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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范文1
论文摘要: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文化、经济、生活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其科学合理的保护利用已成为学术界和政府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用地性质置换等方面入手,以四川省三台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试图提出一种以经济发展为引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使其与城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1 问题与矛盾
历史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195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将每年的6月7日设立为“世界文化遗产日”,其意义是明确“具有特殊意义的建筑或自然风景不仅属于它所在的国家,也属于全人类”。2006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并在法律地位上予以明确。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曾经被片面地理解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限制,致使很多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片区成为城市发展难以逾越的“门槛”,曾一度影响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申报工作。这种状况尤其在发展相对缓慢的中西部地区还持续存在。在中国城市化进程进入“起飞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从2005--2008年开始酝酿并初步提出了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空问规划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城乡统筹发展,为中国西部地区城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更加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对拥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来说,不得不面临着经济发展与遗产保护两个方面的难题。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往往是一些中小城市,经济实力薄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对滞后。因此,如何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科学地结合起来,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中西部地区众多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立足经济发展为主导的科学思路,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经济发展要素,从经济、旅游、城市规划等多角度思考,提出一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并以四川省三台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例进行实证研究,用以分析所述模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三台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与价值认识
三台县位于四川盆地中部偏北,绵阳市东南部、涪江中上游,为绵阳市辖县,距绵阳市中区57km,距成都市153kin,以县西三台山得名。三台县于1992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台县古为郡县,是古国文化发源地。自公元前201年至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自古享有“蜀川重镇、剑南名都”之称。境内沿江平川、浅丘绵延,溪流纵横,气候宜人,环境优美,物产丰富,具有山水之利的半山区县,既是人文荟萃的文物之邦,又是风景秀丽的旅游胜地。历史上李白、杜甫、薛涛等诗词文人均在此汇聚,并留有名篇佳作。
三台县主要有4个历史文化片区,分别是古城墙南门片区、大佛寺片区、琴泉寺及北塔寺片区、东山公园及东山大佛寺片区。该4个片区大多依山就势,坐落在县城的凤凰山、牛头山、三台山、蟠龙山上,构成了县城“山水城”的城市骨架。但是,由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强烈诉求并缺乏及时的保护规划,致使以上历史文化片区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部分山体形态被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建设吞噬,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此种状况已经引起了文人名士的关注。作家舒乙认为,三台古城墙年代久远、质量高,城墙的材质超过北京古城墙,并就三台的保护事宜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交了提案。本文就其重要的历史街区进行概要说明。
2.1古城墙和南门片区
2.1.1概况与价值
古城墙和南门片区内大量的清代民居共同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现在的古城墙文风厚重,于清乾隆32年至35年(公元l767—1769年)由知县徐世楹在明嘉靖墙楼的基础上培修复建而成,现仍保留下南城门楼和东城门门洞,是目前国内少数保存完整的石砌古城墙之一,1996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规划保护区。东门至北门段和南门至老西门段的部份城墙保存完好,城墙总长约2km。南门城墙高6m、厚9.8m;城墙用长1.2m,高、宽0.3—0.35m的条石垒砌,门洞为纵联式券拱。南门城楼为木结构抬梁式,重檐歇山顶,九架梁前后单双步梁分心用9柱、面阔5间、进深8间。南门片区现状为大量成片相联的古民居院落,受北方建筑营造法式影响,形成多进院和几个多进院落并列住宅,以及“四水归堂”,“一颗印”式住宅,其造型别致、古朴典雅,具有北方明清代建筑风格,富有古城韵味。
2.1.2主要问题
城墙被开有断口10处,搭建若干处,均因经济发展而又缺乏保护规划所至。同时,该片区人口密集、基础设施差,导致民居院落年久失修,破坏严重,增加了改造的周期与成本。此外,城墙周边的城市用地性质不合理,大量的工业用地给城墙和民居的保护带来了环境、交通等诸多问题。
