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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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审计报告

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1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解释。如果说分析的目的是将所搜集的大量资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释则更多的带有会计师的专业意见,以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对并购对象的业务性质、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场背景、并购中可能会遇到的重大问题等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为此,需对拟并购的对象的总体情况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从正、反两方面发表意见(但不应比较正、反两方面说明交易应否进行,这应该由委托人管理层来决定),对交易双方在谈判期间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发表意见。解释工作一般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

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2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

根据笔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两个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10号文下的SPV较75号文的范围更为狭窄。从中引申出的结论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换言之,仅以私募为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以境外上市为目的的换股并购涉及的外汇监管主要包括:境外设立SPV时按75号文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换股并购阶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汇登记证。

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3

【关键词】 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一、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总体分析

2009年沪深两市共有1 774家上市公司按期披露了年报。据统计有1 655家公司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占93.3%,与2008年的93.23%和2007年的92.55%相比呈缓慢增长态势,2009年有119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披露年报公司的6.7%,与前两年相比略有下降。具体情况见表1所示。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上市公司特征分析

通过对2009年及以前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汇总分析发现,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中,ST、* ST 、SST的上市公司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在162份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有56份是ST类公司,约占35%;2008年在110份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有79份是ST类公司,约占71%;2009年在119份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有89份来自ST类公司,约占75%。笔者认为导致上述结果的原因有:一是注册会计师规避风险的需要,在审计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迫于客户的压力或出于谨慎考虑,热衷于使用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从而既迎合了客户要求又不承担审计责任。ST类上市公司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占比例较大,以2009年为例,该比例达75%。发表带强调事段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形有:连续出现巨额亏损、无力支付到期债务、所得税或诉讼案导致的或有事项、大宗应收款项的变现能力等。这些情况往往是ST类公司存在的常见问题。二是ST类公司界定方法所决定。ST公司是指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境内上市公司。*ST公司是指连续三年亏损的境内上市公司。S*ST公司是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又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这些规定都和ST 类上市公司业绩差和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有关。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特征分析

根据200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快报整理,为便于纵向比较,借鉴邢海玲(2009)对2003―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事项分类方法,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分为六个方面:(1)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事项;(2)涉及诉讼事项;(3)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获处理事项;(4)审计范围受限;(5)资产权属及交易事项不确定;(6)其他。对上述事项在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理由中的频次及所占比例统计见表2。

表2统计结果显示:“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事项”出现的频次、比例最大;其次是“审计范围受限”;“涉及诉讼”、“证监会立案调查”、“资产权属及交易事项不确定”、“其他”四种情况较稳定。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一)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特征分析

1.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的比重较大。因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公司有63家,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72.4%。这些公司的问题有:连续巨额亏损或主业巨额亏损、存在大量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等。

2.因重组(并购)未完成、交易而产生不确定风险发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个别公司与其他原因共存)的有9家,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10%。如:农产品、ST 玉 源、*ST 丹化重组、旭飞投资等公司未获批,太极实业并购未获批。

3.因涉及担保或诉讼和其他情况的公司都是6家(个别公司与其他原因共存),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7%。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未有正式结果的公司有 4家,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5%。

(二)保留意见特征分析

1.因持续经营能力而导致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被出具保留意见的有:4家公司占保留意见的31%。其中,(1)紫光古汉,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6 859万元,银行借款余额11 514万元,往来款项的确认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注册会计师无法评估其影响。(2)ST宝龙,资产负债率高达162.93%,且大部分经营性资产已被法院查封,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是否能有效改善公司经营。(3)荣华实业,淀粉及谷氨酸生产线一直停产,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荣华实业以账面价值列示停产资产的适当性进行合理判断。(4)*ST国药,亏损数额巨大,达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负数,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程序确认债权、债务。

