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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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文1

1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1.1我国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解放前、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1)解放前———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开端。北京大学于1922年成立考古研究所,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兴起。此时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局动荡,战争频发,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了很大障碍。这个阶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刚刚起步,政府缺少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各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多为官僚住宅,其维护由个人出资;居民为了生存,开始自发对住宅进行修缮和维护。我国最早的公众参与遗产保护便是由此慢慢开始发展。2)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奠定。解放后,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在资金上也给予了相应的支持与鼓励。这个阶段的公众参与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遗产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在政府的组织下,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二是由于人口的增长,政府将一些保存较好的历史建筑提供给居民作为住宅使用,并鼓励和帮助居民对其进行维护和修缮。政府的投入与重视,奠定了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基础。3)改革开放后———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20世纪80年代,在阮仪三、吴良镛先生等学者的推动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从理论研究开始转向实践探索。此时的公众参与形式为“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作的旧区改造,如北京旧城的菊儿胡同改造项目(见图1),主要的资金来源已由政府投资逐渐转为社会集资。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开发商成为了改造主体,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建设性”破坏,政府开始重新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在规划阶段加入了公众参与的内容,强调社会监督。图1改造后的菊儿胡同图2丽江古镇这个阶段,由于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政府的大力宣传,民众开始自觉或不自觉的参与了历史遗产的保护,有利于今后公众参与的进一步发展。

1.2我国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随着近几年“文化旅游热”的兴起,丽江(见图2)、凤凰、平遥(见图3)等历史文化名城在旅游发展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不仅弘扬了当地的传统文化,而且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缺乏保护意识,也使历史文化遗产所处的传统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通过政府以及媒体的呼吁,我国民众也越来越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政府、专家,更是当地居民的责任。政府也正式提出了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并逐渐付诸于实践。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主要是通过政府组织以及自发参与两种方式。1)由政府组织的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这种方式主要体现在规划编制阶段:编制前期,通过实地踏勘以及问卷、访谈等方法,收集当地基础资料以及居民的各种意见,编写“基础资料汇编”;文本编写阶段,强调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及管理,如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居民自主修复住宅建筑;规划编制完成后,政府会通过报刊、规划网站等途径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以收集公众意见。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我国民众的民主意识较为薄弱,加之政府对于相关信息的传递滞后,且缺乏有效的引导措施,除非涉及自身利益,否则民众对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对于公示的内容通常是被动的接受。因此,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虽然得到政府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但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2)民众自发参与的历史遗产保护。自发参与是居民参与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式。当规划方案与民众意愿冲突时,居民往往会自发的组织起来进行抗争。例如,广州恩宁路改造事件。政府未公示规划方案直接对恩宁路启动拆迁,导致了后续一系列居民自发组织的抗争。随着公众舆论的扩大,政府不得不做出让步,成立了由政府代表、专家学者、社区居民等多元力量组成的顾问小组,监督审查恩宁路改造更新项目。同时,随着关注人数的增多,社会自组织逐渐形成,从不同方面推进恩宁路的保护。然而,由于居民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往往只关注自身利益,居民、政府、社会力量三方立场不一,很难达成共识,使得遗产保护缺乏持续动力。声势浩大的恩宁路改造事件虽未能达到理想的结果,但其打破了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造模式,促进了公众参与渠道的开放,使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2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2.1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美国作为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起源地,有着众多有利于公众参与的机制。例如各地方政府主导历史遗产保护而非联邦政府,更有利于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相关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历史保护国家信托组织(NationalTrustforHistoricPreservation),将“专业知识、领导才能和民间力量”三者联合起来,承担政府无法承担的历史建筑管理工作。当政府财政紧缺时,会有众多的NGO(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组织,将私人捐赠投入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1966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国家历史保护法》,自此,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之后,政府又将历史遗产的实际经营权交给民间保护组织,并给予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来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2.2德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与国内现状有所不同,欧洲国家对于历史遗产的保护常常被看作是一种公共责任。在德国,历史建筑的所有者负责其建筑的修缮和维护,公众良好的责任意识以及基金会强大的资金、技术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历史遗产的保护。德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历史遗产开放日”,吸引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使得历史遗产的保护在社会上影响日益深远。此外,基金会还一直致力于关于遗产保护的青年人才的培养,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为国家培养了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基金会组织的工作之所以能如此顺利的开展,是因为德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民间有强大的力量支持,同时,政府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理想的环境。

2.3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日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分为两类:一类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通过调查和研究历史文化遗产,为其保护提供资料与意见;另一类则由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组成,主要负责房屋建筑的维护、修缮和展示,以及传统手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则以“自下而上”的方式为主,专家学者协助当地居民,通过向政府反馈、呼吁等方法,促使政府决策的根本性转变。20世纪60年代的妻笼保护运动(见图4),使日本民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走向组织化。如今的“全国历史街区保护联盟”就是由当时各地组织联合成立的“历史街区保护联盟”发展而来。该联盟自1978年起,每年都组织各地居民举办研讨会,促使居民更积极自主的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这种依托于公众参与的历史遗产保护活动,使规划设计更加贴近民众生活,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是在保护历史遗产的同时,使居民的生活更美好、社区的环境更宜人。

2.4我国与西方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差异

西方发达国家的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起步较早,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其发展远远领先于我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首先,西方的民主理念深入人心,遗产保护运动由个人向社会团体、政府机构发展,形成的是“自下而上”的保护模式,而在我国,高度集权的封建思想持续了近五千年,在这种历史背景的影响下,我国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则是政府和专家学者;其次,现代化进程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西方国家有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公众参与中。

