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的特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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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的特性

竞技体育的特性范文1

[关键词] 虚拟仪器;LabVIEW;U18数据采集卡;特性曲线

[中图分类号] TN32 [文献标识码] A

晶体管特性测试仪是电子从业人员常用的电子测试仪器,传统的晶体管特性测试仪体积庞大、结构复杂、价格昂贵、功能固化,测试数据不易保存和传输,而基于虚拟仪器技术设计的晶体管特性测试仪体积小、价格低、测试功能由设计者随意设定,测试数据可以利用计算机存储、分析并和其他设备进行通信,而且还可以根据用户要求对设备进行控制,利用虚拟仪器组成的测控系统可以部分地替代PLC和单片机组成的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本项目采用美国国家仪器公司的LabVIEW2010和北京君合泰科技有限公司的迪阳U18数据采集卡以及被测试硬件电路组成的测试系统,可以测试包括二极管、三极管、MOS管以及光电耦合器等器件的输入输出特性曲线。

1 开发平台介绍

1.1 LabVIEW(Laboratory Virtual instrument Engineering Workbench)是一种图形化的编程语言的开发环境,由美国国家仪器公司(NI)研制开发,它广泛地被工业界、学术界和研究实验室所接受,视为一个标准的数据采集和仪器控制软件。LabVIEW类似于C和BASIC开发环境,但是LabVIEW与其他计算机语言又有显著的区别:其他计算机语言都是采用基于文本的语言产生代码,而LabVIEW使用图形化编辑语言G编写程序,产生的程序是框图的形式。 虚拟仪器的主要特点有:尽可能采用了通用的硬件,各种仪器的差异主要是软件;可充分发挥计算机的能力,有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数据易于分析、保存和传输;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定义和制造各种仪器,功能增加和升级换代容易;虚拟仪器不但能测量还能控制,这是一般传统仪器所不具备的。

1.2 U18数据采集卡

本项目采用北京君合泰科技有限公司U18数据采集卡,它具备AD输入、DA输出、数字输入DI、数字输出DO、计数器等基本功能。下图为U18的函数调用流程图,CreateID与ReleaseID必须成对出现,程序开始时用CreateID初始化设备,结束时用ReleaseID释放设备。初始化设备后根据需要选择1~5中的若干路进行操作。ADINT与ADClose必须成对出现,ADINT初始化设备对象中的AD部件,ADClose释放设备对象中的AD部件所占用的系统资源。ADRead必须在ADINT与ADClose之间进行,当不改变参数时,可以重复调用ADRead进行连续采集。

用户可以根据所需的输入输出方式对U18印制板上的短路套XF1-XF10进行相应的设置。本项目设置DA输出为单端输出方式,模拟量输出范围为0 V~5 V,设置AD输入为单端输入方式,模拟量输入范围为0 V~5 V,设置方法详见《U18硬件使用说明》。

2 基于虚拟仪器的晶体管特性测试仪的设计原理

从典型的三极管输出特性曲线可知它由三部分组成,横坐标为晶体管集-发电压Vce,纵坐标为不同基极电流Ib输入下的对应集电极输出电流Ic,所以它是由三种参数组成的多曲线波形。而LabVIEW的波形图和波形图表类似于普通示波器的测试波形,只能输出基于时间为横坐标的幅度曲线;XY图的横坐标虽然可以由非时间变量的数据构成,但一般只能得到两个参数构成的波形曲线,如二极管的伏安特性曲线等。要想得到三极管的多波形输出特性曲线,必须采用一些灵活的编程技术并结合硬件电路的设计才能完成。本项目采用步进扫描、循环采集、数据组合和回扫消隐、数据滤波等技术得到所需要的多波形晶体管输出特性曲线。

2.1 步进扫描:利用程序框图函数里面的for循环的计数端子i作为步进基数,再乘以一步进因子(由前面板输入数值或循环总数的N值设定)使U18的数模DA输出一个由低到高的阶梯波电压控制晶体管的集电极供电电压。

2.2 循环采集:利用外面的for循环进行循环扫描以采集得到不同阶梯波基极电流下的集电极电压数据。

2.3 数据组合和回扫消隐:当一条曲线显示到终点再回到起始点显示第二条曲线时会有一斜曲线显示,类似于显像管电视机的行扫描回扫线,利用数组存储数据并重新排列组合可以消除这种现象,并实现多曲线的显示。

2.4 数据滤波:利用for循环的移位寄存器对数据进行多次采样并进行平均值滤波以消除干扰和噪声。

3 测试电路的设计

图2a为被测三极管的测试电路,来自U18的模拟控制电压DA0经过运放组成的射随器和电阻R1后接到被测三极管的基极,DA1输出0-5V的阶梯波控制电压经同相放大电路放大2倍后再经Q1电流放大输出0-10V的数控电源电压,为被测器件提供可变的电源电压,供其测试参数用。AD1是被测晶体管的集电极电压经1/2分压的值,输入到U18的模拟输入通道。C1是电源滤波电容。图2b是光电耦合器的测试电路,和图2a的差别是R1由10k改成1k。

4 前面板的设计

前面板如图3,主要有输入数值控件(控制端起始电压、Vbe或Vgs采样间隔、Vce或Vds采样间隔)、菜单下拉列表(器件类型选择,可选择三极管、MOS管、光电耦合器件等)、传输系数(三极管为放大倍数hfe,MOS管为跨导gm,光电耦合器件为CTR)、输出布尔变量(器件质量合格与否)、数组以及XY图组成。

5 程序框图的设计

VI程序采用两个for循环嵌套,里面的for循环主要完成AD的初始化和释放、集电极电压采集及处理、集电极控制电压输出DA1等功能,外面的for循环主要完成基极驱动电压输出DA0。DA1和DA0都是输出阶梯波电压,如图4。

5.1 数控电源的设计:Vce的采样间隔Vstep由前面板输入决定,Vce的采样点数即内循环的循环总数N=5/Vstep,N*i用于控制DA1的输出,DA1经过图2所示的测试电路得到步进变化的Vce(或Vds)电压供测试用,并作为波形图的横坐标。直接控制Vce的电压比较困难,在此利用U18DA1输出步进的0 V-5 V电压经U2-A和Q1放大后作为被测器件QX的集电极供电电源Vcc,Vcc=(1+R4/R5)*Vda1,范围为0 V-10 V。再把不同的Vcc->Ic值映射到对应的Vce->Ic值。

5.2 数据采集:采用循环扫描方式,控制DA0输出步进的电压值经过U2-B的缓冲变换成步进的基极控制电流输入到被测晶体管的基极,将采集得到的1/2Vce电压通过移位寄存器进行平均值滤波后输入到AD1,就可以得到集电极电流值Ic,Ic=(Vda1*2-Vad1*2)/0.2。比较Ic和Ib就可以得到晶体管的传输系数。

5.3 XY图显示:横坐标X输入取自AD1采样处理后的步进的Vce电压,纵坐标Y输入取自集电极电流的5组数据,这样就可以得到5曲线的晶体管输出特性曲线。

5.4 传输系数计算

菜单下拉列表接“条件结构”的分支选择器,根据测试器件的不同,程序进入对应标签下的传输系数计算程序。选择相邻两个阶梯波的输出电流数据相减,再除以Vbe采样间隔就能得到传输系数。三极管的传输系数为放大倍数hfe=Ic/Ib,MOS管的传输系数跨导gm=Id/Vgs,光电耦合器的传输系数为电流传输比CTR=Ic/If。把传输系数输入到判定范围函数,根据预设定的上下限能判定被测器件是否合格,前面板上的器件质量绿灯亮表示器件合格,否则不合格,还可以在前面板上添置蜂鸣器加以声音提示。

6 程序运行

图3为S8050的输出特性,其Hfe=153。图5为MOS管IRFZ48的小信号输出特性,如果增大Vgs和Vds的供电能力还能得到它的大电流特性曲线。图6为光电耦合器PC817的电流输入输出特性,从图中可以看到其电流传输比为213%。和器件的产品规格书基本吻合。

7 总结

有些公司的数据采集卡自带有一些器件测试函数,VI编程就很容易,但用户需要购买其昂贵的数据采集卡,且使用条件限制较多。本项目采用低成本的U18数据采集卡配以相应的VI程序设计出的晶体管特性图示仪显示出成本优势且功能扩展灵活方便,加以合适的控制接口就可以作为电子器件生产厂家的自动测试、质检和筛选设备使用。

参考文献:

[1]林静,林振宇,郑福仁.LabVIEW虚拟仪器程序设计从入门到精通[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

[2]雷振山.LabVIEW8.2基础教程[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8.