2.因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导致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被出具保留意见的有:5家占保留意见的38%。其中,(1)莲花味精因涉嫌违规,公司于2010年4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尚未取得调查结论。同时,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判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结果,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2)天目药业,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累计支付购房款及因涉嫌证券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对天目药业财务报表的影响。(3)绿大地,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证监会调查和无形资产大额减值对会计信息的影响。(4)科达股份尚未收到证监会调查结果,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5)百科集团“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账面价值为294 050 330.84 元,占百科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52.76%。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发生减值的可能性及金额。此外,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稽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正式结论。

3.单一原因导致审计范围受限的公司有:SST华新无法确认其现在的实际控制人;ST科龙无法取证,以判断该笔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和计价认定是否合理;*ST三联存在未决诉讼,无债权、债务往来款项余额;四维控股涉及多个事项有证监会整改通知未经验收、四维控股将其持有的重庆四维卫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存货转让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未报批。

(三)无法表示意见特征分析

1.因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且影响巨大、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与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并存,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有11家,占全部无法表示意见家数的58%。因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且影响巨大的上市公司有:赛格三星,2009年度发生亏损192 637万元,因经营环境重大不利变化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7 402万元。ST东碳,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累计亏损296 202 514.55元,营运资金为-126 070 542.22元,资金严重短缺,逾期债务无法偿还,税款、社保费用及水电气款长期欠付。ST源发已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发生巨额亏损,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2006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尚无正式调查结论。因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且影响巨大双重原因导致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的公司有:*ST宏盛、ST钛白、*ST 锦化、ST大水、*ST宝硕、ST沪科、海鸟发展、ST中华A。这些公司除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逾期债务无法偿还、资不抵债等问题,还同时存在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无法取得重要资产或事项的审计证据影响广泛。海鸟发展连续三年亏损、动迁款已支付占公司总资产的94.79%,该项目的动迁许可证已于2009年12月到期,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未来能否继续开发。

2.因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且影响巨大、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且涉及诉讼的上市公司有:ST银广夏债务重组后仍资不抵债,主要经营性资产已被法院拍卖,注册会计师未获取管理层改善公司经营的具体可行措施。*ST亚太净资产为负,大额诉讼,无法获知资产状况。*ST盛润A因严重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9年5月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已受理,注册会计师无法对其实施必要的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ST盛润A重整计划能否通过以及重整能否取得成功。只因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的公司有:S*ST北亚已无任何经营性资产,截至财务报告日,S*ST北亚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表明资产重组工作获得实质性进展,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S*ST北亚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其他注册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有:*ST九发截至审计报告日,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ST东盛不能确定预付款能否收回,银行借款数额巨大、股东权益及营运资金为负、欠缴税金,累计亏损 141 087.33万元,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33 213.95万元,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资产减值。ST 科健净资产为负,已严重资不抵债,且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和对外担保,涉及多项诉讼。ST金顶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93 415.76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2.88%,被立案调查,无法判断债权可收回性,对外提供的、未经过决策程序的担保金额为13 165万元。

【参考文献】

[1] 白宪生,高月娥.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的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9(6).

[2] 刑海玲.非标准审计意见注意领域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2003―2008年度报告的数据[J].商业会计,2009(11).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1-15期[DB/OL].省略.cn,2010-7-25.

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4

手握大把现金的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更是并购的主力军。并购是上市公司成长壮大的一种重要手段,但不少上市公司的并购标的存在业绩虚增、资产质量不高、现金流不佳等问题,难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很多上市公司并购背后的动机也不单纯,并购已经沦为掩护限售股解禁、拉抬股价、护航再融资和股权激励达标的工具。

拟收购对象关联交易大增

在停牌近两个月后,长信科技(300088.SZ)6月8日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以16.53元/股的价格向交易对方德普特光电发行约2425.89万股股份,收购其持有的赣州德普特100%股权,收购价格为4.01亿元;同时,长信科技还拟以14.88元/股的价格,发行约898.25万股股份,募集13366万元的配套资金。

