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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范文1
关键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咸阳市
Abstract: Based on a new round of the Xiany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planning compilation process, summed up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of Xianyang in the new period, initially proposed the spatial level and protective system of protection and expounds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protection.
Keywords: history and culture protection planning; Xianyang city;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引言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光辉灿烂文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古老文明形象化标志[1]。我国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30年内,有力促进了名城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然而在区域城市化加速和大规模城乡建设的背景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前所未有的冲击”并存的局面。在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推进下,咸阳城市空间格局发生了转变,城市新区将承载新一轮开发建设,使得咸阳历史文化保护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协调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推进咸阳历史文化名城的全面、整体、可持续保护等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
2 名城概况与总体特色
(1)名城概况
咸阳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腹地,因山水俱阳,故名咸阳,曾是历史上周、秦、汉、唐等11个朝代的的都城或京畿重地[2]。厚重的历史为咸阳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主要有以汉唐帝陵为代表的古墓葬,以秦咸阳宫遗址为代表的大遗址,另外还有大量古建筑、石刻文物以及革命文物。1994年被批准为第三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秦都、帝陵、明清”城构成了咸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三大要素[3]。
(2)名城总体特色
在对咸阳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和现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将咸阳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形象定位为“秦都・秦城・秦文化”,同时将名城的总体特征总结为:“因塬成势,因水成形,泾渭横塬,山水俱阳;因史成名,秦朝古都,汉唐帝陵,明清古城”。
“泾渭横塬”反映了咸阳独特的地貌特征,泾河蜿蜒于塬北,渭水奔腾于塬南,两河交汇于塬东,形成挟双龙而东向的气势和泾渭分明的独特景观。“山水俱阳”反映了咸阳古城选址和命名的特点,在中国古代的观念中,是建城最有利的条件。“秦朝古都”反映了咸阳所承载的秦代文化。咸阳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的国都,历史地位十分重要。“汉唐帝陵”反映了咸阳所承载的汉唐文化。市域内的西汉帝陵、唐帝陵及其陪葬墓群,已成为咸阳境内最具代表性的区域,对于汉唐文化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明清古城”反映了咸阳所承载的明清文化。明清城区内目前仍保留有部分古建筑和古遗址,街道格局、建筑肌理和尺度均沿袭了明代的传统风貌,街区整体历史、艺术价值较高,对于研究明清时期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3 名城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1)保护规划编制滞后,整体性和系统性不足
上版名城保护规划有效地指导了咸阳名城的保护与建设工作,但距今已近20年,客观上已不能有效指导名城的保护工作;近年虽然编制了《咸阳明清城区保护利用规划》、《五陵塬保护规划》、《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但都是针对具体历史地段,各保护规划各自为政,针对大量遗产资源碎片化分布的情况,缺乏系统性与统筹性的保护体系。
(2)文物保护力度亟待加强
受到坍塌、沉陷等自然因素以及城市建设、工农业生产、非法盗掘等人为因素的影响,遗址本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众多文化遗产流失。
(3)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加剧
城市新区将承载新一轮开发建设,使城郊型文物遗存被动转变为城市区域型,导致现代化建设和历史保护的矛盾被放大到都市发展区的层面,历史文化保护的重心和现代化建设的中心进一步交叠,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空前的冲击。
(4)历史文化整体彰显不足
馆藏文物利用率偏低,未能发挥作用。乾陵、汉阳陵等知名度高的文化遗产点也多孤立发展,未能利用组群效应,形成富有文化主题特色的遗产旅游线路。众多古遗址及陵墓管理模式滞后、展示利用手段不足,难以彰显咸阳的秦汉文化氛围,与秦汉文化在西咸地区古代文化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5)历史城区与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破坏严重
明清老城区的尺度和色彩整体上延续了明清古城的风貌,但在城市改造的过程中逐渐被破坏,城区内原先重要节点之间及城市与渭河之间的景观视廊逐渐被破坏;城区内的历史街区的肌理和尺度虽延续了传统风貌,但近年来由于未能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部分历史建筑遭到破坏或被拆除。
4名城保护的保护主要内容
(1)保护层次与体系
基于咸阳名城特殊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及其在我国历史文化格局中的地位,本次规划借鉴了国内若干重要的古都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初步确立了咸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空间层次与体系。保护范围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中心城区的保护范围涵盖咸阳主城区和新城。规划以明清城区(即历史城区)、秦咸阳城大遗址保护带、汉唐帝陵大遗址保护带为四大重点区域,以咸阳中心城区为主体,同时对咸阳市域的历史文化遗产做了挖掘和梳理,保护范围及内容首次涵盖市域所有无形与有形遗产。保护内容包括物质形态要素和与非物质形态要素两大部分。规划初步构建了咸阳市域、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古迹四个层次的保护体系,这四个层次形成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另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也纳入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体系框架。