3提高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的策略建议

3.1政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中央政府应对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建立遗产保护的多层次责任体系,并积极推动权利的下放。加强地方政府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促使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的开展;支持各类非政府组织以及非盈利性的保护组织,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及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加入到遗产保护的实践中。

3.2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以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由于政府、开发商、当地居民三方立场不一、缺乏沟通,少数利益代表的一元决策常常引来民众的抗议,导致项目难以进行。因此,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民间组织,代表公共利益参与历史遗产保护,建立起三方沟通的平台尤为必要。拥有专业知识及团队能力的公益组织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不仅可以解答社区居民对规划方案、实施管理等方面的疑问,还可以向政府、开发商反馈居民的诉求,督促政府对规划方案进行完善。同时,公益组织的介入还可以建立起社区居民之间沟通的平台。目前,我国居民参与历史遗产的保护往往只关注自己眼前“一房一地”的利益,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对整个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常常视而不见。公益组织深入社区,运用其专业知识,通过开展、组织动员活动将社区居民团结起来,达成共识,更有利于社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3.3社区居民、团体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生活在历史遗产保护区内与周边的居民是与历史遗产保护最密切相关的人群,但由于其对于历史遗产价值的认识不够以及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且积极性不高。首先,应加强遗产保护的教育,通过设立“历史遗产开放日”、媒体广告、公益展览、专题讲座等方式,普及历史文化遗产知识,激发民众对于自己居住生活的历史街区的自豪感,提高整个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以立法手段,将保护遗产的责任分散到社会各阶层,使历史建筑的拥有者参与到遗产保护中,同时,政府应提供房屋修缮的专业指导意见以及建设资金补助。居民在承担责任的同时获得了真正的决策权,很大程度提高了居民参与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结语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参与,这不单是顺应社会民主发展的趋势,更是促进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虽然我国在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层面上开始较晚,初期民众保护意识淡薄,但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论是政府人员、研究专家还是普通民众都越来越重视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化发展。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作用,其中涉及到多个科学、多个专业,如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更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重中之重,需要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找到真正适合我国历史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道路。

作者:杨隆治 单位:山西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阮仪三,丁枫.我国城市遗产保护民间力量的成长[J].城市建筑,2006(12):6-7.

[2]孙施文,殷悦.西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J].国外城市规划,2004(19):27-28.

[3]刘垚,田银生,周可斌.从一元决策到多元参与———广州恩宁路旧城更新案例研究[J].城市规划,2015,39(8):101-111.

[4]刘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D].重庆:重庆大学,2007.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文2

关键词: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 困境 出路

On the Dilemma and Outlet to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Jingxi County in GuangXi for Example

Jiang Mingwei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 in Baise Collage; Guangxi Baise;533000)

Abstract:The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which is created and inheritanced by Zhuang people in material and spiritual heritage, thatwith Zhuang characteristic.With the chage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l,some people lack of profound understanding to the intrinsic value of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while excessive pursuit its economic value, resulting the imbalance between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Now the key piont is how to protect intrinsic its cultural value when development its economic value,and make sure it has independent cultural attributes but not economic vassal. and further explorethe way to inheritance the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Key word: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壮族历史文化遗产是壮族人民在特定区域和历史环境中辛勤劳作、共同创造并传承的具有壮族特色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遗产的总称,而今社会转型与经济模式的变迁,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部分主体由于缺乏对其内在价值的深刻认识或过度追求经济价值等诸多因素,致使对其保护与开发存在失衡问题。广西靖西县是壮族人口聚居最为集中的县份,在历代壮族人民辛勤耕耘民族文化领域与努力创作下积淀了深厚的壮族历史文化,历经多代的传承和时代的变迁,至今仍保留着丰富的壮族历史文化遗产,其表现形式涵盖了历史古迹、风俗民居、戏曲舞蹈和刺绣山歌等多个领域,极富历史文化价值。因此,选择靖西县的壮族文化作为调查研究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意义。

一、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现实困境

目前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尚处于初始阶段,部分主体对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深刻认识或仅聚焦于其经济价值而摒弃历史文化价值或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开发能力,从而使壮族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和开发过程中呈现出诸多失衡问题。以靖西县为例,尽管相关行政机构、开发商与社会团体(如民俗演唱队)等多个主体从多角度、多维度给予壮族历史文化遗产极大的关注与保护和开发,但仍存诸多失衡问题,具体表现如下:以绣球制作重市场需求而轻文化价值;壮剧壮歌关注度狭窄与传承主体缺失;壮居壮服习俗淡化与历史古迹保护乏力等。

(一)绣球制作重市场需求轻文化价值

绣球是壮族人民深入挖掘日常生活的爱情素材,以五谷和丝绸为原料,以手工加以绘制而成的爱情信物,不仅历史悠久而且寓意深刻,是壮族历史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宋代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一文中对绣球制作和寓意曾作详细描述,如“上已日(三月三),男女聚会,各为行列,以五色结为球,歌而抛之,谓之飞驼。男女目成,则女受驼而男婚已定。”据此可以窥看绣球制作历史悠远而且爱情寓意深刻,不仅如此,绣球寓意不仅涉及爱情领域而且还预示着日常生活的吉祥、喜庆和平安等意,其以表示爱情为主线,以表示吉祥、喜庆和平安为辅。因而绣球制作选料极为考究,表层多选用优质丝绸为面料,内部多填充五色五谷,颜色多以红黄为主,图案多以凤凰、鸳鸯、梅兰竹菊为主,字样多以“一帆风顺”、“四季平安”等吉利和祝福之词,不仅外表精美而且意义深刻,极富壮族历史文化特色。诚然,绣球精美的外表和深刻的文化价值为制作商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入,但随着市场需求量激增与利润吸引力的增强,使得部分绣球制作商重市场需求而轻文化价值。部分制作商为削减成本,制作绣球表层的优质丝绸被劣质布料所代替;内部填充的彩色五谷被无人问津的木削、纸削所替代;外部所绣的图案和花纹的数量有所减少,外形粗糙且凹凸不平;制作和销售人员极少能够阐述绣球的历史渊源历史价值和深刻寓意,使许多购买者仅认识到其美学价值,仅视为颜色鲜艳的室内装饰品,忽视其内在的历史文化价值等。从而使绣球内在核心文化元素被外在肤浅的经济价值所取代,历史文化价值表现缺失。