2.2大佛寺片区
2.2.1概况与价值
该片区位于三台县潼川镇南河路蟠龙山腰,是县城山水形态的重要构成节点。大佛寺内造像凿建于元大德五年,距今有700多年历史,坐东南朝西北,高8.3m,肩宽3.8m,为“说法像”。清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发现此佛,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修建大佛寺,其佛教文化影响力大、交通区位好、城市地标功能强。大佛殿的大佛是绵阳市唯一、全省少有的元代佛教造像,在研究元代佛教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佛殿为九脊歇山式木结构,造型独特,气势恢弘。
2.2.2主要问题
周边用地性质复杂,建筑风格不和谐,景区被城区严重屏蔽,缺少“透气”的空间,影响了大佛寺片区未来的进一步发展。
2.3琴泉寺及北塔片区
2.3.1概况与价值
琴泉寺始建于北周,唐初按星象落座建殿,文人荟萃。唐宋以来,李白、杜甫等人在这里留下了丰富的石刻碑,阴刻、楷书,文物价值较高。北塔位于琴泉寺北侧的北塔山顶,清嘉庆十八年修建,现保存完好。随着城市的向北拓展,可与琴泉寺片区携手打造城市北部的城市公园。
2.3.2主要问题
该片区位于城市西侧,处于城市发展的外围,受城市发展冲击较少,但是随着近年来城市用地的快速拓展,已成为城市发展的最前沿,同样面临着严重的保护问题。
2.4东山公园及东山大佛寺片区
2.4.1概况与价值
该片区主要包括东山公园与东山大佛。东山公园始建于唐代,李白、杜甫、薛涛等文人墨客都曾于此驻足作赋,因有“东林晚钟”之景而有“小寒山寺”之称。东山大佛位于东山观音寺,沿涪江东岸山崖而建,面对涪江,自然景观优良。内有坐式佛像高14m,历史悠久,为唐代所造。唐人侯圭《东山观音寺记》对其就有描述。该片区位于城郊涪江东岸,人文历史资源丰富,自然景观条件好,为城市的景观骨架节点。
2.4.2主要问题
东塔年久失修,人文历史遗迹保护力度不够,周边建筑不和谐,缺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如停车场等服务设施。东山大佛景点受地形地势的影响较大,发展空间较小。
3.以城市经济发展为主导的保护思路与模式
城市经济发展并非意味着城市取得了全面的发展。城市的全面发展包含了城市经济在内的社会、环境、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居住环境、投资环境等诸多方面,因此作者从旅游学、经济学、城市规划等多学科进行了多角度综合思考,明确提出了以经济发展为主导,以激活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点,以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以最终达到科学合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思路,为城市的游憩空间、文化旅游发展提供较大的空间。
3.1保护思路提出的研究基础
经济发展战略——支撑作用:深入研究历史文化街区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与旅游经济对接、与文化经济对接和与休闲经济对接,并据此确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如本次案例中古城墙及南门片区与凯江滨水区的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资源战略——激活作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将其与城市的其他资源进行整合,以文化为主线进行挖掘、包装,将单个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展示相结合,通过举办各种城市节庆活动引导城市经济发展,真正激活历史文化资源,使其转变为经济资源,实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范文2
关键词:南越国宫署遗址;城隍庙;万木草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广州市老城区中山三路至中山四路,也就是古时候广州城的东城门位置附近, 浓厚的历史文化遗迹气氛与城市商业气氛从北京路步行街一直延伸至此。近年,中山四路上的城隍庙、南越国宫、万木草堂相继修复完成并对外开放,默默地感受着时代的变迁。
南越国宫署遗址位于广州老城区中心中山四路。公元前203年,秦将赵陀割据岭南,建立南越国,在都城番禺(今广州)兴建王宫御苑。南越国宫署遗址内不仅有南越宫苑,还有从秦、汉、晋、南朝、隋、唐、南汉、宋、元、明、清到民国共12朝的遗迹遗物。这些遗迹层层相叠,构成了一部记载广州两千多年发展的无字史书。南越国宫署遗址面积共15万平方米,被专家们称为东方的“庞贝”古城。在御花苑遗址共有7个时代的重叠文化层,发现秦、南越国、东汉、晋、南朝、唐、宋时期的遗迹遗物。还发现83口各个时期的水井,年代由南越国至民国时期,有土井、砖井、瓦井、木井、篾圈井和陶圈井,反映了不同时期的建筑文化特色。南越国的御花苑有一个大型约4000平方米的地下石构蓄水池,水池距地面约8米,为冰裂纹密缝石板铺砌,这里的95 X 95厘米的铺地大方砖,堪称全国之最。这样大型、平整、古老的方砖,烧制时没有变形。说明当时的烧砖技术已经很高。还有石刻字,是岭南地区发现年代最早的石刻文字。遗址中的石构建筑,在我国秦汉时期的遗址中是独一无二的,造园风格是典型的东方园林风格。估计在西面还有更大的宫殿遗址。
城隍庙,1993年被列为广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存的城隍庙为中心城区中少有的大型厅堂式岭南传统建筑,大殿和拜亭体量宏大,造型轩昂而稳定。柱子高9米,柱子上有木雕,木雕上还刻有年代久远的警句。前廊步梁做工精细,梁坊雕有福寿、卷草纹饰和鳌鱼等图案纹饰,梁坊出头的木雕狮子斗拱承托檐檩,手法别具一格,堪称岭南建筑艺术中的瑰宝。今年初,广州市和越秀区两级政府把广州城隍庙修复建设列入迎亚运重点建设项目,由越秀区负责推进修复建设工程。今后,市道教协会将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城隍庙进行修复,重现城隍庙的历史风貌,并对外开放。新修复的广州城隍庙将成为传承广州道教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彰显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万木草堂,一个曾经被人遗忘的院落,在这片交通方便,人流密集的商业旺地的一条后巷中,如今却出人头地,倍受注目。为何?是因为它保留原来前厅后院、中堂天井的结构,青砖、祠堂、硬山顶的建筑风格?是因为政府将以此为中心重新协调和规划周围的建筑物和绿化路,在寸土尺金的热闹城区为它开辟一个纪念广场,引带出有不凡气度文化底蕴的新景致来?是因为人们意识到它的历史价值,它的精神意象、人文底蕴?其实原因并不重要,对于草堂建筑本身而言,这不过是一个冷落多年的古旧书院,它当年有过的人气鼎盛言语犀利朗朗书声早已烟消云散,遭到刀光剑影之灾之后更是萎靡不振,大家早已忘记这里曾有过什么人、教过和读过什么书,从这里出去后居然做出了中国近代史上惊天动地、令世界刮目相看的大事业。其实,这间当年不值一提而现在闻名天下的旧式书院,就是100多年前公车上书光绪皇帝要求变法维新,而使天下为之振聋发聩的康“圣人”康有为及其弟子梁启超等人讲学和听课的学堂——万木草堂。
