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班级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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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班级管理办法

小学班级管理办法范文1

(试 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完全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其他初等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二、 入学

第三条 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地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第四条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经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五条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学校。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 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小学按40—45人编班。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第八条 小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九条 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参见附件四《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

三、考勤和综合素质评定

第十条 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

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十一条 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定包括学业成绩的考核和操行的评定。采用“等级+特长+激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学期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情况,并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识。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待定四个等级评定。低年级也可以在综合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的基础上,采用无等级评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鼓励性的语言描述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和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评定。学业成绩被评为待定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第十三条 德育考查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及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课考试侧重学生掌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外阅读单独设项考查,主要考查阅读量;体育考查侧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小学命题),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毕业考试、考查科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英语课以平时学习成绩为主,期末考核采用等级制。学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少数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加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五条 学生操行一般用评语的方式评定。评语以激励性评价为主,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反映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学生具有教育、指导意义。评语由班主任拟稿,征求任课教师、少先队干部意见,学校领导审定。操行评定的结果应填入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要记入学生档案。

四、转学和借读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农村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市区(含三个办事处、开发区)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学。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纸质《学生学籍表》。转入我市的,要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额已满转学确有困难的学生,市直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农村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第二十条 公办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在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

1、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2、父母双方从事野外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

4、父母双方均无法必履行或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亲属抚养监护的。

5、流动儿童随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

驻边防和海岛部队干部、支边干部、烈士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予以妥善安排;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给予照顾;接受外国学生就读按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学生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适龄儿童借读,应向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同时凭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和原校开具的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在外地入学批准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一年级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读学校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的证明等向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向教育局普教科)申请借读,由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的由普教科)协调安排借读学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上述证明向住所附近上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审批权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读入学注册后,所在学校应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发给《接受外地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注册证明》,注册证明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交(或由接受学校函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作为已入学凭证。未入学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告当地政府,并协同依法对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动员或处罚。学校应建立服务区内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条 借读学生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教育,可在借读学校领取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四条 因病需治疗、休养,经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者,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者,经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后,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方可办理休学,由学校出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始业日期,届时不能复学的,应再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超过三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五条 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示复学者,持乡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应动员其按时复学。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或复学均需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六、退学、辍学

第二十六条 小学属义务教育阶段,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丧失学习能力必须退学的,其退学手续一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第二十七条 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及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学生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每个月底,学校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学生辍学情况,每一学期,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记入学籍表和学籍电子档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升级、跳级

第二十八条 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

第二十九条 小学取消留级制度。随班就读的轻度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的学生应列为特殊教育学生,另行登记造册,填写特殊教育学生学籍表,并安排其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条 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学时进行。

八、毕业

第三十一条 小学对修完规定年限,或经批准跳级,确已修完全部课程的学生,发给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毕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申请,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准予提前毕业,确定其达到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九、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籍表。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学生需由班主任提出,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对学生处分要事实清楚,要告知、允许学生申辩。学生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学生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学生在受处分后满一学期,确定已改正错误,进步显蓍者,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撤消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

十、管理职能

第三十四条 普通小学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小学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学籍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建档、管理,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心小学负责全乡镇学籍管理。各小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等,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应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新学期开学后由学校收回,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实行全省统一表式,由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具体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学生学籍号一经编定,便不得变更,直至小学学段结束。除座位表外的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

学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换,须持盖有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更名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籍表、学籍注册表均须在新生入学时建档、造册,由市教育局普教科验印后一式三份,市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各存一份。

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

第三十六条 各校新生名册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变动情况应于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备案。学生入学情况学年统计应与教育年度统计工作同步进行,在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学期统计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兑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内容同正式学籍),并注明借读字样,学生借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

学生转学,由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直接交、邮寄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发生学生辍学、复学及转学、借读等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 任何学校均不得私自接收没有学籍证明和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纠正处置。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发生重大事故,所在学校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假三好学生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违法者要依法惩处。

第四十二条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各乡(镇)的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辅措施,但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相抵触,也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三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附则

小学班级管理办法范文2

一、虚心请教,快速提高自己,体现一个“高”字

俗话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必须有一桶水,打铁先得自身硬。班主任面对的是多名性格各异、能力水平千差万别的学生,怎么使他们都能全面发展呢?作为班主任老师我们一方面向书请教、学习班主任工作经验,研究小学生的心理特点,从理论上武装自己。同时,我们又要留心其他班主任的工作,经常向他们请教,使自身在实践上又有了快速提高、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在实践中注意不断摸索和总结班主任工作的优与劣,并且注意及时纠正。

