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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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制度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在本县城区内,所有单位及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履行交纳垃圾处理费的义务。

第三条城区垃圾处理费收取范围:

本县城区(指城关镇所属的**共12个社区和城南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驻五办事机构、驻军、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者、建筑工地、各类摊点、交通运输工具)和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衡台、王洼两社区暂不收)均应按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未成年子女、中小学生、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一律免收。

第四条城区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

(一)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员)每人每月征收1元。

(二)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由所在单位交纳。

(三)农贸、集贸市场,饮食摊点每摊位每月征收5元。

个体经营者,每间门点每月征收10元,屠宰户、食品加工户,每月收取40元,洗车业、修车业(修理自行车除外),每月收取100元。

(四)餐饮业每桌每月4元,医院旅店业、浴池每床位每月3元。娱乐业、超市每平方米营业面积每月0.5元。

(五)单位或个人装饰、修缮房屋弃置的渣土,装潢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

(六)建筑工地的垃圾处理费按照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标准一次性收取。

(七)交通运输工具(含客运车、从事运输船舶等)按吨位或座位收取,每吨每月2元或每座每月2元。

第五条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办法

(一)、生活垃圾处理征管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或经县政府同意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征收。

(二)、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律按上年末在册的在职人数统一由单位缴纳。其中: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代收,其它单位由市容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三)、城区居民(含城南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由城关镇各社区代为征收,并按实际征收额的20%返还给城关镇各社区用于环卫工作。

(四)、集贸市场、临时摊点、个体经营者的垃圾处理费由工商部门代征收。

(五)、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交通、交警部门代收。

(六)、建筑工程渣土收费,由县建设部门负责代收。

(七)、各行业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征收经费一律缴入县财政局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环卫事业的运行管理和发展建设。每年需留存一部分用于垃圾处理厂建设资金。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支出使用由建设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县政府批准,财政局核拨。

(四)、县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进行监管。

(五)、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持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县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进行收取。

第七条违规处罚

(一)、按规定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按期或不足额缴纳的,由征收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每逾期一天加收2‰的滞纳金。

(二)、征收单位及其征收人有弄虚作假、、、的或违反财务规定截留、转移、侵占或挪用资金的,除责令限期纠正,违规金额一律上缴财政外,可处以违规金额一倍的罚款,并给予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污染者付费城市生活垃圾费率南充

一、前言

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测算与收费费率的研究是国内外环境科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至关重要。2002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决定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截至2005年底,中国661座城市有260个实行了垃圾收费制度,占城市总数约40%。200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55亿吨。

南充市建于1993年7月,行政地域包括高坪区、嘉陵区、顺庆区、南部县、营山县、阆中(县级)市、仪陇县、蓬安县、西充县共9个县(区、市)。有2200余年历史的南充城市指高坪、嘉陵、顺庆区的城市建成区。2002年南充被列为“国家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城市”,城市居民、商业、餐饮以电和天然气为能源。2004年底,一座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南约15千米的猫儿山卫生填埋处置场建成并投入使用,投资4200万元,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00吨。2004年入选四川省卫生城市,2006年入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8年入选国家园林城市。2008年末,南充城市建成区面积64 万平方米,人口69.3万人,户均3人,城市气化率95.76 % 。城市环卫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为集中卫生填埋,2008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81.69% 。到目前为止,南充市政环卫管理部门还未向居民收取垃圾费。

二、2003-2015年南充城市生活垃圾量测算

查阅《南充统计年鉴1994-2009》历年的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数据,笔者发现,仅1994-2002年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数据完整,据此得到南充城市1994-2002年的9年中人均垃圾日产量2.24-2.81千克(表1)。

