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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建筑垃圾处理办法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小河圩镇的范围不断扩大,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对于加强圩镇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更好地管理圩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把小河圩建设成为环境优美、镇容整洁、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文明圩镇,根据国务院<<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信丰县农民建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河镇圩填管理。
第二章:圩镇秩序管理
第三条、 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小河居委会负责圩镇秩序管理事务,小河镇城管中队协助,具体职责为负责圩镇市容市貌维护,管理好圩镇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协助镇做好圩镇建房管理,卫生保洁监管,收取经营生活垃圾保洁费及建房保证金和建筑垃圾处理等。
第三章:圩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圩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市场等公共场所开挖、修筑搭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圩镇道路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如: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其它杂物等。
第六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内部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放倾倒在垃圾桶内。
第七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倾倒到居委会管理所指定的场所。
第八条、圩镇规划区内房屋等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到居委会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执行圩镇建房审批保证金制度,建房按3000元/栋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2元/平米计算收取。(注:垃圾处理费不退还,保证金在工地施工结束后,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四章:处理规则
第九条、在街道、街边、墙角、塘边、河道等乱丢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堆积污泥,在圩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堆放废品、杂物,违者责令其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
第十条、房屋等在建设过程中,堆料占道的;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违者每次追缴卫生保洁费,从保证金中抵扣。
第十一条、损坏公共设施的,造成的损失须折价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乱贴乱画,或者在圩镇主干道建设设施影响镇容,责令其限期拆除和清理,违者申请强拆。
第十三条、圩镇道路严禁车辆超载,对车辆载物散落路面的责令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损坏路面的折价赔偿。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的,由交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拒不缴纳生活、建筑垃圾处理费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追缴相关费用,并按月加收滞纳金10%,如仍拒不缴纳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
第十五条、对阻挠圩镇正常管理,侮辱、谩骂、殴打圩镇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工地建筑垃圾处理办法范文2
乙方:
为确保建筑工地规范、文明施工,创造高效、安全、舒适、有序、清爽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筑垃圾的处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乙方装修垃圾处理责任
1、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垃圾在清运过程中不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
2、派专人检查、督促现场的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处理;
3、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清运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垃圾清运费;
5、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若因封闭措施等不到位、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所需之手续、罚金,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6、乙方须把所有装修材料统一堆放在物业公司指定位置(业主办理装修许 可证时物业公司告知),并及时清运。
7、装修所产生的垃圾不能滞留小区公共场地,应及时装袋运至要清运到市政指定堆放点,如有违规责任乙方自负。
8、装修垃圾清运过程中乙方须确保公共楼道、电梯轿厢等公共场地清洁卫生。
9、清运装修垃圾时乙方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否则,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10、切忌将剩下的砂浆、水泥、石膏、磁粉、油漆等倒入下水管,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时间将依照有关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责任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工地建筑垃圾处理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的管理,控制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城市垃圾产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行净菜进城,限制消费品的过度包装,开展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电池、废电器等的回收利用。
第二章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垃圾的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的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计划、环保、卫生等部门,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运及处理现状与评价;
(二)产生量的预测与特性分析;
(三)治理目标和指导原则;
(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措施;
(五)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方式;
(六)处理场(厂)、废物综合利用场所、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布点、规模,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停放及修造场所,环卫工作网点的布局及其占地面积;
(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点规划。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城市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分拣回收和处理场等设施。
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规模适度。城市生活垃圾可以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生物处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分拣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及规模,按照垃圾治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密集的地区,鼓励相邻城镇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区域性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分拣回收利用中心,集中分拣、处理生活垃圾,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和规模,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治理规划统一确定。建筑垃圾排放前,应当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废弃部分应当尽量用于所在建筑工地回填。
第十四条严格限制建设日处理量低于三百吨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废气净化处理设施,所排放的废气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跨市域的生活垃圾填埋和堆肥等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地级以上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按照前款规定征求意见的,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技术标准。禁止建设没有防渗隔离层和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的简易填埋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第三章运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
设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经营权,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拥有先进技术、服务质量好的单位经营。
第二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由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发给准运证,方可营运。
第二十二条城市垃圾的贮存和处理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要按照规定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四条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的单位接受委托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收集和清运
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卫生、经贸等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推广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禁止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关闭的垃圾处理场限期恢复植被。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混入城市垃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必须将城市垃圾运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遗漏垃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责令其设置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没收清运工具,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对居民处以每次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受纳建筑垃圾每立方米五十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九)违反第三十条规定,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征求意见,擅自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工地建筑垃圾处理办法范文4
现象:建筑垃圾数量惊人
在浙江,随着“三改一拆”深入推进,大量的建筑垃圾随之产生。据“三改一拆”办统计,到2014年3月底,全省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68亿平方米。按照每万平方米产生建筑垃圾7000―12000吨的标准推算,从2013年开始,我省各地拆除违建产生的建筑垃圾超过了1.5亿吨。
这些数量惊人的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理?