二、班主任工作要做到一个“勤”字

小学生积极性容易调动,在一句“看谁做得好”就能调动全班学生行动的积极性,可是保留的时间不够长。因此,班主任就要勤说、勤走、勤看、勤问。我们有的班级男女生比例失调,男生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组织纪律不好,班级管理就是失败的。良好的组织纪律是保证教学和各项活动的前提。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天起,我们就要与他们形影不离,他们到校,我们就该到校,学生都离校了,我们才能回家。对学生的言行举止都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规定。在走廊里要求右侧单行、慢步、轻声行走,在走出教室时,我把他们送出来,再把他们接回来,看见不规范之处就及时指出纠正。这样,使学生感到不管我走到哪,老师的眼睛似乎都在看着我,必须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小学生注意力不自觉、不持久,而且稳定性差,不要认为这件事老师讲过了不用再讲了,要反复强调,做到“勤”字当先。

三、班主任工作要做到一个“严”字

严格并不是过分的指责训斥,大发雷霆,而是不放过学生的任何一点错误。对学生缺点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不闻不问这是最不利于学生成长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是同样的道理。一点一点的小毛病容易克服,如果变成大的毛病就难以改正了。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比如坐姿、看书姿势、写字姿势等,必须严格要求,在小学阶段养成了什么样的习惯,将是一生的习惯。有的学生看书写字距书本近,总愿意歪着,所以我们在课堂上经常提醒,并且讲清严重性,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为了使学生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和行为习惯,在上科任课时我们作为班主任也应时常去观察、去听课,以便有针对性的教育。使学生在小学阶段就养成各方面的良好习惯。

四、班主任工作要做到一个“爱”字

班主任工作要一视同仁,人人平等,而不是偏爱好学生。对待差生更要在情感上向他们倾斜,使他们喜欢老师,信任老师,这样才能听得进老师的话,用老师的爱心震憾学生的心灵。记得,降级生丁冬同学是全校老师都熟知的,患有多动症,控制力特别差。在学生开学的第一天,他在教室里从了不到一节课的功夫,就把同桌的脸挠了三道血痕。我的心里非常气愤,晚上回家睡觉都想着这个特殊的学生,当时没来得及了解,后经原班主任介绍,我才知道他的情况。后来接二连三,基本上是天天有他的事,有时不止一次。刚开始我非常生气,我也训斥过他。可是我又留心观察,不一定起到好的作用,表面上服了,可是心里未必服气。于是我就与丁冬谈心,并从小事中关心他,让全班同学与他一同活动。渐渐地他说出了心里话,不愿意降级导致他才这样做的。我的心里也受到一震,他也是有自尊心的。于是我对他的错误能稳住神,想得开,并且理解到他并不是存心要跟老师做对,而是行动上控制不了自己,现在他还小,大了以后他自己就会知道这是一件痛苦的事。因此,我就更加关心他,对他提出的有关学习上可笑的问题,耐心讲解,并且对他时时处处提醒,对别的学生讲一遍,就要对他讲上十遍,几十遍,甚至还要多。丁冬渐渐地进步了,虽然不能说是很好,但较之他自己以前却是进步不小。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由原来的个位数达到双科都得八十二分。爱心还要倾斜于家族生活困难的学生,使他能更加发奋学习。刘茂元每次交费都是班里最后一个,家族生活比较困难。我对他没有任何的歧视,而是倍加关心。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在学习上积极督促,上课多提问。

五、注重培养班干部,发挥班干部的桥梁先锋作用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作为一名班主任,谁都想把自己所带的班级带成班风正,学习积极性高、参与意识强、各方面主动性强的良好班级,那么,就必须选拔、培养优秀班级干部,上传下达,起桥梁带头作用,并在各方面都成为学生的楷模。

