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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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城市现代化;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

随着我国工业现代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根据城市工业布局调整规划,众多工业遗产面临保护或开发利用的选择,一些有价值的工业遗产正在遭到破坏和损毁,其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如何与城市发展相互协调等问题,成为政府工作中既紧迫又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切莫错过我国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最佳时期

我国工业化时间虽短,却经历了复杂的发展演进过程。近代早期工业有外资工业、民族工业和洋务工业等。新

2.由于起步晚,相关研究与保护比较滞后,在国家和地方层面上,尚处于“家底不清,现状不明”状况,急需实施前期调研,分级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编制相关规划。摸清家底可分几步走,分几个层次进行,采取从地方到中央,即从基层、从局部着手的做法,以县为最基层单位,层层建立工业文化遗产档案库。采取收集信息、实地调查、记录基础信息、分析确定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工业遗产的具体名录、进行分级分类统计等步骤,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为编制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开展评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3.在国家层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战略和宏观部署;在地方层面,在城市改造、扩建过程中,无法可依,缺乏整体保护方案和措施。

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业文化遗产的拆改毁加以限制,防止重要遗产在尚没有认定前被拆迁或损毁。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工业文化遗产一经认定,应当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公布,通过强有力的手段使其切 实得到保护。对于暂时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性工业文化遗产,在严格保护好外观及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审慎适度地对其用途进行适应性改变。在面临结构性改造的工业区,要充分考虑改造对工业文化遗产带来的潜在威胁,将保护与利用列入整体改造规划,与区域改造有机结合。对于规模较小、无法再开发利用、必须拆除或搬迁的工业文化遗产,以建博物馆的形式,收集保留有关文物,集中保护并展出,也可使公众以及子孙后代更好地了解我国工业发展的历史。

4.工业文化遗产分属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部门管理,由于体制所限,难以归入文化或文物部门统一管理,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保护标准各行其是,不利于遗产的长期、有效保护。

建议工业文化遗产一经认定,应移交相应级别的文物部门,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保护和管理。尤其对于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技价值,但商业开发利用价值比较低的工业文化遗产,应尽快移交文物部门,由政府给予保护资金补贴。

5.史学专家在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中缺席,导致一些工业文化遗产在复原、展示上不能正确反映历史风貌和完整的生产过程,甚至存在严重的错误。因此,特别需要在工业文化遗产调查、复原、保护、改造和开发利用过程中,请专家参与,听取专家意见。要像重视古代文化遗产那样重视近现代工业文化遗产,深入开展对工业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保护措施、理论方法、利用手段等多方面研究,逐步形成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和比较完善的保护措施,建立科学、系统的界定确认机制和专家咨询体系,指导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

6.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科学的评估体系、专业的评估队伍与人才,哪些该留哪些可拆,没有依据,有些工业文化遗产虽被部分地保留下来,但在改造过程中,整体环境已遭破坏,大大降低了遗产的价值。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范文2

现今在云南保存比较完整的明、清、民国年间建造的白族民居就有99院之多,占地717亩。其建筑形式大都为两层楼结构的“一房两耳或两房一耳”、“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六合同春式”等类型的三合院、四合院和重院,建筑风格统一和谐,布局合理有序,且用苍山石垒墙,房屋构架具有较强的防震抗震功能。民居因为地域性和习俗性不同而表现出各自的特殊性,形成一种民居建筑文化,这种民居建筑文化不仅反映历史、宗教、风俗、地理,而且还展示了中华民族的审美特征。

