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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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文1

关键词:两分两换;文化遗产;保护;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自2008年4月我市被列为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要求,坚持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次重大发展机遇来抓,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综改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嘉兴特色的统筹城乡发展之路。为了确保综改试点工作既能创新、突破、有实效,又能平稳、有序、协调推进,又在全市七个县(市、区)先后启动了15个“两分两换”试点,努力提升综改试点工作水平和“两新”工程建设水平。开展“两分两换”,对于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开展“两分两换”,是盘活城乡统筹工作的良方。但同时,“两分两换”工作在对这座城市的影响日益显现的同时,也对这座城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极大冲击,文化遗产所承受的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

中华民族丰厚的文化遗产,使整个人类文明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嘉兴历史悠久、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如何在“两分两换”发展的进程中既统筹好城乡发展,又保护好文化遗产,正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嘉兴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分布情况

嘉兴人文荟萃,星罗棋布的文物遗存和蔚为奇观的各类文物,生动而直观地展示了嘉兴七千年的灿烂文明。丰富的、遍布境内的古文化遗址构成了嘉兴文化遗产的一个鲜明特点。建国后,通过多次文物普查和考古发掘,全市已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达208处,遍布嘉兴的五县(市、区)。如马家浜遗址(南湖区南湖乡马家浜村)、双桥遗址(秀洲区王江泾镇双桥村)、罗家角遗址(桐乡市石门镇利星村)、庄桥坟遗址(平湖市林埭镇群丰村)等。很多市镇历史悠久:盐官镇始建于汉,澉浦镇始建于唐代,崇福镇建于五代。我市的市镇特色明显,很多市镇历史悠久。盐官、崇福是有千年历史的州、县古城;澉浦、乍浦曾经是中国重要的海港;长安、斜桥、石门等古镇是大运河上的交通要津。市镇名人辈出,远的不说,近现代顶尖的文化名人中王国维出自盐官、丰子恺来自石门、茅盾来自乌镇。

这些是嘉兴文化遗产保护的特点和亮点,也是嘉兴的文化优势所在。我们要建设文化大市和文化强市、实现嘉兴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必须要给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足够的重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保护传承弘扬市镇历史文化的意义不仅对实现嘉兴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对市镇建设本身也很重要。如果市镇建设不注重自身历史文化特色的传承,新市镇就会是“千镇一面”,缺少文化特色,这样的市镇,难以成为人们的精神家园,其本身的发展也会受到制约。全球《21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嘉兴和谐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嘉兴的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有利于提高嘉兴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保护文化遗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二、“两分两换”背景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嘉兴在西塘、乌镇等历史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方面卓有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嘉兴在市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是对保护市镇历史文化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市、县政府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关于保护市镇历史文化的法规和文件,在保护市镇历史文化方面无法可依。二是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重经济发展、轻历史文化的保护。在“两分两换”过程中或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不正确,或出于经济目的,导致破坏常常是在“加强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名义下进行的,使具有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的文化遗产,一旦破坏就无法复原。三是市镇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识相对较淡薄。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训等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保护、管理资金和人员不足,导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滞后。四是缺少一个对市镇历史文化保护的有效机制。由于长期以来受城乡社会二元结构的影响,城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形成了比较好的资金投入机制,而对农村、市镇历史文化保护却没有较好的资金投入机制。

显然,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对于目前“两分两换”背景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借鉴国际,如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来开展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更应该结合我国与嘉兴市的发展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符合嘉兴市文化保护实际的多元化保护策略,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细化并强化各级主体责任,探索保护义务与开发权力的制约方式,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历史文化遗产凝聚着不同时代的精华,集中反映了人类的智慧和创造力。保护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嘉兴在城市化进程中,必须切实重视、有效保护祖先留下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让江南水乡文化在打造人文嘉兴、建设文化大市的进程中,散发出灿烂夺目的光彩。

参考文献:

[1]《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 2007年09月06日

[2]《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C3》《乐山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俞晓萍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文2

关键词:锦州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Abstract:The cultural heritages in Jinzhou Area are characterized by rich varieties, abundant types, wide distribution and unique features. The cultural heritages are endowed with significant historical, artistic and scientific values. They are the results of the working and creation of the people in the past dynasties, therefore concentrate the wisdom, emotion, ideal and desire of them and reflect the unique geographical culture and spiritual tradition in Jinzhou Area. Consequently, to research on the cultural heritages in Jinzhou Area, evocate the cultural connotation, reasonably develop and utilize them are of significant meaning to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the economic and cultural building of Jinzhou Area.

Key words:Jinzhou area;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G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4-23(6)

作者简介:于富业渤海大学历史系文化遗产开发与管理教研室主任

崔向东渤海大学历史系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锦州历史悠久,其强烈的历史文化氛围及丰富的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锦州地区不仅有众多的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拥有传统戏剧、民间美术、民间音乐、传统手工技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致使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以致部分文化遗产丧失其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可见,了解锦州地区独特的地方文脉,对于科学保护锦州地区的文化遗产并应用于东北振兴、“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至关重要。

一、锦州地区文化遗产及其特性与价值分析

(一)物质文化遗产

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种类丰富,数量较多,在辽西乃至全省范围内都占有重要席位。本文对目前已知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统计如下:

1.古遗址类

锦州地区古遗址类文化遗产共计20处,包括省级6处,市级14处。其中省级古遗址类文化遗产包括:大吴台新石器遗址(新石器)、蛇山子汉墓及遗址(汉)、琉璃寺西山遗址(辽)、新立辽代建筑遗址(辽)、镇边堡城址(明)、清柳条边遗址(清);市级古遗址类文化遗产包括:沈家台遗址(旧石器)、小二道河子遗址(新石器)、大荒地新石器遗址(新石器)、四道沟遗址(新石器)、花尔楼商周遗址(青铜时代)、西鸽子洞山春秋遗址(青铜时代)、朝阳寺山商周遗址(青铜时代)、甘家屯遗址(青铜时代)、架子山遗址(青铜时代)、水手营子遗址(青铜时代)、三台子遗址(青铜时代)、松杏明清战场(明、清)、道光廿五遗址(清)、镇远关(清)。

