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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范文1
一、推选对象和条件:
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青年幼儿教师。
参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身心健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创新意识,能得到幼儿家长和幼儿的好评。
2、年龄在35岁以下(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学历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一线在职教师,(已经被评为市级教学新秀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3、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有较好的教学理论水平,教学成绩突出,能独自承担对外公开课、观摩课。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教学新秀的评选: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的;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让幼儿或家长为其谋私利、办私事的;教育教学行为有损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评选推荐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自下而上、分层组织、逐级评选的原则。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宣传动员阶段(6月初)。各幼儿园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传达到全体教师,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参加。
2、幼儿园初评阶段(6月5日-10日)
各幼儿园要成立初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要求,在教师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师德表现、教学水平、业务能力、民主评议等因素进行选拔,按照联络点分配的名额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推荐花名册》和《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推荐表》(一试三份),签署幼儿园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参评教师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于6月10日前报联络点。
3、复评阶段(6月11日—25日)
教育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复评工作,10个联络点作为评选点,具体组织实施复评工作。各评选点要成立复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络点负责人担任),于6月11日前将本点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评委名单、复评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上报教育局教育科。
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行学发展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根据区质量振兴工作文件精神,围绕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和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工作,全面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坚持以质取胜,提升本街道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水平,促进本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我街道地处东部经济带,经商人员多、外来人员多、人员流动量大的实际,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建设食品放心社区,有效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过开展质量振兴活动,使本街道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农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管理规范有序,并符合相关行业管理技术要求,全面提升质量意识,杜绝有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以质量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成立机构,认真部署。
街道成立领导机构,各社区、辖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质量振兴、产品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质量振兴、产品质量工作,切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健全网络,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质量基层监管网络,落实“一专三员”监管责任,有效发挥街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和作用。
3、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各社区要对辖区内的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实时状况以及餐饮单位、小摊点、小作坊、红白理事宴席、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等实时状况随时调查了解,摸清底数,建立档案,认真做好监控、摸底上报和清查工作,定期对相关单位食堂卫生状况、四证齐全情况等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督办,责令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和无证照食品摊点、小餐饮店坚决进行查处取缔。尤其要对辖区幼儿园、学校、建筑工地、小饭桌进行认真排摸,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彻底杜绝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辖区单位、各餐饮门店也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办证、合法经营,严把入口,堵塞出口,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学习宣传活动,及时参加各类监管会议和培训,并充分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和单位内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质量振兴工作,不断增强辖区居民和单位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5、加强检查,落实整改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积极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填写《日常工作记录》。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明显危害人体健康的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猪肉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采取暂控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街道和区监管部门汇报。同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做到有督促、有落实。
6、完善资料,落实台帐
各社区每月要向街道报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对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上报的信息分类汇总,及时报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信息报送表》,建立工作台帐,完善落实基础资料,认真接受区职能部门检查和指导。对出现的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街道、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好查处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年1月-年2月)街道成立组织领导结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召开质量振兴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质量振兴各项工作。
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之间对口支援为基本形式,以乡镇学校为支援对象,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发挥示范学校和骨干教师作用为主线,以相对薄弱学校为重点,以推进薄弱学校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双向交流、共同提高的原则,促使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二、帮扶目标
按照“整体帮扶、软硬兼施、长短结合”的帮扶总体思路,在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学生互动等方面构建帮扶机制。通过实施校对校“对口帮扶”工作,发挥城镇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使所有优质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帮扶时限
帮扶活动从2013年10月开始,至2016年8月止,为期三年。所有优质学校要对口帮扶一所薄弱学校,制定相应的帮扶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好对口支援计划。
四、帮扶任务
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帮扶工作。
(一)学校管理水平帮扶
1、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日常工作管理,帮助受援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2、帮助受援学校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3、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学期互派至少1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到对口学校挂职,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支教领导每学期支教累计不少于一个月,每次连续开展指导工作不少于一周。
4、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年要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工作的交流与学习。
5、帮助受援学校规划校园布局,做好校园文化、绿化、美化、净化等工作。
(二)教育教学工作帮扶
1、帮助受援学校抓好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各个环节。指导和帮助受援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引导受援学校教师积极投身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切实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加强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班级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3、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利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改革教育教学,提高效率和水平。帮助受援学校用好各级基础教育网的教育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受援学校教研活动的交流,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
4、帮助受援学校加强部室的建设、配备,并对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进行指导。
5、共同开展课外活动。学校举办各类艺术节、科技节和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和相关节庆活动时,双方学校互派师生参与,促进师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6、共同开展团队活动。通过组织共青团、少先队手拉手等活动,促进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的学生进行多方面交流。
(三)教师业务素质帮扶