同期,我国城市人均垃圾日产量为1.30-1.50千克,位于西部地区川中丘陵区的南充城市人均垃圾日产量约为我国城市人均垃圾日产量的2倍。这与南充市民的消费不太科学理性、城市居民购买带泥蔬菜、把装修房子的边角饰材、旧家具、旧衣服鞋帽、餐余食物与厨余当成垃圾丢掉有一定关系,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南充城市居民的消费还不够绿色环保。1994-2002年南充城市垃圾量与人口数成正相关。《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T/106-1999)》指出,垃圾产量测算应考虑以下主要影响因素:人口、生活水平、燃料结构、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气候以及收集方式等。笔者按王伟等以人口数测算城市生活垃圾量的办法,用2010-2015城市人口数据推算南充城市每年生活垃圾量。2010-2015年城市人口数据来自《南充城市发展规划(2010-2020》,以1994-2002年的人均垃圾日产量平均值2.54千克为基础数据,测算2003―2015年生活垃圾量。同时,按南充2009年每吨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费约为120元,以2009年不变价格为基础测算出2010―2015年南充城市的垃圾处理费用(表2)。

三、南充2010-2015年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及收费费率的确定

2009年我国5个城市的垃圾处理费用分别是: 昆明180元/吨,海口155元/吨 ,连云港120元/吨 ,郑州140元/吨 ,贵阳150元/吨 ,全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用均值约为150元/吨。经调研,南充2009年每吨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费约为120元,以2009年不变价格为基础,测算出2010-2015年南充城市的垃圾处理费用为每年10360-14058万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政府补贴等几部分构成。目前,南充城市居民个体承担垃圾处理费用大约为总费用的15%。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PPP),按2009年城市垃圾收运处理的成本价,依据定额用户收费的政策测算出南充2010-2015年按户每月垃圾处置收费的费率平均值为6.8元(表3)。所以,建议南充在具体的征收实践中按每户每月6.8元的标准收取居民垃圾费。这一收费费率持平或稍低于我国其它已实施垃圾收费的城市垃圾处理费率,如西宁的费率为6元/户・月,天津的费率为5元/户・月,成都的费率为8元/户・月,厦门的费率为10元/户・月。

四、结论与讨论

(一)施行城市垃圾收费制度是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的必然要求与体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之所以必须施行,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注入了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二是随着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求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规模将扩大;三是根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将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四是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收费标准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二)在南充按每户每月6.8元的标准收居民垃圾费比较低廉,具有操作的可行性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南充城市生活垃圾量将继续不断增加。南充目前正在创建国家环境卫生城市,必须加大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管理的步伐,城市垃圾收费制度在南充的建立对于其它地级城市的垃圾管理将具有一定的先导示范作用。城市垃圾收费制度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注入了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完善收费标准和制度将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从而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王维平.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对策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2000(15).

[2]王伟,吴世新.北京市的垃圾量与减量处理方式探究[J].城市管理与科技,2009(3).

[3]周翠红,路迈西,吴文伟,白茹.北京城市生活垃圾量预测[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3 (2).

[4]闵庆文,裴晓菲,余文东.我国城市垃圾及其处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2 (6).

[5]孟繁柱,余志英,王荣森,张弛,曹权.我国城市垃圾量预测[J].环境保护科学,2003(4).

[6]高千,宋海生.国内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现状研究[J].中国环保产业,2008(6).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中图分类号: R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 姜华、吴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趋势及对策建议[J]. 电力环境保护. 2008(01)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涌向了城市,这为城市提供发展资源的同时,也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垃圾包围城市成为我国许多城市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6816.1万吨,已经成为重要的污染源之一。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

城市垃圾作为城市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归属于一般废物,指在人们从事日常生活中的活动或者是从事服务于日常生活的活动,如商业活动,旅游活动和娱乐活动等,因为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或是政策法规中视为城市垃圾的废物,人们最常见的生活垃圾有厨房废物、垃圾残渣、灰尘、人畜排泄物等废弃的物质。[1]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按照其来源可分为居民垃圾、商业垃圾和街道清洁垃圾等,居民垃圾是指在从事日常生活活动中居民所丢弃的废物;商业垃圾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和社团组织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街道清洁垃圾来源于清扫马路、街道路面时产生的灰土、树枝树叶及产品包装物等废弃物。大量的生活垃圾不仅影响着市容市貌,还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就我国的生活垃圾而言,其特点主要包括:第一,多样性。随着人们生活物质的不断丰富,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等可回收垃圾,废弃的灯管、废旧电池和温度计等有害垃圾,还包括剩饭菜、易腐食品、树叶花支等可堆肥垃圾。[2]第二,资源性。众所周知,垃圾是被放错位置的资源。垃圾可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获取新的价值,变废为宝。第三,危害性。生活垃圾的大量聚集,不但会对土壤产生污染,还会对水体和空气产生污染,这最终又会影响到的人自身的健康,因此加强对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迫在眉睫。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规制上的不足