2.古墓葬类

锦州地区古墓葬类文化遗产共计6处,包括省级2处,市级4处。其中省级古墓葬类文化遗产包括:前山十六国墓地(魏晋)、龙岗墓群(辽);市级古墓葬类文化遗产包括:汉贝壳墓群(汉)、门家窝堡墓葬地(汉)、东花汉墓(汉)、张杠墓葬地(辽)。

3.古建筑类

锦州地区古建筑类文化遗产共计18处,包括国家级5处,省级6处,市级7处。其中国家级古建筑类文化遗产包括:广济寺古建筑群(辽至清)、奉国寺(辽)、崇兴寺双塔(辽)、广宁城(明)、北镇庙(明至清);省级古建筑类文化遗产包括:八塔子塔(辽)、广胜寺塔(辽)、班吉塔(辽)、闾山观音阁(清)、北镇鼓楼及城墙(鼓楼建于辽,城墙建于明)、李成梁石碑坊(明);市级古建筑类文化遗产包括:老爷岭圣清宫(唐)、古塔寺砖塔(明)、青塔寺(明)、辽东边墙(明)、辽东长城龟山段(明)、白厂门二台子墩台(明、清)、新立屯关帝庙(清)。

4.石窟寺及石刻类

锦州地区石窟寺及石刻类文化遗产共计6处,包括国家级1处,省级1处,市级4处。其中国家级古建筑类文化遗产包括:万佛堂石窟(北魏);省级石窟寺及石刻类文化遗产包括:新立石刻(辽);市级石窟寺及石刻类文化遗产包括:田园子石刻(辽)、小阁石刻(辽)、蛇盘山多宝塔及摩崖造像(元、清)、乾隆碑(清)。①

5.近代建筑类

锦州地区近代建筑类文化遗产共计4处,包括国家级2处,市级2处。其中国家级近代建筑类文化遗产包括:纪念馆(1959年)、锦州市博物馆(1953年);市级近代建筑类文化遗产包括:张三丰祠(2000年修建)、锦州古塔历史文化公园(1999年修建)。

除此之外,产于锦州义县的一亿三千万年前的鱼化石、三叶虫化石等、北普陀山、青岩寺、笔架山等都是锦州地区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②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锦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包括民间文学:医巫闾山民间文学(省级,2006年)。民间舞蹈:辽西高跷秧歌(国家级,2006年)、义县社火(国家级,2008年)、义县大榆树堡竹马舞(市级、2007年)、义县双井子旱船舞(市级,2007年)、古塔回民舞狮(市级,2007年)。传统戏剧:辽西木偶戏(国家级,2006年)、锦州皮影戏(省级,2006年)、黑山皮影戏(省级,2007年)。曲艺类:黑山二人转(国家级、2006年)、锦州西城派东北大鼓(国家级,2008年)、陈派评书(省级,2006年)、锦州评书(省级,2007年)。民间美术类:医巫闾山满族剪纸(国家级,2006年)、锦州满族民间刺绣(国家级,2008年)、凌海民间剪纸(市级,2007年)。传统手工技艺类:道光廿五白酒传统酿制技艺(省级,2006年)、沟帮子传统美食制作加工工艺(市级,2007年)。民俗类:医巫闾山狐神信仰习俗(市级,2007年)、满族佟氏家族“拜影”祭祖习俗(市级,2007年)、新立屯关帝庙会(市级,2007年)。③

(三)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的特性

1.民族性

锦州地区的历史是和少数民族联系在一起的,其历史文化遗产民族烙印深刻,历史文化遗产体现了不同民族的文化,锦州地区众多的民族导致该地区文化的多样性,从而构成锦州地区历史文化遗产内容的多样性。如医巫闾山的辽代龙岗墓群、奉国寺、崇兴寺双塔、大广济寺塔等。明末崛起的女真族建立的清,统一了全中国,留有锦州清柳条边遗址等。 辽宁地区不仅留有大量带有民族特色的物质文化遗产,且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特色浓郁,锦州市医巫闾山满族剪纸、古塔回民舞狮……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深深地打上了民族烙印,体现了辽宁地区人民独有的思维方式、情感表达、审美情趣以及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地域性

历史文化遗产的地域性是由诸多因素构成的,如自然环境、地理位置、文化背景等。从宏观上讲,锦州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与其他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相比较具有自身地域性。以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塔为例,“辽西现存古塔64座”,是辽西走廊上一个显著的历史和地理坐标,它们是辽西地区独特的环境、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水平,以及习俗的反映。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锦州满族民间刺绣与朝阳宏观寺刺绣,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锦州满族民间刺绣,俗称“绣花”,通常是以家织布和各种彩色丝线,以红、黄、蓝、白为主调,用一根细小的钢针参照图案上下穿刺,织绣出各种纹样,有服饰品,如虎头帽、绣裙、绣鞋等;有日用绣品,如荷包、门帘、枕顶等;有喜庆节令绣品,如盖头、嫁衣、戏曲行头等,题材广泛,风格各异。而朝阳宏观寺刺绣以绣佛像为题材,最初由寺内喇嘛兴起,现今刺绣工艺已由佛门居士带到民间,朝阳市章吉营子村已有80余名村民学习和掌握了刺绣佛像工艺。可见,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十分明显。

3.悠久性

锦州地区悠久的历史可上溯到距今10多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在锦州凌海市沈家台镇宋家屯村保存下来的沈家台遗址,是旧石器时代的代表。锦州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随着人类的发展不断延伸,并已深深扎根在锦州地区悠久的历史与文化传统之中。

4.继承性

锦州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从物质文化遗产看,锦州地区的遗存从历史上看没有中断,有人类以来锦州地区就有了历史遗痕,并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不断的延伸,在人类发展的不同时期留下了与人类历史、文化有关的各种遗存,是人类文明的载体。纵观锦州地区的物质文化遗产就能清楚地看到锦州地区的历史发展。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同样具有继承性,它们被世代相传,如医巫闾山民间文学,它囊括了上自虞舜,下至清末的数千年历史,是一部反映古代社会状况的百科全书,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生活等情况,医巫闾山民间文学完全是依靠民间的传承得以流传和保存,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我们赶快去抢救、整理,从而使它能够完整地保存下来。

