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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劳动教育计划范文1
一、“新县开心教育农场”概述
1.基本构想
为实现孩子们必须在“今后的新时代”中生存下去这一目标特,制定“农业研究计划”。
该计划包括知识基础社会、可持续的社会、虚拟世界、全球本土化社会、必须自己整备食品环境的时代。各学校可根据本地区、儿童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农业体验定位到各教学科目的学习之中,使孩子们注意到农业的美好,珍惜生命和人与人的情义,热爱故乡新并引以为自豪,同时期待提高学习力,更好地解决实现可持续的社会的问题。即期待提高孩子们的生存能力。
(1)“农业研究计划”的目的
该计划是实现新县教育规划中提到的五个方面之一的“培养扎实的学力、宽广的胸怀、健康的身体”。预期的远景有三。
一是使孩子更好地解决实现可持续社会的问题,这是未来的故事。
二是使孩子学会感谢丰富的食物的恩惠,珍惜生命和人与人的情义,这是生命的故事。
三是使孩子感恩本地区农业的美好,热爱故乡新并引以为自豪,这是热爱故乡的故事。
(2)教育课程上的定位
与“农业研究计划”相关的教学科目。(*根据文部科学省“学习指导纲要”编制各教学科目活用农业体验的单元,并按学校种类编制、收录基本计划)
涉及各教学科目的内容有: 社会科(农业学习、地区学习、地区历史学习)、理科(生物学习)之生活(栽培和饲养)、家庭(饮食教育)之技术和家庭、绘画和美术之道德(生命的学习)、综合学习实践(环境教育、健康教育、职业教育)、特别活动(营养午餐指导、郊游和集训的例行活动、俱乐部活动)。
在明确各计划在学习指导纲要中的定位后,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地区、儿童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定位教育课程进行农业体验学习,努力进行一贯性的指导。
(3)“农业研究计划”实践场所就是教育农场
场所包括新县农业、新县南东笠卷、Ikutopia食花、新县中央区清五郎、市内各地农家、市区各地学校教育田、市内各地学校教学园等。新县各学校可以将所有按照“农业研究计划”进行农业体验学习的场所都定义为“教育农场”。各学校在适当的范围内根据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可以进行学习的教育农场,以便就近就便开展社会体验实践活动。
(4)“农业研究计划”看重的方面
“农业研究计划”着重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设计。
一是通过五感来学习。孩子们可以通过五感的协调进行有效的学习活动,从而获得结合自己体验感受与知识整合的切实学习效果。
二是通过农魂来学习。人要生存就需要让“培育”和“消费”两者相互协调起来,这被称为“农魂”。孩子们可以了解食物是怎样被生产、加工、烹饪出来,体会在此过程中生命的结构和生产中的付出,并将体验收获形成成果、作品,由此自然地将劳动、吃饭等生活的意义作为自己的事加以考量。
三是通过劳动来学习。进行体验学习,着重孩子们在劳动中的真诚付出。孩子们在思考决定自己将来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时,劳动体验是必不可少的。他们通过进行农业体验学习,开始关注到劳动的意义,能认真思考适合自己的工作到底是什么,可以提高职业意识,从中获得选择自己未来前程的思路。
四是通过“体验活动”“相互合作”和“语言互动”来学习。孩子们在学习课题、展望前景、相互合作、语言互动中, 不断总结、回顾学习过程,定位农业体验活动。
五是向专家学习。新县农业园明确专家、讲师、教师各自承担的职责以及如何推进学习,以便有效指导孩子们的实践。
(5)以将农业体验活动提高到农业体验学习层次为目标,并以两种学习作为观点制定了“农业研究计划”。
这两种农业体验学习,一是有意义、有计划地培养所有孩子,使其掌握按照学习指导纲要所必须拥有的教学科目,形成学习力;二是使孩子们自然地掌握各种能力的学习,收获农业带来的教育效果,学会应付各种情况。
如能实现以上目标,即可将农业体验活动提高到农业体验学习层次。
2.建立支援体制
(1)与设施关联的支援
“新县农业园”为实现其教育价值和功能长时间不动摇,确立了以下7个概念。
一是孩子们可以进行真正的农业体验;
二是孩子们可以学习可持续的循环型农业;
三是孩子们可以进行结合体验和知识的学习,以培养生存能力;
四是孩子们可以进行与农业体验、加工体验、饮食体验相关的学习;
五是孩子们可以进行热爱故乡并引以为自豪、珍惜生命的学习;
六是孩子们可以进行通过农业体验提高职业意识的学习;
七是孩子们可以在接受农家支援的同时,与伙伴互相合作,加深情义。
(2)与计划相关的支援
一是新县农业园的设施。包括:落实基本计划的实施;纳入学校愿望的修正计划的实施;与学校共同开发的计划的实施。
二是各学校、学园(幼儿园)。包括:落实学校、学园的计划;联手学校和农业人士的支援。
三是提供信息。包括:供“农业研究计划”实践的形态、成果和课题等的相关信息。
(3)农业研究计划一览
这里列举了小学计划(见表1)、主要体验活动计划(见表2)和农业园之族计划(见表3)。
二、教学案例
1.实践活动主题
“是那样吗――隐藏在牛奶中的生命的恩慧!”
