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泡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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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泡沫

互联网金融泡沫范文1

网头上。 但时过境迁, 人人网早已经沦落。

人人公司在2011年上市初期, 市值高达74.82亿美元, 而截至今年1月20日, 公司股价已经跌至3美元, 总市值缩水至11.36亿美元。

面对没落的境况, 公司无力挽救, 只能另谋出路。 人人公司董事长兼CEO陈一舟选择的方向则是转型做金融投资。

据统计, 2015年美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前50名中, 人人网投中了三个, 包括估值最高的分期网站SoFi, 最受关注的股票组合交易网站Motif, 以及房产众筹鼻祖Fundrise。 而在中国, 人人也布局了雪球、 金斧子等多家知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人人公司为何从一家社交平台转向互联网金融? 投资为何青睐互联网金融公司? 背后的投资逻辑是什么?这次转型, 人人公司会走出困境吗?

近日, 《投资者报》记者就上述问题独家专访了陈一舟, 他对上述问题一一做了回应。

转型的一年

转型与变革贯穿于互联网“老将” 陈一舟的2015年。

现年47岁的陈一舟, 目前是人人公司董事长兼CEO。从斯坦福大学毕业后, 他回国创立了红极一时的ChinaRen校友录, 将其卖给搜狐后,又买下校内网, 改名人人网, 成为微博、 微信之前最具人气的社交网络平台。

2011年, 人人公司正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 陈一舟的身价约为18.17亿美元。 但自人人网上市之后,人人网逐渐失去市场份额, 被用户所抛弃。 此前陈一舟多次表示, 微信出来以后社交的人日子不好过了 , 转型成为必然的选择。

陈一舟从老同学雷军身上获得了经验。 雷军之前做软件, 软件行业竞争经历盈利式微后, 他做了几年天使投资, 而在做投资的过程中, 雷军发现智能手机的发展前景, 小米才应运而生。

“我们和腾讯的竞争是不明智的, 微信的网络效应、 社交属性更强。我们决定自己转型。 而通过投资来看当前的风口是较好的方式。 ” 陈一舟表示, 投资一个公司比做一个公司要容易得多, 看好大方向、 看好团队基本上就没有问题。

“互联网+”成为陈一舟的首选。 SoFi也好, 抑或Fundrise, 人人公司的早期投资都在国外, 究其原因,陈一舟坦言, 国外企业的价格比较便宜。 人人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投资, 美国、 日本、以色列都有, 国内也有布局, 金斧子、 雪球、 票据宝等。

“目前国外创业公司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国内的企业要多多关注。 ” 陈一舟笑称。

P2P在中国落地生根已有七八年之久,众筹也发展超过三年, 人人公司2015年宣布进军互联网金融, 行业已成红海。 这个时候入场, 陈一舟还有哪些优势呢?

陈一舟表示,人人公司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并不晚。2011年已经开始投资,目前在美国的布局已经涉及P2P(网络借贷)、众筹、 资管平台等多方面, 国内除了投资其他公司, 人人公司自身也向互联网金融大步转型。除了已经上线的“人人分期”消费信贷平台和“人人理财”资产管理平台, 还开始尝试涉入二手车消费贷款等领域。

锁定互联网金融与交通

互联网可以颠覆和改造很多行业, 一直在这个行业里的陈一舟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 “互联网+” 哪个行业才能放大效应则是他深思熟虑之后的决定。

“我们分析之后,认为金融是可以排到第一位的。 首先, 金融行业本身市场很大, 如果看全世界最大的经济体系, 美国、 中国、 日本、欧洲,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行业在GDP里面都占据前列。特

别是你说把房地产算到泛金融的业务,那就是第一名。 ”陈一舟介绍, 美国的医疗收入占比很高, 可是医疗行业跟用户有关的环节并不多。

“其次, 金融赚钱大家都知道, 但是进入传统金融领域的门槛很高, 先决条件是你没有牌照,想通过金融来变现,结合互联网是最好的方式。 ”陈一舟表示,2011年投资SoFi决策时间很短, 因为它很好地解决了社交网络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随后, 人人公司开始了全球范围的投资, 目前已投资近30家互联网金融企业。