目前,国内就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已构建起比较完整的法律系统,但在这些立法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制度的不健全,程序的漏洞,严重影响着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就我国目前的立法而言,其仍存在如下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效用低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尝试垃圾收费制度,垃圾收费制度不仅可以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问题;同时有助于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最重要的是,其可以培育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上,吸纳足够的资金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和资源化利用。就垃圾收收费制度,我国立法中还存在很大了不足。首先,征收城市生活垃圾的法律依据欠缺。目前,我国关于垃圾收费的主要依据还来源于四部委联合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仅属国家政策,效力层次低;没有全国性的关于垃圾收费的具体法律规定。《通知》中规定,垃圾处理费的具体征收办法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具体的征收额度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容易滋生政府随意定价、乱收费等现象。其次,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标准较低。本应按照垃圾清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成本确定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费用,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费体系,这使得收取的垃圾处理费还不足以弥补垃圾处理的成本。最后,收费方式不科学合理。目前我国对垃圾费的征收方式上主要采取的是定额征收,也就是以户或者人头的方式来征收,垃圾排放量的多少不是计费标准。这样的计费方式对减少垃圾排放作用不大,无法体现出垃圾收费制度的公平性。我国立法上关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种种弊端,使得垃圾收费制度在规制广大民众的“扔”垃圾的行为上难以产生高效能。

(二)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公众参与制度不足

城市要谋求发展,就必须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解决日益枯竭的资源问题。将垃圾转化为资源的过程中公众是不可或缺的主体。但公众参与到垃圾资源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垃圾回收法律制度的缺失。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问题仅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有着模糊的规定,这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公众缺乏垃圾资源化法律意识,在参与资源化的态度上并不积极。其次,公众参与垃圾资源化管理的法律制度不足。从2007年6月的北京市六里屯事件、2009年11月,广州市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到2012年1月北京西二旗事件,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关注和试图参与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的管理,但法律中参与主体不明确、参与途径单一化使得公众在参与资源化管理中往往采取抗议、游行示威、静坐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3]因此,就垃圾资源化的公众参与而言,我国的法律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政府在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不明

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上主要采用的是政府运营模式,政府在城市垃圾污染防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非常复杂,政府各部门职责明确和严格执法就成了污染防治工作的必要前提。但我国目前立法中对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所履行的职责范围并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几乎也没有关于政府及政府部门间合作的相关事项,立法中仅对各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并且这些规定都较为笼统,没有具体工作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在进行垃圾污染防治管理的过程中极易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情况。[4]以上的情形使得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比较被动。

三、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实施全面可行的垃圾收费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的实施,这样不但能解决政府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加强我国居民的环保意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完善需要做到的几点:第一,应当完善垃圾收费制度的相关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垃圾收费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我国垃圾收费制度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额度和征收标准。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额度和征收标准等。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方式。实现由定额收费向按量收费的转化。对于城市生活垃圾按量收费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首先,要充分考虑垃圾处理的成本。如果处理成本过低,会直接影响垃圾处理商的利润,从而影响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其次,要考虑各地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定价过高,会影响居民缴费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出现“非法倾倒”的现象;定价过低,又会出现难以弥补垃圾处理成本的问题。