六、循循善诱,将思想工作做到细处

小学班级管理办法范文3

一、要从严管理学生

一个没有威严的班主任是做不好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威严的班主任应该像一位母亲,既让孩子(学生)想亲近她,但又发自内心地对她有一种敬重。而她对待孩子(学生)也应是该严的时候严,该松的时候松。严,就是对学生的纪律管理不要手软。现在,很多中职学生刚入校时,学习有一种倦怠的心理,纪律散漫,上课经常出现违纪现象,甚至经常外出上网夜不归宿等等。而如何扭转这一局面,是每一位班主任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笔者认为,班主任应该在开学初两个月内加大管理力度,每天下到班级和宿舍了解学生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以正确的学习态度,积极面对中职学校的学习生活。对屡教不改并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学生要与家长及时沟通,家校联合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班主任要以中职学生行为规范为指导,制订出符合本班实际情况的班规,在细节上更加严格要求学生,明确责任。班规制订出来后,要经常检查班规的实施情况,了解班规实施过程中的不合理部分,以便及时更改。班规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制约班上大多数学生的违纪行为,经过半个学期,学生适应了新的班级和班级的纪律要求,学习和生活也就步入了正轨。

二、班规制定后要有得力的执行者

班规的执行者就是班干部。因此作为一个优秀的班主任不仅要有威严还要善于观察学生,发现学生的才能,并在学生中找出能胜任班干部工作的学生。首先要细心观察刚入学同学的表现情况,开学一星期左右,以宿舍为单位选出每一个宿舍的舍长。在开学一个月之内,舍长就是班主任与学生联系的桥梁与纽带。一个月后,宿舍成员的个性及表现已经初步得到了解,谁有能力担任班干部,已经在同学和老师心中有了人选,经过班级所有学生的民主选举,最后选出能胜任班干部工作的学生。班干部一经选定,班主任要根据他们的威信、能力及个性,分配任务,并且教给他们工作方法,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及时改进不足,树立他们的威信,形成班级管理的核心力量。班干部任务的分配要具体到个人,做到班干部不仅人人有职务,更是要人人有事做。班里还实行班干部轮流值周的制度,值周的班干部要对全班同学的学习、生活、纪律进行全面的管理,并于周日晚班会时间在全班同学面前做总结,这既能锻炼班干部的工作能力,又能锻炼他们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同时全班学生也对前一周班干部的表现情况做出评价。评价可采用不记名投票选出前一周表现最好的班干部和表现最差的班干部的办法。当然最后结果只有班主任知道。这种方法有利于班主任对班干部的工作方法和威信有个具体的了解,也让全班同学都参与到班级的管理当中。一个学期下来,班干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在同学中起到榜样的作用。

三、要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中职学生的学习课程比起初高中来说是相对轻松的,所以在学生的学习之余组织他们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既能活跃班级气氛,又能发现和发挥学生的特长,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完善学生的人格。一是在班级中组织本班的篮球队、排球队和文艺队。这些团队成立后,要经常督促他们进行训练,鼓励他们多参加各种比赛。二是班级内以宿舍为单位,每个学期定期开展文体活动,包括篮球、排球、跳绳、拔河等能体现团队精神的比赛。在比赛中能提高宿舍成员间的团队协作能力,发扬团结精神,也便于发现班级内的体育人才。三是经常开展主题班会活动。主题班会确定的主题要切合当代中职学生的生活及需求,如:情感的困惑、学习的困惑、感恩教育等;形式主要是以座谈、表演或辩论等。学生自选主持人,班主任只作为一个倾听者(也可以不在场),让学生在主题班会中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总之,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既能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又可以起到自我教育的作用。

小学班级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班级风气;班规班纪;心理状态

一、班级风气很重要

对于管理任何阶段的班级来说,良好风气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在班级发展前进的道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教师在制订相关的班级管理计划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对于小学低年级的班级来说,一开始就形成良好的风气更是意义非凡。一个班级的风气也可以理解为这个班级的精神气质,对于班级内部学生的状态也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一个拥有积极向上风气的班级也会比风气低沉的班级创造出更大的成绩。教师在进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着重注意,仔细思考应该如何在班级中带领学生共同创造一种积极向上的风气。教师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思考。首先,弄清楚要培养什么样的风气。良好的风气可以使学生团结集体,并且更加努力地学习。比如说心系班级,关心同学,有问题大家共同面对等。这样的风气一旦在学生中形成,将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效果,也会深远而持久地影响着学生。其次,明白如何培养良好的班级风气更为重要。最好的办法就是老师为学生做出表率,带领学生共同塑造班级积极向上的风气。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尤其是作为学生的班主任教师,在行为和思想上对学生的引导也是非常深刻的。同时,还可以在集体活动或集体劳动中逐渐培养班级的良好风气。比如说拔河比赛、运动会等都会使学生之间的互动增多,学生之间互相加油呐喊等,都能够让学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从而回馈集体,为集体作出更多的贡献。如果所有的学生都有同样的想法,那么班级的风气也自然而然地形成,并且学生也能在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中茁壮成长。