大理白族民居建筑的艺术特色

装饰是白族民居建筑的又一特点,十分注重门楼,飞檐翘角,斗拱彩画,颇具特色,门窗、照壁多用剑川木雕以及大理石,彩绘和水墨画装饰,工艺精致,清新典雅,在西南民居建筑中,堪称一流。墙面石灰粉刷,白墙青瓦,尤耀人眼目。山墙屋角习惯用水墨图案装饰,典雅大方。只要条件允许,大理人总要费尽心思地对他们的家居进行装饰,屋里的各种吉祥物造型都经过了彩绘、泥塑、雕刻精湛工艺的处理,充分体现出了当地人的文化素养和审美品味。通常采取内地殿阁的造型,飞檐串角,并以泥塑、木雕、彩画、石刻、大理石屏、凸花青砖等组合成丰富多彩的立体图案,既显得玲珑剔透,又不失稳重大方的整体风格。木质部分凿榫铆眼相结,砖瓦结构部分也显得错落有致,精巧严谨,给人以一种均衡对称、和谐优美的感觉。在追求庄重大方的前提下,白族的能工巧匠们还把他们的艺术技能倾注于院里住宅门窗的雕刻装璜院里住宅门窗的雕刻装璜。一是门楼。云南大理白族聚居区的住宅都建有门楼以喜洲门楼最佳,装饰性的门楼也是白族民居建筑的重要特点。门楼雕刻精美,装饰华丽。是一户人家身份和地位的象征。通常采用中原殿阁造型,飞檐串角,但多用石灰塑成或砖瓦垒砌。楼面以泥塑、木雕、彩画、石刻、大理石屏、凸花青砖等组织成丰富多彩的立体图案,富丽堂皇,古朴大方。二是木雕。民居在木雕方面展示了白族木雕的精美,木雕艺术广泛用于格子门、横披、板裾、耍头、吊柱、走廊栏杆等,尤以格子门木雕最为显眼。喜洲严家民居共十九樘一百一十四扇格子门,二百五十多扇满堂雕花和部分雕花美女窗、插头、吊柱、吊枋、挂枋、照面枋等,采用各种雕法,有三层透雕、两层透雕、深雕、平雕等,很少有雷同图案。客厅门一般用六合六扇格子门组成。格子门工艺精巧雅致,分上下两节。下部雕以各种动物图案浮雕,造型朴实,上节采用多层镂空工艺,其底层为几何形连续花纹,表层以山石花鸟和人物故事图案做出浮雕。这些镂空的雕花格子门扇,多出自剑川木匠之手。三是石刻。民居建筑大量运用石头。石材不仅用于墙基、墙角,也用于门头、窗头的横梁。墙面全用石灰粉刷,洁白光亮,山墙屋角以图案装饰,典雅大方。在石刻方面有纯白大理石雕刻的大门,雕有麒麟、大象、人面兽等象征祥瑞的动物。两院台阶全用大理石铺就,在东、西三方堂屋前铺有线雕大理石,雕有八仙道具、飞禽走兽、花鸟鱼虫,个个栩栩如生。喜洲白族民居的装饰充分体现了喜洲人民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大理白族民居建筑的审美特征

云南大理白族民居是建筑史上独树一帜的建筑瑰宝,其造型独特,平淡素雅,装饰精美,功能性和艺术性高度统一,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审美韵味。彩绘是白族民居建筑的一大特色,遍布于山墙、门楼、屋檐等,技法为平涂,少有干皴,色彩以墨或蓝灰为主,多做渐变处理。图案主要有角偶纹样、适合纹样、单独纹样、二方连续、四方连续,题材多取于自然,主要是动物和植物纹样。造型上主要是对称和均衡式,显现出一种均衡、宁静、素雅之美。在白族民居建筑中,木雕是普遍采用的的装饰手法之一,主要突出材料自身的特性,刷青漆,突出材料的纹理和色泽,工艺水平较高,图案线条流畅,雕饰精美,寓意丰富,具有传神之美。也反映出白族人崇尚自然,以自然为美的审美心理。这也符合我国古典美学特征。老子曰:“道法自然”,王充的元气自然论,“天地,含气之自然也”等等。这些都在大理白族民居建筑艺术中得到充分体现。“粉壁画墙”的形式别具特色。白族尚白,在白色的墙壁上,书法配上山水花鸟等国画,白墙蓝色花纹,淡雅美观,而具意蕴。建筑造型的个性是建筑视觉美和独具风格的基础是审美价值的重要体现。白族民居多为封闭式建筑,材料多土木结构的砖瓦房,极富装饰,对称均衡,典雅庄重,有节韵律感,色彩淡雅,形成清心悦目,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体现出静谧素雅,与世无争的含蓄美。

