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活动年度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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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活动年度计划

科普活动年度计划范文1

第一条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主要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它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市科技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普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我市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普基地的申报

第四条下列四类场所可申报市级科普基地:

(一)场馆类,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二)非场馆类,是指依托各类社会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基地。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工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

3、以各类科技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培训活动的科普场所。包括各类大中小学、青少年科技中心等。

(三)传播媒体类,是指具有全市覆盖能力,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专门进行科普宣传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

(四)研发创作类,是指专门从事科普产品(展品、教具)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创意类企业等。

第五条申报市级科普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制定了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工作规划,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经费等条件。

(四)具备参与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第六条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类别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

1、场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具备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将科技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开放的机构,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教育培训机构应经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培训。

(三)传播媒体类

1、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3、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等科普节目或科普出版物。

(四)研发创作类

1、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发创作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具备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创作条件。

2、有专职研发创作人员和必要的研发创作经费投入。

第三章科普基地的认定

第七条市级科普基地的组织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市直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央和省在邢单位可直接申报。

第八条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单位,组成我市市级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评议和现场考察。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予以确认。

第九条被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报请市政府授予“市科普基地”称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三)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四)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

(五)近两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情况总结。

(六)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第四章科普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引导其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第十二条科普基地要注重更新科普设施,丰富科普活动内容和工作手段,充分发挥科普功能。每年向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市级科普基地,可依照《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市级科普基地建设采取隶属单位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达标认定、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模式。市科技局牵头每两年对市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和科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科普基地资格。

第十五条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市科技局将优先给予科普专项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普基地。

第十六条市级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科普基地”称号,并收回证书和牌匾,该单位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宣传、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已不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的;

第五章附则

科普活动年度计划范文2

一、基本原则

项目的资助坚持“保证重点,适当集中,讲求效益”的原则,合理配置项目经费。所资助的对象为符合本“办法”规定学会活动内容的项目,重点保证与我区科技工作联系紧密的学会活动项目。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精打细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经费在学会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项目遴选采用“公开申请,科协审批,择优资助,追踪问效”的原则。用于资助项目的经费额度一般不高于实际需要支出的三分之一。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资助活动范围:

1、由区级学会主办或与上海市及全国性学会联合举办在宝山区召开的学术会议活动。

2、科普公益性活动

(1)编写、制作、出版科普读物和电子作品;

(2)大型科普活动。

3、区级学会人才培养与继续教育活动。

4、重大课题调研

(1)由区科协委托,相关区级学会承担的有关行业科技发展咨询及社会经济发展等课题研究;

(2)由区级学会、科技工作者和基层科协组织等提出,经区科协同意的专项调研课题。

5、合作交流活动

经区科协同意,由相关国际、国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对我区相关行业、专业有积极影响的,在学术上有重大提升、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交流活动。

6、其它与区级学会建设相关的活动。

具体资助标准:

1、一般活动项目资助标准为5000元以下;

2、市级以上的大型或重点活动项目资助标准30000元以下;

3、与区科技工作重点密切联系的活动项目,按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确定的资助范围,主题明确,对促进我区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申请活动资助的区级学会须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积累和工作经验。在基本工作条件方面(相应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条件和相应的经费保障等)有可靠的保证,并且要求申请的内容真实、项目方案内容清晰、实施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效益明显。

凡有能力、有条件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均可根据公布的申请条件及内容提出申请,项目的申请原则上每年一次集中受理申报。特殊情况提前30天以上,并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的重点学会活动项目同样可以酌情批准资助。

申报时应填写和报送《宝山区科协学会活动项目资助申请书》(包括报送相关内容的电子文档),申报表格可根据需要访问宝山科技网相关栏目下载。

具体申报要求:

(1)下一年度计划原则上需在上一年11月份申报。

(2)新增项目申请资助时间一般应提前2个月申报,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特别受理。

