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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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

(七)保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住。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责任。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范文2

通过前阶段的努力,在整治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通过宣传发动,使各层面对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上有所提高。我局作为越城区商贸服务业的主管部门,是本次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之一。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整治工作需要,按照“大事实事线上事、要事难事块上事”的工作要求,对落实的任务全力以赴,确保整体工作的有序推进。各镇街也认识到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带头,全面发动,积极配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为整治工作的全面铺开营造氛围。各农贸市场业主也根据《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这部规范市场设立、商品经营、物业管理等市场各种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举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并能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自觉履行相关职责。

二是通过实地调查,初步摸清我区农贸市场现状,明确整治重点。按照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前阶段我局就我区9个农贸市场现状进行了专题调查,逐个走访市场,对市场的内、外环境卫生,内部经营秩序,硬件设施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踏看,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到心里有底。经过这次调查,整体情况不容乐观,我区9个农贸市场,从整体条件来看,大龙市场、快阁园市场、中兴路再就业市场、凤凰市场等情况不错,硬件设施较好,周边环境及交通情况良好,内部经营秩序不错。但由于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市场经营状况一般等其他历史原因,有的市场硬件设施陈旧,周边环境状况很差,交通堵塞情况也有所存在,比如东湖农贸市场、城东农贸市场,整治难度较大,基本需要整体翻修。根据调查情况,我们明确了整治工作的重点,将在下一步整治中分别对待。

三是通过初步整治,有的市场成效显著,已基本靠近整治标准的要求。各镇街已着手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了第一轮整治。从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入手,对市场内外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了初步的治理,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吊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也进行了初步取缔。如:塘南农贸市场投入10多万,对墙面、顶棚等进行改造,并配备6名协管员进行场外秩序维护,2面清洁员进行场内流动清扫;昌安农贸市场着力加强软件管理,发动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对场内卫生(瓷砖、墙面、顶棚)进行彻底清扫,并加强日常内外秩序的维护;其他还有中兴路再就业市场、快阁园农贸市场等基础较好的市场也通过调整摊位集中管理、增加清扫员、加强巡查、规范上岗等方式进行了整治,效果明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认识上还有差距,有的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有的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对本次创建活动还尚欠重视,对创建的相关标准学习不够,导致经营管理上未达到创建要求。

二是有的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还是较差,异味严重,秩序较混乱。还有乱扔垃圾、污水满溢、乱停乱放等情况存在,导致该市场整体环境还比较脏乱。

三是有的市场经营秩序还需规范。公平交易、明码标价方面工作还做得不尽人意。

四是文明城市创建的投入与市场举办者本身的经济利益相矛盾。由于利益因素的驱使,有的市场举办者不愿过多投入,导致市场经营设施老化、破损,经营场地年久失修,市场整体外观不是很好,有损城市形象。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工作节奏,使我区农贸市场的状况达到整治标准,从而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首先,召开一次会议,继续明确相关职责,研究部署下步整治工作。近期,召开一次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邀请工商、城管、计卫、质监等部门和农贸市场业主参加,部署整治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传达《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强调业主的经营管理职责,向市场业主分发相关资料,利用市场的宣传窗、广播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并将“越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标准考核表”印发给各农贸市场,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进一步实施整改。

第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群众评市场”活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督促市场举办者加强日常管理。配合工商部门根据市场亮照经营、商品质量、卫生保洁、服务质量等七方面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方法、奖惩措施开展评议活动。把创建文明城市中对农贸市场的整治与“群众评市场”活动相互结合,配合工商部门开展一月一检查,并对照星级市场的要求,要求加大硬件改造力度,真正做到“硬件建设上档次,软件建设创一流”,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的规模和档次,适应业态发展的需要。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规定,会同工商、城管、计卫、质监等部门对我区9家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场举办者落实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对照行政处罚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并把督查情况与年终镇街岗位责任制考核、三产企业 综合优胜评比相结合。

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范文3

我市城区1-5月份生猪屠宰上市量为40,505头,日平均屠宰生猪上市量为270头左右,其中金泰公司屠宰厂屠宰上市量累计30,752头,雪山公司屠宰厂屠宰上市量累计为9753头,分别占市城区鲜肉市场75%和25%的份额。自2007年12月5日以来,我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实施机械化屠宰后,由于我办严格督促屠宰企业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品质检验,保证了肉品的质量安全,基本上达到了省里规定的2个100%的工作目标,让怀化市民吃上“放心肉”,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我们在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上,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一、市商务局领导高度重视这一民心工程,根据商务部及省里的有关通知精神,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转发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怀化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怀化市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张晓洪同志任组长,我市城区牲畜屠宰管理办根据方案要求,成立了市城区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李国平主任任组长。