与此同时, 陈一舟迅速将目光锁定了交通领域。 “两年前, 我们开始关注交通行业。 ” 陈一舟认为, 除了行业足够大, 智能手机的出现完全颠覆了交通行业的传统模式。

“司机的智能手机装一个应用就可以把车辆在哪里, 现在在什么地方、 货有多少、 它里面配送多少、 从哪里到哪里, 你就可以调

度了。 所以Uber出来以后, 我们发现运输行业也是可以颠覆的。 ”

目前, 人人公司已经投资了美国卡车行业O2O产品Trucker Path、 中国的罗计物流,此外还领投了二手车电商平台车易拍总额1.1

亿美元的D轮融资以及以1000万美元购买香港货运用车平台oGoVan10%的股份。

陈一舟表示, 金融行业和交通行业可以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来进行大幅度的颠覆。 在这个过程中, 可以使这两个产业更具生命力, 创造更多的高价值。

背后的投资逻辑

陈一舟确定 “互联网+金融” 的大方向的同时, 也是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的时期。

陈一舟并未在国内投资任何一家P2P公司, 而是选择了雪球、 金斧子此类第三方理财平台。 “我们很早和国内的P2P公司有过接触和交流, 但是最终并未投资。 ” 陈一舟表示, 对P2P行业的前景仍看好, 但是从投资的角度来讲, 创业团队也很重要, 当前国内从事P2P行业的公司并不完全懂互联网和金融才是他未出手的原因。

“我们是一个运营型的公司,投资只是我们辅助的手段,为股东创造财富的手段, 也是企业生存的手段。选择公司方面, 我们有两个偏好, 一个是偏好技术型公司, 另外是偏好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用这两个工具来改造传统行业。此外, 我们更加喜欢投早期的业务。 ”陈一舟表示, 长期积累的行业知识和创业经验能够让其识别比较优秀的创业者, 也能够对赛道有一定的把握,所以人人公司偏好有条件去投早期。

陈一舟的投资逻辑在投SoFi时有很好的体现。 他介绍, 这家公司的创始人是当时斯坦福商学院的MBA班的学生, 他们有多年的经验。 “比较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创始团队一定要有金融行业的工作经验, 特别你去贷款, 你一定要有风控的概念。 ” 陈一舟在SoFi成立之初就以个人名义投资, 随后人人公司对其投资, 并每轮都增加投资,目前持股比例超过25%, 成为第一大股东,而2015年软银也进入, 目前公司估值超过35亿美元。

“我们投资国内的企业也是遵循这个逻辑, 以5000万美元领投金斧子为例, 我们就是看重这个团队既懂金融, 有风险意识,又懂互联网, 有互联网创业经验。 ” 陈一舟表示。

管理层称盈利即将体现

人人公司在美上市后,业绩并不十分稳定,始终在盈利与亏损之间徘徊。2015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 公司净营收为1240万美元, 较2014年同期下降36.4%。净亏损为8200万美元, 2014年同期净亏损为3810万美元。 调整后的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7710万美元,2014年同期调整后的净利润为2930万美元。 净利亏损为历年之最, 甚至有投资人不满于糟糕的业绩传闻。

从估值上看, 人人公司上市初期, 市值高达74.82亿美元, 而截至1月20日, 公司股价跌至3美元, 总市值缩水至11.36亿美元。

对此, 陈一舟表示, 从人人公司的转型布局进度上看, 公司应该会在2015年第四季度迎来转折点, 年报中互联网金融收入将有所体现, 预计2016年, 公司的主要收入将为互联网金融业务。

陈一舟强调, 人人公司不会做亏钱、烧钱的项目。 “以此前较热门的O2O为例,我们看不懂上门做指甲、按摩这种模式的客户黏性在哪里, 所以我们不会选择投资这类企业。 ”

金融不仅将成为人人公司赚钱的渠道, 也是BAT巨头争抢的重地。 陈一舟认为, 在这个领域的钱会越来越多, 而金融所占的比重也会越来越大。

对于今后投资的规划, 陈一舟表示,人人公司将紧盯六大互联网金融垂直门类: 学生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 商业地产、 投资管理和特种金融等。

对于人人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陈一舟也有拆分上市的想法。 “目前投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已有两家准备挂牌新三板, 采访结束后, 我就要和其中一家企业和保荐券商见面商讨此事。 ” 陈一舟说道。

