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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收入管理范文1
高校内部财务制度是高校财务部门开展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直接依据。高校能否搞好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订各种校内财务制度,直接决定着高校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合理,决定着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高校加强财务管理,组织收入,增加资金总量,控制支出,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遏止腐败行为,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进而促进高校自身建设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笔者认为,当前高校财务制度存在着不健全、不合理的问题,给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和自身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高校应分析原因,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
一、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高校在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结余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社会化管理等许多方面存在着制度不健全、不合理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制度依据
许多办学活动所涉及的经济业务都没有及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加以监督、控制,使财务部门行使财务监督权缺乏必要的依据,一些经济行为失去了财务监督。如高校内部有些部门利用职权,自定标准,自行收费,或利用掌握的高校资产进行出租活动,收取费用。所收的这些款项都不纳入院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部门私设“小金库”,任意支配,甚至个人私分。固定资产购置随意性大,利用率低,损坏严重。这些行为都没有相应的财务制度加以监督、制约,游离于财务监督之外。
2.部分原有的财务制度不合理
过去制定的一些财务制度,有些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失去了其合理性。比如自1996年起,河北省某高校就一直执行《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六年过去了,这一规定仍在执行,实际执行中的问题日益增加:①住宿、伙食补贴标准过低。由于宾馆、招待所提高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报销标准,出差人员住不起一般的招待所,吃不起一般的伙食。②调动人员托运行李物品标准过低。高校调动人员多数为教师,随着学习、科研条件的改善,许多人都有了计算机和大量书籍。教师调动时的行李托运费却往往超标,不得不自己负担。
二、高校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合理造成的不良后果
1.高校财务制度不健全,容易滋生腐败行为,浪费教育资源。一些经济行为缺乏相应财务制度的有效监督、制约,导致高校资金严重流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甚至给一些腐败分子可乘之机。贪污、挪用资金,侵吞资财,使高校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影响着高校的发展。有些高校没有制定有关收费的制度,有些收费该纳入预算收入的资金被小集体和个人截留、挤占、贪污、挪用、私分;高校没有制定有关支出(如电话费、用车费、大宗物资采购等等)的制度,导致资金大量浪费,有限的资金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利用,一些人甚至收受回扣、假公济私。
2.高校财务制度不合理,损害了高校的整体利益和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一些人以其他方法变相报销,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如差旅费报销标准过低,就造成了教职工不愿出差、或者出差后以各种方式变相报销差旅费的现象。行李物品超重不予报销,不利于引进人才工作的开展。
三、造成高校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合理的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也随之不断深入,高校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经从计划经济时代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转变成为独立办学的法人实体,其办学自不断扩大,办学活动所涉及的经济业务日益频繁化、多样化、复杂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计划经济时代,教育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政府拨款,但现在已经形成向学生收取学杂费自主筹措资金、政府主管部门拨款、教学和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收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等多种筹资渠道并存的状况,而且随着连年扩招,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总额占高校全部事业收入的比例远远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拨款的比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数额也在不断增加。
2.高校下属的二级学院或系及某些部门开设各种成人教育培训、组织各种测试、对外出租场地或器材,所取得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
3.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调整、合并,资源共享,原来各院校所执行的财务制度各不相同。
4.推行高校后勤社会化,组建的后勤集团与学校的财务关系、产权关系尚不明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使一些经济行为缺乏新的财务制度进行监督,亟待制定新的财务制度。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也使原来合理的财务制度部分或全部失去了合理性;高校深化改革的新实践与原有财务制度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增多;各地高校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所处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不同,使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不能适用于所有高校;原有的一些财务制度也亟待修订。
四、加强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高校只有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才能自行制定或修订财务管理制度。比如财政部、国家教委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些省财政厅通知各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开支标准。
2.合理性原则。各高校制定或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切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要考虑本校所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本校的财力状况,教职工的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要尽可能地使制度合理,利于贯彻执行。如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时就要考虑教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