二、公开质量承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办在年初就拟好了生猪机械化屠宰厂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于6月初与两家定点屠宰企业(金泰和雪山公司)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责任状,金泰和雪山公司分别向市屠宰办交纳了10万元肉品质量保证金,并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金泰公司在厂区竖牌公示,向社会公开对肉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今年1-5月份,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公司在有关肉品生产和安全质量情况10次,更广泛地接受了社会舆论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生猪进出厂制度,这是把好肉品质量关的关键所在。我市城区两家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都在这方面下了很多功夫,在城区屠宰办的指导和协助下,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金泰公司在厂门口安装了通行杠,实行了24小时把关,对出厂肉品实行车间与门卫双把关制度;雪山公司对出厂肉品建立市场流向登记制度,出厂前严格检疫,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制度,严格检查机械设备,明确安全责任人,制订了详细的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肉品配送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这些管理措施的出台,有效地杜绝了不合格肉品流向市场,确保了肉品质量的安全。

二、市商务局为提高生猪肉品质量,根据怀化市城区存在的一些情况问题,于5月31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纪要规定屠宰企业不得宰杀公母种猪,禁止非法生猪批发交易,规范了生猪批发交易市场,完善了机械化生猪屠宰厂的管理制度,责成我办与之签定肉品质量安全保证责任书,规定了保证金,这一系列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日常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一、我办一贯实行“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即市场、屠宰厂、联合稽查队三个方面监督管理肉品市场,做到相互配合。市场上我办派有市场监管员11名同志,分布在各个农贸市场,从早上6:00到下午5:00,一直在各大农贸市场和超市,监管肉品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联合稽查队16名同志以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巡点农贸市场为主,全面掌控肉品市场。1-5月份,共立案查处私屠滥宰案件27起,查处病害肉案件11起,查处注水肉案件3起。没收销毁病害猪肉646公斤,立案查处偷逃抗税费案件15起,没收公母猪肉300公斤,没收私宰白板肉1000公斤。为了更进一步加强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管理,我办联合稽查队在5月下旬起,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了上班时间,分成三班上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只有电话举报,能够快速集合队伍,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查处问题猪肉。实行这一制度后,效果比较明显,更好地确保了肉品质量的安全。

二、6月10日,由市商务局牵头,我办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局、鹤城区工商局等单位40名执法人员,对市城区农贸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和部分宾馆、学校、医院、酒店等18家用肉单位使用的猪肉产品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专项检查,效果显著,深得广大市民的赞誉。

二、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一、市城区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基本上是一块空白,杨村、石门的定点屠宰工作,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比较复杂,开展起来难度大。

二、市城区牛羊定点屠宰工作还未开展。

三、我办由于是自收自支单位,在屠宰量下降,收入减少,目前已严重负债运行。但我们还是尽心尽力搞好市场监管,做好定点屠宰工作,但工作运行相当艰难。因此,屠宰办职工存在一个后顾之忧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加大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工作的力度;

二是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

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范文4

从实现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目标,改善老百姓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提升城镇整体形象的角度出发,我镇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大事、实事、要事,从大局出发,切实将这次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一、整治改造时间。

通过前期大量的走访实地调查,初步摸清我镇农贸市场现状,并多次召开党委政府会议专项研究,确定我镇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时间节点为:2020年7月底前,完成对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2020年8月底前,完成对市场环境卫生的整治;2020年9月底前,完成对市场消防安全的整治;2020年10月,巩固提高阶段,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整治期间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整治过后反弹。现如今,整治效果明显,都按整治计划中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但防止整治后反弹仍需长期进行中。

二、整治改造项目。

围绕整治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

(1)市场内商品经营应按照市场功能干湿分离,划行归市、分类摆放;无超线摆放及占用消防通道经营行为。

(2)对家禽类和水产类宰杀排污排水整治。

(3)取缔流动卖菜现象。

(4)整治市场内部车辆停放,保证市场道路基本畅通。

2、对市场环境卫生的整治。

(1)对市场清扫保洁人员日常清扫及保洁情况进行监督、跟踪、问责。

(2)督促清扫人员每天早晚必须进行两次大扫,中间时段应配足保洁人员,每月对市场地面进行一次冲洗及铲除淤泥。

(3)市场清扫要彻底干净,保持市场全面卫生清洁。做到市场下水道排污通畅、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广告、墙角楼梯无蜘蛛网;

