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健康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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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病健康管理制度范文1

岱海发电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坚持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多角度、全方位的提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为企业劳动者筑牢职业安全健康的绿色屏障,使得生产更安全、员工更健康,将本质安全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有效融合。

一、职业健康 机制先行

为完善职业健康保护体系,公司制定了《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内含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制度中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明确了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建立,形成了符合生产现场实际,具有自身特色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实现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将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划分,形成了分级负责、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的综合治理组织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职业健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其它各部门分别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外委单位依据公司要求,成立职业危害防治机构,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管理界面。安全监察部通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职业病危害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通报、安全网通报、安委会通报等形式,保障职业健康防治防治体系及组织体系的有序运行。

二、危害监控 源头控制

公司以“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为抓手,不断精化、优化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方法,有效控制在生产流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职业病防治得到预控预防。

(一)识别

通过职业健康管理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工作,相关部门及班组负责协助,通过将生产流程及使用的材料的性质划分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并且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进行职业健康日常监测,对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使用的物料产品、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进行检测,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及时向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申报,对日常监测结果评价及建议进行了综合的评估,及时落实整改。

(二)现状评价

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每三年一次的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公司一期、二期工程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估,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现场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分析评估结论,提出整改性建议、持续改进性建议、预防性告知等,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三)治理

公司在Ω飨罴觳榧凹觳饨峁中,凡有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的,都责任到人进行限期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对使用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设置了监测报警装置;对现场粉尘超标区域,一方面加强个体防护,另一方面加强现场通风,加强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对输煤系统的除尘设施及喷淋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对各类风机房、泵房等噪声较高作业场所加强个体防护;做到职业病防治常态化。

三、统筹兼顾 全面推进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是一个系统性过程,需要把握好重点、抓好专项,实现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将职业安全健康日常管理一件一件抓好,一项一项落实,筑牢职业安全健康的绿色屏障。

(一)宣传培训

在职业危害防护的宣传和培训方面,公司聘请专家,通过讲座的形式,宣传学习《职业病防治法》、识别职业病危害、了解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学习常用防护知识;新进员工入厂时,安全监察部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在岗人员每年每人参加《职业卫生健康考试》;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会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操作等适应性培训。

(二)危害告知

在原《劳动合同书》的基础上补充续订页,将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结果等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将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如实告知劳动者。

(三)防护用品发放与佩戴

公司加大个体防护投入,采购高质量、高标准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进行发放,按季度发放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配备特殊防护用品,夏季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冬季发放防寒用品,同时建立健全防护用品有关使用检查台帐,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四)职业健康体检

公司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委托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内蒙古国际旅行社卫生保健中心为在岗的生产员工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职业病常规内科、外科、神经内科、五官科检查(视力)、心电图、肝功能11项、甲状腺、血常规、血糖、尿常规、肺功能、电测听、胸部正位片等,汇总形成体检总分析报告,将个人体检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在此基础上同时组织新入职、离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每人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职业健康情况跟踪到底。

(五)应急救援安全保障

公司在一、二期主机集控、化学集控、输煤集控、脱硫集控等设置了职业卫生急救柜,为化学、氨区配备了专业的洗眼器,为急救柜配置了多用途担架、多用途急救箱、颈托、头部固定器、负压式式骨折固定气垫、氧气复苏仪器、等先进的急救器材及部分常用药及急救药品,确保员工得到充分的应急救援及职业防护,同时定期举行相关应急演练,检验各项设施及应变能力。

(六)管理信息化

公司增加科技投入、夯实基础,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供技术保障。2016年公司上线了数字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劳动者个人信息、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各类管理台账纳入职业健康管理数据模块,实现职业危害管理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

截止目前,公司保持职业病危害事故零记录。公司已于2011年进行了“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的申报,并取得“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称号。同时还加入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通过协会活动促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在协会理事中公司是唯一一家发电企业,

参考文献:

[1]环球职业安全健康动态[J]. 吴大明,秦运巧. 劳动保护. 2016(12)

职业病健康管理制度范文2

那么,创安带动企业实施了哪些伤害预防项目和计划?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哪些积极作用?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两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