3.及时性原则。高校制定或修订财务制度必须及时,一方面财务部门亟待运用财务制度监督经济业务,另一方面一个财务制度在某一时期是科学、合理的,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丧失其科学性、合理性,应及时出台新的财务制度。需要什么制定什么,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五、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重点
各个高校应理清财务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预算、收入、分配、支出、大宗物资采购、后勤社会化、资产管理、融资负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全面、系统地制定财务制度。应制订《收费管理办法》,组织好学杂费收入,避免欠费、漏费、截留、挪用;清理各单位收费项目,对于各单位利用职权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不合法、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合理但没有制度依据的要尽快制定相关制度,纳入高校财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使其正规化、合法化;对于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各种收入也要全部上缴财务部门。为了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可合理确定学校与基层单位的分成比例,属于学校的部分可用于维修、保养学校的相关资源,属于基层单位的部分可用于相关人员的劳务支出。应针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制定一系列相关财务制度,明确高校与后勤集团之间的产权关系、财务关系、财务管理体制、提供劳务(收)付费标准等等,尤其要先制定过渡阶段的财务管理办法,保证平稳地实现剥离。
六、制定、修订高校内部财务制度的责任人
财务制度的制定或修订,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不能认为单纯是某一个部门的工作,应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及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反复酝酿、修改、完善,这样才能得到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使财务制度建设起到促进高校各项工作的作用。除涉及到的部门(如人事、教学、科研、后勤、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外,财务部门作为各项财务制度的具体执行单位容易发现财务制度存在的缺陷,也了解高校的财力状况,应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本校的经济承受能力向领导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对高校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查找漏洞,评价其合理性、合法性,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工会应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就拟出台的财务制度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新合并组建的高校可成立一个财务制度建设小组,负责对原各单位的财务制度进行清理、修改、完善,确定、执行统一口径的财务制度,研究、起草新的财务制度。
[参考文献]
[1]张家良。关于改革差旅费报销制度的思考[J].中国监察,2002,(7)。
财务制度收入管理范文2
关键词:高校 财务制度 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5(a)-0139-02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高等院校也出现了前所未有有的发展与繁荣。不仅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其教学质量和学科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由原先的“精英教育”转变为“全民教育”,高等院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与各项硬件设施也都已经相对完善,教学水平显著增长。但随着高等教育机构的迅猛发展,给高等教育的各项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尤其是高等学校的财务制度已经不太适应发展后的高等院校,需要我们及时、合理的对高等学校的财务制度进行革新。
为了能够满足现阶段高校对财务制度的新要求,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出台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意见征求函。意见函主要就目前国内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得出现阶段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不足与影响,最后通过意见征求的形式制定出整套的可行性方案及实施步骤,于2014年1月1日起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正式实施。新出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更加有效的规范了高等学校自身的财务管理,规定了高等学校对其财政支出要给予绩效考核,增加了高等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
1 新旧制度变革内容对比
1.1 核算基础的变化
本次最近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改革里,设计到最重要的改革部分是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中按照权责制度管理的范围进一步增加。原有的权责管理制度只是适用于经营性财政开销的方面,改革后的财政管理制度增加到资产类业务方面的财政收支。所谓的权责管理制就是指当事人实际所拥有接受资金的权力或者支出资金的责任作为标准,来确定收支情况的财务审核制度。例如以前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并没有实行权责管理制,新规定实施以后,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等尽管在当前并不出现损耗现象,不过被纳入责权管理范围后,每月需依据责权管理制来给出特定数额的损耗,并将这写损耗归入到当期支出中。
1.2 核算方法的变化
以便更确切的计算高等学校所拥有的资产数量,新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必须依据权责管理制度计算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折旧数额。按照旧的制度规定,大部分的高等学校在以前都不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同时表明这些高等院校过去并没有按照有用固定资产的净值来计算这些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按照新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要求高等学校需将本校所拥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数值计算出来,并计入支出项。新财政制度出台前,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都是在报废的时候,才将其纳入财务支出中,做报废处理。
1.3 核算体系的变化
确保让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及资产信息更完整,新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必须要把拥有在建工程的高等学校的在建项目财务体系归入到高等学校的财务核算体系中来。以前类似于此的基建项目,都是采用的独立财务核算机制的,新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把基建项目的财务核算也划入了高校的财务核算体系里面来,在原先的高校财务体系里面新设置基建项目与在建项目等财务科目,这样能够更完整的体现高等学校整体的财务资产状况。
