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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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范文1

关键词:古民居;文物建筑;现状;保护;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K8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8-0058-02

福清古民居是玉融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生活的历史缩影,它承载着一个地方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也是外界了解一地人文风情、建筑文化的窗口,反映了这一地区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古民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促进广大农村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笔者通过对本市部分古民居的调研考察、座谈和个别访谈等方式,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如何加强古民居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等问题,提出响应的对策。

一、我市古民居保护的现状

根据近年来全面普查的情况,目前福清规模较大的古民居共有10多处,其中保存完好且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有龙田上一村的施氏茶店、阳下西亭村的陈氏古厝群、港头后叶村的叶向高故居、镜洋磨石村的黄氏古民居、渔溪联华的郭氏古民居、新厝岭边的百二间等几处。

二、古民居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市各级领导和群众对古民居保护日益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总体上看,我市古民居保护工作仍然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对保护利用看法不一,思想认识有待统一。一方面认为古民居具有开发利用的价值,应当高度重视并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又认为许多古民居已破旧,虽具有一定的考古价值,但其他方面的价值不大,对古民居的保护开发是否具有价值、能否促进经济发展存在有疑虑。囿于这些因素,以致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甚至建筑本体也难逃被拆毁或迁移的命运,这些行为已直接威胁到古民居文化遗产的安全。

㈡古民居年久失修,亟待实施保护性修缮。现存的古民居大多已年久失修,出现了木构件腐烂,屋顶坍塌,墙体剥落等问题,有些已成为无人居住的危房,亟需进行保护性修缮。

㈢群众保护意识不强,人居环境有待改善。有些农村群众祖辈为生产生计忙碌,对保护历史古籍、历史文物的意义了解不多,缺乏这方面的基本常识,造成身边的一些古迹、古物受损也视若无睹。比如,有些群众把古民居当成牛栏、鸡鸭栏和废物堆放处,卫生环境欠佳。在部分古民居旁边,有的还盖起了新楼房,破坏性建设时有发生。

㈣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古迹保护缺少支持。古民居乡土建筑数量多,维修规模大,单凭居民、村镇或地方政府一方的力量难以全部承担,在现行制度下,居民对投资维修的积极性不高。按照现行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产权属于私人的文物。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维修的乡土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不能获得国家的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大多数古民居处于濒危状态,失修、失管、失控现象严重。文物保护主管单位力不从心、孤掌难鸣,迫切需要增设必要的专项保护经费,并研究出台相关的保护开发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保护古民居的建议

保护好古民居文化遗存,对打造福清“文化强市”、树立新兴侨乡城市形象,进而为加快建设福清这座海峡西岸现代化中等港口工业城市,都具有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市古民居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几个方面建议。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古迹遗存,作为不可再生的历史遗产和历史文化的物化载体,是一座城市发展的文脉。从我省来看,永定土楼、闽清宏琳厝等在省内外都已经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城市的一个形象,一个招牌。其巨大的艺术观赏价值,也日渐成为重要一种旅游资源,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和利用好我市历史文化遗存,对丰富福清城市的文化底蕴,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先进社会文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具体举措来抓,切实加强对古民居的抢救和保护工和。市政府要对现有的古民居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及时关于保护古民居的文件或公告,对一些保存较好的古民居实施挂牌保护,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对划为古民居环境保护的区域,未经文物、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改建、添建。要进一步端正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古民居文化的保护意识,把爱护、保护古民居变成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一种自觉行动。

㈡立足当前,加强管理。当前首要的任务,是要保护古民居的现状,使其不再遭到损坏。相关镇村应建立古民居文物保护小组,积极实施保护工作。要制定村规民约,对保护古民居做出行为规范。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古民居环境卫生治理,投建必要的卫生公益设施,使之与古代文化环境相协调。

㈢普查登记,分类归档。保护古民居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长、涉及专业多、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对10多处重点古民居的详细资料的整理。市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文体、建设、规划和旅游等职能部门,对现有古民居的综合性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古民居的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摸清历史家底,对古民居的建筑年代、结构、风格等一一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健全文物档案。

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形势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面、长远的保护古民居工作总规划,有重点、有步聚地分步实施保护工作。近期拟多方筹资,优先维修风格独特、功能多样的新厝岭边百二间古民居群,并积极尝试,促其尽快开发成为与天生林艺等周边景区相关联的一个重点的旅游景点。对已修复比较完好的古民居,将及时纳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畴。市文体局要加快相关工作,把新厝岭边百二间、镜洋磨石黄氏古民居、阳下西亭陈氏古民居群和龙田施氏祖居茶店等4处较有代表性的古民居,列为县(市)文物保护点进行保护和管理,并视情筛选升级为新的一批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㈤多方筹资,适时修复。对古民居的修复,可以采取各级政府拨款和引导群众集资等几个一点的办法。同进要积极借鉴一都后溪漂流、东壁岛旅游景区等工作经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入市场运作机制,走市场经济的路子。要在遵守《文物法》的前提下,允许、鼓励和扶持企业、个人参与古民居的保护、开发和经营,可以以单位、整体出租、出让使用年限或被“领养”的方式,让企业或个人对遗存进行修复或集中开发,努力创新新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镇村两级也要积极筹措必要的建设投入,引导和发挥好群众保护古民居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12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范文2

