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网络保护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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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网络保护法

未成年网络保护法范文1

【关键词】未成年人;成长;管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G35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4128(2010)08-0159-02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子。”这是蹒跚学步时的父母的指点;“当心路上的汽车啊!”这是父母在上学时身后的叮咛。在人生的旅途上,平安走过一身!这是所有人梦寐以求的期盼。但是,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未成年人对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管理是一个迫在眉急的事。

1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

根据我国国情,独生子女增多,父母溺爱子女过度,造成许多未成年人思想偏激。有的家长“重才不重德”,很多人都忽略了对孩子精神世界的培养引导和锻炼,在生活中心理素质差,

自私心理成在于大部分未成年人心中,当遇到事情不能正确处理,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然而,恰恰未成年人思想的思想一旦不到位,很容易走向极端。譬如:模仿游戏上的打打杀杀,模仿网络上成年游戏。这些一旦腐蚀了他们的心灵,将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呢?因此,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事。具体从家长做起:首先家庭必须有一个健康的环境,即使夫妻之间有什么不和谐,孩子一旦在身边也的停止争吵,少让孩子尽早“心理成熟”。其次,有交谈艺术以朋友的身份多陪孩子谈谈心,了解孩子内心世界。一旦发现苗头不对尽早想出解决办法。最后,多陪孩子做一些健康上进的游戏和公益劳动,培养孩子健康上进的精神。

1 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制度管理,落实责任到位

学校不仅是‘教书’的地方,更是‘育人’的场所。许多学校已经有一个较为完整的安全制度,但是是否落到实出就是一个未知数!许多安全预安可能是型同虚设。(1)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样得从心理健康抓起。首先,学校必须每学期请司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让学生对法律有所了解。其次,学校应该有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及任科教师进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铺垫。最后,教师要做到育人在前,教书在后。做到教良心书,育健康人。(2)义务教育学校应该只配备一个分管教学领导,其他的都尽可能配备成安全领导和政教中层领导,学习的全提是先跟进思想,思想到位其他的自然到位。其次,让教师的‘一岗双责’发挥到极致,让学生在校期间时时事事有人看、有人管。(3)领导和班主任要有安全预见性,完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规范校内公共设施管理,严格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文明和文化建设,优化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校园文化环境。

2 加大校园硬件和资金投入,堵注外来流动安全隐患,确保未成年人在校安全

进几年不法份子把苗头对准学校里的未成年人。当然我们也不能坐以待毙。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日新月异,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科技手段。譬如:围栏防盗报警系统、校园访客机等等,这些有强大的阻挡和威慑作用至少可以让失去人性的不法份子望而生畏。另外,精简中层领导,聘请保安人员,做到校门就是一个强有力的关卡。进出校门做好登记手续,

3 加大全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落实到人头

3.1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面向未成年人,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权益观念和自护能力;面向与未成年人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他们在各自工作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面向城乡基层,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未保法宣传律师社区行”等活动,加强社区等城乡基层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2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制度保障。围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相关政策,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当地实际,尽快修订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和政策。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3.3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到实处。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要求的工作模式。

3.4 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发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和个案监督等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自我监督,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对下级职能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自纠自查。调动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性,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

3.5 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动员全社会参与,有针对性地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和实际帮助。做好重点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根据孤残、流浪、留守、贫困等未成年人群体的身心特点,强化服务手段,提高监护能力,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医疗和精神关爱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虐待、忽视以及网络成瘾、心理偏差、体质不良等突出问题,培养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大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的建设,发展健康向上的青少年传媒和文化产品,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社会力量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最主要的场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那些雇佣童工、赚黑心钱的网吧的加大处理力度。

总之,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学校的责任,而是全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倍呵护才能完成的事,如果大家都用一点爱关心、爱护他们,我想我们的祖国会更加强大。