泡沫是把双刃剑

当前, 创业企业多如牛毛, 有人认为当前创业中泡沫较大, 对市场泡沫高度警惕的陈一舟并不认为这完全是坏事。 他表示,一方面, 市场泡沫高导致国内创业企业价格高, 的确不利于投资者的进入。 但另一方面, “从工业革命到科技革命, 历史上任何高科技新技术的发展, 都一定有泡沫的。 有泡沫才有投资, 才有成长。 ”

对于此轮创业, 陈一舟认为是培育市场的机会,创业者需要不断学习,投资者也需要学习,泡沫也好,失败也罢,都是积累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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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谓如火如荼,但由于概念滥用、认识偏差、制度缺失、监管缺位,导致问题和风险接踵而至。

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倒闭现象层出不穷,媒体报道更是络绎不绝,相关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了很大的损害。令人担忧的是,类似现象还在持续发生。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偏差使得整个业态发展过热、产生泡沫;另一方面是监管制度还未跟上,使得依赖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比传统金融更加突出。

在经历了一轮恶性事件的爆发之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最终应成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内容。

庆幸的是,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正在开展,这表明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也在提升。

去年7月以来,相关部委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办法,强化了制度建设。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清理,一批借金融普惠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的“害群之马”受到打击。

同时,全社会也开始逐渐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大的外部性。舆论变得趋于理性,互联网金融广告也得到严格限制。越来越多人认识到,投资人门槛是为了更好保护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普通金融消费者。

下一步,我们期待金融消费者投诉、权益保护渠道能够更加畅通,金融消费者遇到问题能够更好地得到咨询、申诉并妥善解决。

至于投资时应该选择哪家机构,普通金融消费者往往难以判断。但辨别哪种机构“不靠谱”却很简单:除了商业银行可以发行少量保本型理财产品之外,如果哪家机构告诉消费者,它的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这家机构一定是不够正规的。因为目前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非常少,而其它各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承诺保本理财,必然违规,背后必定有问题,要多长一个心眼。

此外,建立和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非常必要和紧迫。

在这样的制度下,对参与金融的投资者需设置准入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方面要求。例如购买信托产品,一般应设置100万元起步的门槛,因风险相对较高,首先要利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当然,投资金额或资产规模不是合格投资者的唯一标准,但也不能将无原则的低门槛作为互联网金融或普惠金融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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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13年,可以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P2P、众筹、支付宝、余额宝等新兴支付、信贷模式纷纷兴起。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就已到达了蓬勃发展的阶段。美国是民用互联网技术的发源地,我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种类都能在美国找到“模板”。从微观基本原理上来讲中美两国是相同的,但从宏观方面来说,中美两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不同,金融机构的健全程度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仍有很大差距。美国每次对待互联网金融所带来冲击的应对措施无疑对中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由于存在差距,我国仍需要进一步进行比对、探究与摸索,来防范风险并进行有效监管。本文将立足于此,对中美两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并进行比较,找到差异,并给出我国今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看法。

一、21世纪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种类

互联网金融,我国金融当局的描述是: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支付、信息中介、资金融通。对此,业界对于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冲击,大致可分分为两种主要观点:一是认为互联网金融于不久的将来会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冲击。一是认为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辅助与补充,仅为渠道上的创新,而在本质上与传统业并无本质区别。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从模式上来说有第三方支付与移动支付、传统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P2P与众筹、大数据金融和虚拟货币几种重要形式。下面就几种重要分类进行分析:

1.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

首先要提出的就是现有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与升级,较为典型的是网银升级与ATM升级。以及在货币基金方面的形式创新,如余额宝。除此之外,互联网还为传统金融业务提供了机构与平台,例如基金网。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传统业务的升级、重组与优化,使得现有业务更加便利、安全,并且更加高效的完善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基础业务与服务。

2.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创新。它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移动终端的智能化,使支付体系与互联网相融合,使支付趋于网络化。当然,移动支付体系形式繁多,但其核心原理是网关支付账户模式。它主要通过第三方来提供支付接口将客户与商户连接起来,运用第三方功能进行支付与担保。支付宝就是通过备付金账户来建立第三方支付体系。