2014年4月1日,浙江省委派驻浦江的第12督查组接到了当地群众举报:浦南街道宋溪村道两边堆满建筑垃圾,已经堆放8个月,无人清理,影响周边环境。
督查组到现场证实,通向宋溪村道两旁,确实堆放着4座小山般的建筑垃圾。路过的村民说,大雨把建筑垃圾冲刷到田里,把灌溉渠道都堵塞了。
据浦南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宗汇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浦南街道共拆除违法建筑60万平方米。由于缺资金和堆放场地,80%的拆违垃圾得不到及时清理。垃圾处理成了“三改一拆”中的新难题。
同样的建筑垃圾处理难题,让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上马村的村干部也很为难。
上马村是路桥区拆违力度最大的城中村。村里统计的9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在2013年的“三改一拆”行动中,几乎全部拆完。拆后的建筑垃圾堆积成山,总量超过1万吨。
“垃圾堆村里时间久了,天热的时候,苍蝇蚊子嗡嗡飞,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村干部杨义辉说,“而且建筑垃圾夹杂着废木料、纸板,长期堆放,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
村民迫切想把垃圾运出村,但成堆的垃圾该运往哪里?路南街道干部联系垃圾填埋场,得到的回复是:填埋场已经不堪重负,建议就近堆放。
经过一番论证,垃圾中转堆积点选在远离村民居住的上马村东边和南边角落。但很快这两个临时堆放点也达到最大负荷。
“没办法,我们只好向邻近南岸村借了一处空地,和他们说好堆放时间,这才暂时将上马村的建筑垃圾堆放妥当。”路南街道宣统委员徐桂生说。
建筑垃圾露天堆放终究不是处置办法,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造成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据了解,建筑垃圾中的水泥和混凝土需要经历100―200年才能有效分解,黏土砖甚至要500年以上。另外,建筑垃圾含有约10%废金属和10%可燃废料,无论填埋还是堆放处置,废金属和塑料产生的有毒物质不仅难以降解,还会以渗滤液的形式污染地下水,破坏土壤结构。
办法: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建筑垃圾处置虽然令人头痛,但在一些人眼中,建筑垃圾却被视为最具开发潜力、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位于台州市黄岩区的浙江百全工贸有限公司是家制砖厂,但厂里烧砖从不挖土,更不开山。公司副总经理鲍晓长说:“建筑垃圾浑身都是宝,我们工厂制砖的原料就用建筑垃圾,生产的砖块每块可以节约8分钱成本。”
在生产车间,工人们先将建筑垃圾中的砖块和混凝土碾轧成碎粒,再与建筑渣土掺和,送入砖机压制成型。成型砖露天晾晒两三天后,再送入砖窑内高温烧制成新型墙体材料――渣土砖。
据了解,目前这种渣土砖已经过浙江省发展新兴墙体材料办公室认证,各项指标均达标,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项目。
靠点“渣”成砖的本事,百全公司日均“吃”掉建筑渣土1500吨。
在永康市红卫铸造炉渣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慧慧眼中,建筑垃圾就是放错了地方的“黄金”。她说,建筑垃圾经过泼水、筛分后,可以形成不同规格的再生骨料:中碎材料可以做路面,小碎材料可以铺地基、做路面,细沙能拌水泥,还可以做粉煤灰添加料。“在欧美国家,建筑垃圾的资源再利用超过90%,这么高的比例,让人眼红。”
“我们公司配有建筑垃圾破碎机,一个月能加工上万吨建筑垃圾,但现实情况是机器经常‘吃不饱’。” 李慧慧说。
建筑垃圾能“变废为宝”,但很多人却不知道建筑垃圾该往哪里送。针对这种信息不对称,慈溪市、瓯海区的城管局想出高招,在网站上建立“建筑垃圾供需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网上交易。城管局把每个工地的渣土类别、数量等信息公布在信息平台上,买家通过平台可以迅速找到卖家,实现建筑垃圾再利用。
据悉,平台运行半年来,慈溪市已完成建筑垃圾交易量140万立方米,这些建筑垃圾被用于绿化用土、地面回填和建材原料。
在义乌,专“吃”建筑垃圾的再生资源利用公司得到了政府的政策支持。除了资源再利用,义乌人还把“三改一拆”产生的建筑垃圾,巧妙地“塞”入100多座废弃的矿洞、矿坑中,洞坑填满后再覆上表层土即可复绿。
建议: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据工信部统计,2012年我国共产生建筑垃圾15亿吨,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不足5%。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同志介绍,虽然这些年我省再生资源企业增多,但消纳建筑垃圾的能力有限,利用率不高,资源化利用率不超过10%。
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并不比国外差,为什么利用率会这么低?
政策层面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然而在市场上,劣币再次驱逐良币。
开发商出于工期和成本考虑,往往将建筑垃圾清理工作交由清运公司,而清运车辆为了节省“进场”费用和运输成本,渣土车司机们往往钻空子,随意在路旁、桥下、郊区等地倾倒垃圾。
专家分析,建筑垃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涉拆除、运输、处理再利用等整个链条,涉及住建、发改、环保、经信等多个管理部门,各方权责不明晰,没有形成流畅的管理体制。另外,浙江多数城市没有专业的建筑垃圾回收机构负责分拣回收,建筑垃圾依然混合收集,利用率很低。再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不够完整,产业化发展程度低,也是导致利用率低的主因。
中国城市环卫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家珑表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难题的根本解决之道,是要实现建筑垃圾处置产业化,国外成功的经验是法律的强制力量与市场相结合。在国内,政府应在垃圾来源、市场出口以及中间环节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如此产业链才能打通、实现真正产业化。
“企业需求主要在3大环节。首先是保证建筑垃圾来源,将建筑垃圾送到企业处,而非随意倾倒。其次是出口问题,建筑垃圾再生制品毕竟是新产品,市场接受起来有困难。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出台政策推广应用。”陈家珑说,比如政府出资的工程先做表率,“新东西总要有被接受的过程,等到真正实现产业化、市场化,政府可以再撤出。”
“最后,中间环节应解决地的问题。建筑垃圾处置用地应有相应规划,建筑垃圾处置是储存、加工的过程,也是垃圾消纳场,垃圾存放需要用地,而且用地面积还不小。政府应帮助解决用地,要给建筑垃圾堆放的场所。”陈家珑说。