以201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上述拟注入资产的预估价值约为4.01亿元,净资产账面值为3935.94万元,增值率为918.82%。

赣州德普特主营触摸屏产品,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长信科技收购PB明显较高。Wind数据显示,以2013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基准,欧菲光(002456.SZ)、水晶光电(002273.SZ)、利达光电(002189.SZ)、凤凰光学(600071.SH)的PB分别为7.18、6.16、2.62、2.03。

赣州德普特2011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4396.42万元、404.66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3832.18万元、2417.8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42.08%、497.50%。

对于2012年业绩大增,重组预案称,受益于电容式触摸屏市场需求的旺盛,加之公司积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放弃传统的电阻式触摸屏产品,致力于生产销售GG型电容触摸屏产品并向市场推出更具有价格竞争力的PG型电容触摸屏产品,使得电容式触摸屏产品的销售收入在2012年实现了爆发式增长。

不过,《证券市场周刊》注意到,在业绩靓丽的背后,赣州德普特与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却蹊跷大增。

2012年度,赣州德普特向关联方香港健邦销售触摸屏产品4211.89万元,占2012年全年营业收入的17.67%,而2011年两者之间没有任何交易。

香港健邦是赣州德普特实际控制人廉健的妻弟刘保印于2007年1月29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仅1万港元,且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赣州德普特在被收购前与一家即将注销的关联方突然发生大额交易,究竟是正常交易还是蓄意为之、另有所图呢?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家肖楠指出,由于相关规范的局限性和中国证券市场本身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屡禁不止,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同时,由于地位不对等,控制企业对从属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有着重大的影响,因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较为灵活,往往高于或低于公允市价。不少上市公司正是利用协议定价的灵活性进行利润包装。

《证券市场周刊》发现,在权益比率相近的情况下,赣州德普特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居然远高于同类上市公司欧菲光,而欧菲光的规模、产品竞争力均远优于赣州德普特。

赣州德普特2012年净资产3204.73万元,按照保守算法,赣州德普特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为75.45%,而欧菲光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仅为28.33%。

重组预案显示,赣州德普特2012年总资产12838.29万元,资产负债率75.04%,而欧菲光2012年末资产负债率72.92%,两者权益比率相近。

资料显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布10日之后的6月18日,长信科技便有12168万股股票解禁。此外,持有长信科技22.27%权益的第二大股东新疆润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绝大部分股权进行质押,拉抬股价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应收款大增突击业绩

荣之联(002642.SZ)5月27日晚间购买资产预案称,拟以9.06元/股向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车网互联75%股权。同时以8.15元/股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299.48万股,募集1.88亿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提高整合绩效。

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车网互联7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57291.75万元,对应账面净资产为12236.63万元,增值45055.12万元,增值率为368.20%。

车网互联最初由Car Smart Corporation(车灵通公司)出资,成立于2007年4月。2010年6月,原股东全部股权被转让给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两者主营业务均为实业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合计1436.36万元。

据此计算,短短三年时间,翊辉投资、奥力锋投两者净赚55855.39万元,上演了一个3年40倍的暴富故事。

公开资料显示,车网互联于4月3日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而荣之联是在3月8日停牌商讨重大事宜,这意味着车网互联在与荣之联达成收购协议之后便终止IPO申报。

对此,有投资人士称,目前IPO暂停,并购成为一种比较好的PE退出方式。而且,利用资产重组、借壳等各种方式获得高额收益的效率、成功率以及安全性也相对较高。

然而,在PE暴富的背后,本刊记者发现,车网互联2012年应收账款暴增、巨额应收款不计提坏账、毛利率表现异常,存在突击业绩、虚增利润的嫌疑。

车网互联2011年、2012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411.59万元、10580.15万元,增速12.42%。

在收入小幅增长的情况下,车网互联2012年应收账款却出现暴增。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2年应收账款5739.25万元,而2011年仅为1368.31万元,同增319.44%。2011年和2012年末,车网互联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7%、34.39%。

对此,公告解释称,主要系车网互联2012年平台开发收入已验收未收款的业务增加所致。

不过,有投资者质疑,公司是否为了做高业绩卖个好价钱,以牺牲财务健康为代价,而快速抢占市场?