3.互联网信用业务

互联网信用业务主要是进行网贷,如P2P(人人贷)和大数据金融来进行网络债券融资,众筹,进行网络股权融资。P2P是基于双方的信任机制来进行贷款交易;大数据金融则是直接利用数据介入市场将客户进行匹配。互联网信贷业务加速了金融脱媒、资金融通,跳过商业银行筹集资金办理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对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带了冲击。

4.互联网虚拟货币

最典型的互联网虚拟货币是比特币。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上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制定与货币发行,但由于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极为严格,几乎禁止流通使用,所以虚拟货币并未给我国的传统金融业务带来实质性影响。

二、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与思考总结

实质上,美国并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他们把这一模式成为“电子金融”。这一概念显然比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更加广阔。(以下均称为互联网金融)由于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史较长,下文会从几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来分析美国的互联网金融:

1.上世纪90年代初期,民用互联网开始技术发展

九十年代初期,万维网与网络浏览器接连开发,使互联网向金融业,商业领域扩散。1993年,通过网络经济学理论,互联网金融的普及极大地降低了金融的交易成本,并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规模,之后的信息革命更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进而使得流动性大幅提高,衍生市场也开始蓬勃发展,规模经济的形成更加速了金融脱媒。

2.2000年以后:高科技产业泡沫破裂

2000年后,美国对于高科技的投资热度明显下降,投资者心态也逐渐由盲目乐观转为平和理性。由于互联网所带来的冲击,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趋于信息化、网络化。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增加,使传统金融机构的结构和策略都发生了重大转变。美国市场面临着巨大监管挑战。美国此阶段的研究与应对策略无疑对中国有很大的启发与借鉴意义。

3.2008年次贷危机、金融危机以来的发展

2007年, P2P面向客户发放贷款,成为有巨大潜力的网络融资平台;2009年,众筹――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兴起。它面向公众筹集小额资金,让有创造力的人获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货币市场受到严重的挤兑,收益也急剧下跌,互联网金融优势不再,跌入谷底。

4.美国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总结与思考

美国是互联网金融的先驱。在上世纪90年代就比较完善与成熟。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地理与距离的局限,对美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实现了银行的规模经济,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并实现了衍生交易并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没有互联网金融,就没有90年代的银行并购潮,就没有次贷危机与金融危机的产生。

三、中美互联网金融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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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结合的产物,是一种依托支付、社交网络、云计算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而实现资金融通等金融业务的一种模式,主要包括众筹、第三方支付、大数据、P2P和网上金融超市等。相比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性、便捷性、高效率等,并且更有利于汇集中小投资者的资金。

近两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了萌芽和发展的转型时期,2013年,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且四大银行也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中心,2013年也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行业也有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14年底,我国P2P网贷行业已超过千家,交易资金超过百亿。其中,拍拍贷是我国国内最早的P2P平台,截至2014年上半年,注册用户近360万。被公认为是最具互联网精神的基金公司天弘基金于2013年推出的首只互联网基金――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余额宝)成为改变了整个基金行业的新业态。2015年3月26日公布的年报显示其各类基金全年赚取利润达到5200亿元,创五年最高盈利水平;其中余额宝规模达5789.36亿元,用户数已经增加到1.85亿人,全年为用户创造240亿元收益,稳居国内最大单只基金。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也逐渐认识到对其进行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从互联网金融本身来说,互联网金融虽然是新兴领域,但是也离不开传统金融,传统金融面临的风险,例如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介入而变得更加复杂化,例如很多互联网金融都是与货币基金挂钩,其收益在很大程度上随着市场资金利率水平的变化而波动,同时,汇率水平、政策水平、信用管理也影响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许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不断参与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来,导致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行业秩序不规范,平台企业缺乏风险管理自控能力,所以频繁出现平台负责人跑路等现象,扰乱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结合的产物,传统金融面临的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中会变得更加复杂,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短,还面临监管体制不健全、从业人员不规范等问题。

传统金融中面临的流动性、信用性和市场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更加复杂,互联网金融还要面临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而带来的技术风险以及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滞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等。技术风险包括系统性安全以及技术使用风险等,由于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但是在金融平台上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技术规范或标准,有些金融平台未能进行充分的测试。而这类风险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进行指导,往往难以避免,或者在发生后难以有效进行处理。