3.2.1基本思路

基于前述研究,以全方位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为出发点,提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思路:①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作为一种现时的城市资源考虑。跳出传统思路,突破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静态资源进行孤立地保护,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资源之间的关系_6j。②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作为一种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依托资源考虑,通过公共空间建设来提升城市形象。在以上思路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景观建设,为历史文化遗产从用地布局、保护思路、利用方式等方面“松绑”,真正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得历史文化遗产价值最大化和城市发展全面化的良好效果。

3.2.2保护模式

根据以上保护思路,提出以“经济旅游、城市节庆、城市文化公园、滨水区等公共空间为前导,以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城市用地性质调整为支持的历史文化保护模式”,见图l。图1中简明地介绍了既能有效地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又能充分发挥其城市公共资源的优势,合理保护与利用,真正使其成为城市生活的组成部分,实现历史与现实的对接。

4 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方案

4.1保护理念与原则

根据以上研究思路和提出的保护模式,围绕“保护古城,发展经济,旁山依水,北进南拓,两翼,山水其问”的总体理念,从保护“山、水、城”的城市格局,提升古城形象,强化古城特色,有序开展旅游,拓展新区功能,疏解环境压力等方面,并按照下列原则制定保护方案: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资源价值最大化整合原则;特色化、人性化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4.2保护范畴与内容

保护范畴与内容主要是:①遵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确定各个历史街区的文化价值及其特点(表1),从物质层面确定保护的实体内容。这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研究。②从保护“山、水、城”城市形态的层面,保护城市的视觉通廊。位于城市山体制高点上的寺塔之间,以及各点与城楼之间的视觉通廊是三台县的主要景观视廊,应将其作为城市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保护。③从风貌环境层面,保护城墙、院落、建筑的周边环境,对建筑高度、色彩、形态等方面提出保护要求。

4.3保护方法

划定保护分区:根据具体地段的实际条件,确定分级保护区,提出控制要求,包括建筑的限高、色彩、形态等。视觉环境保护:视觉环境保护主要包括位于城市各个制高点上寺塔之间的视觉通廊,各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色彩。通过建筑高度的限制、用地性质的控制,保护古城墙的风貌环境,保护建筑、山体形成的空间层次。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依据建筑的质量、风貌、年代定量分值(表2、表3),按一定权重标准,确定本次规划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每一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方式。主要是:①保护——保护原样,以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对规划保护区和风貌典型、质量较好的传统民居采取保护措施,可进行修缮或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修旧如故,以存其真。②改善——指建筑结构尚好但不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建筑,原有结构不动,局部修缮改造,配备市政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③重建——对传统风貌影响大的建筑采取拆除改建的措施,以保障与传统风貌的协调。④保留——对20世纪80年代以后兴建的建筑,砖混结构,造型与质量较好,同时与传统风貌环境冲突不大,采取保留,维持现状。⑤整饬——对质量较好但风貌较差建筑的立面进行整治,包括降低高度、屋顶平改坡、改变外墙和屋顶色彩等。⑥拆除——指对违章搭建或原先没有以后增建的,破坏院落空间环境的建筑应予拆除。

4.4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调整

要保护好古城的结构和布局,必须对现有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与控制。调整沿城墙周边的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沿城墙留出绿化带和开敞的空间。按照保护规划控制护城河周边用地项目的要求,将污染严重或影响古城风貌的豆豉厂、印染厂等几个工厂在近期内搬迁至新工业区。根据三台县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及每人的用地指标,在城内和城外布置必要的居住用地减少城内居住密度与人口数量,改善居住环境。

4.5主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方案

4.5.1古城墙及南门片区

①保护内容。主要有古城墙、南门城楼、东城门。南门片区现有街道的格局,民居院落,建筑风貌、色彩和高度,保护现有街道与凯江及对岸山体的视觉关系(图2、图3,见封三和封四)。②保护措施。对现有墙体进行整治和修复,恢复历史原貌;对城墙两侧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拆除沿城墙搭建的构筑物,整治周围环境;保留方家街、下南街和南外街的现有格局及其与南门城楼的关系;保护南门片区现有的民居院落形式、建筑风貌。③利用策略。在整治保护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古城墙两侧各留出10—20m保护带,规划布置绿化带、游步道等,通过不同景观塑造表达三台的历史演变过程,尤其是打造在三台历史上积淀厚重的盛唐文化;将南城门、东城门作为重要节点打造,使其成为具有文化性、观赏性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休闲景点;对南门片区的民居院落进行整体保护开发,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功能更新和居住条件改善,结合旅游开发,以适当的方式使其成为一条集商业、旅游、餐饮、民俗等为一体的传统文化商业街区;将外南街与凯江交汇处作为重要景观节点,恢复当年川北古码头的繁盛景象,通过南门片区的综合保护开发,带动凯江沿线的城市滨水空间建设,促进三台县的城市经营。

