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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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安全生产方案

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文1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果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和化学药品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残留超标的果品,查清果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果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果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增强果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果品质量监管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林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二、督导任务:

(一)开展果品生产环节的检查督导。检查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安全使用情况,产地周围企业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料的情况,监督检查投入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情况。彻底清查果品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的类别、名称、来源、用途、用法等情况。检查果品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及监管情况,果品生产记录和果品检测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水果中使用的禁限用农药、化合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果品储存、流通环节的检查督导。检查果品采收后存放环境,是否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储存过程中防腐、保鲜剂和其它化学药品使用情况,储存果品来源及销售台帐登记情况。

(三)开展果品加工环节的检查督导。重点检查果品加工过程中的生产环境、果品原料来源、化学添加物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检测情况、产品销售去向登记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督导采取“听、查、看”的形式:

1、听:听取县区工作汇报。

2、查:查看与检查督导内容相关的各种资料和图表。

3、看:实地查看和实物检查。现场察看果品生产基地生产情况,果品储存情况和加工运输销售情况。

四、督导检查要求

1、检查督导组要认真负责,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检查人员要签字。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督导检查不走过场。

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文2

关键词 林业生产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 有效对策

一、引言

中国林业生产单位较多,包括了林业生产单位、森林采伐工厂、林产工业、采种育苗企业、植树造林单位、林业生产单位所创办的医院和学校、森林执法各部门、木材运输工厂等。而凡是在上述单位或企业工作的人均属于林业工作人员。从中不难发现,林业生产单位的工作特点在于:工种不同,岗位不一,工作环境差异较大,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也较大,无法保证林业的安全生产。

二、林业生产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

林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原料的基础上,也是保护国家绿色生态的中坚力量,更是国家富强、社会文明以及民族健康发展的一个主要标志。因此,国家要求强化生态建设,这为林业发展提供新的契机的同时,还为林业的安全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我国林业在整个社会中依旧属于落后行业,其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不足,这对林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们的生命健康,促进社会的繁荣发展,这是林业生产单位的基本生产要求,是提高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内容。因为林业安全生产问题和人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对人们也会造成各种影响,所以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要。[1]

三、我国林业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其一,林业用工较广,难以全面规范所有工人的生产管理行为。林业生产单位的用工范围比较广泛,工作人员的成分较为复杂,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包括了在山上采伐或造林的农民工,林业技术工作人员,运输木材的工作人员,巡逻工作人员,林业生产加工工人以及扑火队员等。在这些工作人员中有些属于长期用工,但也有些属于临时用工。此外,因为林业占地面积较大,使得工作地点较为分散;而工作种类较多,也无法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这些问题,都加大了林业安全生产管理难度。[2]

其二,野外作业,工作安全系数较低。有较多林业工种要求在野外进行,因而存在着许多的不安全因素,如台风暴雨、泥石流、山洪、暴雪等自然灾害,还有野兽、毒蛇等,使得野外作业更加不安全。此外,由于在野外作业,加大了救助难度。

其三,安全经费的投入力度不足,林业经济发展较落后。虽然林业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因为社会对于林业行业的重视程度并不高,使得各种社会政策制度未能够贯彻落实下去,林业生产单位常常出现经济困难,生产发展较为落后。例如,林业生产单位电网改造、道路硬化以及饮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不足,职工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职工家属及其子女的教育、养老以及医疗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地方政府并没有重视林业生产单位的发展。就因为安全经费的不足,使得各种安全隐患逐渐增加。[3]

其四,未能够树立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各个职能管理部门并不完善。因为我国多数林业生产单位是事业性单位,在聘用员工方面常常会受到编制的影响。又因为林业生产单位自身存在着经济困难,使得多数单位并没有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意识不强,使得各种安全生产问题不断出现。

四、我国林业生产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对策

我国林业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不相同,但管理原则和管理目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防止各种安全生产问题的出现。以往的安全生产管理强调的是成本费用,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而忽视了安全生产问题。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林业安全生产才是基础。为此,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下列观点:

其一,树立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林业生产单位的领导阶层应将安全生产置于首位,从高层管理人员入手,采取行政首长责任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同时还需要对本单位所有职工以及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宣传以及教育。对于普通职工,可以采取安全会议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对于临时工人或农民工,利用标志牌、收音机、短信、警示牌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常规性安全生产教育。此外,经济条件较好的林业生产单位,则可以组织安全生产事故模拟演练,让临时工人、农民工等所有职工都能够参与到模拟演练活动中,让他们能够亲自实践,并从中体会到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此增强自身的安全工作意识,并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4]

其二,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这些规章制度。林业生产单位要想正常运作,就需要借助相关规章制度。因为林业生产单位有着自身独特的行业特征,所以执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更加重要。为此,笔者建议分门别类,制定并完善所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此外,还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惩罚制度,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操作,应给予相应的惩处;同时还要奖励工作积极、表现良好的职工。[5]

其三,加强岗位安全培训。单位所有职工在上岗前,应参与岗前安全培训,让职工树立安全生产观念,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林业安全生产。

其四,加大林业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障用品,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性,以此降低事故的发生。此外,笔者建议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应帮助职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用品,包括了药品、食品等。

其五,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林业生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对整个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在会议上提出各种安全生产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规避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五、结语

安全生产是林业生产单位的首要工作,而单位领导阶层则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帮助职工树立较强的安全生产观念,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唯有做好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才能够创造相应的经济效益,也才能够促进林业生产单位的长远发展。

(作者单位为广西国有高峰林场长客分场)

参考文献

[1] 杨乐明,苏章宏.浅析林业生产的有效管理措施[J].现代园艺,2012,10(12): 224-225.