(3)申报项目同时应详列项目款项及相关批准正式合作文件等、自筹资金配套部分应当先落实。

(4)项目结束后30天内,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应向区科协报送总结材料。凡验收不合格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将对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给予通报批评或收回资助经费,并在2年内不得申请资助。

四、项目资助经费的审批和管理

学会活动项目资助,采取“公开申请,科协审批,择优资助,追踪问效”的运作机制。

区科协学会部根据本办法和宝山区科协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项目资助重点,负责学会活动资助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初审、按程序报批公布和资金监控等管理工作。

项目资助经费的来源是科普经费。

学会活动资助项目审批通过公布后,区科协将组织实施与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签订《项目实施任务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重点是明确完成任务绩效的评价标准和是否如数给予资助的评判准则。

项目资助经费由区科协分期拨付到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的银行账户。一般分二次拨付,前期拨付资助经费的60%,其余40%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在项目实施前10天,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要将活动方案和进度安排报送区科协学会部。

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应在资助项目实施前通知区科协学会部。项目实施结束后30天内做好组织总结工作,并向学会部递交《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经费决算以及体现项目成果音像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学会部将组织对该资助的项目进行述评,同时对照《项目实施任务书》判明是否完成既定任务,能否如数报领项目资助款,并适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票据领款。

区科协学会部按合同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项目的、中途停止的或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区科协将中止资助并追回资助款。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须于当月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区科协审批。

学会活动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成果均须标注“宝山区科技活动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以资助为基础出版的专著、音像制品,或制作的网站,须在扉页、字幕或网页中标注“宝山区科技活动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字样。

科普活动年度计划范文3

“科技奥运”理念的基本内涵

作为奥运三大理念之一的“科技奥运”,其核心要素是科学技术。从对科学与技术概念的全面理解,对科学技术与奥林匹克运动的相互作用,以及奥运实践经验的综合研究来看,科技奥运就是以科学方法组织、以先进技术支撑,促进科技发展的奥运。其基本内涵是:以科学思想指导奥运筹办;以科学管理贯穿奥运全程;以先进技术支撑奥运目标;以奥运需求促进科技发展。

(一)以科学思想指导奥运筹办。“科技奥运”首先是科学思想指导的奥运,科学的本质在于求真,就是要用科学头脑、以科学思想指导奥运战略的制订和执行。要善于把国际奥运规则、经验与中国和北京的实际相结合,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务实可行、充满活力的本地化战略。

(二)以科学管理贯穿奥运全程。随着申办城市间竞争的加剧、奥运规模的扩大和举办奥运要求的不断提高,奥运筹办工作已成为一项耗时七八年、开支庞大、涉及面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奥运组织管理正成为一门专业技术。因此,建立科学的奥运组织体制,实行有效激励与约束的运行机制,强化对奥运筹办全程的科学管理是实现高效率、高水平、节俭办奥运的重要途径。

(三)以先进技术支撑奥运目标。“科技奥运”是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有特色、高水平目标的奥运。这就要求先进、可靠、适用并且低成本的技术在奥运中得到广泛而有效的应用,对奥运的成功举办发挥支撑作用。科学技术为奥运成功举办提供充分的、全面的保障和动力支持是科技奥运的重要特征。

(四)以奥运需求促进科技发展。科技奥运是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发挥了应有促进作用的奥运。北京2008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目标,意味着对各类技术与产品巨大的市场需求。这些需求被满足的过程及应用的技术与产品在全球性媒体的广泛传播,成为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要素。

“科技奥运”的实践与进展

申奥成功四年多来,“科技奥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合理的组织体系引领科技奥运。申奥成功后,为落实申奥承诺,实践“科技奥运”理念,由北京市和科技部牵头,于2002年6月7日成立了“第二奥林匹克运动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奥科委)。 奥科委成员单位包括科技部、北京奥组委、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气象局、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包括市科委、市信息办、市科协、中关村管委会、北京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奥科委是“奥运科技行动计划”的咨询和协调组织,其职能是贯彻“科技奥运”的理念,协调北京和全国的科技力量,兑现申奥承诺,为“绿色奥运”、“人文奥运”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科技支持,实现“有特色、高水平”的北京奥运目标。