5.文化融合性

由于少数民族与汉民族杂居相处,加上移民的不断涌入,从而使锦州成为多民族融合的地区,民族的不断融合促进了文化的融合,从而使历史文化遗产带有明显的文化融合性这一特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表现尤为突出,如医巫闾山满族剪纸,它既保留了东北满族的人文特征,具有独特的艺术形式和丰富的萨满文化内涵,又反映了汉民族生产、生活内容,是研究民族文化融合的重要史料。④

(四)锦州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

从学科研究上看,锦州地区历史文化遗产具有社会学、历史学、美学、人种学、人类学、民族学、宗教学、民俗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价值。锦州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越高,它的利用价值也越大,我们就越应该努力把它保护好,利用好。

1.经济价值

锦州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一是指其本身的经济价值,二是指遗产所说明的历史上经济发展的意义,三是指它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经济价值,大小不一,有的价值连城,无法估算,是国家的无价之宝。谁能说出大广济寺塔值多少钱?所以,我们主要分析文化遗产与历史上某个阶段经济发展的关系和意义,这方面的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可移动文物类和古城遗址类,其中的出土文物对经济价值的研究更为具体。将来能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是遗产直接的利用价值,但不只是旅游业的收入。

锦州地区历史文化遗产永久的经济价值在于:一是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全世界游人观光,旅游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还可带动锦州其他行业的发展。二是可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吸引外国和内地的资金到锦州投资,加快锦州的现代化经济建设,有助于扩大对外交流和对外开放。三是保护好锦州的文化遗产,可大大增加锦州的知名度,树立起良好的国际形象,从而增加锦州的无形资产,提高锦州产品的附加值,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文化价值

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无所不在。在锦州地区,其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主要表现在化石文化、佛教文化、民居文化、建筑文化、满族文化、传统饮食文化等。

3.历史价值

锦州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锦州古代居民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所创造出的文明物证,是锦州历史的真实记录,记录了锦州历史的发源、发展、变动、大事件,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历史变迁。这里面所蕴涵的种种信息,与文献记载相互印证,共同梳理着锦州历史的脉络。

4.艺术价值

锦州自古就是多元文化的汇聚之地,所以,锦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性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且又具有鲜明的民族和地域特色。锦州文化遗产的艺术价值主要体现在石窟艺术、建筑艺术等方面。

以上简要分析了锦州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文化、历史、艺术价值,当然还有其他价值,如纪念价值、教育价值等。由此可以看出锦州历史文化遗产有着多方面的重要的保护价值和利用价值。

二、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

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要遵循原真性保护、原整性保护、可持续性保护。其中原真性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基础和核心。对锦州地区物质文化遗产要积极维修,要保存其原先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貌,要保护它所遗留的全部历史信息。整体性就是要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要从整体上对历史文化遗产加以关注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保护。锦州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我们既要重视整个区域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性,同时又要注重“单体”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性。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所以可持续发展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锦州地区历史文化遗产而言,一方面我们要使历史文化遗产在发展过程中不被破坏,能够稳定地保存下来传给后代;另一方面,要把历史文化遗产当做可部分修复的资源,在发展过程中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维护修理,使其能够保留下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要积极培养传承人,使锦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保护方案决定于保护原则对于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官方保护。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领导和政府的重视显得尤为重要,加强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的官方保护力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十分重要。锦州地区各级政府应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安排专业人员从事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研究、开发工作。管理部门应将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作为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制定普查方案,组织开展对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锦州地区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使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法,对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政府在财政上应给予支持,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专项基金,力争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专款专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积极筹建具有锦州特色的文化遗产展馆,以展馆的方式对其进行科学保护。

其次是法律保护。我国现行对文化遗产约束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在进一步的审议和修改中。对于锦州来说,当务之急是发挥本地区的能动性,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颁布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强调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法律的保护力度,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大对不法现象的制止、处罚和依法制裁的力度。

再次是教育保护。在保护锦州地区文化遗产过程中,学校教育是教育保护的起始点。一方面,加强小学基础教育。传统文化的教育要从小抓起,循序渐进、潜移默化。锦州市教育管理部门可以编制有关锦州本土文化的儿童读本,从小学开始,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培养学生对本地区、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热爱。另一方面,重视高等学校教育。锦州地区高等院校应该义不容辞地肩负起保护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的历史重任,结合自己的优势,搭建一个研究与保护的平台,组织专家、学者研究科学的、有效的保护技术与方法。需要强调的是,渤海大学历史系自2006年开设文化遗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来,已经建成了文物修复室,招收了近200名本科生,该专业学生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较强,先后协助锦州市群众艺术馆、锦州市旅游局、大连市群众艺术馆展开文化遗产普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锦州市相关部门完全可以与渤海大学历史系合作,为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贡献力量。

第四是民间保护。民间百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主体,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和不法商人的利诱下,普通百姓往往失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意义和对本民族身份彰显的重要性,一旦有利可图,随意开发、转让、毁坏等现象即层出不穷,使恢复和保护难度增大。因此,锦州市要加强民间保护、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组织,加大宣传力度,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自发、自觉的保护意识;成立民间艺人协会,常年组织活动,使锦州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演绎、传承和发展。 ⑤

第五是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流动的,它自己并不能自我保存,其传承载体必然是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渠道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品的直接保护,也有通过保护民间艺人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间接保护,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实施活态保护。锦州市政府可以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荣誉称号,每年给予其生活补贴,培养年轻学员,为年轻学员设立专项奖学金,鼓励其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技能。

三、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的利用

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的利用要以文化为基础,始终坚持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实现锦州地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统一。文化遗产的利用不能脱离文化主题。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要注重深层次文化内涵的挖掘、经济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同时要重现锦州地区的历史风貌,要重点突出其历史文脉,保持其文化特色,发展与锦州地区文化特征紧密联系的旅游产品。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是相互依存的,保护也是发展。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利用的物质前提,脱离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保护的目的并非只是单纯为了保护,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归根究底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对锦州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可以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恢复,为文化遗产的发展赢得资金,形成保护、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具体的利用对策如下:

第一,全民参与,发挥锦州地区文化遗产社会服务之功用。目前,我国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老百姓的业余文化生活。我国“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也明确指出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通过互联网、卫星、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锦州地区文化遗产属于此类,应该对其深挖掘、精加工,服务百姓,服务社会。在节庆期间,锦州市可以凭借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通过巡游、表演等形式加强对本地区文化遗产的宣传与利用,从而实现其艺术价值。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文3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1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道路。在这个过程中,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人们对历史保护的认识水平还普遍很低,尤其是某些城市领导者的认识还有些欠缺与模糊。尽管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发现一些古镇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进行保护,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把保护历史环境看成是经济发展的障碍,因而不能以积极的态度将保护纳入地方建设的规划中;某些城市把文化遗产仅作为吸引大量游客的资本,旅游业的不恰当与过度开发和管理不善引起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不利于保护的现象,都源于没有以全面、长远的观点来看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而对环境发展的策略造成误导,致使一些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继续遭受着人为的破坏。虽然目前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高,但理论的探讨却并未用以指导政策的制定。目前虽有许多专家不懈地为保护振臂高呼,尚且不能有效扼止破坏的强势,如若保护不主动,其后果可想而知。另外,还有些操作中的问题。

从现状分析,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出现许多问题,主要是:1)认识上的问题,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2)方法策略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3)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不清。中央部门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重叠,规划局、建委、文管会、房地局之间互相责权不明,由此产生政出多门、矛盾百出等问题。4)规划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保护规划偏重宏观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衔接,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5)技术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适合各种风格和类型的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画蛇添足、修旧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现大量假古董。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文4

论文摘要:基于对中国与西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对比分析,期望以国际上先进的保护经验作为参照来认识自身的不足,使我国能吸取经验,并根据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方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1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道路。在这个过程中,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人们对历史保护的认识水平还普遍很低,尤其是某些城市领导者的认识还有些欠缺与模糊。尽管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发现一些古镇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进行保护,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把保护历史环境看成是经济发展的障碍,因而不能以积极的态度将保护纳入地方建设的规划中;某些城市把文化遗产仅作为吸引大量游客的资本,旅游业的不恰当与过度开发和管理不善引起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不利于保护的现象,都源于没有以全面、长远的观点来看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而对环境发展的策略造成误导,致使一些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继续遭受着人为的破坏。虽然目前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高,但理论的探讨却并未用以指导政策的制定。目前虽有许多专家不懈地为保护振臂高呼,尚且不能有效扼止破坏的强势,如若保护不主动,其后果可想而知。另外,还有些操作中的问题。

从现状分析,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出现许多问题,主要是:1)认识上的问题,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2)方法策略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3)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不清。中央部门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重叠,规划局、建委、文管会、房地局之间互相责权不明,由此产生政出多门、矛盾百出等问题。4)规划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保护规划偏重宏观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衔接,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5)技术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适合各种风格和类型的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画蛇添足、修旧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现大量假古董。

2 西方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1)保护方法。西方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基本上遵循《威尼斯》中的规定,即最大限度地保存文物建筑的原有部分,尽量避免增添和拆除,只采取必要的修缮措施,使用具有可逆性和可识别性的保护方法等。关于新、旧建筑的关系,西方虽然经常运用对比的手法,但大体上仍以协调为主。这种协调并非追求建筑风格的完全统一,而在于建筑形体之间的相互搭配,体量和比例的有机组合以及良好的空间关系。2)保护观念。许多欧洲国家在战后都经历了为解决住房短缺而进行的大规模重建时期,以及为改善内城环境而进行的大规模城市改造时期。这种政策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原有社会结构被破坏,城市中心活力丧失,城市风貌变得呆板、单调。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国对城市历史遗产都开始采取一种比先前更为谨慎甚至保守的态度,即强调适度发展,限制再开发,希望通过鼓励人们返回市中心居住以便更好地保护旧城风貌;在增强旅游业活力的同时,重视开发本土市场。3)保护制度。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一套涉及立法、资金机构、官员等方面的较为完整的保护制度。这套制度在保护管理中得到全面的体现,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使自上而下的保护约束和自下而上的保护要求能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空间中相互接触和交流,并经过多次反馈而达成共识。在这样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下,民间自发的保护意愿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成为具体的保护参与,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各个种类和层次的保护机构以及部分纳入了法制轨道的监督与咨询机制。比立法、诉讼等强制手段更为有效的则是恰当的引导,做好有关法制与规划的衔接,特别是利用经济手段来调动保护的积极性并保证规划意图的实现。

3 关于加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思考

1)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整个民族的保护意识。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严格完整的法律约束体系,严惩破坏法律的各种行为和个人。法律条文中对奖惩的规定要明确,可操作性强。3)建立多层次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尽可能使各种保护对象都能纳入保护体系,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监督。4)加强技术实力,提高保护规划技术方法,培养高素质的规划人才,加强对保护规划的研究,使其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从而得到有效的技术保证。5)提高城市管理者对保护的认识,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班,使城市管理获得更好的权利保障。

4 在保护内容方面的调整

1)从单一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到历史环境的保护,从有形的物质环境的保护到无形的文化保护。2)保护目标从原来的历史留存到价值重现,加深对遗产的认识和利用。3)在保护方法方面,从原来的专业保护到综合保护,保护范围和深度进一步扩大和加深。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文5

论文摘要:文化遗产的物质性与精神性是一对矛盾。物质性是指其外显的形态特征,精神性则是其文化内涵。物质性是外在形式,精神性是实质内容,形式表现内容。对文化遗产进行研究,不仅要对其物质实体进行研究,更重要的是揭示物质背后蕴含的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科技信息。正确认识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即矛盾双方不仅具有相异性和区别性,同时矛盾双方又是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的。物质与精神是一对矛盾,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文化遗产的物质性与精神性也是一对矛盾,它们既对立又统一,物质性和精神性不仅相互区别,各自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而且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正确认识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一、 “文化遗产”概念的由来及其演变

在探讨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考察一下“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由来及其演变过程。“文化遗产”是从“遗产”一词演变而来的。遗产是个古老的词汇,指的是先辈留下的财产,即个体从家族那里继承的私人财产。这种意义上的遗产,只是一种私有的物质财富,物质性和私有性是其主要性质。进入19世纪中期以来,遗产的内涵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开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财物视作遗产。这样,原来仅限于家庭范围的“遗产”一词,被扩大到国家范围内,私有性转化为公共性,于是,产生了另一层意义上的遗产,也就是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一种公共财富,是文化传承和文明延续的纽带,是需要人们世代传承共同珍爱的精神财富。冯骥才认为,“早先遗产只是一种个人的与继承权相关的概念,是物质的概念,而文化遗产是精神的概念,是一种公共的遗产,是一个民族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域共有的精神的财富。”[1]“把文化遗产当作精神财富继承,是人类了不起的一个进步”。[2]“文化遗产”概念产生以后,人们在关注其物质性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其精神性。新的遗产观被人们广泛接受,人们在遗产观上形成共识,于是,掀开了人类历史上遗产保护的新篇章。