(二)壮歌壮剧关注度日趋狭窄与传承主体日趋缺失交错纵横

一是壮歌传承主体间的断裂与关注面的日趋狭窄。壮歌是壮族人民为表达日常生活中的喜庆、爱情、亲情和平安等意,以壮文和状语为载体,以劳作休憩时加以对唱的民间山歌。壮歌历经数代的创作与传承形成了内容丰厚,寓意深刻,表达形式多样的壮歌体系,是壮族历史发展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的有力佐证,是壮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富历史文化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经济模式的变迁,壮歌传唱的关注度日趋狭窄与传承的主体日趋缺失问题交错纵横。以靖西为例,从年龄结构来看,目前壮族山歌的传唱以40岁以上的壮族女性为主体,能够完整演唱山歌的更多为50岁以上壮族女性。而壮族年轻人大多数踏出壮族生活文化领域,融入到了多民族多文化的现代社会,逐渐丧失了对壮歌传唱的动力与兴趣,取而代之是社会流行的民族歌谣和民族文化。从表达方式来看,壮歌传唱主要以“三月三”的歌圩节等大型歌会为载体,更多的体现了商业化;而原始的田间地头、山林塘边的传唱方式日趋减少,对于部分壮族人民来说,壮歌已经不再是生活的一部分。总言之,壮歌传唱不仅是传承主体间的断裂,而且也表现为关注面的日趋狭窄,商业化程度高而生活性逐步淡化甚至消失。

二是壮剧传承主体缺失与关注度狭窄。壮剧是以壮族人民日常生活的喜吉之事为素材,以壮族人民自制的乐器为伴奏如马骨胡,牛角胡,土琵琶,田螺箫等,以状语表达感激、欢迎、吉利和喜庆等意的民族戏曲,是壮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富历史文化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和多元文化的激荡,青年壮族人缺乏对壮剧内在的民族历史文化价值的深刻认识,或视为盈利较少的行业或认为是民族文化的老古董或土货,因而使得青年壮族人不仅缺乏欣赏兴趣更丧失了发乎于内的传承动力。如靖西目前仅存的几只表演队伍,演员多以中老年人为主且大部分成员是兼职演员(平时多为务农,表演时才是演员)。尽管壮族博物馆内的民俗演唱队秉承了先辈的表演精华且创新了诸多节目,甚至荣获国际国内的表演大奖,但仍未解决传承和关注度每况愈下的问题。

(三)壮服壮居习俗淡化和历史古迹保护乏力

一方面,壮服壮居习俗淡化。随着各民族经济与文化的交往和融合,壮族人对民族服饰的制作工艺和文化内涵的认识度和传承力日趋下降,大多数壮族人在日常生活或大型节庆活动中对壮服的需求日趋淡化。而年轻壮族人不仅从民族习惯甚至从内在观念对壮服加以否定。而壮族民居也存在类似问题。无论是在城市或农村,从建构风格到内部装饰的民族特色日趋消磨殆尽。另一方面,历史古迹保护乏力。悠久的壮族历史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遗留了颇多的极富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古迹,如靖西的南天国遗址、照阳关和“黑旗军遗址”等。然而,保护主体或由于缺乏对其内在历史文化价值深刻认识或缺乏相关资金或缺乏有效宣传,诸如“南天国遗址”、“照阳关”和“黑旗军遗址”等壮族历史文化古迹仍处于粗放保护和尚待开发状态,不仅部分古迹知名度甚低,还使部分历史古迹的部分建筑已被自然风化或人为破坏,诸多历史文化遗产流失。

二、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关系失衡的内在根源

(一)核心传承主体对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认识的缺失

对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认识的缺乏是保护和开发失衡的根源。壮族历史文化遗产是壮族人民辛勤劳作和努力创造的富含民族特色的物质和精神的宝贵遗产,囊括了刺绣、绘画、雕刻、演艺、建筑等多个领域,是壮族人民历史发展的物质和精神的有力佐证,是壮族人民的立根之本和生存之基,富有历史文化价值,极具考究和开发价值。年轻壮族人本应作为承担传承本民族特色历史文化遗产重任的核心主体,但这一主体由于大多数外出求学、务工等跨出了特定的狭窄的本民族生活区域,更多地接触其他民族的历史文化和庸俗的潮流文化,使其内在的民族特性日趋丧失,逐渐从“特殊的壮族人”转变为“毫无特色的普通人”。大部分年轻一代壮族人将先进民族文化或潮流文化视为精神的追求对象,没有发乎于内的传承和开发本民族特色历史文化遗产的兴趣和动力,更没有认识到本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对本民族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更有甚者对本民族仅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视为“不入流的土货”和“有失现代人风范”的标志而加以丢弃,使传承的核心主体呈现断层。