[2] 赵凤岭.林业劳动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吉林农业,2011,10(09): 760-761.

[3] 哈力比亚提・朱马洪.林业劳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与解决策略[J].现代园艺,2011,12(05):556-557.

[4] 赵金奉.刍议林业工程师造林管理的方法及其意义[J] . 农业与技术,2014,02(09): 454-455.

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文3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抓好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主要领导挂帅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工作人员直接抓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针对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手段,推动木材加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县域木材加工行业安全。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1.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要把区域内的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完善目标考核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经费,开展经常化的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2.县林业局作为木材经营加工的主管部门,要把木材经营加工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开展经常化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联系协调安全职能管理部门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职业危害监控程序与方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文件资料和基础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者,要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明确“安全就是效益”、抓安全就是促生产增效益的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演练,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严格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职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逗硬考核奖惩;健全职工养老及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预防和化解各类不安全风险;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消除不安全隐患,全面兑现安全生产奖惩措施,让职工清楚认识到安全生产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是要严格执行的,真正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生产。

三、严格安全隐患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单位应立即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在限期内予以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不安全环节的生产活动,制定整改方案,报经县安监局、县林业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迅速整改。责任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必须经县安监局、县林业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恢复生产。

各木材加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对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检查标准,全面自查整改,对年度登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在7月10日前整改到位,我局将在7月10日到20日组织检查验收。

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文4

一、领导重视,展开排查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6月18日,紧急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生产、综治工作的同志召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和“百安活动”安排部署工作会。确定专人负责此次大排查和检查整治工作。做到了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

二、明确重点,认真排查

6月18日下午,两个工作小组深入基层林业站、重点林区和机关单位(护办和森防站等)对物资库房、消防和森防的设施设备、生产器具和人员等方面的不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集中大排查。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森林防火加大了宣传、巡护力度,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增强了社会公民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林区野外用火行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有力提升了我县森林火灾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把地震灾害后易引发次生灾害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雷电、大风、暴雨及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做好防范应对措施。对受洪水、泥石流、滑坡威胁的林区作业场所、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它生产环节等,搞好防控工作,确保按安全无事故。对于地震灾区和曾经发生过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灾害地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采用先进的手段,做好检测监控,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切实加强了防控工作,采取了有力措施,防止了事故发生。

对重点林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做到了三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排查隐患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特别是加大力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有毒物资的安全隐患检查,落实专人负责,规范制度,措施到位,整改彻底,确保重点部位重要物资的安全和林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做到万无一失,不留死角。

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文5

根据太白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XX发[2015]06号)以及《太白县林业局关于在全县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太林发[2015]32号)文件安排和要求,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站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了好的效果。现将2015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来,我站围绕本单位的安全实际开展工作,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全体职工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且下发了太白县《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并督促单位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不断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扎实有效地不断深入开展。

二、制定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文6

一、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本次清理整顿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条款规定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二、各部门清理整顿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市委“三个一律”要求,对矿山企业清理整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确保矿业生产规范有序、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群众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涉及未办理用地手续、采矿许可证过期、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未缴纳植被恢复费和未对征占用地进行补偿的矿山企业,由国土部门牵头,农牧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和涉及到征占地的苏木镇积极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涉及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缴纳风险抵押金和未申请复工生产的矿山企业,由安监部门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涉及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未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非法越界采砂、尾矿、弃土和废渣占用行洪河道以及未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违法开采的矿山企业,由水务部门牵头,国土、农牧、林业和相关苏木镇积极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涉及水循环池无防渗漏措施、粉尘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的矿山企业,由环保部门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涉及营业执照未进行年检和无照生产的矿山企业,由工商部门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涉及火供品供应的矿山企业,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核实是否供应火供品。

三、矿山企业整改验收标准

旗矿山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国土、安监、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可以恢复生产,对于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将依法实施关闭。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局合理,探、采矿权有明确的探、采范围,与相邻的探、采矿权范围无交叉重叠,并有一定的隔离距离,经矿产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二)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三)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四)符合水务部门有关规定,经水务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五)符合林业部门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有关规定,经林业部门认定合格。

(六)具备有资质单位制定的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有比较完善的生产、技术资料,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及矿区总布置图、矿山井上井下对照图等。

(七)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加工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并已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