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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劳动保护法范文1
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多年来,工会系统一直密切关注全区各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特别是未成年人就业情况作为重中之重。通过用人渠道用人关口进行把关积极督促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按照工会工作职责,区总工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与人社局有关人员,对全区未成年人就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监督工作进行了社会调研。目前没有发现未成年人劳动用工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多方位宣传,多渠道监督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劳动用工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总工会联合区人社局,通过“春风行动”,人社招聘会议,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以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2、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区总工会通过与各基层工会组织密切联系长效沟通,有效的了解各基层职工家庭情况,将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工会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效载体,积极融入区委、区人大这次活动中。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共12人。
3、开展“七五”普法活动
通过“12.4”普法宣传活动,在平阳广场累计发放《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共计1000余册,宣传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4、开展未成年人就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区总工会在对企业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时也将已满16周岁和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内容一并开展工作。
5、深入用工一线,掌握具体情况
区总工会配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在我区范围内的志强钢铁公司、万佳福超市等多家单位进行了抽查和调研,通过查阅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用工保护工作的情况介绍,以及深入到车间、班组实地和工人交流等调研方式,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就业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没有发现用工单位非法招录未成年人就业的问题,也没有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就业的侵权问题方面的投诉。
二、存在的问题
1、工会本身没有执法权,法律赋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定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执法权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工会联合检查的工作机会较少,这样一旦有侵权案件包括非法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或涉及未成年人就业人员侵权案件发生,工会开展维权工作有一定的难度。
2、在企业与未成年人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法律规定要在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不能第一时间掌握未成年人员的就业情况。
3、农民工子女就近就学难度依然很大。
三、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大工会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
未成年劳动保护法范文2
1.思想政治课程对国家法律文化的支撑作用。
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从以下两方面起到了对国家法律文化的支撑作用。一方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核心法律文化,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需要抗衡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人治”文化,唯一的抗衡手段是教育手段。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具备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先进理念,比如效率优先、契约自由、经济民主、社会正义等教学内容,它们有利于转化社会权利本位,解决传统法“人治”文化与现代法“法治”文化的冲突;另一方面,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完成呈现了现代法律体系框架,奠定了高中生认知法律公正性与权威性的知识基础,有利于法律文化信仰的传承,是发展国家法治文化的前提。
2.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干涉。
现代犯罪学表明,犯罪高发年龄阶段为二十五岁前后,且百分之七十的惯犯从十七岁就开始他们的违法犯罪经历。也就是说,未成年时期尽管不是犯罪的主要发生年龄段,却是犯罪萌芽的主要矫治阶段,构建高中生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势在必行。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是法律知识与观念的缺失,法治教育的滞后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高中政治课堂中突显法治教育的地位,通过有效传授社会法律规章秩序,促使其内化为高中生正确的社会态度、情感、价值观选择,对国家法律的普及,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价值不可估量。
二、高中思想政治课堂的法治教育途径
1.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教育的目标设置。
按照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框架,可将高中思想政治课堂的法治教育目标设置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以及情感价值观目标三个方向。其中,知识目标包括:(1)法律的概念性知识目标,比如法律名词、法律历史、法律功能等等;(2)法律的程序性知识目标,比如法律条款、法律结构、法律秩序等等;(3)法律的策略性知识目标,比如国家立法与执法的运作方法、法律的监督手段等等。能力目标包括:(1)获取法律信息的能力;(2)理解、判断、交流、评价法律问题的能力。情感价值观目标包括:(1)强化依法治国的现代国家治理观念,形成学生社会生活的法律信仰;(2)关注社会发展,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3)促进法律实践,树立学生自觉行使公民权利的主人翁精神。
2.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教育的内容体系。
高中思想政治课堂的法治教育应围绕必修课程的教学模块进行内容建构,主要存在于“经济生活”模块与“政治生活”模块两方面。其中“,经济生活”模块,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劳动保护法、经济法等法律文件与原则的学习内容;“政治生活”模块,包括宪法、立法法、选举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律文件与原则的学习内容。相关内容的呈现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根据上述内容开设独立法治教育课程;另一种是在高中政治教材中渗透法治内容。