1.4 会计报表的变化
因为新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把基建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归入到了高等学校的整体财务核算和财务报表内容里面,就革新了以前高等学校内部两个或多个财务体系、两个或多个财务报表信息的模式。并且新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里面要含有资产总表、负债表、总分项收入表、总分项预支表、基建项目会计表以及会计报表备注等,并且修改了会计报表的格式,健全了会计报表系统,可以为我们展示更丰富的高校财务状况。
2 新制度对我院校财务工作的影响
2.1 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高校一直都隶属于国家的事业单位,近几年来我国逐渐的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目前国家所设置的事业单位分别依据其单位属性,将他们归类为企业公司类、行政职能类以及事业单位类等。并且,国家规定将事业单位再进行划分,依据单位公益属性的大小将其归类到一、二类当中,高校依据其公益属性被划分到公益二类中,主要的公益责任是培养学生以及输出半公共产品,这些改变会使高等学校内部的财务制度发生较大的变化。
2.2 对财务预算的影响
高校财务的权责管理制度规定按照权利和责任的生效来表示收入和支出的产生,所以要求我们在确立预算时需很合理的估算出上下半年学院的收支状况。新财务制度规定要对高校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折旧计算,使高校的财务预算难度增加不少。另外,新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高校的收支科目做了改动,新增了成本支出财务管理,更加清晰的规定了高校成本的核算项目,对高校的各项目成本投入预算确立更有益,使预算管理的效果得以更充分的施展。
2.3 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新财务制度制定了权责管理制度,使得财务管理的基础有了新的变化,财务部门对于高校的收入以及支出的管理,要求必须脱离先前的收支实现制度中的模式,要求财务人员在自身业务素养的基础上合理、正确的核算高校的收支。规定指出要根据权利和责任发生时来确认具体的收支状况。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脱离先前的收支实现制度中的模式,做出合理、正确的收支判断,更全面、更彻底的满足新财务制度的规定。
2.4 对资产管理的影响
新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依照其类别每月计算其折旧数,高等学校采取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就属于高校的一项支出费用,并且高校每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也不能进行全额的列支统计。所以就会对高等学校的收入与支出、每年的决算收支平衡造成不小的影响。
3 我院落实新财务制度的措施探索
针对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新旧制度的改变对我院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以及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财务部门提出的新要求,我院积极探索,提出了以下几点财务管理的改革措施。
3.1 修订本单位的财务制度
新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不仅对影响着高校的整体财务规划,同时也对高校内部的财务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又由于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较旧的制度更改的地方比较多、设计的范围也比较广,所以我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迅速、有条的分析了我院财务管理中与新规定有出入的方面,并修改了我院的财务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所修改的范围也是非常广,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收支责任管理制度等等,通过修订让我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部门所进行的各项管理工作都达到新规定的要求。
3.2 开展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我院根据新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迅速建立健全了我院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而且也完善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中的各项基础数据已核算方式。我们计划2014年对学院一直以来的固定产进行全面清点和核对工作,为更好地管理固定资产做好基础工作,以便更确切的表示我院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额,制定相应的折旧制度。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折旧方式,确认了固定资产的基础数据,最终形成了我院独有的基础信息科目,对我院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的工作带了非常有利的影响。
3.3 进一步精细化财务预算工作
我院依据新制度的规定,把我院全部的收支全列到我院的预算管理里面,每个部门、每个处室都设置自己的预算管理。健全并完善我院特有的一系列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体系与工作流程体系,为我院的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为了进一步使我院预算收支得以清晰和细化,从2014年1月开始,我们实施新财务友财系统的上线工作,所有我院的师生,都有各自的专属账号来查询预算收支情况,及时反映部门处室的收入,这样更有利于它们做好全年的统筹安排支出预算。
3.4 强化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升
紧随着新制度的实施,我院组织相关财务人员系统、全面的进行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学习。同时加强对兄弟院校进行学习交流研究,共同探讨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培养更适合我院的财务人才来为学院服务。努力强化财务队伍素质,增加财务队伍的知识储备,改进财务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与工作实力,让我院的财务队伍有准备的面对新的财务制度的实行,用高的业务水平及积极向上的心态来面对新制度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4 结语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高等院校有了蓬勃的发展与进步。不过,伴随高校快速的发展其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里则体现出发展不足来。现阶段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校自身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根据高校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适合现阶段高校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寻求学校与财务管理的互惠性发展。在进行财务改革的同时,也要增强高校管理层与财务人员对高校资产的合理认识,对高校固有资管的财务管理改革形式、加大力度,更有效、合理的支配学校的资金,给高校的发展与稳定建立有利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 史为业.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统一问题刍议[J].教育财会研究,2009(5):26-28,33.
[2] 王润华.贯彻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J].教育财会研究,1998(6):29-30.
[3] 王青云.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主要改革内容[J].金融理论与教学,1997(4).