竞技体育的特性范文2

摘要随着我国网络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的内部组织形式也相应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内部控制体系作为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确立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ERP作为一种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能够为企业的安全运行提供重要的保证。本文以ERP环境为基础,分析了我国供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主要特征和构建方法。

关键词ERP环境供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我国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重要的监督、制约和联系作用。ERP不仅仅是一种全新的企业管理理念,更是先进的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管理系统,ERP的实施给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一、基于ERP环境的供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特征

1.提供了企业审计线索

在原有的会计信息管理体制下,供电公司的会计管理人员可以删除会计凭证,甚至可以制作账务管理系统的反结账,然而,在实施ERP财务管理系统后,会计管理人员无法再对会计凭证做删除处理,且在账务结算后,无法再做反结账。ERP财务管理系统会留下所有的数据修改痕迹,而且ERP财务管理系统也便于相关数据资料的调档和查阅,仅需点击账务凭证界面上的图标,就可以实现所有会计数据的快速查询,从而为会计人员提供审计线索。

2.完善财务稽核的深度和范围

财务管理模块与ERP系统的配合融入了多种财务稽核方法,除了对财务信息进行专项稽核和日常稽核以外,还能够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进驻稽核与交叉稽核,从而有效扩展了财务稽核的深度和范围,提高了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有效性和灵敏度。

3.实现了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

在ERP系统中,根据企业经济业务类型的不同,可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实施相应的预算控制手段。从企业项目的角度出发,依据预算项目的特点和性质的不同实施分类监控,对成本费用、经济利润和现金流进行监控。从业务流程的角度出发,根据“任务―作业―流程”三要素之间的联系,实施流程预算管理,提高业务考评、执行、批准、审核与申请的规范性,明确划分各个企业部门在业务监控和执行过程中的工作程序、权责划分和组织分工。从部门的角度出发,构建企业费用成本责任管理机构,根据强制性、关键性和科学性的原则制定项目的成本目标,并分别落实到所有部门,以保证所有部门都明确了解自身的任务和职责,从而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4.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ERP系统是其他模块与财务系统的有机结合,该系统能够将物资采购、生产计划等业务资料自动地输入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之中,形成信息库,简化了较为繁琐复杂的凭证输入程序。这一功能的建立既实现了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的统一,也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准确性,节约了财务管理人员信息输入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财务管理效率。

二、基于ERP环境的供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

1.内部控制体系的职责划分和授权控制

首先,授权时严格遵守职责不相容的基本原则。依据员工岗位责任和企业内部结构设置,规定各个员工查询信息的范围和系统使用权限,明确所有员工和所有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基本义务,使各个岗位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模式,以防止相关人员的舞弊行为和错误操作。其次,全程监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适时监控企业经济活动,从而保证企业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最后,尽量保留企业的财务审计线索,并利用ERP系统进行管理,在取消纸质审计凭据的使用后,必须提高对磁性存储介质的监控程度。在同时得到签字单位和审计机构的确认后,将审计数据各个部门设立相应的数据库,或是用磁性存储介质保留原始数据,以实现各个部门之间有效的互相监督。

2.建设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

ERP系统实现了高度自动化的会计处理和业务处理,导致企业对于ERP系统依赖性逐渐增强,因此,信息系统自身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ERP系统与传统的会计处理系统相比,具有数据共享性、分布处理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因而该系统对企业会计业务的控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人员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系统、硬件系统和网络系统,通过所有环节的有效联系,提高信息输出和系统运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提高系统自身的恢复能力和防灾能力,能够主动预防一些非法操作和非法授权。通过对相关技术措施与技术规范的使用,整个ERP系统能够主动进行风险防范和风险监控,并主动恢复系统功能和受损数据,实现纠正、检查和预防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对各个部门业务活动的综合管理。ERP系统主要的技术措施包括:杀毒技术、病毒检测技术、数据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异地数据恢复与备份技术等。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的供电公司要在ERP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实现供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从而提高供电公司内部财务信息管理的完善度和可靠性,构建完善的企业财务保障系统,有效化解企业面临的各项风险,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从而提高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晋东.基于ERP管理系统的的供电企业成本内部控制探讨.中国外资.2010(11):85.

[2]张桂新.ERP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财经界.2011(12):103.

竞技体育的特性范文3

关键词: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经济特性;生产特点;制度经济学释义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0)06-008-05

竞技体育制度安排、体制改革一直是多年来竞技体育经济与管理领域里的研究热点。虽然有很多学者对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生产组织方式、产权安排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却很少有人以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经济特性及生产过程特点为逻辑起点对其研究,鉴于此,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和服务产品理论,对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经济特性、生产过程特点所要求相匹配的竞技体育生产制度安排做出制度经济学解读,以期为中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参考与启示。

1、服务产品与竞技体育服务产品

第二三产业一词最早出现于英国经济学家阿・费希尔教授所著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他按照产业发展的三个时序,把社会经济结构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国按三次产业划分社会经济结构,是1985年正式提出的。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进行了重新规定。新规定的三次产业划分中将体育与文化、娱乐列入第三产业中15个门类中的第13类,按照以上划分可知竞技体育产业属于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提供的产品主要是无形的服务产品,国内开创《第三产业经济学》的李江帆教授认为服务产品是非实物形态的劳动成果。自然界的劳动成果由实物劳动成果和非实物劳动成果构成,社会产品包括实物生产和非实物生产所创造的,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实物产品和服务产品。

竞技体育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生产的产品是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由于服务产品是非实物形态的劳动成果,据此,本文将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定义为:运动员、教练员提供的以获胜为目的的运动训练及运动竞赛等非实物劳动成果。

2、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经济特性

服务产品理论研究为人们认识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的特性提供了理论基础。服务产品使用价值具有非实物性,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同时性,非贮存性,非转移性,再生产的严格制约性和作为劳动产物的必然性等特点。竞技体育服务产品除了具有相应的特性外,还衍生出其它特性。

2.1 产品无形性

由于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具有服务的“活劳动”形式,是非实物劳动成果,它是无形的,没有静止质量、体积。观众既不能看到竞赛服务品的大小,也摸不到软硬,观众能感知的是比赛时的激动心情及赛场的热烈气氛,这种无形性使竞技体育交易在界定、度量、实施产权时异常困难。

交易的实质是权利的相互转让。实物产品的所有、占有、使用与处分以实物产品存在为前提,构成完整的财产权利结构,物品产权的交易,由于物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并且其生产、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边界比较清晰,较易界定,容易实现让渡,因而其转让、获取易为法律所保护。相比之下,竞技体育服务作为一种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看不见,摸不着,且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各环节交织在一起,很难清晰确定各自边界,无法实际交付某种实实在在的东西。因此,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使得在实施交易时对其进行产权度量、界定比实物产品困难得多。