3.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
未成年劳动保护法范文3
为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顺利实施*-*年《*市妇女发展规划》、《*市儿童发展规划》(简称“两个规划”),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只有占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得到全面发展,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事关*的对外形象,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发挥政府主导,创造实施“两个规划”的良好环境
“两个规划”是各地实施、检验、考核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要积极围绕“两个规划”实施这条主线,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主动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增加对妇女儿童卫生、教育、环境方面的投入,加强妇女儿童教育活动设施建设,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机制保障和物质条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妇女儿童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部门职能,形成推动“两个规划”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部门承担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职能,要自觉对照“两个规划”指标分解责任书,制定部门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方案,将指标列入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齐抓共管,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多部门、多层次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两个规划”纳入依法行政的范畴,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等法律及相关地方法规政策措施,履行好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教育、环境以及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加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执法监督。
五、整合社会资源,协调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突出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困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缓解妇女就业矛盾,推动妇女创业,培养妇女人才和选拔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二是消除性别歧视,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违反女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雇用童工、妇女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维权联席会、法律援助中心及“110”三八维权服务台等维权机制;三是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的支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扶贫开发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和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创建活动,继续抓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帮助贫困儿童特别是农村失辍学女童就学。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实施“幸福工程”,帮助贫困母亲治贫、治愚、治病;四是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素质教育,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六、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内容以及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和优秀儿童代表,营造浓厚的关爱妇女儿童舆论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讲座、培训等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广泛宣传,推动各级领导、群众及学生自觉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进步理念。
未成年劳动保护法范文4
关键词:弱势群体保护;法律制度;自力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6-0092-0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制度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化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配制度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转化。中国的社会也从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这一系列的转型,一方面带来社会的巨大进步,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的分化和各种利益的重组,弱势群体的产生是这一过程的必然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弱势群体是现代文明演进过程中制度性因素的牺牲者,是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对弱势群体的权益给予法律保护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年来,中国政府也在积极地做这方面的工作,如着力解决农民致富的问题、在农村实行养老保险,扩大社会救济的范围、提高社会救济的标准等。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国外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经验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此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国外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实践
对弱势群体的权力予以特别的保护,早已经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以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专门法为主干,以刑法、民法和其他相关立法为辅助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总体来讲,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弱势群体权利予以特别保护的法律制度相对更加健全有效,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由于国内糟糕的经济形势和动荡的局面而无法很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以这么说,从整体上看,发达国家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要好于发展中国家。