虽然这几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景点相对集中,但政府对其针对其自身特点,采取了不同的保护、修复、宣传手段。
南越国宫署,我国到2000年才发现的南越国宫殿遗址。这个发现看似简单,但是影响却是非常深远的,因为它的重见天日会致使广州的南越国史和全国的秦汉史都要改写,甚至每块砖都可改写中国的建筑史和园林史。因此,这里以“南越国”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原汁原味”地向市民展现一个仅存活了55年的王朝的宫殿群。
城隍庙,曾被评为清代“羊城八景”之一。1993年被列为广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不对市民开放。耗资近2000万元修复城隍庙,这次大修可以说汇聚了岭南建筑最精华的元素,三雕、两塑、一彩的精致工艺随处可见,城隍庙外还用福建花岗岩和东南亚菠萝格,建起明清风格的如意斗拱牌楼更显气派威武。 2010年10月31起正式免费对市民开放。现被打造成为重点旅游景点,免费向市民开放,而且恢复了烧香、庙会等传统民俗活动庙会节目,吸引着大量人流前往。庙前的文化广场为各类文化表演及人流聚散提供了充足的场地。
万木草堂,用“镶嵌”的手法,使其与新建建筑“玉鸣轩”合为一体。它的设计难度与重点有二。一是在平面设计要平衡与草堂的衔接和过渡,平面关系既要和“睦相处”,又要“充分沟通”。在这点上,“玉鸣轩”首层架空了大量面积,甚至做出一个“市内广场”的灰空间,让市民从中山路可以通进草堂(草堂在另侧有大门出入口)。业主于商业旺地如此牺牲首层商铺面积,体现了他与设计人的充分沟通和对历史文化的认知涵养。不可忽略的一点是,万木草堂完成装修后,将作为越秀区博物馆向广大市民开放,“玉鸣轩”被定性为一个富有文化气息的,经营古董、字画的商场。所以这个广场将承启着带引人流集散的功能,对于商业而言,比商铺有更关键的作用。
另外,越秀区对于打造北京路商圈又有新提法,未来将把步行街向步行区方向发展,计划将北京路以东的文德路、文明路以及德政路等纳入商业步行区范围,推动整个区域商业发展。广州的商业步行街都以岭南特色的骑楼为主流风格,中山四路还保留着不少骑楼商铺;路沿街商铺和建筑物经过装饰后,使文德路透露出浓郁的文化气息,文德路北段显得风格明朗、色彩和谐。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范文3
3.2.1基本思路
基于前述研究,以全方位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为出发点,提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思路:①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作为一种现时的城市资源考虑。跳出传统思路,突破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静态资源进行孤立地保护,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资源之间的关系_6j。②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作为一种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依托资源考虑,通过公共空间建设来提升城市形象。在以上思路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景观建设,为历史文化遗产从用地布局、保护思路、利用方式等方面“松绑”,真正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得历史文化遗产价值最大化和城市发展全面化的良好效果。
3.2.2保护模式
根据以上保护思路,提出以“经济旅游、城市节庆、城市文化公园、滨水区等公共空间为前导,以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城市用地性质调整为支持的历史文化保护模式”,见图l。图1中简明地介绍了既能有效地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又能充分发挥其城市公共资源的优势,合理保护与利用,真正使其成为城市生活的组成部分,实现历史与现实的对接。
4 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方案
4.1保护理念与原则
根据以上研究思路和提出的保护模式,围绕“保护古城,发展经济,旁山依水,北进南拓,两翼,山水其问”的总体理念,从保护“山、水、城”的城市格局,提升古城形象,强化古城特色,有序开展旅游,拓展新区功能,疏解环境压力等方面,并按照下列原则制定保护方案: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资源价值最大化整合原则;特色化、人性化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4.2保护范畴与内容
保护范畴与内容主要是:①遵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确定各个历史街区的文化价值及其特点(表1),从物质层面确定保护的实体内容。这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研究。②从保护“山、水、城”城市形态的层面,保护城市的视觉通廊。位于城市山体制高点上的寺塔之间,以及各点与城楼之间的视觉通廊是三台县的主要景观视廊,应将其作为城市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保护。③从风貌环境层面,保护城墙、院落、建筑的周边环境,对建筑高度、色彩、形态等方面提出保护要求。
4.3保护方法
划定保护分区:根据具体地段的实际条件,确定分级保护区,提出控制要求,包括建筑的限高、色彩、形态等。视觉环境保护:视觉环境保护主要包括位于城市各个制高点上寺塔之间的视觉通廊,各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色彩。通过建筑高度的限制、用地性质的控制,保护古城墙的风貌环境,保护建筑、山体形成的空间层次。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依据建筑的质量、风貌、年代定量分值(表2、表3),按一定权重标准,确定本次规划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每一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方式。主要是:①保护——保护原样,以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对规划保护区和风貌典型、质量较好的传统民居采取保护措施,可进行修缮或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修旧如故,以存其真。②改善——指建筑结构尚好但不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建筑,原有结构不动,局部修缮改造,配备市政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③重建——对传统风貌影响大的建筑采取拆除改建的措施,以保障与传统风貌的协调。④保留——对20世纪80年代以后兴建的建筑,砖混结构,造型与质量较好,同时与传统风貌环境冲突不大,采取保留,维持现状。⑤整饬——对质量较好但风貌较差建筑的立面进行整治,包括降低高度、屋顶平改坡、改变外墙和屋顶色彩等。⑥拆除——指对违章搭建或原先没有以后增建的,破坏院落空间环境的建筑应予拆除。