有专家建议,浙江要加快开展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立法调研工作,通过立法禁止建筑废弃物直接填埋,明确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实施资源化利用。要尽快制定浙江建筑废弃物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列入各地政府的实施方案中。
另外,要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监管制度,对建筑废弃物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实行联单管理;实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资质许可制度;严格执法,加大对建筑废弃物乱堆乱放和就近填埋行为的查处力度。
相关链接
一些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曾出现过严峻的建筑垃圾“围城”问题。这些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最终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置产业链。
日本政府在1977年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1991年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并在2002年开始实施《建筑材料循环法》,将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
美国政府出台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倒。其做法有四种:一是综合利用,二是分级处理,三是高级利用,四是法律规范。
工地建筑垃圾处理办法范文5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如期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切实发挥创卫组长单位作用,制定了《*市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加大督办、检查和协调力度,同时大力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建议成立了市领导分区包干制度,提请市政府成立了由各主管副市长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包抓的13个专项整治小组,并多次邀请四套班子领导调研和视察创建工作;全年4次召开动员大会,通过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创卫万人签名等活动,掀起全民创卫热潮;先后邀请5名专家对我市的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指导,推动创建水平的全面提高;精心组织完成了全市创卫材料汇集、编制工作。分别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的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我市被全国爱卫会正式下文确定为“国家卫生城市”,成为*第一个获此殊荣的省会城市。创卫成功后,根据市政府指示,制定了《*市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及《*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并已报市政府研究审议。
——全力实施市容美化工程并取得实效。一是启动了“穿新衣、戴新帽”工程。起草下发了《关于对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粉饰通告》,截止目前共清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万余平方米、粉刷*万多平方米。进一步完善了“三乱”市场化运作机制,督促专业清洁公司加大“三乱”清理力度,同时加大打击力度,清理“三乱”*万条,使城市“牛皮癣”基本得到了根治,“三乱”治理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二是认真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次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洗车行、修车行占道经营及机动车违章停放等专项治理,并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使市容市貌从整体上得到了改观。特别是近期结合市区大部分街巷改造后闲置、废旧杆、牌、亭增多的实际,下发了《关于清理道路两侧废旧设施的通知》,对道路两侧的废弃电杆等废旧设施和乱堆乱放进行了全面清理,保障了道路畅通、市容整洁。三是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水平,美化、亮化城市市容。拆除各类违规设置、陈旧破损或设置档次较低的户外广告*余块,约*平方米,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设置。对全市的门头牌匾逐街逐户进行整治,“一店多牌”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在清河街等街道开展了整体街景设计试点工作,对试点街道的建筑景观、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等进行了统一规划。结合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宣传及我市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累计设置公益广告*块,约*平方米,很好的宣传了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重大会议及决策。
——“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日趋和谐。在占道经营的管理上,探索出一条“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治理经验,将全市街道划分为严管、控制和规范区域,在严管区严禁设置摊点摊区,控制区由统一招标设置、管理,规范区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秩序及市民生活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设置摊点。同时在市区内划定了一定的季节性、限时性摊区、摊点,鼓励创业,方便群众。对全市的各类占道摊点、摊区进行了集中整治和提高,取缔了艺术巷等*个经营混乱的占道摊区,对*巷等*处占道摊区进行了搬迁改造和统一规范,在市场的整治中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尽量使摊点、摊区的设置看上去整齐划一、美观大方,切实提高了摊区设置档次,在美化环境的同时繁荣了市场。