(4)禁止经营户乱丢垃圾杂物、乱泼污水,严禁随地吐痰和便溺。摊位和店面垃圾实行袋装处理,以利于清扫人员清扫保洁。

(5)对市场内乱吊、乱挂、乱牵、乱搭进行清理整治,对市场内违章搭建、悬挂物进行拆除,确保市场购销环境良好。及时清扫、冲洗市场公厕。

3、对市场消防安全的整治。

(1)加强对两市场的日常消防、安全巡查,联合消防安全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市场进出消防通道进行彻底规范整治。针对市场内使用明火的现象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结果,排除一切隐患;

(2)保证市场照明系统及消防设施运行良好。

(3)做好雨天市场内防雷防滑防潮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消防泵房设施的日常管理,建立好消防安全监管记录。

三、整治改造完场情况。

一是通过宣传发动,使各层面对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上有所提高。我镇作为县城周边旅游大镇,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城镇之一。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镇上下高度重视,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整治工作需要,按照“大事实事线上事、要事难事块上事”的工作要求,对落实的任务全力以赴,确保整体工作的有序推进。各部门、行政村也认识到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带头,全面发动,积极配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为整治工作的全面铺开营造氛围。各农贸市场业主也根据《广东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这部规范市场设立、商品经营、物业管理等市场各种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举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并能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自觉履行相关职责。

二是通过实地调查,初步摸清我镇农贸市场现状,明确整治重点。按照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前阶段就我镇中心农贸市场现状进行了专题调查,逐个走访摊位业主,对市场的内、外环境卫生,内部经营秩序,硬件设施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踏看,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到心里有底。经过这次调查,从整体条件来看,我镇农贸市场情况不错,硬件设施较好,周边环境及交通情况良好,内部经营秩序不错。但由于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市场经营状况一般等其他历史原因,市场硬件设施陈旧,周边环境状况很差,交通堵塞情况也有所存在,整治难度较大,基本需要整体翻修。根据调查情况,我们明确了整治工作的重点,将在下一步整治中分别对待。

三是通过初步整治,我镇市场成效显著,已基本靠近整治标准的要求。各部门各村已着手农贸市场进行了第一轮整治。从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入手,对市场内外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了初步的治理,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吊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也进行了初步取缔。采取措施如:对墙面、顶棚等进行改造,并配备6名协管员进行场外秩序维护,2面清洁员进行场内流动清扫;并着力加强软件管理,发动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对场内卫生(瓷砖、墙面、顶棚)进行彻底清扫,并加强日常内外秩序的维护;另外还通过调整摊位集中管理、增加清扫员、加强巡查、规范上岗等方式进行了整治,效果明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认识上还有差距,有的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相关举办者和经营者对本次创建活动还尚欠重视,对创建的相关标准学习不够,导致经营管理上未达到创建要求。

二是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还是较差,异味严重,秩序较混乱。还有乱扔垃圾、污水满溢、乱停乱放等情况存在,导致该市场整体环境还比较脏乱。

三是市场经营秩序还需规范。公平交易、明码标价方面工作还做得不尽人意。

四是文明城市创建的投入与市场举办者本身的经济利益相矛盾。由于利益因素的驱使,有的市场举办者不愿过多投入,导致市场经营设施老化、破损,经营场地年久失修,市场整体外观不是很好,有损城镇形象。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工作节奏,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状况达到整治标准,从而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首先,召开一次会议,继续明确相关职责,研究部署下步整治工作。近期,召开一次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邀请工商、城管、计卫、质监等部门和农贸市场业主参加,部署整治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传达《广东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强调业主的经营管理职责,向市场业主分发相关资料,利用市场的宣传窗、广播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并将“**镇农贸市场整治标准考核表”印发给各农贸市场,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进一步实施整改。

第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群众评市场”活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督促市场举办者加强日常管理。配合工商部门根据市场亮照经营、商品质量、卫生保洁、服务质量等七方面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方法、奖惩措施开展评议活动。把创建文明城镇中对农贸市场的整治与“群众评市场”活动相互结合,配合工商部门开展一月一检查,并对照星级市场的要求,要求加大硬件改造力度,真正做到“硬件建设上档次,软件建设创一流”, 全面提升我镇农贸市场的规模和档次,适应业态发展的需要。