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都有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特别规定。如日本宪法规定,国民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关系中,不得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及门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按照法律规定,一切国民都负有使其受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日本的义务教育为免费教育。德国基本法规定,照顾和抚养儿童是父母的天然权利和主要应尽的义务。所有的母亲都有受社会保护和照顾的权利。立法应为非婚生子女提供婚生子女所享有的同等的身心发展机会和同等的社会地位。加拿大1982年的宪法法第15条规定,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和法律之下一律平等,不受歧视,特别是不受基于种族、民族出身或者种族出身、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或者身心缺陷的歧视。印度宪法第15条禁止因为宗教、种族、种姓、性别和出身地而歧视任何公民。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保护弱势群体权利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具体实施时还有赖于专门性法律做出详细规定,才便于操作。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保护各类弱势群体的法律,法律规定比较细。如,关于儿童,自1899年美国伊利诺州制定少年法庭法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本国儿童法。在德国很早就出现了关于童工的法律。1853年的法律规定禁止12岁以下儿童工作,并限定12~14岁童工的工作时间为6小时。1881年,工人保护法进一步规定禁止13岁以下的儿童工作,限定13~16岁童工及妇女的工作时间为6小时。德国还制定了专门的《青少年刑法》、《青少年福利法》、《在公共场所保护青少年法》、《青少年劳动保护法》等;英国于1908年制定了儿童法,并建立少年法院。此后,英国先后制定并完善其儿童法制。如1933年制定《儿童与少年法》,1948年的《儿童法》,1958年的《儿童法》和《收养法》,1963年的《儿童与少年法》,1975年的《儿童法》等。现行的英国儿童法是1989年重新修订颁布的。1802年,英国国会通过了《学徒健康及道德法案》,要求限定学徒的工作时间,成为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童工的立法。日本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也是唯恐不用其极,除国家制定的1947年的《少年儿童福利法》、1948年的《少年法》、1949年的《少年院法》、1972年的《儿童津贴法》、1962年的《儿童抚养津贴法》以及《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法》、《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法》等以外,还有各都、道、府、县制定的地方性立法。在发展中国家,1920年印度的马德拉斯邦制定了亚洲第一部儿童法,印度又于1960年颁布《中央少年法》,并屡作修订,不断完善。古巴也于1978年通过了《青少年法典》。1950年,新加坡制定了《儿童与少年法》。埃及1974年颁布《青少年法》。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儿童法大多偏重于对儿童犯罪的惩戒,对权利的保护和儿童福利所涉较少。并且,有些国家的儿童法过于空泛,充满了宣言式的口号,导致实际执行的效果不佳,如古巴等[1]。
在劳工方面,日本于1959年颁布了《最低工资法》、1969年有《职业安全法》、1972年的《劳动安全卫生法》、1974年的《雇佣保险法》、1949年的《工会法》、1946年的《劳动关系调整法》、1947年的《劳动基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构成了日本劳工权利保护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美国曾颁布《国家劳资关系法》,还有1947年的《劳工管理关系法》、1938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1970年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3年的《综合就业与培训法》、1971年的《紧急就业法案》、1977年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卫生法》、1953年的《社会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构成了美国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英国劳工法体系主要包括:1972年的《雇佣合同法》、1988年的《雇佣法》、1996年的《雇佣权利法》、1995年的《性别歧视法》、1970年的《同工同酬法》、1948年的《就业与训练法》、1964年的《工业训练法》、1988年的《就业法》、1954年的《矿山安全法》、1961年的《工厂法》、1974年的《劳动卫生和安全法》、1976年的《劳工保护法》、1992年的《劳动卫生和安全管理规定》及《卫生和安全规定》、1992年的《个人劳动保护设施规定》、1992年的《工厂(卫生、安全和福利)规定》、1971年的《劳资关系法》、1974年的《工会与劳资关系法》、1992年的《工会和劳资关系(统一)法》、1993年的《工会改革和雇佣权利法》。英国1864年的工厂法规定了工厂的清洁措施、以及通风和危险机器的防护措施:法国的《劳动法典》也对劳工权益保护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1]。
关于老年人,日本有1982年的《老人保健法》、1963年的《老人福利法》;美国有《老年人法》、《禁止歧视老年人法》等;俄罗斯有《老战士法》;德国在1889年颁布了《残疾及老年保险法》[1]。
关于残疾人,日本有1960年的《身体残疾者雇用促进法》、1970年的《身心残疾者对策基本法》、1960年的《精神薄弱者福利法》等;韩国有1989年的《残疾人福利法》、《残疾人雇佣促进法》、《特殊教育振兴法》、1981年的《身心障碍者福利法》等;德国有1986年的《重度残疾人法》和1974年的《待遇与康复相适应法》等[1]。
此外,日本、美国有关农民的立法也相当完善的。
除了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专门法外,各个国家还在其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弱势群体的权利做出了特别的保护性规定。在刑法规定中,往往对弱势群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出从宽处理,或者对侵害弱势群体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达到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如日本刑法规定,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对13岁以上的男女实行猥亵的,处六个月以上、七年以下惩役;对未满13岁的男女实行猥亵的,亦同。遗弃因年老、年幼、身体障碍或者有疾病而需要扶助的人的,处一年以下惩役。加拿大刑事法典第13条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被判决有罪[1]。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通过宪法、弱势群体保护的专门法及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构成了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予以特别保护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它们的立法很细、很具体,对违法罪行及其惩处的规定也较细、较明确,可操作性较强。
