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非煤矿山生产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非煤矿山生产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非煤矿山生产方案范文2
各管理所,局直属各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县重点整治的矿区和矿种是七里塘矿区露天采砂石场和河道采砂。
(二)对200*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管理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管理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形式,对20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0*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06年11-12月
各管理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县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县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县安监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生产方案范文3
会议指出,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加强安全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是《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安监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和重要工作。也是各级安监部门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实行严格的安全许可制度和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准入门槛,对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从2006年正式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经过各级安监局的共同努力,目前全省已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4098本,其中有3440家非煤矿山企业是在2006~6月30日前颁发的,目前这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按照规定矿山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会议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同时,要专门成立延期换证工作的领导及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着手制定本地区延期换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和部署延期换证工作;要将本次会议精神尽快传达贯彻到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及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或专家,在进行必要的学习与培训后立即开展审查和核查工作;要督促有关矿山企业将延期换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抓紧做好延期换证的各项准备,对照延期换证条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准备延期换证的相关资料、文件等。与延期换证工作有关的省级主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省劳保所、省安全管理协会等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落实,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延期换证工作任务。
非煤矿山生产方案范文4
在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前,非煤矿山企业基本上没有执行劳动部的“三同时”规定,《安全生产法》实施后,“三同时”制度才逐步得到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制定了具体的办法。
一、近年来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安监部门加大了对基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采取了诸如火工调控,增加监管次数,延长基建期需报市、省级安监部门审核,对假借基建的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进行处罚等措施,促使基建矿山加快基建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大大提高了非煤矿山总体安全水平。但是,非煤矿山企业近年来在“三同时”制度落实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下列六个方面:
一是个别矿山企业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二是部分矿山企业未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的安全专篇的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对安全专篇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能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完全不执行初步设计,实际建设现状和设计方案存在较大的差距。这样就失去了设计的指导性作用,也给矿山竣工验收和以后的安全生产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编制的设计文本和报告质量低劣,不能很好地指导矿山的日常生产和建设,延误了工程建设进度。
四是假借基建的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五是建设项目超期建设,大部分矿山多次申请延长基建期限,个别矿山甚至三次申请延期。
六是一些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核准时间长,县级监管难度大。这些大项目多是地方招商引资项目或重点工程,常违规提前开工,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建设程序。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原因如下:
一是不少矿山业主对安全法律法规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便可以组织生产,不知道还须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是安全评价、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和个人业务水平较低。编制设计单位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让外人挂靠,只顾收取分成费用,设计把关不严的现象。个别矿山企业对“三同时”仅仅追求于片面的形式和过程,聘请一些水平不高的资质单位和个人编制设计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
三是地质储量报告编制单位基础工作没落实,编制的储量报告不真实不准确,造成设计方案存在较大的误差,建设工作无法按设计施工。也有部分业主为了减少缴纳价款,要求编制地质储量报告的单位减少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缩小资源赋存范围,然后在建设和采矿时超出设计范围建设和开采。
四是部分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因受山林征地、环境治理、矿地纠纷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工程验收。个别矿山长期停工,矿山处于无限期基建状态。
五是部分建设矿山没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平时不参照设计方案,施工随意性大,没有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三、对策和措施 做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根本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针对目前非煤矿山“三同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的措施:
一是加强矿山企业主的安全法制培训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矿山企业主动做好安全“三同时”工作。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执行安全“三同时”的,要立即通知暂停建设,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三同时”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严格履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相关程序,定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并建立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的专门档案。要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预评价备案和安全专篇审批,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凡是不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三是严厉查处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行为,以及违法违规发包和承包建设的施工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管,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夯实工程项目的安全基础,严把安全准入关,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实施月报制度。要及时掌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基建矿山按月将本矿山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下月计划和工程质量等情况上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要督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期组织施工,防止边建设、边生产现象的发生。
五是加强与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火工计划的申报和供应等环节对建设矿山进行调控,防止矿山借基建名义组织生产。如规定在审核火工计划申报时,基建矿山的火工计划按生产矿山的70%上报。
六是督促矿山企业按设计施工。对因地质储量与设计存在较大差异,造成矿山建设与设计不符的,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修改设计方案。
非煤矿山生产方案范文5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县安委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要求,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电力、民爆物品销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决定自6月份至9月底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电力、民爆物品销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照大检查方案,确保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期限、资金、整改措施等,并到期回访,确保整治效果。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
根据《大检查方案》的要求,我委邀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截止6-9月份,共对16家非煤矿山及尾矿库进行了26次安全生产检查,其中排查出一般隐患62条,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中主要存在一是现场管理混乱,二是露天采场部分边坡有浮石、险石,三是井采矿山要加强照明和信号管理,四是加强井采矿山的敲帮问顶管理。
3、民爆物品销售环节检查情况
7月15日,9月27日我委先后两次对县民爆公司火工品销售环节、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3处一般患当场督促整改,整改率达100%,为矿山企业代储炸药要分企业、分批次存放,严格控制保质期,对火工品的进出数量做到日结账实相符。
4、电力隐患检查情况
每接到一起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作业、违章施工和违章建筑等行为,县电保办在第一时间赶赴违章地点,向其下达《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制止违章行为。针对可能危及人员和设施的隐患,采取中断施工电源,迫使其按期整改。根据《县非煤矿山、电力、民爆物品销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将涉及危及电力设施的9处隐患上报县安监局,由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5、报表报送情况
根据县安委会文件要求,我委要求各相关部门将非煤矿山、电力、民爆物品销售等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送至我委,由我委汇总制成报表报送至县安委办,每半月报送一次,目前已报送各项一般隐患17条,无重大安全隐患,目前已全部整改,整改率100%。
6、加强“中秋”安全生产管理督查工作
为做好中秋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县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中秋”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节日期间委领导带队到部分矿山进行巡查,确保节日期间矿山生产安全。
二、下一步打算
我委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对非煤矿山主要检查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协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坚决实行“零容忍”,检查必须有记录,杜绝只检查不整改行为,杜绝检查走过场走形式。
1、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企业必须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值班带班人员安排名单,县经信委假期每天安排值班人员抽查企业值班带班人员在岗情况,节前各企业专题面向全体职工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2、加强对技改企业管理,为防止技改企业边技改、边生产现象发生,技改企业开工前必须制定整个工程的月度施工计划,每两个月核定一次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核定领用火工品。
非煤矿山生产方案范文6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
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
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以及不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0、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学历不满足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非法用工、无证上岗、超时加班,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1、无证勘查,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以及租借、挂靠有资质单位的行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2、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13、未按设计对地表开采移动范围内居民和建构筑物搬迁;
14、严厉打击以采代探、越界勘查、以及不按照勘查(坑探)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勘查施工的行为;
15、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救援队伍、设备、资金、物资配备不到位,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设计堆筑坝体;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19、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对人员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未按规定进行爆破;
20、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6月起,县(区)局督促辖区内的非煤矿山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逐一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市县(区)局组织检查。7月份,结合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3、迎接省级督查。8月份,迎接省督查组对各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的督查活动,随机抽查。
4、全面总结。9月份,市局将对“打非治违”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县(区)安监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力求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三)注重统筹兼顾。各县(区)局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进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年非煤矿山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