2.2 产品公私混合性

经济学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

公共产品的性质是一旦生产出来,任何人无论是否付费都可以消费和享用,而且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妨碍他人的消费。某些竞技体育服务产品也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如:对于刘翔的夺取奥运冠军,很难将其他国民排除在民族自豪感的受益者之外,而且由此产生的激动与喜悦也不会因大家共享而降低其效用。但是正是因为这种消费的非排他性,使每个人都能免费从这类产品的消费中得到好处,每个人都想做一个“免费搭车者”,市场支付不足以弥补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所以,在一些虽具金牌优势但市场需求不旺的项目上,私人是不可能生产这类产品的。因此,在完全市场机制下,这类产品的提供往往不足。如果政府对生产奥运项目部门不予投资将导致竞技体育市场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供给不足,因为没有一家私人企业能够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或低费用的奥运竞技项目。

私人产品是同时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的产品,这类产品可以按不同的数量有偿提供给个人,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购买并消费。如球拍、球衣、NBA、FI方程赛事。

竞技体育项目中既有获利能力强,满足企业和个人需要的私人产品,如:足球、篮球、网球,又包含只满足国家需要的公共产品,如举重、跳水、柔道等项目。而且处于不同训练阶段竞技体育属性也存在差异,有的更接近公共产品,如备战奥运集训阶段的各项训练与参赛;有的则更接近私人产品,如乒乓球、羽毛球的初学阶段。

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混合性质,意味着竞技体育产权具有较大选择空间,既可以采用私人产权也可以实行公共产权还可以建立俱乐部产权,亦可能是某种程度的组合。

2.3 外部性

外部性指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附带地”产生了一些好的或不好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由其制造者承担,并不增加制造者的成本收益,而是由外部(其它生产者或消费者)承担,给外部带来成本和收益。好的影响称之正外部性,坏的影响叫做负外部性。

竞技体育的外部性主要出现在高水平竞技阶段。表现为举办奥运等重大国际赛事能带动主办国或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国家或地区的形象;夺取世界冠军能增强民众的凝聚力和民族自豪感,但这种效益并没有在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不能增加奥运主办单位或参赛个人的经济收益,若这种正外部性不能得到补偿,因主办和参与赛事的成本收益不对等,将会导致这类竞技体育赛事的供给数量小于社会实际需要置,有时甚至会出现零供给。所以,对这类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由政府提供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有效供给的不足。

2.4 供给刚性

稀缺性是一切经济资源的共性,高水平竞技体育资源不仅稀缺,而且稀缺性强,供给刚性。这是由于:首先,运动员先天禀赋要具有常人所不具备的人格特质。研究显示,不论是参加集体还是个人项目的运动员都比非运动员在独立、聪明、自信方面,更胜一筹。其次,一名优秀运动员所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使运动员变得更加稀缺,如篮球被称为“巨人的运动”,只有超常身高的人才可能成为篮球运动员难进入篮球界,而职业足球运动员往往以拥有田径运动员的身体素质为前

提。第三,成为一名职业运动员除了必须具备上述天赋外,还,面临“后天”成材率低、运动寿命短的限制,15-39岁非洲裔美国人成为NBA球员的机率在北美四大联盟中最高,也不过五万分之一。第四,运动员培养周期长,少则5-8年,多则10年以上,而且随着竞技运动的竞争性加强,优秀运动员的成才周期也在延长。此外,运动伤病和激烈竞争使运动员淘汰率非常高,运动寿命短暂,这些因素致使高水平运动员供给刚性。

再从需求角度看,随着竞技体育商业化进程加速,竞技体育多种使用价值凸显,相对于社会需求而言,高水平运动员供给不足也凸现,一些知名运动明星年收入千万。甚至过亿,如大卫,贝克汉姆、基米,莱科宁、罗纳尔迪尼奥、罗杰,费德勒、姚明等,这充分表明高水平竞技体育人力资本高度稀缺。供给刚性。高水平竞技体育人力资本稀缺与供给刚性,意味着竞技体育生产要素价格具有较大上升空间。人们看到了潜在的获利机会,倘若旧制度阻碍了这种获利的可能,人们就会产生创新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需求,这将对原有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提出挑战。

3、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生产特点

生产概念涉及的是人类用一定的资源(投入)创造一定的可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劳动成果(产出)的方式问题。它是人类为了达到满足自身需要的消费目的,通过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的组合、投入和有目的的消费,创造或增加某一使用价值的行为。由于人们的需要既要用实物劳动成果来满足,也要用非实物劳动成果来满足,因此,人们有目的地创造的劳动成果并非只是实物产品,也包括服务产品,所以,一切提供劳动成果的活动都是生产活动,人类生产就是对包括实物产品和服务产品在内的各种劳动成果的创造。由于高水平竞技运动技能是通过大量的时间消耗、巨额的资金投入以及长期艰苦训练而形成,能满足人们消除疲劳、缓解紧张、丰富文化生活、为国争光的需要。因此,竞技体育的训练和比赛也是一种生产活动。

竞技体育生产特点主要表现为前期劳动显著性、有效竞技能力时效性、生产结果不可预知性。

3.1 前期劳动显著性

某些服务产品的劳动过程往往包含有显著区别的前期劳动阶段和后期劳动阶段。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就是这样一种具有显著区别的前期劳动阶段和后期劳动阶段的服务产品。竞技体育的生产过程包括劳动阶段较长的运动训练期(根据运动训练学的一般规律,从开始选材、训练到逐渐成熟、成长为一名优秀运动员,大约需要8-10年的时间)和较短运动竞赛过程,对于某些项目前期阶段劳动的显著性更加突出,如百米跑比赛,用(赛)场上一秒钟,场下十年功来形容毫不为过。这种显著性前期劳动阶段意味着运动训练所投入的时间、精力、资金越多,若无缘比赛,则面临的不确定性与风险越大,甚至可能出现前期的长期劳动全部无效的现象。前期劳动显著性的竞技体育生产特点给生产投人者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

3.2 有效劳动时效性

这里的有效劳动是指运动员保持个人最好竞技能力的时间。竞技体育追求“更高、更快、更强”,挑战人体极限,最大限度挖掘人体运动潜能。随着竞技运动竞争日趋激烈,运动水平也越来越高,许多运动成绩,特别是体能类项目的成绩已逼近人体极限,以至于想提高l厘米或缩短百分之一秒都变得异常艰难。这势必要求运动员进行相应的极限化训练才有可能超越已有成绩和对手,对运动员的体能智能、心理素质、身体形态方面提出极高要求,运动员一旦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则被无情淘汰。因此,运动员的淘汰率很高且运动寿命短暂。

高水平运动员职业生涯与其它行业相比,如电影明星要短得多。有研究者以连续3届进入全运会决赛(进入前8名)作为衡量我国优秀运动员的运动寿命指标,能够进入全运会决赛表明该运动员竞技能力达到自身最佳竞技阶段或竞技能力保持阶段。如果运动员能够连续在3届全运会进入决赛,则表明运动员的有效竞技能力(或称运动寿命)至少可达8年,然而,研究结果显示:中国优秀运动员高竞技水平持续时间较短,90%都不能保持高竞技水平在8年以上。

优秀运动员高竞技水平持续时间较短,运动员的价值基本在该期间体现,这就对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及其效率提出较高要求,若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不确定或产权流转效率低,将大大损失运动员人力资本价值,若不能及时转移到最能体现其价值的地方去,就难以发挥应有价值甚至闲置浪费。

3.3 生产结果不可预知性

生产结果不可预知性既表现为运动训练与选拔输送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淘汰可能,还表现在竞技场上胜负结果不可预知。由于比赛结果受多因素影响,如运动员竞技状态、教练员临场指挥、竞技对手技战术的变化、赛场环境等诸多因素,运动员稍有不慎,比赛结果就会出人意料。