此外,主张自力救济也是国外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内容。自力救济在中国法律中尚没有规定,但在国外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和其他法律中都有相关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229条规定:为了自助而扣押、损毁或者损坏他人之物的,或者为了自助而扣留有逃亡嫌疑的人的债务的,或者制止债务人对有义务容忍的行为进行抵抗的,如果未能及时获得官方援助,而且不即时处理则请求权无法行使或者其行使显得有困难的,其行为不为违法。《瑞士债务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为了保全请求权目的进行自行保护的,而依当时情势未能取得官方的及时帮助并且只有通过资助才能避免请求权的丧失或其行使的严重困难的,该行为人没有赔偿义务[1]。
二、国外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经验及其启示
国外在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对于中国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实践至少有以下三点启示:
1.要建立完善的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体系。由以上的阐述可以看得出,很多国家基本上都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以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专门法为主干,以刑法、民法和其他相关立法为辅助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这是它们对弱势群体进行特别的法律保护的基石。而且,国外的许多法律制定得很细、很具体。如前所述:德国有《在公共场所保护青少年法》、《青少年福利法》;英国有《学徒健康及道德法案》、《工业训练法》、《性别歧视法》、《同工同酬法》;日本有《儿童津贴法》、《儿童抚养津贴法》、《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法》、《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法》、《公平劳动标准法》、《禁止歧视老年人法》、《身体残疾者雇用促进法》、《精神薄弱者福利法》;韩国有《残疾人福利法》、《残疾人雇佣促进法》、《特殊教育振兴法》、《身心障碍者福利法》等;德国有《重度残疾人法》、《待遇与康复相适应法》等。
2.法律规定要具体,要具有可操作性。国外的很多法律对违法罪行及其惩处的规定都很具体,可操作性较强。如前所述:日本刑法规定,遗弃因年老、年幼、身体障碍或者有疾病而需要扶助的人的,处一年以下惩役;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对13岁以上的男女实行猥亵的,处六个月以上、七年以下惩役。加拿大刑事法典第13条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被判决有罪。
3.法律关于自力救济的规定,在社会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张自力救济是国外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内容。如《德国民法典》第229条规定,为了自助而扣押、损毁或者损坏他人之物的,或者为了自助而扣留有逃亡嫌疑的人的债务的,或者制止债务人对有义务容忍的行为进行抵抗的,如果未能及时获得官方援助,而且不即时处理则请求权无法行使或者其行使显得有困难的,其行为不为违法。《瑞士债务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为了保全请求权目的进行自行保护的,而依当时情势未能取得官方的及时帮助并且只有通过资助才能避免请求权的丧失或其行使的严重困难的,该行为人没有赔偿义务。法律规定自力救济,对于保护弱势者的权益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未成年劳动保护法范文5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
妇女儿童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和定位。
首先,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明确要求。妇女是现实生产力和人类社会再生产的承担者,儿童是新生的和潜在的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传承者。没有妇女的幸福,就不会有家庭的稳定,更难有社会的和谐;没有儿童的健康发展,也不会有社会未来的发展和希望。重视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体现了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妇女儿童发展既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只有妇女儿童得到全面发展,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这些重要论述,是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新的诠释与定位,为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其次,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社会文明进步的最高境界,既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互惠共生,也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互惠共生。妇女儿童是一个特殊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特别关注。社会发展的现实告诫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一定必然带来妇女儿童事业的同步发展。妇女儿童发展涉及政治、经济、教育、卫生、文化、人口、就业、环保、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妇女儿童在这些领域中一般处于弱势境地,往往存在着男女发展、长幼发展的不均衡,这有悖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有悖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搞好妇女儿童工作,是不断提高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客观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和儿童优先的原则,运用政策导向和组织资源,不断提高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和谐社会中的参与率和贡献率,不断扩大和加深妇女儿童对发展成果的分享范围和分享程度,努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第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构建和谐的重要保证。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我们的未来。占全市总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的妇女儿童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本身包含着妇女儿童的发展。没有占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的全面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市的全面小康。另一方面,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也离不开广大妇女儿童的积极参与,需要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儿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当前,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样,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对妇女儿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心竭力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干实事、解难事,不断推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全面落实两个《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