4.4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调整
要保护好古城的结构和布局,必须对现有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与控制。调整沿城墙周边的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沿城墙留出绿化带和开敞的空间。按照保护规划控制护城河周边用地项目的要求,将污染严重或影响古城风貌的豆豉厂、印染厂等几个工厂在近期内搬迁至新工业区。根据三台县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及每人的用地指标,在城内和城外布置必要的居住用地减少城内居住密度与人口数量,改善居住环境。
4.5主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方案
4.5.1古城墙及南门片区
①保护内容。主要有古城墙、南门城楼、东城门。南门片区现有街道的格局,民居院落,建筑风貌、色彩和高度,保护现有街道与凯江及对岸山体的视觉关系(图2、图3,见封三和封四)。②保护措施。对现有墙体进行整治和修复,恢复历史原貌;对城墙两侧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拆除沿城墙搭建的构筑物,整治周围环境;保留方家街、下南街和南外街的现有格局及其与南门城楼的关系;保护南门片区现有的民居院落形式、建筑风貌。③利用策略。在整治保护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古城墙两侧各留出10—20m保护带,规划布置绿化带、游步道等,通过不同景观塑造表达三台的历史演变过程,尤其是打造在三台历史上积淀厚重的盛唐文化;将南城门、东城门作为重要节点打造,使其成为具有文化性、观赏性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休闲景点;对南门片区的民居院落进行整体保护开发,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功能更新和居住条件改善,结合旅游开发,以适当的方式使其成为一条集商业、旅游、餐饮、民俗等为一体的传统文化商业街区;将外南街与凯江交汇处作为重要景观节点,恢复当年川北古码头的繁盛景象,通过南门片区的综合保护开发,带动凯江沿线的城市滨水空间建设,促进三台县的城市经营。
4.5.2大佛寺片区
①保护内容。蟠龙山山体形态、山体制高点和现有的建筑群落,保护大佛寺与南城门楼、牛头山等的视觉轴线通廊。②保护措施。加大对大佛寺重点建筑的保护力度,包括经费投入和技术指导;调整周边用地性质,将工业厂房移出大佛寺的保护协调区;控制周边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周边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大佛寺的高度;明确保护蟠龙山山体及其保护范围,不得继续破坏现有的山体形态,严禁在山体西侧后部进行取土等损害山体的破坏行为;保护大佛寺与南城门楼、牛头山等视觉轴线通廊,在视觉轴线上不得布置高层建筑,使大佛寺融入城市整体景观系统中。③利用策略。结合佛教文化,对现有建筑群落进行布局完善,在功能上进行充实,形成食宿、休闲、佛事等若干个功能区,将其打造成三台县的民俗佛教文化公园;在蟠龙山麓至南河路之间,规划大佛寺广场,满足香客、游人的停留和礼佛朝拜用品的出售,同时为城市文化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
4.5.3琴泉寺北塔片区
①保护内容。现有建筑群、摩崖石刻、甘露泉、北塔、名人文化遗迹等文物古迹,保护现有建筑平面格局与建筑轮廓,保护北塔的城市制高点及其周边山体的自然景观。②保护措施。研究发掘琴泉寺按星象落座建殿的布置格局,科学划定琴泉寺和北塔寺的保护范围,保护现存历史文物和建筑;对北塔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塔体及其周围建筑进行修葺维护,在未来开发中可适当扩大北塔寺规模;加强琴泉寺和北塔寺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围绕道路、市政设施、绿化及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琴泉寺和北塔寺的通达性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性。③利用策略。充分发掘琴泉寺唐代禅宗祖庭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展示琴泉寺的“佛教文化”、“名人文化”、“诗词文化”、“摩崖文化”,形成与东山公园呼应的城市文化公园;按照高耸建筑物的观赏要求保护北塔的城市视觉通廊,使其成为西北侧城市的制高点;结合北坝新区城市中心的建设,打造新城的城市坐标和城市景观轴线;整体联合打造城北新的景点,提升新城的自然环境品味和历史文化底蕴。
4.5.4东山公园片区
①保护内容。东山的山体轮廓,东塔的制高点,自然景观、历史建筑、历史遗迹、摩崖石刻;东山大佛、东山观音寺以及沿涪江的滨江景观;保护三台城东“山、水、城”的自然格局。②保护措施。重点维护培修东塔、临川阁、故池、薛涛塑像、碑林、苏公泉、流杯池等文物及景点;保护现有东山公园内包括古树名木在内的植被;保护东山公园滨江景观,不得在滨江一侧进行破坏性和永久性的建筑活动;清理东山公园周边不协调的因素,尤其是大门附近现代风格的建筑;东山公园周边的用地开发,严格进行高度控制,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东塔高度的1/2。③利用策略。对东山公园与东山大佛、小明湖进行整体考虑,在朝拜、休闲等功能达到互补;突出东山公园的休闲功能,明确东山大佛的朝拜功能;在东山公园与东山大佛之间适当位置配套社会停车场,满足香客、游人朝拜的需要;在涪江大桥东侧设置东山大佛寺山门。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范文4
【关键词】历史保护区;生态博物馆;区域保护
1 历史保护区
法国是一个遗产保护起步较早的欧洲国家,一些文化保护的理念和方法以及法国政府颁布的一些法律条文都在世界范围内起到了表率的作用。从保护的技术、保护的的了立法、保护的观念上无不处在世界领先地位。