(2)保护主要内容
1)市域保护。重点是明确总体保护结构,保护山水格局和自然环境。规划从自然生态、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空间布局等方面综合确定市域的历史文化保护结构为“一心、两城、三带、两轴、多点”,其中“一心”为明清城区,“两城”为三原、乾县两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带”为秦咸阳城和汉唐帝陵构成的三个大遗址保护带、“两轴”为渭河文化景观轴和泾河文化景观轴,“多点”为市域多个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景区景点;山水格局与自然环境方面主要保护在河、城、塬的总体空间形态,强调大遗址、历史城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与自然山水的相互依托关系。
2)中心城区的保护。中心城区的范围涵盖主城区和新城,保护内容主要包括整体格局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历史地段体系的保护、整体环境体系的保护。保护重点为秦咸阳宫遗址、五陵塬遗址、明清老城区及渭河区域。整体格局保护山水格局、地形地貌,城址变迁等。整体环境的保护主要为对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与视廊控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中心城区的保护在强化了西咸两市历史文化遗产空间的联系,将西咸两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进一步对接协调。
3)历史城区及历史街区的保护。历史城区是名城保护三大重点之一,重点是保护整体格局,包括保护斗杓形城市轮廓、传统街巷格局、视线廊道、控制历史城区内的整体高度,新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必须与历史城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本次规划历史城区的总体保护架构为“一区、二轴、二片、三带、四结点”。“一区”为明清城区保护区,“二轴”为两条历史文化街区,“二片”为文庙凤凰台片和果子市片区,“三带”为采用分级保护的方法,按照控制的要求,全区划分为绝对保护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四节点”为清渭楼广场、凤凰广场、西门口绿化广场、古渡遗址博物馆;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中山街―东明街和北大街-果子市街两片历史街区,用分级保护的方法,将两片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两级。除过两片历史街区外,还划定了历史风貌控制区以及缓冲区,以实现旧区与新区风貌之间的自然过渡。
4)历史文化区的保护。规划确定秦咸阳城大遗址保护带、汉帝陵大遗址保护带、唐帝陵大遗址保护带为三大历史文化保护区(未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划定各个大遗址保护整体保护范围以及遗址区内帝陵、秦宫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应加快推进大遗址保护带整体保护的专项规划。
5结语
随着西安国家化大都市的建设的推进,历史文化遗产将在咸阳市域乃至更大的范围内统筹协调保护与利用,同时也应逐步与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旅游产业发展网络、生态环境保护网络等相整合。历史文化名城及其文化遗产资源的可持续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协调名城保护与发展,需要政府、专家、公众以及相关的名城的全力协作,咸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历史文脉的传承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何国涛. 回顾历史文化名城发展,加强保护管理当议[J].四川建筑:2003,(8).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范文2
摘要:基于对中国与西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对比分析,期望以国际上先进的保护经验作为参照来认识自身的不足,使我国能吸取经验,并根据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方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道路。在这个过程中,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人们对历史保护的认识水平还普遍很低,尤其是某些城市领导者的认识还有些欠缺与模糊。尽管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发现一些古镇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进行保护,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把保护历史环境看成是经济发展的障碍,因而不能以积极的态度将保护纳入地方建设的规划中;某些城市把文化遗产仅作为吸引大量游客的资本,旅游业的不恰当与过度开发和管理不善引起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不利于保护的现象,都源于没有以全面、长远的观点来看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而对环境发展的策略造成误导,致使一些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继续遭受着人为的破坏。虽然目前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高,但理论的探讨却并未用以指导政策的制定。目前虽有许多专家不懈地为保护振臂高呼,尚且不能有效扼止破坏的强势,如若保护不主动,其后果可想而知。另外,还有些操作中的问题。
从现状分析,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出现许多问题,主要是:1)认识上的问题,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2)方法策略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3)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不清。中央部门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重叠,规划局、建委、文管会、房地局之间互相责权不明,由此产生政出多门、矛盾百出等问题。4)规划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保护规划偏重宏观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衔接,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5)技术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适合各种风格和类型的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画蛇添足、修旧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现大量假古董。