参考文献

未成年网络保护法范文2

2015年以来,鞍山市工商局市场分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健全队伍,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立由分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把关心青少年成长、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者服务队,结合党员干部进社区和进村定点扶贫等时机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帮助6个家庭的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困难和现实思想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意识。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举办宣传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近几年,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5.15”政务公开日等时机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11次,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特别是家长和青少年展示假冒伪劣商品,教他们识别假冒伪劣商品,讲解投诉的流程,提高了家长及青少年依法维权意识。

三、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网吧经营秩序。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未经文化部门许可并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核发网吧营业执照;对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准,严格审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与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取缔黑网吧,严肃查处网吧的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超时间经营的违法行为。2015年以来,共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12次(含校园周边网吧整治行动4次),出动车辆30余车次,执法人员60余人次,取缔黑网吧5家,查扣电脑主机68台,罚没款10000余元。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了网吧的经营秩序,有效遏制了网吧违法行为,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未成年网络保护法范文3

活动一:班主任开场白:网络是工具不是玩具,请青春年少的你们“远离网吧”。

活动二:欣赏刘浩等人演的小品《都是网吧惹的祸》

活动三:班主任讲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危害故事:

因为上网,甘肃大学生陈小良逼着父母卖了两汽油桶血;因为上网,重庆的两名中学生,被火车轧死;泉州某某中学某学生因沉迷于网络游戏,为十块钱的上网费抢劫小学生被判有期徒刑1年,花季少年的大好前途就这样断送了;浙江温州某中学初二学生小强因迷上网络游戏,常常夜不归宿,盗窃家里钱财,有一次盗窃家里300元正出门上网吧时,被老奶奶发现并极力劝阻下,小强怒不可遏,丧失理智,顺手拿起菜刀凶残地向老奶奶砍去,可怜的老奶奶关心照顾小强十几年,竟死于自己的孙子的手里,可悲啊,可叹;晋江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顺兴因迷上“传奇”游戏,不顾父母劝阻,连续通宵一个星期,吃住都在网吧,父母心急如焚,丢掉工作四处寻找,最后母亲心情焦躁,伤心过度,病倒住院;(班主任工作 )据法制日报报道,广西省柳州市某中学初一年学生陈某某,因通宵上网,兴奋过度,第二天清晨被网吧管理员发现猝死在电脑桌上;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天津市某中学学生小赵因升级游戏屡次失败,心灰意冷,感觉人生从此一蹶不振,回家跟父亲说“爸爸谢谢你,养育了我十一年,你要好好保重身体。再见。”然后,从电梯上到11楼,跳下,留下悲痛欲绝的父母。父亲大声诉说:“救救孩子”;据专家统计,青少年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占所有犯罪的60%左右,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沉迷于网络中各种暴力游戏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警醒啊!

活动四:本班曾经进过网吧的同学“闪亮登台”。

活动五:升入初中我们这个班后,还迷恋网络游戏的在讲台上谈感受和戒网决心。

活动六:中学生上网成瘾的原因有哪一些?(请同学举手回答)

(青少年的自身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父母对孩子过分溺爱,放任自流。学习压力过大,学生课余生活缺少乐趣,社会教育内容贫乏,一些颓废、低俗的文化流行等。)

活动七:班长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有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活动八:讨论:面对网络的诱惑,我们该怎么办?(定时限量,请人监督,定时检查;注意力转移,可以培养一些健康的兴趣爱好。目标成就激励法;座右铭法。)

活动九:班长:远离网吧。心动不如行动!让我们一起宣誓:向"网吧"告别!

活动十:班主任老师总结:

网络世界丰富多彩,网络世界诱惑无限。然而,网络中不良信息的危害也是日益彰显,尤其是网吧,往往是各类恶性事件的原发地,不容忽视,对于青少年来讲,网络道德教育迫在眉睫。我在这里提出倡议,并请同学们在倡议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1、充分认识网吧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危害,树立文明上网意识。

2、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远离网吧,拒绝网络不良信息诱惑。

3、积极劝说身边的同学、朋友远离网吧。

4、合理安排节假日时间,认真完成假期作业。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青春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我们的茁壮成长将是祖国明天的美好希望,让我们行动起来,远离网吧、远离伤害、文明上网、健康成长,做一名合格的新时代的中学生。