4.5.2大佛寺片区

①保护内容。蟠龙山山体形态、山体制高点和现有的建筑群落,保护大佛寺与南城门楼、牛头山等的视觉轴线通廊。②保护措施。加大对大佛寺重点建筑的保护力度,包括经费投入和技术指导;调整周边用地性质,将工业厂房移出大佛寺的保护协调区;控制周边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周边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大佛寺的高度;明确保护蟠龙山山体及其保护范围,不得继续破坏现有的山体形态,严禁在山体西侧后部进行取土等损害山体的破坏行为;保护大佛寺与南城门楼、牛头山等视觉轴线通廊,在视觉轴线上不得布置高层建筑,使大佛寺融入城市整体景观系统中。③利用策略。结合佛教文化,对现有建筑群落进行布局完善,在功能上进行充实,形成食宿、休闲、佛事等若干个功能区,将其打造成三台县的民俗佛教文化公园;在蟠龙山麓至南河路之间,规划大佛寺广场,满足香客、游人的停留和礼佛朝拜用品的出售,同时为城市文化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

4.5.3琴泉寺北塔片区

①保护内容。现有建筑群、摩崖石刻、甘露泉、北塔、名人文化遗迹等文物古迹,保护现有建筑平面格局与建筑轮廓,保护北塔的城市制高点及其周边山体的自然景观。②保护措施。研究发掘琴泉寺按星象落座建殿的布置格局,科学划定琴泉寺和北塔寺的保护范围,保护现存历史文物和建筑;对北塔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塔体及其周围建筑进行修葺维护,在未来开发中可适当扩大北塔寺规模;加强琴泉寺和北塔寺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围绕道路、市政设施、绿化及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琴泉寺和北塔寺的通达性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性。③利用策略。充分发掘琴泉寺唐代禅宗祖庭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展示琴泉寺的“佛教文化”、“名人文化”、“诗词文化”、“摩崖文化”,形成与东山公园呼应的城市文化公园;按照高耸建筑物的观赏要求保护北塔的城市视觉通廊,使其成为西北侧城市的制高点;结合北坝新区城市中心的建设,打造新城的城市坐标和城市景观轴线;整体联合打造城北新的景点,提升新城的自然环境品味和历史文化底蕴。

4.5.4东山公园片区

①保护内容。东山的山体轮廓,东塔的制高点,自然景观、历史建筑、历史遗迹、摩崖石刻;东山大佛、东山观音寺以及沿涪江的滨江景观;保护三台城东“山、水、城”的自然格局。②保护措施。重点维护培修东塔、临川阁、故池、薛涛塑像、碑林、苏公泉、流杯池等文物及景点;保护现有东山公园内包括古树名木在内的植被;保护东山公园滨江景观,不得在滨江一侧进行破坏性和永久性的建筑活动;清理东山公园周边不协调的因素,尤其是大门附近现代风格的建筑;东山公园周边的用地开发,严格进行高度控制,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东塔高度的1/2。③利用策略。对东山公园与东山大佛、小明湖进行整体考虑,在朝拜、休闲等功能达到互补;突出东山公园的休闲功能,明确东山大佛的朝拜功能;在东山公园与东山大佛之间适当位置配套社会停车场,满足香客、游人朝拜的需要;在涪江大桥东侧设置东山大佛寺山门。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范文3

内容摘要:历史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投融资已有初步发展,当前经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融资渠道单一,缺少专业融资机构,并且融资渠道很不顺畅,与社会资本市场结合松散。解决经费不足问题是历史文化遗产地旅游开发的瓶颈,应当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经典的融资模式;开拓适合当地实际的融资方式或渠道,立足政府主导型融资方式,成立专业融资机构,设立多元化的发展基金组织,直接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这样以充足的资金,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地旅游开发与保护建设。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地 投融资

历史文化遗产地是独特的历史人文景观,那些经历过历朝历代积淀而幸存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杰作,是一个地区人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代表或表达着一个地区或城市诞生、发展和消亡的进程。历史文化遗产地代表的是区域形象和财富,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延续区域的民族性、独特性和时代性,这些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不论在我国还是世界上其它国家,很多是以景区景点形式存在,像西欧的法国、意大利,旅游业依托文化遗产所产生的经济利润已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地的资源开发建设不足,可观赏性景观建设薄弱,偏远地区基本上呈现潜在的或半开发状态,严重制约了这一产业对地区经济的应有贡献。资金的有效筹措是历史文化遗产地的资源开发建设与保护的关键,因此在稳定原有投融资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的投融资渠道。

研究热点与疏漏梳理

历史文化遗产地在当前更多地成为旅游开发的依托。伴随着观光旅游热的消退,历史文化遗产地转变为旅游资源的开发热点和旅游者的选择目标。大多数历史文化遗产具备着共同的特质,那就是潜在性和陈旧性,怎样把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潜在性、陈旧性转变为旅游文化的资源性,进而把资源的优势转变为资本的财富。这类问题是近年来历史文化遗产地研究比较多的视域。比如,历史文化遗产地保护、合理开发、旅游发展,历史文化遗产地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通常这些研究主要侧重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思考,以及遗产地旅游开发的规划等。其实无论世界上其它地域或是针对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都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历史文化遗产地破坏、毁损程度严重。这样的话,无论旅游开发也好,保护也好,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经费资金。历史文化遗产地开发、保护的前提就是足够资金的投入,保护不到位、旅游开发不成规模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资金的短缺。那么投融资问题就成为决定着历史文化遗产地资源合理开发与系统保护成功的关键因素。而关于遗产地投融资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缺位的,其原因主要在于三点。一是投融资的学者研究侧重于大中型企业的投融资问题;二是研究旅游资源的学者忙于资源的规划开发;三是虽然旅游业融资问题包含了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股权置换、设立基金。但是历史文化遗产属于国有文化事业,关于文化保护的制度,限制了学者从投融资角度去研究历史文化遗产的资金问题。基于此,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就放在历史文化遗产地开发与保护过程的投融资方面。

