经济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和全社会投资增幅,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

1998年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在投资领域以连续发行国债拉动整个投资需求的增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高于前两年的增幅。同时,由于国债投资集中体现了政府公共投资的意图,主要受益者是国有经济,人们一直担心民间投资被挤出或增势减弱。事实上,除1998年国有经济的投资增幅显著高于民间投资和全社会投资的增幅以外,1999~2001年,分别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基本上都快于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速度,其中“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连续两年高达28%以上(见表1)。在各类经济成份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1997~2001年,由1387.21亿元增加到5663.49亿元,5年平均增速高达32.5%;同期,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从2893.08亿元增加到2998.69亿元,平均增幅仅为0.7%。

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不仅高于国有经济,也高于全社会投资的增幅。1998~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已从17.4%逐年回落为3.8%、3.5%和6.7%,而全部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逐年分别高达20.4%、11.8%、22.7%和20.3%,与国有投资增幅放缓的趋势形成鲜明对照。

(二)国内民间投资比重接近国有投资,股份制投资比重明显上升,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逐年下降,全社会投资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近几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而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则逐年下降。1997~2001年,国有投资、国内民间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三者比重分别由52.5%、35.9%和11.6%变为

90年代以来,国有经济在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以较大幅度持续下降,2001年与1994年相比,这一比重降低了9.1个百分点。同期,集体经济投资比重小幅度下降,降低了2个百分点;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下降3.1个百分点;而个体经济投资尤其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分别上升了3个和11.4个百分点。国家注入大量国债投资以来,尽管国有经济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比重在1998、1999年曾有小幅度回升,但是总的看仍呈下降趋势,1998~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比重由54.1%下降到47.3%。同期,在国内民间投资比重的变化中,集体经济投资所占比重略有下降,由14.8%下降到14.2%;个体经济投资比重由13.2%上升到14.6%;其他经济的比重由18%上升到23.9%,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比重由6.9%迅速上升到15.2%(见表2)。这表明,在国债投资集中投向国有经济领域的同时,国内民间投资也渐趋活跃,尤其是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活力最为强劲,比重上升幅度最大。

通过对比近几年政府直接投资与全社会投资的态势,也可以看出投资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的趋势。1999~2001年,国债投资(包括国债资金和全部配套资金完成的投资额)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逐步下降,依次为8.1%、8.8%、6.5%;预算内投资资金增长率也逐步下降,依次为54.7%、13.9%、13.2%;而全社会投资增长率则逐步上升,依次为5.1%、10.3%、13%。这表明,由于国内民

表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注:《2002年中国统计摘要》将2001年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合为一项(这样其增幅和比重分别高达26%和70%以上),尚未来得及分开统计(2002年一季度、上半年的统计也是如此)。不少论者忽略了这一点,直接用来论证目前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大,在总投资中的比重过高,而民间投资增长不快。表1和表2已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对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做了区分,可以准确反映事情的本来面貌。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计算。

间投资成长势头逐步加强,全社会投资增长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三)国内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有所提高,接近国有经济投资的贡献率

由于近年来整个非国有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逐步加快,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它们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也逐步提高。1998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9%,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高达7.52个百分点,而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仅为2.05、1.83和2.49个百分点。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下降为6.17个百分点,集体经济的贡献率下降为1.85个百分点,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上升为1.9和3.12个百分点。在其他经济中,股份制经济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得最为明显,由1998年的0.96个百分点上升到2001年的1.98个百分点;同期,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则由1.46个百分点下降为1.05个百分点;而联营经济等投资的贡献率基本保持在0.08个百分点(见表3)。个体经济投资的贡献率已经略大于集体经济。按照2001年各种经济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国有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和联营经济等。国内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合计贡献率,由1998年的4.92个百分点上升到2001年的5.81个百分点,正在接近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6.17个百分点的贡献率。这与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的贡献率分别下降的趋势也形成鲜明对照。

表3各种经济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百分点)