在保护的立法方面,国家的立法保护始终是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遗产的概念,随着立法的完备而逐渐得到完善,保护的内容和保护的范围都得到了相应的扩展。法国也是最早采纳了整体保护的理念,对本国的历史、自认文化遗产实行区域保护的国家之一。法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历史建筑及周边地区、历史保护区、建筑城市和风景保护区。目前,法国被列为保护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1887年,法国颁布了《历史建筑保护法》,首次对“历史建筑”做出了法律上的解释,并且明确指出了政府干预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法国政府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此法律了开启了以“历史建筑”为核心历史遗产保护实践,并且根据历史建筑的不同价值,明确了两种级别的保护方法:一种是列入国家保护的历史建筑;一种是等级注册的历史建筑。这种以单体建筑为保护工作重点的措施抑制延续至今,根据不完全统计,法国目前已有40622处历史建筑被列为国家保护和等级注册历史建筑。随着保护实践的开展,1930年通过了《场地及自然景观保护法》,将历史遗产的保护方法扩展到自然景观领域,和1913年法律一样场地及自然景观的保护也分为:列级保护和登记注册两种,目前每年约有20个新的场地被列级保护。随着保护时间的深入以及保护中所面对的实际问题,人们开始意识到一味的只是保护单体建筑史不全面的,建筑与环境、历史文化之间血肉相连的关系使得环境的保护与单体建筑的保护一样重要。于是在1943年的《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法律中,明确了以历史建筑为中心半径500米的额保护范围。“当一座历史建筑被确定以后,无论是列级保护还是等级注册保护,对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就自动生效。”将“环境”的概念加入到遗产保护的理念中,是法国遗产保护的一次创举,在此基础上1962年,法国通过了历史保护区的法令,也称为马尔罗法令。因为在实际的并保护中1943法律中所限定的500米管控范围并不能真正保护历史遗产的整体风貌起不到保护的作用,于是法国根据国家遗产分布的实际状况,综合评定遗产的各项价值后,划定了“历史保护区”。保护区是“体现了历史、美学的特征或者从本质上足以对其整体或者部分建筑群进行保护、修复和价值重现”的区域。至200年,全法共有100个保护区。保护区建立的目的基于两点:通过建立一个法律的保护机制来避免或者阻止在历史街区中可能造成的不可挽救的损失;通过特殊的运行机制来保证历史的、建筑的、城市遗产的品质,并且改善老住宅的设施以保证其中的生活品质能够满足现代化的标准。
法国的历史保护区体现了法国遗产保护的有点:集中中央集权式管理、明确的立法体系、科学的规划编制、广泛的群众参。法国保护区制度的实际也证明:扩大整体保护范围、结合相应的保护法规对城市区域性特色和环境的保护的整体性区域保护实践是正确的。
2 生态博物馆
生态博物馆产生于“新博物馆运动”的背景下,二战后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的民众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民开始重新发现小地方“部落”的文化和社会价值,社区居民根据对于本社区文化的认同和尊重,自发的参与到博物馆建设中来。最早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和罗马尼亚出现了多个户外式的博物馆,以展示性的新方式来说明社区居民对于自身文化的新需求,即重视传统社会的特性,尊重本地区文化的真实性。20世纪中期,美国出现“邻里博物馆”,墨西哥出现了“综合博物馆”,这些都为生态博物馆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根据生态博物馆发起人之一雨果•戴瓦蓝(Hugues de Varine)的论述:1971年国际博物馆协会在巴黎举行,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代表强烈要求,建立发展非欧洲式博物馆模式的愿望,在大会上,“生态博物馆”一词被认可,为了在博物馆机构中涵盖与自然和人类生态相关的博物馆,以此响应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大会的国际辩论主题。1972年召开的国际博协讨论会上对生态博物馆确定了更为准确的解释,并且和区域性和社区性博物馆相关联。1973年,法国建设了克勒所――蒙锡生态博物馆,是世界范围内第一座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博物馆。区别与先前的静态、孤立的陈列式保护,生态博物馆的保护模式很好的将时间与空间、动态与静态进行了有机结合,使得自然、文化遗产处于保护的原生环境中,重视了社区、文化、精神、自然和区域的紧密联系。这种创新和实践,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在保护范围上,生态博物馆突破原有孤立静止的做法,将文化遗产的保护扩大到了遗产所存在的社区,遗产保护有了明确的地域限制和范围,将文化与其存在的空间很好的联系起来,确保了遗产的真实性;在保护的内容上,生态博物馆将社区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以及生态环境纳入到一个系统中来,特别是重视了社区所拥有的无形文化遗产,考虑到了文化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联,强调生物、文化的多样性。正如雨果•戴瓦兰所说:“对于英语前缀eco用于生态博物馆(ecomuseum),既不是指经济(economy),也不是发指的生态学(ecology),其本意是指社会环境均衡系统:社区或者社会,人是其中存在的核心部分,人类活动以及进城。”从这个层面上说,生态博物馆的实践,是遗产保护的一次飞跃,寻求人、自然、文化的真正和谐与有机统一,才是遗产保护的真正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张凡.城市发展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对策.[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2]张凡.城市发展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对策.[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范文5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文化资源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08-0102-02
中华民族5000年文明史传承、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既有文物、典籍等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也有口头文学、传统艺术、节庆礼仪、民俗活动、民间工艺等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刻录着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和审美理念,,是文化延续和传承的重要载体。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根基,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推进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均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大好局面,许多损毁不堪、濒临失传的优秀文化遗产又得到了新生和传承。