现实需求与背离

(一)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保护融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历史文化遗产包括不同时期特有风貌的地上不可移动的文物建筑,也包括遗留在地下反映不同时代人们生活足迹的遗物。从保护的视角来看,历史文化遗产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单体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历史文化街区;三是历史文化名城。单体文物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刻、名人故居和近现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公布的存留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向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上述三个层面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各自的特点在开发保护过程中其投融资需求也不相同,但就目前来讲融资方面面临的共同问题分述如下:

1.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事业性和社会公益性两个属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的融资方式非常有限。一直以来,对政府财政依赖性比较强。文化是本民族历史文化积累和文明发展的标志所在,是地域文化实力的体现,对具体一个地区来说体现了目前和将来的综合实力。因此,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对其管辖也比较严格,市场经济因素影响较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或保护投资也是由各级政府和机构来实施的。处于偏远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地,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当地又没有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缺乏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大投资环境较差,社会资金很难被吸引进来。

2.缺少专业融资机构。历史文化遗产地每一个开发建设保护项目都是在当地政府组织指导下实施的,遗产项目的融资基本上由政府替代,政府充当融资机构,其优势的一面是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可信度,可吸引社会资金投向遗产地的开发保护,并通过约束性政策来规范投资者的经营行为;劣势的一面就是各级政府的财力很有限,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难以迅速扩大规模,并且也给政府带来财政风险,政府融资的效益、抗风险性明显不如专业的融资机构。

3.融资渠道不顺畅。一般来讲,目前尚未开发建设的历史文化遗产多处于老、少、边、穷地区,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比较落后,整体投资环境较差,加上新开发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回报率低,投资吸引力也就比较弱。一方面,我国金融体制中小融资机构、私企性质的融资机构难以进入,另一方面,政府管理层面融资观念认识滞后,也很少有社会资金被正确引导到历史文化建设中去。投资者得不到投资项目,遗产地项目拥有者寻找不到投资者,社会资本和历史文化遗产之间缺少一座能沟通的桥梁。

4.与资本市场结合松散。历史文化遗产筹资渠道主要集中在政府财政主导型融资机构和银行主导型融资中。近年来特别是对银行贷款资金和国家扶贫抉择资金依赖性较大,在国内历史文化遗产项目中很少直接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比如像股票上市、债券发行基本上很少触及。在国际上,由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保护历史较短,除了少数规模大、知名度高的历史文化遗产,最近几年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取得一定的保护经费之外,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拥有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利用国际援助的意识比较薄弱,经验也相对缺乏,基本上只是依赖本土的投融资力量。

(二)国际典型融资方式

历史文化遗产融资在国际上运营已经很成熟,比较常见的典型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5种方式:

一是BOT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建设―经营―转让。也就是政府在给予某些公司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所采用的方式。这一方式是部分私人合伙人或者某些财团自己融资开发建设取得许可的项目,在合约规定时期内进行经营,期满后再将此项目转让给政府。

二是TOT融资模式。主要适用于已经建设成功投入运营的项目。这一方式程序是转让―经营―转让。这类需要融资的机构多数是公营机构。项目所属机构把已经建设的项目特许权移交给私营机构经营,接收经营的私营机构根据对所接受项目在今后若干年内现金流量的评估核算,一次性付给公营机构费用。经营期满后,再把项目移交给原公营机构。

三是BTO融资方式。这一方式主要程序是建设―转让―运营。也就是由政府或政府机构与投资人发起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允许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建成以后,按照协议规定,政府或机构一次或分次付款,把项目所有权收购回来,并组织运营或管理。

四是ABS融资方式。这一方式主要是指国外债券和国内证券市场。ABS的资产拥有者或企业或银行,通过特设信托机构和其它相互关联的金融机构,将其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有稳定的现金流入转变成资本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销售给投资者。

五是PPP模式。这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与其它几种不太相同的是对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新的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强调项目的选择、政府角色的转换、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设计、建立建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形成有效的监管机构。

这些国际上的通用融资方式,运营成熟,利弊清晰,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建设,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拓展及对策

历史文化遗产建设保护中,资金的融入需要选择多种融资方式,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历史文化遗产主要依靠国家有限的公共投入和一定的经营性收入,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很难获得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投资的青睐。因此,一段时期内,争取国家政府的投资还是必要的。为了使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保护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在巩固稳定有效投资方式下,还要积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政府主导型融资。历史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成份较多,通常主要是为社会提供精神文化服务,市场对其调控的力度和空间都很有限,在自身积累比较微薄的情景下,很难支持保护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因此争取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融资方式应该占一定的地位。虽然随着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多元赞助方式在历史文化事业的发展中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可是就历史文化遗产建设保护的公益性而言,社会投资的各种形式投入,其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通常受投资者的主观偏好、利益维系的影响,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进程中不会按照社会需求的轻重依次来投资。所以,比较来说,政府财政投资方式更具有倾向性和稳定性。因此,在开拓社会各种融资方式的同时,应当让各级政府的投资占有一定的地位。

