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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培训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地预防火灾安全管理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当前,春季已经到来,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门规范执法,严把审批关,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以及技术标准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
二是对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
四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应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工地消防安全培训范文2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要对防火检查工作要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重点部位每日巡查一次,其它部位每月检查一次。
三、各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校防火安全大检查,并视情况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有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动用明火要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动用明火。
二、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用明火,施工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到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内容。
四、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
五、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六、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工地安全,规划处负责监督检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
二、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四、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一般应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五、公寓管理部门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杜绝私拉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公寓管理中心要坚持用电用火检查和巡查制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严禁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二、学校应建立危险品仓库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地点要远离教学、生活区200米。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各单位消防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一、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
二、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
三、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电。
四、安装使用电器、煤气、燃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处统一负责,要对全校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楼体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各单位、部门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设施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校级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二、被明确的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其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岗位安全员,并报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在落实常规管理和措施的同时,所属单位必须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设立档案并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制定详尽的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消防安全申请制度
一、室内超过200人,室外超过500人的各类活动视为大型群体性活动。
二、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内容应明确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人员结构、活动地点、消防器材设施情况消防安全负责人、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等内容。
四、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单位提交的申请,现场进行勘察,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火灾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校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要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甲乙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消防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消防主管部门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六、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八、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习制度
一、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各中层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学生火场逃生大型演习。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被下达火灾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确定专人、落实有关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交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三、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五、对于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六、隐患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
七、学校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八、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帐督办。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各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替岗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二、值班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存档。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五)消防安全制度。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七)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九)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超级秘书网
(十)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一)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十二)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三)火灾情况记录。
(十四)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五)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考评的内容。
工地消防安全培训范文3