一、党和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解放以后,先后颁布了若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各类文化遗产得到了应有保护。然而,“”期间,我国的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遭受空前浩劫,直到以后,随着拨乱反正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恢复正常,文化遗产的保护又得到了重视。2002年10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公布实施,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和明确的保护依据。在这部法律指导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
与此同时,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也面临许多问题,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党和国家再一次强调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蕴涵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全人类的瑰宝。基于这样深刻的认识,国务院于2005年12月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指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及加强领导、法制建设、经费投入、保护工程、规划编制、名城保护、队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继修订后《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针对性强,措施到位,前景明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指针。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国家保护为主、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前提
宣传的目的是提高全民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义的认识。认识有多高,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就有多大。近年来,我们坚持把《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同时,重视宣传促销,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广泛、深入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种展览和学术交流。另外,还通过广播电视、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图片、举办宣传栏、悬挂横幅、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手段,使广大人民了解了《文物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切实提高了各级政府和领导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人民群众中研究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著书立说和主动参与景点讲解、主动举报文物案件者越来越多。因此,文物工作者更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宣传教育广大公民投身于文化遗产保护中来,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加大保护经费投入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就提出了“五纳入”的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这一规定有力地保障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重视程度不同,在投入上也不尽相同)。近年来,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就得力于保护经费投入逐年加大这个关键。我们要紧紧抓住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确定“统筹规划、集中资金、保证重点、讲求效率、整体推进” 的原则,始终坚持把资金的筹措、落实作为保护维修工作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地方专项资金。同时,组织社会各界进行募捐,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这些资金的投入,有力地保证了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保证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保证。由于历史原因,专业人才缺乏一直是困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足发展的一个难题,尤其是人才断档问题很突出,许多业务工作很难开展或者是事半功倍。要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一步发展,我们应重视人才的培养,保持专业队伍的稳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析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特点,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有利于事业发展的人才培养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避免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盲目性;应当引进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手段、理念、机制,真正做到用科学的管理制度约束人、先进的管理手段武装人、超前的管理理念塑造人、竞争的管理机制激励人,积极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和引进工作,深化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加强原有职工队伍的专业理论培训和继续教育,实行竞争上岗、持证上岗。另一方面,广开渠道,从社会上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引进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史知识丰富、热爱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员充实专业队伍,缓解文博单位专业人员缺乏的矛盾。