成立专业招商融资机构。把政府主导型招商引资转化为市场主导型的招商引资。专业化的融资机构来组织运作相应的商业化事业,针对性强,成功率高,成本也相对低一些,也能够把政府从具体复杂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到服务型转换。组建资产经营类管理公司,可以推动潜在资产的资本化,既可有效地促进区域内融资运作,又可站在区域整体高度进行资金的运作与管理。

设立发展基金。各种各样的发展基金是国际上用来筹集文化遗产事业资金的有效手段。非盈利性的半官方或民间基金组织,可以最大限度地吸纳政府、企业、财团和个人等多方面的资金投入。在国外,像美国大部分博物馆能保持财务状况稳定,就与基金引入方式有关,一个文化项目往往有多种基金配合运行。遗产彩票基金是一种永久性的理想融资方式,英国、意大利基金彩票已成为最大的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资组织。当前我国历史文化方面的基金会形式运作尚在尝试之中,应加大引导力度,促进基金会的形成。

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通过企业上市、项目或资产重组、联合投资、发行债券等形式增加旅游投资,开拓直接融资渠道。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主要有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和资产出让四种方式。

采用国外典型的融资模式。国际上比较典型的融资模式主要有前文所述的BOT、TOT、BTO、ABS和PPP模式。在运用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初期,可以先采用PPP模式,起步再向TOT过渡,最后采用BOT融资方式。这样分步借鉴实施国外融资模式,可以降低尝试过程中的风险,比如PPP模式既不涉及经营权的转让,又不存在产权和股权问题,TOT只涉及经营权转让,不涉及股权和产权问题,可以避免BOT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与矛盾,比较容易使双方达成协议。不管是金融机构、基金组织和私人资本都有机会参与投资,历史文化遗产的融资渠道会更广泛,取得效益也会更好。

参考文献:

1.林晨.遗产地的保护和实现开发与旅游发展[J].山西建筑,2010(1)

2.王星光,贾兵强.中原历史文化遗产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SWOT分析[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3.单霁翔.关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0(9)

4.赵恒伯.我国旅游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4(12)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范文4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专项规划,教学重点

1.引言

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物质财富记录了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在某段历史时期的文化内涵。它对于今人研究历史、缅怀过去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大量地遭到了破坏甚至毁灭,它的保护已成为现今社会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保护不仅指不破坏,还要去修缮、维护、整治,并加以合理的利用,这就需要人们在发展的同时创建一个良好的规划保障体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是以保护城市或乡村等地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我国城市规划专业虽然为我国城乡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规划设计专业人才,但与我国目前城乡建设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发展经济的大潮中,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也是相当普遍的,甚至是空前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全社会相当普遍的共识。由于城市规划学科建设历史较短,投入不足等诸多原因,我国的城市规划专业教学体系还存在较多缺陷和不足。高校和相关学者对城市规划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较多研究,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面的教学环节研究相对较少,特别是当前现代化建设中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该如何在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教学体系中进行相关考虑,其研究则更少。特殊的国情、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及城市规划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决定了我国城市规划教育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的研究内容和对象

(1)城市规划专业保护规划教学问题的研究

针对保护规划教学在城市规划专业课程中重视度不够,没有科学合理的定位等问题,进行相关分析研究,寻找问题的根源所在,提出合理建议对策,力求在保护规划相关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关课程设置的研究

目前,我国高校城市规划专业,依其学科背景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建筑类,约占65%;二是工程类,如测量、环境等,约占15%;三是理学类,以地理学科为基础,约占15%;四是林学类,约占5%。脱胎于建筑学专业的城市规划学科,一般办学历史比较长,课程设置较为齐全;而后三类多数办学历史较短,在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方面各有长短,且良莠不齐。基于这种状况,需根据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教育培养方案,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面的相关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在保护规划方面的专业水平。

(3)城市规划专业实践导向教学模式的研究

所谓实践导向性,即以城市规划专业的社会实践为出发点,以社会需要保护规划类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为目的,保护规划类教育就应该培养出具有这方面知识和能力的规划人才。即以服务社会建设,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我国遍布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是城市规划专业学生的战场,保护规划只有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才能真正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4)城市规划专业合理的教学体系研究

通过调查研究,研究国内外各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教学结构特点,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方向设置,微观结构优化则主要反映在对学科专业方向设置结构、师资结构和课程体系结构等方面的及时充实和调整上。在保证专业和方向核心课统一的基础上,保留并进一步优化目前存在的依托不同学科、各具特色的专业教育板块以及在宏观、中微观、微观等层次上各有侧重的多口径办学特色,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院校的积极性和自身优势。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教学的作用和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是以保护城市或乡村等地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1)针对城市规划专业保护规划教学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优化、细化专业方向设置,使其更具职业针对性。