全班同学走上讲台,在倡议书上严肃地签上自己的名字。

未成年网络保护法范文4

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市委、市政府正确坚强领导和市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以“教育年”活动为契机,以“素质育人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构建“平安校园”目标,始终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突出地位,全市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为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周密部署,

二、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力度。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对“两法”地深入学习,广大师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具体做法是一是制定规划。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教师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地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班主任法律意识,强化“两法”贯彻落实。学校给每位班主任教师购买了霍懋征《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一书、定购了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主流媒体《德育报》学校利用网络下载文章供教师学习,以更新教育观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坚持月培训制度,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科学指导,聘请专家对班主任进行了如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怎样写学生的个性化操行评语》如何有效加强班级管理》等讲座。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学校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生上街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横幅、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实行了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观监狱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坚持值班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识和法律意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未成年网络保护法范文5

【案例】六名中学生诉安徽电视台案

2005年3月20日,安徽省霍丘县叶集镇发生一起(未遂)案,叶集公安分局立案后,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当晚,叶集公安分局想安排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混合指认,要求叶集实验学校帮忙找几个学生。该学校老师张爱国带领李海峰等六人,前往叶集公安分局。六人按民警要求手举号牌与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一起列队接受指认,这一过程被民警录像和拍照。次日,安徽电视台记者前往叶集公安分局采集新闻,叶集公安分局遂将本案指认过程的相关录像资料等交给安徽电视台记者,未作任何交代。

之后,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播出的新闻中,出现李海峰等六原告手持号牌参与辨认的图像,面部无任何技术遮挡,时间约2秒。但安徽电视台播报此新闻前并没有通知叶集公安分局和叶集实验学校。李海峰等先后看到该条新闻,随后即向学校及叶集公安分局提出异议,未果,后被同学和其他人以“嫌疑犯”和“几号犯”等称呼。

随后,李海峰等人将叶集公安分局、安徽电视台和叶集实验学校列为三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保护名誉权和肖像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六原告的名誉权遭到侵犯,判决安徽电视台和叶集公安分局向六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精神抚慰金共36000元。

【案例分析】

看了本案您可能觉得蹊跷。似乎,公安局使用特殊侦查手段有法可依,老师带学生参与指认合情合理,媒体进行法制报道也是份内之事。问题就在于,三被告共同忽略了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保护。

本案中公安局对指认现场录像以保存档案、留下证据有法可依,但把特定侦查场合的录像带交给媒体,起码要告知媒体要对特定人物做模糊处理或者做出正确的说明。这个特定人物不仅指犯罪嫌疑人,也应该包括参与指认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警方可以依法使用特殊的侦查手段,但应当履行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当合理预期到可能对当事人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尽力加以避免。此案中,六原告手举号牌与犯罪嫌疑人一起列队接受指认,在没有特别说明或标识的情况下,观众很难对画面中人物的行为做出正确认识和判断。所以,公安机关事前未尽提醒义务,事后必须承担责任。

安徽电视台的新闻报道显然是事件的导火索。试想,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披露,即使录像带保存下来或者被媒体看到,也不可能产生广而告之的影响。虽然报道持续时间仅为2秒钟,但通过电视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等多级传播,传播效果非常明显――认识六原告的人产生误解并传播了这种误解,以至于有的同学直指他们是“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头像被模糊处理了,却忽略了对六个未成年人的头像处理,也没有恰当的解释和情况说明。可见,媒体虽然依法做了一定处理,却做得不够到位,以致产生了侵权后果。究其根源是没有准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画面中的未成年人只能有两种情况,有犯罪嫌疑,或没有犯罪嫌疑,有犯罪嫌疑的法律给予保护,何况没有犯罪的未成年人呢?显然,法律对这两种未成年人都给予保护。