(二)开发主体对其历史文化价值与经济开发价值关系的认识错位

多个开发主体对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关系认识错位是导致失衡的重要原因。政府、民间和商业领域的多个开发主体尽管对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包括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开发价值)有了初步认识,但却因未厘清历史文化价值与经济开发价值的内在关系,或受到GDP政绩观的错误引导,或受资本本性的强烈驱使,其在开发壮族历史文化遗产过程中将更多地将视野聚焦于经济价值开发,轻视文化遗产内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甚至认为经济价值是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首要和核心价值,把其内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视为经济价值的衍生物,颠倒本末,混淆轻重,以致部分主体为获得经济价值不仅未深入挖掘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历史文化价值,更是以牺牲其历史文化价值为代价。如部分绣球制作商,为削减成本,不惜舍去深入表达其历史和文化价值,以致历史文化价值被经济价值所覆盖,以致历史文化遗产完全沦为普通商品。

(三)资金支持的匮乏与法律约束的缺失

首先,资金缺少是保护和开发协调发展的重大障碍。壮族历史文化遗产所处多属边远山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家和政府的财政大部分偏向农业和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比例较小;而对于民间个人和民间组织而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所需资金较多,部分个人和组织无力承担,即使部分民间资本欲投入保护与开发,又因历史文化遗产开发的收入利润低和见效速度慢等弊端而望而退步。如靖西县壮族历史博物馆民俗演唱队,尽管表演的节目民族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且荣获国际国内大奖,但因缺乏财政和民间资本的有力支持,其社会影响仅局限于本民族活动区域。且管理模式仍处于粗放水平(演员平时为工为农),从而使保护和开发有心而无力。其次,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尽管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对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日趋重视,依据社会发展所需陆续出台了保护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2001―2005年广西文化发展总体规划》等),但由于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宣传力度低或覆盖面狭窄或缺少认同感,使广大的壮族人民群众对本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认同、传承和开发仍处低法律意识状态,甚至部分民众不顾及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仍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粗犷式开发和我行我素式的破坏,从而使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缺少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的有力保障和约束,使其保护和开发难以协调发展。

三、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关系失衡的解决路径探微

(一)以家庭为核心、以社会为辅助建立立体传承网络

第一,以家庭为重心培养核心传承主体。家庭教育作为育人的初始阶段,父辈依凭言传身教的方式将自身理论知识、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潜移默化地传给子女,以血缘亲情关系持久有效地对子女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家庭应承担起培养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重任。因为承担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主体是年轻壮族人,而年轻壮族人之所以丧失发乎于内的传承本民族历史文化的兴趣和动力则在于家庭教育关于本民族风俗习惯和历史发展等内容的传播缺失,以致子女从父辈的言行身教中无法深入了解和把握本民族的特色历史文化,从而难以以“特色的民族人”身份对本民族历史文化产生认同感,更难以担负传承的重任,以致传承主体断层。毋庸赘述,为解决传承主体的断层问题,壮族家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壮族历史文化应成为壮族家庭的教育内容。壮族家庭的教育内容不仅应包含了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的理论技能和伦理道德,也应包括民族自身的历史文化(如壮族起源、发展历程和现实状况;壮族特有的生产技能、风俗习惯和文化古迹等)。其次,壮族历史文化的家庭教育应依据不同年龄分层次加以开展。对尚处于幼年阶段的教育对象,可用富含壮族历史文化的图片、动画和小故事等为素材加以教育,培养对本民族的浅层次认识和兴趣;对于青年阶段的教育对象可采取深层次的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法,既让其从理论上系统地把握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又通过实践活动加深认识本民族历史文化对本民族的价值和提高对本民族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如参观文化古迹、壮剧表演或从事和参加壮族特色的生产活动或娱乐活动等)。总言之,依凭壮族家庭教育使年轻壮族人认同自身的民族身份,以壮族人的姿态承担起传承本民族历史文化之重任。

第二,以社会为辅助,拓展传播渠道,形成覆盖广西乃至全国的传承网络。从传播主体的视角看,社会传播主体不仅包括当地政府也包括个人和组织。作为社会传播的重要主体政府可以文件和会议为载体向广大壮族民众普及壮族历史文化遗产对壮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和内在价值,增强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传承的责任感;引导和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参与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开发;以树典型、抓先进为勉励模式,奖励从事传承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先进个人和组织等。作为壮族个人和组织而言,不仅应认识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对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内在价值,更应发乎于内地积极投身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开发工作(如壮歌壮剧民间组织不仅需要秉承先辈创造的歌曲和歌剧,更应结合民族发展,深入挖掘民族特色,创造更多富含民族文化价值的歌曲和戏剧,并将其推广到省内外,扩大影响力)。从网络媒介来看,传承壮族历史文化不仅需借助书刊、杂志和报纸等传统媒介,更需覆盖面广和成本低廉的现代网络媒介。如政府可专设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网站,系统介绍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概貌、发展历程和保护和开发现状等;个人和组织可设置有关壮歌、壮剧等专门网站或积极向各国内知名网站推荐具有民族特色的新闻素材等。总言之,以家庭为核心培养核心传承主体,以社会为辅助拓展传播渠道,从而实现民族文历史化遗产传承与开发的协调发展。