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市儿童规划》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全市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要求,是指导、规范和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多年来,各级各部门将贯彻实施两个《规划》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中心任务,专题研究部署,共同推动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妇联张丽华同志刚才通报的情况来看,有些规划目标至今没有达标,特别是与自治区的要求相比,差距还很大。从现在起距年还有两年多的时间,这是确保两个《规划》任务目标如期实现的关键时期。因此,需要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个《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方案,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按期达标的重要意义,宣传在两个《规划》实施中的新成就、新经验,宣传广大妇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重大贡献,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二要强化目标责任。各级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加强督导、落实责任。要对照年度目标责任,抓紧制定今后两年达标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尽可能地细化、量化、具体化,做到时限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如期达标。
三要做好监测评估。今年,我市将对两个《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这是摸清底数、了解情况、促进工作的大好时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两个<规划>阶段性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妇工委办〔〕2号)要求,依据中期评估报告框架,于月底前写出自我评估报告,并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统计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两个《规划》目标的规范化统计,并要纳入社会统计年报。
四要加强示范工作。加强对实施两个《规划》示范单位的指导,争取在政策及人、财、物方面予以倾斜,并坚持对示范单位进行定期检查考核,提高示范工作水平。各示范单位要继续做好表率,切实发挥示范先行、典型带动的作用,不断加快全市实现《规划》目标的进程。
五要完善考核机制。市、县两级督查部门要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列入党委、政府对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同时,要注重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的社会监督力量和舆论监督作用,逐步健全多维督查机制。
三、切实解决事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要切实推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两个《规划》实施7年多来,我市妇女的就业和劳动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各地各部门要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就业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增强妇女就业能力,提高妇女就业水平。要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加强对妇女就业、创业的培训和服务,提高她们的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要重视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积极鼓励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走创业致富、创业成才之路。要进一步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政策,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岐视,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要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特殊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权益维护。
二要努力提高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程度。妇女虽然占全市总人口的一半,但在领导岗位上的女干部职数仍然偏少。因此,要继续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和选拔妇女干部,积极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要切实加大对妇女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文化层次,使更多的妇女通过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高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全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他们,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他们,用民族传统和时代精神激励他们,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构建以学校为龙头、家庭为基础、社会为平台的“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努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茁壮成长、全面成才。要密切关注事关未成年人生存、保护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着力研究解决好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弱势儿童群众权益维护、农村留守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
四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目标,把促进农村妇女儿童发展与开展民生工程结合起来,把解决“三农”问题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努力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要继续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母亲水窖”等公益项目,建立健全帮扶救助长效机制。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问题,切实提高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要重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发展和保护问题,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她们平等共享发展成果。