二、西方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1)保护方法。西方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基本上遵循《威尼斯》中的规定,即最大限度地保存文物建筑的原有部分,尽量避免增添和拆除,只采取必要的修缮措施,使用具有可逆性和可识别性的保护方法等。关于新、旧建筑的关系,西方虽然经常运用对比的手法,但大体上仍以协调为主。这种协调并非追求建筑风格的完全统一,而在于建筑形体之间的相互搭配,体量和比例的有机组合以及良好的空间关系。2)保护观念。许多欧洲国家在战后都经历了为解决住房短缺而进行的大规模重建时期,以及为改善内城环境而进行的大规模城市改造时期。这种政策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原有社会结构被破坏,城市中心活力丧失,城市风貌变得呆板、单调。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国对城市历史遗产都开始采取一种比先前更为谨慎甚至保守的态度,即强调适度发展,限制再开发,希望通过鼓励人们返回市中心居住以便更好地保护旧城风貌;在增强旅游业活力的同时,重视开发本土市场。3)保护制度。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一套涉及立法、资金机构、官员等方面的较为完整的保护制度。这套制度在保护管理中得到全面的体现,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使自上而下的保护约束和自下而上的保护要求能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空间中相互接触和交流,并经过多次反馈而达成共识。在这样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下,民间自发的保护意愿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成为具体的保护参与,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各个种类和层次的保护机构以及部分纳入了法制轨道的监督与咨询机制。比立法、诉讼等强制手段更为有效的则是恰当的引导,做好有关法制与规划的衔接,特别是利用经济手段来调动保护的积极性并保证规划意图的实现。
三、关于加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思考
1)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整个民族的保护意识。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严格完整的法律约束体系,严惩破坏法律的各种行为和个人。法律条文中对奖惩的规定要明确,可操作性强。3)建立多层次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尽可能使各种保护对象都能纳入保护体系,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监督。4)加强技术实力,提高保护规划技术方法,培养高素质的规划人才,加强对保护规划的研究,使其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从而得到有效的技术保证。5)提高城市管理者对保护的认识,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班,使城市管理获得更好的权利保障。
四、在保护内容方面的调整
1)从单一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到历史环境的保护,从有形的物质环境的保护到无形的文化保护。2)保护目标从原来的历史留存到价值重现,加深对遗产的认识和利用。3)在保护方法方面,从原来的专业保护到综合保护,保护范围和深度进一步扩大和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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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71-02
文化遗产是指由先人创造并保留至今的一切文化遗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切经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文化遗产凝聚了人类共同的智慧,沉淀了人类文明世代相传的宝贵精神资源和物质财富,是沟通历史与现实的文化基础。本文通过对三个代表性国家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分类与分级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与整理,希望有助于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学术交流中做到知彼知己,同时,也希望对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有所参考与借鉴。
一、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日本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无形文化遗产实行保护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提出无形文化遗产概念的国家。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于同年8月29日开始实施,在总则的第二条为文化财所下的定义中,其内容包括了五个方面: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及传统建筑群落;其中“无形文化财”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音乐、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文化载体。因为无形文化财所具有的“无形性”特征给指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人们在指定无形文化财时也常常将这些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表演艺术家或工艺美术家们一并指定。但他们本身并不叫“无形文化财”。另外,在保护有形民俗文化财的同时也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生产生活习俗、信仰、节日和民俗艺术等无形的民俗财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文化财保护法》规定,对被指定的无形文化财进行保存和实施记录整理,以及对传承者进行培养等经费的支出,要由公费负担一部分,并在此基础上还建立起了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保持者”制度,即所谓的“人间国宝”制度。对拥有这些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的个人或团体(技能保持者)也同时给予认定,即认定为前述的所谓“人间国宝”。关于认定的程序:一般是先由日本文部科学省下属的文化厅在咨询文化财专门调查会成员的基础上筛选出认定名单,提交文化审议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文部科学大臣最终批准并颁发认定书。文化厅长官负责监督被认定的“人间国宝”,人间国宝在传承绝技时,要进行记录、保存并公开,使他们实现艺术价值。
