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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销售管理办法范文1
直接上级:分管副总经理;
下属部门:市场科、储运科、售后服务科、驻外分公司、驻外营销点;
管理权限:受分管副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产品的经营销售过程中的管理权限,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义务;
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各销售环节实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主要职责:1.坚决服从分管领导统一指挥,认真的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制定销售管理制度。拟定销售管理办法、产品及物资管理制度、明确销售工作标准、建立销售管理网络,协调、指导、调度、检查、考核;
4.负责编制年季月度产品销售计划。并按时交计划生产、财务部门,便于统一平衡、合理下达计划、组织生产作业、及时回扰资金。同时,随时关注生产计划完成进度和监督产品质量问题;
5.负责产品入库出库核对工作。进出库产品必须手续完整齐全,验收及时,标明型号、规格、数量等,出入库单据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认真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
6.负责库存产品的保管。认真保管在库产品,做到永续盘日清月结,堆放整齐,经常核对库存,出入库产品及时按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逐笔登记台账,达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保证账、卡、物、资金四对口,做好在库产品的防火、防盗、防损工作,确保库存产品的安全;
7.负责组织年度在库产品及物资的期末盘点工作。在盘点中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弄清责任,做好原始记录,分别按程序办理调整账目手续;
8.负责编制销售统计报表。做好销售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时汇总填报年、季、月度销售统计报表;
9.负责驻外分公司、营销网点销售调度及运输工作。及时汇总编制产品需求量计划,合理的平衡产品供货计划,做好对外销售点联络工作,组织产品的运输、调配,完善发运过程的交接手续;
10.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动态,积极适时、合理有效地开辟新的经销网点,努力拓宽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11.负责对营销网点人、财、物和业务工作管理、监督、协调、考核等工作;
12.负责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常走该用户,及时处理好用户投诉,保证客户满意,提高企业信誉;
13.负责拟订本部门工作目标。抓好对所管辖范围内人员的考核、考评与管理教育工作,关心营销人员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的事件发生;
经营销售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割裂营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
对一个企业来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策略最能体现其营销战略思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市场覆盖与占领模式的选择,是市场营销决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同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及现状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 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 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 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 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 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 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 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 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经营销售管理办法范文3
7月1日,长达12年之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新《办法》取消了“品牌”对经销商的束缚,经销商们确实可以大施拳脚,但是多种多样的营销模式也将接踵而来,传统经销商们表示“亚历山大”。
不可否认,自1998年以来,4S店便一直是普通消费者购车的重要场所。这不仅仅是因为从销售、服务到售后,4S店都有安全的保证,更是因为4S店的经营模式的确为消费者带来了体验和便利。然而,随着中国汽车市场保有量的增加,车型的不断丰富,消费者人均收入的不断增强,一些经销商的“坏习惯”也确实要好好根治一下了。
加价提车、异地禁售、售后没保障等“问题”,在新《办法》中被明令禁止。不过,这个规定既不发钱,也不罚钱,其效果可能会打折扣。对于主机厂来说,私下要是给经销商定下什么“特别约定”,经销商们也只能默默的哭泣了。虽然新《办法》本意是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保障,但还是希望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不要把“好成坏事”。
同时,新《办法》取消了原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品牌”二字,这对于4S店来说到底是好是坏?答案其实谁都不好说,从广义上来说,松绑了“品牌”意味着经销商可以在一家店卖多个品牌,但是面对诸如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平台的冲击,经销商们不得不防。就像前面所说,新《办法》中规定,无论从哪购买车辆都会享有“三包政策”。
但是,P者认为短期内4S店依旧会是消费者的首选,就算是价格更贵一些,但买的是“安心”。汽车电商的兴起,不会成为经销店的终结者,短期内仍是传统汽车销售网络的补充。从国际范围内来看,欧美日韩等主要国家,均采用的是“品牌授权”模式。在美国,线下经销商转化率为70%,而电商的转化率仅为千分之一。这令美国汽车电商开始尝试加强自己的线下业务,打通流通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超市或许会成为新《办法》的主要受益者。一方面,面对四五六线城市以及偏远地区买车难的问题,也许4S店无法下沉到当地投入建店,毕竟产出大于利益,所以汽车超市下乡是个不错的选择。另外,汽车超市不受品牌限制,不受地域限制,还可以与4S店有机结合,进行资源共享,大大提高了主机厂在市场中的受众面。