涉及“农魂”――自己培育(种植、照看、采集、收获)
在学习指导纲要中的定位:
小学校所有年级:特别活动[班级活动]
特别活动[班级活动]通识的要求:
通过农业体验学习,以孩子们亲身体验方式展现孩子们是怎样学习的,并记录该内容处于学习指导纲要的哪些内容领域。如,本体验活动涉及学习指导纲要的“适应日常生活和学习以及健康安全”“基于饮食教育观点的学校营养午餐和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等内容。
2.体验活动
目的:
按顺序记录有效的体验过程,了解各种农业体验活动的学习流程,以增强孩子们的生存能力。体会与牛奶相关的大自然的恩惠,并表达感激之情。
在体验学习之前,教师可以记录学生的问题,来提高学生的问题意识、提高学生兴趣和学生关注的事例,使体验学习变成更加充实、丰富的学习与体验活动。
【活动1】牛奶问答比赛
例如:是不是雄性、雌性都产奶?
学生也会提问:如果牛犊不出乳汁怎么办?
【活动2】挤奶体验、与奶牛亲密接触
与用挤奶练习机时不一样,要用手温暖、柔软地挤奶。
【活动3】试饮牛奶
体会身体和骨骼的生长需要牛奶的滋养,调查牛奶挤出后,牛奶变成什么样了。
教师提示:
农业体验学习,可以通过插图和学生的表达,按照活动顺序记录自己的感想,以及设想农家人的生活。
体验活动后,根据学校的要求,通过清扫畜舍、喂食等表示对它们的感谢之意。最后进行评价。(见表4)
三、启示与思考
北京市从2008年开始,把开展“社会大课堂”课程开发项目的研究与实施作为一项政府的实事工程。近期,又出台了一系列教育综合改革的文件,“中小学各学科10%的课时用于校内外实践活动”明确列在相关文件中。如何有效落实,真正成为学生校内外综合性的学习实践?日本新县“开心教育农场”计划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1.政府推动
由新县教育委员会主持推动,通过推进教育的方式,进一步发挥新县田园型城市的优势,并脚踏实地,努力实现“新县教育规划”。并且,充分考虑肩负起新时代使命的新县的孩子们所需的“生存能力”,联合农林水产部门制定了将农业体验活动活用到学习之中的“农业研究计划”。由政府推动的教育行动,力度空前。
2.因地制宜
众所周知,新县是人口超过80万人的县市,近郊田园地带广阔,拥有以大米为主的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学生有条件愉快地体验到农业生产的环境。人们在这里辛苦地耕作,付出辛勤汗水,丰富的农产品和家畜加工业,都可以给孩子们以智慧和灵感,客观上促进了学生们的健康成长,也促使各学校按照地区特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教学科目等,有选择地定位教育课程进行实践,将教育规划的实现变为更加切实的行动。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差异大,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引导学生开展有效的实践活动。
3.全员参与
该计划让新县内的所有中小学生都进行农业体验和学习的实践活动。通过在学习基地进行的农业和食品的体验学习,努力提高孩子们的学习力,培养孩子们宽广的胸怀和健康的身体。同时,也加深对本地区引以为傲的农业和食品的理解,增进孩子们对故乡的热爱、自豪,培养他们的生存能力。
4.注重体验
“农业研究计划”除了此前已有的农业体验的学校教育田、学校教学园、近郊农家以及“Ikutopia食花”之外,还以今年开园的“新县农业园”为野外场地展开了实践活动。在制定每个计划时,都考虑怎样推进教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研究和解决学习课题。对体验活动进行语言表达、数据统计、图面展示等方式的学习,使学生能够结合知识和体验,将其转换为自己的“生存能力”。
班级劳动教育计划范文2
一、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最基层的组织单位,而班主任则是这个单位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班主任工作是塑造学生灵魂的工作,班主任对创设良好的班集体,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学校里,班主任接触学生的时间最长,开展的教育活动最多,对学生的影响最大,在学生面前自己就是一面镜子、一本书。因此,规范学生的行为,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学生的素质,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教育工作中,真正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我作为一名班主任,在三四年的工作实践中,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带头做到;要求学生讲文明礼貌,我首先做到尊重每一位学生人格,从不挖苦讽刺他们;教育他们热爱劳动,我每天早上和下午放学后和学生一块打扫环境卫生和教室清洁卫生;教育学生搞好团结,我首先做到和科任老师、年级同志搞好团结;和学生交知心朋友;在学习上,要求学生书写认真工整,我在板书时首先做到书写规范认真。这样自己的一言一行已经成了一种无声的教育,同时也赢得了学生的爱戴。教师是学生心目中的榜样,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更应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职业道德,以高尚的道德风范去影响学生,当好学生健康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制定德育计划,结合学生特点
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之中,与其它各育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起着主导作用。开学初就制定好学期德育教育计划。利用班会,队会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礼仪常规》,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法制,思想品德,环境文明礼貌等教育,使学生从开学起就有一个良好的开端。要通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达到应有的效果,让学生有所收获和得到真正的提高。
三、多种方法,融入德育
对学生进行爱心教育是本期德育教育的重点内容。爱心在行动教育上,本班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
学校生活,要求孩子们树立严格的集体和时间观念,遵守学校纪律。一年级的孩子年龄小,仅懂得了道理,如果不经过反复训练,也不一定做到。因此从开学起,我便对他们进行常规教育,对怎样上课、下课、回答问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等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然后,进行反复训练,对做得好的同学给予表扬,并让他示范给大家看。有的同学做错了,就让他们重做一次,两次、、、、、不厌其烦,多次反复,直到做好为止,不能因为错了一次而批评,应真诚地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去做好。