财务制度收入管理范文3
论文摘要: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于2010年12月同步推出了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夯实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信息。2、会计制度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更具有实用性。3、强化成本核算、控制。4、加强内部监管,强化外部审计。5、加强医疗风险意识管理。6、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经过近2年时间的讨论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之后,形成的最终定稿,并于2010年12月,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同步推出。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笔者就新制度的亮点与旧制度做一比较,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夯实固定资产核算、负债信息
1、固定资产核算更加全面、真实。新《医院财务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科目,增加了“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考虑了因折旧给医院固定资产核算带来的资产总值和净资产额的影响因素。而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它存在以下弊端,(1)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是相互背离的。固定资产提取修购基金后,其账面价值并未减少,反映的永远是原值,造成固定资产的价值失真。(2)由于公立医院的建院时间都较早,房屋等建筑物原值较低及修购基金提取比例较低,造成提取的修购基金远远无法满足房屋修缮和固定资产更新需要。
2、固定资产的负债信息更加准确。集中体现在资产负债率指标上,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而资产总额是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在新《医院财务制度》下,由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更加真实,计算出来的资产负债率也就更准确,从而更加全面披露资产负债信息,有利于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计提修购基金,不计提折旧,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只反映原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提取的修购基金,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失真。
二、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更具有实用性
1、反映的科目更具有实用性。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旧制度相比,取消了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了科教项目收入,并将药品收入纳入到医疗收入的明细项目里,同时在医疗收入项目中增加了药事服务费收入。笔者认为把医疗、药品收入核算全都合并在医疗收入中核算,比较符合医院医、教、研三位一体的实际情况,弱化了药品加成收入对医院的补偿作用,同是增加了药事服务费收入,既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核心,又规范加强了医院各项收入的核算与管理,也更符合国际惯例。旧制度中将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分开核算,极易造成人为分摊管理费用处理不当,而影响医院的收支结余。
2、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新《医院财务制度》采用了一个新会计科目“待冲基金”。来记录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资产提取的折旧,提取时,预存在“待冲基金”科目里,等到该项资产要被摊销、清理的时候,冲销“待冲基金”。这样,医院就可以把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区别开来核算,通过“待冲基金”对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有效的过程性管理。同是也兼顾的满足了预算管理需要,会计科目更具全面性。
三、强化成本核算、控制
1、强化成本核算。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指出成本核算一般可以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等。三级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该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在进行以上成本核算是还可以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和医院全成本核算。新制度第三十条还对医院科室的分类、科室成本的归集、科室成本的分摊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还特别指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的范围。相比较,新制度重点强化了对成本管理的细则要求。而旧制度则是简单的把成本费用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按人员比例分摊,成本费用管理较粗放。
2、加强成本控制。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十五条指出医院应针对成本核算的结果,采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对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高成本运营效率。第三十六条也指出公立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总之,要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费用审核等制度等,控制医院成本费用有效、合理支出。而旧制度只提出哪些应计入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对于成本控制只是简单指出“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并无具体成本控制的方法、措施。
四、加强内部监管,强化外部审计
1、加强内部监管。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六条指出“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医院的“经济效率并不是简单地表现为像企业那样的利润结余,而是和社会效益还有着很大的关系”, 设置总会计师就是协助院长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制定综合目标管理等计划、措施、反馈、修正等工作。旧制度则只提出“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从“应”建立到“须”建立,仅一字之差,却传递着一个积极且重要的信号,即无论是从医院自身发展到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需求,体现了设立总会计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强化外部审计。新《医院会计制度》第六条指出“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1年1月,还专门了《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通知。旨在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新医院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医院内部预算和成本管理;加强政府卫生投入的使用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外部审计监督,对于推进公立医院的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财政监督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五、加强医疗风险意识管理
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六十二条中,专用基金的范围,取消了“修购基金”,增加了“医疗风险基金”,并规定“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由于医疗行为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当前医疗事故及其经济赔偿不断加大,严重的医疗事故会造成当月的支出大幅增加,特别严重的事故及经济赔偿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工作进行,为此,“医疗风险基金”势在必行。而旧制度中没有进行医疗风险防范要求,缺乏抵抗医疗风险的内容。医疗事故经济赔偿在只有在发生时,列入“其他支出”科目,未涉及抗风险问题,也有违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六、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新《医院会计制度》第五条指出“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比旧制度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第九条明确了会计报表附注包应所括的内容,对于一些重要的财务内容、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内容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对于会计报表内容,第八条指出“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比旧制度增加了“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成为会计报表重要组成部份,它的重要性在于,分析医院医疗行为活动中现金净流量存在及潜在的问题,确保医院的现金流不出现问题。总体上看,新制度中财务报告体系较旧制度中财务报告体系相比,完善了医院财务报告体系,对财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由于,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刚出台半年有余,我的学习和认识还是有限的,还有待于今后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但我坚定信,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更符合当前经济环境的变化。它的实施,必将有利于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提高风险管理、完善运行机制、落实公益性核心,最终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程。