【关键词】在建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进入新一轮发展期,一栋栋建筑拨地而起。然而,由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认识,思想上麻痹大意,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建筑工地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以致施工现场屡屡发生火灾,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2010年2月9日晚,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大火足足燃烧了近6小时,导致1名消防队员牺牲,7人受伤。2010年11月15日下午2点15分,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栋28层公寓楼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经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公寓楼在装修作业中,施工脚手架搭建时,两名电焊工违规电焊作业引燃施工防护尼龙网和其它可燃物,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立体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一起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这些火灾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等诸多问题,因此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已成为当前和今后我们开展消防工作的紧要任务。
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造成火灾的诱因
一是可燃、易燃物多。施工现场由于使用性质和装修进度需要,往往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其装饰装修材料,遇明火及电焊火花极易引起燃烧。
二是电焊违章操作。在诸多建筑工地,由于工艺需要电焊作业,但经作者多年监督检查发现,工地现场大多数电工并没有经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动火用电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易燃可燃物品混杂堆放,这些物品一旦遇到灼热电焊熔渣极易引起火灾。
三是火种管理不严。经监督检查发现,工地上吸烟的人员为数不少,这些人员的基本不具备防火意识,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有的在可燃物品堆场吸烟,抽完烟后烟蒂不做任何处理到处乱仍,这些遗留火种一旦遇到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员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四是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例如工地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余烬未处理好引发火灾;北方冬季工棚采用火炉取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等。工地食堂和民工使用液化气生火做饭的情况也十分普遍,由于不懂消防知识,乱倒残液、不正确使用液化气钢瓶等原因,经常引起火灾。
五是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随着当前施工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加上工地大多为临时性用电,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安装极不规范,电线接头随处可见,加上电线插座移动频繁,致使电线绝缘层破坏较厉害,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此外较多严重的还有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木质等可燃构件上。
六是熬炼沥青不慎起火。沥青在加热熔融过程中容易因温度过高或加料太多,使沥青沸腾外溢接触炉火火源而引发火灾。
七是随意降低建筑防火技术标准、违反消防法规现象突出。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经审核合格的设计;还有一些单位为节省成本,擅自选用低价位的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有的单位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建设工程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擅自减少消防安全,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是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
由于受施工现场用地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集体食堂重要仓库及危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足,甚至在同一幢建筑物内仅用三合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通常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又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二是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众多,其中大多数分包施工队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为了赶进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而一旦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在生活区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三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责任。无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
工地消防安全培训范文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加之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并被广泛应用,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本文就近年来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案例,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了分析析,并提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对策,以期保障建筑物和人民群众财产及生命安全。
关键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site fire case in recent years on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fire risk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carried out analysis, and proposed fire safety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site,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buildings and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property and life safet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site; fire safety
一、近年来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案例
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经济损失发人深省。2007年8月14日,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违反焊接安全操作规程,导致26层电梯井内杂物引燃;2009 年 2 月 9 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发生火灾。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幢28层公寓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70人受伤。各地在建工程火灾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面对如此惨重的代价,认真分析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漏洞,是造成施工现场火灾频发的主要原因。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2.1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缺失
我们发现有一部分单位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缺失,没有制订相应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没有实行对员工安全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2临时建筑工地耐火等级偏低
我们知道大多术建筑工地都会搭建许多临时建筑,如仓库、工棚、宿舍、食堂等,而这些建筑大都采用木材、油毡等可燃材料,耐火等级偏低;
2.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不符合要求
大多数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不符合要求,甚至有少数工地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火灾留下隐患。
那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好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3.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施工队伍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装修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建立和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对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下至工程技术人员、上至项目经理、甚至单位法定代表人、都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电工、焊工等工种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同时,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消防培训计划,对临时雇佣的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活动,对重点工种人员,要确保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2加强消防全员管理