上述人士认为,“通过大量‘赊销’提升业绩,除了折射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不足之外,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为了完成销售任务不惜将大量的财务风险都转嫁给公司,这种销售模式显然难以持续。”

审计报告显示,车网互联2011年经营现金流净额2675.99万元,而2012年则变为-959.1万元,盈利质量明显恶化。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12年末,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5735.5万元,不过公司并未对此计提任何坏账准备,涉嫌虚增利润。

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神州泰岳(300002.SZ)、亿阳信通(600289.SH)、中海科技(002401.SZ)、皖通科技(002331.SZ)、四维图新(002405.SZ)、银江股份(300020.SZ)对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均为5%。

按照5%的计提比例计算,车网互联少计提坏账准备286.78万元,占2012年全年净利润的6.52%。

车网互联主营业务包括车载信息终端和平台开发,车载信息终端2012年收入2835.15万元,平台开发7745万元。

《证券市场周刊》注意到,车网互联的平台业务毛利率居然高达100%。对此,公告解释称,平台开发业务属于技术开发服务,由于行业应用领域平台开发业务所属的人工投入等计入当期研发费用,不在营业成本中核算,故毛利率接近100%,零星成本主要来源于系统集成项目采购的与平台有关的软硬件产品。

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5

【关键词】盈余管理 上市公司 治理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层为了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是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达到的预期利润的压力,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允许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的一种行为,其本质是影响财务报表,从而影响相关的战略和目标。当前,盈余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大公司财务经理们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

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的结果

企业管理者是企业的真正控制者,而作为企业实际所有者的股东,反而处于信息上的劣势。企业管理层就可能利用其掌握的信息获取利益的最大化,通过盈余管理从而使盈余信息朝着对自身有利的方向发展。经营者利用信息优势,向股东、债权人、投资者等提供虚假信息,掩盖企业真实财务状况,从而达到侵吞公司财物,粉饰经营业绩等目的。

(二) 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

不论薪酬是与业绩挂钩,还是由控股股东发薪,用来反映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会计盈余信息都是非常重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薪酬制度与人事制度缠绕在一起,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会产生利润操纵的动机。

(三) 内部交易方面的考虑

由于股票期权等是管理者薪酬重要组成部分,股票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管理者的利益,基于股权激励的内部交易也成为管理者盈余管理的重要动机。

(四)资本市场的动因

盈余管理的资本市场动机以会计盈余与股票价格之间内在关系为逻辑基础,认为管理者可能会选择盈余来影响股价,从而获得自身收益。另外,通过降低并购前目标企业盈余而获利是企业并购中盈余管理的重要目的。企业并购中的盈余管理包括管理层收购、换股并购以及反向收购。因此,资本市场的动机是最主要的原因。

二、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措施

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改革中,经济体制不是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时,往往突破了其法规的限制,不当的盈余管理危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的秩序。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盈余管理采取一定的治理手段,将其控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里,尽力减少其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及配套指引(2010)明确上市公司必须定期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该制度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这就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公司相关方面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提高使资本市场的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减少信息不对称性。

为了有效防止对盈余管理的过度利用,公司必须完善企业治理结构。首先,要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使其更好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适度盈余管理。其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其次,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公司应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价值。

(三)改革现有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等规定

目前关于配股的条件只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均在10%以上”一条规定,由于指标单一,配股权对上市公司有利,因而上市公司往往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来对利润进行操纵,以获取配股权。有关实证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存在为取得配股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同样,摘牌的条件是“连续三年亏损”,这样有些公司便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先多摊多转费用,为第三年“转亏”作准备,以避免摘牌。为了避免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督部门的管制,亏损公司常在亏损年度及其前后年度,普遍采用应计利润项目管理调增或调减收益。对此,应当建立一套指标体系,避免由于指标的单一性而使管理当局容易进行利润操纵。