——综合执法水平再上台阶。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了“一城一队”管理模式。先后接收了市规土监察大队*人,三区执法队员*名,建设局*人,对*名协管员进行了严格考录,择优录取了*名,聘用了*工作人员6名,整合了执法队伍。二是推行并完善了网格化管理。制定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格化管理责任方案》和《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将全市划分为*个责任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区域及大队包区、中队包片、分队包街、个人包段的“四定四包”精细化管理,形成了分片承包、逐级负责、责权量化的管理机制,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立足城区、覆盖农村、高效集中、惠及市民”的整体化运作方式。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截至目前共拆除各类违章建筑*万余平方米,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万余起。四是加强队伍培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准军事化管理的城管队伍。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保证完成迎接*周年大庆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余人分两批走进*教导大队,进行了先后为期*天的封闭式军事训练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和谐*”打造了一支素质过硬的城市管理队伍。
——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建成了*区大型垃圾中转站;开工建设了*座小型垃圾中转站和*座公厕;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多处垃圾收集展进行了密闭式改造;对全市的环卫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更换和清洗粉刷;对全市的旱厕和三类公厕进行了改造提高,目前全市共有水冲式公厕*座,万人拥有公厕*座,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标准;增设果皮箱*多个,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二是制定了《*市20*-2020年环境卫生规划》,为全市环卫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蓝本。三是实施了城乡一体化管理,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卫作业和管理统一纳入到全市环卫行业管理范围,使环境作业和管理不留空白、不落死角。四是积极推行环卫市场化运作,开展了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引进了*市餐厨垃圾统一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同时还引进了cdm、swc等垃圾处理新技术,有力推进了全市垃圾处理的科学化、减量化、无害化进程。五是实施堆山造景工程。按照区市两级领导的指示,在*实施了览山建设工程,将全市的建筑垃圾和渣土集中消纳,进行堆山造景,变垃圾为资源,变脏点为亮点,科学合理地对建筑垃圾进行了再利用。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草上报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通过*人大批准,于今年*起开始实施;《*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也顺利通过,已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市修车、洗车行管理办法》也已上报市政府。
——党建宣传工作开展有力促使各项工作全面提高。一是狠抓党建,夯实基础。在全市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的基础上,及时完善了*个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同时调整完善了工、青、妇组织。二是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认真组织学习各级纪委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廉政加建设的讲话精神,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定期组织考核。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和警示教育及优良传统教育活动。三是加强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层层签订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目标责任书,聘请行风评议员按季度对照责任书进行检查,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四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促进工作全面进步。今年我局共接到人大建议*件、自治区政协提案*件、市政协提案*件,除将*件提案因不属我局职权范围按程序退回外,对剩余的建议和提案,由分管领导带头负责,将提案办理工作与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此外,还设立了局长接待室,由局领导直接接待投诉上访群众,现场解决问题,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截至目前,我局共收到市长邮件*件,督办案件*件,市民投诉*件,*专线*件,领导批示件*件,及其他转办件共计*件,办结*件,办结率为*%,剩余的正在督促办理中,真正实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五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开展了面向社区、学校、家庭、机关、工地、商户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六进”宣传活动,使城管法律走进千家万户。