可以根据城市规划职业特点和人才需求趋势,相应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处理好知识、技能与价值取向、设计与管理、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理科与工科及人文社会方面课程等各方面的关系,真正做到人才培养的“厚基础、宽口径、多元化”,实现毕业生与职业需求之间的良性接轨,为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产品。

(2)在普通高等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教学中,保护规划教学内容十分薄弱。

当前,保护规划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定位,保护规划教学依附于专项规划的教学,并没有专门设置。

(3)保护规划教学是城市规划专业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是培养实用性人才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大学生将来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4)在当今注重技术创新的阶段,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能力培养的核心是“学以致用”,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与锻炼,使学生尽快完成由“学”向“用”的过渡。

5.结语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范文5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软实力;多元投入体系

Abstract:Protecti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enhancing Beijing’s culture soft power. The key problem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in Beijing is capital deficient. It’s very urgent to establish a diversified capital input system of government leading and driving social capital into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Combined with Beijing’s practical factors, this paper analyzes four typical patterns of social capital investment, and puts forward that we should take the different pattern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types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Key words: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culture soft power;diversified input system

中图分类号:C912.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2)-03-26(5)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提升名城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任务非常艰巨,风貌保护、房屋修缮、人口疏解、环境整治等资金需求量巨大,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投资方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迫切需要建立社会多元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改造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还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税收减免、资金补助、贷款优惠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中来[1]。这些国内外典型模式可以为北京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融资模式提供有益借鉴。

1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动力机制分析

从国内外实践经验来看,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内涵的体现,也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一种兼具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多重价值的资源。这种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带动了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社会资本也因此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三大动力:

1.1文化遗产保护性利用产生经济价值的市场动力

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的文化遗产,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物质类文化遗产往往具有稀缺性、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这既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高要求,同时也使得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吸引了各类社会资本的投资。社会资本对历史文化遗产投资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经济回报:一是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性利用带来的直接经济回报。社会资本在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修缮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开发为旅游景点或者引入文化休闲、创意设计、特色商业、商务会所等多种业态来获取经济收益,而且在这种经济收益中附加了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往往要高于一般性建筑物载体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二是文化遗产的品牌影响力促进社会资本品牌价值的提升。利用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产业化运作的重要途径之一,虽然有些文化遗产的直接保护性利用的投入与经济回报难以实现平衡,但是文化遗产的品牌影响力可以拓展到社会投资主体的其他业务领域,促进企业其他业务领域市场竞争力提升和社会品牌价值提高。三是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方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可以获得一定的直接收益。

1.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社会责任感

历史文化名城是全人类的财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社会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各类型慈善基金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法国有大约350多家基金会服务于文化遗产领域,仅文化遗产基金会一家投入就相当于政府投入的一半[2]。

1.3政府政策引导的激励机制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税收政策是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推动力。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均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规定公司或个人向文化遗产保护慈善基金会捐赠可以获得税前扣除,企业投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可以进行税收减免,等等。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我国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来,但与国外相比,支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引入社会资本的主要瓶颈

近年来,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北京市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资金投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上看,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积极性并不高,主要原因在于:

2.1改造成本与投资回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旧城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受人口密度大、居民搬迁补偿期望值较高等因素影响,旧城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成本相对较高,人口疏解、房屋修缮、市政设施改造等资金需求量巨大。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对旧城提出整体保护的要求,建筑高度、容积率都有严格限制,尤其是历史文化街区内严禁大拆大建,只能实行保护性更新,其保护更新所得收益很难弥补前期的巨额投入,同时政府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利益补偿机制,导致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积极性不高。

2.2房屋产权复杂,改造协调难度大

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北京旧城范围内房屋产权复杂,涉及到系统产(军产、宗教产、教育产等)、直管公房、代管产、代经产、售后公房、私产、混合产权等多种产权,甚至同一院落房屋由众多产权单位、众多使用单位构成,整体腾退改造难度大。据统计,北京现有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只有40%左右对外开放,大部分被机关团体和居民占用;大部分四合院落都属于多元产权主体。地方政府协调各种产权主体利益都面临很大难度,对于社会投资主体则更为困难,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积极性。

2.3社会资本参与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受到诸多政策法规约束

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文保单位保护的途径比较有限,现有政策法规大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文保单位的保护,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强,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也影响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虽然北京市已经尝试通过转让市区级文保单位使用权筹措保护资金,但目前尚无法律条文可依。另一方面,四合院产权关系复杂,但四合院产权交易制度尚不完善,使得产权交易困难,导致社会资本介入院落保护利用的通道不畅。

3国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的典型模式

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在城市文化发展乃至城市发展中地位与作用的日益提升,国内外各类型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都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了产权售让、文化单位自治、契约模式等一些较好的模式与路径[3]。本研究结合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问题,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探索若干适宜社会资本进入的发展模式,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参考借鉴。