在具体操作上,认定分为三种形式:对具有高度技能的个人进行认定,称为“个项认定”;对两人以上成为一体共同表现的技能保持者进行认定,称为“综合认定”;对技艺表现上缺少个人特征,且属多人共同表现从而形成一体感的整体技能保持者进行认定,称为“保持者团体认定”。这些“人间国宝”每年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200万日元补助金,以鼓励他们不断提高技艺和悉心培养后继传承者,但须向政府报告该款项的用途。同时,文化厅还对技能保持者(人间国宝)所属团体,或技能保持团体培养后继传承的事业,也进行资金补贴。
《文化财保护法》尽管只是一部日本国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对后来整个国际社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制度的制定、对于人们观念的更新,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事实也证明,这部法律对日本乃之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今天教科文组织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借鉴于这部法律。日本的保护实践也表明,政府的重视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日本之所以能够比较好地保存传统文化的秘诀之一。
二、法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840年,法国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保护文物的法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法律法规上还体现得不那么充分。但是它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欧洲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法国的“文化遗产日”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所有博物馆向公众敞开大门,公立博物馆免门票,像卢浮宫、凯旋门等著名博物馆和历史古迹也在免费开放之列。私立博物馆门票减价,它们可以得到税收优惠。“文化遗产日”的前几天,法国文化部和各省的文化机构都会向公众推荐参观名录,全国的参观点达一万多个。“文化遗产日”那天,人们扶老携幼,举家出动,朝圣般地参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了法国民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
在法国“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影响下,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也蓬勃地开展了起来。1991年,欧洲理事会确立了“欧洲文化遗产日”,同年欧洲其他数十个国家陆续举办这项活动,有了第一个“欧洲文化遗产日”。从此,“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欧洲的活动。现在,40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可见,法国设立的“文化遗产日”不仅对法国,而且对整个欧洲社会乃至世界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意大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意大利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国内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化的国家。意大利具有较为完备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它除了在1889年制定《文学艺术版权法》外,还制定了关于文化遗产及传统手工业保护的法律。意大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的保护制度之主要特点体现在:民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享受无限期。如果以盈利为目的而使用民间文化的,不仅要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把收来的使用费以基金的形式进行管理。20世纪60年代末,意大利提出了“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的理念。规定历史文化中心区90%的原住居民必须留下来,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的原有生活状态,实现“同样的人住同样的地方”。像建于公元一世纪的阿雷纳露天剧场这样的历史文化遗迹至今保存完好,每年在这里举办歌剧节,意大利的音乐文化,吸引着五六十万游客。意大利乡村“生态博物馆”旅游的兴旺,也是本国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亮点。生态博物馆就是把当地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如传统的磨坊、酿酒坊、打铁作坊、甚至过去烧炭的土窑等,和浓郁的乡村节庆、传统歌舞、服饰等传统文化习俗、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一体化地、整体互动地保护起来,展示给外来的旅人,吸引了大批的国内外游客。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整体性保护,又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范文4
但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正在消失或遭到破坏。
大量消失的古村落
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古村落的价值和地位尤为突出。但在国人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发展经济时,大多数古村落就如行将就木的老者,与世无争,渐渐远去。
大自然的无情打击,房屋主人无力修缮和迁居,政府缺少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等已成为制约古村落保护的瓶颈。古村落的保护也并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村民更对世代居住的古村落习以为常,未将保护自家村落、传承自家文化视为己任。受到“重视”的古村落因独具特色,多数也已成了旅游开发的“摇钱树”,遭受着超负荷运转带来的破坏。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不久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每天消失80至100个村落,速度之快令人咂舌。他援引官方公布的数字说,过去10年,中国总共消失了90万个自然村。
即便是已经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古村落,情况也不容乐观。位于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东赵乡的后沟古村,浓缩了黄土旱塬农耕文明的传统,2005年成为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古村落调查保护示范基地。7年过去了,如今,在这个古色古香的村落里,一座座崭新的红砖瓦房拔地而起,与古风古韵格格不入。
人们不禁要问,是不是在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城镇化率已超过一半的今天,代表着往昔农耕文明的古村落是时候退出历史舞台了呢?