(四)加强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审计是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计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但遗憾的是,现有的CPA审计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出于种种私利,CPA往往屈从于被审计单位的意图,丧失其独立性,甚至发生审计合谋行为。因此,要使审计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看门人”,首先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同时,审计职业界、证券监督部门、财政部门等要加大对审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欺诈行为。

三、结语

盈余管理本身具有正反两方面作用,适度的盈余管理是公司走向成熟的标志。但是在我国具体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适度盈余管理,使其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这需要通过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改革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加强审计、提高审计质量,更好地发挥盈余管理的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张文体.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盈余管理研究[J].商业时代,2009,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公司并购审计报告范文6

上市不足百日,手握大笔现金的中国电影(600977.SH)就开启了并购之旅,公司首次收购瞄准了电影放映领域。

日前,中国电影宣布,将出资5.53亿元现金收购杨友臣等13名自然人所持有的大连华臣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华臣”)70%股权,票房是大连名臣的主要收入来源。

作为偏安东北一隅的区域性影院,大连名臣旗下仅有百余块银幕,收入也无法与行业巨头相比。

然而,即使作为行业龙头的万达院线(002739.SZ),其毛利率也无法企及大连名臣的水平。

作为此次收购的主要出让方,在本次收购中,大连华臣董事长杨友臣将出让53%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杨友臣同时也是中影集团控股子公司辽宁中影北方电影院线的副董事长。

收购完成后,杨友臣将持有大连华臣7%股权,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持有20%的股权。

公告显示,大连华臣旗下拥有3家分公司、15家影城、大连华臣传媒有限公司、大连华臣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大连华臣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共17项全资子公司,下属影城覆盖东北主流城市近12年。

审计报告披露,大连华臣2014-2015年的营业收入为2.25亿元和2.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5万元和6924万元;2016年前五个月,公司的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8012万元和1982万元。

上市前,中国电影并不差钱,公司没有长期借款,和超过20亿元的现金相比,短期借款金额可以忽略。上市后,公司账面现金超过40亿元,如何投资成为中国电影的当务之急。

果不其然,上市不足百日,中国电影就祭出了首次收购,金额并不算高,选择的行业却是时下热门的电影放映,就在中国电影收购大连华臣之前,回归A股的完美世界(002624.SZ)第一次停牌收购同样选择了院线领域,其以13.53亿元收购了今典院线,后者的核心经营主体为今典影城旗下的86家全资标的影院。

完美世界的收购书显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今典院线毛利率分别为15.65%、22.17%和22.45%。对此,公司的解释是报告期内,随着电影行业的快速发展,今典院线的影院运营也逐渐进入成熟期,毛利率不断上升。

毛利率同样上升的还有中国电影。招股书显示,2013-2015年,公司电影放映的毛利率分别为20.39%、21.29%和28.02%。2016年上半年,公司该业务的毛利率微降至25.86%,基本保持稳定状态。

与之相比,和中国电影先后登陆A股的上海电影(601595.SH)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公司放映业务毛利率呈现逐年下滑趋势。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5年,上海电影放映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22.92%、18.96%和17.72%。

上海电影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新开影院、同业竞争和人工、租金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作为行业龙头,万达院线的毛利率与主要竞争对手并没有太大差别,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放映业务的毛利率为25.02%,比上一年微涨了0.67个百分点。2016年上半年,放映业务的毛利率只有18.19%,同比下降了3.87个百分点。

不难发现,几大行业巨头院线票房收入的毛利率大都降至20%以下,而影院集中在三线城市的大连华臣,其毛利率足以让几大巨头汗颜。

根据大连华臣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大连华臣2014-2015年毛利率分别为26.2%和27.86%,也就是说,与行业领头羊相比,大连华臣的毛利率明显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