1、帮助受援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培训计划和工作措施。对受援学校教师每年全员培训一次以上,3年内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培养一定数量的县级学科骨干教师。受援学校科任教师人数在20人以下,至少培养1名,受援学校科任教师在20-50人,至少培养2名,受援学校科任教师在50人以上,至少培养3名。
2、帮助受援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养。
3、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每学期开展同类学科教研组或年级组教学研讨活动,进行教学指导。包括制定教学计划、集体备课、随班听课、上示范课、教学观摩、说课、评课、优秀教师教育教学报告等交流活动。
4、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学年要互派教师不少于2名到对口学校任教,尤其是短缺学科,确保受援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支援学校教师每学期支教时间累积不得少于一个月,每次连续开展支教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四)经济物质方面帮扶
支援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状况给予受援学校经济物质帮扶,也可提供自身闲置的教学仪器、教具和图书等。
(五)其它方面帮扶
提倡开展多种形式富有实效的其它帮扶,并能创新性的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进一步挖掘优质学校办学潜力,促进支援学校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对口帮扶”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对口帮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要认真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是一项全方位合作、多方面协调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校对校“对口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教育局每学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对帮扶工作考核和评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帮扶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要通过建立互访制度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校对校沟通,及时掌握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和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定期做好工作小结,进一步探索有效的帮扶办法。
(三)签定帮扶协议,规范双方行为
对口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签定帮扶责任书,进一步明晰3年内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应实现的预期目标和分年度的具体目标任务。支援学校要加强与受援学校沟通和交流,逐项落实自身担负的责任目标。各受援学校要积极主动、认真学习帮扶学校的先进理念、先进经验以及好思想、好作风,要克服依赖思想和各种困难,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四)落实优惠政策,创设帮扶条件
各学校要将“对口帮扶”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证。教师在支教帮扶或挂职培训期间,原学校待遇不变,年度考核由对方学校负责,年度考核的情况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并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口学校应给予支教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必备的条件和积极的支持与关心,为他们创造良好宽松的工作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条件,支援学校三年一轮对口帮扶工作将作为校长评聘重要业绩进行考核。
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范文4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全市教育系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教安〔2020〕10 号)和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0年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全市教育系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
健全各项消防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积极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巡查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重点区域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消防演练制度等。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职责细化到每个岗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要紧抓消防工作重点环节、重点任务,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学校要认真开展包括消防知
识在内的课堂安全教育,中小学做到公共安全教育“课时、教材、师资、计划、考核”五落实。充分利用官网、官微、校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微信群等宣传阵地,普及消防知识及防灾自救基本技能。通过开展“寻找身边的火灾隐患”活动,提高师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护的能力,防患于未然。组织开展上好一节消防课”主题教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儿童消防作文绘画大赛和消防进军训等活动,进一步拓展师生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2020 年底前,各类学校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改活动,排查整治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和砖木结构建筑为重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全面深入排查校园消防隐患,依托平台建立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对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学校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分类列出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按时销号“清零”;学校一时不能完成整改或自己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同时要加强现场值守,防范在整改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上报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需要其他部门联合整改的,要挂账督办,争取当地消防部门支持予以整改。
(五)积极推进学校消防标准化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根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大力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针对本单位建筑物是否取得消防许可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落实管控措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10月底前,市教育局拟组织遴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推荐到省教育厅并在全市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整治重点
全面整治学校教室、宿舍(公寓)、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物品储藏室、配电室、控制室、锅炉房、门房、食堂、餐厅、体育场、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未依法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责任不明确,职责不清楚。
(二)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隐患,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学生宿舍、公寓、图书
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装置,或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水泵控制柜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门、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等不能正常联动;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圈占、埋压;灭火器过期失效或不能正常使用;砖木结构的老建筑缺乏消防设施等。
(四)电器线路安装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私拉乱接电气
线路;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
(五)疏散通道和消防救援通道不畅通。疏散逃生通道、安
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阻塞、占用;疏散逃生指示标志缺失或损坏;在门窗、逃生出口设置影响逃生或救援的障碍物;校内消防救援通道被挤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安全无小事,学校消防安全是学
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针对实际,加大经费投入。要保证日常消防经费,确保消防宣传、检查、以及消防器材购置维修的基本开支。要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经常检测和保养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要保证新建、改建项目消防设施的建设经费,不得因经费短缺而削减消防设施,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应急消防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建立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所属学校及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人员的素质。同时,要探索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学校、消防队协调互动的消防安全联动机制,为学校预防、处理火灾事故提供技术保障。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
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差的,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对由于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范文5
为加快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年,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开工竣工目标任务,即:新开工建设14397套,竣工13500套。其中:
(一)廉租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1822套,其中:市296套、市200套、县177套、县80套、县200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69套;续建项目竣工2757套,其中:市700套、市294套、县265套、县150套、县380套、区968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3778套,其中:市600套、市800套、县400套、县278套、县300套、经济技术开发区500套、新区(中原电气谷)900套;续建项目竣工2999套,其中:市307套、县378套、县170套、县878套、区556套、经济技术开发区200套、东城区200套、新区(中原电气谷)310套。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8284套,其中:市500套、市500套、县200套、县300套、区900套、东城区4000套、新区(中原电气谷)2000套;续建项目竣工5440套,其中:县608套、区670套、东城区4162套。
(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397套。其中:市60套、市60套、县60套、县60套、县60套、区37套、东城区60套。