二、 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

文化遗产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注:本文提及的“文化遗产”仅指物质文化遗产,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通过物质载体向受众展现其精神内涵,物质性和精神性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两种性质。

作为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文化遗产是活着的历史的记忆。一般认为,文化遗产都是物质的、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无论是可移动的文化遗产,还是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它们无一例外都是用一定的物质材料构成的,离开了物质材料,它们也就不复存在。文化遗产的物质性指其外显的形态特征,包括材料、形状、大小、色彩、结构、艺术特点和实用功能等,是文化遗产的物化形式。各种各样的形状,千姿百态的造型,五彩缤纷的色彩,都是文化遗产物质性的体现。文化遗产的精神性则是蕴藏在物质形态之下的文化内涵,即它所反映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社会生活、民俗风情等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其制作技巧,历史背景,以及在当前环境下的状况、价值以及对现代生活的影响等等。

如果说物质性是文化遗产存在的外壳,精神性则是其内核。物质性是外显形式,精神性是实质内容,形式表现内容,内容寓于形式之中,二者互相依存,辩证统一。物质性是静态的,而精神性是动态的,动态的精神蕴于静态的物质之中。精神性通过物质性来表现,离开物质性,精神性无从体现,如果将物质性看作皮,那么精神性则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句话可以说明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的依存关系。

如何准确看待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王以培先生认为:“文物在文,不在物;物是文的载体,文是物的灵魂。如果我们失去了记忆,忘记了文物背后的文化与文明,那么,即使身穿金缕衣,手捧和氏璧,照样一贫如洗;相反,倘若我们将逝去的往昔与经历的岁月铭记在心,让后世了解我们这个时代,正如我们了解祖先和远古岁月,那么,我们还担心失去什么呢?”[3]作为先人文明印迹的文化遗产,其珍贵性自不待言,人们在欣赏它们时,首先注意到的是其可视的、具象的部分,而忽略了其内在的具有生命力的内涵。事实上,这些内在的精神性因素,不仅凝聚着古人的智慧,更是其价值所在。文化遗产之所以是文化遗产,就在于它是携带了诸多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如果物质性是其“硬件”,精神性则是其“软件”,如果物质性是“躯体”,精神性则是“灵魂”,二者无法分割,缺一不可。因此,对文化遗产进行研究,不仅要对其物质实体进行研究,更重要的是揭示物质背后蕴含的丰富的历史、文化、科技信息,了解其中奥妙,发掘其中有价值的成分,做到古为今用、批判继承、推陈出新,使之为当前的现实服务。

文化遗产是作为物质被制造或建造起来的,在被生产建造之初,使用价值是其主要价值,在演变成为文化遗产之后,它的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先的使用价值被大大降低或纯粹废弃,相反,它的历史文化价值凸显出来,成为时代的象征,文明的见证,联系民族情感的纽带,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成为人们参观和研究的对象,引以为自豪的资本。因此,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的层面上,而应该提高到文化的精神的层面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表面看内在,真正把握文化遗产的精神实质和文化内涵。我们在鉴赏、研究、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时,必须确立既见“物质”又见“精神”的眼光,不仅要从物的角度着眼,还要深入揭示其中蕴涵的精神和文化内涵。“假如我们像仓库保管员似地一味关心文物之存亡,说明我们至少是缺乏激情和创造力,假如我们不顾文物的‘健康’,歪曲文物的精神,说明我们至少是缺乏理智。”[4]

我们现在保护文化遗产,其实质是通过保护其物质性达到保护其精神性的目的。保护其物质性是手段,保护其精神性才是目的,通过对物质形态的保护达到保留其精神内涵的结果。“这些物化形态和文化遗存之所以值得保护,则是因为它们背后有‘活’的精神、‘活’的文化。物质性载体是它们存在的手段,精神性价值是它们值得保护的依据。精神性、人文性与物质性、材料性的合一,才使‘遗产’成为真正的‘文化遗产’。‘遗产’是人的‘遗产’,也是有生命的‘遗产’。通过它们,人们可以体验‘活’的意义、‘活’的历史,可以体验生命的延续、时间的绽开。”[5]既然文化遗产的精神性是其实质所在,因此我们对它的保护就应该以保留其所携带的历史文化信息为目的,而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性保护的层面上,这样的保护是不科学的,至少是不全面的。由于精神性是由物质性来体现的,因此,在保护时,为了不使其精神性受损,应尽量保证其物质性不受伤害,这也是文化遗产要保持其原真性的理论根源所在。

关于文物之“文”与“物”,叶秀山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论述:文物为文化之“物”,人文之“物”。……“物”本来就是物,为什么还要饰以“文”?我们看到的那些品类繁多的陶器、瓷器,虽有不少精美的花饰,但相当一部分还都是实用的生活用品,像壶、罐、盘等等,此时“物”前之“文”,当不指那器皿本身上的花纹装饰。那么它们“文”在哪里?为什么现在人们不在“用”它们了,反倒由普通的“物”,转化成为“文物”?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不可以设想和“后现代”派相反的一种思路,即不是把一切的“文献”作“文物”看,而是将一切的“文物”都作“文献”看,即随着时光之流逝,此类“物品”之“实质”性、“物质”以及由之而来的“装饰”隐去,而其精神性、文化则显现出来,故而“物”成了“文物”。……“文物”作为“文物”之存在,而不仅仅作为“(历史)实物”之存在,是此种“时间”性、“生命”性事物存在之“明证”。作为“过去”的“目击者”,“注视”着“现在”和“未来”,保持着自身的“发言权”,“今人”要“知(道)”“过去”,要“设计”“未来”,必须“倾听”这些“目击证人”之“诉述”,和它们“对话”“讨论”。……“人”会说话,“物”不会说话,但“文物”却会“说话”。文物展现一种“意义”,这种“意义”不是“实物”本身所能涵盖得了的。我们看到的一方古砚、一领衣冠、一个陶壶,都不是说一下“这是xx”之所能穷尽的。这些“文物”不只是“告诉”我们它们的名字和用途,它们向我们说的是很多很多的“话”,可能还不断地在“说”,它们有“说”不完的“话”,不断在“倾诉”。我们眼前的“文物”无不一一向我们“打招呼”,“邀请”我们与它们交谈,以便“相知”。[6]