经营销售管理办法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在全区推进酒类管理法制化和酒类消费科学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酒类市场流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范围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点是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逐步推行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管理规范》的行业标准。酒类流通管理的范围是指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称酒类是指国产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配制酒、食用酒精、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及进口酒。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4日至6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办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标准,并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予以公示,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
开展酒类行业调查是进行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税源办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的调查摸底。办事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确保调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摸底调查表于6月30日前报区发改局汇总。
(三)建立备案登记制度阶段(7月2日至9月15日)
1、备案要求
在**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备案登记。**年4月1日后从事酒类经营的,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之内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由企业或办事处到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用A4纸一式三份打印填写,汇总后每月5日前报区发改局。
2、建立溯源制度
建立溯源制度,就是酒类商品自出厂至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都应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凡是批发销售的酒类商品,都应填制《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随附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留存,第三联为随货同行。《随附单》由市经贸委按照商务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和统一编号印制。
3、索取证件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证照、单、书、表等复印件和《随附单》。区发改局会同工商部门对酒类经营者使用《随附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酒类备案管理制度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制度。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购销台帐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计量单位、购销存数量、产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采购对象(限购货方)、销售对象(限供货方)等信息内容并保留3年。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经营者的购销台帐进行督促检查。
2、加强散装酒的销售管理。酒类经营者销售散装酒,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并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时注明经营散装酒。销售散装酒的应在固定场所标明生产者、生产地址、开启日期、有效销售期和执行标准,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销售的散装酒不定期进行抽检。
3、加强酒类商品的储运管理。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储运酒类商品。储运酒类商品包括仓库储存、货架陈列、展示陈列和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应有《随附单》。
4、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买酒”的敬告条幅。
5、禁止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1)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2)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3)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4)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6、鼓励酒类经营者建立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现代营销方式,自觉执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标准,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酒类商品大流通。
7、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举报、投诉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五)督查考评
1、每月5日前,各办事处将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报区发改局。
经营销售管理办法范文5
一、销售管理
1、各销售部负责公司其相应的产品销售、市场分析与预测、市场开发及维护、产品售后服务等工作,成套事业部还应做好外协管理等工作。