第三,协调督促镇村进一步深化工作,在确保前阶段工作成效的前提下,重点整治问题较突出的业主、商户。根据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依据“**镇农贸市场整治标准考核表”中的有关规定,发挥协调督促作用,通过镇村对农贸市场进行第二轮的整治。对第一轮整治中成效显著的商户业主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查漏补缺,在确保前阶段工作成效的前提下,更上一层楼。对问题比较突出,整治比较困难的商户业主,在第二轮整治中要相互协调,加强工作力度,攻坚克难,并借助镇街岗位责任制考核、三产企业综合优胜评比的“杠杆”, 进一步督促激励,确保整个面上的整治工作在这个阶段有一个较大的推进。

第四,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大检查,验收整治工作实效。在会同工商部门,增加日常巡查,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当第二轮整治工作结束后,再配合工商、城管、计卫、质监等部门,对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对全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普查,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督促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做到高标准整治,严要求管理,继续保持环境优美、交通顺畅、功能较完备、市容整洁、管理有序、市场繁荣。

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范文5

____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打造____商贸产业升级版,各项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我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加大产业监管力度,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突出建材产业集聚效应,保持了三产业的平稳建康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1—6月份,全区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6.1亿元,同比增长5.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1亿元,同比增长13.8%,居全市前列。

(一)以外经外贸为重点,打造“外向型”商务。积极做好外经外贸工作,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扶持, 1—5月,全区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4.42亿美元,同比增长1961%,其中出口完成4.41亿美元,同比增长2031%,增幅及完成总量居全市第一,全省一流。今年3月召开的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上,区人民政府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我局获得“全省商务工作内贸先进单位”、“全省商务工作外贸先进单位”、“全省商务工作外资先进单位”、“全省商务工作外经先进单位”四项殊荣。

(二)以节会活动为平台,打造“活力型”商务。一是组织万博珑____建材市场举办第四届建材博览会,吸引客户4万余人次。二是联合株洲市园林绿化局、株洲市广播电视台、株洲交通频道、____公园举办“康桥美郡”株洲市第七届樱花节,吸引游客5万余人次。三是组织各专业市场利用元旦、五一等节假日,开展多场次、多形式促销活动,极大的拉动了消费。

(三)以传统产业升级为目标,打造“升级型”商务。一是引进了上善国际、日盛田心公馆等一批规模大、品质高、环境好的房产项目进驻____。房产项目的开发更加注重居住环境的提升,由过去的“有房住”升级到“住得好”。二是新引进了四季天伦商务酒店等一批高档次酒店项目,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由过去的“有得玩”升级到“玩得好”。三是引导建材家居产业成功发展电子商务,以万博珑建材、铜锣湾家居、五金机电和灯饰城为基础,搭建____三产电子商务平台,建材家居网站()6月底成功上线。三产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创新了售后、销售模式,营造了品牌与品位相结合的社会效应,“购建材、到____”的共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四)以安全监管为主体,打造“放心型”商务。农贸市场、粮食流通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今年我们结合创文创卫工作,一是做好农贸市场保洁和经营秩序整治工作,将农贸市场创卫创文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制定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综合整治。二是投入大量资金,完善了所有农贸市场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管理制度栏,印制宣传手册,分发到市场业主和经营户,营造良好的创文创卫氛围。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以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为重点,扶持金湘江油脂厂产业升级,扩大经营规模,市场份额不断提升;抓好区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轮换了250吨区级储备粮;在全区开展粮油安全集中执法行动,出动30余人次,对湘天桥、响石岭等粮油销售集中区域进行了全面检查,基本杜绝了散装食用油的销售,保障了粮油流通市场的安全。粮食工作得到市粮食局的高度评价,连续三年获得“全市粮食工作红旗单位”荣誉称号。

(五)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打造“高效型”商务。工作中,我始终把抓作风带队伍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靠得住、工作能力过得硬的团队。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到我局的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身上,实行定期了解、定期通报、定期总结;制定了工作预安销号制度,每周进行工作调度,形成了时不我待的工作氛围。二是激发工作干劲。带领

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为推动第三产业良性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过程中与分管副局长多次上门走访,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成功建设跨行业、跨市场,涵盖建材、家居等各类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在农贸市场创文创卫过程中,所有机关干部均下到市场一线,与市场经营户面对面,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化解难题。以千姿女人街、铜锣湾购物广场、香博堡国际等项目存在的问题为重点,主动约访,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诉求;稳控情绪,千方百计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多方协调,有效化解每个积案。在日常工作中,我力求自己首先做到言行坦坦荡荡,生活清清白白,凡事严要求、作表率。