注:某种经济类型贡献率=全社会投资增幅×该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四)东部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本地区全社会投资的主力军,中西部民间投资增长快于东部

分地区看,民间投资在东中西三大地区都有很大增长,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见表4)。

1993~1997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3%,民间投资占本地区全

社会投资的比重由46%增加到53.6%,上升了7.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民间投资年均增长32%,所占

表4三大地区民间投资在本地区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西部包括12个省区市,1993年不包含重庆市数字。

比重则由31.7%上升到44.6%,上升12.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7%,比重由23.5%上升到32.4%,上升8.9个百分点。这一时期整个国民经济和全社会投资的增长速度相当高,因此东、中、西三大地区的民间投资增长势头也很猛,中、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势头都明显高于东部地区。

1997~2000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0%,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由53.6%增加到56%,上升了2.4个百分点;2000年东部地区有5个省的这一比重超过本省56%的平均水平,分别是福建(63.4%)、浙江(62.7%)、广东(59.9%)、海南(58.2%)、天津(58.2%)。中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1%,所占比重由44.6%增加为45.9%,上升1.3个百分点。西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9%,所占比重由32.4%增加到37.5%,上升5.1个百分点。这一时期由于亚洲金融危影响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大地区民间投资的增长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幅度均有所放缓,但是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刺激下,民间投资在不同地区仍然维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尤其是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明显大于东部和中部。同时,在东部一些非国有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发挥了对本地区全部投资的主要拉动作用。

二、民间投资增长加快的主要促进因素

(一)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的推进,扩大了民间投资的成长空间

1998~2001年,股份制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0.4%、27.3%、63.9%和39.4%,在整个民间投资中的增长是最快的;股份制经济投资在增势迅猛的“其他经济”投资中占有主要份额(由1997年的30.4%上升到2001年的63.6%),整个民间投资的加速成长实际上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拉动的。目前民间投资已经遍及国民经济十六大行业,个体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农业和住宅方面;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和建筑业。1993~1997年,民间投资在十六大行业中的投资额及占本行业全部投资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增长最快的行业是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农林牧渔业,所占比重分别上升了15.69、12.55和11.71个百分点(中经网)。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民间投资主体特别是股份制经济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近几年,一些国有经济垄断的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向民间投资开放,对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限制有所放宽,民间投资主体在这些领域也日益显示着增长潜力和竞争活力。

(二)法律环境的改善激发了非公有经济投资的积极性

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宪法正式确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的假集体企业纷纷摘掉了“红帽子”,恢复了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据有关部门对2000多家民营企业进行的随机调查,70%的民营企业准备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进行联营或股份制改造,愿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1999年生效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实施细则,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工人数、注册资金设置最低限制。关于非公有经济的法规正在逐步制定,为此类投资主体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西部大开发对各地区民间投资的活跃产生催化作用

西部地区的改革开放步伐正在加快,投资环境逐步改善,为本地各类企业包括民间投资主体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的体制条件。同时,也吸引更多的东、中部各类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投资,促进了生产要素流动和区际贸易的扩大。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0年11月的调查,东、中部地区有超过半数的企业已经参与或打算参与西部大开发,生产要素加快流入西部的途径正在逐步拓宽。这不仅为西部民间投资主体带来专门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信息等本地稀缺的生产要素,还带来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东、中部地区的各类企业也找到新的投资机会,扩大了配置资源的市场空间。

(四)预算内资金包括国债投资为激活民间投资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近几年的巨额国债投资正在改善不少地区的基础设施,起到间接拉动民间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的支持力度也有所加大。1997~2000年,预算内资金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由2.8%上升到6.4%,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由12.1%上升到18.5%(见表5)。当然,同期,在全社会投资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用于民间投资的主要是利用外资、自筹投资和其他投资,但是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项目的直接支持也是不能忽视的。