伤害干预计划 预防事故伤害

据广东亚太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西奥”)副总经理董建敏介绍,2012年里水镇全面推进创安工作,实施伤害预防,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积极参与了多个安全促进项目。

亚太西奥位处里水镇工业区内,是全球大型电梯生产、销售、保养、服务厂家之一。2010年在佛山市建设电梯大中华区研发、制造、营销和客户服务中心、远程监控中心,规模达10万m2,现有职工350余人。

开展高空作业安全干预计划

2012年,里水镇安委办向全镇生产经营单位下发《关于加强工业厂房等屋面采光瓦安全防护措施的通知》,推广有采光瓦的厂房在采光瓦下面加装防护网。

亚太西奥厂房面积较大,车间与车间之间的通道宽阔,为了方便作业,通道顶部均安装了铁棚搭配采光瓦进行挡雨和透光。用于透光的采光瓦,多数使用PVC塑料,在一两年的使用后,容易老化、脆化,工作人员在进行清洁作业时,由于采光瓦表面脏污使其与其他瓦片颜色差不多,再加上天面建筑结构无安全防护设施,实施清洁作业的工作人员无法装配安全带,如工人不慎踩在采光瓦上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董建敏介绍,公司领导在获悉里水镇推广采光瓦安全防护网促进项目后,认为此做法能够切实保障员工安全。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和员工筑起一道安全屏障,亚太西奥于2013年8月开始筹备加装屋面采光瓦安全防护网。多次与镇安监部门沟通,排查统计需要安装的安全防护网数量,比对防护网的质量,筛选质量过硬的防护网,与施工单位进行研究,确定安装办法。最终公司投资2万多元,安装采光瓦防护网面积500 m2。

此外,亚太西奥还组织对采光瓦进行维护和清洁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播放采光瓦安全宣传教育视频,提高从业人员在作业时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开展机械伤害预防干预计划

电梯配件生产需大量使用到冲压、折弯等重型设备,传统的设备需人工操作,容易发生肢体伤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2015年3月投资了300多万元,增设了自动化机械手生产线,最大限度保障了员工的人身安全。

加强宣传教育

随着创安工作的推进,里水镇安监局不仅加大了全镇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还借助企业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亚太西奥外来务工人数占据90%以上,据董建敏介绍,自参与创安工作以来,积极配合里水镇安监部门的一系列宣传教育工作,设置安全宣传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同时,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了全员的安全意识。

作为一家特种设备制造企业,亚太西奥一直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安全作业。执行安装改造维修等生产工艺时,始终坚持科学、规范、安全和文明作业;配齐配全劳动防护用品。董建敏告诉记者,“创安工作提出的各项伤害预防计划的实施,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我们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员工自主安全意识,有效减少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密切与镇安监局联系,进一步完善高空作业安全促进项目及机械伤害干预促进项目,定期检查采光瓦安全防护网的质量及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刻进行设施改造,为企业和作业员工提供更安全的生产环境。“让企业员工都能享受安全和健康,创造一个高效安全的生产环境”,董建敏很有信心。

职业健康计划 减少职业伤害

广东志高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志高暖通”)的安全主管轩告诉记者,里水镇创安工作给企业带来了很多积极影响,公司以前只重视环境测试评价工作,现在意识到职业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同样很重要。从2013年起,在南海区、里水镇安监局支持下,公司逐步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还获得了“佛山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里水镇201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等荣誉。

志高暖通成立于2011年,是专业从事中央空调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工程设计安装、售后服务于一体的专业设备制造和供应企业。目前,工厂占地 16万6 667 m2,员工 1 100 余人。

修订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轩说,志高暖通不断完善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开展里水镇安监局职业健康计划以来,每年3月份会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对标、修订。现有制度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防尘防毒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考核办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年度计划

公司规定每月1次防护用品配置检查,每年4月开展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每季度1次职业病预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12月进行职业病体检,每年11月职业病应急救援演练。每项计划规定具体实施部门,按用途、内容投入经费,完成年度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目标、指标。

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

据轩介绍,志高暖通产生的职业危害主要有三项:噪声、烟尘、粉尘。比如蒸发器和冷凝器生产工艺,需要“冲片”成形会产生噪声;室外机生产,涉及气焊工序,产生气焊烟尘;钣金生产涉及焊接、打磨工序,会造成烟尘、粉尘暴露。