某些单位还存在着消防是某个部门或某个人的事,和自己无关的思想。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危害也是巨大的。消防管理是全员的工作,每个岗位的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搞好本岗位的消防措施和消防管理。只有大家都进行管理,大家都遵守消防制度,火灾才能被遏制,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
3.3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检查
3.3.1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
要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
3.3.2重视建筑装修电气工作
由于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所以一定要重视建筑装修电气工作。
3.3.3加强检查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
目前,建筑工地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水源不足,搭建的工棚宿舍可燃物多、耐火等级低,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违规用火用电现象屡禁不止,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各消防部门要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工棚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通过与建设、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对全部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实行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消防大队(科)及公安派出所两级消防监督管理的划分范围,凡投入使用后由消防大队(科)进行管理的在建工程,由大队(科)负责在施工期间全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管。在检查中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凡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凡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凡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实行拘留。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
3.4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首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相关安全规程、依据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有备无患。施工现场应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来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流量和管网压力;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在重要位置(如木工房)设置消火栓,并配备水龙带和水枪等配套器材。消防水源要随主体的进度而进行,保证每个楼层都有消火栓。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位置及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沙袋、灭火沙、灭火毯等消防器材以方便使用。并在重点部位设置集中灭火点,局部重点部位放置灭火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严格按照技术标志落实。在建建筑内要标明出入口的临时标志及楼梯间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出入口和楼梯间的临时照明设施;规范材料堆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保证火灾发生时,能有效疏散现场施工人员、便于消防人员扑救工作快捷畅通。
在装饰阶段更要注意防火,因为在此过程中施工班组比较多,交叉作业的工序比较多,导致管理难度增大,加之易燃物品也比较多。 所以,装饰阶段要加大管理力度,增加监管人员,加大消防方面的教育,并在险要位置和明显部位设置灭火器。
四、结束语
总之,工程项目从破土动工到竣工使用,始终处在不停的变换之中,动火作业条件复杂多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多、流动性大,接受到的系统安全培训相对较少;施工现场易燃可燃物多,不易控制;施工用电设施多,不固定。但是只要我们积极努力,措施得当,全体动员,火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手册》,2009年5月出版
[2] 郭世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浅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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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调查数据统计
此次调研活动调查了新区3个镇、4个街道共37处较大规模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并就宿舍建筑面积、住宿人数、建筑层数、建筑产权性质、消防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
二、抽样调查数据分析
(一)建筑面积:37处集体宿舍中有23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占62.2%,其中面积最大的达到40000 m2。
(二)住宿人数:37处集体宿舍中住宿人数超过100人的有22处占59.5%,其中住宿人数最多是新区春丰打工楼,住宿人数达到4500人,但大多数集体宿舍的住宿人数为300至500人。
(三)建筑层数:3层及3层以上的集体宿舍有24处占64.9%,最高的有六层。
(四)建筑性质:37处集体宿舍中有20处为企业自建,供本企业员工居住,政府、企业出资建造的有11处,厂房改建的有6处,调查中没有发现建筑性质为居民住宅的集体宿舍。
(五)消防安全状况:消防安全状况调查内容分为审核、验收手续、防火分区、疏散设施、灭火器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设施、人员安全意识、管理力量、管理台帐9个子项目。调查发现37处集体宿舍中仅有4处(占10.8%)全部符合上述所有项目,其余的集体宿舍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消防手续不齐全、消防设施不完善。统计表明:审核、验收手续、疏散设施、室内消火栓这三个子项目的合格率尚不到60%(审核、验收手续合格率为48.6%、疏散设施合格率为59.5%、室内消火栓合格率为45.9%),防火分区、灭火器设置的合格率也只有66.7%和64.9%。由此可见,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三、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
(一)群体特征:流动性大,人员具体情况难以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数处于“动态”流动之中,所以只能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群体分析来进行宏观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复杂,分布范围广,行踪不确定,给具体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个体状况:文化和收入水平偏低,整体消防意识淡薄。外来务工人员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文化水平整体偏低,据20xx年底进行外来人口统计情况表明,农民工1417565人,占外地来锡人员总数的74.5%。另外一项对新区4100余名外来务工人员的抽样调查显示,大学以上文化仅占2.2%、高中文化占8.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9.3%。文化水平偏低往往导致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不能找到高收入的工作,低收入就直接决定了其生活状况较差。生活状况差往往决定其对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关注较少,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有的连火灾报警电话都不知道,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也较差。
(三)居住情况:居住环境复杂,火灾隐患较为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处有几种形式:旅店、民居、单位、工地、租赁房。20xx年12月底,**218万名外来务工人员中,居住在旅店的占1.45%;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占7.87%;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占13.03%;居住在工地现场的占6.90%;租赁房屋的占57.60%;其他占13.16%。与此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区的建筑比较复杂,且主要为集体宿舍,其中有29.7%的集体宿舍为政府、企业出资建造,企业自筹资金建的占54.1%,厂房改建出租的占16.2%。一些集体宿舍大都分布在离厂较近的区域,便于员工上下班,然而在有限的周边区域里,相对来说集体宿舍的可用建筑占地面积较少,少数员工集体宿舍甚至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内,整体建筑较为拥挤,防火间距,消防道路狭窄,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消防队火灾扑救和人员安全疏散。