结合执法进行宣传,将执法过程同时作为宣传过程,让执法队员走到那里,就将宣传工作开展到那里,在执法的过程中向市民散发宣传资料,让城市管理贴近群众,促使广大市民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法制新报》、*电视台、政风行风在线栏目组等媒体合作,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在媒体上为群众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顺利完成规费征缴任务。制定并上报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组划片到各辖区实行分片包干的商业网点垃圾处理费征缴机制,与小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及4050人员签订协议,上门入户收取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联合媒体,组织队员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垃圾处理收费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意义、用途和方法,预计今年可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万元。
工地建筑垃圾处理办法范文6
一、多措并举,全面发力,推进城管执法工作提档升级
1.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合作、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执法事项,对涉及城市管理的法规进行梳理,厘清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边界,理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职能和边界,健全部门协作联运机制,加强执法保障,提升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制督查股)
2.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网格化”管理,人员进入网格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实施精细化管理,所有网格严格落实“一格多员、一员多能、一岗多责”的工作模式,对人员定岗定位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压实,合理设置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发现、处置等级,建立网格员“日巡查、周督查、月考核、季评比”长效监管考核机制,根据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处置达标率进行量化打分;有计划地组织网格员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网格责任人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与所在网格单位、社区沟通配合,推进网格化管理顺利进行。加快拟筹建城市驿站,以驿站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服务。(责任人: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3.强化日常执法管理。持续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管重罚,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着力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问题,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责任人: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4.巩固违建治理成果。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督查督办力度,不断总结违法建设治理经验,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健全治理工作机制。坚持刚性法律约束与柔性教育并重,采取动员自主拆除为主,为辅的整治模式,利用无人机空中巡查,做到巡查无死角,责任无推诿,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防控体系,推进打击“两违”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责任人:责任单位:城管执法一、二大队直属大队)
5.开展共建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城管惠民水平,更好地调动社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协助社区建立自治管理机制,营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通过采取多渠道共建活动,实现“看得见、管得着、管得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拓展城管志愿活动。丰富志愿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劝导、文明宣传、辅助值守等活动,增强协会吸引力,推动协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二是全面推开“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活动,经常性组织执法人员到社区讲解、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计划地组织活动,推进“城市驿站”建设,组织有意愿的居民参与“城管体验日”活动,深化执法服务相融合,切实解决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为社区提供卫生保洁、基础设施修复等优质服务,实现“城管带来服务,社区加强管理,居民素质提升”,最大限度激发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积极实践“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理念。(责任人: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持续改善
6.加强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考核监督机制,落实网格化作业管理,按照“定人、定区域、定标准”的思路,实施“大规模、小单元、人机结合、纵横互补”的作业方式。大力推进城市保洁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5%以上,严格按照《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考核细则》标准进行考核扣分。开展“全民洗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采用五步作业法保洁。推广大件垃圾上门收集模式,加强垃圾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责任人:责任单位:环卫所)