2、市场营销部通过销售人员市场提报的调研、客户走访等市场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提出综合营销信息及市场分析报告。
3、销售人员要及时了解客户信息、客户生产经营状况、产品及需求等,建立客户档案。
4、着重关注冶金、电力、造船等重点行业,大力开发潜在的产品市场。
5、所有订货合同必须经过会议评审、会签评审、内部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销售人员需持产品订货单、合同审批表、合同评审表(会议评审、会签评审)、图纸等上报到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根据合同中的价格、交货期、技术要求、设备能力、质量要求等进行评审,合同的审批,须按《营口制造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签订订货合同。
6、预付款未满足合同约定、交货期等原因需下达合同的,由销售部门书面提出下达合同申请,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市场营销部给予下达合同。
7、合同变更需由销售人员填写合同变更单,经相关人员评审并由客户确认后,市场营销部给予变更。
8、市场营销部合同管理科将顾客更换的图纸建档并将图纸及联系单发放到技术部,并要求技术中心图纸管理人员将原图返回(不能返回时必须由技术中心图纸管理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认图纸为返回并写明原因),同时将存档原图找出加盖“作废”字样图纸用章,并注明日期,将所有加盖“作废”字样图纸另行存放。
9、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体系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制定。
10、合同签订后价格变更需由总经理审批,低于公司现行产品销售价格销售,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11、市场经营科做好预付款合同、带款提货合同、货到付款及分期付款合同的管理。
12、副产品销售按《营口制造公司副产品及废旧物资回收、外销管理制度》执行。
13、售后服务按《营口制造公司售后服务管理程序》执行。
14、做好合同评审表、合同审批表、合同变更单的记录。
二、成品库及产品发运管理
15、市场营销部负责产品的入库、保管、发出以及收、发、存明细账的管理。
16、生产厂需持完工入库单、质量证明书等资料到市场营销部发运作业区办理产品入库。
17、发运员在入库验收时必须核实票、物相符。完工报告(入库)单合同号、客户名称、钢种、炉号、规格、支数、件数、重量、加工用途、交货状态等所有应该填写栏目均应正确清晰(对涂改、破损、字迹模糊、不整洁的票据有权拒绝接收),并逐项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18、入库的产品,标识清晰准确,按发运员指定的场所摆放,未经发运员允许不得随意移动,发运员在摆放入库产品时,不得超高超限摆放。产品移动时,注意防护。
19、库存产品摆放按物资特点设置仓储位置,划区分管,摆放排列整齐,查点方便。定期检查产品标识,及时补换。
20、发运作业区需建立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度规范作业。
21、库存产品库位需要移动时,由生产部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每月25日,进行实物盘点,将盘点报表上报财务部。
22、运输方式为自提和包到的产品发货前需由订货方出具运输委托单,经市场营销部综合科审核后将运输车辆车牌号等信息通知发运作业区。
经营销售管理办法范文6
一、切实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1、 每个工作日按时上班工作,不迟到,不早退;
2、 努力完成公司销售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要求;
3、 严格执行产品的入出库手续;
4、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 对工作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职责是职工的工作要求,也是衡量职工工作好坏的标准,自己在从事业务工作以来,始终以岗位职责作为行为标准,从工作中的一点一滴做起,严格按照规范职责中的条款要求自己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首先自己要从药品知识入手,在了解知识的同时认真分析市场信息并适时制定营销方案,其次自己经常同其他同事勤沟通,勤交流,分析市场情况、存在问题及应对方案,以求共同提高。
二、 正确对待客户投诉并及时妥善解决
比如日常接待顾客退换药品,尽量做到诚信为本、以理服人、以德服人,用专业知识和销售技巧使顾客信服药效,避免退换药品之类的事情发生。
三、认真学习我公司相关药品知识,坚决做到合理指导顾客用药,组织小组学习药品知识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法岗位制度》等相关法规,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次性通过了浙江省药监局的gsp认证。
四、市场前景分析
我公司暂时还没有申请到杭州市和浙江省医保,很大程度影响到心脑血管及内分泌药品的销售。但是我们公司最大的优势是高端品种齐全,尤其市场紧缺的生物制品,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这些优势来带动其他产品的销售。尽量在服务,价格上努力,争取使流动客户变为稳定的客户群。
2、营销模式分析:见机行事+说明技巧=化解异议
在药品推荐中,顾客会随时提出各种疑问或是用各种理由来挑剔药品。疑问和挑剔是顾客未购买药品之前对药品的性能、质量、包装、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有不清楚,而需要进一步解释的较深入的问题,或是对药品不信任而产生的某种疑义,也有可能是其它各种各样的异议。为了化解顾客对药品所产生的异议,店员需要见机行事,并掌握一定的说明技巧。(我总结了简单的几点附1)
3、 首营品种联盟为中小型药品零售企业能够与大企业竞争提供了实力,让中小企业有资本向厂家要更低的供货价格,争夺更多的独家产品。这种竞争趋势将导致市场主导者由商家转为厂家,谁得到厂家的支持就能够得到市场。与药品生产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将是药品零售业竞争的必然。老百姓大药房、九州大药房、天天好大药房等等已经将杭州地区的药价压到了最低,并且短时间内急剧扩张连锁门店。我公司目标在于高端紧缺药品,对于以上的药店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竞争,急切需要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争取到更多更好的品种。
五、2009年工作设想
总结几个月来的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之处,在工作方法和技巧上有待于向金经理,及其他同事和同行学习,计划在前半年的工作基础上取长补短,重点做好药品知识,性能,及其用法用量的学习,更好的服务于广大顾客。早日申请加入医保,抓住机遇,尽快申请到药房门诊,更方便合理的方式销售药品,维护好客户,形成稳定客户群,突击挑战更高的销售战绩。
六、 对公司管理办法及服务的建议
1、 希望领导能购在英特的网站上广泛宣传一下我们英特怡年大药房,为发展以后的电子商务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