(一)坚持严格自律。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坚决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尽力达到;用制度自律,严格按区委、区政府及本局制定的廉政措施办事,在各种重大问题上都召开办公会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力求秉公办事;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时,不以“领导”自居,但以“领导”自律,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为自己戴上“紧箍咒”。

(二)坚持带头学习。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理论与业务学习中,带头学习《廉政准则》、《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等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凡事坚持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上级有关精神,能深刻领会内涵实质,及时传达贯彻。利用业余时间,通过阅读相关书籍、领导干部教育在线平台、网络等形式努力学习廉政知识、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知识,时刻为自己“充电”。

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范文6

一、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制

(一)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2013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年度涨幅控制在省定水平。

(二)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农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分局。

(三)目标责任分解:

1、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围绕稳定价格总目标,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

2、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和补贴专项资金。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和补贴专项资金制度。并于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10日前,向区稳定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调节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发挥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作用。(区财政局、物价局)

3、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加强辖区副食品市场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测报工作。(区物价局、商务局)

4、加强副食品生产。续建0.2万亩标准化菜地,扩大秋冬季蔬菜种植面积和蔬菜套(复)种面积,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大力推进设施蔬菜建设,确保周年生产均衡上市,保证我区叶菜自给率明显提高。(区农办)

5、落实主副食品储备和调运制度。按市商务局要求,组织落实猪肉、牛肉、蔬菜、粮食的储备目标任务,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保障市场供应。(区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

6、有序推进平价直销店建设。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合理规划平价直销店布局,全年新增平价直销店2家。同时,不断扩大平价商店经营品种,规范平价商店日常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平价直销店持续健康发展。(区物价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7、强化农贸市场监管。完善农贸市场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创成市级绿色市场2个,新建菜市场1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8个。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农副产品基地与农贸市场挂钩直销。(各街道办事处、区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分局)

8、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完善市场价格监测网络,扩大监测面,增加监测品种,提高价格信息频次;扩大价格争议调解网络,促进经营者自主定价合理性;畅通“12358”价格举报通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加强对市场价格的日常监督。(区物价局)

9、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和主动引导,及时宣传各级政府、部门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措施,确保本地区价格秩序井然与社会和谐。(区委宣传部、物价局)

10、推动企业价格自律。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区物价局)

11、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市场联合大检查,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分局)

12、加强消费维权。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哄抬价格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工商分局)

1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市场价格异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迅速介入,妥善处置。畅通各责任单位举报通道,确保“12345”政府热线24小时专人值守,认真受理举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各责任单位)

14、适时提请出台干预措施。在价格上涨过快时,落实相关预案规定,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区物价局)

15、加强社会救助。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工作。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登记审核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应调即调”,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保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每年1月、4月、7月、11月的10日前,向区稳定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物价局)

16、全面倡导价格行为规范。实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推行明码实价,倡导价格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各街道办事处、区物价局)

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

(一)总目标:

国家、省市取消、取缔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执行到位,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二)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农办、教育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局、城管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旅游局、人防办、开发总公司、建华开发公司。

(三)目标责任分解:

1、严格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确保国家、省市宣布取消、取缔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各责任单位)

2、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各责任单位)

3、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贯彻《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政策。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区教育局)

4、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区住建局、开发总公司、建华开发公司)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监管。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措施。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区卫生局)

6、加强旅游价格监管。强化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区物价局、旅游局)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涉农街道、区物价局)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并正常开展工作。街道、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涉农街道、区物价局)

9、规范收费行为。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各责任单位)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发改局、农办、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投促局、环保局、城管局、商务局、卫生局、人防办、工商分局、开发总公司、建华开发公司、莫愁湖街道办事处、兴隆街道办事处、南苑街道办事处、沙洲街道办事处、双闸街道办事处、江心洲街道办事处

(二)操作规程:

具体考核工作由区稳定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以区稳定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目标管理和检查台账、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半年考核是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区稳定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占全年总分的20%。

年终考核,由区稳定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组进行年终全面考核,年终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一是因价格或乱收费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二是因重大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乱收费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三是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四是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乱收费问题未能及时予以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结果由区稳定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后汇总排序并进行全区通报。

(三)加分办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一定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不重复计分,以所加最高分为准。

1、在国家、省、市、区级有关会议上介绍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工作经验的,或作为现场会召开点,或被列为学习参观点的,加分如下: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区级加3分。

2、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工作成效显著,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分如下: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