大理白族民居建筑艺术传承与创新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历史文化资源 办产业化经营 利用与保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的逐步崛起,一个新的问题又摆在我们面前,即如何对待文物古迹,如何在保证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又能很好地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如何将这些历史文化的遗产逐步转变为我们现今发展的一种资源又不破坏其原有的样貌。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步进入我们的视野,如何看待这种历史文化遗产到历史文化资源的转变呢,在这样的经营模式中我们又有什么需要注意呢。

在这样一个转变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明白的问题是——什么是历史文化资源。

郑冬生指出,“所谓历史文化资源,是指历史文物、古迹、历史遗存。”

郑汕、赵康认为“历史文化资源是以文化形态存在的社会资源,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纪录,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淀,是社会文明的结晶。”

这种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既是历史的证明,也是过去留给我们的一笔财富,我们可以将它们束置高阁,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让它们重现价值——这就涉及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再利用,如果利用得好,它将是一笔取之不尽用之无竭的财富,但如果用得不好,它也会在一朝一夕离我们远去。所以,对待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我们不仅要在保护中经营,更应该要在经营中保护。面对这种保护与经营的关系,半产业化经营将成为一种现实。

对于城市发展的诸多方面,半产业化经营都有其益处所在:

1.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半产业化经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采用“政府规划、政府投资+产业化经营”的模式。通过政府的规划与投资,引起市民对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并主动加以保护。而半产业化经营之后产生的经济收益又可以反过来作用于历史遗产的保护,成为当地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经济保障。

2.创造经济效益、发展城市经济。

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是一种无形资产,一旦经营成功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半产业化经营必定也会产生一定的蝴蝶效应,推动其城市的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半产业化经营之后,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则变成了当地经济资源的一部分,将会为其城市创造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半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体现:

一是有利于积聚财富,发展城市经济;通过政府的规划整合,使得资金的投入更加系统稳定,形成相关产业发展的稳定保障,促使相关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不竭动力。

二是有利于凝聚人心,共同建设城市;通过政府牵头的形式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得广大市民切身投入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当中,同时也可更好地督促相关工作的展开,确保办产业化经营的顺利进行。

三是有利于形成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品牌;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是这个城市历史文化积淀的体现,通过对这种积淀的开发与弘扬,可以更好地塑造城市形象,形成城市发展的特色与精神,树立更加鲜明的城市品牌。

但是,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半产业化经营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也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作为历史的遗产,这种历史文化资源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财富,资源的开发也应取得大家的支持,这就需要政府在初期就与市民达成一致,取得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展开。政府在开发初期就应秉承着公开公正的态度,相关的一系列工作也应以科学开发为基础,确保充足的科学调研和论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政府应通过制定规划、招标、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等手段,对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予以正确的保护和经营。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市民的参与也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应确保市民建议的权力,每隔一段时间举办座谈会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双方共同努力,合作发挥力量,这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政府与市民结合、优势互补,既能使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特色定位准确,又能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其次,由于很多历史文化遗产的位置多处于商业中心,所以就造成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商业发展的矛盾。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最重要的特征是地域垄断性,这样的资源和财产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是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但城市的中心区既是商业的黄金地段,往往又是历史遗产的富集区。如何在发展商业的同时又能很好地保护祖先留给我们的重要遗产,这是相关部门在工作时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而在处理这样问题的时候,很多前车之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上海前段时间建造了一座“西游宫”,但是3年不到,所有的建筑和摆设就变成一堆毫无用处的废物。究其深层原因,这就建造者不知道景物与景观的区别与联系,不懂得历史文化遗产的共通性与地域性的关系。他们错误地忽略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地域特性,舍本逐末,在毁坏本地独有景点的同时大肆移植他景,最终也只能饱尝苦果。