叶秀山先生的这段话很好地诠释了文物之“文”与“物”,也就是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从解释学的角度看,一件文化遗产就是一个文本,这个文本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作为物而存在的,是一个符号系统。另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意义,这个意义才是它真正要表达的东西。我们研究它,便是与它对话、交流,理解其物质形式所表达的思想、文化、观念等等。物质形式是理解文本意义不可缺少的中介,但不是真正的或本质的理解对象。只停留在文本的“物质”层面,而忽略了文本的“精神”层面的理解,实质上是理解本质的失落。理解文化遗产不应该是一个单纯的主体对客体的单向涉入,而应该是今人与古人的一个对话过程,这个对话过程的中介是以物质实体形式存在的文化遗产。如果能以这样的视角看待文化遗产,对它的认识和理解才是全面的、积极的;如果能以这样的视角对待文化遗产,对它的保护和利用才是合理的、科学的。

三、 物质性与精神性:认识与实践

文化遗产不同于一般的物品或商品,它们是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载体和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具有符号和象征的作用,与人类的文化情感、群体认同具有密切的联系。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在于,它并非生来就是文化遗产,而是作为普通的物品被生产出来的,由于不可避免地负载了大量的时代文化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成为文化遗产。因此,我们可以说,文化遗产的物质性是与生俱来的,精神性则是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增加的。在人类历史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其物质性必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改变,甚至会变得非常脆弱,亟待保护,如果不加以保护,物质形态一旦消失,将会使其携带的历史文化信息消失殆尽,这对后人造成的损失是极其巨大而且永远无法弥补的。正因为如此,文化遗产才显得更加弥足珍贵,保护的任务更加迫在眉睫。

在我国,从唐代开始,一直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一千多年间,“文物”一词基本上等同于“古物”、“古玩”、“古董”或“骨董”,那时,人们更重视的是物的层面,主要看重的是其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没有从文化的角度来认识。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现代考古学进入中国以后,才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一词,人们开始在文化的层面上认识文物,探讨其在历史、科学、艺术等方面的价值,文物开始在人们的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它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文化遗产”一词渐渐被人们广泛使用,较“文物”而言,“文化遗产”是一种更为规范、更为科学、更为准确的说法,它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意义也更加普遍、更加深刻。从“文物”到“文化遗产”概念的演变也反映出人们对文化遗产精神性的重视程度愈来愈高。

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世界的普遍重视是近些年的事,2002年,《伊斯坦布尔宣言》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引起了世界的普遍关注。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获得通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得这一概念深入人心。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的实践结果的凝固,表现为死的“物质”,它的传承主要是对“物”的世代保存和保管。相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的实践过程的当下演变,表现为活的“精神”,它的传承主要是对活“精神”的继承与发展。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有精神性的成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也包含着物质的成分,它的展示和传播都离不开物质。对非物质遗产的重视是因为其中蕴含了特定民族独特的智慧,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的命脉和源泉,这一点与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同的。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应给予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性以更多的关注与重视。

在当前文博界,只见“物质”不见“精神”的现象还比较多见。只见“物质”不见“精神”会导致两种错误的认识,一种是把文化遗产当作普通物品来对待,全然看不到它的历史文化内涵,这种认识的直接后果是由于看不到文化遗产的价值而忽略了对它的保护,进而导致文化遗产的毁损甚至消失。另一种是把文化遗产当作商品来对待,过分看重其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其他价值,把文化遗产当作摇钱树,作为换取经济利益的资本,经济利益的驱使必然导致重开发轻保护的严重后果,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而造成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无论是哪种认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极其不利的,都是应该及时纠正并坚决摒弃的。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的重要在于文化的重要,而不是遗产的重要,在于文的重要而不是物的重要。对这一点有清醒的认识,我们就不会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途中迷失方向,就不会再有有悖于我们文化责任的行为发生。对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进行辨析,既是认识的需要,也是实践的需要。科学的实践需要正确的理论作指导,错误的认识必然导致实践的失败。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我们已经在文化遗产保护的道路上走了很多弯路,为了民族命脉的延续,传统文化的传承,为了对得起我们的祖先,对得起我们的后代,我们一定要珍爱宝贵的文化遗产,尤其要珍视负载其上的文化内涵,使之为当前的文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冯骥才文化遗产思想学术论集[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42-43.

[2]冯骥才.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化使命——当代著名作家冯骥才在东南大学的讲演[N].新华日报,2007-08-22.

[3]王以培.文物在文,不在物[J].南风窗,2004,(4).

[4]蔡达峰等.历史研究与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转自人大复印资料网.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范文6

[关键词]遗产保护;国际经验;西安

[中图分类号]G2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0)24-0112-05

拥有3000年建城史、上千年建都史的西安是世界四大古都之一,时间的流逝使古都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浸透着历史的厚重。目前,西安登记在册的文物点达2944处,再现了西安城市发展历程。保护文化遗产,将之真实、完整地传承后世是当代人的职责。研究和借鉴国际成熟的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对于西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遗产保护经验

(一)不断扩展的遗产类型

“遗产”是个古老的名词,在传统遗产观中,遗产只是一种私有、珍贵的物质财富。随着近代考古学的兴起和发展,人们通过对古代遗存的发掘和研究。使得古代的文化内涵和价值通过考古研究得以不断揭示,人们认识到遗产包含着过去世代累积的信息。这一转变促使遗产由私有物质财富内涵转向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内涵的公共财物,人们认识到遗产是一种公共的、精神性质的财富,需要人们共同热爱、世代传承。