(二)开发主体应厘清壮族历史文化遗产双重价值的内在关系

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开发价值是壮族历史文化遗产融入市场经济后呈现出的双重价值,能否厘清其历史文化价值与经济开发价值的关系直接关系其传承和开发的协调发展问题。诚然,作为开发主体应深刻认识到历史文化价值是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首要价值且具有不可或缺性,而经济价值的产生是以历史文化价值为本源,是历史文化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范围延展。如果单纯地摒弃历史文化价值,那么经济价值将失去依存载体而变得日趋萎缩。因而,开发主体应将深入挖掘和开采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作为主线贯彻整个开发过程,拓宽和延展经济价值依附载体的纵向和横向维度,方能实现经济价值的持久增长。其次,历史文化价值传承和开采以经济开发价值的实现为外在动力。历史文化价值的传承和开采需以物人、人力和资金作为外在保障,如果单纯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和外来捐助,缺乏把历史文化价值在转化为经济开发价值,那么不仅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也会给传承和开采工作增添许多外在的变数性,更使开发主体对历史文化价值的传承和开采缺乏内在动力和兴趣。因而开发主体在尊重其历史文化价值同时,从市场需要的视角努力把历史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开发价值,使其历史文化维度和经济开发维度的双重价值得以协调实现。

(三)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是解决失衡问题的重要途径。从政府的视角看,政府应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开发给予重视,依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以年财政收入为基准,按照相关比例设置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制定关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开发的优惠招商引资政策,如减免税收、奖励投资等,积极引导民资和外资投入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领域;拓展壮族历史文化遗产增值渠道,以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价值为主线,实现历史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的多渠道,如举办大型民歌会、壮族特色的文化旅游节等新渠道。从个人和组织视角看,应依据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抓住政府优惠政策,积极投资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领域;以深入开采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多渠道增值,如增添绣球的文化内涵、创新壮剧壮歌的曲目、举办民族特色活动等。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失衡问题的外在保障。从法律法规与社会需要的视角看,尽管国家和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仍处初步阶段,其内容覆盖面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仍存较大差距,因而相关的立法部门应立足社会发展,着眼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开发,不断完善有关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开发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面与效果视角看,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小与效果差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为解决此问题,从宣传媒介来看,既需借助传统的传播媒介(如标语、传单、基层会议和报纸等),也需大力利用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形成以传统媒介为主,网络传播为辅的立体传播网络。从传播主体来看。既需政府部门借助文件和会议的方式加以宣传,也需个人和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族文化组织等)的积极参与和身体力行,从而使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走向法制轨道。

参考文献:

【1】王宁.非物质遗产的界定及其价值[J].学术界,2003年03期.

【2】黄家信.论壮族的历史文化特点[J].学术论坛,2004年03期.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文3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1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道路。在这个过程中,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人们对历史保护的认识水平还普遍很低,尤其是某些城市领导者的认识还有些欠缺与模糊。尽管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发现一些古镇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进行保护,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把保护历史环境看成是经济发展的障碍,因而不能以积极的态度将保护纳入地方建设的规划中;某些城市把文化遗产仅作为吸引大量游客的资本,旅游业的不恰当与过度开发和管理不善引起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不利于保护的现象,都源于没有以全面、长远的观点来看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而对环境发展的策略造成误导,致使一些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继续遭受着人为的破坏。虽然目前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高,但理论的探讨却并未用以指导政策的制定。目前虽有许多专家不懈地为保护振臂高呼,尚且不能有效扼止破坏的强势,如若保护不主动,其后果可想而知。另外,还有些操作中的问题。

从现状分析,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出现许多问题,主要是:1)认识上的问题,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2)方法策略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3)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不清。中央部门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重叠,规划局、建委、文管会、房地局之间互相责权不明,由此产生政出多门、矛盾百出等问题。4)规划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保护规划偏重宏观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衔接,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5)技术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适合各种风格和类型的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画蛇添足、修旧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现大量假古董。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文4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图则编制

1982年广州市被国务院首批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多年来,广州市始终致力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保护规划的编制是其中关键的环节。广州市政府在保持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前提下,按照把广州建设成为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要求,遵循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贝0,梳理了主要历史史迹,编制了相关的名城保护规划,制定了保护性的管理和建设规范,加强了政策调控力度,形成了广州的文化竞争优势与富有文化底蕴的城市生活。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在多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探讨的基础上,从保护规划的框架体系、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挖掘、规划的思路与方法等诸多方面都需要进行大量有益的探索,使其可以为新时期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纲领性指导文件。

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框架体系

1.1市域范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在整个市域范围内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研究目前尚无先例,但是市域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城乡都有大量的历史遗迹,而且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因此,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确定在整个市域共7434km2范围内统筹编制保护规划。市域范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与单纯的研究城区是有所区别的,它涵盖的范围更广,涉及的保护因素也更加的分散,给现状调研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地毯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对市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了整体保护,实现对山、城、田、海城市格局和山体水系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实现对历史村镇、各级文物古迹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恢复历史村镇的传统文化和活力,不断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传承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和风俗习惯,以突显广州作为田园风光山水城、岭南中心文化城、革命策源英雄城、丝绸海路港口城、全国著名华侨城的城市特色,丰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和外延,推动城市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

1.2历史城区保护规划

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在这里主要是指历史旧城区的范围,对于广州市而言,这是一个经历了两千多年发展历程的地方,经过各个时期的建设,遗留了大批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城区是最值得保护,也是最难保护的区域,这也就必然成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的核心内容。历史城区保护规划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历史城区保护框架研究(保护与发展战略研究),历史城区分区研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划定,旧城区传统城市空间形态研究,山体、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的特色研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建筑群的风貌与价值研究,对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各层次、各个时期保护规划的分析和研究,城市传统文化及民俗活动分析,保护与利用的对策与政策建议,完善、调整广州历史城区的职能建议,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建议。

1.3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虽然是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属于宏观层次的规划,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宏观层面,很难具体指导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宏观层面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编制控制性的保护规划,因此,在研究中,我们就选择一个历史文化保护区作为范例编制控制性保护规划,然后逐步推进其他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保护规划的重点是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城市紫线、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在有必要的时候划定),其中城市紫线对应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分别编制保护范围图则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则,具体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对于保护范围内的每一栋建筑和每一处环境要素,要具体编制建筑保护图则和环境要素保护图则,而对建设控制地带内,仅对需要保护的建筑和环境要素编制保护图则即可。