历史文化资源同很多自然资源一样是不可再生的,所以我们在开发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时应留有余地,不能无节制的开发利用,那样只能使其消耗殆尽。如不进行科学地规划与积极地抢救,历史文化遗产逐渐离我们远去将会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这样的事例已经一幕幕上演在我们眼前:最近中央电视台曝光的一批汉文化遗址(汉墓葬、汉碑等)被推土机铲平;95年围绕北京鲁迅八道湾故居是否被拆除引起的争论;杭州西湖景区建造高层建筑;云南石林旅游区建设大型水泥厂;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造起了煤窑、灰窑;长达两年围绕究竟要不要抢救、保护南越王宫署遗址所发生的纠纷等均属此列。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范文4

2000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原建设部总规划师陈为邦随市长代表团出访希腊、埃及、意大利三国,以上这段话是中国驻希腊和驻埃及大使在宴请代表团时说的,陈为邦的反应是:“我们无言以对。”

确实,正如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松教授所说,“较之欧美国家,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论是意识、理念还是措施、行动都有一定的差距”。最关键的是,我们在保护的目的、操作的手法上都有问题,急功近利、简单粗暴。

“敬畏”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和活动起源于欧洲。但事实上,在现代化进程中,欧洲国家也经历了从破坏到保护的历程。欧洲人也曾经拆城墙、拆古建筑,比如德国波恩1898年扩建道路,城墙被认为是严重障碍而被拆除;英国的巴尔神殿是威斯敏斯特城和伦敦的分界点,后来也因为道路扩建被拆除。从破坏转为保护,则源于日益滋长的民族意识。从19世纪中叶开始,欧洲人对“民族遗产”的兴趣不断升温,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已逐渐成为欧美大众的共识,甚至有人“敬畏”历史文化遗产。

这一点在美国人身上尤其明显。学者希尔斯的分析,“他们认为,由于没有一种真正历史悠久的过去,他们的祖国变得发育不全和残缺不全了”,“他们需要一种可以依附其上的‘过去’”(《论传统》)。于是,他们之中的一部分自我放逐到旧欧洲去寻找历史文脉,另一部分则在本土发掘“有用的过去”。

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存,与市民大众强烈的保护意识、参与意识紧密关联。巴黎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巴黎曾经出台中心区改造计划,开发商们叫嚣着拆除设施老旧、卫生条件差的老建筑,以便高楼大厦进驻,著名的沃日广场当时就属于被改造之列。是巴黎人挽救了自己的城市,他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诸如老房子协会、历史住宅协会这样的街区保护组织,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目的就是为了留住老屋和老街共同构成的“历史文化空间”。最后,中心区改造计划没有实施,市民胜利了。

法国是这样培养国民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1984年,法国首创“文化遗产日”,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为“文化遗产日”,当天所有博物馆向公众敞开大门,公立博物馆免门票,卢浮宫、凯旋门等也在免费开放之列;而法国文化部和各省文化机构在遗产日到来之前会向公众推荐参观名录,全国的参观点达1万多个。到了遗产日这天,法国人倾巢出动,以朝圣般的虔城参观历史文化遗产。

不仅保护文物建筑,也保护历史街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思想在欧洲起源,最先影响到美、日等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日各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从单个的文物建筑进一步扩大到“文物建筑所在地段”的历史街区。“历史街区”的保护对象,不仅限于宫殿、庙宇等纪念性建筑,还包括民居、商店、村落等更广泛的内容;街区内的建筑并不是每一栋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但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风貌。

1962年,法国率先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之后丹麦、比利时、荷兰、日本、英国等国家纷纷效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向历史街区的拓展,表明欧美日各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涉及物质实体,还逐渐向人文环境、甚而向无形文化遗产方面发展。1976年,欧洲议会提出了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的概念,目的是“保证建筑环境中的遗产不被毁坏,主要的建筑和自然地形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同时确使被保护的内容符合社会的需要”。

以法国为例,目前全法国划定了91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达4万多处,有80万居民生活在其中;而政府每年还批准两至三个保护区。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确立并不是将其封闭保护,或者将居民强行迁走改造成旅游景点或者艺术区之类,即张松教授所说“冻结的保护”,而是把它们做活:居民如常生活,但向全社会敞开大门,使得人们得以了解当地的历史和文化。

是推倒重建还是“修旧如旧”?