(五)垦区棚户区改造。垦区改造任务116户。其中:县15户、县101户;续建项目竣工3075套,由区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时间节点。
1.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一协调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使用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及依法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
2.年5月底前,市、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完毕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完成前期工作。
3.年6月底前,新开工项目100%开工建设。
4.年11月底前,新开工项目要实现三个三分之一(进入地基结构施工的1/3,主体施工的1/3,基本建成的1/3)的目标。
5.在确保完成竣工任务外,截至2月中旬,续建项目尚未完成基础施工的,要在3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进入主体施工阶段;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的50%;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的80%;12月底前主体基本竣工。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市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管理,并列入年终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工程管理,加强质量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争取中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稽查和建设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政策,加快用地报批,确保土地落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有关项目的规划审批;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市监察、审计、民政、公安、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
(二)确保土地供应。一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二是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依法应由省级政府批准的,可以申请先行用地,在用地计划报批的同时,同步开展农用地转用征收;三是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对未按规定时限落实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计划的县(市),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并根据情况扣减下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五是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制度。
(三)实行联审联批。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由市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及时完善建设审批手续,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对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要急事急办,优化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二是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并制定限时办结的具体规定,限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6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受理后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受理后25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受理后3日内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在受理后5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加大财政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二是依托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按照自愿参与、统贷统还、分责还款的原则,吸引中长期融资贷款;三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1月1日后成交的出让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四是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强化质量监管。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加强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严格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分户验收制和永久性标志牌制。大型居住社区要统一规划、统筹兼顾,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同步编制市政公用、公共建筑、交通等各类专业规划,将专业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要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造价不高品质优”。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同步建设给排水、燃气、垃圾中转站、商业网点、学校、幼儿园及物业管理用房等市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小区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
(六)加强舆论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要充分利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和建设、分配、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宣传典型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范文6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进街道、村(居)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构建全街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强力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因此,街道各部门、各村(居)、各企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一)设立街道安全生产机构。设立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任安委会主任,分管领导任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成员由街道安监办主任、街道有关部门和各工作区负责人组成。
(二)充实基层安全监管队伍。
1、街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2、各工作区设置安全监察员。各工作区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安排一名工作区干部作为本辖区的安全监察员,负责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辖区内村(居)、企业的安全监察、指导和情况上报。
3、村(居)设置安全协管员。各村(居)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主持工作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并设立1名安全协管员(一般由村治安主任担任),协助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二)安监办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街道有关部门、村(居)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制订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管理村(居)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三)工作区安全监察员职责。在街道安监办的指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组织本辖区安全教育;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活动,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本辖区安全事故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确保安全稳定。
(四)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职责。负责村(居)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向所属工作区及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情况。开展村(居)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公约,印发相关安全资料,组织村民(居民)学习安全知识。
四、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周报告制度。每月15日和30日前,各工作区安监员将上阶段本辖区村居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总,经工作区负责人签字后,报街道安监办。(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情况和检查记录;上级文件传达落实情况;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阶段性工作情况以及下步工作计划等)。
2、月调度制度。每月8号前,安监办召集各工作区安监员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分析各村(居)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好的做法进行学习和推广;对重点行业和高危企业的监管情况;通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等。
3、季小结制度。每下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安委会召集各成员对上季度各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进行小结,总结前段工作,研究下步计划。
4、半年、年度总结制度。每半年、岁末,街道安委会要将本辖区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及时查找和改正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对监管工作不力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农村干部年度考核。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及资料。
各村(居)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安全生产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
(三)建立重点行业监管创度。突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要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农机和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等安全监管。
五、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保障
(一)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保障。街道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切实解决在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各村(居)、各企业要按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安全监管专兼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街道目标考核。
(二)强化安全监管资金保障。街道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监管和人员经费予以保障;街道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用于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