对一年级的小学生进行教育,仅凭单纯的讲道理是不行的,孩子们都喜欢听故事,哪怕是最顽皮好动的孩子一听讲故事,马上就会安静下来。我就抓住了的这一好奇心理特征,常常通过讲故事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教育。为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我给他们讲“闻鸡起舞”的故事,使他们懂得学习应该认真、刻苦。三十多个孩子在一起学习,难免有打闹、吵架的现象发生。为了培养孩子们团结友爱的精神,我常根据班内发生的具体事例编成小故事,对学生进行教育。
联系班内学生的思想实际,通过有意义的活动进行思想教育,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例如:个别学生对别人的东西(彩笔、铅笔等)较感兴趣,趁别人不注意时,就顺手牵羊。遇到这种情况时,我就先找些拾物交公的例子给他们讲讲,然后说,有的同学可能错装了别人的东西,在自己的书包中找一下,如果真的装错了,就勇敢的交到老师这儿来,结果有个同学红着脸交上来了,不好意思地说:“我不是故意的,请老师和同学们原谅!”顿时,掌声齐起,最后让大家讨论,都说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并且拾到东西要交公。通过这一事例,学生们辨明了是非,自这次班会活动之后,班内拾物交公的学生多了。
把德育教育与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尊重学生,坚持以表扬为主,把表扬与批评两种教育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爱听表扬是儿童心理特点,表扬运用得恰当,学生的积极因素就会像原子裂变一样发生连锁反应。例如:上课了,大部分同学在吵嚷,没有做好上课准备,如果泛泛批评,收效甚微,如果点名批评,别人往往幸灾乐祸;倘若从乱哄哄中找个坐得好,不说话,书本都准备好的同学进行表扬,其他学生便会仿效,秩序井然。人都有自尊心,表扬有批评的作用,是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批评。我常用表扬某个学生道德品质、思想行为上的积极因素去影响和克服后进学生中存在的消极因素,寓批评于表扬之中。这样有利于学生之间互相学习,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
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确保班上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学困生不但自己学习不好,往往还要影响班上其他学生的学习,而我们这个班,学困生的人数较多。因此,转化学困生是班主任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我在工作中对学困生注意给予特别的关爱。做到思想上不歧视,感情上不厌倦,态度上不粗暴。用自己对学困生的一片真诚的爱心,去叩响他们的心灵之门,去发现他们的闪光点。比如:在课堂上不要紧紧盯着优等生,应多给学困生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举手发言,及时给予肯定、奖励,使他们也能自信地面对学习。课外积极辅导,多与家长联系,争取家校联合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也促进班级的整体发展。
班级劳动教育计划范文3
一、特殊教育的对象
一般地说,特殊儿童都是特殊教育的对象。特殊儿童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狭义的特殊儿童指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的儿童,也称身心障碍儿童或残疾儿童,如视觉障碍、弱智和肢体残疾儿童等。广义的特殊儿童除残疾儿童外,还包括超常儿童等。②但事实上,特殊教育实施对象因地区的情况而异。一般地说,教育越是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特殊教育实践的范围也越广,它包含的特殊儿童的类别也越多。
台湾实施广义的以特殊教育儿童为对象的特殊教育,包括身心障碍和资赋优异两大类。③身心障碍包括: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和其他显著障碍共12种;资赋优异包括:一般智能、学术性向、艺术才能、创造力、领导才能和其他特殊才能6种。
大陆近十几年来主要是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弱智儿童等残疾儿童为主的特殊教育。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时规定为六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实际在调查和统计中又增加了综合残疾(多种残疾)。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大陆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通过对两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的比较,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但在实践操作中,大陆对各类发展异常儿童的区分比较模糊,仅有少数高校招收个别残疾类型学生。面对诸多类型的残疾儿童,仅实施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弱智儿童等残疾儿童为主的特殊教育,其他各类儿童更多地被纳入到普通教育系统内,没有接受特殊教育。
二、特殊教育的教育体系
对于特殊儿童的安置,两岸有很大的相似性,主要是特殊学校、普通学校中的特殊班及普通班,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又有一些区别。
台湾专设的特殊学校,分为启明(收盲生)、启聪(收聋生)、启智(收智力不足学生)、仁爱(收肢体残障学生)四类。目前,台湾各类特殊学校有24所, 2000个特教班,共约4万人接受特殊教育。其程度可分为幼稚部(3-5岁)、小学部(6-12岁)、初中部(13-15岁)、高职部(16-18岁)四个阶段。有启智、启聪、启学、启健、启仁等班;还设有辅导资赋优异和才艺优异的资优、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等班。
大陆特殊教育发展较晚,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数量有限,各机构和系统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但目前,大陆已把特殊教育列入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不少特殊教育学校开办了职业高中或中专班,普通高中班,10余所高校建立了特殊教育学院和专门招收残疾人的专业、班级,从服务的对象和所负担的任务上,它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残疾儿童的学前特殊教育:主要面向3至7岁的残疾儿童,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担负促进残疾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补偿其缺陷,准备进入小学的任务。