3.1企业主导的历史文化街区与其他区域“捆绑式”开发模式

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有机更新的积极性,国内外许多地区通过建立容积率转移、容积率奖励等制度,对参与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开发企业在其他区域给予一定的建筑面积补偿,保障企业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同时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4]。如上海太平桥旧区改造过程中,为保护“新天地”传统风貌,采取容积率外推方式,将“新天地”地段的容积率损失转移到周边写字楼和住宅地块,“新天地”成功转型成为集传统风貌与文化休闲、现代商务于一体的高品质区域,并带动了周边写字楼、住宅价格的全面上涨,弥补了“新天地”地块的亏损,实现了项目的整体盈利[5]。

在该模式下,通过容积率转移,在容积率移入区实现较高经济回报弥补了在历史文化街区的较低经济回报甚至是亏损,从而激发了企业参与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使得企业有机会获得某些具有较高价值地块的优先开发权,从而实现企业更大收益。该模式实施应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严格的转移容积率核定标准和转让规则。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土地的地价均不同,容积率在移出区和移入区的价值衡量标准不同,需要设定好兑换标准与规则后方能进行顺利转移。美国使用“开发信用”进行兑换,根据保护区的重要性、稀缺度和难易度,确定开发单位的开发信用,越是控制难度小的地区,每个开发信用单位所包含的面积就越多。如严格限制开发的保护区域每16公顷一个开发信用单位,湿地每32公顷一个开发信用单位,农用地每81公顷一个开发信用单位。台湾则以每年地方城市的土地公告现值为基准,设定价值转化公式的方式进行。二是根据移入区综合承载力设定转让上限。过量容积率转移容易造成移入区环境恶化、城市管理失控。台湾1999年颁布的《古迹土地容积率转移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同区位的移入区所应承受移转的容积率上限,一般不超过该土地基准容积的30%,在城市更新区和特殊地段,可放宽至50%[6]。三是建立移出区与移入区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由于涉及中心区与郊区、中心区内部不同地块之间的利益调整,容易出现相互掣肘。通常对于移出区的补偿利益应大于所有权人就地直接开发的所得利润,对于移入区的开发利益应大于正常开发所得利润,即实现开发企业、容积率移出区、移入区三方共赢。

3.2居民、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产权合作开发模式

国内外一些地区通过采取产权入股、产权托管、产权租赁等方式,较为妥善地解决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遇到的权属复杂及其带来的收益分配问题[7]。如苏州市西山镇明月湾村为保护10多处明清古宅,采取政府成立股份公司,政府以修缮费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入股,私人古宅按完好率、文物价值等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作价入股。入股后户主搬出古宅,古宅产权不变,交由股份公司将古宅整治修复后以通票形式开放经营。为确保私人户主利益,公司前期采用固定租赁金的方式实行保底分红,赢利后实行按股分红的经营机制。广东深圳客家文化珍贵遗产大万世居的保护、开平碉楼修缮整治也采取产权租赁或托管模式实现了较好的发展。

产权合作模式在国内仍处于探索阶段,一般来说,该模式适用于古建筑群的开发,在这种模式下,社会投资者可以实现古建筑群的整体性开发,从而获得规模开发效益以及整体品牌打造带来的更高附加价值;居民则可以依托资源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改善生活质量。其实施过程中需关注三个方面:一是项目要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及盈利模式。历史街区或古建经过准确定位、特色化运营以及宣传营销能够实现持续盈利,为产权所有者带来稳定收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起产权所有者参与的积极性。二是项目实施必须有一家牵头单位。该牵头单位可以是政府性质的国有开发公司,或是一家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社会企业,政府应在税收优惠、低息贷款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扶持。三是建立规范的利益协调与分配机制。在房产评估、修缮费用分担、收益分红、退出等环节都需要建立利益引导和约束机制,保障参与方的投资收益。

3.3政府引导的非盈利性基金会运作模式

组建基金会是国际上筹集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一种重要途径。许多西方国家通过建立各种各样的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吸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资金,用于遗产保护和文化振兴。如日本1990年创立了艺术文化振兴基金,由政府出资500亿日元,民间捐款120亿日元,为包括博物馆在内的许多文化和艺术团体提供了资金支持。英国国家信托组织是英国最大的遗产保护慈善组织,拥有43万名志愿者,通过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遗产经营收入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遗产保护[8]。国内一些城市也正在积极探索非赢利性基金会保护模式,如无锡市于2007年4月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实行政府引导、民间运作,首期募集资金超过2 480万元,通过委托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运作,主要用于资助保护文化遗产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及相关专著出版、编制公布地方保护法规、资助吴文化节系列活动等。

该模式成功运作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需要有最初的资金注入来启动该项目。国外主要通过政府资金、捐赠、集资或借贷。北京市可以利用旧城保护专项资金、部分土地出让金、旧城改造中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二是通过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政府财政投入只是启动资金,而社会资本才是基金资金的主要供给方。发达国家多采取个人捐助减免所得税、注资资金会的私人机构所得税减税、资金会运作项目所得税减税等优惠政策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三是组建专业化团队负责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运营。四是基金运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包括基金的资金筹措、项目评估、投资、预决算、退出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以保护好投资者的投资权益。

3.4政府或国有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模式

通过向社会发行债券、信托、项目融资等手段直接融资的方式是国内外大型文化遗产项目开发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方法。如郑州市以信托方式吸引民间资金用于商代遗址保护,于2005年4月公开发行“商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居民可在农行网点购买该信托产品,委托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将募集的资金向项目开发公司放贷,统一用于商代遗址保护等政府投资项目。