已经毁掉的文物、建筑是不能复制重建的,在我国,由于修复真的古董比较麻烦,还不如建假古董来得快,于是就出现了像重建圆明园这样的建议得到文化遗产基金会支持、真古董如山西悬空寺却缺乏资金保护的怪现象。欧美国家又是怎么做的呢?

以波兰为例。二战后,波兰首都华沙和其他欧洲城市一样遭受了战火的摧残,针对如何重建华沙的方案,在当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议。一种主张是,严重破损的城市干脆不要了,建一座全新的;另一种主张则是按历史原貌修复城市。争议的结果,绝大多数华沙居民赞成“修旧如旧”,修复老华沙城的消息一传开,流浪在外的华沙人一下子归来了30万人。后来修复后的华沙城作为特例被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要知道世遗名录一般不收重建的东西。与此同时,波恩、慕尼黑、布达佩斯等被战争破坏的古城,都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了修复。

张松教授的看法,欧美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固然是先行者,它们在制度和经济两个层面上都有着我国不具备的优势:从制度层面来说,欧美国家早早立法规范历史文化遗产,比如法国,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的问世,规定法国领土内的任何一类艺术品都应受到保护,使得大量文化遗产在动荡的年代免遭浩劫。而1840年法国颁布的《历史性建筑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保护文物的法律。从经济层面上说,欧美国家经济发达,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充足,可能一个欧洲国家某个市的文保经费,都比我国一个省强。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范文5

[论文摘要]本文从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旅游经济开发的角度出发,针对目前邯郸市历史文物旅游开发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及建议。

一、邯郸市历史文化简述

邯郸位于河北省南端,太行山东麓,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处。1994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战国时期,邯郸作为赵都城长达158年之久,此后邯郸又作为汉代赵国都城400余年。绵绵7000多年的历史铸造成了邯郸历史文化层次————磁山文化、赵文化、石窟文化、“曹魏”建安文化、广府太极文化、梦文化、磁州窑文化、成语典故文化。据多年考古调查,邯郸历史文化遗存极为丰厚,有文物古迹多达1500余处。其中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即磁山文化遗址、赵邯郸故城、赵王陵、响堂山石窟寺、磁山窟(包括磁县漳河流域和矿区滏阳河流域),北朝墓群(128)邺城遗址、娲皇宫、129师司令部旧址。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7处:主要有丛台、黄粱梦吕仙祠、张庄桥墓群、清泉寺等。有市级文保单位近300位处,县保文物150余处。这些文物涵盖古遗址(磁山)古墓葬(赵王陵)、古建筑(黄粱梦)、石窟寺(响堂山)、石刻、古文献、革命纪会旧址等多方面的内容。成为邯郸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

二、邯郸历史文物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1.资金紧张,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有限;2.宣传力度不够,文化遗产价值未充分体现;3.旅游开发层次较低,缺乏文化内涵;4.旅游资源开发为单向开发;5.开发主体单一,以政府主导型为主。

三、邯郸历史文物旅游开发的对策建议

针对邯郸历史文物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开发时应考虑到长远利益,明确历史文物旅游资源首先是“文化遗产资源”,然后才是“旅游资源”,在开发的同时要注重保护,必须制止破坏性的商业行为,使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可持续利用。针对保护方面资金不足的最大难题,要从旅游收人中划出专项资金用于其维护工作。另外还要创造条件,争取将该历史文化遗产列人世界遗产备选名录,这样既能使该资源获得全面的保护,还提高了知名度,使地区性旅游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

2.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对外知名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让更多的人了解邯郸历史文化。如政府与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密切协作,利用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期刊杂志、宣传画册等等传播手段,印发有关体现当地磁山文化、赵文化、石窟文化、“曹魏”建安文化、广府太极文化、梦文化、磁州窑文化、成语典故文化及民间文化传统,展现当地自然风光的旅游册;在国内主要城市设立办事处或代办点,积极参加国内各种旅游交易会,邀请国内外记者进行考察、拍摄专题片、进行专题报道;通过举办大型活动,如永年广府太极文化节、成语典故文化节、梦文化节、磁州窑文化节、响堂寺庙会等活动,不断扩大邯郸历史文化价值的影响力,提高旅游的知名度。

