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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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范文1

摘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是我国历史上若干民族经历3000多年的融合形成的。新时期我们继续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作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重要内容,应该对其加强弘扬与维护。文章主要从少数民族文化及其与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同时对少数民族文化如何进行弘扬进行探讨。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建设;弘扬

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所组成的共同体的代称。文化既是民族的血脉,同时也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中更具民族特色的文化,是建设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应当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重视。

一、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

认识一个真实的中国需要我们从不同的发明去探索,“五位一体”总布局便应运而生。民族是通过文化关系进行不断的凝聚不断的确立的,民族的凝聚、形成过程,在其本质上便是文化的凝聚与融合,而这种文化的凝聚、融合又是通过民族精神来核心凝聚、融合起来的,由此可知民族文化对于民族的形成、凝聚是非常重要的。①以下几个方面是少数民族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的具体体现:

首先,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文化,其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是建设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的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各个少数民族在几千年的生活生产的实践过程中经过不断的积累逐渐沉淀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生活习惯、、风俗习惯、文学艺术、语言文字等等不同的文化内容。其次,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上就是一种文化认同,而我国各个少数民族产生文化认同的基础就是对各自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重要性的认识。建设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使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国的公民道德文化素质的到全面的提高,从而增加中华民族的亲和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各个民族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归属感,从而增强了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在我国时刻注重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各方面文化内容的保护与尊重,同时及时吸纳各个少数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这些都是确保我国56个民族对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文化亲近的前提与基础。此外,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许许多多的优秀的文化特质如西南少数民族各自对自然的崇拜使得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十分显著的成就,这些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在建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时,要把“多元的文化资本转化成社会资本,让多元的民族文化在国家的社会文化舞台上都承担自己的积极角色”②。

二、如何在建设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弘扬少数民族文化

上文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那么,如何在建设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呢?

第一,在建设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弘扬少数民族文化,首先必须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坚持的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十报告指出,作为兴国之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决定因素。我们在吸纳、弘扬不同少数民族文化,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增加多样性养料时,一定要保证被吸收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容既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同时又要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等等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坚持正确导向。

第二,在建设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就必须要加强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意识的不断培养以及提升其对中华民族的意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是历经千百年形成的,少数民族多元文化的发展是建立在56个民族一体的基础之上的,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三原则的基础之上,加强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一体格局的民族意识的培养。

第三,在建设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弘扬各个少数民族优秀的文化,必须要不断的吸收我国各个少数民族优良的文化内容及其文化内涵。作为先进的少数民族文化,一般具有:(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文化;(2)有利于各个少数民族进步发展的文化;(3)有利于各个少数民族的群众转变其观念,解放其思想,促进其不断脱贫致富的文化;(4)有利于各个少数民族打破其保守观念,促进学习与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5)富有民族形式及具有各自的特色,为少数民族群众逐渐接受的文化。③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各个少数民族都拥有颇具民族特色的优秀的文化资源,通过不同的民族节日、不同的服饰、不同的语言表达以及不同的等等形式表现出来,通过民族学家、人类学家、语言学家、历史学家等等不同学科的专家对其文化进行解读可以从中吸取优秀的进行传承研究。

第四,在建设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十报告指出,要繁荣发展我国各个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不断开展各个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各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党报党刊、广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等译制播出出版。加强各个少数民族文化典籍整理及其出版工作的安排,推进各个少数民族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同时报告中还提出,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国现在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但是“科教水平亟待提高――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对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有巨大的作用。科教素养与科技创新能力要求之间的差距,直接影响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科技转换为生产力的水平。”④在科技快速发展的现代,我们可以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对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化进行传承与弘扬。如前不久拍摄的国家形象宣传片以中国红为主色调,展现了以“智慧、美丽、勇敢、才能、财富”等诠释中国人形象。

此外,要加强少数民族基层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十报告指出,要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各个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的乡土文化能力、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群体中涌现出的各种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促进少数民族传承人的健康成长并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壮大愿意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做贡献的志愿者队伍的发展,鼓励各界人士的参与。(作者单位:民族学院)

该文章为民族学院2013级高水平研究生人才培养班资助完成。

注解:

①邵和平,《论炎黄文化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关系》,《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3期。

②叶南客,《创造中华民族文化的新辉煌》,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12期。

③陈家才,《发展新时期先进的少数民族文化》,中国民族,2003年第5期。

④闫国辉,《世界第二≠一个真实的中国》,中国政治教学参考,2011年第17期。

参考文献:

[1]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

[2]陈家才,《发展新时期先进的少数民族文化》,中国民族,2003年第5期

[3][英]爱德华・泰勒著,连树声译,《原始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4]叶南客,《创造中华民族文化的新辉煌》,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12期.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范文2

【关键词】云南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传承 保护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全国乃至世界闻名的民族众多、文化富集的共生地带,各族人民在漫长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中创造了琳琅满目、内容丰富、形式各异的具有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研究发现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多达 559项,数量之大,内容之广,堪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大观园”。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入,云南民族地区的社会环境、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信仰体系等发生了或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古老、多样、质朴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正面临着逐渐萎缩甚至消失的危险。在这种背景下,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路径进行研究,对于促进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从制定规划上推进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在其彰显中华民族体育文化之光与生命活力的同时,难免带有自然经济与封建意识的历史印记。因此,要用现代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理论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进行挖掘、改造和提高,以多元学科理论为基础,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研究。第一,政府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系统的清查和科学论证,弄清传统体育的现状和分布情况,按“分类分层”的原则制定科学的总体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组织实施,现存项目可以直接进行保护,濒危项目要先抢救后保护,消失项目要查阅历史相关资料存档。特色项目要针对性的制定单项保护规划,并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制定传承人培养规划,健全传统体育资格认定制度和传承人的待遇保障机制,提高传承人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认知水平,在传承传统体育项目的同时注重统思想文化的传承,使两者和谐共融,互动发展。

2 从学校教育上推进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与传承。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衍生于宗教、传统节庆、婚俗和丧葬等活动,经过无数次文化的演变和发展,具有健身、娱乐、审美和教育等特征,可以与现代竞技体育和谐共融,互为发展,除了具备竞技体育一般特征之外,还具备自身独特的内涵和民族文化特质,其功能的多样性和宽泛性可以弥补竞技体育的局限性,符合现代学校体育课程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学校是传承民族文化和对下一代进行儒化教育的最佳场所场所,应该毫不犹豫地担负起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重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委都十分重视将民族传统体育引入学校体育教育领域。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学校教育是民族传统体育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普及化的必由之路。许多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已经逐渐成为学校体育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课外活动形式,如改良后的蹴球、秋千、民族健身操、射弩、板鞋、陀螺、抢花炮和高脚竞速等传统体育项目。根据学生身心特点规律,挖掘、整理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当地学校的校本课程内容,编写适合民族地区学校需求的体育校本课程。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体育经费短缺,体育设施匮乏的困难,还能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后继有人,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与传承。

3 从全民健身上推进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与传承。随着云南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闲暇时间越来越多,追求健康已经成人们日常生活的头等大事,全民健身运动已经成为时展的潮流。在这种背景下,根据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将一些民族特色鲜明、锻炼方式便捷、健身效果明显、大众喜闻乐见的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改造和推广,使之成为全面健身的重要内容和方式。云南作为民族众多的边疆省份,与经济发展地区相比相对比较落后,体育活动场馆和器材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这种局面在短时间内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在全民健身活动中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开展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积极挖掘、整理、创新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形式和内容,使之充分发挥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大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媒体宣传,不断提高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知名度,增强对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认同感,充分发挥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和优势,进而推进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与传承。

4从产业开发上推进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与传承。全球化作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它带给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经济与文化的一体化是市场经济的趋势之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要想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得以生存和推广,就应当积极探索和培育其产业化途径。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挖掘传统体育的文化价值,可以从传媒、旅游、竞技、文化产品等方面探索其产业化发展路径。丰富传媒题材,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构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市场,打造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精品,尤其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使之成为云南民族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制定出别具一格的传统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创建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品牌,在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的基础上推进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承传。

5 结语。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少数民族的一种原生文化的典型代表,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从民族文化共同体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民族体育文化形态。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赖以生存的环境正日益遭到破坏,在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存在着相当多的难题,部分传统体育项目逐渐被边缘化,甚至处于濒危的困境。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引起相应的重视,立足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视角,在引导民族进行文化认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解决问题,努力推进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使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朝着科学化、规范化、普及化的方向发展。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范文3

[关键词]校本课程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教育 传承

教育,是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学校,是文化传播的主要场所。民族学校有义务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但由于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使用的是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少数民族学生很少学习本民族历史、传统文化知识,以至逐步产生了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陌生感,而对非本民族文化的崇拜和狂热的追求;同时,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带来了文化与价值多元,使得部分少数民族学生放弃或冷淡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学习,选择新颖时髦的快餐文化,追求所谓文化与观念上的“现代化”。我们知道:丧失现代化将意味着民族的贫困,丧失传统文化则意味着民族的消亡;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了自己文化的特性,也就不是一个独立完整的民族。面对民族传统文化正在衰落、消散的现象,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传播主要场所的民族学校,应积极思考如何解决此种问题的途径。