参考文献:
财务制度收入管理范文4
关键词:地质勘查 会计核算 财务制度
一、地勘单位会计中存在问题
1.1地勘单位财会队伍整体素质较差
近年来,地勘单位为适应“事转企”的需要,在会计队伍建设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队伍的整体素质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观念转变迟缓。地勘单位是事业单位,至今计划经济的观念根深蒂固。多年来,财会工作形成的报账型没有改变,财会人员就会算账、记账、报账,只要自己的工作不发生账务差错就心安理得,财会人员还没有学会参与经营管理工作,当好领导参谋,这就难以适应变化纷繁的市场经济。二是财会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层次偏低。过去地勘单位大部分会计人员是从其他专业改行来的,特别是近几年,会计的“传、帮、带”削弱,出现了无证上岗现象。再加上个别单位作风不正,一些有会计知识、经验、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被闲置起来。甚至有的单位置《会计法》于不顾,更换会计部门负责人“先斩后奏”,因而打乱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给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埋下了隐患。三是财会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业务能力不强。地勘单位一直执行的是地勘行业财务和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上是收支两条线,与其他行业和社会监督部门接触甚少,会计人员的知识仅限于本行业。面对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地勘单位产业多元化,就暴露出难以适从的问题,对现代会计知识和相关经济知识,如:管理会计、金融、电算化知识等缺乏了解和运用。对国家的政策、财政法规、制度等学习研究不够。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账务差错严重,缺乏分析、预测能力,提不出有效措施,甚至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四是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不适应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需要。
1.2《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不能适应目前会计核算的要求
1.2.1《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固守不求变。自《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出台以来,地勘行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允许地勘单位承担国家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有节余额,节余额留在地勘单位可以按照4∶3∶3的比例分到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和应付工资三个科目内,而目前实际工作中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如有节余,必须返还财政。另外,目前地勘单位又出现了许多新型业务,比如: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地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至今也没有就这些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提出有效的办法。相对于近年来财务会计领域发生的巨大变革而言,《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十余年来没有任何变化,显然早已跟不上时代变革的步伐,成为地勘单位财务领域发展的障碍。
1.2.2地勘费性质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1996年财政部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是为当时的地勘单位企业化发展量体定做的,很适合当时的情况。当时,地勘经费很少,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地勘项目经费都不能满足需要,更谈不上在职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会计核算相对简单,资金拨入主要使用“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科目,资金使用主要使用“地勘生产”和“其他经费支出”两个科目就能满足核算要求。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单位事业属性更加浓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勘费拨款有较大幅度增长,拨款内容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地勘工作拨款除了有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地勘项目经费以外,新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内容。资金拨入时,增加“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费用发生以后,现行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合适的会计科目对这些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地勘单位会计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2.3.个别业务无法处理。地勘单位事业账册部分还有部分业务账务处理亟待解决。如: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
目前,地勘单位事业部分财政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专款专用,资金不能混合、交叉使用。预算资金中没有拨付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但是,《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也必须按月计提。三者均形成费用,出现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计提的工会经费要上交工会组织,但按照《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与当年的使用数经常不等。按照《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购买资产时,增加“固定资产”科目,资金被使用但没有形成费用,计提折旧时,增加了当期费用但没用占用资金,这三者均导致账、表严重不一致。
二、新形势下地勘单位核算方式的思考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国有地质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地质勘查主管机构;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监测等基础、社会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专门服务于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由此可见,凡是国有地质事业单位均可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五条地质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直接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地质事业经费,包括地质事业费及各类专项经费。上级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以上几种收入,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地勘单位所有的收入。按照《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质事业单位收到各种资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
类会计科目)《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八条地质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经营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以上两类支出,也基本上涵盖了地勘单位各项支出。“事业支出”科目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费用类型设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公务费等。费用发生时:
借: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经营支出”科目可以按地质项目设一级明细科目再按费用性质设二级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材料费等。
费用发生时:
借:经营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还是1998年《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其使用范围均做了明确规定。地勘单位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应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属于本制度的核算范围。
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事业单位事业法人账套不应再执行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改为执行1998年《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较为合适。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勘单位财务才能从根本上与财政厅的管理协调一致;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务人员才能正确核算财政资金拨付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才能使账、表趋于一致。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地勘单位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含独立核算多种经营企业)资本50%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将其一并报送,而不是汇总报送。个别单位年终将事业法人会计报表和企业法人财务报表予以汇总上报是极端错误的。
财务制度收入管理范文5