传统村落的保护刻不容缓
古村落和古民居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为了历史的传承,为了保住子孙的文化根基,传统村落的保护刻不容缓。
把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保护古村落并不意味着拒绝发展。有效保护古村落需要法律的保护,也需要规划的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在城镇化过程中,要扎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名城(街区、乡镇)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应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纳入农民新村及村镇建设规划。通过规划,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止乱建乱盖和拆除周边的建筑,才能还原和保证这些文化遗产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范文5
1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与现状
国外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由来已久,而从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并通过国家立法开始于19世纪。最有代表性的文件就是1964年制定的《威尼斯》,它是一部关于文物古迹保护及修复的国际。2005年10月在中国通过的《西安宣言》延续了《威尼斯》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概念并加以扩展,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它把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日益得到重视,并且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近年来,全国各地出于振兴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大力开发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这些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也出现了各种各样不利于保护的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片面地认为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破坏了永续利用。还有些地方为了旅游效果,不顾历史真实盲目复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条街方兴未艾。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历史信息,损害了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违反文物法原则,损害文物价值,也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2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
位于山西的平遥古城,是一座具有27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是中国目前保存最为完整的四座占城之一,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以整座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的古县城。平遥旧称“古陶”,明朝初年,为防御外族南扰,始建城墙,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在旧墙垣基础上重筑扩修,并全面包砖。以后景德、正德、嘉靖、隆庆和万历各代进行过十次补修和修葺,更新城楼,增设敌台。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703年),因皇帝西巡路经平遥,而筑了四面大城楼,使城池更加壮观。平遥城墙总周长6 163 m,墙高约12 m,把面积约2.25 km2的平遥县城一隔为两个风格迥异的世界。城墙以内街道、铺面、市楼保留明清形制;城墙以外称新城。这是一座古代与现代建筑各成一体、交相辉映、令人遐思不已的佳地。
平遥古城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它完整地体现了17世纪一19世纪的历史面貌,为明清建筑艺术的历史博物馆。其古建筑及文物古迹,在数量和品位上均属国内罕见,对研究中国古代城市变迁、城市建筑、人类居住形式和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这座坚实完整的砖石城池,数百年来在军事防御和防洪挡险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城内街道、古建衙门、市楼、商店、民居等还保留原有的明代形制,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12月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平遥古城为世界文化遗产,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平遥古城的评价是:“平遥古城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平遥古城保存了其所有特征,而且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为人们展示了一幅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及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
3平遥古城的保护现状和经验
平遥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古城在一瞬间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完整保存平遥古城,山西各级政府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1998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随后平遥县据此编制了《平遥古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遥古城环城地带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地方性保护办法,对古城进行了全面综合的环境治理工作。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平遥县开展了“蓝天碧水”工程,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企业,不符合环保政策的企业一律不准审批,同时,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取缔;为改变古城内多年形成的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当地政府先后投资数亿元,对古城内10l?余条中小街巷进行了硬化改造,并完成了古城内主干街道的管线人地工程,改变了城内各种网线、电线杆如蜘蛛网密布的状况;为了保持古城的原汁原味,当地政府开展了有序的移民行动。居民搬迁后,原与古城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被拆除,古文庙、城陛庙、清虚观、日升昌票号等一系列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和明清宅院相继受到保护,得到应有的原貌恢复。为配合大规模居民搬迁,平遥县在古城外建了几个居民小区,同时推行集中供热、集中供气,使住在古城内取暖、用气不便的居民自行逐渐搬迁。
另外,当地政府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保护和开发措施,使古城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保持活力。比如为了保护性开发素有“古代中国华尔街”之称的西大街,使其既保存街道的古朴风貌,又延续自身的商业价值。政府将其辟为步行街,对其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行驶。西大街被划定为古城内的一级保护区,其街面建筑严格保持传统建筑的群体布局、空间风貌、形体色彩和建筑材料等,在维护、修复、重建中也必须按原有风貌进行施工。如今,西大街不再拥有“华尔街”的地位,但却给平遥老百姓带来可观的财富,成为保护和开发相得益彰的典范。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方法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遵循保护和发展兼得的原则。既要使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现代化。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还要遵循一定的保护方法。从城市总体角度采取综合措施,确定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确定城市合理布局,开发新区,保护古城。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古城空间秩序。做好城市设计,延续风貌特色。
另外,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根据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历史的原貌和真迹。对于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
这些原则和方法是平遥多年来在庞大细密的古城保护和发展的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具有非常现实的借鉴和推广意义。笔者认为,其他城市和地区在学习的同时,应根据各自地域特征和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保护规划,确定明确的保护目标,确定保护内容及重点,提出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范文6
关键词:三位一体;名村保护;保护思路
Abstract:In the village protection planning system is not perfect in the background, this paper from the protection of the famous city of mature experience, in the Banliang Village to protect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planning put forward " the Trinity" the village protection system. " The Trinity" is the land,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s of cultural relics three special planning of aggregates, is also the village village protection, protection and protection of heritage conservation units from the macro, meso and microcosmic combination of "point line area".