一、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界定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创造、积淀和传承下来的宝贵的精神财富,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独特的价值和丰富的内涵。当然,民族传统文化并不等于优秀文化。本文所指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指在少数民族历史实践活动中创造和积淀的文明成果,文化中优秀的成分,它既体现着民族特性,又属于民族文化的精粹。这种文化有三个方面的特性:一是自我认同性。它能够强化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的人们在文化与心理素质上的稳定共同体。二是精粹性。它能够存在于整个民族文化的发展中,并作为民族核心要素与民族共同体相始终。三是适应性。它能够和现代文化相适应与融合,形成既具特色又不落俗的先进文化。

二、当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1 复兴与衰退并行

随着党和国家逐步加大对传统文化的宣传、保护与复兴工作的力度,少数民族人民也有复兴民族文化的愿望,因此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大量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广泛,许多地区对传统民族节目开始重视。但不可否认,少数民族青年入已在慢慢地淡忘民族特色,淡忘本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艺术;同时党和国家的补救措施还没有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少数民族传统的消散,致使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的衰退是深层次的。

2 繁荣与变异共存

随着党和国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贯彻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的主题,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和人民重视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当地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为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起到了带头作用,促成了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复兴的景象;与此同时,在现代化过程中,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变异都在发生着,如许多少数民族地方群众仍保持着自己的饮食习惯,但也开始注意吸收其他民族的饮食方式,注重营养、卫生和多样性。

3 表象与内在相异

当今传统民族文化表现出来的复兴,更多还仰赖一种表层的人为造设,在下面还泛动着衰退的潜流。如在民族地区,民族特色的商品堆满货架,但本族消费者日益减少,而外族消费者对这些物品的需求也大多出于新奇;在少数民族旅游区,表现民族文化的各种服饰、礼仪等随处可见,但这些东西很多已不是民族传统文化的自然显露,而是出于商业利益的着意展示,与民间的本色已有相当的距离。

三、要充分利用校本课程。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与传承

(一)为什么要利用校本课程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与传承

1 有利于系统综合地传承民族传统文化

一般而言,校本课程都是由当地的专家学者或者经验丰富的教师结合本民族、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发编写的。其内容比较完整,重点比较突出,讲解比较详细,有利于学生系统地了解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改变过去由上辈口传身授带来的缺点与不足。

2 有利于大面积传授民族传统文化

校本课程学习的对象主要是当地的学生,其学习者是一群学生,而不是单一的某个人或某些人,改变了过去民族传统文化单一传授模式和小规模传授的模式。这样就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当地人民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掌握和认识,有利于民族传统文化一代一代的传承。

3 有利于学生学有特色,变“教科书是学生的世界”为“乡土是学生的教科书”

民族传统文化的校本课程,让学生学习的内容与他们的生活紧密相联,让他们了解本民族传统文化特色,一方面有利于改变传统课程内容,使学生学有特色,满足与调动他们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他们对本民族的认识与了解。

(二)创造条件加强学校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教育

1 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课程改革的目标就是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民族地方及民族学校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发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课程十分重要。针对当前少数民族地方传统文化萎缩的现象,少数民族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项经费,出台专门政策,着力开发民族传统文化方面的校本课程。政府部门应该懂得: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不仅是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的事,也是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的主导作用,协调作用,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这些课程的实施。

2 加强本土教师的培训

一方面,要树立一种教师专业化观念,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必先要对专任教师进行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教师要认识到民族传统文化校本课程,具有自身的理念、目标和价值,它与学科课程不同,也和以往的活动课程不同,对教师自身的水平要求也不同,需要教师与当地有经验的长辈经常交流,掌握本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做到上课时游刃有余。

3 转变传统的评价机制,建立规范合理的科学评价方案

首先,要转变传统的评价机制。当前民族地区的应试教育仍比较严重,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评价学校时,把考试成绩、升学率看作重要指标之一,而且主要看重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所谓“主科”的考试分数,忽视甚至尽量压缩其他课程的门类和授课时数,对一些因地制宜开发的校本课程置之不理。这对当地的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是极不利的。其次,要建立规范合理的评价方案。各级教育部门应重视民族学校的课程与教材评价工作,应设立专门的评价机构,建立适当的评价指标。在评价中,对校本课程的利用情况要占一定的比重,以保证校本课程应用的政策环境。