同时,还应推出部分年轻有为、专业素质较强的同志赴外地文博机构进行深造学习,邀请客座教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学术交流,这样既丰富了职工的专业知识,又开拓了视野,为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促进保护工作向现代化方向迈进打下了人才基础,为新时期文物保护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智力保障。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一)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保障投入,加大力度,切实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继续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抢救濒危文物古迹,重视重要革命文物的收集和革命历史遗迹的保护,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制度,做好基本建设中抢救性文物保护和考古挖掘工作,加大馆藏文物、水下文物的保护力度。继续搞好文物资源调查,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开展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国海外流失文物调查和民间收藏文物调查,编制国家珍贵文物名录,推进文物保护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文物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支撑能力。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二)保护好现有文化资源
经过历史积淀留存下来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是我们必须肩负的历史责任,也是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前提和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认真挖掘、整理本地的文化资源,摸清家底,切实做好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图谱,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标准和规划,建设覆盖全国的数字化保护系统和平台。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统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大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立长效传承机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
(四)加强中华古籍保护与出版
认真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继续实施文化典籍编篡出版重大工程,推进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完善《国家古籍名录》,完成清史篡修任务,推进《中华医藏》和新版古籍基本丛书出版,编篡《中华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系统整理散失海外的中华古籍珍本。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开展古籍修复工作。
(五)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范文6
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有一段路要走
记者:想请您谈谈在全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中国的位置与作为。您认为中国与国外的遗产保护相比,有差距吗?
阮仪三:有。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还有差距,有一段路要走。可是,这种状况,还不为社会大众所认知。我们在解决温饱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的前提下,是否也应该关注一下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一个民族在丧失了国家后还可以夺回来,但如果丧失了文化,是夺不回来的。在这一点上,中国目前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
记者:您能否举几个代表性例子?
阮仪三:一次,我去参观英国的巴斯、契切斯特、切斯特和约克古城,那里有保存完好的罗马时代的温泉、城墙与教堂的遗址。英国人问我:“这是古罗马时代的建筑,在中国,你们同时代的建筑现在还有吗?”我马上感觉到矮了一截。在中国,明代的建筑已经很少了,不要说与古罗马同期的汉代建筑。我们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座汉代的“石阙”,是古人墓葬的门阙。
另外,在立法上,法国在1840年就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962年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而中国却没有一个相关的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的法规。目前执行的《文物保护法》只针对单个的文物个体。因此,一些地方的古城全被拆光了。中国推行的城市改造的建设方针,使城市“现代”了,却把优秀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给破坏了。
记者:可是有的专家指出,在城市化与现代化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的被破坏是不可避免的,发达国家都曾经历过。阮仪三: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人家遭受破坏的时间很短。
20世纪50年代,经济崛起的日本出现了这种情况,一条高速公路要穿过一座有古代的马道与驿站的古镇“妻笼宿”,当地居民自发组织起来,不许开发商进入,要求保护传统历史建筑。之后,日本有164个乡镇成立了传统历史建筑保护区。这引起了日本政府的反思,从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出台了一系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人家也乱过,但只乱了七八年。欧洲在二战后也有一段破坏期,但出现了“古城复兴运动”,比如波兰华沙的重建。国外也有这样一个过程,但人家很快就认识到了政府立法保护,这段“破坏时期”很快就过去了。
弥补差距需要教育、理念与资金
记者:您刚才谈到了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世界的差距。既然有差距,总要想办法弥补。您认为目前最主要的工作要从哪里入手?