四、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更好地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制度、资金、组织等方面的保障。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妇女儿童事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各级组织、宣传、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要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创造良好环境;劳动、卫生、教育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都要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未成年劳动保护法范文6
3月4日,__县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5周年表彰暨县妇联十一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来自全县各条战线的120名妇女代表齐聚一堂,共庆节日、共谋发展。大会对在2014年服务城乡发展、巾帼创业就业、妇女儿童关爱、美丽乡村建设、绿满__工程、清白靓家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为焦运平等10个__县首届“最美家庭”颁发了证书。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肖鹏飞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希望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者紧紧围绕“新兴工业强县,全域旅游富民”两大战略,奋力打造“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民生靠山”。要以巾帼不让须眉的勇气和豪气,适应新常态,创造新业绩。一要开拓创新,自强不息,在增强本领中展示新风采;二要提升素质,锐意进取,在夯实基础中谋求新突破;三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在增强意识中开创新局面。肖鹏飞就巾帼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特别是发挥妇女在“清白”工程中的主力军作用做了重点强调,希望广大妇联组织利用家庭工作优势,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妇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源头抓起,从家庭入手,从主妇切入,让千家万户净起来,亮起来,美起来。7个乡镇妇联分别召开纪念表彰大会,对2014年度的三八红旗集体、红旗手、最美家庭、好婆媳、“巾帼建功标兵”、“我爱我家标兵”等先进典型进行表彰。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巩固广大妇女投身“三个__”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共同思想基础。
今年是我国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周年。“三八”节期间,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了“男女平等宣传月”活动,在全县掀起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热潮。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电视台、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媒介广泛宣传妇女观、社会性别理论,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妇女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一批优秀妇女典型。3月6日,__县妇联组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四个部门的妇委会主任,开展了以“建设法治__.巾帼在行动——部门联动 送法到家”为主题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首先,县妇联组织四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向前来咨询的妇女同胞们发放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司法调解等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及资料。四位妇委主任结合近几年来,__县内发生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和最常见的妇儿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妇女如何正确维护婚姻、保障自己的权益,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教育、养老扶小责任关系、女童预防等方面的知识,展开了通俗易懂的讲解,让在座的妇女同胞们受益匪浅。今年“三八”期间,县妇联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送维权知识进村、进社区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全县“妇女之家”,送到妇女身边,使广大妇女同胞人人学法、知法、懂法、遵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增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的习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三八期间,__县妇联共开展送法进家活动达5场次,有近5000名妇女同胞参加,共发放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8000多份,利用媒介书写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标语330条,深受广大妇女同胞们的热烈欢迎。
为保护__的绿水青山,建设绿满全域、彩扮百村、
林富万家,力争两年内在全省率先实现高标准、高质量绿色全覆盖的工作总目标贡献__“半边天”的力量。县妇联下发“绿满__·美丽家园”巾帼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四个一”开展活动(一次系列宣传活动、一次植树造林活动、一支巾帼绿色志愿服务队伍、表彰一批巾帼绿色先进典型)。共发放“凝聚巾帼力量·建设生态__”倡议书2500份,3月3日,县妇联组织70余名巾帼志愿者身穿红色马甲、头戴小红帽,到茅坪场镇何家湾村开展“生态文化走廊”巾帼义务植树志愿服务活动,种植紫薇600株。 围绕“清白工作”开展巾帼清白服务月活动,3月11日,县妇联组织鸣凤镇社区干部、网格员、鸣凤镇妇女干部共65人到嫘祖社区开展“巾帼洁家靓家美家行”志愿服务,拉开清白服务月活动序幕,当天共清理白色垃圾100余袋,鸣凤水岸的环境得到整治。在绿满__·美丽家园 巾帼行动中,全县各级妇联组织迅速行动,成立由3750人组成的巾帼绿色志愿者服务队125支,发放洁家靓家美家倡议书3500份,植树34000多株,开展清白服务125场次,整治环境250处,通过洁家、美家、净家、靓家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广大家庭生态意识,为村容更加整洁,环境更加优美,乡村更加文明和谐贡献巾帼力量。送岗位。__县妇联联合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共同组织的“__县春风行动现场招聘会”3场次,“满足企业用工,促进就地就业”,共有49个企业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提供就业岗位1440个。累计5000多名女性进场参加应聘,3460人达成就业意向,其中女性1380人。
送服务。3月6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文艺团体慰问演出下乡、医疗服务下乡、人口与计生宣传下乡、法律服务下乡、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知识、科技及农业知识普及下乡等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