(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的公众参与制度

1.建立具体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虽然我国目前在各城市中也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但是其成果并不显著。要尽快制订出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来,使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有制度的保障,从而更好更有效地管理垃圾分类工作。首先,创设回收标志。政府可以要求商家在生产商品时,对那些可以回收的商品在其包装上设置有回收的标志,这样消费者就清楚明白那些商品是具有有回收价值的,有利于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其次,宣传提倡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奖惩制度。政府要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使广大居民认识到垃圾分类不仅可以保护生活的环境,也可以得到实质的优惠。其次,在法律中设置相关的奖惩制度,对遵守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奖励,而不遵守垃圾分类的居民则进行相关的惩罚。

2.完善公众参与垃圾资源化管理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可以以座谈会的方式了解民众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其次政府应当完善涉及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听证制度,比如说垃圾收费价格听证制度。在明确具体的参与主体、完善参与路径和参与程序的基础上,让公众能够切实得参于相关政策的制定中。加大公众的参与,使垃圾收费制度公开化、透明化。调动市民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制订科学合理的垃圾收费政策。

(三)明确政府垃圾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

城市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重大而复杂,完善的立法体系必不可少,但更需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做好其本职工作。这就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政府垃圾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关于细化政府具体职责的规定方面,首先应当通过立法的途径对政府职能进行细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的权力和义务;其次,还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间相互合作、相互配合时的具体职权范围。只有明确政府部门在配合时各自具体的职责范围,才不至于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情况。[5]

作者:兰巧丽 单位:广东培正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13-25.

[2]石静.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3):280-286.

[3]王树文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公众参与管理与政府管制互动模型构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4):142-148.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贵州农村;生活垃圾;环保处理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1-0068-02

1 引言

贵州山地居多,由于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容易发生洪涝灾害和泥石流灾害,因此,农村村寨大多散布于山腰之上或山间平坝中较高的区域。村寨生活垃圾至今无统一规范的处理方法,往往就近抛洒于房前屋后,任由日晒雨淋,一定程度上对下游田地和水源造成了污染。在和谐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环保处理的有效策略,意义重大。

2 贵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2.1 村民普遍无环保意识

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贵州农村居民大多没有环保意识,并不知道生活垃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在村里弯弯曲曲的小道边,随处可见村民们倾倒的大堆小堆的垃圾,包括火灰、纸屑、废旧塑料、废弃泡沫等,还有很多厨房垃圾。如果他们的房屋前面刚好是一个土坎或土坡,而且其下是林地的话,林中一定布满生活垃圾。在当地居民看来,生活垃圾丢在土地上,时间长了也就会变成土。许多人还片面地认为,垃圾丢在土里,可以变成土壤肥料。正是这种意识的存在,使他们很自然地将垃圾乱丢乱倒于房前屋后。

2.2 家庭及村寨均无固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调查发现,许多村民房前屋后僻静的角落都可能成为垃圾堆放场所,并无特定的位置专用于垃圾处理,更没有城市里常见的垃圾箱之类的物件。整个村寨也没有固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如果村寨比较大,各家各户的垃圾相互连接,寨子有多大,垃圾场就有多大。

2.3 村民普遍没有垃圾分类意识

生活垃圾包含许多种类,简单可分为有机物与无机物。对于有机物,时日一长,自然会在土地中分解;对于无机物,抛置于土地中,就只会对土地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调查发现,村民们普遍没有这种分类意识,无论有机物还是无机物,他们都作为垃圾一起丢到某个角落或其他冷僻处。

2.4 火炭灰导致村寨附近土地含碱量偏高

笔者对村寨周围的田土进行了抽样化验,发现这些田土碱含量都偏高,大一点的村寨旁的土地甚至已有碱化倾向,已影响到部分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何以村寨周围田土碱含量偏高,这要归功于各家各户排出的火炭灰。贵州农村至今仍主要依靠煤炭或木材燃烧获得热量以加工食物或取暖,因此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火炭灰。每天早晨或晚上,村民们都会将火炭灰抬出家门,倒在房前屋后的田土边沿,有的甚至直接倒在土中央。时日一长,田土酸碱平衡自然遭到破坏。