目前,志高暖通焊接工人15人,高冲岗位20人,打磨岗位2人。针对噪声,加装冲床隔音房工程防护,员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提供耳塞、手套;气焊、焊接烟尘防护,安装焊接工位通风排气系统,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包括耳塞、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打磨产生的粉尘防护,安装了吸尘器、水帘空调,向员工配发了耳塞、口罩、防护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在车间各作业场所还张贴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卡,时刻提醒员工关注作业环境及做好预防措施。

职业病体检

公司从2013年开始进行职业病体检相关工作,每月定期开展员工的入职、离职职业病体检工作,并每年组织一次在岗员工职业病体检工作。建立了员工健康监护档案,保证“一人一档”。

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采油厂厂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厂长协助厂长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 安全环保质监科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采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采油厂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采油厂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各单位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如实上报,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采油厂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一章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 采油厂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 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 各单位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环保质监科、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采油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二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 采油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三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 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采油厂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职业病健康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铸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R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30-0340-01

0 绪论

自2002年以来,随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增加,职业健康管理不断加强,但由于铸造生产场所的特殊性,职业危害防治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近两年有职业病高发趋势,还需要不断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本文就铸造车间职业危害的防治作简要分析。

1 近年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1 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1)成立管理机构,确定了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机构,配备有专职职业病防治人员,加强领导,明确了职责分工和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

(2)建立和逐步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档案:制订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办法》、《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并严格执行制度。

(3)基本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保证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也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如新建的有箱车间对熔炼、浇注、砂处理等工序均设置了除尘设备,增设通风设施保证其通风效果。

1.2 加强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3年-15年进行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其中设检测点128个,检测项目包括苯酚、甲醛、镉、铅尘、电焊烟尘、煤尘、矽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率100%。每年组织接触职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电测听、肺功能等体检,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1.3 加强职业危害宣传培训工作

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新员工入职前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在职业危害告知书上签字;每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均告知本人;现场张贴各类职业危害警示牌;开展《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等。通过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通过严格系统的培训, 提升了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2 职业危害防治存在问题及防治建议

2.1 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尽管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铸造行业的特殊性,工人流动性大等特点,在职业危害防治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识不够:目前铸造车间还存在这样的思想认识,觉得职业危害是长期的,缓慢的,暂时不会有什么问题,对职业危害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2)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有差距:目前职业危害防治还存在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制度执行还不到位等;建立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与公司实际联系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3)老的铸造车间历史欠账太多:个别熔炼炉、射芯机等产生粉尘没有安装除尘设施,防尘洒水设施安装数量不够;部分除尘设备老化,年久失修,防护效果不好等

(4)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职工对职业危害认识不够,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手段缺乏足够的了解,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淡漠,存在违章作业现象;一些员工觉得麻烦,没养成使用防降尘设施的习惯,在生产过程中不佩戴防尘口罩,不佩戴耳塞等。

(5)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疏漏:《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目前存在有的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对其人员进行入职前的职业健康体检、无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没有为劳务派遗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等现象,可能出现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公司从业过程中诊断为职业病却无法撇清责任的事件。

2.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工作的建议

做好铸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1)提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都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铸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范化。

(2)不断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制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健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测设备、落实检测制度;加强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存在健康损害的,立即进行相关治疗和工作调动;督促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记载并监护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

(3)切实保障职业危害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保障投入,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提供专门的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健全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设施。

(4)进一步加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针对一些职工对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还不甚熟悉、还不能熟练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方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职业危害教育,使职工充分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和防治方法,自觉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5)加强职业危害的统一管理:一是必须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职业卫生监管保障责任;二是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包括职业卫生方面的责任,以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明确界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三是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到公司之前可能到多个用工单位从事过有毒有害作业,因此必须要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人员不允许从事所禁忌的作业,避免出现在本公司从业过程中诊断为职业病却无法撇清责任的事件。

3 结语

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键是要不断增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防范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措施、 严格落实,扎实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确保铸造职工健康地工作和生活。

参考文献

[1] 中A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2] 《铸造防尘技术规则(GB8959-2007)》.