竞技场上胜负结果不可预知,表现在竞技场上常出现一些实力很强的运动员发挥失常,输给弱过自己的运动员,如:美国射击运动员埃蒙斯多次在各项世界大赛中获得金牌,在雅典奥运和北京奥会上都以优异的成绩进入决赛,决赛中也一直发挥出色,成绩遥遥领先,金牌唾手可得,可偏偏在最后一枪,要么脱靶,要么环数出奇低而痛失金牌。对于对抗性类博弈竞赛,竞技场上参赛双方运动员经常根据自身与对手赛情变化,不断调整相应技战术上,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创造力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挥得淋漓尽致。越是竞技对手实力相当的比赛。就越充满悬念,其悬念越大,魅力就越大,价值也越高。很多NBA篮球赛事都是在比赛结束前两三秒钟才决出胜负,往往观众不到最后就不知道比赛最终结果。

竞技体育前期劳动显著性、有效竞技能力时效性、生产结果不可预知性等生产特点,要求竞技体育生产要素投入者做好自我风险规避准备,同时也需要竞技体育生产组织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以降低竞技体育行为主体投入风险。

4、对中国的启示

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经济特性、生产特点对与其匹配的生产制度提出内在要求,为竞技体育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与启示。

4.1 中国竞技体育产权制度应为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价格上升

提供获利机会

高水平竞技体育人力资本高度稀缺、供给刚性,意味着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价格具有较大上升空间,存在潜在获利机会,倘若旧制度阻碍了这种获利可能,人们就会产生创新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需求,将对原有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提出挑战。

随着中国竞技体育商业化程度的提高,运动员人力资本价格飙升,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成为利益相关者角逐对象,围绕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问题引发的矛盾层出不穷,诸如:运动员为了一己私利违反队规。被国家队开除;运动员因广告、赞助收入分成与运动队产生纠纷;恶意抢注运动员资格而引发的单位和地区间“注册权”和“参赛权”的争议等,这些运动员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纠纷归根结底在于现有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权能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竞技体育发展现实,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制度阻碍了这种获利可能,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使之为竞技

体育人力资本价格上升提供获利机会。

4.2 中国竞技体育产权创新应循序渐进允许过渡期产权存在

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使得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界定困难,加之中国高水平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存量绝大多数是以国家为主,企业、个人共同投资形成,竞技体育人力资本由于形成过程的特殊性,使之对其相关资产的测量和评价所花费的成本巨大,很难清楚地界定评估产权主体各自的投入大小及比例,这就很可能导致界定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的预期收益小于预期成本,当清晰界定产权的预期收益小于预期成本时,产权就会处于模糊状态。而且竞技体育产品公私混合性使竞技体育产权具有较大选择空间,既可以采用私人产权也可以实行公共产权还可以建立俱乐部产权,亦可能是某种程度的组合。具体采用何种产权形式最佳,科斯认为能够最大限度降低交易费用的产权就是最佳产权形式,最佳的产权界定是对应于“某一时空”的特定环境,是动态的,因此不能泛泛地说某种产权形式最佳,也不能绝对地认为私有产权最好。产权创新并不是一步到位的。中间存在处于过渡期的产权状态,这种过渡期的产权状态是产权创新过程中某一特定阶段的最优选择和必经阶段。

在计划经济制度中,人力资本产权完全是国家的;在市场制度中,产权过多地表现为一种私人状态;现在中国处于市场制度转轨期,产权的最佳选择就应表现为既利于私人管理能力,又利用国家行政能力的“模糊产权”状态,由于这种模糊产权具有与过渡期的市场形态相吻合的综合效应,兼具私人管理优势和国家行政力量在资源控制上的双重优势。在这一时点上,可能比产权明确的国有和私人企业效率更高。我国奥运优势项目的主要部分是属于资产专用性强的竞技项目,在国家尚需奥运增光,市场又无力提供这些奥运竞技产品前提下,除了一些具资产通用性的竞技体育项目逐渐走向产权制度清晰的私人产权,多数项目尤其是具有较高资产专用性的竞技项目还是国家投资为主,政府组织形式仍是中国竞技体育生产制度主导形式。只要投资主体多元化存在,国家、企业和运动员共享产权的“模糊产权”状态就会持续下去。

因此,中国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的界定要与所处社会政治经济、传统文化及竞技体育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产权具体形式灵活多样,允许过渡阶段存在。不过,作为过渡阶段的产权形式――模糊产权,虽然在一定条件下会有较高效率“被人们选择”但它实质上属于产权不清,从长远角度看仍是低效率的,会成为竞技体育产业发展的障碍。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明确界定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逐渐减少直至消灭模糊产权。

4.3 中国竞技体育生产制度改革要兼顾市场选择与公共选择

的统一

由于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属性具有公私混合型特征,既包含部分非竞争的公共产品、又囊括一些竞争领域的私人产品,因此对其改革也将涉及公共选择和市场选择。市场选择和公共选择各有其适用范围。在竞争性领域,市场交易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交易成本;而在非竞争性领域,公共选择领域则成为避免市场失灵的必由之路。在具体的改革措施上应更多考虑市场交易,而在改革与否、如何改革等战略性问题的决策上,则较多依赖公共选择。这要求我们在竞技体育改革路径的选择时,要根据竞技体育产品的公共性程度、改革的不同阶段,对市场选择与公共选择的采用要适时随动。

中国竞技体育生产制度创新,在具体制度安排的选择上既要考虑各具体运动项目市场需求程度、商业价值大小等资产专用性特征所要求的适宜组织形式,在充分分析比较竞技体育服务产品需求的基础上,选择奖牌密度大市场需求小,公共性外部性大、资产专用性强的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如:举重、柔道、跳水等项目作为政府生产提供重点;对一些群众基础好、市场需求大、具有效用可分割性的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如;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可通过特许经营、契约外包等方式交由市场主体生产和提供;而且要根据不同训练阶段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公共性程度确定不同生产组织形式,公共性强的阶段,如备战奥运集训阶段的各项训练与参赛阶段考虑主要由政府提供;而对产品私人性较强阶段,如乒乓球、羽毛球的初学阶段则由市场提供更为合适。

4.4 建立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

竞技体育前期劳动显著性、有效竞技能力时效性、生产结果不可预知性等生产特点,要求竞技体育生产要素投人者做好自我风险规避准备,同时也需要竞技体育生产组织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以降低竞技体育行为主体投入风险。

优秀运动员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其职业特点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对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和支持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性。竞技体育人力资本的形成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物力、财力,而运动员运动技能形成过程却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中途淘汰、疾病伤痛等各种意外出现的几率非常大,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将给个人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传统的中国竞技体育生产制度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运动员的退役安置、运动员伤残风险、运动员淘汰去处、运动员文化学习没有保障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系列社会保险、伤残保险、就业安置和社会福利与优抚等竞技体育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如:建立运动员在役时期的文化学习保障制度,为运动员文化学习提供保证;明确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社会扶制度;建立、健全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再就业安置制度;建立运动员风险互助组织,促进体育商业保险的开发与完善,切实对运动员的伤残疾病发挥保障作用。以促进中国竞技体育可持续性发展。

4.5 正外部性竞技体育公共产品需由政府提供

某些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的正外部性将会导致这类竞技体育赛事的供给数量小于社会实际需要量,有时甚至会出现零供给。中国的奥运争光项目正是这样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是属于全社会每个成员不论是否购买都可以享用的产品,而且一个人对其消费并不妨碍、影响他人的消费效用,由市场提供是缺乏效率的。这是由于私人产品是没有外部成本的产品,而一国选手获取世界冠军殊荣很难将其他国民排除在民族自豪感的受益者之外,因此在完全市场机制下,这类产品的提供往往不足。如果政府对生产奥运项目部门投资不足将导致竞技体育市场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供给不足,因为没有一家私人企业能够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或低费用的奥运争光项目。所以,对这类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由政府提供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有效供给的不足。

需要指出的是:其一,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并不表示一定由政府部门直接生产,也可能是政府购入私人生产的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然后再向市场提供。其二,对公共产品以及私人产品的划分并非一成不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同一种产品究竟属于何种类型产品的认识可能有所不同,同时对产品性质的区分须还考虑市场发展的程度。例如,在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对竞技体育需求普遍少而国家又需要奥运争光的经济社会环