Keywords:the trinity;village protection;protection of train of thought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7-0081-04
1 前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法律层面确认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过多年的摸索研究,保护方法已相当成熟,也颁布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编制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多种技术性规范文件,但名村保护由于起步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针对性地颁布过相关技术规范,这对名村保护造成了一定的技术难题。如何编制名村保护规划,是设计单位面临的现实问题。借鉴成熟的名城保护方法,是名村保护的一种有效途径。
根据名城保护建立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 “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借鉴名城保护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本文提出“三位一体”的名村保护规划思路,即“村域保护”、“村庄保护”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村域保护作为宏观保护层次、村庄保护作为中观保护层次、文保单位保护作为微观保护层次。
2 “三位一体”的保护思路
2.1相关规划的“三位一体”
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单位都有独立的规划,国土部门侧重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强调空间布局,文物部门针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名村保护规划需要衔接三个部门的相关规划,在村域保护层面需落实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规划,在村庄保护层面要落实规划部门的乡镇总体规划,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层面需落实文物管理部门的文保单位保护修缮(如图1所示)。
2.2名村规划的“三位一体”
城乡规划法把所有层次的规划分成上位规划与下位规划的对应关系,这使得规划能有效的上下衔接。在编制名村保护规划当中,村域保护作为宏观层面,保护村域这个“面”;村庄保护作为中观层面,保护村庄这个 “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作为微观层面,保护文保单位这个“点”。“点线面”相结合,使得名村规划形成“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如图2所示)。
3 村域保护规划
3.1保护范围
把整个板梁行政村界线划为村域范围,村域用地238.84hm2。
3.2保护体系
村域范围内保护好板梁的山水格局,规划形成“一村两水两山”保护体系。(如图3所示)
3.2.1“一村”
指的是板梁古村,
3.2.2“两水”
指的是九山河和板溪,
3.2.3“两山”
指的是象岭和贺家屋山。
3.3保护措施
3.3.1“一村”的保护要求
重点保护板梁古村的历史文化遗产,具体保护措施落实在村庄保护规划中。
3.3.2“两水”的保护要求
规划对九山河和板溪两条河流加强保护,保持自然生态河岸线,营造休闲绿化的亲水空间和宜人的滨水环境。
3.3.3“两山”的保护要求
保护象岭和贺家屋山两座山体的自然植被,严禁开山采石和乱砍乱伐树木,破坏山体的自然风貌。
3.4土地利用与人口控制
3.4.1土地利用
按照村庄布局规划要求,板梁村为保留的基层村,人口规模1945人,建设用地规模18.5hm2,人均建设用地95m2。(如图4所示)
3.4.2人口控制
控制古村内的居住人口,按照古村现状345栋房屋的居住条件,户均3.5人计算,古村合理人口为1200人。
3.5新农村建设
3.5.1用地选择
为满足古村发展和村民对现代生活的追求,通过对古村传统格局分析,经多方选址、踏墈,规划把北面的新村作为新农村建设区。
3.5.2布局方式
新村的建筑风格与古村要协调。采取一宅一基地的方式建设新村,建筑层数不超过6层,容积率1.6-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4 村庄保护规划
4.1保护范围
4.1.1保护范围
村庄东面以象岭170m等高线为界、西面以武广高速铁路线为界、南面以村庄边线为界、北以村组公路为界作为村庄范围,控制用地面积27.30hm2。(如图5所示)
①核心保护区
村庄东面以象岭边缘为界、西面以村组公路为界、南面以水渠为界、北以接龙桥为界作为核心保护区范围,控制用地面积6.36hm2。
②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除去核心保护区的用地,控制用地面积20.94hm2。
4.1.2环境协调区
在保护范围以外划定环境协调区,其范围为村域行政界线。环境协调区用地面积211.54hm2。
4.2保护体系
规划形成“一塔一水护名村”的保护体系。“一塔”为镇龙塔代表历史环境,“一水”为板溪代表自然环境,“名村”为板梁村代表人文环境。
4.3保护措施(如图6所示)
4.3.1用地分级保护
4.3.1.1核心保护区的保护要求