阮仪三:从教育开始。我们缺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教育,这种缺乏是惊人的。前两年,我带领一批国内的相关管理人员去法国文化部考察他们的城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在卢浮宫前,我说:“里面有那么多的文化瑰宝,你们不进去参观?”结果有人说,不用参观,门前拍过照就算来过卢浮宫了。可见人们对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轻视。这是很可悲的事。
我去西班牙、意大利考察,人家的每个城镇都有专业的历史建筑保护、宣传人员,向游客与民众派发针对社会各层次的,介绍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印刷品。他们把宣传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教育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来做。
记者:除此之外,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还有哪些方面急需提升?
阮仪三:前面讲过了需加快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与教育的问题。还有保护理念的问题。以中国的传统历史建筑为例,这些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使用寿命就是五六十年,往往因为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成为了危房。于是它们就在“不破不立”的思维下成为了“城市改造”的目标,拆光旧房建新房,搞得“千城一貌”。这就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问题。
在欧洲,人家是“旧城复兴”或“旧城更新”,而我们是“旧城改造”。
我们的保护意识很差,没有看到遗产的文化价值,只考虑到它的经济价值,没有把它看作是与民族文化的生存密切相关的东西。体现中国文化的特征的,靠的就是这些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先留存这些东西才能提取出民族艺术的精华。
记者: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否也关系到资金的问题?
阮仪三:对。我们保护缺钱。欧洲一些国家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资金一年是几十亿欧元,而我们没有那么多。除了拨款不够,民间的文化遗产捐助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因为文化遗产保护是落到每个人身上的事情。在国外,遗产保护资金中,民间来源是很大的一部分。民间基金会的保护援助资金在英国占52%、法国占50%,美国一个盖蒂基金会每年投在历史遗产保护上的资金就是二十几亿美元。同时,政府对于民间资金都有免税的政策。
走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误区
记者:您在1980年代就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观念,救出了平遥,之后又有了周庄有了西塘。现在这些地方都获得了很好的保护,并且还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阮仪三:只能这样说,近年,我们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带来一些深刻的问题。我保护了平遥、丽江、周庄,但之后这些地方就成为了兴旺的旅游景点,这可喜也很可悲。保护与开发应该是个良性的循环,应该以“保护”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目的,而不是盲目“开发”。比如,周庄,它将旅游门票收入的十分之一用来保护古镇,改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了河网的水源质量。这就是良性的,保护是留存历史文化遗产,而不是过度地开发旅游,用它卖钱。
90年代后,大家又开始忙着“申遗”,趋之若鹜。但似乎只看中了“世界遗产”背后的知名度与经济效益。但忘了同时也要按照国际规定的要求来开展保护。“九寨沟”变得只有沟没有寨,把寨给拆了。把一个几万年来保存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给破坏了。
记者:那么在具体的历史遗产保护方法上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呢?
阮仪三:当然有。比如,到处都在建造复制、仿制的中国的、外国的古建筑,一些专家公开地讲,不用参照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的保护修复要求,可以原样复制古建筑。
乌鲁木齐的一家国宝级文物单位将原有的古建筑构件拆除后,用现代的材料进行了“美化”。各地都在造宝塔、造古庙、造城墙。有个城市,请了外国的建筑师来中国建造国外的古建筑,建造英国的、德国的、荷兰的。本来应该是吸收国外的先进修复技术来保护我们的历史古镇,结果却让人家来造“假洋古董”,使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价值被淹没了,使遗产保护工作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挖掘一些东西留给后人
记者:那您个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理想是什么呢?
阮仪三:我主要从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它是固定在土地上的,不可移动的,是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文化价值,缺了它不行。原来中国的城市都有着各自的风情与风貌。比如水乡,由建筑、小桥、街巷、河道而构成的整体风貌。只有先留存这些建筑才能提取这些建筑艺术的精华,你才会去进一步理解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比如留存丽江,就是留存了中国木构建筑的群体。一旦失去,就成了一种文化上的缺失。今天再不抢救,就没有了。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原来的几千年的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即将丧失,一个没有历史记忆的城市将是一个毫无文化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