3.编制科学的旅游资源开发规划。把旅游地资源、客源市场、旅游服务与旅游设施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以三者同步规划为其指导思想,对旅游业发展作出战略构思。在市场定位上,根据旅游业发展现状,以周边地区为发展重点,着重面向晋冀鲁豫四省地区以内的游客,采取阶段性发展的步骤,逐步扩大影响;在景区规划上,应以磁山文化遗址、赵邯郸故城、赵王陵、响堂山石窟寺、娲皇宫等国家重点文物资源为核心,全面整合旅游资源,形成颇具特色的文化遗产旅游专线,打造旅游品牌。在项目开发上,充分利用优越自然环境,挖掘当地的风土人情,使文化遗产游与自然风光游、民俗文化游等其他类型的旅游资源相结合,针对过去历史文物古迹旅游知识性强而趣味性弱的情况,加强其参与性与娱乐性,把以观光为主的单向旅游开发逐步发展为观光、度假、疗养、娱乐等多种功能并存的双向旅游开发。延伸旅游产业链条,使旅游资源真正转化为旅游经济。

4.突出地区特色,加大开发力度。旅游的本质在于其吸引力因素,因此,应遵循特色原则,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和精神底蕴,突体现文化遗产一定时间和地城范围内的唯一性和垄断性价值,同周边的地区形成优势互补.如磁州窑文化旅游开发应收集磁州窑各个时期的代表性作品,建设磁州窑博物馆和陶瓷会展中心,利用手工制陶参与性、互动性强的特点,开展传统陶艺制作旅游项目等,为保护磁州窑文化遗产,弘扬磁州窑文化,发展陶瓷旅游提供了更好的载体;而响堂山石窟开发就应将其与周围的风月关、老爷山摩崖石刻、寺后坡、皇姑庵、水浴寺、小鬼道等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响堂山南北朝佛教文化旅游专线,并根据元宝山风景区与南响堂寺石窟一衣带水的地理位置,以滏阳河水为媒介,结合文化遗产与自然风光资源,建设成为集文化、山水、生态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景区,提升其整体吸引力。

5.搞活发展机制,加大投资引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文化遗产部门对历史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支持和旅游部门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旅游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鼓励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发旅游资源和经营旅游业,制定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民营资本、区外资金投资文化遗产旅游的积极性,并与驻区大企业、区外旅游企业联合开发的旅游资源。还要加强教育和引导,调动全民创业的积极性,支持景区附近的群众投身旅游产业。如鼓励赵王城景区附近左西村、引豹村、张庄桥村、小屯等村的群众在景区周围发展旅游商贸、服务、游乐等项目,为旅游业的发展增加活力和后劲。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人才的培养。旅游的发展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予以支持,其中占重要地位的有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旅行社及导游素质等。

参考文献: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范文6

一、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一)依法管理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实际上是政府依据法规进行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活动。目前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依据2008年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名镇(村)的申报、批准、保护规划编制,但对于名镇(村)内古民居拆迁补偿、人地矛盾、房屋产权等问题并未提出具体规定,致使许多地方管理者面对这些问题头痛不已。由此引发的矛盾往往使保护规划实施起来困难重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于违规者的处罚过于笼统,没有足够的震慑力,以致建设性破坏和旅游开发性破坏屡见不鲜。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除非是文物保护单位,一般的古民居没有规定一定要保留,历史文化名镇(村)里文物保护单位毕竟只是少数,大量的古民居才是其重要的价值体现。然而除非该村镇的保护规划已经获得审批,具备法律效力,才能以违反保护规划为由对肆意拆建行为进行强行制止。多数保护规划从编制到审批通过往往要经历好几年,致使行政管理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古民居被肆意拆改(见图1、图2)。

(二)主管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协调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地方由相应的城建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负责。两部门齐抓共管的现行体制表面上似乎能相互督促,而实际上两部门之间的平级关系致使相互协调较难,在职能分工尚未明晰的情况下容易导致管理责任不清、管理真空或效率低下。