校方应当对未成年人尽到保护责任。叶集试验学校指定老师带学生参与指认的行为并无不当,但参与指认本来就是义举,校方(或老师)应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承诺(如不得公开播放该录像带)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校方以不能干涉警方的办案为由没有尽到保护学生的义务。尤其在六原告名誉遭到侵害向校方提出异议时,校方没能及时处理(如澄清误会、加以表扬),致使负面影响扩大,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说校方对公安人员录像的行为无法干涉,对电视台的报道后果无法预期,但当学生受到伤害,提出异议时还无所作为,这不能不说是校方的失职和缺位。

未成年网络保护法范文6

今年5月8日,海南万宁市一所小学校长陈在鹏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6月20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判决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6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猥亵儿童被执行死刑。据公安部门侦查,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新功先后未成年女性11名。

近些年来,校园猥亵案已非新闻,但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被媒体密集曝光、高频进入公众的视野,令全社会震惊愤怒。这些令人发指的事件背后,是一个个无辜的受害孩子。

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各地投诉“”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2000年上升到3081件。而在2000年到2004年,仅媒体公开报道过的,全国就有48名遭受害。2009年则上升至175人。

越来越多的罪恶之手伸向儿童,他们成为最需要关怀保护的一个群体。

校园频发原因何在?

校园幼童频遭,这是一个需要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其原因何在?为什么孩子屡受侵害?

首先,学校管理不严、部分教师师德防线失守。师者,走上三尺讲台,教书育人;走下三尺讲台,为人师表。教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人,更是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传播者和弘扬者。为何却屡屡披上狼皮,把魔爪伸向自己的学生?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杨雄认为,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教育工作者价值观、道德观扭曲,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将其邪恶之手伸向祖国的花朵。教育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疏于监管和防范,使得一些本已经触及道德和法律底线的涉案人员逍遥法外,从而为所欲为。学校忽视自身的安全管理建设,学校未高度重视性知识和性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使得身心发育尚未健全的中小学生甚至幼儿面对时,无法正确应对,也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其次,违法成本过低、打击力度不够,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变相纵容。1997年刑法修订,宿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罪相区别,为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提供了空间。参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犯有罪者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在灰色权力的运作下,一些案件却按“宿罪”论处,重罪轻判,变相纵容了衣冠禽兽们把魔爪伸向学生的行为。

震惊一时的贵州习水案中,十多名中小学女生被胁迫到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此案曝光后,舆论哗然,司法界人士提出以罪重治涉案人员。然而,涉案人员最终以“宿罪”获刑7年到14年不等。

再次,家庭监护和管理存在疏漏也是导致女童被的一个因素。据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近年来,女童被的案例呈上升趋势。在已查办的案例中,被的留守女童和打工者子女占一半以上。留守儿童虽然有一定的监护人,但父母所委托的监护人如长辈、亲戚等,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也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管,致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统计表明,被儿童的家庭中,父母双方大部分外出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年幼子女,或由爷爷奶奶照看,或无人照看又未将孩子送往托儿所、幼儿园,孩子长时间独自留守或独自玩耍,给犯罪分子留下动手的机会。儿童家长的监护空白,是儿童容易受到猥亵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儿童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相关防范知识严重匮乏也是重要原因。在我国,很多家庭和学校受社会观念、自身文化等方面的影响,缺乏对儿童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导致很大一部分家长及儿童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近年来,儿童遭到害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12年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就受理了儿童、猥亵儿童的案件17件,且被害人年龄呈现低龄化、受害次数呈现高频化的特点。”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王媛媛分析认为,由于性教育的缺乏,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系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此外,由于自护教育的不完善,部分未成年人未能意识到跟随非亲密关系的异性进入到单独空间系步入险境,未能掌握必要的防身方法。

预防幼童遭,外国怎样做?