(四)社会管理: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少,消防安全关注度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分布凌散、管理难度大,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在对其管理中虽已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但由于职责不够明确,缺少专门管理力量,平时指导缺乏针对性,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人手紧、任务重,对外来流动人员的生产生活场所难以实施经常性的消防监督管理。此外,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较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较低,以及社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关注较少,增加了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探讨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的消防管理工作已经是迫在眉睫,我们要把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火灾防范能力、减少火灾侵害作为关爱“新**人”的实际行动。就如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我们进行了以下一些探讨:
(一)将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模式。近年来,公安派出所三级管理工作机制的推行,将**消防的基础控制和社会安全管理导
向了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我们可以将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和公安、民政等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将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以目标责任考核的形式纳入政府的管理内容之中,或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推动流动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最终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的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格局。
(二)将外来务工人员列为消防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可以从基础着手,并采取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画册等各种媒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以生动形象的方式让外来务工人员直观地了解并掌握消防常识,及时发现身边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把火灾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宣传作用。联合辖区内各居委会开展多种外来务工人员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汇演,定期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观看消防录像带,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在社区设立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安全图片,在人员密集区域张贴防火标志,出动流动宣传车,利用小喇叭和巡逻晚呼等传统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充分发挥学校宣传作用。联合辖区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发放大队消防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到大队进行参观学习,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消防安全知识,达到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的目的,从而提高整个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调动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大队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充分发挥用工企业作用。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定期指导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学习和培训,指导企业内部开展黑板报展评、广播宣讲、举办消防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五是充分发挥消防宣传部门教育主力军作用。消防部门应主动走进企业和外来人员集中住宿地,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使外来务工人员学会基本的自防自救方法,并掌握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及内部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要领,学会如何发现和整改工作岗位和住宿环境中的火灾隐患,从而不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环境。目前,新区外来务工人员已有73万余人,集中居住点250多处且相对集中在坊前、梅村、旺庄等地,其中上规模的聚居地有20余处。改善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抓源头管理。有关职能部门明确此类建筑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在业主办理申报登记手续过程中,对有关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把关。二是抓过程监督。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将此类场所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三是抓隐患整改。对防火分区、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业主,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员,及时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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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消防隐患 应对措施
一、北京市高层建筑现状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高层建筑有11664幢,超高层建筑56幢,而且每年数量在不断增加,中央电视台新址、国家大剧院等建筑规模大、造型奇特、内部结构复杂的高层建筑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出现,并且随着CBD商务区内北京财富中心、北京银泰中心、国贸三期、金地国际花园、北京万达广场、华贸中心等超高层建筑的竣工投入使用,该地区还将出现超高层建筑群。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一)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
一是消防站建设还不能满足高层建筑发展的需要。
北京市现有消防队站的数量和布局仍然不能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尤其是随着超高层建筑群的不断出现,重点地区消防队站匮乏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是消防水源还不能满足高层建筑发展的需要。
北京市公共消火栓建设受城市发展水平的制约,建城区内尚有部分地区未建有市政供水管网或消火栓分布密度小,尤其是四环路与五环路之间以及五环路与六环路之间城乡结合部位公共消火栓平均密度低。经过努力,建立了供水分队,建立了取水码头。但北京市天然水源综合利用不够,大多数天然水源周围未设置消防车取水的通道和专用取水码头。
三是消防装备还不能满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需要。主要体现在适合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及高层人员救援的举高消防车数量不足,目前北京消防总队仅有举高车辆36部无论是从车辆分布、配备数量、高度、还是车辆性能都无法满足北京日益增多的高层建筑的消防保卫需要。同时,适用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人员救助的移动式供水、排烟、照明设施以及救生气垫、缓降器等器材装备还没有得到普及。一旦发生高层建筑火灾,往往需要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延误了灭火时间。
(二)高层建筑设计、建设存在消防隐患突出。
一是部分高层建筑设计不完善,存在先天性的火灾隐患。1982年12月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公安部共同下发了关于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自1983年6月1日起试行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87年由建设部颁布实施了第一个版本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从此开始把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纳入法制轨道;1995年建设部颁布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二个版本(95年版本)于1995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在此之前,高层建筑设计没有专门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可以依据,只是参照其它国家标准或相关的专家技术洽商进行设计,因此不可避免的有些建筑存在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是部分开发商在建筑建造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和建筑装饰美观的效果,不考虑相关消防设施的实际使用性能和可操作性,对建筑安装工程的消防设施随意降低标准,在施工中以次充好,造成产品质量不过关,消防设施瘫痪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个别建筑开发商在工程验收投入使用后,因种种原因擅自更改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功能和消防设计,并且不执行国家标准、不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重新申报,造成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安全疏散等不满足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从而留下了新的火灾隐患。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面不到位