境下,中国政府应提供全部奥运竞技服务产品,而在一些竞技项目社会需求广、经济发展水平不断上升的前提下,为了提高竞技体育生产制度效率,则要调整政府提供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5、小 结

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经济特性、生产特点对与其匹配的生产制度提出内在要求。

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使得在实施交易时对其进行产权度量、界定比实物产品困难得多;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混合性质,意味着竞技体育产权具有较大选择空间,既可以采用私人产权也可以实行公共产权还可以建立俱乐部产权,亦可能是某种程度的组合;某些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的正外部性将会导致这类竞技体育赛事的供给数量小于社会实际需要量,有时甚至会出现零供给。所以,对这类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由政府提供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有效供给的不足;高水平竞技体育人力资本高度稀缺、供给刚性,表明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价格具有较大上升空间,存在潜在获利机会,倘若旧制度阻碍了这种获利可能,人们就会产生创新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需求,将对原有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提出挑战。

竞技体育前期劳动显著性、有效竞技能力时效性、生产结果不可预知性等生产特点,要求竞技体育生产要素投入者做好自我风险规避准备,同时也需要竞技体育生产组织提供相应制度保障,以降低竞技体育行为主体的投入风险。

通过对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经济特性、生产特点的制度经济学诠释,为中国竞技体育改革提供以下启示:中国竞技体育产权制度应为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价格上升提供获利机会;中国竞技体育产权创新应循序渐进允许过渡期产权存在;中国竞技体育生产制度改革要兼顾市场选择与公共选择的统一;中国应建立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正外部性竞技体育公共产品需由政府提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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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罗必良,新制度经济学[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5

竞技体育的特性范文4

2、在2004年举行的首届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上,时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副主席的何慧娴表示,电子竞技运动的开展是一件非常有意义和健康的事情,在广泛、快捷的基础上,满足不同人群对体育的多样化需求。它与网络游戏有着明显的区别,真实的竞技项目和团队的竞技形式有利于青少年的网络娱乐活动健康化。

3、曾为游戏《实况足球》做过中文解说、央视王牌栏目《天下足球》的编导王涛也认为,不应该把游戏和电子竞技划上等号,电子竞技不是普通的网络游戏,它与其他体育运动一样,是智慧、技能、反应和协调能力等身体素质集中体现。

4、对于电子竞技算不算体育项目,重庆市体育局方面也表示,电子竞技是国家体育总局确定的体育项目之一,这充分说明了它的确属于体育项目。与此同时,我们也设有专门的电子竞技协会,用以引导和规范该项目的发展。

5、我国的电子竞技项目设对战类和休闲类两个分项。其中,对战类分项包括:英雄联盟、极品飞车、FIFA、实况足球、劲爆篮球、反恐精英、魔兽争霸III之冰封王座、星际争霸之母巢之战;休闲类分项包括: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五子棋、四国军棋、桥牌、拱猪、升级、拖拉机、斗地主,以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电子竞技休闲类比赛设置的其它项目。

6、基本特征:

电子竞技运动有两个基本特征:电子、竞技“电子”是其方式和手段,指这项运动是借助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各种软硬件以及由其营造的环境来进行,这类似于传统体育项目中的器材和场地。在电子竞技运动中,“器材”依赖信息技术来实现,这也是电子竞技与传统体育运动的不同之处。“竞技”指的是体育的本质特性,即对抗。作为一个体育项目,对抗是最基本的特征。电子竞技运动有多种分类和项目,但核心一定是对抗、比赛。

7、概括总结:

竞技体育的特性范文5

【论文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竞技健美操教学概念的理解,研究这一项运动的技术特征的独特性,充分的了解竞技体育的魅力所在。除此之外还对竞技健美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初步的剖析,并提出了解决的设想,从这个过程中不仅了解竞技健美操的特征,而且能够关注竞技健美操的发展,使竞技健美操成为很多人热爱的项目,促进这项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以致今后的繁荣。

竞技健美操作为一种竞技性的运动的同时,还是一门艺术,融合了音乐、表演和文化等多种因素,在锻炼身体的同时,还能够愉悦身心,使之具有了很强了娱乐休闲性,以致在国际社会上倍受青睐。因此要对竞技健美操教学进行深入的研究,不仅能够了解内容,而且要从中找到这项运动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了解它的发展,明确它的未来。

一、竞技健美操在内容上的突破

竞技健美操是一项外来的体育运动项目,我国在引进竞技体操运动进行指导教学已经有近20年的时间了。在这个时间段中,学者专家对竞技健美操进行了研究,但是一直处在初级阶段,整体的水平尚未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依旧是按照老套的方式进行单纯的竞技健美操要在音乐的配合下进行,随着竞技健美操项目在国际上开展了日益激烈的竞争,对竞技健美操的评价也不仅仅是技能的高低,而是综合素质的评价,包括体能、美感、技巧等的综合素质的考核,竞技健美操运动员在健美操的比赛过程中,应该保持充足的激情、情绪热情奔放、动作准确到位、还要保持旺盛的体力和充沛的精神,运动员的这种比赛能力,要求把运动员的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进行系统的整合,因此对竞技健美操的研究不能仅仅的局限于技能的训练,而是要进行深入的剖析,了解这一体育运动项目的内涵和精髓,首先要明确竞技健美操的内容,它融合了现代的芭蕾、爵士、街舞等多种舞蹈表演技法,依据人身体的柔韧度、身体结构、体能特征等,编排一系列的舞蹈动作,适当的调节舞蹈的难度和连贯性,以促进人的身体机能的完善,加强耐力训练,从而展现人的形体美、健康美,可以说这是一门艺术,它融合了音乐、舞蹈、文化、服装搭配等多种知识,在竞技健美操编导以及表演上又涵盖了运动心理学、生理学、营养学等学科知识,是一项综合性的体育运动项目,在竞技健美操中要充分尊重和维护竞技健美操运动技术特征的独特性。

二、竞技健美操运动技术特征的表现

(一)竞技健美操的健身性。竞技健美操的动作要求刚劲有力、灵活迅速,这就需要身体的肌肉纤维能够及时的配合运动的节奏,以表现竞技健美操的力度和美感。在整个运动的过程中,整个身体的代谢活动主要是依靠无氧代谢,通过这种代谢方式达到健身的目的。一直坚持竞技健美操运动的人,身体各方面的技能都要比没有经过锻炼的人健康,心肌会增厚,心脏的容量能够变大,血管壁的弹性也会随之增强,心博有力,身体的柔韧度和弹跳性都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身体的供氧也会变得很充足。其次坚持竞技健美操锻炼的人体型也会比较的完美,竞技健美操对体型姿势的要求比较高,在运动的过程中,可以舒展身体的各个部分,身形会变得挺拔,骨骼坚硬粗壮,能够调节肌肉的分布,体型随之变得匀称,在弥补身体缺陷的同时,还能够潜意识里增加人的自信心,增强人的气质。再次,长期坚持竞技健美操锻炼的人,能够舒缓长期积攒的工作压力,我们都知道,现代社会的是一个竞争的社会,人们在工作或者是学习生活中都处在一个有压力的环境之中,每天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难免会造成一种亚健康的状态,而这项体育运动可以帮助人们舒缓紧张的神经细胞,防止一些职业病等的产生,可见竞技健美操运动对于一个人的身心健康是很有帮助的,是现代人必不可少的运动方式。

(二)竞技健美操体现出的合作特征。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每个人难免会遇到难题,这就需要合作的精神,这种合作的精神在竞技健美操这一项运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竞技健美操是一项集体的运动,需要考验整体的配合能力,竞技健美操有单人的表演,但是大部分是需要团队合作的,例如托举、转身、变换队形等动作环节,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节奏和模式去表扬的话,动作就难以统一,美感得不到保证,有时候可能因为一个人的失误造成生命的损失,因此要很注重整体的表现效果,各位运动员在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加强配合,在日常的生活中能够加强了解,增强默契度,一个眼神或者是一个手势都能够帮助一个动作的完成,只有配合得当,才能够有一个很好的成绩,总之一个团队想要取得好的成绩,必须加强默契度的培养,增强团队意识,注重团体成员的合作。