1.4文物保护单位(含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重点在于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并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及周边一定范围为保持文物保护单位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其整体范围较小,界线也相对比较明确。但对于建设控制地带则不同,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风貌协调的地区,范围比较灵活。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保护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历史建筑采用与文物保护单位类似的保护方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城市特色内涵上的拓展

2.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类似,应重点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关系。对于广州这样一个南方城市,既要保护具有岭南特色的传统文化,又要发扬岭南文化兼容并包的特点,融入现代文化的因素,不断传承和发扬岭南文化应保存的历史记忆,保护其空间载体和社会基础,加强整理其结构性关联,不断寻求其对于当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制定一系列政策,加强管理和实施力度,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和建设博物馆、展览馆、演出场地、文化广场等场地和设施,扶植民间文艺团体和文艺活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扬提供软硬件条件;结合商业、饮食业、制药业和旅游业等对老字号进行重新定位和包装,重塑老字号风采,发扬老字号品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对本土风俗文化的认知及兴趣,进而开设专门课程,建立完善的教育制度,为传承手工艺、民间技艺和表演艺术培养后备人才;继续挖掘文化遗产的内涵,提升人们对岭南文化的认同度,为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社会基础。

2.2地下埋藏文物的保护

考虑到地下埋藏文物勘探、挖掘的现实状况及其与城市建设的矛盾,建议采取程序性控制保护的方法。即由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有关法律、规定,保证在广州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将地下文物勘探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必备程序之一。

3保护规划与实施管理的衔接

传统的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大都进行了详细的现状凋研、深入的规划研究,提出了保护模式与改造措施,但其层次都较为宏观,控制信息不够深入、清晰。从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这些规划缺少明确的、具有实操性的、可以方便用于管理的技术文件。因此,我们在对规划编制的范围、城市特色的内涵进行拓展研究的同时,深入探讨了保护规划编制的层次与深度,在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将保护区保护规划的深度定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城市设计的深度,提出了与城市规划管理密切结合成果表达形式——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图则编制。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文5

泉州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分布着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合理规划与开发对文化遗产资源的有序利用有着积极的意义。社会建构主义为遗产资源的旅游利用研究提供了一种研究问题的新视角与新方法。本文尝试用社会建构的视角研究泉州文化遗产资源价值的建构情况,探索包括游客在内的社会群体所建构出的泉州文化遗产资源历史文化与旅游利用的价值认同,判断其耦合性,指导泉州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

一、泉州遗产资源价值评价

基于社会建构视角进行遗产资源价值与旅游利用价值的耦合性研究,需要对区域内文化遗产资源价值与其旅游利用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以判断在当前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社会群体对文化遗产资源在历史文化层面、旅游利用层面的价值认同。

(一)遗产资源价值评价体系的构建

国家文物局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提出了对国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价值评估的要求。在进行文物保护单位价值评估时,应当对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在内的遗产资源文物价值以及包括社会影响、文化影响和经济影响在内的社会文化价值进行合理的量化评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也同时提出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评估的主要要素。在进行遗产资源旅游利用价值评估时应当对遗产资源的社会教育效益、旅游经济效益、开放容量情况、交通设施、服务设施与展示设施的使用情况等要素进行合理评估。

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可以构建泉州文化遗产资源价值评价体系(如表1)。

(二)遗产资源历史文化价值与旅游利用价值评价

根据构建好的评价框架,设计评价问卷。分组抽取评价对象,以是个资源点作为一组评价对象,发放评价问卷给被调查者,回收整理。考虑到受访对象未必完全了解所有的遗产资源点,因此选取个资源点回收评价结果的众数作为评价最终结果进行均值统计分析,用于下一步空间耦合性研究分析。

二、泉州遗产资源价值建构的耦合性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可以获得泉州文化遗产资源价值建构的评价结果。借助Arcgis 10.2 软件的空间分析工具,应用Kriging插值方法可以模拟生成空间函数,实现空间量化。

(一)泉州文化遗产资源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建构评价

从空间插值分析的结果来看,社会群体所建构出的泉州文化遗产资源文物价值与社会文化价值认同较为类似,社会群体普遍认为位于泉州中心城区(鲤城区、丰泽区)的文化遗产资源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与社会文化价值;在洛江北部、南安北部、安溪中部,文物价值的认同较低;除此之外,在洛江北部,文海遗产资源的社会文化价值认同较低。通过对泉州文化遗产资源文物价值与社会文化价值的空间建构评价结果进行叠加分析,可以生成泉州文化遗产资源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建构评价图(如图1)。

从图1可以分析出社会群体对泉州行政区域范围内文化遗产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的基本评价。包括游客群体在内的社会群体普遍认为,泉州文化遗产资源历史文化价值最高的区域为鲤城区东部、丰泽区中西部、洛江区南部的泉州市中心城区及城区北面的清源山南麓一带,其代表性的文化遗产资源有:开元寺、老君岩石造像、洛阳桥、清净寺、九日山摩崖石刻、伊斯兰教圣墓、通淮关岳庙、泉州府文庙。此外,在南安、晋江交界一带为遗产资源历史文化价值评价较高的区域,代表性的资源点有磁灶窑址、蔡氏古民居、安平桥等。