4 在教学组织中,要利用多种手段渲染民族传统文化气息。积极推进传统和现代的结合

课程教学是文化传递和文化整合的最重要组织形式。教师在上课时要使学生认识民族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同时还要意识到保护传统文化不是制造“保留地”,追求“原汁原味”是不现实的。要鼓励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结合,引导健康的、积极的,而不是消极和腐朽的变异。

5 加强校本教材的民族传统文化特色

民族学校的校本课程设置与教材必须选编本民族、本地区的优秀题材,突出民族性、地方性、时代性,让学生从小就培养起热爱乡土、民族和本地区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范文4

关键词:少数民族 传统体育文化 性质 民间性

前言

中华民族的文化博大精深,不仅有融合性较强的中原文化形态,而且还有各少数民族特有的多元文化形态,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灿烂文化体系,这是我国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结果。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各民族历史实践的产物、是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区域化的不断扩大,少数民族也逐渐走进整个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而带来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其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则面临时展的挑战,是继续传承传统文化的本质特征和要求,还是与时俱进,顺应发展的要求,大胆创新,寻找新的出路。本文根据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现状和前人研究的成果,旨在分析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性质。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性质分析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性质及传承和保护必要性分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指我国主体民族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是各少数民族世代相传,具有民族特点的各种体育活动的总称。它的内容丰富多彩,历史悠久。性质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属性和特质。是同类事物所共有的,也是区别他类事物的依据之一。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性质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也具有自己的文化特征,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地处边远落后地域,自然条件、生活条件相对较差,并受到中原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综观中国传统文化,它不是单一的、孤立的,而是我国众多民族文化大融合的产物。从地域性和民族根源性来看,华夏的中原文化是其主流,青藏高原、云贵高原、北方草原地区的“北岳文化”和“游牧文化”,东北黑水白山的“满洲文化”,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传统文化对各少数民族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而各个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彰显本民族的文化特征和生活习惯,它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各个民族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人文特点等因素融合而成的。然而,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生活情趣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部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逐渐被人们淡忘、失传,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对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合理定位,以及在生活现代化的今天如何普及和推广,继承和弘扬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就更具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尤其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热潮中。搞好少数民族团结是很重要的一项举措。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能有效调解、缓和人际关系冲突与矛盾,促进民族团结。

综上所述,我们根据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有的特征,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性质归纳为民间性、同族性和自发性。

民间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形成是在体育活动形式中升华出来的一种意识文化,进而融入整个本民族的文化主流,随着历史的车轮,注入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大熔炉,形成一种传承的民族文化形式,深深地扎根于各民族的文化土壤中,并在传承的过程中体现自身的文化价值。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大都没有统一的文字,所以教育的手段主要靠言传和身教,大都是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模仿学习。这种模仿是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是民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需要说明的是生活方式对民族体育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譬如,主要分布在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流域的赫哲族,从事渔业生产,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中,赫哲族人民积累了丰富的捕鱼经验。人们对各种鱼类的习性十分熟悉,捕鱼的手段是用鱼叉去叉,往往百发百中。为了,让下一代能熟练地掌握叉鱼的生产技术,家长就教他们学习叉草球,这就演化成了一项富于乐趣的传统体育活动,同时又能学习生产技能。叉草球运动的方法是一手握鱼叉,一手把草球扔在地上使其向前滚动,象征着鱼儿在水中游动,这时迅速掷出鱼叉,一人叉一次,轮流进行,数轮以后,以叉中次数最多者为优胜。当小孩子的叉球技术十分熟练的时候,家长便带他们到江河中去叉鱼③。新疆哈萨克、克尔克孜、塔吉克、蒙古等民族都以畜牧业为主,马成了他们主要生产、生活的工具。由此产生了与马有关的体育项目。如:赛马、刁羊、骑射、马上角力、姑娘追、飞马拾银等项目。被誉为“沙漠之舟”的骆驼,历来是漠北少数民族载货物和骑乘的工具。由此产生了“赛骆驼”运动。这些形式多样、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民族体育活动一直沿袭至今。