(三)竞技体健美操有很强的美学特征。竞技健美操很大的程度上是考验一个运动员的身体协调能力,身体的各个部分能够跟得上节奏,身体的动作要协调优美,在每个运动中都能够展现出健康、优雅、美丽和健康的特征,这同时也是人们长期追求的一个目标。首先是身体节奏感,在这个节奏感的支配下整个身体随着节奏的变化呈现出丰富的变化,身体各部分的屈伸和上下的起伏都可以呈现出美感,这一节律感是竞技健美操运动的突出特征所在。它的美感特征还表现在强劲的力度,动是生命的本质的特征,只有动起来才能够体现生命的活力和精神,竞技健美操的动作是这项体育运动最精华的部分,它本身是以力度为主的运动表现形式,它表现出来的力量、活力、冲进和力度等都是美感所在,机械不呆板,而且趋向于更真实的生命力,竞技健美操的舞蹈的美感还在于抒情成分较少,而是更多的关注欢快有力的节奏感。

(四)竞技健美操的技术特征。竞技健美操的技术特征是区别于其他运动的本质特征,是这项运动的魅力所在,掌握好了竞技健美操的技术特征才能够把这项运动的精髓发挥出来。竞技健美操运动技术特征主要表现动作缓冲、重心移动、姿势控制、平衡感等多方面。具体的说在运动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节奏感,通过身体各个关节有配合的运动,在动作的舒展过程中,使动作与音乐相结合,其次要使身体姿势保持在最佳的状态,这是保证人体对地面的反作用力顺畅传递至头顶引起身体重心节律性弹动技术特征的必要条件。

三、竞技健美操的研究现状

竞技健美操在中国发展的时间不是很长,普及的程度不是很高,但是在我国的竞技健美操的理论研究中也出现了一些成果,一些研究性的著作在近些年不断的出现,在其中对体能研究作出了明确的解释,指出了竞技健美操中的体能训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体能训练,而是一种充满潜力的运动,在这个过程中,要能够承受高负荷、大工作难度,从而激发出潜能。也要看出在对竞技健美操运动技术的研究中还存在和大的问题,尚未形成一整套的理论,比较的分散不系统,没有经过对这项运动的深入调查,而是根据一些人的口述或者是对其他国家的理论的综合得出了一些结论,没有针对性,也就难以突我国竞技健美操的个性化特征。存在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对体能研究不够深入,目前我国对竞技健美操的研究集中在了动作和美感上,也就不能够依据运动员的体能特征进行科学的规划,缺乏对体能素质上的科学研究,众所周知,有的运动员体能很好,而有的运动员体能相对较差,把不同的运动员放在一起进行训练就难免出现不协调的局面。另外我国的竞技健美操的训练依旧是偏重于外在的东西,却忽略了运动员潜意识能力的激发,没有能够激发出顽强拼搏的意志。再次在资金的控制上,我国对于竞技健美操的支持还不够充足,这也是影响我国竞技健美操的一大瓶颈。

四、加强竞技健美操的发展

(一)要加强竞技健美操的基本功的训练。基本功的训练是基础,没有合格的基本功就没有高水平的竞技健美操的成绩。竞技健美操属于一种有美感的体育运动项目,既然是体育项目就必须有体能作为支撑,能够保证有足够的体能完成一整套的动作,这就需要对体能的锻炼和挖掘,这是完善基本功的第一步,是能够保持竞技健美操活力的关键。其次在进行动作表现时要有一定的文化修养作为补充,一个竞技健美操的表演者必须有能力理解和掌握专业文化知识,了解一个动作是为了表现什么而编排的,能够理解运动表现出的美感,能够理解竞技健美操的魅力所在。否则就难以获得良好的素质和能力,在艺术表现的时候表现出来的只是没有灵魂的动作,显得死板不生动,缺乏了竞技健美操运动本身具有的生命力。由此可见,建立科学系统的竞技健美操的训练是很有必要的,这是提高我国竞技健美操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可以解决现在竞技健美操中的某些弊端。

(二)竞技健美操运动要加强市场经济的联系。加强对竞技健美操的改革步伐,把竞技健美操纳入市场经济之中,能够接受市场化的挑战,时刻保持危机感和紧迫感。在整个的改革过程中,政府为了鼓励竞技健美操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改革原来过分集中的体育政策,不再是只政府的管理,而是以政府管理为主,依靠市场的宏观调控,也明确的提出要把竞技体育的发展与国际体育发展的商业化和市场化相结合,把竞技体育的发展和普及纳入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下放权力才能够搞活竞技健美操的发展,依靠市场的管理可以打破经费短缺和活力不足等问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健美操的发展呈现出新的契机,依靠市场的需求制定发展的策略,能够吸收资金,保证资金的来源,才能够维持竞技健美操的持续发展,发挥自身所具有的创收的优势,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三)加强竞技健美操的科研力度,培养高水平的教练。众所周知,理论先行才能使事情的发展有方向,才不至于盲目。为了促进竞技健美操的发展必须要有强大的科研水平作支撑,并配以高水平的教练。科研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可以包括经济健美操的发展变化、现状对策、特征研究、影响因素以及对社会个人的意义等多方面,科研的研究能够为了引导并且促进经济健美操的发展。在理论的指导下,要开展竞技健美操的训练,与之相适应的必须是一个高水平教练员的团队,从教育方面说,有能力的学校可以开办竞技健美操这一专业,在职业技术培训和大学院校中开始注重培养教练人才,推进健美操协会实体化和职业化的进程,国家也要给予资金的支持,注重对教练员进行选拔和考核。

参考文献

[1]胡佳哲.健美操运动员的供能特点及训练[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1995,3.

竞技体育的特性范文6

关键词:竞技体育;暴力;刑法

当今体育赛场上竞争日益激烈,在万众瞩目下一场大型体育赛事的意义,已经超出了比赛原有的范畴,给观众带来了更激烈精彩的比赛的同时也伴随着体育暴力问题的日渐增多,这些在赛场外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在运动场上却逃过了法律的制裁,伤害的实施者大多只遭到了职业联盟内部的处罚(禁赛,罚款等),而受害者缺往往因为伤病而遗憾终生。这也引起体育学,法学界的学者展开了对刑法是否应该介入体育竞技暴力的讨论。支持者认为竞技体育领域不应该出现法律的真空,用刑法规制体育竞技暴力将表达法律不允许非必要的体育暴力行为的出现这一观念。反对者则认为竞技体育有其特殊性,身体的对抗性是许多运动项目的魅力所在,刑法的规制将限制运动员在赛场的拼搏精神,降低体育运动的对抗性,阻碍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于体育暴力行为的规制各运动联盟内部管理就可以做到。

学界就此问题的讨论大多处于理论阶段,对于体育竞技暴力司法实践方面的研究较为缺少,究其原因,第一是因为相关的案例较少,体育领域的竞技暴力大多采用联盟自治的方式加以规范。第二是因为各国对于体育竞技项目的伦理观念和社会需求不同,如美国的UFC自由搏击,美式橄榄球,冰球等项目,从项目的特性和规则来看产生的暴力伤害几率都相对较高,很多国家却没有发展此类项目。本文结合相关理论、国外相关案例及刑法规制体育暴力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刑法对于体育竞技暴力需要有一种威慑力的存在,但不能过度干涉,对于体育竞技暴力的规制还需要以联盟自治为主,这是各国竞技体育良性发展的一种趋势。