二、班规班纪要遵守

在班级管理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一些其他难以预料的状况,也一定会出现一些扰乱班级秩序的学生。所以班主任教师在管理时一定要注意这种可能性。实际上不论是对于听话的孩子还是比较调皮的孩子,都应该让班规班纪看守班级,这比用其他东西看守更安全有效。那么对于一个管理成熟的班级来说,都应该具备哪些最基本的班规班纪呢?教师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思考。首先,务实学习是最基本的准则。学生在任何阶段的最主要任务都应该是学习,对于小学低年级的孩子来说,是学习知识打基础的阶段,所以一定要让学生明白学习的重要性,要带动整个班级的学习热情,玩耍的时候可以尽兴,但是该学习的时候一定要严肃认真。对于不认真学习的学生也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其次,赏罚分明是管理好班级的重要原则。不论是什么样的事,只要学生做了好事或追求上进的事,就应该进行表扬或奖励。比如,学生成绩提高,为班级争得荣誉,或者帮助老人、家人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等等,都是值得称赞的。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或错误,以及违背原则的事,则必须要指正并督促其改正。比如说,学生在平时的作业或考试中抄袭,与同学打架等等,需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并且批评教育,最重要的是帮助孩子转变观念,改正错误。由此可见,班规班纪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老师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将规章制度做成书面报告,张贴于班级公示板上,并且经常带领学生共同学习,以规范学生行为。

三、注意学生的心理状态

小学低年级阶段的学生主要指一年级和二年级,这一阶段的学生年龄普遍在5~8岁,处于少年阶段的开端。不同于小学三四年级的学生,这一时期的孩子叛逆心理还比较弱,往往会听老师的话,所以管理起来也比较容易。但是作为班主任教师必须要关注学生心理的发展和状态。管理班级的时候也一定要将学生的心理发展这一因素考虑进去。一二年级的小学生往往充满对世界的好奇,学习知识的欲望也充足,只是对“苦”和“累”的接受程度还比较低,所以在学习过程中会出现抵触心理。另外,由于学生年龄尚小,心智也不够成熟,因此对批评和挫折的抵御能力也不够。老师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批评学生,学生可能会“反应过度”,从而出现其他问题。所以,学生的心理状态需要班主任教师着重注意,多多引导。

总之,小学低年级班级管理理念及方法可从以上三个方面入手考虑。首先要塑造并管理好班级的风气,这是一个班级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其次,要树立班规班纪,用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学生,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与慎独的操守。最后,还要注意这个阶段学生的心理状况,结合学生的心理特点进行管理,会事半功倍,也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飞.引领与自主:学校变革中的教师领导与管理[D].华东师范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11.

小学班级管理办法范文5

20xx年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教基厅〔20xx〕1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xx〕7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xx〕5号)和《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xx〕104号),以及学籍管理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等不同类型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籍主管单位、学校、班级以及学生个人信息。

第四条 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学籍信息化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学籍信息化管理规定,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其直管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直管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学校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学籍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采集、录入、上报、维护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采用自建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接。

第二章 学籍信息

第六条 学籍主管单位为学校所属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单位信息和学校信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由省级管理员在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中初始创建学校时设定,同时提供系统使用账号。

第七条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由学区中心校统一管理,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学校信息维护功能进行分校添加和维护。

第八条 学籍主管单位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码、单位地址、所在地区类别、所在地经济属性、所在地民族属性、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九条 学校信息包括学校标识码、学校名称、学校编码、主管单位、联系电话、学校办别、驻地城乡类型、学校类别、学制等信息。

第十条 班级信息包括班级名称、班主任姓名、建班年月、学制、班级类型、荣誉称号等信息。

第十一条 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家庭、简历、变动、考试、评价、奖励、处分等信息。

第三章 入学和毕业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要组织采集并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义务教育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义务教育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和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由系统自动重新分配。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