①保持建筑现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
②在核心保护区除可以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其他构筑物。
③在核心保护区的入口广场设置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标志牌,147栋省级文保单位每栋建筑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涂改或损毁标志牌。
④核心保护区内建筑高度小于6m。
4.3.1.2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
①在建设控制地带可以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其他构筑物。
②改建的建筑,要与核心保护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③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小于10m。
4.3.1.3环境协调区的控制要求
①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应在建筑高度和建筑体量方面进行控制,建筑设计可部分采用传统符号,具有传统建筑的特色。
②环境协调区内建设强度控制为容积率在1.2-1.5之间,建筑密度小于30%,绿地率大于30%,建筑高度小于15m。
4.3.2空间格局保护
4.3.2.1沿河广场整治
保留古村内的“五个广场”,即位于游客中心前的“入口广场”、位于下村半月塘前的“下村广场”、位于银子塘周边的“银子塘广场”、位于中村半月塘的“中村广场”和位于上村半月塘前的“上村广场”。新建“三个广场”,即位于接龙桥前的“桥头广场”、位于月塘广场南面的“板溪广场”和位于莲花石南面的“莲花广场”。
4.3.2.2视线通廊控制
①视线通廊控制
严禁在板溪两侧50m内新修建、构筑物,保护好板溪沿河的视线走廊。沿河东侧形成带状广场空间,沿河西侧形成自然绿化草地空间。
②天际轮廓线
严禁在象岭西侧、板溪东侧范围内新建3层(10m)以上建筑,规划控制现有房屋高度,不许加高层数,保持现有天际轮廓线。
③建筑高度控制
核心保护区内建筑高度小于6m,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小于10m,风貌协调区内建筑高度小于15m。
4.3.3历史街巷保护
4.3.3.1历史街巷格局
严格保护并沿用村内石板路这一传统路面形式和街巷格局,保持历史原状。
4.3.3.2历史街巷材料
历史街巷材料要保持传统的石板材料,保护范围内的路面材料禁止采用石板以外的其他材料。
4.3.3.3历史街巷立面
保护沿街民居的传统建筑形式,保持沿街建筑立面形式、建筑材料、建筑色彩等方面的完整性。
4.3.4建筑保护与整治(如图7所示)
4.3.4.1分类模式
①保护修缮
即文物保护单位,要求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执行。 对文保单位采取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措施。
②保留改善
即风貌建筑,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对这类建筑在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结构加固、完善内部布局,要保证其整体风貌、格局、尺度、风格不变。
③整修更新
即现代建筑,对其采取外立面整饰,使其融入历史环境中。
4.3.4.2挂牌保护
对文保单位进行挂牌保护,设立保护标志,悬挂在文保单位的出入口。
4.3.5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4.3.5.1古桥的保护
规划对接龙桥进行保护,现状的一块水泥板取消,由一块青石板代替,恢复原有七块青石板的风貌,禁止载重车辆通行,只允许人行。
4.3.5.2古树的保护
古树名木树冠以外3-5m或树干以外8-15m为保护范围,严禁砍伐焚烧古树名木。
4.3.5.3古井的保护
对村庄内现有的古井保持现有风貌,不得增设任何设施。
4.3.5.4奇石的保护
保护好现有的莲花石和神龟石,周边平台设置石凳等休憩设施,为游客观赏提供便利。
4.3.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做好非物质文化空间的挂牌和标识,建立“板梁村民俗文化展示馆”,建立“湖南省板梁历史文化名村”网站,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文化空间的展示宣传。
4.4名村旅游规划
4.4.1名村旅游定位
板梁村旅游发展定位为“湘南家族文化第一村” ——湖南最具宗族特色的古村落,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
4.4.2旅游客源市场
4.4.2.1核心市场
为郴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县市。
4.4.2.2基本市场
为珠江三角洲和长株潭衡。
4.4.2.3机会市场
沿京珠高速公路、厦蓉高速公路、京广铁路沿线的各大中城市。
4.4.3旅游布局(如图8所示)
4.4.3.1入口广场接待区
规划位于古村北面,包括办公楼、游客服务中心。
4.4.3.2民居文化参观区
规划位于古村核心保护区,作为该项目核心和基础部分。民居保护区规划形成三个组团,即以下村祠堂为主的下村组团、以中村祠堂为主的中村组团和以上村祠堂为主的上村组团,三组功能区互相渗透,形成相对完整的古民居文化保护区,共同展示板梁古村的民居文化。