一、体育竞技暴力概况

对竞技体育领域中体育竞技暴力刑法规制的研究,需要结合刑法理论与竞技体育的特殊性,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有的放矢。竞技体育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竞技体育参与者为了战胜对手,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高个人、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所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的过程使得竞技体育具有以下特征:(1)激烈的对抗性和竞赛性;(2)充分的发挥和调动运动员的体能,智能,心理,技能和战术水平(3)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竞赛,具有国际性,成绩具有公认性;(4)观赏性和娱乐性;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竞技体育发展越来越成熟,各种运动项目也是自古流传至今,更有各名族的传统项目,比如中华武术,日本相扑等等,而随着各种运动的不断普及,喜爱和观看竞技运动的人也逐渐增多,让不同的运动都能长盛不衰,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5)教育性;体育竞赛中运动员挑战身体极限的拼搏精神,竞技比赛中渲染的民族自豪感,以及对青少年兴趣爱好、价值取向都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6)商业性;社会的发展使得受到广泛关注的以竞技体育为主体的各种体育运动项目,采取商业化的运作手段,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并成为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杠杆。这种竞技体育的商业化运作以体育竞技本身所具有的娱乐性所带来的享受、竞技性所带来的刺激为主要产品,以平衡各方面利益达到互利互惠为目的的运作模式使得竞技体育具有商业性特点。

对于体育竞技暴力行为的概念,法学界和体育学界都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界定,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曲伶俐等从刑法学的角度认为竞技体育暴力行为是达到了犯罪程度,需要刑法予以规制的,指在正当的对抗性体育比赛中,在比赛时间、比赛场地,参赛的一方运动员以比赛为目的,故意犯规超过必要限度,故意造成另一方参赛运动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攻击[1]。张金成等从体育学的角度认为球员或球迷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情感等方面的非理智行为, 甚至对体育运动观念曲解和误导以及任何收买、侵犯、偏离和歪曲的东西都应称为暴力[2]。曲伶俐等从社会调查入手,从社会学角度认为 体育暴力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也不是正当的业务行为,绝大多数体育暴力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严重者属于犯罪行为[3]。阎小良等从体育学和法学的角度认为体育暴力指在体育活动中,竞技人员与竞技人员之间、竞技人员与非竞技人员之间和单纯的非竞技人员之间所发生的暴力行为竞技人员与竞技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一般由有关的体育社会团体加以处罚;而竞技人员与非竞技人员之间和单纯的非竞技人员之间所发生的暴力行为,则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其中竞技人员对非竞技人员进行的暴力行为,应当实行“双罚制”,既要由体育社会团体对其进行处罚,也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而依据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将球场暴力行为分为三类: (1)违反道德规范的暴力行为;(2)一般违法暴力行为;(3)体育暴力犯罪行为[4];谭红春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认为暴力一方面对社会秩序起到破坏作用,另一方面恰恰也是另一种新的社会平衡和友好的媒介,体育暴力是暴力的多种样态之一,是暴力在体育运动的中的体现,在这样的语境和意义下,他认为“体育暴力”既表现出暴力的一面,又表现出舒缓暴力、符号转换的功能。[5]

通过上述分析,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研究目的对体育暴力的概念做了不同的界定,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要规制竞技体育领域内的暴力问题,认为体育暴力可以分为观众暴力和竞技暴力,因此对体育竞技暴力概念的理解是相对观众暴力而言的。体育暴力发生的主体都有两类人员,第一为非竞技人员,如观众,赛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等。此类人员发生暴力事件,完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公共治安管理条例》、《体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进行规制,情节严重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类人员所遵循的道德标准和社会秩序与公共大众保持一致。第二类体育暴力的主体为体育竞技人员,如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等等,其中又分为竞技人员与竞技人员之间的暴力,竞技人员与非竞技人员的混合暴力两种。竞技人员最大的特征是体育竞技比赛的直接参与者,他的行为都是围绕竞技比赛进行,并受到体育行业内部管理自治的影响,如中国足协拥有对其协会内部人员处罚和管理的权利。那么对于竞技人员暴力的规制必须考虑竞技体育的特殊性,行业内部管理规范,竞技比赛规则,社会舆论导向以及法律保障等诸多手段对其进行综合的管理与规制。

因此本文所涉及的体育竞技暴力行为是指体育竞技参与者,由于体育竞赛诱发的,具有明显违背体育规范的身体攻击行为。主要表现为运动员的竞技伤害行为,运动场斗殴等等。按照暴力主体分可以分为竞技人员暴力和竞技人员与非竞技人员暴力;按照暴力行为情节的严重性分为规则内的暴力,一般违规的暴力,体育暴力犯罪;按照对竞赛规制遵守程度可以分为规则允许的暴力行为,过失犯规的暴力行为,故意犯规的暴力行为,恶意犯规的暴力行为,赛场斗殴暴力行为;按照暴力行为发生的时空特点可以分为竞赛时的暴力行为和竞赛外的暴力行为;按照竞赛的性质可以把体育竞技暴力分为职业比赛竞技暴力和业余比赛竞技暴力。对体育竞技暴力的分类有助于我们对体育竞技暴力行为性质的认识,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体育竞技暴力行为。

正常的体育竞技行为,产生一定的身体伤害是允许的,这是由体育竞技的特性所决定。从运动伦理学的角度讲,是一种有限伤害,是合理的[6]。而以体育竞技为名,伤害对手为目的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是受到法律所制裁的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运动员的行为目的非常模糊,在激烈的对抗和竞争中,运动员的行为不能以常人来思考。而对于这种行为在许多项目的规则中,就有避免伤害发生的作用,如拳击比赛中,禁止击打后脑和腰部以下。篮球比赛中带球撞人,阻挡,恶意犯规两罚一掷的惩罚等等。规则的改进也有效的避免了伤害事故的发生。在竞技中理应接受这些规则的限制,但很多情况下,为了达到战术目的,或者运动员私人的仇恨,不以比赛为目的,伤害对方的行为必须强烈禁止,否则竞技体育的良性发展将会被打破。在 2008 年奥运会足球比赛中,中国对比利时,中国运动员谭望嵩为争球而使用粗暴的动作将比利时球员波科尼奥利踢成重伤,以致这名球员失去生育能力,比利时足协随后向比利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谭望嵩。但要证明谭当时的动作是要伤人而不是正常的踢球却非常困难,因为在高速奔跑中,在亢奋精神的支配下,运动员的动作瞬息万变,轻重缓急不易控制,依据竞技规则去判断是否违规容易,但要从刑法的角度认定谭在主观上具有伤人的故意则太难。

二、英美国家对体育竞技暴力的司法实践

对体育竞技暴力的研究,通过查阅国外期刊常见于一定数量的判例。但各判例由于时期的不同,社会环境、理论理解的不同做出的最后裁决也不尽相同。以下是两个英国的典型判例。

案例一:McCartan案

2003年5月,盖尔足球联赛Westmeath州对Down州的比赛中,James McCartan代表Down州前锋,当时他的对手是Westmeath州队的Kenneth Larkin。双方身体接触激烈,案子的关键在于双方当时的竞争性。Westmeath队的观点是:运动员在争抢之后,Down队员转回又扔出了一拳。McCartan申称他不知道是什么引起的伤害,但是猜测可能是当他要摆脱Larkin的盯防的时候偶然地肘击导致。在此需要注明的是,虽然盖尔足球是允许身体接触的运动,其中的处理规则较难把握。防守者(就像Larkin)经常使用推,拉或者其他阻碍对手的形式,而裁判在竞争激烈比赛中对这种无意识的的粗鲁的行为的判罚也较为难发现。William法官早期慎重的考虑了比赛的竞争性以及当事人当时的行为动机和目的。之后又对英国爱尔兰运动委员会一系列伤害事件做了调查,列了2004年GAA发生的一些了暴力事件,包括下巴损伤,面颊击打,攻击裁判及官员以及U18足球比赛中的群殴。在U18爱尔兰足球冠军竞标赛Counties Laois和Cork的比赛中群殴发生后,GAA为此发表的公开的道歉信。当球迷,教练,裁判,运动员之间的争斗发生后,许多人已经接受了这种伤害。GAA主席要求整改联盟内部纪律体系。