同族性,是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民旅之间的民族性、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5个少数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所谓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民族性是指:除汉族外55个少数民族的体育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族群体共有的,并区别于其他民族体育文化的特征。文化学理论认为:文化具有民族性是任何文化的共性所在,如珍珠球运动是满族的一项传统游戏项目,又称“采珍珠”,满语“尼楚赫”;板鞋舞、板鞋竞技是壮族民问传统体育项目,起源于明代:还有傣族的孔雀拳;白族的霸王鞭等,都反映出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显著的民族特性。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底蕴,加之地域性和民族性等基本特性,使其成为培养民族认同感和民族精神的有效形式。认同感是使人们聚合在一个群众中的情感,是一种其成员对某些人比另一些人感到更亲近的情感。认同感的形成是在伦理观念、价值观念相同的同一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就起着使本群体、本民族认同的作用,并能增强内部的亲近感。许多少数民族都通过民族体育活动增强这种认同感,并从孩提时代开始就这样做了。如白族的人拉人拔河、苗族的接龙舞等运动,在运动中往往需要许多人参与和协作,儿童在活动中能结识许许多多的小伙伴,并养成与众多小伙伴友好相处的习惯,从而培养儿童的协调关系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认识得到加强,也对增强认同感起着重要作用。

民族文化认同对于维系一个民族形成稳定的民族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具有全民性的特征,尤其是全民信教的民族,通常以、节日祭祀活动等形式来加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特殊性往往是由民族特点所决定的,这些特点包括居住的地理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民族心理素质、等因素以及各种

因索的互相交织,反映了一个民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活轨迹。在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形成要素中,民族认同是民族体育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特征。因为在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虽然民族文化认同也随着其他要素而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则会发生民族分化或者与其他民族融合。民族认同的差别,是区别民族体育文化的重要标志。民族认同是促进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传承发展最基本的族体维系力量。从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历程来看,往往要经历一个体育文化的实践、族外体育文化的趋同、族内体育文化的认同、最后融合为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传承发展形式。

集体荣誉感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各个少数民族也不例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具有培养这种集体荣誉感的功能。例如,舞龙、舞狮子、踩高跷、龙舟竞渡、斗牛、拔河、赛马等活动,多以村赛或部族为单位。参加比赛者除了进行激烈的竞争外,还表现出了集体荣誉感。在这类富有竞赛性的活动中,集体内各成员相互配合和协作,往往是取得胜利的关键。即使旁观者也都难以作为局外人,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角色,为自己的集体欢呼鼓劲或沮丧惋惜。这种将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融为一体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对培养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自发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受地域条件的制约,受自然环境的限制,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只能以嬉戏、娱乐的形式延续。例如:青海牧区的“抱沙包”,藏族的骑“牦牛”,朝鲜族和苗族的“荡秋千”,青海土族的“轮子秋、拔腰”等。根据上世纪80年代由中国体育博物馆和原国家体委文史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全国性的调查,中国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达970余种,但大多数项目都是自娱自乐的项目,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虽然有一部分项目有一定的竞争意识,但从本质上没有超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自发性的缺陷,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自发地从生产生活的劳动中逐渐演变出自己的以嬉戏、娱乐等形式的体育运动项目,竞技成分较淡。不同的民族自发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体育项目,分别代表不同的民族文化,如以我国南方(包括西南、中南和东南地区)为代表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就属于山地体育文化的类型:我国西北地区和内蒙古部分农村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就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农村体育文化类型;生活在我国青藏高原地区的藏、门巴、珞巴等少数民族的体育文化就属于高原体育文化的类型:分布在我围的内蒙古、新疆、青海、等牧区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大体上属于草原体育文化的类型等。

结语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范文5

摘 要 文章采用文献资料、归纳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文化教育的角度分析了云南大理传统体育赛龙舟的文化教育传承现状及困境,并提出相应建议。旨在推动大理传统体育的发展,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传承服务,利于对大理白族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及发展。

关键词 云南大理 赛龙舟体育文化 文化教育传承

云南是一个拥有众多少数民族的融合地,全国总共56个少数民族中就有52个。多种类少数民族的存在使云南拥有多样化的民族节日及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而在云南的少数民族中,有赛龙舟传统的少数民族唯有白族和傣族[1]。

一、大理赛龙舟体育文化特征

(一)宗教性

在南诏大理国时期,白族人就开始崇奉佛法,尤其以“本主”崇拜最为独特。而龙是白族本主信仰和图腾崇拜的重要对象,起源于龙崇奉和纪念慈善夫人本主的耍海会是白族群众每年火把节、农历七月捞尸会的重要节庆活动,届时必定举行赛龙舟比赛和具有祈雨意义的舞龙活动。[2]因此,白族的对其传统体育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竞技性

现代体育具有竞技性特征。随着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也由最初的原始、简单向现代化、复杂发展。因此,白族的赛龙舟顺应社会发展,由过去的纪念大理白族勇士的龙舟“耍海会”向群众性、竞技化运动发展,向现在的竞技化赛龙舟转变。