目前,很多国家已把儿童性教育以及预防保护教育纳入计划中。儿童性教育主要教授儿童应付性骚扰的对策和技巧以及在危急关头如何自救或寻求帮助,也有一些国家则加大对儿童性犯罪的打击力度,织紧法网打击性罪犯。

美国防范未成年人遭遇害的“梅根法案”规定,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在美国,虽然各州对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

瑞士瑞士儿童保护协会也发起过一项小学生防止害宣传教育活动。这项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我的身体属于我”,主要以交互式展览的形式向小学生说明什么是害,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他们知道在遭受害的时候应该怎样求助。

韩国将对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调至50年。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的法案获得通过。今年5月21日,韩国法务部首次对恋童癖惯犯朴某正式实施药物,为期3年。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实施化学的国家。

法国一直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并编织了一张惩治儿童的严密法网。根据法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国惩治包括、强制猥亵、非强制猥亵、引诱以及性旅游等五种类型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并针对不同危害程度,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严厉刑罚。

日本先后在立法中规定,严厉打击和惩罚侵犯未成年人性权益的行为。日本制定了《儿童福利法》《防止虐待儿童法》《卖春防止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在《日本刑法典》中亦明确规定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惩罚措施。针对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的行为,日本法律进行了明确的惩罚规定,不管这种犯有没有经过未成年人的同意。

英国让色魔无所遁形。首先,英国编制了严密的刑事法网来应对儿童的犯罪行为。根据2003年的《性犯罪法令》,与13岁以下的儿童,不再考虑是否同意的问题,视为罪,其他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的如促使或者引诱儿童参与性活动的行为,构成儿童罪。与16岁以下的儿童之间进行的性活动,无论是身体接触或者非身体接触的行为,也构成犯罪,甚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构成该罪的主体。为了与日益增加的网络儿童行为作斗争,网聊以后与儿童见面会构成新的犯罪,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与儿童交朋友,意图侵犯儿童而与儿童见面或者意图见面的行为构成犯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监禁。

我国怎样打击和预防儿童犯?

面对给受害儿童带来的极大伤害,人们不禁呼吁,保护孩子刻不容缓!整肃校园环境刻不容缓!弘扬师德刻不容缓!

一、修补相关法律和制度漏洞。亡羊补牢,犹未晚也。遏止校园儿童案频频发生,用“人头落地”来震慑那些师德沦丧、“监守自奸”的禽兽教师,无疑是治“标”之举。但是,治标还须治本,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该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对于最高法要求重判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孙云晓认为,目前环境下,重判可以遏制此类犯罪。他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以儿童为被侵犯对象的案件大都集中在猥亵儿童罪、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不管是何种原因、何种形式造成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都应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针对猥亵犯罪在一些学校发生的现象,北京朝阳区法院的法官们提醒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类现象,建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工作和校园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建立校园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家长和社区监督制度,设立家长委员会,从根本上消除放纵庇护、上遮下掩、“内部消化”现象。

二、家长做好监管,培养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孩子建立明确的性保护意识,可以避免很多伤害,如让孩子尽早明白到底什么是犯和受到犯时应该如何应对,使孩子懂得自己的身体任何人都无权抚摸或伤害,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等。家长要教给孩子以下9个“守则”,尽量防止受到伤害。

1.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2.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3.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4.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5.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6.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7.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8.不随便吃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9.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

“家长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开解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妍表示,一旦发现孩子受到此类伤害,家长要保持冷静,帮助孩子回忆出完整的过程,同时注意保存好孩子受害时的内衣,及时固定证据,也可以在报案后由公安机关送孩子做身体检查和司法鉴定,但不要自己大张旗鼓地“教训”嫌疑人,避免造成孩子隐私泄露。她说,有的家长事发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寻求私下和解赔偿,这样做的危害无穷。不但证据可能灭失,而且可能因耽误时间影响法官对受害方证言的采信。

三、建立预防体系。有关专家表示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出入的监管,如有未成年人在宾馆、饭店开房、出入KTV等娱乐场所,应引起高度关注;要整治不良网络信息、信息台特殊服务等,净化社会风气;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尽可能给打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教育部门应该切实负起对儿童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管理,配备必要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加强对学校闲置及废弃房屋的管理。同时,应当建立教师值班、对学生宿舍的巡查制度,加强法制及自护安全教育,使学生发现受到伤害的可能及时报告。在全社会建立起尊重、保护儿童的支持体系和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