在此案中GAA的内部纪律机制,比赛管理委员会和上诉管理委员会进行了长期的调查,但仍无结果,这也导致了此案件最终进入了法律程序。M法官对GAA(实际上是对爱尔兰运动委员会)提出两个重要的问题。第一,内部组织纪律的腐败已经很长时间。第二,GAA现在的纪律体系已经破败需要大整修。最后M法官强调说盖尔足球是一项激烈身体对抗的运动项目,在此运动中许多意外伤害难以预计,尽管LARKIN在紧密防守对被告是一个强烈的刺激,但是“伤害某人没有法律的正当认可就是犯罪,不论伤害发生在大街上,家里还是足球场上及其他一切地方” 2004年11月1日,都柏林地区法院,James McCartan以违反人身法案(1997)被定罪。William法官推迟宣判,观察被告在赔偿原告伤势恢复过程中的态度。2004年11月22日,McCartan通过慈善捐款的到免罚[7]。此案受到广泛的媒体关注,成为此类案件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马蒂案

1992 年,英国发生了一起橄榄球案例:诺丁汉队与伦敦队进行的比赛中,诺丁汉队球员马蒂与伦敦队球员瑞斯发生了纠缠,致使马蒂受到了较重的伤害:颌骨骨折,并被打掉两颗牙。在向法庭提供证据时,马蒂详细地描述了整个事件,试图证明瑞斯的合理性,并讲道:“我无法忍受在一项如此钟爱的运动中看到出现这种程度的暴力行为”。瑞斯则辩解说是马蒂一直在对自己犯规,打马蒂只是为了引起裁判的注意,以阻止这种非法的干扰,而没有伤害马蒂的意图。最后皇室陪审团裁决瑞斯无罪。在其后来的辩护词中,说道“如果运动道德的重要元素之一竞赛精神和裁判的权威都要诉诸于类似的诉讼程序来决定,而且这种决定成为体育活动的控制性因素的话,那将是十分不幸的”。此判例被作为体育竞技伤害豁免于司法裁决的经典案例。

两个案例截然不同的最终裁决,但是可以反映一个问题,体育竞技伤害案件国外并不支持进行刑事诉讼,而是首先由联盟自制进行调查和裁决,但是当联盟已经无力处理,此类问题以严重影响体育竞赛秩序时,司法机关适时介入进行裁决,但司法的介入难度较大,耗费的资源较多,如McCartan案中历时17个月。对于竞技伤害责任的承担上,从国外法律来看,此类案件即使宣判也会从轻处理,并且由于其责任认定难,支持通过司法判决的案例占少数。

三、体育竞技暴力刑法介入的理论基础

(一)体育竞技暴力罪与非罪的辨析

犯罪的定义按其是否表明犯罪的实质内容可以分为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定义三类。形式定义强调其法益侵害性,认为犯罪仅仅是以刑事法律加以禁止或者刑罚予以制裁的行为,但未能揭示出犯罪的实质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实质定义注重犯罪的本质,从犯罪危害社会生存这一本质出发,认为犯罪侵犯了统治者的根本利益是一种的行为,但忽视了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认定标准是刑法,容易不收现行法律限制而扩大犯罪范围,对法治的实施在实践上有潜在的危险。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老同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表明,我国刑罚中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罚的程度,并且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相统一。我国刑法揭示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其中三特征说是普遍所接受的学说,认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首要特征也是本质特征,在犯罪认定和量刑中具有重要意义,是犯罪成立的基础,是确定不同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特征都是从这一本质特征中派生而来的。判断体育竞技暴力是否犯罪而是否应当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约首先判断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而暴力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说,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原型文化表述,是维持人类社会的集体记忆、社会秩序和潜意识心理平衡的重要的社会实践,“体育暴力”是这种文化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在社会冲突中起着缓冲和平衡的作用,为人类心理能量的释放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象征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正当的体育竞技暴力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从竞技的暴力,赛场的恶意犯规,至对手产生难以忍受的身体伤害,通过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影响人类的行为,从这一角度来说又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社会危害性这一标准界定较为模糊在实践中操作中难以把握。

(二)刑法介入体育竞技暴力的原则

1 以促进竞技体育健康有序发展为原则

刑法介入体育竞技领域时必须以促进竞技体育健康有序发展为原则。因此刑法对体育竞技领域的规制必须有度,规制不能过松,把违规行为全部交给行规处理,让竞技体育成为犯罪的合法手段,这样势必造成竞技体育领域暴力不断,血案频出。也不能过严,让刑法渗透进竞技体育的方方面面,影响体育的激烈竞争性,运动员在参场畏手畏脚。竞技体育领域还是需要本身的管理制度,竞赛规则去规制,只有当行业能不无法解决时才能求助于刑事司法。

2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所谓刑法谦抑,是指刑法应当作为社会抗制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用其他法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尽量不用刑法手段调整,能够用较轻的刑法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尽量不用较重的刑法手段调整。在对体育竞技伤害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一定要慎重,只能对那些单纯依靠比赛规则、 体育法规不能调整的情况犯罪化。如果比赛规则和其他的行业规定已能很好地调整和处理有关情形,刑法的介入就是不经济的,也是不必要的,而且也得不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缺乏社会相当性。比如足球比赛中,背后铲球致人摔倒甚至造成轻伤的情况,由裁判员向犯规者出示红牌将其罚下场即可。如果刑法强行介入,以故意伤害( 轻伤) 罪追究伤害者的刑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妥当的。其次,从国外案例也可以看出对此类案件,刑事裁决时也是竟可能从轻处理。

四、我国体育竞技暴力遏制策略

(一)完善行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在我国竞技体育暴力首先应寻求行业内部的救济,单项运动协会对本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成为首先考虑的对象。首先加大对危险行为,伤害行为的处罚,让那些产生严重伤害后果与可能产生伤害后果的动作的到约束。目前产采用的处罚措施有罚款和禁赛。在美国最严重的处罚是终身禁赛,这对于一名这也运动员来说无疑是最为严重的处罚。其次设立容易引起竞技赛场混乱与暴力的制度,如NBA的零忍让规则,确立的裁判的绝对地位,有效减少现场混乱暴力。

(二)竞技体育规则的优化处理

竞技规则在体育领域来说就是运动员,教练员所遵守的“法律”。越多身体接触,越强对抗性的项目,那么规则就应该更加详细。竞技规则更把运动员场上的行为规范化,让危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提高运动员,教练员文化道德素养

恶意伤害在竞技体育的产生与运动员教练员的文化道德素养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在青少年比赛中,对天赋球员的嫉妒心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比赛胜利的偏激,等等都容易造成直接以损害对手为目的。加强教练员,运动员平常的文化素质教育,发扬拼搏的竞技精神,对提高我国整体竞技水平,维持竞技秩序起到促进作用。

(四)刑事司法的适当干预

竞技体育不应该脱离法律的管辖,成为犯罪的一片乐土,刑法在谦抑性原则和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应保留对竞技体育的规制。对那些目的明确,证据确凿的恶意伤人行为予以刑法制裁。

五、结语

体育竞技伤害在体育赛场上时候发生,笔者通过对国外相关案件的分析认为国外目前对于体育竞技伤害暴力的刑法介入抱着谨慎的态度。从案例来看,法院尽可能避免体育领域的案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只有在体育行业内部机制无法解决是才涉足。理论界对此案件探讨不一,肯定体育领域不能出现法律的真空,但是又不能清晰的界定体育伤害入罪的认定,过严过松都将阻碍竞技体育正常健康发展。笔者提出此类案件首先应从体育领域制定遏制措施,完善体育行业内部规章制度,优化体育竞技规则,提高竞技人员文化道德素养,其次刑法进行适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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