(三)健身性

赛龙舟表现出健身强体的功能是非常明显的。参与者除了要掌握赛龙舟时动作和技巧,同时还必须有很好的耐力、身体力量等。通过赛龙舟,不仅可以培养克服困难的意志,还可以提高团结协作能力和集体主义精神,能给人以强身健体和充满活力的体验。

二、大理赛龙舟体育文化教育传承

(一)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主要途径

1.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教育实践活动,家庭或家族中的长者扮演的是文化传承主要承担者的角色,他们组织节庆活动,通过言传身教与模仿练习,使年轻一代的民族成员养成参与民族体育的习惯,并进一步熟悉、接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以及掌握民族体育项目的各项内容。[2]

2.社会教育

社会教育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传承的重要途径。社会教育是指在除学校和家庭以外的其它任何场所里所进行的一切教育活动和教育事业。学校作为知识文化的教育传播基地,理所应当挑起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重任。

3.其他途径

民俗节日、媒体传播以及一些大型赛会等都可以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播,同时还可以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无形中将推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

(二)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现状

不同少数民族所传承下来的文化大多都具有该民族所处地域的特色及民族特点,而云南省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少数民族的省份,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云南省部分高校及中小学都在体育课程中引入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教学。既拓展了学校体育教学内容,营造了校园民族文化氛围,有利于学校特色文化的形成。同时又促进了当代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理解,更好地传承与弘扬少数民族文化。[3]

(三)赛龙舟传统体育文化教育面临困境

目前,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其他途径已经推动了云南各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及传承,特别学校教育在开设民族传统体育课程、开展相关课外活动、举办民族传统体育比赛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实际而且有益的工作,使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活动价值与意义逐渐被重视。但由于不同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具有各自特点,赛龙舟对项目技术性有一定要求,同时所需要的场地器材都很难满足,因此龙舟项目在学校教育方面基本未有涉及,学校只能进行简单的多媒体及教科书教学,除了在媒体、民俗节庆、大型赛会上,基本没有机会接触到赛龙舟项目。

三、建议

(一)积极推进赛龙舟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云南大理作为一个旅游地,注重开发大理民族风情旅游的同时,也应该充分发展具有当地民俗特色的传统体育文化,使大理旅游业呈多样化发展。赛龙舟运动是大理民族传统体育的一大特色,通过旅游、节庆等活动,不仅可以促进大理经济发展,还可以帮助大理白族文化的魅力的传播,有利于赛龙舟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

(二)增强家庭教育在大理赛龙舟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的功能

由于赛龙舟项目对技术和场地的特殊性要求,因此家庭教育对龙舟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是最主要和最直接途径,当地政府要充分支持家庭或家族保持对龙舟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并且充分发挥连接作用,与地方学校体育教育结合,积极鼓励有条件进行该项目的学校参与教学传播。

(三)加强学校教育中媒体的宣传效应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如今最普遍和流行的一种信息传播方式。人们通过手机、电脑等等方式可以更快速、更便捷的获得信息。因此学校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为大理赛龙舟体育文化在学校的教育传承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 史红强,李雯.白族龙舟竞渡文化研究[J].大理学院学报.2015(6):68-71.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范文6

关键词:协同创新;少数民族;知识产权;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59(2015)12-0022-04

作者简介:高敏(1965-),女,云南人,重庆邮电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专利法

协同创新全面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的核心作用,同时与相关部门、非营利性组织、金融机构等主体开展协同效能,实现技术创新、技术创造,出现系统性叠加非线性效用。注重协同创新,几大主体间组成战略联盟,构建多方联合系统工程,也能科学利用资源,提升发展的水平。少数民族地区蕴含着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知识资源,但是由于历史、社会、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发展滞后等多个方面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出现了侵权,比如贵州苗族传统服饰,是使用传统手工纺织、刺绣、染色并配有古老的银饰工艺品传统民族服饰,展现了苗族的悠久的服饰文化,但是一些不法企业采用化纤、棉、人造丝等代替传统苗族服饰布料,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苗族服饰来讲,这明显是侵权,不利于苗族服饰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1]因此,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做好少数民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一、协同创新下亟需做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是奠定协同创新的基础,是评价协同创新实效性的科学指标。全面认清当前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保护、使用及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对进一步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能全面激发协同创新各大主体积极性。协同创新的各大主体在法律的保障下,从智力成果的发明中获取利益,并在知识产权实际交易中,获得经济效益,将知识产权进行长期投资,便于更好计划今后的经济活动。[2]比如,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李剑重视回族剪纸的产业化发展,研发出“剪纸贺卡”、“剪纸挂历”、“丝绸剪纸”等一系列产品,采取“企业+协会+农户”的发展模式,已呈现出产业化发展趋势,建立了设计、营销的团队,逐步与市场进行对接,每年能获得几十万元的经济利润。这与宁夏自治区相关部门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分不开的,作为地方性法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强调协同创新下,延伸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的范围,推动少数民族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协同创新下做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二、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以少数民族群众创造性所建立的呈现出民族特点的“知识产权”,展现出明显的传承性与群体性,正因如此,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以下困难:

(一)难界定权利主体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地域性,和知识产权法上界定的直接保护产品或作品,一般认定为民族的整体创作,这导致难以确定权利主体。在少数民族创造的个人性、集体性上的差异明显,这同知识产权法中规定的创建于创造者、个体或发明者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保护的起点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知识产权作为权利是支持并鼓励具有创造性的成果,但是少数民族文化知识源自积累与传承,是在经过长期的演绎之后才能一直流传到现代,成为特有的文化类型。但是只是针对文化的形式来讲,每次的积累或者传承都能使传统出现新变,都不能称之为是新的发明创造。[3]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创造者都难以成为完全独立拥有者,也就不能成为权利主体。比如,靖州苗族歌鼟、花瑶手工挑花、侗乡织锦等,这些都是某一民族文化艺术的表征,难以确定苗族歌鼟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

(二)难获现代知识产权立法保护

一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历经长期积累形成的,这也表明少数民族文化从实践层面来讲,有可能划归到“公有领域”知识范畴内,不能给予少数民族知识产权作品保护的具体要求,但开展专利法方面的保护也并不是最有利、科学的保护模式。这主要因为全面考虑到专利权需要对技术方案加以公开,但是比如苗族医药,其智力成果缺少技术文字方面的介绍,并且在传承方式上也存在保密性,不能直接进行对外公开。同时,在专利保护设定上,有期限要求,和少数民族文化知识在传承方面的历史延续性相左。[3]

(三)存在失传风险

一般来讲,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在传播方式上主要还是采取口传心授的方式,这一时代传承的模式受到信息传播方式等多个方面的干扰,存在失传的风险。比如瑶族瑶绣技艺面临失传的危险,瑶绣所需要的图案是世代瑶族群众口耳相传,才得以保存下来的,瑶绣见证了瑶族文明史,但是与瑶族刺绣相关的织锦、布匹染制等工艺也在失传,这样围绕瑶绣技艺的失传,势必会对瑶绣形成致命的打击。还应看到,少数民族群体是整个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不承受社会发展的洗礼,尤其是对年青一代的少数民族青少年来讲,在与现代科技文化接触越广,其对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认知就会下降,这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传承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讲都是不利的。

三、协同创新对提升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的效能建设

(一)协同创新中制约各主体知识产权效能建设的瓶颈

1.企业新成果推广的束缚

考虑到在协同创新下的人员都是源自不同单位,在利益的实际需要上难免会存在一些差距,企业更看重的是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所获得经济效益,为了能保持高额经济效益,并不愿意同行企业加入到协同创新体制下,这样研究出最新的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方面的新成果也难以进行有效推广。[4]

2.高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认定与转化

高校在开展科研过程中,更关注的是基础研究,通过科研探索最新的前瞻性的东西,在开展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要与考核体系相衔接,侧重科研成果鉴定、学术论文的发表,但是并不关注专利的申请,以及产业化发展,这对协同创新来讲是不利的。同时,对广大科研机构来讲,一些科研机构已经实现了改制,实行企业运作模式,在经过改制后的企业要开展科学研究,同时,也无形中和企业形成竞争关系,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不利于将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方面的科研成果实现对接,这样也不利于协同创新。科研机构在申请专利时,往往考虑到市场前景的问题,但是当其发现在获得市场的认可后,再去申请专利,这样就存在一定滞后性,导致专利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处于劣势状态。[5]

(二)协同创新下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效能提升思路

1.建立针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首先,将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划入民法体系内,在新颁布《民法典》中需要设定明确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权利自身的特点、权利主体的界定以及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限等,同时,还要在《刑法》上对故意侵犯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其次,依托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建立与之相吻合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体系,进一步明确关涉到的法律关系,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是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创建保护法基础上,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权利主体进行界定;针对公权力主体在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内,所拥有的职责与权利;保证少数民族参与针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产生影响的重大决策;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在受到侵害时,能根据实际,选取科学的救济举措;由于公共利益实际需要等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产生重大影响,需要给予必要的救助措施。二是对涉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开展分类保护。对文化艺术方面的作品参照著作权法制定特别法进行保护,而针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客体,也就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需要限定其使用范围,但是不能涵盖仪式、习俗、信仰与技艺(口头传承的文学作品除外),同时,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中医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要将其诊治方法、做法、药物种类等都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内,结合现已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对现有的取得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的中药品种、商业机密等开展保护。[6]三是针对不同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需要从当地的具体条件出发,并充分考虑当地的人口分布、地理特点、民俗风情等,制定科学立法目标,明确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知识产权受法律课保护,进而能直接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2.相关部门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引导效能