2012年,财政部先后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并于2012年4月1日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制度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有裨益。本文通过对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两者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加深认识和理解,为执行好这些制度提供帮助。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因此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本文由收集整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有相同的适用范围。财务规则第二条与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规则(准则)适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说明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适用的范围是相同的。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引起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制约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两项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一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调整的对象不同。财务规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一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其次,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财务规则是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方法性的设定。例如: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墓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一种政策性的规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是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规定。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因此,也引起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范围上的不同。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第四,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对财务事项的处理不同。财务规则是对财务事项的规定和要求。例如: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会计准则则是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如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财务制度收入管理范文6
(一)部分高校对财务预算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高校对财务预算管理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财务收支预算至少简单的将收入和支出类别进行编制,没有将财务预算与学校的发展目标、重大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往往事到临头才筹措经费,挤占和挪用其他专项经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预算编制缺乏民主协商和科学决策
多数高校在财务预算的编制时往往由财务处根据往年财务预决算的经验编制,预算编制信息公开透明度低,缺乏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深度参与,而学校各部门经费在申报时也不经过细致的计算,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申报数额随意性较大,从而导致财务部门难以全面详细掌握各方面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在预算编制时存在漏洞和缺陷,为后期预算执行埋下了较多隐患。
(三)预算缺乏有效控制,权威性不足
高校中普遍存在着“重预算编制,轻预算执行”的现象。高校预算一旦下达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后,学校财务处基本处于放任各单位自由开支的状态,缺乏经费使用过程的精细化和动态实时管理,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来实现经费的有序开支和合理开支,经常出现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此外,有些部门和教学单位由于年初预算编制时未进行科学的评估论证,在预算执行中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就进行调整、追加或补充预算,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致使预算的效用大打折扣,权威性难以保证。
(四)预算编制中收入支出组成与新财务制度不匹配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高校的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分类,如高等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对高等学校所有财务支出进行全面、规范的管理,同时更强调经费预算的精细化管理。部分高校在编制预算时仍沿用原有的收入支出组成,预算收支的范围不全面,未能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纳入高校财务预算体系,从而出现预算资金管理漏洞。
二、完善高校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树立科学的财务预算管理观念,完善高校财务治理结构
财务预算管理能够保障高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能够优化高校的资源配置和人员的工作分配,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因此,高校应自上而下的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自觉地监督预算合理编制、按计划使用资金。当前,高校财务工作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这种管理架构已很难适应当前高校多元化的内部经济结构和纵横交错的会计核算内容,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的财务治理结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高校应积极加快推进设立总会计师,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选任既懂得教育科研规律,又精通财务管理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辅佐校长全面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编制出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不仅能保障财务预算得以顺利执行,而且有利于财务控制工作的实施。财务预算资金编制时应充分征求与收入支出有关的所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参与编制预算。预算编制时一方面要在充分考察历年经费收入支出情况的基础,结合当年学校和部门工作计划,做好经费收支的科学预测,在预算编制时留有一定的余地;同时还应采取零基预算编制方法,使所编制的预算更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预算编制的项目要更精细化,标明各项目具体用途,明确各类费用支出的比例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三)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考核体系
预算执行过程中,高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开展经济活动。学校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绩效结合的考核制度,对于严格执行预算和资金使用效率高的部门及其领导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并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分配给予优先安排,对于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及其领导给予相应的惩罚,如降低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分配额度等。考核体系还须关注预算执行是否与预算编制相适应,是否严格按确定的使用时段有序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资金的监控
建立健全预算资金管理的监控体系,强化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决算等全过程的监管。建议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本级财务预算管理办法,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按照积极稳妥、综合预算、保证重点和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编制,编制完成后应经总会计师和校长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及党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处向各单位(部门)下达正式预算。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部门)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建立超预算预警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对超限额使用经费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严格审批。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将所有经费收支的详情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预算执行对外查询系统,便于学校财务处和各部门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学校审计部门还应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