第十三条 学籍号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生成,一人一籍一号。学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号,填写上报学籍。

第十四条 禁止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在本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禁止使用虚假材料建立学籍,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报学籍。

第十五条 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后组织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给学籍主管单位审核。学籍主管单位在收到学校提交的学生信息后,及时完成新生信息审核。新生的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需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学籍主管单位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第十六条 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和有关规定控制班级数和班额,禁止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以虚拟班级为学生建立学籍。

第十七条 学校要及时对学生的简历、成绩、评价、奖励、处分等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此类信息由学校自行通过系统的信息维护或者Excel导入功能进行操作,不需报学籍主管单位审核。

第十八条 学校在学年结束后,开始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操作,登记毕业班学生的毕(结)业等信息。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的维护,通过系统的义务教育完成学业管理或者毕业生信息Excel导入功能进行毕业生信息的维护,完成毕业。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校通过系统的高中毕业管理功能进行毕业生信息的维护,然后提交学籍主管单位审批,待学籍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完成高三学生的毕业。学校须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完成毕业操作。

每年的8月1日为系统学年升级的时间,全省统一进行系统的学年学期变更,从上学年的下学期升级到新学年的上学期,所有在校生的年级自动升一级。

第四章 变动和审批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变动手续。学籍变动与审批均要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仅有纸质材料一律不得受理。逐步推行使用学籍管理专用电子章。

第二十条 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必须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流程操作。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可不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学有效证明材料向流入地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流入地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转学申请提交流入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流入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提交流出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流出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与流出地学校进行核对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审批并反馈意见。审批通过,学籍转到流入地学校,流入地学校接收入学,流出地学校不得保留学籍。

第二十二条 跨省转学,转入的学生,需在系统中使用跨省转入功能,通过学生学籍号调取学生外省学籍信息进行转入操作,审批通过后完成转入操作。转出的学生,须由外省转入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地在收到学生转学申请后,予以审批确认。

第二十三条 跨境转学,转入的学生,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对从未在境内建立过电子学籍的,应到学校的学籍主管单位补办学籍。转出的学生,需在系统中使用跨境转出功能,要详细注明变动去向、变动时间、变动原因,提交学校的学籍主管单位审批。

第二十四条 转入学校和其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和其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转学电子学籍审批,超出时限,系统默认审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在办理转学手续的过程中,各地学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本地户籍学生择校转学和高中学生利用虚假材料达到同城借读目的情况的监管。凡属本市区户籍学生转学择校的,以及利用虚假材料从外市区转入本市高中借读的,一律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学期期中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应予妥善解决。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发生休学、复学等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在学籍信息网络系统中提交变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生辍学的,学校要及时在学籍信息网络系统中提交记录,教育主管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变动信息的审核工作。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阶段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分类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辍学学生汇总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章 管理和安全

第二十八条 系统用户分为教育厅用户,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用户和学校用户三类。教育厅用户具有对全省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查询、统计等功能。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用户具有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数据维护、查询和统计等功能,学校用户具有对本校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数据录入、维护、查询和统计等功能。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籍信息经系统上报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照片等关键信息不允许修改。如有信息需要更正,学校应提交变更申请,由学籍主管单位进行审批。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保管好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密码必须保证一定的复杂度,并定期修改。

第三十一条 学籍信息由学校组织录入,经学校校长(学区负责人)审签上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学校报送的学籍信息的审核审批,并提交本级教育部门负责人审签。各学校校长(学区负责人)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学籍信息,必须同时签署诚信承诺书一并报送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在籍学生名单分班级在本校或本地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对各地上报学籍信息和录入审批程序抽验等方式,督促各地和学校规范学籍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学籍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遵守学籍管理规定,恪守职责,严格把关,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程序规范、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学籍管理是中小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必要的保障,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对学生学籍进行及时录入、变动和上报的;

(二)填写、上报学籍数据和相关信息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改动学籍数据的;

(四)不能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升学、毕业等项手续的;

(五)有意刁难学生转学,使得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延误或不能及时入学的;

(六)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七)违反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影响学籍数据准确、完整或学生权益的其他事项。

小学班级管理办法范文6

通过不懈努力和探索,总结以下几点体会: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是他们健康成长的保证。