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法规。目前我国金融行业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只能分部门来进行管理,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种多头管理的模式会带来混乱,所以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规范。

金融监管制度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匹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采用的是混业经营的模式,多种经营模式并存,但金融监管采取“一行三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式,缺乏相应的监管责任主体。外部监管制度的缺失,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自律,并增加了经营风险。

监管技术、监管手段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需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的结合,运营模式与传统金融有区别,并且由于互联网的便利性,可以比传统金融更能在短时间内汇集大量的资金,并具有交易时间短、交易频率快的特点,而且涉及到大量的交易主体,我国的金融监管技术、监管手段大部分针对传统金融,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缺乏相应的监管技术和手段。

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准入门槛,行业内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导致行业缺乏秩序和规范。受利益驱使,企业难抑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冲动。另一方面,由于抱着投机思想进入的企业的资质不足,缺乏抵抗风险的能力,所以在企业出现问题时会给投资者带来大量的损失,进一步扰乱了行业秩序。

金融监管一定要跟上

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

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建设方面,应该着力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第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基础法律,如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信息保护和互联网安全方面,使得互联网金融的推进有法可依。第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新的业务模式,将互联网支付、众筹等纳入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内进行管理。第三,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在监管主体方面,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监管主体,对互联网金融各项业务的性质关系进行明确,确定所属的领域,进而确定监管主体,在监管范围方面,要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进行适时适度的监管,既不能因为监管过严,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也不能因为监管不到位,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泡沫,从维护金融环境稳定的角度,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避免风险的传导。

设定合理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标准。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巨大利益,一些企业只需要很小的激励便会有很大的动力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机构要从源头来限制不良的企业进入互联网金融企业,从财务状况、资金状况、工作人员标准等各方面来设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严格筛选欲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并对不良企业扰乱市场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降低不良企业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预期。但同时也要注意标准的设定要合理,过于严格的标准会降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过低的标准又不能起到组织不良企业的作用,因此建立合理的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惩罚金融违规行为,建立信用担保机制。在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改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投机取巧心理,并采用信用担保机制,来控制风险的传播。例如,可以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风险储备金,当风险发生时,这部分风险备用金作为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服务的客户的补偿,从而降低风险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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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银行在线直销银行――“上行快线”针对客户理财需求,联手易方达基金和上银基金,全新推出了“快线宝”理财产品。这是一款具有风险低、购买门槛低、申购无限制、实时支取、日日复利等特点的产品,分别对接易方达和上银基金的两款货币基金。据了解,“快线宝”已于5月3日上线,并内部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试运行,有超过1000多人的白名单测试,系统运行良好,即将于近期正式对外公布。

目前直销银行在国内仍是新生事物,上海银行锐意进取,在2014年初即率先推出了在线直销银行品牌“上行快线”。“上行快线”在线直销银行将以前需要去柜台办理的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全部互联网化,客户不需要去营业厅,通过直销银行网站、手机客户端等远程渠道在家里即可完成操作。相对传统的网上银行、银行柜台,直销银行主要具备可以网上开户的优势,对于线下网点不像国有大行那样密布全国的一些商业银行而言,无疑是迅速开拓业务的利器。

直销银行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是一种成熟模式,因其业务拓展不以实体网点和物理柜台为基础,具有机构少、人员精、成本低等显著特点,因此能够为顾客提供比传统银行更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直销银行经受起了互联网泡沫、金融危机的历练,已积累了成熟的商业模式,成为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各国银行业的市场份额已达9%-10%,且占比仍在不断扩大。

面对利率市场化、互联网化的浪潮,商业银行纷纷寻找金融服务创新的突破口。开设直销银行,促进金融互联网化,通过电子化渠道让金融服务更加简单便利,从而快速抢占市场,是商业银行在金融浪潮中实现弯道超越的利器。直销银行可以网上开户、代销基金、智能理财、智能存款等,为金融企业服务中小微企业和草根消费者提供了机遇。