随着遗产观的转变,遗产类型也大大扩展。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文物建筑和历史纪念物很早就得到了保护,但是这些遗产真正得到科学保护则是19世纪中叶以后的百年间。1933年,国际建协通过《关于历史纪念物修复的雅典》指出:“好的建筑,不管是建筑单体还是建筑群,都应该得到保护免受损毁。”1964年,《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威尼斯)则进一步指出:“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将历史古迹的范围由建筑物扩展至一定环境。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第17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将遗产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类,并指出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建筑群、遗址三大类。此后,随着遗产观的转变,遗产的类型又增加了文化、自然双遗产,特殊遗产(包括遗产运河、文化线路、文化景观)。在此过程中,文化遗产的类型由最初的单体建筑物扩展到历史城区,由古代遗产扩展到近现代遗产,由城市遗产扩展到乡村遗产,特别是文化景观和文化线路的提出。使人类对遗产的价值认识由历史纪念物向文化多样性转变,反映了人类遗产观的不断扩展。

人类对可见、可感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以重视的同时,也开始关注那些非物质的、无形的、精神的文明创造物。最早提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是日本和韩国,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努力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2003年,UNESCO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人类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更为全面。

遗产观的转变,遗产类型的扩展使国际范围内的遗产保护工作了获得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二)合理的资金保障制度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资金投入上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机制,从而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在发达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各级政府,并与立法相结合,确保资金得到保障。美国对文化遗产的管理采用国家公园制度。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手册》明确规定,国家公园是社会公益事业,不同于以赢利为目的的旅游开发区,国家公园的保护经费由联邦政府拨给国家公园管理局。这样,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每年联邦政府拨20亿美元保护经费给国家公园管理局。与此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税费减免和降低门票价格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投资。在英国和日本,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专项拨款和贷款,是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款额巨大,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如在日本,规定对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的补助费用,国家及地方政府各承担50%;对《古都保护法》所确定的保存地区,国家出资80%,地方政府负担20%。英国遗产保护协会2000年总收入中政府拨款高达79.1%。为了确保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长期投入,英国还通过立法来保障。1982-1990年的13项有关保护的重要法令或法令修正案中,有一半以上的法令明确规定了用于保护的补助金额或比例,由此可见资金保障已成为英国保护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除政府投入外,发达国家的遗产保护资金来源非常多样,有国民信托组织(慈善机构)、各种形式的个人和团体基金会、减免税收等形式。在英国,发行遗产彩票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仅此一项在1995-2005年的10年内收入58亿美元,资助了16700多个文化遗产项目。基金组织也是遗产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日本于1990年创立了艺术文化振兴基金,由政府出资500亿日元,民间捐款120亿日元。通过基金运作等效益,援助文化单位的活动,为包括博物馆在内的许多文化和艺术团体提供经济支持。美国大部分博物馆能保持财务状况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引入基金有关。美国一些博物馆往往由多种基金配合运行。例如丹佛艺术馆就拥有近30种基金。一般博物馆使用本金以外的部分利息和投资效益来维持博物馆的日常运作,并将余下的利息和收益充实到本金中,保证基金的稳定增长。这使博物馆对于财政拨款的依赖大大减弱,而自身造血功能也大大增强。

一些发展中国家对遗产保护的投入也非常重视。如印度于1996年成立“国家文化基金会”,通过免税形式鼓励国内外团体进行捐助。在埃及,旅游点门票收入的90%上交国库,再返还给文化遗产部门。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每年国家拨给伊斯兰教建筑维修保护的经费达3500多万埃镑,古埃及文化遗存及其他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是另行拨款。此外,埃及政府还在积极寻求国际社会尤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埃及世界遗产的帮助。努比亚遗址成功迁移耗资3亿美元,就是埃及政府运用国际资金保护本国遗产的范例。

(三)遗产保护与利用

开发与保护、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相关问题,都会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重要影响。将文化遗产“供”起来固然是一种保护方式。但只能是少数的,较为现实的是恰当地利用,才能得到更好地保护,并赋予新的特色。许多国家不仅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注意遗产的合理利用。将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相结合,以实现历史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业是意大利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每年可提供180万个固定和季节性的劳动岗位,收入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每年吸引世界各地近4000万游客,直接创汇约300亿欧元。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是意大利旅游业成功的关键所在。作为世界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国,意大利主要采取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其原则是不改变遗址古迹的原貌,以遗址公园或博物馆等形式将出土时的原状全面、完整地保护起来,对物质文化遗产决不搞什么重建或“修复”。这是因为意大利人认为,遗迹的历史真实性在于它所传达的历史信息的真实无改变。位于罗马市中心的著名古罗马广场遗址,除了凸凹不平的石板路、恺撒将军空无一物的墓室和仍然傲立苍穹的元老院石质门柱等少数遗迹之外,其余几乎全部是当年各类公共建筑物的残墙和基址。但这样的废墟,却强烈地折射出古罗马文化的辉煌。每年有数百万游客来此参观。在这里感受历史。怀古思今。

在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由初期的留存历史逐渐发展为价值再现,由建筑单体保护向历史环境保护发展,通过保护区制度实现国家对建筑、城市、风景遗产的保护。这种对遗产的保护和对文化的崇尚彰显了法国民众的文化品位,提升了国家文化的品牌效应,对促进法国旅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拥有6000多万人口的法国,2006年接待7800万外国游客,当年法国旅游收入高达350亿欧元,蝉联“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称号。文化遗产给法国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重视文化遗产宣传’

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有赖于地方公众的参与,通过遗产文化的教育普及,可以提高地方公众的认知水平和保护意识。欧洲国家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上非常重视信息交流的畅通。1984年,法国人设立了首个文化遗产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法国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旨在引导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公民在免费观赏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增强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此类活动得到了欧洲其他国家的积极响应,1991年,欧洲理事会确立了欧洲文化遗产日,目前40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每年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定期举办此活动,“文化遗产日”活动已遍及欧洲。自2000年1月1日起。法国33个国立博物馆每月第一个星期日向公众免费开放。法国的文化遗产景点不仅免费向游客提供可读性很强的各种语言版本的导游手册,还为团队提供导游,向观众出租各主要语种的解说词单放机。出售各种与展览有关的视频、音像制品。意大利则每年举办“春天”、“夏日”、“秋实”或“冬眠”等各种遗产保护主题活动,意大利文化部每年组织一个文化周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公立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意大利有一些保护历史城市和古建筑的民间团体,如“我们的意大利”在全国有200个分会、2000多个会员。该组织在推动政府建立法律、健全制度、保护遗产、社会宣传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丹麦也是一个深具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国家,该国出版的考古书籍中普及性知识内容比例超过1/3。