(三)监督缺位致使管理不力我国现实中历史文化村镇的建设管理乃至监督工作均主要由城建规划部门承担,文物部门只参与保护规划的审议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管理,政府之外的监督力量,如民间保护团体基本无法发挥监督作用。机构设置中决策、执行、监督同体,目前体制下造就了决策与执行难分而监督缺位的局面。对于已经授予“历史文化名镇(村)”称号的350个国家级历史文化村镇,以及各省级、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尽快建立起全面的档案监管信息数据库。监管标准应尽快完善,从而促进动态监管和资源普查工作更全面、有效地展开。作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直接依据之一保护规划的编制成果良莠不齐,审批起来人为干扰因素较大。虽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中,将已编制保护规划并通过审批作为申报的硬性指标,但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规划常常被随意修改,保护的措施和条例往往被轻易突破,最终保护规划难以实现,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四)行政考核制度不合理在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思想支配下,地方政府很容易出现为了发展经济,牺牲文化遗产的现象。同时,受任期考评制度的影响,行政官员在决策过程中难免出现短视行为,如全国各地出现的赶时间、超进度的“实事工程”、“献礼工程”。这些政治“作品”违背了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长期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规律,使得大量古民居长期缺乏维护,建筑老化,无法满足实际生活生产需要,这也促使许多无力外迁的居民盼望政府拆掉这些古民居,获得较高的经济赔偿(见图3、图4)。

二、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管理制度的借鉴

(一)日本以地方立法为核心的保护体系日本对历史文化遗产实行指定制度与登录制度的双轨保护制度。指定制度重点选定价值极其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采取强制性限制和硬性永久保护措施;登录制度选择文化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宽松的保护措施,促进所有者自发保护。日本的国家立法保护的对象往往只是确定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全国历史文化遗产最重要的部分,而更广大的地区由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保护。以日本1966年著名的《古都保护法》为例,其保护的对象限定为京都市、奈良市、镰仓市以及奈良县的天理市、樱井市、檀原市、班町和明日香村,京都市的非历史风土保存区域则不受该法的保护,由京都市地方政府另行制定的法规进行补充。日本地方政府可以自己设立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定保护条例、编制保护规划,而国家在此基础上通过选择重要地区作为重要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纳入中央政府的保护范畴。因此,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实质上是以地方立法为核心,这是它的重要特色之一。

(二)英国单一体系的行政管理体制英国立法体系是以国家立法为核心,建立针对古迹、登录建筑、保护区及历史古城不同层次的保护对象,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职能与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连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参与都纳入了立法与执法程序。英国的保护管理制度是由选定制度、建筑管理制度、保护官员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多项制度构成。其行政管理机构单一,国家级行政管理机构为国家环境保护部,由国家遗产委员会等国家组织和建筑学会等法定监督咨询机构负责有关保护法规、政策的制定以及提供咨询和建议。地方政府由地方规划部门负责辖区内古迹、登录建筑、保护区、历史古城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城市规划相关内容的落实。管理机构主线清晰,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

(三)法国的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制度以及拆除许可证制度法国的遗产保护体系最有特色的部分是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制度。在被保护的地区,法律赋予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在项目审批中很大的否决权,他们有权从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对保护地区中的拆除和建设活动进行参与及监督。拆除许可证是法国城市规划和遗产保护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拆除建筑如同新建建筑一样必须得到许可证。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在特定地区有权拒绝他们认为不应该被拆除建筑的拆除申请。取得拆除许可证只意味着对申请拆除许可的建筑可以拆除,并不意味着拆除后可以进行建设。拆除许可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对历史建筑的随意拆毁。

三、历史文化村镇行政管理制度策略

(一)建立登录制度与指定制度相辅相成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世界范围内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可分为指定制度、登录制度、指定—登录制度三种形式。登录制度是灵活有效的保护机制,其意义在于:一是对大量的文物古迹、近现代建筑物以及近代化产业遗址等进行登录,扩大了以往的文物概念和范畴,将单一的文物保护推向了全面的历史环境保护。二是可以对文物建筑进行合理的再利用,无论是维持原来的用途,还是作为事业资产和作为旅游资源再开发,对部分建筑的外观与内部均可进行适当的改变,因此是对历史建筑的一种柔性保护机制。我国目前只有指定制度一种形式,因此,应借鉴国外有效的保护制度,建立登录制度与指定制度相辅相成的保护机制,明晰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各地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将还未指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历史文化村镇、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登录起来,设立地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制定保护条例、编制保护规划。国家在此基础上选择重要地区指定纳入中央政府的保护范畴(见图5)。