表5全社会投资各项资金来源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三、民间投资面临的制约因素

需要指出,从增长态势看,尽管近两年国内民间投资增幅已经明显回升,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投资的拉动;从全社会投资构成看,国有投资比重仍然偏高。2001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44.6%)仍然低于国有经济(47.3%),股份制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各自所占比重更是远远低于国有经济。2000年,中部、西部民间投资总体比重分别仅为45.9%和37.5%,当地国有经济投资比重仍然明显偏高(分别为54.1%和62.5%)。

无论是考虑扩张性财政政策“淡出”的趋势,还是鉴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民间投资的发展仍然不足。民间投资主体面临不少有形和无形的障碍。

(一)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过高,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广度和深度

目前产业准入政策在不同经济类型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据调查,非公有投资在将近30个产业领域面临着实际上的“限进”障碍。主要原因是:其一,原有的无形并没有从根本上冲破。尽管国家计委去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使民间投资与外商投资享有同等待遇;但是,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仍然存在,如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电力、轿车等行业,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其二,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基础设施项目往往由特许公司发起,没有实行招标制度,有资质的私企被排除在外。即使私营资本能够参与项目,但其股份比例必须由特许公司决定,双方地位不平等。其三,前置审批环节繁多,准入条件苛刻。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相比,非公有经济在投资、生产和经营诸方面,面临更多的前置审批,手续杂、关卡多、效率低、费时长

,在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和机会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二)税负不公,抑制非公有企业的投资扩张

一是双重征税。非公有企业除了缴纳税率为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大大削减。二是“低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另行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返还;国有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技术开发费以及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等等,这些优惠政策都将私营企业排除在外。三是税收优惠打折扣。如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起,对私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而企业在开办初期往往没有利润或者获利甚微。

(三)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发展需要

无论是直接融资或是间接融资,对民间资本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开放程度都很低。据国家计委宏观院的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国内外融资渠道多达数十条。但是,对非公有经济仅仅开放了短期信贷和大企业股票融资的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各类非公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因而,它们不得不主要依靠自筹或其他投资来源。据笔者计算,从全社会投资的资金来源看,1997~2000年,整个民间投资占国内贷款的比重,仅从37.1%上升到38.2%;而占自筹投资的比重则从50.3%上升到56.7%,占其他投资来源的比重从42%上升到59%。绝大部分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的中长期投资,主要依靠非正规、小范围的借债集资或股权融资,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四)民间投资的法律保障不力,服务体系很不健全

目前,非公有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明晰财产权等方面,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非法剥夺、损害、侵占非公有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尤为严重(据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调查,截至2001年底,仅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共计313项,其中涉及企业负担的有242项。如果加上地方收费,企业负担的各种名目收费高达数百项),投资者信心和积极性受到挫伤。对非公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多达20多个部门和单位,但在项目投资方面却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管理办法。投资者在履行程序、选择投资方向、争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务,往往造成投资的盲目性和经济损失。

(五)自身素质较低,制约着民间资本的成长

许多非公有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扩大开放的形势,即使一些产业准入限制已经放宽,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一些非公有企业存在“小富即安”、甚至挥霍性消费、缺乏投资冲动的倾向,从而限制了扩大投资。中小非公有企业资信等级较低,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欺诈频出等问题;大部分中小非公有企业尚未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再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扩大投资。

五、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投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十五”计划和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切实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在明确划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类政策时,应当体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凡允许外商投资和国有经济进入的领域,都应当允许其他任何经济类型的企业进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持股比例上也不应人为设限。国家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在改制企业一般不要控股。

第二,加快改革投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进入渠道。改革前置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根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产业的不同行业特点,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多样化的项目组织形式和投融资形式,例如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入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无论采取何种进入方式,都要确保各类投资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和公开、平等竞争,并且形成利益和风险相对应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

第三,加大财税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预算内资金(包括必要的国债发行)应当继续支持民间投资,以参股或补偿形式投入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项目;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性事业,要通过收费补偿机制或财政补贴,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技改贴息应当对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清理不公平税负,实行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投资的税收抵扣和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应实行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相同的优惠。对个体和私营企业要避免重复征收所得税。对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支持。同时,严格治理“三乱”,解除民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