(二)有效的工作机制推进科技奥运。“科技奥运”工作从一开始就坚持紧紧依靠奥科委成员单位的方针,以组织重点项目攻关,举办相关系列成果展示、论坛交流、研讨,开展主题目标明确的咨询服务,国际合作和科普活动等方式积极为奥运做好科技支撑与保障工作。

奥科委办公室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与服务作用,每年分批集中收集场馆建设、环境建设、赛事组织等各方面奥运筹办中的实际科技需求,进行整理分析后与科技资源拥有方进行对接,努力把奥运筹办中的各项科技需求落实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年度计划中和具体承担单位的合同里。

科技部作为“科技奥运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单位,落实“科技奥运”理念的主要牵头部门,充分发挥了在全国科技资源配置中的政府引导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体育科技发展十年规划以及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围绕运动技术、训练方法和训练比赛器材等方面,支持研发项目,逐步完善竞技体育科技服务体系,促进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中科院组织开展了“数字化三维人体运动的计算机仿真研究”,其科技成果在辅助运动员训练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防科工委以民和军民两用技术为切入点,组织军工科研单位开展了“运动枪、弹技术推广应用”,并为解决奥运火炬在珠峰峰顶燃烧等关键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奥运(2008)科技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对奥运科技有关研究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中国气象局编制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气象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奥运会涉及气象的各项活动提供决策参考。

教育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也围绕科技奥运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北京市科委根据北京奥组委、北京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在奥运会赛事组织、场馆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技需求,牵头组织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和科技资源,在需求与资源的有效对接和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

(三)特色项目添彩科技奥运。

――运动会服务技术与时俱进。奥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将整合奥运相关的各种信息,利用呼叫中心、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多种形式为奥林匹克大家庭和公众提供安全、便捷、丰富的多语言信息服务,提升首都信息化服务水平。

交互式数字电视:在奥运村、媒体村、比赛场馆、IOC饭店以及其他VIP驻地提供交互式数字电视,视频点播服务,提供比赛节目回放,及不同视角的交互式电视节目。

奥运媒体专用服务平台:在以往的奥运会中,注册媒体通过租用固定的电脑作为终端获取INFO系统提供的最新比赛成绩信息。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注册媒体还可通过无线上网方式用自己带的笔记本电脑就可以获得INFO内容的信息服务。

竞赛信息中文显示系统:在奥运会历史上第一次在计时记分屏和图像大屏采用中文和中/英文显示系统,为华人占大多数的现场观众提供便利的观赛服务和体育文化展示。

――场馆建设技术彰显高水平。大跨度钢结构的设计施工以及室内环境的设计是奥运场馆建设中的难题。独特结构形式的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大跨度钢结构技术攻关不断取得突破,高强度钢Q460E的研制和规模应用获得成功,既保证了场馆建设的顺利进行,也大大节约了建设成本。钢结构健康监控技术也得到同步发展。

――太阳能利用成为绿色奥运亮点。在奥运规划中明确提出在重要奥运场馆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一兆瓦级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电站方案正在筹划中。太阳能热利用规划也进入实施阶段。

――新技术火炬将燃在珠峰。具有便携性、良好燃烧性、火焰展示性、操作便捷性、储存安全性、可靠性的火炬研发工作可望在年内完成。

――竞技体育训练插上科学翅膀。为了使运动员在确定的地点、确定的时间内发挥出最大的潜能,并将体能和心理调整到最佳状态,发挥出最好水平,中国科学院计算所承担的“数字化三维人体运动计算机仿真”取得成果,相关软件已在我国部分运动队试用。

推动“科技奥运”工作必须正视的问题和对策

重点项目的推进需要加快步伐。在围绕赛事组织、观众与媒体服务、场馆建设、环境建设等方面,体现“有特色、高水平”的一批重点项目正在加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