互联网金融泡沫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建议

一、引言

2013年尤其是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速发展,2013年也被定位“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具有极低的边际成本优势,利用互联网营销手段,能够充分而快速的抵达潜在客户,产品也能够快速不断的推陈出新,因此很快占领了市场。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定位于小微客户,主要采用“金融机构+电商”的模式,由于互联网行业需要较高的进入成本和先进技术,一时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但各大传统商业银行也加快了金融产品互联网化的过程,随着各类金融机构的不断金融,必将加剧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同时也有更多的风险,因此不得不预防风险的发生。据统计,今年上线的网贷平台就有500家之多,但在野蛮生长的背后,P2P网贷也迎来了一轮“倒闭潮”,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11月29日,今年以来累计有64家P2P网贷平台出现提现困难,抑或倒闭、“跑路”。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可能面临加强监管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兴起迅速,因此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监管法律。目前对于直接涉及基金销售的补贴并承诺收益的做法,证监会也正在考虑整改措施。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一般是针对商业银行而言的,所谓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取存款的支付能力,也就是银行的清偿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快速聚集资金的能力,但同时也具有更大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互联网平台上的补贴和承诺的高收益,和信息的有效传递,因此互联网平台上的各个基金往往一开始发售,很快便抢购一空,节约了很大的销售成本。但眼下很多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没有任何的资本金,但即使是投协议存款、短期票据这种在短期内风险较低的领域,未来依然存在很高的流动性风险,譬如债市意外大跌,大家纷纷赎回产品。同时互联网金融还有传统金融所没有的流动性风险,例如遇到“双十一”等日期,很可能发生大面积的赎回,因此不得不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来自两个方面。首先,对网络信贷而言,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中国目前的征信体系建设非常不完善,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其次,网络平台上发售的基金,具有较高的预期收益,例如百度百发8%的预期收益率,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才能实现如此高的收益?如果是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一旦经济出现大幅下滑、房地产泡沫破灭,那么必将导致信用违约的发生。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法律、规章的可能性,或者有关交易各方的法律权利和业务的不明确性。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只处于起步阶段,政府有关法规中对于网上交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大多不清晰,缺乏相应的管理及试行条例,缺乏法律规范调整。投资有收益,同时也有风险,互联网金融大部分以高收益吸引客户,但却没有风险提示,一旦发生纠纷时,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目前,部分互联网金融销售打球,以互联网机构变相补贴、抽奖的方式来吸引客户。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和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按此规定,百度、网易这类非基金销售机构,完全可以用各种办法进行补贴,而作为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天天基金网和数米基金网的销售则存在违规嫌疑。

互联网金融除了有变相补贴、抽奖等以打球的方式销售之外,还有变相吸储的嫌疑,互联网平台上的超高收益基金产品显然明显是为了跑马圈地,收益率难以持久保持。从目前发售的各个高收益基金产品情况来看,投资期限多为一个月,一个月后便打回原形,转为正常的货币基金收益。对于互联网与基金公司打造的这种圈钱模式,有变相吸储的嫌疑,是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商业银行法》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允许对社会公众进行集资,不得非法进行存款业务。

(四) 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互联网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三、互联网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加快相关法律出台

目前互联网之所以会出现变相补贴、以抽奖的方式销售基金,主要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法律。互联网金融由互联网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销售平台,虽然金融机构受到证监会的全面监控,但互联网机构却不受此约束,因此可以进行变相补贴。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加快了金融产品的创新进程,因此我国相关监管机构也许实时了解市场动向,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以规范市场行为。

(二)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管理体系

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大大节约了成本,开拓了更广泛的市场。但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迅速膨胀,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一旦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直接面临的就是客户的资金损失,因此必须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管理体系。

(三)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风险管理是关键,而信用报告和信用体系更是风险管理的核心,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健全,是制约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条软肋。不进入征信系统,没法制约借款人,从而也会导致平台坏账率上升。以我国小额信贷行业为例,特别是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我国个人征信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出现了借款人多重负债、拖欠还款和逃废债务等信用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减少了借贷双方的接触,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面临着更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必须快速推进征信体系的建设。

(四)监管适度

互联网金融大大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创新,有助打破金融行业的垄断,逼迫传统金融行业的改革。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和产品越来越复杂,其风险也正在集聚,有些业务游离在监管之外,容易演变为违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必须加强监管。但如果监管过严,则有碍于金融的创新;如果监管较松,则必定加大金融市场的风险,所以必须要做到监管适度,以促进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良好发展。(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