(二)泉州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利用价值的空间建构评价

通过空间插值分析可以发现,社会群体所建构出的泉州文化遗产资源旅游效益价值、设施配置条件、开放容量认同也具备一定的相似性。包括游客在内的社会群体认为鲤城区、丰泽区的文化遗产资源具有较高的旅游效益价值、设施配置条件与开放容量;南安西部与厦门交界地带具有较高的旅游效益价值认同;永春西部、晋江中部、南安中部有较高的开放容量。而在洛江北部遗产资源的旅游效益价值认同较低;洛江北部、南安北部、惠安中部、德化北部设施配置条件较差;德化、永春、安溪中部开放容量的认同较低。通过对泉州文化遗产资源旅游效益价值、设施配置条件、开放容量的空间建构评价结果进行叠加分析,可以生成泉州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利用价值的空间建构评价图。

从图2可以直观地观察出社会群体对泉州范围内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利用价值的基本评价。包括游客群体在内的社会群体普遍认为,泉州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利用价值最高的区域为丰泽区北部的清源山一带,辐射范围可延伸至丰泽区全区、鲤城区晋江以东区域、洛江区中南部。其代表性的文化遗产资源有:开元寺、清源山老君岩、碧霄岩、瑞像岩等石刻造像、洛阳桥、清净寺、伊斯兰教圣墓、通淮关岳庙、泉州府文庙、天后宫。

(三)泉州文化z产资源历史文化价值与旅游利用价值耦合性分析

利用Arcgis10.2的地图代数功能,将泉州文化遗产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与旅游利用价值的插值分析结果进行栅格叠加计算,将模拟生成的空间坐标线性回归函数进行叠加求差,其空间曲面差值的大小反映了两项指标的耦合性程度。经过栅格计算,采用相等间隔进行重分类,生成泉州文化遗产资源历史文化价值与旅游利用价值耦合性评价图(如图3)。同时,运用像元统计法统计耦合与非耦合区域的栅格个数、计算面积与所占百分比(如表2),判断全区耦合性区域所占据的比例程度。

耐3、表2中可以发现,泉州文化遗产资源历史文化价值与旅游利用价值是相对耦合的。根据研究区内的价值认同拟合判断,有89.70%的区域为价值相对耦合区域;仅有8.95%的区域为旅游利用价值优势区域,1.35%的区域为旅游利用价值偏低区域,即10.30%的区域为非耦合区域。从空间分布来看,非耦合区域的分布十分破碎,旅游利用价值优势区域零散分布于鲤城区和丰泽区北部、洛江区北部、永春中部、惠安东部、南安南部以及安溪、晋江的小部分地区;旅游利用价值偏低区域则主要集中于台商投资区,惠安、安溪、石狮均有小部分分布。该分析结果直观地反映出社会建构的泉州文化遗产资源价值具有较高的耦合性。

三、泉州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旅游利用的路径选择

(一)协同利用导向

根据上文研究区内的价值认同拟合判断,有89.70%的区域为价值相对耦合区域,说明社会群体对此区域内的文化遗产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认同与旅游利用价值认同评价的差异性较小,对于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认同的文化遗产资源同样具备较高的旅游利用价值认同。发展该区域内的文化遗产旅游,要利用遗产资源在游客群体心目中已经构建的历史文化价值与旅游利用价值,塑造游客群体中的遗产旅游目的地形象,在做好遗产资源历史文化价值评估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开展不同程度的遗产资源旅游开发利用,优先开发利用价值认同较高的遗产资源,同时做好遗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二)开发提升导向

通过像元统计,研究区域内有1.35%的区域为旅游利用价值占据优势的区域,说明在这些区域内,社会群体所建构的遗产资源旅游利用价值的认同要远高于其所具备的历史文化价值。说明此类区域内的文化遗产资源即便是不具备特别高的历史文化意义价值,社会群体也有与地理区位、游憩兴趣而普遍看好其所具备的旅游开发潜力,甚至愿意成为其旅游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旅游利用价值优势区域,应当大力开展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工作重心应由遗产资源历史文化价值意义的挖掘进一步提升为文化遗产主题旅游产品的打造、旅游环境条件、配套设施的进一步优化与完善。

(三)资源保护导向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法范文6

【关键词】生态道德历史文化名村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G273文献标识码: A

历史文化村镇是属于遗产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最早始于建国之初对文物个体的保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我国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正式拉开序幕;90年代,城市化建设开始蓬勃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逐渐加强,并制定了相关规范作为保护规划编制的依据。这一发展过程也体现了我国从单一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转向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保护相结合的系统化过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也成为这一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生态道德理论在遗产保护层面的思考

生态道德是以生态哲学为价值理论基础,它的价值在于,通过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平衡性、发展性等的研究来解释人、社会与自然物及其自然环境都是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体,确认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意义和价值关系 。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人类的生存环境遭受大自然的报复,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人类生存环境与自然环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重新审视人与社会、自然物及其自然环境的关系,将这层关系纳入道德伦理范畴。从单一的人类价值利益的取向延伸到人与自然生物及其环境的共同利益的层面,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道德价值观 ,把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道德伦理的约束力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对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

2、西井峪古村文化价值特色

西井峪整个村落坐落于石山之上,拥有八亿年地质石岩的村基选址;村内保存大量清末民初的乡土建筑,传统民居就地取材,主要以片层岩石堆砌而成,依山而建,世代以农耕生活为主。优秀的传统建筑空间环境和代代相传的文化习俗,形成了独具北方山地特色的石头村。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和生态价值,早在2010年西井峪被纳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行列。