职业病健康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石化企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在石化生产企业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的情况,直接威胁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管理,积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石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大多数石化企业对职工健康非常重视,对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一直做得非常到位。但是有些石化企业或多或少仍存在职业病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缺失,防治不力的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领导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项目设计和建设时,缺少维护职业健康的有效措施,设计时缺少对“三废”治理,致使“三废”乱排乱放,或为了经济效益选择污染环境较重的工艺方案,缺少对于“三废”泄漏或是职业病暴发预防应急措施,各种健康工艺、健康材料使用较少。防治职业病和员工缺乏医疗保障,对职业病的监管人员缺少培训,有的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立该机构。

2、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的防治认识不足。由于职业病发展较缓慢,短时间内对身体的影响有限,所以职工对本职业具有那些职业病,有了疾病那些病是由于职业引起的,那些是自然老化引起的缺少明确认识。得了职业病后期隔离等治疗措施不力,对疾病后的状况缺少评估,调换工种的少,有的是以办理病退了之。对疾病后建档监护的少,各种防止职业病的措施不到位,对职工职业病知识的教育有限,缺少必要的组织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3、对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不够,存在迟报、瞒报、漏报职业病现象。有的企业不能按规定为员工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故意或无意识地不报、迟报、瞒报、漏报职业病现象。职业病的发病率、患病率和作业场所危害现状数据难以获得;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企业安监部门查处不严,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

二、应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石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与管理水平,需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重视和强化职业病预防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检查。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当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要如实向劳动者无偿提供其本人的健康档案,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结果要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中,要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由专门人员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从事和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向职工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要提供中文说明书,同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要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要设置公告栏,公布防治职业病的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其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意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护能力

职业健康教育有利于企业领导、职工明确各自的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职业健康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与严格执行。同时,职业健康教育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职业健康教育,使企业领导和职工掌握职业健康知识,了解职业卫生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本人权益。增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了解和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急救能力,避免劳动者因职业健康知识的贫乏而遭受职业危害。

同时,通过职业健康教育可调动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通过宣传教育使职工主动规范自己的职业健康习惯,不仅可以保护自身健康,免遭职业病危害,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生活品质、提高生产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多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还可以让劳动者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者实施保护的规定,了解所从事职业的潜在危害和应实施的保护措施,提高防治和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意识和能力。使劳动者具备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不断促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采取职业病防护控制措施

围绕预防、降低或者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减少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积极采用职业病防护的设施、装置、用品或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劳动者接触各类危害因素,依法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工作场所。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要加强设施防护、配备设施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个人用品。

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要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职工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努力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监督和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个人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加强现场管理,改善作业环境,防止有害物质侵害

职业病健康管理制度范文6

一、全面推进我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一)深化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完善执法运作机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今年要实现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分开、政事分开、工作分开,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二)构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要把卫生监督工作向乡村延伸,选取1/3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在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机构的监管,保证农民健康安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与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交流和推广经验。

(四)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五)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所明确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严厉查处上述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工作,主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方面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进行清理,严格卫生准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要把许可工作与许可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按计划完成食品卫生许可年审工作。

(二)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餐饮业、食堂处于整个食物链下游,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地方,要着重加强监管,从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卫生基础知识、操作要领、食品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大力推进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力争在2005年县城餐饮业要有四分之一分别达到A级和B级水平,并创建1条食品卫生安全诚信示范街,食品卫生信誉度要有明显提高,对食品卫生信誉度被评D级的单位,坚决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

(四)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及儿童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商场、超市销售散装食品进行规范,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进行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予以处罚;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力度。对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学校、餐饮业等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生产场所卫生设施、原料采购索证,原料卫生质量、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加强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有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经毁形、未进行定点回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禁医疗废弃物非法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三)继续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主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菌毒种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职业维权监督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积极推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力度,严把危害源头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验收。

(四)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开展放射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工作。

五、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等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和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检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情况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重点食品及节日食品的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抽检公告,以达到扶优治劣,引导群众不明确、安全消费的目的。

六、开展卫生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第五单元的普法工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县卫生行政执法的水平。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基础法律和行政法律知识、卫生执法技巧和能力、综合执法水平等深层次的培训力度,确保卫生执法人员符合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的要求,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培训,组织执法骨干去外地参观学习,促进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业技能和法规标准的知识更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