大量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与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保护运动由此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五)以遗址公园形式保护大型遗址

以遗址公园形式保护大型考古遗址是国外比较成熟的保护方式。如世界文化遗产雅典卫城考古遗址公园、吴哥窟遗址、塔克西拉考古遗址公园、庞贝考古遗址公园、迦太基考古遗址公园、杜加考古遗址公园、沃吕比利斯考古遗址公园等。

日本国情与我国有相似之处。都以土遗址为主。遗址保护始于1922年。但直至20世纪60年代,遗址保护工作主要是设置标识、说明牌、境标、围栏等。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加速土地开发,使遗址保护受到巨大冲击,连著名的平城宫遗址都曾一度受到威胁。在这种形势下,遗址展示与利用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一方面,要通过多种展示手段的综合运用,将遗址以更加通俗易懂的形式介绍给普通参观者;另一方面,通过对遗址整体景观的精心塑造,使其成为令人流连忘返的游览胜地。吉野里历史公园、飞鸟公园等都是日本考古遗址公园中的代表性作品。吉野里历史公园是日本史迹整备的集大成者,通过复原修建及保存吉野里遗址,从宏大的环壕部落里让人看到日本历史的源头。通过整备具有弥生时代气氛的景观,使其成为充满历史浪漫情调和魅力的风景公园,通过建立展示参观、体验学习等设施创造新的历史文化。吉野里的基本方针之一是“基于发掘和调查成果,不断成长和发展”,而现在复原整备的内容无非是一种暂时的形式。现在的吉野里遗址公园年接待70万左右的游客,已成为深受游客欢迎的遗址胜地。

二、国际遗产保护经验对西安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一)建立完善的城市遗产体系

中国法定的文化遗产体系可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地区、历史文化名城三级。作为华夏民族精神故乡的西安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40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众多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保护在西安已成为全体市民的共识,现有文物保护体系在一定意义上凸显了西安城市的价值,构建了西安的城市形象。但是,如果以国外先进的遗产理念来看,西安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还显得不够完善。城市形象单一凸显“汉唐古都”,对于后都城时代的西安表现不够充分;从遗产覆盖的时代来看。主要也集中在汉唐时代,十六国时期、宋元时期、近现代等时期的文物则较少;从文化主题来看,主要体现佛、道、伊斯兰等宗教文化内容,缺乏从更广阔的文化视野看遗产类型,如对20世纪遗产的保护。长期以来,我们只重视革命文物的保护,却忽视了更为丰富的社会生活之见证。2008年,西安市级文化保护单位的公布将八处优秀近现代建筑列入市级保护单位名单,表明了西安文保工作遗产理念的发展。但是与人类多样纷繁的社会实践相比,现有的遗产名单显得过于单一。总之,当前西安遗产保护事业明显存在遗产体系不够完善、遗产类型不够平衡、代表性不够全面等问题。这也正是我国遗产保护事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正如学者们所呼吁:“我国城市遗产保护已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从更高标准要求来看,则还显得缺乏完整的体系和丰富的层次。使得城市文化遗产这部交响乐显得单薄并缺乏力度。”

学习国际先进的遗产保护理念,以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遗产观加强遗产普查与研究,构建完整、系统的城市遗产体系是西安遗产保护工作急需开展的课题。

(二)建立西安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多样化投入制度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遗产保护资金的充足与否。对于西安这样的文化遗产集中、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西部城市来说,汲取世界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是可行的方法。

其一,争取中央政府的资金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是为社会提供文化服务的非赢利性社会公益事业,从国际惯例来看,公共财政投入是文化遗产保护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以财政拨 款的形式给予有力支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2008年我国GDP为33700亿美元,总额居全球第三位,国家经济实力已足以保证文化遗产的投入。伴随着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不断提高,作为世界大国之一。中国要更多承担为了全人类而进行遗产保护的重任。西安作为文化遗产特别集中的地区。遗产保护任务繁重,但其经济实力不足以独自承担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任,理应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当然,西安市地方政府也应该加大对文化遗产的资金保障力度。

其二,争取发行文化遗产保护彩票。如前所述,英国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来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就是遗产彩票的发行,自彩票发行以来遗产项目得到了超过58亿美元的资助。此外,意大利法定彩票收入的8%作为文物保护资金,仅此一项每年就有15亿欧元的经费(约合人民币150亿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中国遗产专家郭旃表示:“保护遗产需要很大的资金来源,动员社会进行捐助等方式是暂时性的,彩票基金才是永久性的形式。”

其三,积极寻求国际援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成立了世界遗产基金会。为世界各地濒危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及时拯救了大批珍贵遗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泛美银行等多家机构也积极为保护各国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支持。此外。一些发达国家也纷纷慷慨解囊支援其他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如平遥古城得到了全球文化遗产基金会的资助,大明宫含元殿遗址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无偿经济援助,可见积极寻求国际社会的经济援助也是可行的资金筹措手段。

(三)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

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密切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是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民众既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从国际遗产保护的成熟经验来看,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公众进行遗产宣传和教育,以便人们更准确地认识遗产保护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我国也于2006年设立了全国性文化遗产日,并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展开文化遗产宣传教育。

从西安的现状来看,通过几年来的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文化遗产获得了更多公众的关注,为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了广泛、强大的民众支持,也使文化遗产真正为社会公众所共享。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中,西安市开展了“文化遗产日・汉代记忆”大型公众考古活动,利用陕西丰富的文物考古资源吸引民众参与考古实践,让公众在专家引导下参观文物发掘现场、观看新出土的精品文物、观摩文物保护试验车,还现场抽取了五名幸运者与考古专家一同参加发掘工作,遗产宣传活动积极而富有成效。但是与国际遗产保护先进国家的宣传活动相比,目前西安市的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显然还有不足之处,如遗产宣传集中在文化遗产日这样一些特定的日子,没有形成长效的宣传、教育机制;遗产宣传注重静态的展示、展览宣传,缺乏普遍意义上的民众互动参与:文化遗产日免费开放的文化遗产场馆数量与西安现有的文化遗产单位相比也极为有限;文化遗产宣传教育对广大中、小学生参与重视不够。文化遗产未对广大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组织学生参观遗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