1.对学生进行初步的守纪教育。

一年级新入学的学生对课堂上的一些“规矩”是不懂的。这就要求我们任课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在课堂上讲解如何做好准备工作,如何迎接老师上课。结合教材中的入学教育,讲明课堂、课下、活动的纪律。为此我在班级中开展“比一比谁最守纪律”活动。争取一天一小结,一周一总结,一月下来,孩子们初步改变了在幼儿园时的上课习惯。

2.对学生进行劳动卫生教育。

教室内的卫生怎样清除呢?由于学生年龄小,动手能力差,我就把他们分成五个小组,大小搭配好。每天由一个小组做劳动值日。第一轮值日我亲自带队,教会他们怎样使用拖把、怎样拖地、怎样擦桌子,并在劳动中注意观察,对发现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看谁干活最有条理,最会干,以后值日就选他当劳动组长。

3.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

针对一年级学生的特点,利用一切机会对学生进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首先训练学生正确的读书、写字姿势。每天提醒他们注意“三个一”: 眼离书本一尺,胸离桌边一拳,手离笔尖一寸。在读书时要求都拿起书,做到:手到、眼到、口到、心到。写字时,随时提醒和纠正不良姿势。上课时,要回答问题须先举手,得到老师的允许才能站起来回答。当学生发言时,要求他们站端正,两眼平视前方,态度自然大方,并且说话时声音响亮,吐字要清楚。听课时,要求:头要正、腰要直、脚放平,并且要认真听讲,不做小动作。注意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经过2个月的训练,基本形成了读、写、坐、站、听、说、举手发言的正确姿势。

4.加强文明礼仪教育。

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应从小养成。我经常利用班会与早读的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守则》与《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有关文明礼仪知识;并以身示范,处处做学生的表率。让学生对照自己的行为,看看哪些已经做到了,哪些需改正。我还会讲一些生动的童话故事和身边的故事给学生听,让他们明白讲文明、讲礼貌的好处,从而提高认识、陶冶情操。

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教育学生看见老师要主动问好,进老师办公室要喊报告;在家里对父母长辈要有礼貌。坚持用“请”“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对做得好的同学及时表扬,树立他为文明小标兵,让大家学有榜样。近一个学期下来,学生真正做到了讲文明话,做文明事。

5、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注意良好习惯形成后的巩固。

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我尝试用学生成长档案来管理学生。具体做法是:针对每个学生的个人情况,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个流水档案,制定学习目标、行为目标、成长目标等。在我指导下由班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评价。根据记录评出“周星”、“月星”和“学期星”。

我们学期末根据档案评出:学习之星、进步之星、礼仪之星、劳动之星、勤俭之星、互助之星、艺美之星等等。一学期下来每个孩子都看到了自己的闪光点,每个孩子都乐滋滋的。

二、选好班干部,起示范带动作用。

由于低年级儿童模仿力强,我们选好班干部不仅是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更重要的目的就是让他们给学生起模范带头作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我首先了解他们在幼儿园时的表现,指定几人组成班委会。通过一学期的观察,到了第二学期根据学生的表现,通过学生的推荐,调整班委会;让那些在各方面受学生“拥戴”的人才担任各职位,使它们真正成为学生的“领头雁”。学生的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班风、班纪明显好转。

三、对学生进行赏识教育,让他们在成功的快乐中成长。

“好学生是夸出来的”,人人都需激励,尤其是我们低年级学生,一句称赞或者是夸奖都可能使他们受益终生。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刚入学的小学生尤其如此。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尤其是一名低年级班主任要善于捕捉学生身上的闪光点,以欣赏的眼光、鼓励的话语、包容的心态对待每位学生;必须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从而树立学生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对于学生的一点点进步,老师一句“你真棒!”就仿佛在学生心中点亮了一颗亮晶晶的明星。我们尽力用自己的爱心点亮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和自强不息的上进心,给每个孩子的心灵带来希望和光明。让每个孩子在欣赏的眼光下快乐成长。

四、与家长做好交流和沟通,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1、定期召开家长会。

一个学期中,我一般在期中和期末召开两次家长会。利用这个机会向家长讲解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特征,让家长了解自己孩子在校内的表现;要求家长配合我做哪些事情。明白教育孩子不仅仅是学校和老师的事情,而 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和家长们单独沟通。

建立学生档案,掌握学生信息,了解每个学生家庭状况,公布自己的电话,有问题及 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