运用该模式进行文化遗产项目的开发需要关注以下三点:一是债券或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收益率,才能调动机构或居民个人投资的积极性。二是债券发行主体一般为政府投资的国有投资开发公司。企业拥有的国企背景、在城市基建领域的主导地位以及政府的财政担保,将保障项目投资的安全性,降低外来投资者的风险顾虑。三是投资项目要确保有一定的收益,能够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4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的对策建议

4.1建立政府资金引导机制,出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的扶持政策

一是参照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等成功经验,尽快设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由市政府拨付启动资金,专业化机构运营管理,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跟进,用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项支持。二是进一步拓展“微循环”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政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企业、个人和原居民多方共同出资参与修缮。三是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参与遗产保护的财税政策。对直接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企业及个人进行所得税前抵扣;对捐助现金或房产到遗产保护基金会或公益组织的公司或个人,可以申请所得税的减免或抵扣;对参与保护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提供优惠贷款等方面扶持。

4.2针对不同类型保护项目采取不同的社会资本进入模式

不同的社会资本进入模式有不同的使用条件,借鉴上述研究的四种典型模式,结合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同项目,进行分类引导。

对于成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性改造,应该积极吸引具有较强实力的开发企业以历史文化街区与其他区域“捆绑式”开发模式参与保护。在该模式下,可以通过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企业优先提供市域内其他价值较高的开发地块、或者提高企业开发其他地块的容积率等方式,保障企业在其他地块的较高收益来提高对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积极性。近期,可考虑在区县内部开展历史街区与非历史文化街区地块捆绑开发试点,远期应从市级层面统筹新城建设与旧城保护,进行跨区县异地补偿。

对于产权复杂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可以采取居民、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产权合作开发模式。其中,对于具有一定开发利用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相对规模较大的四合院群落等可以在积极引入大型开发企业的同时,采取产权作价入股的方式吸引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及个人参与。对于预期收益不太明朗,经营存在一定风险的项目,可以采取产权租赁或托管方式由政府或开发公司统一修缮利用,定期向业主支付租金。

对于公益类保护项目或旧城景观维护类项目,可以采取政府引导的非盈利性基金会运作模式。该模式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具有较高保护价值,同时又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文物修缮工程,包括文物古建的一次性大修、长年持续性修缮等;二是博物馆、文化馆等大型公建的日常运营和其他社会文化公益活动。三是历史文化名城景观环境的改造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卫生维护、园林绿地建设等。

4.3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

完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健全实施配套细则,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立法工作,积极开展历史建筑保护性利用准入标准、旧城人口疏解、四合院房屋产权交易等相关政策创新。

强化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城建、规划、文物和房管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专家顾问、公众参与的保护机制,形成制度化的保护决策程序。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的投资服务体系。结合北京市正在推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现有的旧城改造项目审批机制以及重大项目区县属地协调服务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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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剑虹,王建新.浅论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投入[J].未来与发展,2011(7):12-15.

[3]徐嵩龄.西欧国家文化遗产管理制度的改革及中国的启示[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0(2):8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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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夏夏.上海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借鉴“发展权转移”制度的探讨[J].上海城市规划,2011(3):79-83.

[6]叶茂中,郭烽.台湾旧城保护与更新城市设计策略初探[J].山西建筑,2006(10):21-22.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范文6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对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基本排除,抢救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到2015年,初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以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基本形成,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一)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20*年抓好文物资源普查试点,三年内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推进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建立档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学的文物保护规划,根据文物资源状况,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造、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要统筹安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禁止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破坏文化遗产。

(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的关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审批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和拆除的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历史信息,建立完备的文物档案。

(四)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按照全面保护、重点维修的原则,当前重点维修保护一批文化内涵丰富、利用潜力较大、急需抢救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排除重大文物险情。规范文物维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维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实施文物维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文物维修保护项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五)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在推进城市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把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文物部门启动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底数。公布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积极指导和推动保护规划的落实,对历史民居、临街店铺及公共建筑进行保护性修复,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保护规划、随意建设等各种破坏行为,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和跟踪检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建设,积极发展博物馆事业,重点抓好*博物馆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鼓励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加强民族民俗类博物馆建设,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改善博物馆陈列条件,充实、丰富、创新展览内容,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推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陈列展览。提高博物馆服务水平,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七)强化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本地馆藏文物状况,建设设施完善、达到国家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文物库房,提高馆藏文物保管条件。规范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市博物馆文物信息数据库,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在馆藏文物研究、保护、展示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

(八)加强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依法实施文物流通市场行政许可,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和执法检查,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文物市场。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收藏行为,完善文物出入境鉴定审核工作,依法加强对文物销售、拍卖前的审核备案,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做好社会文物征集工作,补充藏品缺项。

三、努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规划。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探索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长远保护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以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抓手,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开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二)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确定一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制定保护名录,并运用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数据库。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按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建立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逐步形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加大相关学科建设力度;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制定专门保护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建立健全实物资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的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行为,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及基本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遗产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职责,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涉及文物保护时应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批准。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文物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确保不对文物造成损害。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