首先,西井峪建筑院落以一进式院落形式为主;民居以青砖灰瓦为主,屋顶坡度大而宽;建筑细部精美。其次,丰富的山石街巷遗存,院落由石材堆砌而成,街巷形成院落与石墙之间,街面石材铺就,依形就势,狭窄曲折。再有,古村内展现了丰富的“街―坊―巷”聚落空间形态,在山体之间、沿沟形成村落中心。再之,富有层次的北方山地空间格局,西井峪位于两山之间并形成自然生态历史遗产廊道,以“山-田-村-路”的山地格局为基本要素,与山地自然环境相融合。最后,孕育了丰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民保持着传统的语言和风俗习惯,注重民俗节日活动,还保留皮影戏、手工编织等传统技艺,是一个民俗文化资源丰富、地方特点浓厚的小山村。

3、以生态道德准则的古村保护方法与发展探讨

通过对古村现存的历史文化价值的研究分析,同时结合现状问题制定相应的有效解决方案,以生态道德准则为基础,充分贯彻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思想,深入研究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突出矛盾,并在矛盾中寻求平衡与发展。同时保护规划的制定应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制定有效的保护机制,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从而促进保护工作的持久性和长远性[[1] 魏成,肖大威,徐吉航.大都市里的古村保护探索[J].理想空间.2010(41).11-15.]。本文基于生态道德准则保护方法与发展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保护蕴含生态人文要素的山地格局

身在大山深处的西井峪古村,由于远离城市建设性的破坏,古村历史风貌环境保持相对完好,在本次保护规划中延续核心保护区内清末民初的建筑风格和整体空间环境。同时以生态道德准则为基础在府君山和饽饽山之间的历史遗产廊道中,制定有效的空间管理机制,以“山-田-村-路”的山地景观格局为基本要素,形成与山地自然环境协调完整的整体人文生态系统,保护完整的历史发展痕迹的真实性,协调村落整体风貌与所在地形、地貌等自然风光的和谐统一。从而保护原有的整体环境氛围,延续自然魅力的山地格局。

3.2 探索诠释历史文脉的建筑语汇

深入研究西井峪村的历史文脉,确定核心保护区内不同类型和状态下的历史建筑风貌,协调新老建筑的关系,重点保护历史建筑。西井峪古村内建筑为硬山式,清代小式做法,砖石木混合作;严谨的院落空间布局,正房居中布置,厢房在两侧布置,正房间数居多,院落宽松;由于古村地处山地,院落形式多以一进式为主;建筑细部雕刻精美[[2] 顾晓伟,阮仪三,王建波,等.台儿庄古城区规划设计与实施经验探讨[J].规划师.2011.44-48]。通过实地调查研究确定历史建筑的具体分类,并主张保持原真性的建筑空间手段,延续古村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格局的完整性,真正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物及其自然环境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3] 邵勇,付娟娟.以价值为础的历史文化村镇综合评价研究[J].城市规划.2012(2).82-88.]。

3.3 建立因形就势的交通网络体系

首先,对外联系上要求加强区际交通的联系,合理规划交通网络架构,减少区际交通对区内交通的干扰[[4] 阳建强.江南水乡古村的保护与发展――以常熟古村李市为例[J].城市规划.2009(7).88-96.],实现换乘式或终端式交通形势,即在进入古村的入口处设置大型停车场和换乘公共交通,人们乘公共交通进入古村,同时严禁外界机动车进入核心保护区,从而减少对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真正实现生态绿色的交通保护机制。其次,区内交通主要以整合村庄主道路,根据山地形势,结合现有道路的线性走向,确定道路红线宽度及其断面形式。在核心保护区内以绿色交通为主,实现生态、特色、便捷的交通格局。

3.4 实现独具生机活力的空间新聚落

通过村聚落的街巷与建筑肌理的分析表明,饽饽山主峰对聚落方位起了明显的主导作用,古村建筑皆围绕着勃勃山盘山而建,村内石头院落空间也因山势变化而呈现每户不同空间形式,组成了富于变化的聚落空间形态[[5] 赵勇,崔建甫.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研究[J].城市规划.2004(8).54-59.

[6] 吴月湖.从旅游地研究角度看历史文化村镇遗产保护[A].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7(2).38-42.]。聚落空间环境作为古村的空间载体,在对古村保护的同时,应严格保护古村整体的空间聚落环境,才能实现对古村的整体保护,因此在对古村的具体保护中,应严格控制核心保护区内的新建、扩建活动,并在其一定距离外新辟发展备用地,以解决原住民的新建扩建需求,同时对发展用地的建设活动制定相应的设计引导要求,使新区的整体风貌环境与核心保护区相协调统一,共建独具活力、特色的空间新聚落。

3.5 传承活态文化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西井峪古村世代相传的皮影戏和手工艺术是现存保留较为完整的民间技艺,但也只有少数年长者掌握这些技艺,传统技艺正面临失传。在古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中,应积极开展村民文化活动,鼓励民俗皮影表演和手工艺培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转型,为民间艺术提业增值空间,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从而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中,实现维持原住民的真实生活影像,原始的农耕、养殖以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空间环境,才能永续流传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结论

为实现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和发展的协调一致,要逐渐解决古村落的发展与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等方面的矛盾关系,确定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所担负的道德义务。通过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平衡性、发展性等的研究来解释人、村落与自然环境都是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体,确认人、村落与自然之间的道德意义和价值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对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相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成,肖大威,徐吉航.大都市里的古村保护探索[J].理想空间.2010(41).11-15.

[2] 顾晓伟,阮仪三,王建波,等.台儿庄古城区规划设计与实施经验探讨[J].规划师.2011.44-48

[3] 邵勇,付娟娟.以价值为础的历史文化村镇综合评价研究[J].城市规划.2012(2).82-88.

[4] 阳建强.江南水乡古村的保护与发展――以常熟古村李市为例[J].城市规划.2009(7).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