2、残疾儿童的初等特殊教育:面向学龄的残疾儿童(年龄各地不全相同,有的地区从6、7岁开始招收,有的大于7岁)。担负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较发达地区可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和进行一定劳动教育的任务,使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建设者。
3、中等文化和专业的特殊教育:面向受过基础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任务是进一步提高文化科学知识,为升学做准备,或学习一门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并达到专业等级水平。
4、高等教育:面向具有高中水平或同等学力的残疾青年,进行国家规定的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教育,以至研究生教育。
三、特殊教育的法律保障
“特殊教育法”是台湾一部有关特殊教育的专门法,这足以体现台湾对特殊教育的重视,其规划了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自1984年颁布“特殊教育法”后,特殊教育从过去点的实验变成全面性的推广,有84%的身心障碍和资质优异的特殊儿童进入了普通学校学习,其余的进入特殊学校和特殊机构。
从台湾“特殊教育法”来看,台湾特殊教育朝着一个长度、宽度和高度的三度空间在发展。长度是特殊教育向下延伸至三岁,向上可以进入大学学习;宽度是特殊学生的入学率逐渐提高,特殊教育的类别和程度有所增加;高度是特殊教育的质量有所提升,为特殊学生提供合适的个别教学计划和教学服务。
大陆特殊教育的法律的较大发展主要在改革开放后的近20年。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包括:第一层次,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1982)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这是大陆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依据;第二层次,《义务教育法》(1986)和《残疾人保障法》(1990);第三层次,《残疾人教育条例》,对特殊教育的各个方面作了原则而又细致的规定;第四层次,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和地方法规。
但总体上,大陆的特殊教育立法比台湾起步要晚,而且至今还不健全,特殊教育法律体系本身还有许多重要的方面需要加以完善。首先,在现存的特殊教育法规体系中缺乏核心的特殊教育法,也就是说,从法律的整体系统来看,大陆还缺乏一部较为权威的至少应该与《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具有同等效力的特殊教育法。其次,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和制度不能满足“特殊”教育本身的需要,致使残疾儿童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再次,现行的特殊教育法律有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规定明确的法律问责制,导致了对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如:1990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就已提到了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1994年8月23日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又规定了学前残疾儿童的教育方式、教育机构、支持保障系统等。但由于法律法规执行、监管不到位,致使大陆目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非常薄弱。以经济、文化和教育比较发达的北京市为例,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北京市7岁以下的残疾儿童仅有160名接受到学前机构的教育,而此部分儿童不到学前残疾儿童总数的10%。⑥因此,大陆要借鉴台湾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 对特殊教育的资源配置、教学管理、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加强普法执法,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四、从事特殊教育的资格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力量,师资的水平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台湾重视特殊教育师资的正规化与专业化, 于1975 年颁布了“特殊学校教师登记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从事智能不足、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性格或行为异常、学习障碍和资赋优异等类教育的教师的登记资格。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采取双重资格认定,除了特殊教育系所毕业者以外,均要求须具有普通教育教师资格者再修特殊教育16个学分,并对三种级别的学校教师有不同的要求。对高职部特殊教育教师的要求较高,一般要求至少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特殊学校教师登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应是岛内外大学或独立学院特殊教育系毕业者;第二款规定:应是岛内外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或研究所本科系,或相关科系,或有学士以上学历者。对于仅有大专文凭的教师,该办法规定至少要在高级中学有3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成绩优良者。对于中学教师部的资格,台湾规定,获得高职部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在中学部任教而不必重新登记,因为中学教师的资格要求水平较高职部低些。台湾对小学教师登记资格有些特殊,不但允许本科学士水平的教师,还允许在普通小学或幼稚园教师在修习特殊教育科目后可以担任小学教师。