2.5 由垃圾引发疾病的风险高

由于垃圾乱堆乱放,村民得疾病的风险相应增高。走在村寨中各家各户房前屋后的道路上,随地可见大堆小堆的垃圾,时时可闻到垃圾堆的腐臭味,处处可见群蝇乱舞。一些小孩没有大人照料,就直接在垃圾堆中玩耍嬉戏。正因为如此,村民们时时处于被感染疾病的风险之中。农村家庭一旦有人染上大病,往往使整个家庭返贫。

以上这些现象,对农村环境都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而且也影响到村寨容貌,进而影响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因此急需采取合适的措施予以解决。

3 农村生活垃圾环保处理策略

3.1 加强环保宣传,提升村民环保意识

当前贵州农村垃圾处理乱象主要原因在于村寨居民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因此,要改变农村垃圾处理现状,应从广大农民思想抓起。政府环保职能部门应当印制环保宣传手册向村民派发,手册内容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村民生活实际,让广大农民通过手册深入了解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他们未来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光凭手册宣传效果不一定理想,必要时应当在某些特定的节日组织特定的活动进行生动有趣的宣传,比如通过生动活泼的文艺表演告诉村民环保的重要性,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如地方老百姓喜欢的“打钱杆”、“跳花灯”等民间文艺形式,大可用于宣传环保,把环保知识和垃圾处理的一些方法,编制到“打钱杆”、“跳花灯”等民间文艺唱词中,让老百姓在娱乐中受到浸润影响,进而建立起环保意识。

3.2 加强卫生教育,改善村民卫生习惯

垃圾乱丢乱扔,源于村民不良的卫生习惯。有关部门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讲究卫生的重要性。卫生教育可以和环保宣传一起进行,两方面的内容本来就不矛盾,放在一起组织活动更方便,可以实现一举两得之效。通过卫生教育,最终要让村民意识到垃圾规范处理的重要性。在卫生教育上,可以结合学校教育,推行“小手拉大手”的活动,让中小学生影响家长。一般而言,中小学生在学校中接受教育,很容易接受有关卫生教育知识,也很乐意影响父母,推行“小手拉大手”活动,让他们回到家后,告诉父母有关卫生知识,并以他们的行动在家中带头改变卫生习惯,这往往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3 建立垃圾管理队伍

当地乡一级政府应牵头组织各村成立垃圾管理队伍,主要负责各村寨垃圾处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村寨可设一名或多名垃圾管理员,在村寨中适当的地方指定垃圾集中处理点,督促各户村民将垃圾清运到此。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采用向村民少量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方式,设置垃圾处理基金,请专人负责村寨垃圾清运处理。此外,还可以发动中小学生义务参与各村卫生监督,扩大和加深垃圾管理范围与力度。

3.4 建立垃圾科学收集处理制度

乡一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寨垃圾环保管理制度。制度要考虑可行性,其中应注意规范垃圾处理的流程。可在各村寨指定的地方修建垃圾处理站,村民每天将垃圾集中于处理站,再由村级行政机构派专人专车来清运或作无害化处理。制度中对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操作规范也应有明确的说明。

3.5 加大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科学规范地处理垃圾,当然就需要一定量的垃圾处理设施,比如各村寨都应当有固定的垃圾处理站,站内也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这些设施当然不能由村民来投资,而应当由政府财政统一划拨资金予以解决。切不可为处理垃圾而增加农民负担。

3.6 建立环保卫生奖惩制度

在条件成熟时,当地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环保卫生奖惩措施,对严格按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积极保护生活环境的村民进行奖励,对不讲卫生,乱丢乱堆垃圾致环境污染的村民,应适当予以处罚。奖励的标准可高一些,但惩的标准不宜太高,一定要充分考虑村民的承受力,要注意到处罚只是手段,而非目标。通过奖惩措施,最终要调动所有村民对垃圾进行环保处理的积极性。

3.7 加强垃圾分类常识普及

村民生活垃圾在倒出时最好能作分类,以确保垃圾能被充分地作无害化处理,而且也有利于某些垃圾的再利用。为此,需要对村民进行垃圾分类常识的教育,让他们充分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分类的具体操作办法。