一是部分单位法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在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特别是在两家以上单位共租一座高层建筑时,由于多家使用,缺乏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难以落实。突出表现在:建筑使用上各自为政,对本单位使用的楼层进行封锁,往往造成安全门封闭,疏散楼梯堵死,建筑消防设施被“分割”;消防问题互相推诿,拖而不决,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不能及时维护、保养,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设施根本发挥不了作用;自防自救预案不健全,一旦发生火灾,初期处置、人员疏散缺乏统一指挥。
二是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常识薄弱。高层建筑面积大,功能复杂,建筑内一般设有各种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而现在建筑内的消防管理人员往往是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熟悉定期维护、检测、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的相关规程,有些管理人员甚至不能判断灭火器是否过期。
三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居住区的管理存在不足。部分小区管理责任不明确,没有物业管理部门或是物业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居民区缺少有效的灭火疏散预案;居民区内停车占道问题严重,消防通道不畅;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建筑内消防水枪、接口丢失,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锁闭安全疏散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等现象非常普遍。
(四)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危险性大
施工现场具有可燃材料多、临时建筑多、临时用电线路多、人员流动性大、维修改造工程火灾危险性大的特点。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存放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高层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工地门窗洞、楼梯间、各类管道井、孔洞没有封闭,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快,上下左右蔓延快,在短时间内可能发展成立体的大面积火灾。又由于高层建筑楼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没有完全建成,如果发生火灾,加上现场堆放着各种建材,孔洞未封堵,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消防营救人员,疏散和搜救的难度都非党大,极易造成人烟伤亡。
高层建筑作业面大,施工人员多,火灾潜在危险范围就广,加之施工单位许多领导还不十分了解和熟悉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和规律,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往往缺乏应急处置经验和能力,导致指挥扑救不利,容易小火酿成大灾。然而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周围环境复杂,特种消防车辆很难靠近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范围内只设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匮乏,加上建筑内部未建成、未开通自动消防灭火设施,内功时水压、水量无法满足灭火需要,导致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扑救难度极大,特别是在施工后期发生在中、高层甚至顶层的火灾,灭火难度更大。
三、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应对措施
对于高层建筑火灾,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立足于自防自救”的根本原则。
(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高层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切实履行自己法定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单位消防安全法律责任主体意识,完善、细化、落实消防安全逐级领导负责制和职工全员岗位责任制。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单位应对本建筑物内从业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对于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和电话总机房的工作人员和消防保安人员不仅要培训,还应当严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高层建筑物各使用单位都应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坚持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并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定期组织专(兼)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开展消防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火灾防范、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的能力。
(二)严格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应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执法监督工作。首先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严把高层建筑物的设计、建审关,力求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其次,要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包括对消防产品、系统的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时的验收,以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再次,要认真开展高层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动态状况下新产生的火灾隐患。
(三)开展调研、完善预案
为保证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部队到场后能够迅速展开有效的灭火救援工作,从建筑物建筑过程中开始,就应当组织各级灭火力量对建筑物进行详尽的调研,并及时制作详细的灭火救援预案,其内容包括: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结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可能发生的火灾中火势蔓延的主要特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情况;不同级别火灾所需要的灭火力量及特殊器材装备;灭火作战的组织指挥及各参战单位的灭火任务;消防部队到场后应当采取的战术措施及力量部署;供水方式、人员救援途径、贵重物资疏散的疏散途径等,其间相关单位应向消防部门提供详实的数据。建筑物建成后,消防中队还应不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再调研再熟悉,随时掌握建筑物内部情况变动,并根据情况随时调整灭火预案,以保证灭火救援现场的需要。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物业主和使用单位应对本建筑物内从业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对于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和电话总机房的工作人员和消防保安人员不仅要培训,还应当严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消防队站的建设应与城市发展同步进行,尤其是新建超高层建筑群和大规模的住宅区,作为消防安全的重点地区,消防队站建设规划务必落到实处。同时,因为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常规的消防装备往往因为能力有限,起不到应有的灭火作用,在高层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辖区消防中队在车辆器材装备配置上应当有所侧重。一是要配备多功能举高消防车,满足从建筑外部营救被困人员及出水灭火的需要,同时,为满足楼层灭火救援的需要,配备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移动式供水、排烟、照明设施以及救生气垫、缓降器等救生器材。
(六)加强演练,执勤备战
针对高层建筑火灾,每年应由建筑单位与消防部队共同组织1至2次实地联合灭火救援疏散演练,演练内容应包括内部人员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自救逃生;消防部队组织指挥、火情侦查、人员救助、高层供水、出水灭火等灭火救援的全过程。通过演练增强单位内部人员的自防自救意识,不仅要练从业(工作)人员,还要使进入高层建筑物的非从业(工作)人员受到锻炼,以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临危不乱,处变不惊,从容应对。同时,通过演练达到消防部队熟悉单位情况,完善灭火预案的目的,一旦发生火灾,有利于迅速有效地扑救火灾,减少灾害损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