随着台湾特殊教育的发展,目前台湾各类特殊教育师资培育制度也竞相出现:(1)短期特殊教育师资培育制度。为了推行特殊教育计划,针对实际参加工作的教师施予短期的,大约一年或半年,乃至更短时间的特殊教育师资的专业教育;(2)特殊教育师资正式专业教育制度。主要是由师范或教育院校的有关系组作较长更具系统性的专业课程以培育师资的制度,目前有两种系统:师范专科学校的系统和师范或教育学院的系统。⑦这保障了特殊教育师资的质量,提高了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大陆也陆续建立了一些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对特教师资进行长期、短期培训,但发展较快的地方只是少数。如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大陆在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7条作出过明确规定,但缺乏措施来保障落实,这一制度只是在经济发达的上海率先得到了实施。可是在其他省市,这一制度并未得到普及,一些特殊学校由于师资不足而不得不聘请没有资格证书的老师。因此,除部分特殊教育教师来自中等特殊师范学校或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之外,大部分来自普通教育系统,基本没接受过特殊教育理论训练,对教师的培训更多地停留在传帮带阶段,即老教师带新教师。使得特教学校师资严重老化,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陆仅有4所高等师范院校设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每年毕业生总数不到50人)、两所大专层次特教专业(每年培训30人左右)、34所中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每年毕业生不到400人),算下来,大陆每年培养的中、高等特殊教育师资不足500人。据统计,到2000年,在3.1万专业教师中仅有3%的人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获得了完全资格认证。到目前为止,仅有1.1%的具有特殊教育大专以上学历,27.6%具有特殊教育中师学历,17.7%的教师经过半年以上的短期培训。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严重制约了大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五、台湾特殊教育的启示
通过对台湾和大陆特殊教育以上四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 台湾的特殊教育对大陆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借鉴价值和启示。
1、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特殊教育本身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 对特殊教育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大陆的特殊教育体系处于初步形成阶段, 教育目标定位尚未具体化。因此,有必要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建立纵向通达、自成体系、横向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即纵向上使特殊教育在各个学历层次开展,横向上使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成为可以互相交叉的立交桥体系,使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完善。
2、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目前大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比较的薄弱,严重影响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针对此现状,一方面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基地的建设,在重点建设好特殊教育师范院校的基础上,要在一部分有条件的普通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数量,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另一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特殊教育学校应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在职教育的岗位培训,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也可以像台湾地区那样,经过特殊教育培训后上岗。
3、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政策和法规是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进步,特殊教育立法的社会基础条件将逐步成熟。保障公民受教育机会均等是《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原则。“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是教育公平的基本宗旨,也已成为各国或地区教育制度、法律和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受教育权利更是被视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吸取和借鉴台湾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与时俱进,逐步完善内地特殊教育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来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以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保障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质量。重点通过法律来解决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明显不能满足需要的矛盾,真正达到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注释:
①朴永馨:《特殊教育辞典》,华夏出版社,1996年。
②汤盛钦:《特殊教育概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
③台湾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中心编印:《特殊教育季刊》,1997年63期。
④李惜雯等:《中国残疾人口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10。
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及其回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2006年12月1日。
⑥张毅、陈亚秋等:《北京特殊儿童学前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中国特殊教育》,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