参考文献:

[1] 徐晓春.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对策探讨[J].甘肃环境研究与监测,2003(12):69~71.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城市 生活垃圾 理 管理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危害

如今人类在大力开发自然资源,提升生活质量的同时,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例如增加了垃圾的增长速度,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果我们对其置之不理,城市生活垃圾就会愈演愈烈,从而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和生态系统功能的下滑等。

城市中堆积的垃圾经雨水浸泡后,其中包含的有毒和有污染物质就会渗入到地下水或进入地表水中,造成水体污染,从而使富含有氮、磷的污水进入到水体后导致赤潮和水华现象的产生。

城市生活垃圾的堆放会对土壤及耕地造成难以逆转的危害,某些垃圾极难降解,数十年甚至数百年后都难以完全分解,且某些垃圾中富含的重金属及有机毒物直接使得耕地丧失了原有的利用价值。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情况分析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其构成

从近十几年来的城市发展来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总量呈大幅度增加趋势。据有关数据表明,199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6766.8万吨,2000年为11818.9万吨,到2002年增至1365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8.20%,少数城市的垃圾增长率已经超过15%,预计2017年将会达到5亿吨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主要受城市的规模、性质、地理条件、生活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和居民燃料结构的影响。

2、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现状

我国传统的垃圾消纳倾倒方式是一种"污染物转移"方式。由于现有的垃圾处理场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适应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的要求,大部分生活垃圾仍呈露天集中堆放的状态,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污染事故频出,问题日趋严重。

(1)处理能力低

虽然各级政府都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但是因为欠债多、基础差、历史遗留问题多等问题,现在在一些城市中还有约过半的生活垃圾不能达到无害化处理,在县城和乡镇中仍有90%以上的生活垃圾不能实现无害化处理,而各个自然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几乎为零。目前全国城镇有数十亿吨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2)强制性法律措施缺乏

自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以来,虽然已经颁布和实施了很多法律,但是有些法律过于原则性而缺乏可操作性或者没有可实施的配套方案。在垃圾的收集过程中,我国城市环境卫生部门使用的垃圾清运车一般没有分类收集的功能,这也导致了垃圾无法分类回收。

三、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常见的方法

1.填埋法

填埋法是大量接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采用填埋法,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经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而且填埋法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但是占地面积大、使用时间短,填埋后的垃圾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

2.焚烧及焚烧发电

焚烧及焚烧发电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但是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较为昂贵。焚烧处理会产生很高的毒性,产生二次环境危害。但是焚烧技术可以随着技术的完整、科技水平的完善而得到发展,目前,发达国家的焚烧技术都趋于成熟,因此大多发达国家处理垃圾广泛采用焚烧技术。

3.堆肥法

堆肥法与焚烧发以及填埋法相比,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方面是比较绿色和环保的。堆肥法主要是将垃圾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进行混合,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将生活垃圾降解成为一定的腐质物,并且这些腐质物可以当作农田的肥料,实现一种可循环利用的模式。采用堆肥法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能够实现资源效益,但是其缺点在于采用堆肥法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周期过于长,不适用于大范围的使用,处理的速度大大小于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速度。

四、新时期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思考

1.通过立法强化生活垃圾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针对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导致实际中很多做法与这些法律法规相背离,执法力度也不强,给依法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2.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要加强垃圾分类回收,首先应加强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宣传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意义,呼吁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其次,应该将垃圾分类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垃圾分类。

3.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指产生生活垃圾的主体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来负担部分垃圾处理成本的制度,是一种保护城市环境的经济强制手段。在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部分城市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要统筹多个部门,采取捆绑扣除、工商注册登记税务代扣、专门部门收取等多种方式结合。通过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还可增强人们的“环境消费”意识。

五、总结

本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与管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探讨,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了解到,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行为,我们应该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中存在的问题应该积极的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解决,进而进一步维护我国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琪.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环境经济杂志,2005(10):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