7.定期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分析研判问题,对于群众反映较为强烈、日常巡查较为严重的城市管理问题分类分区进行研判,结合网格化管理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户外设施、油烟、扬尘等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按要求在活动开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后及时上报整治成果。并加大与公安、住建、环保、水利、市监、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定期联合开展油烟污染治理、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治理、水环境治理、市场经营秩序治理、车窗抛物治理等活动,形成“任务吹哨,部门报道”联合执法模式。(责任人:责任单位:固体废弃物管理股渣土站环卫所排水所垃圾处理场)
8.扎实推进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长期坚持、不断投入,久久为功地抓下去,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通过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按照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的目标,积极落实垃圾分类“分流分类、宣传督导和责任落实”等“三个体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物业小区、城中村、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打造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自治标杆,大力建设城中村垃圾分类典范,确保2021年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容股农村整治办党政办环卫所)
9.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提升。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聚焦城市主要道路、重点街区、市民主要休闲服务和集中居住等重点区域,开展以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示范街”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市容环境品质提升。(责任人:责任单位:市政公用股市政所市政公司环卫所)
10.强化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全力排查城区大型户外广告,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标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设置进行全面整治,严格实行一店一牌,完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推进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偿使用,依法拆除违规户外广告。(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容股城管执法一、二大队)
三、服务民生,全力保供,推进市政公用服务提升
11.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排水系统EPC、PPP工程建设速度,推动雨污分流改造,畅通排污管道。加快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力度,开展排水管网闭水试验,提升城市排洪防涝能力,持续推进城区低洼易涝点治理,基本实现“大雨不涝,小雨不积”。探索物业服务管理模式,确保物业小区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无物业小区、问题小区的试点入驻,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充分挖潜现有土地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新建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2000个,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人:张馥娥责任单位:排水所市政所市政公司物业公司)
12.提升城市空间颜值。全面提升城市雕塑、标识标牌、“街道家具”内涵和美学美感,建成一批精美的城市小品和雕塑,进一步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合理使用闲置土地,严防私种作物行为,开展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工作,结合闲置土地性质、面积、预期闲置时间等实际,因地制宜建设休闲游憩公共服务设施。推广工地新型围挡使用,围挡设置(材质、色彩、图案)尽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以亮化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全面提升楼宇亮化提升,对行政中心周边休闲文化片区、龙城国际、游泳馆、体育馆等等主要街道建筑进行亮化提升;对恒安路、子山路、德政路、正德路、环城西路进行智慧路灯改造,对全区600组中华灯进行改造。(责任人:胡琤责任单位:路灯所渣土站市政所市政公司)
13.营造通畅安静生活环境。建立市政设施快速维修队伍、快速维修机制,合理利用时间修复破损市政设施,以“润物细无声”的施工方式,减少施工扰民。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持续做好劝退禁售、宣传巡查工作。加强广场舞、商业经营高音广播喇叭等噪音源头管控,减少环境噪音污染。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监督检查,施工工地全面安装“智慧监控”设备,控制施工工地晚间10点至凌晨6点施工,为居民营造安静生活环境。加强道路挖掘工程审批管理,严厉打击违章开挖道路行为,规范城市道路占道挖掘,及时恢复路面,减少道路挖掘施工对市容环境、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影响。(责任人:责任单位:市政公用股法制督查股市政所市政公司渣土站城管执法一、二大队)