一是组织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学者、专家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开展全面调研,并掌握知识的存量,将具有重要价值的进行抢救性保护,尤其是对口头传承的,要采用音频、视频的方式保存下来,成为有形文化。二是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传承人给予必要的物质、精神上的支持,鼓励其更好进行传承。三是做好开发性保护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科学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心,在发展中实现保护,在保护中获得发展。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含有丰富的经济秀奥义,相关部门需要采取支持、鼓励与引导,将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实行开发性保护,采用商业运作模式,更好推动民间的自觉保护,建立民俗园。在进行开发前,相关部门要对开发性保护方案请专家进行全面论证,确保其完整性,全面认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要义,在开展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做到整体推进,并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四是对侵权行为实施救济权。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部门应做好侵权行为的救济工作,通过法律手段,不仅要求实现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比如《乌苏里船歌》作为展示东北赫哲族生活的民歌,但在2001年出现著作权纠纷案,经法院宣判当地的民族地区相关部门对该作品有权利主体地位。

3.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构建协同创新的动力机制与知识共享机制

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开展协同创新中,企业发挥构建内生性动力机制,在开展协同创新中,掌握少数民族传统知识转移的技术特点,并掌握转移规律,能从技术运用的立场,展示技术方面的需求。企业同时也要与科研院所、高校一起进行科研攻关,全面掌握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成果,深度了解哪些成果能向产业化发展,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获得更高的经济利润。[7]经过协同创新后,企业在掌握先进技术成果后,既要申请专利,还要从发展的长远考虑,在国外也要申请专利,占领制高点,科学规避在知识产权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高校和相关的科研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积极鼓励具有高水平的原始性创新,全面支持基础性研究、应用型基础性研究,这是着力推进协同创新的力量。在高校、科研机构中能产生诸多科研成果,这就构建了知识产权的空间,并且存在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高校与科研机构所掌握的科研成果,在企业中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呈现出较好的经济效益,这才是完整的创新过程。高校与科研机构,需要从长远发展的视角来考虑,充分利用好知识产权方面的制度、利益分配机制,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通过协同创新,科学转化技术成果,让各个不同主体在开展协同创新的过程中,能获得益处。

其次,高校、企业与科研机构应构建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协同创新中的科研成果惠及千家万户、相关产业,所以,如果对不同主体的成果分开计算其经济效益,这样就显得不对等,特别是一些公益性的科研成果,虽然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但是其需要经过较长的周期,并且高校与科研机构也不能从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8]相关部门与企业需要全面认清楚知识创造的多元化路径,全面认清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将科研人员个体贡献和利益分配、资源配置等相衔接。在协同创新中,高校也要全面发挥相关参与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发展初期,因为彼此之间的协同创新有一个磨合期,各方对短期利益较为关注,这时候注意采用物质激励方式,[9]更容易被各方所接受,伴随信任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以及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入股的方式,创新效益分配模式,让各参与主体能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益。[10]

总之,协同创新下做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能全面推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的范围的延伸,推动少数民族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也应看到,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难界定权利主体、难获现代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和存在失传风险的现实困境,所以,协同创新对提升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的效能建设,既要协同创新中制约各主体知识产权效能建设的瓶颈,也要在协同创新下要提升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效能,不仅建立针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相关部门在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引导效能,最后,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构建协同创新的动力机制与知识共享机制,最终全面提升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工作保护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武军,翟艳红.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2):132~133.

[2]严永和.现行专利法对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保护———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在先技术化[J].贵州民族研究,2006,(6):6~11.

[3]蒋慧.广西少数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J].社会科学家,2014,(12):105~109.

[4]郑颖捷,王瑞龙.论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法保护[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49~53.

[5]吾守尔.论全球化时代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的保护[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98~105.

[6]李玉璧,周永梅.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研究[J].开发研究,2013,(4):144~148.

[7]李易.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4,(18):48~50.

[8]赵庆.云南省普洱市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9]夏劲钢.论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制度构建[J].贵州民族研究,201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