4.4.3.3农耕文化体验区
规划利用古村西面的农田辟作农耕文化体验区。全面改造板梁古村落周边环境,系统营造出一幅由青山、绿水、良田、村舍,阡陌交通、鸡犬相闻,自然构建而成的美丽、古朴、自然的水墨丹青和田园画卷。
4.4.3.4民俗文化活动区
规划位于古村板溪沿岸的广场区域,这块用地是古村历史上村民集体活动、聊天休闲、晾晒谷物的露天公共活动场所。
4.4.3.5生态林地休闲区
将古村象岭作生态林地保护。系统建设象岭云松观景休憩区,新增游步道和部分休憩设施,在山顶建观景台,体验林涛清风、静娴养息、一览全村、其乐无穷的感觉。
4.4.4服务设施规划
4.4.4.1餐饮服务设施
考虑悦来温泉可以接待大型团体就餐服务,板梁不再重复设置大型餐饮设施,规划板梁餐饮接待250位。布局采用分散方式,在接待中心对面的餐馆安排100位,在古村条件适合的民居内安排150位,可以设置“高亭宴礼”作为乡土特色饮食。
4.4.4.2娱乐休闲设施
在沿河各个广场内开展“神狮拜年”、“元宵倒灯”、“传统上梁”等民俗活动,在农耕文化区开展农事参与等体验项目。
4.4.4.3商业购物设施
在旅游接待中心设置商品自选超市,包括小吃、饮料、电池等一般旅游所需物品;在古商街设置土特产商店,贩卖红薯酒、茶盒礼、传统手工腐竹等特色商品。
4.4.4.4住宿接待设施
考虑悦来温泉可以接待大型团体住宿服务,板梁不再重复设置大型住宿设施,规划板梁住宿100床位,在古村保护区内利用闲置民居设置“乡村旅馆”提供住宿功能。
4.4.4.5管理和医疗设施
规划在入口广场接待中心内设卫生室,利用现有的管理用房,规划不再新增办公设施。
4.4.4.6导游标志设施
导游标志设置景区内道路交叉口、主要景点、景点交接处等,包括路标、景标、位标、游标、图标、禁标和公益宣传牌等。
4.5道路交通规划(如图9所示)
4.5.1对外交通规划
①对外公路
村庄北面通过旅游公路连接马三公路(三塘-马田),经过3km到达107国道。现状旅游公路为5m路幅,马三公路为7m路幅。规划两条公路的路幅向一侧扩宽为9m。板溪西侧南北向的村组公路由现状的5m扩宽为6m。
②游船码头
恢复板梁村至高亭乡驻地之间的水上交通,重温明清时期水运繁忙的景象。
4.5.2内部交通规划
村庄内保留现有路径宽度,所有街巷不通机动车,水泥路面的街巷恢复原来的青石板路。
4.5.3静态交通
在村入口广场处,结合旅游接待中心设置生态停车场。规划54个大型停车位,停车场地规划采用林荫式,地面铺设植草砖,以绿化和乔灌木带分隔停车空间。另外把板溪河沿岸各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满足村民车辆停放。
5 文保单位保护规划
5.1保护范围
5.1.1保护范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湘政函(2011)21号】要求,保护范围为每栋建筑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100m处。结合实情情况,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与村庄保护的范围重合。
5.1.2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湘政函(2011)21号】要求,建设控制地带为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100m处。结合实情情况,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与村域行政范围重合。
5.2保护内容
板梁村古建筑群有147栋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实施保护。
5.3分级保护(如图10所示)
5.3.1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
①范围内的所有建筑与环境都要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更改原有面貌及环境状态。
②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
5.3.2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
①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②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6 结束语
名村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部门多学科的内容,本文提出“三位一体”的保护思路,作为名村保护的一种尝试。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随着名城保护的成熟而被提到重要的位置上,如何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村,还需要我们继续深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赵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民村保护理论与方法.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邵甬. 理想空间-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与实践.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