(二)理顺管理机制,建立监管制度

1.建立责任明确的行政主管机构新公共管理学提出关注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把其作为通过明确的绩效合同等机制提高绩效的关键。因此,借鉴日本、英国等历史文化遗产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应建立真正的责任机制,明确各自权利与责任。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对古建筑的保存修缮,还涉及到村镇功能区划的调整、基础设施的改善、生态景观的修复等等。因此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均以建设规划部门作为历史文化村镇的主管部门统筹整体保护工作,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修缮,而其他相关部门如国土、旅游、房管等应积极配合建设规划部门的保护管理工作,减少职能交叉环节,提高行政效率(见图6)。

2.建立分权化的管理环境新公共管理学提出以一种分权化的管理环境来取代高度集权的等级组织结构,在分权化的管理环境中,关于资源分配与服务提供的决策更接近于服务提供点,而这种服务提供点既可以提供更多的、有用的相关信息,又可以为顾客和其他利益团体提供反馈机会。历史文化村镇的管理涉及许多民间利益相关主体,如果一味是政府高度集权化的管理模式,不但会增加许多成本,而且管理效果也不好。民间由于存在与政府信息不对称,也会因此产生矛盾和延误,因此对于历史文化村镇的管理可建立一种分权化的管理环境,授权于镇、村,或从市、县派遣监督员下基层定点坐班,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由于行政滞后等原因造成不可挽回的遗产损失。

3.建立古建修缮和新建建设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级别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维护修缮做出相应规定,级别越高修缮管理程序越严格,以防止修缮不当对历史信息造成的破坏。针对一般性的、价值不大的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历史建筑修缮原则与指南》公诸于世,包括不同历史建筑的施工做法,同时对建筑修缮不需要申请和必须申请的方面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对处于历史文化村镇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的新建项目,应该依据相关的法规、控规和城市设计导则等制定该区段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对新建项目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减少其设计弹性,使之符合城市肌理秩序、历史风貌与环境特征。在审批程序中加入城市历史与古建修缮方面的专家,对新建项目做出评议,避免低品质的作品充斥历史环境风貌。

4.建立拆除许可证管理机制参考法国的做法,充分发挥国家建筑师、规划师的作用,对于历史文化村镇内需要拆除的建筑应当由取得资质的编制单位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拆除申请,获得建设工程拆除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拆除,杜绝对历史建筑的肆意破坏,对私自拆毁历史文化村镇内的建筑均按有意破坏文物行为给予处罚。从国家政策上给予历史文化村镇特殊的土地优惠政策,允许人口拥挤的历史文化村镇辟村新建,对于古民居由于家庭人口增长确有需要加建、改建的居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要求其按照《历史建筑修缮原则与指南》进行改造并上报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对于年久失修又无力进行维护的古民居,政府采取收购的形式获取房屋所有权,由政府统一管理。

(三)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考评制度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更新与完善,从最初的“唯GDP论英雄”逐步转向当代关注GDP系统理论的平台上。GDP系统理论包含经济GDP、绿色GDP、文化GDP、人力GDP和法治GDP。文化GDP理论的提出正是对民族文化的重视与传承,对地域文化的提炼与保护,它要求人们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地域文化的发扬。将文化资源的价值带来的财富也计算纳入评估指标中,一方面可以使优秀的文化得到宣传和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培养人们的民族情感,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具有传统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的历史文化村镇,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行政考评体系将促使地方领导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扬,积极主动地寻求文化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城市竞争力的提高。根据历史文化村镇的资源特色和价值特色,采取客观性、数量性、可比性的评价原则和科学的考评方法,笔者提出具体的历史文化村镇行政考评指标体系参考模型,对地方政府文化GDP进行绩效考评(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