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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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培训

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1

一、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在去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治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监控,防止反弹;严格源头控制,杜绝新的隐患,防止新“三合一”现象产生,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并通过省政府的验收。

加强专业市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我街道专业市场众多,消防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在提升改造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每日不间断消防安全检查,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和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用途,未经消防审批或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开业;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在市场和市场周边经营或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加强市场电器线路的整治,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加强电扇、空调、插座等电器的管理和维修。三是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保持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四是积极引导市场商户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五是实行重大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选先进,并与街道考核兑现制度挂钩。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继续深入开展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六个必查”、“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加强消防设施的有效保障和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的能力,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营业,管理混乱的要限期整改或整体搬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消费的良好环境。来源于: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从街道、社区到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计划,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工作体系。

强化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今年街道统一制定了“安全生产每日检查记录”、“消控中心值班

记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等工作台帐,将日常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实行季度考核、全年考评制度。通过领导带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验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对先进单位给予重奖,做到奖罚分明,着力推进消防安全的长效管理。来源于:

三、加强宣传,强化氛围。

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新《消防法》5月1日实施契机,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场所等活动,积极开展消防法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海报、刊物、讲座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强新《消防法》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了解消防常识、遵守消防法规”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各专业市场要加强市场员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组织、引导群众疏散和逃生技能等知识。街道4月中旬将组织机关干部、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等开展新《消防法》知识培训,第三季度组织各社区、辖区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等开展《*省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知识培训,做到层层落实,人人重视,一级抓一级,共同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2

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

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单位和场所:一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非法加工、储存网点。二是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建材市场以及各类批发市场;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各旅游景点以及举办群众性活动的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三是节日期间从事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供油、供水、供电、供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单位。四是小旅店、小餐馆、小商店、小歌厅、小酒吧、小发廊等“八小”单位。五是易燃建筑密集的居民住宅区、农村村镇等。

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和建筑消防设施完善好用情况,重点部位看护措施和安全用火、用电措施落实情况,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安排及落实情况,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公众聚集场所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特别是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是否具有相关手续,厂房、储存仓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设备、电器是否选用防爆型,防静电措施是否到位,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方法和任务

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自查和联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各级政府组织联查,应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行业要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主管部门要经常抽查所辖单位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好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并将排查整改结果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商务局负责宾馆、饭店等餐饮住宿场所,商场、市场等购物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教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卫生局负责医院、洗浴、足疗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文化局负责网吧、歌舞娱乐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涉外宾馆、星级饭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交通局负责长途客运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帮助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各新闻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或版面,播放、刊发消防常识和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违章、违法行为。各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个体工商户要结合岗位特点,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共场所个体业主、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固定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真正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会报火警,掌握使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具备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3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从街道、社区到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排查整改计划,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将消防安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张玮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组织领导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整治领导小组,认真完成街道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每日检查记录”、“消控中心值班记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等工作台帐,进一步明确将日常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实行季度考核、全年考评等工作制度。通过领导带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先进单位给予重奖,对整治不力的单位扣除考核成绩或提请停业整顿,做到奖罚分明,有效推进消防安全的长效管理。来源于: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9-5月5日)、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7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7月31日),要求各单位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及时成立整治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落实行动,确保按期消除隐患,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重点是:

1、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在去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监控,防止反弹;严格源头控制,杜绝新的隐患,防止新“三合一”现象产生,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并通过省政府的验收。

2、加强专业市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我街道专业市场众多,其中市政府要求整治的市场2家(*同力新型装饰市场、*服装市场)及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佳好佳居饰商城,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在提升改造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每日不间断消防安全检查,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和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用途,未经消防审批或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开业;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在市场和市场周边经营或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加强市场电器线路的整治,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加强电扇、空调、插座等电器的管理和维修。三是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四是积极引导市场商户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五是实行重大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选先进,并与街道考核兑现制度挂钩。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继续深入开展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六个必查”、“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加强消防设施的有效保障和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的能力,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营业,管理混乱的要限期整改或整体搬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消费的良好环境。来源于:

三、加强宣传,强化氛围。

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新《消防法》5月1日实施契机,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场所等活动,积极开展消防法的宣传教育,严格按新《消防法》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海报、刊物、讲座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强新《消防法》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了解消防常识、遵守消防法规”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各专业市场要加强市场员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组织、引导群众疏散和逃生的能力。街道5月下旬将组织机关干部、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等开展新《消防法》知识培训,第三季度组织各社区、辖区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等开展《*省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知识培训,确保做到领导重视,人人关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一方平安。来源于:

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4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与全体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2020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书文章,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责任书一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与全体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

学校与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每年学校要对教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都要对消防设施进行安检,每学期要进行至少两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3.各处室负责人,要当好兼职消防安全员,切实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要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管好本部门的电,不胡拉乱接,不超负荷使用或不关电源。要教育老师在办公区内禁使明火,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室负责人对本室的消防安全负责。

4.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班级每学期要至少进行2次消防主题班会。

班级每学期要出至少1期消防主题的板报或手抄报。

班级每年要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消防课;举行一次演讲或征文比赛;组织参观一次消防队站;观摩一次消防灭火演戏或举办一次消防运动会;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指导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班级每学期都要向学校上交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资料,以作为学校考核班级的依据之一。

5.各位教工都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学生的能力。

6.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使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战之能胜。对不参与学校进行的消防培训,不会使消防器材的,不得参与学校任何先进的评比。

7.后勤人员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灭火器材齐备、完好、有效。要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学校任何工作人员,都应视学校消防安全如生命。任何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者,学校都将追究相应责任。

校长签字: 教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键词 : xxxx

医院责任书二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针对部门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每年一次。

四、部门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部门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数量、操作方法。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告保卫科。

五、部门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强弱电井道. 管道井道等,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医院保卫科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报告保卫科复查。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列出整改计划,报保卫科审批,共同制定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报院领导。

七、对上级领导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应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在实施改造施工时,必须贯彻先报批,后施工的原则。

八、使用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工程部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临时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保卫科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电插座和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等。

九、部门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1.医院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每度季每月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

2. 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十一、医院对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部门和个人将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严、管理差的部门和部门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由保卫科负责落实跟进执行情况。

单位名称: 部门名称: 代表: 负责人姓名:

签字: 签字:

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车信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它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

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信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信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它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医院消防安全培训范文6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和部署消防工作。

(一)把做好消防工作作为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来抓,对消防工作中涉及部门多、职责不清、处理难度大的重大问题,加强协调,切实予以解决。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冬防工作方案,并适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扎扎实实搞好消防安全检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防火领导小组认真地分析形势,就本地冬季消防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安排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解决本地本单位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执法、依法监督。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村、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形成了消防工作领导挂帅、齐抓共管、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二、具体做法

(一)紧紧围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这个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结合冬季消防工作的特点,动员各村、各单位采取竞赛、演讲、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掀起全乡消防宣传热潮,营造良好的冬季防火氛围。一是重点抓好饭店、学校、市场、医院、商店、民居消防安全;二是发挥消防站等消防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对群众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举办具有针对性、知识性、互动性、感染性的活动,使群众既感到新鲜有趣,又学有所得;三是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的开展,切实落实消防三级管理制度;四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