四、统筹协调,攻坚克难,推进城管项目建设落地见效
14.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为彻底解决区生活垃圾分类产生餐厨垃圾(含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和产物的高值利用问题,迫切需要良好的顶层设计和切实可行的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以提高区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责任人:责任单位:环卫所垃圾处理场)
15.加快推进建筑消纳场项目建设。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和利用,彻底解决建筑工地产生的大量建筑渣土余泥等影响城区市容市貌和人民的生活。(责任人:责任单位:渣土站)
16.助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利用现有智慧城管基础,支持配合打造区“党建+”城市大脑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建设目标,不断增强城市感知能力、共享能力,增强城市治理的主动性、精准性,实现服务与管理的及时、便捷、优质、高效。(责任人:责任单位:智慧城管指挥中心)
五、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推进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17.拓展城市管理创新应用。编制创新应用清单,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满足相关事项网上审批需求,全面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城市管理融合创新应用,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开发升级城市照明、车辆管理、市政管网等人工智能技术。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通过停车智能服务等人工智能技术,缓解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建设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建设三维地下管线,解决地下管线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责任人:胡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8.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流程,优化办理程序,全面实施“一口受理”,提供全方位便民便企服务。做好重点区域、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组织人员加强车站、学校值守,主动提供出行协助、失散人员寻找、矛盾纠纷化解等优质服务,强化高考、春节及大型庆典活动期间管理与保障力度,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各类设施安全运行。快速回应群众投诉,将群众通过12345、7912319等各种途径投诉举报的案件办理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城管执法一、二大队智慧城管指挥中心)
19.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风险管控,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卫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建设施工维护和作业、城市照明灯饰、排水设施、市场消防等方面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职责,加强应急保障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人员培训,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重视食品安全,加大市场销售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力度,引导市场活禽经营户采用健康规范方式宰杀家禽。加强城市养犬管理,适时开展公共区域无证犬查处,流浪犬抓捕,违规遛犬行为劝阻等整治活动。(责任人: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六、严格管理,强化服务,推进城管行业形象不断好转
20.创新协管员管理模式。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开展合同聘用管理、档案工资、等级与绩效薪酬第三方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薪酬管理制度。打破身份界限,推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变岗变薪”做法,形成正面激励与逆向鞭策并举的管人用人机制。通过绩效考核,绩优者加薪,绩差者减薪,末位者淘汰。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以目标导向、实绩导向、奖优罚劣的绩效管理体系,初步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制督查股)
21.理顺职责机制。进一步明晰城市管理执法的范围、程序和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厘清城管执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建立更加顺畅的行政处罚部门协同机制。(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制督查股)
22.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常态化的培训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培训。完善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定岗定薪,严把进人关,落实淘汰制,适当提高辅助执法人员待遇,吸引更多学历高、能力强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加入城管队伍。持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大力推进“721”工作法,全面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责任人: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