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1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建设情况

1998年以来,我市通过争取国债投资,在6个县、区(市)新建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11个,总投资7814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311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目前,竣工3个(中心城区的高桥、颜村污水处理厂、*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在建8个(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县龙坑污水处理厂,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县龙坑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高桥污水处理厂,地处中心城区湘江河上游,位于汇川区观音阁旁,项目投资7053万元,2000年6月正式投产。该厂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3万吨,实际日处理污水2.88万吨,设备利用率96%。污水处理工艺采用SAR法,经处理后水质达国标一级。服务面积1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8万人。

——颜村污水处理厂,地处中心城区下游,位于红花岗区颜村,项目投资5367万元,2001年底建成试运行。该厂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5万吨,实际日处理污水1.28万吨,设备利用率25.6%。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B法,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国标二级。服务面积35平方公里。

——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位于汇川区高桥十字铺,总投资14197万元,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设计处理垃圾能力为600吨/8小时,实际日处理垃圾620吨,设备运转正常。2002年8月卫生填埋场投入试运行,2004年全部竣工。服务人口60万人。

(二)经营管理情况

从运行看,高桥污水处理厂基本满负荷运转;颜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设备利用率较低;垃圾处理厂基本满负荷运转。

-----两污水处理厂已形成污水日处理能力8万吨,其中:高桥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3万吨,颜村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5万吨。目前,中心城区日产生污水量为12万吨(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东城水厂及自备水源日均供水量的80%估算)。理论日处理率67%,达到了50万人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60%的要求。从两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起,累计实际处理污水7421万吨,综合年平均处理污水量825万吨,日处理2.26万吨,实际日处理率18.8%,比50万人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的要求低41.2个百分点。设备利用率28.3%,比理论设备利用率100%低71.7个百分点。其中:高桥污水处理厂2000年6月至2005年12月止,实际处理污水5775万吨,年平均处理污水量1050万吨,日处理2.88万吨,设备利用率96%,基本满负荷运转。颜村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行经费不到位,实际处于半运行状态,从2002年6月—2005年12月止,实际处理污水1646万吨,年平均处理污水量470万吨,日处理1.28万吨,设备利用率25.6%,比理论设备利用率100%低74.4个百分点。

-----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现有设备理论处理能力600吨/8小时,目前,中心城区日产垃圾630吨,实际日处理垃圾620吨,实际日处理率98%,垃圾全部处理,设备满负荷运转。

从效益看,由于体制原因,高桥、颜村污水处理厂和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发挥的社会效益较为明显,但经济效益较差,企业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根据黔价工农字[1998]78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心城区从1998年7月起,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3元/吨,截止2005年12月底,累计征收污水处理费4114万元,年均征收污水处理费549万元,在上缴市财政后,按收支两条线执行,50%用于还贷,50%返还给市供排水公司,实际投入两厂的资金每年仅有224万元。另据测算,高桥和颜村两污水处理厂直接运行成本为452万元/年,综合运行成本为1073万元/年,实际每年缺口资金达849万元,由于长期入不敷出,颜村污水处理厂已经处于半运行状态。

-----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运营情况也不容乐观。根据黔价经[2000]408号文件规定,我市垃圾处理费从2000年1月开征,收费标准按1.5元—200元不等划分,中心城区每年应征收垃圾处理费882万元,实际征收630万元,在上缴市财政后,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80万元用于企业运行。而据测算,市垃圾处理厂综合成本为69元/吨,每年运行成本约在950万元左右,两相比较,缺口资金达460万元,企业运行困难。

从管理看,两污水处理厂行政业务主管隶属*市城管局,为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部门,国有独资,均下设办公室、化验室、机修工段、运行工段、脱泥工段5个室(段),形式上按企业化管理。目前高桥污水处理厂定编39人,实际在岗39人;颜村污水处理厂定编48人,实际在岗39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行政业务主管隶属*市城管局,由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国有独资,形式上按企业化管理。公司共有14个部门,员工119人,其中:生产人员77人,占65%,行政人员42人,占35%。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经营管理体制落后

由于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仍处于产业化发展的初级阶段,企业、政府都处于转型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仍不完善,事业化运作管理模式已经初露弊端。一是管理体制落后,政府对企业长期大包大揽,客观上造成政企不分、企事不分、权责不明、职能不清;二是竞争机制不活,由于企业没有经营自,不能自负盈亏,因而企业内部缺乏激励机制,运营效率低下;三是人事制度不规范,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定员定编,企业冗员过多,人力成本较大。如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5%。

(二)收取的费用不能满足企业正常运行

目前,中心城区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收费制度缺乏弹性,价格不能反映市场需求,导致收费标准定得过低,再加之应征的污水、垃圾处理费不能全额征收,实际收取的污水、垃圾处理费满足不了企业正常运营。以污水处理为例,中心城区从1998年7月1日起开征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为0.3元/吨,每年应征收污水费1642万元。截至2005年12月底,高桥、颜村两污水处理厂累计实收污水费4114万元,年均实收548万元,每年欠收1094万元。按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在全部上缴市财政,按收支两条线支付,50%用于还贷,50%用作两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实际每年返还给企业资金为224万元,实际投入运行的单位费用为0.15元/吨。而据市城管局测算,两污水处理厂单位成本为0.29元/吨,完全运行成本为0.69元/吨,与两污水厂实际投入相比,缺口资金较大,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三)收费制度设计不科学,收费较困难

一是收费标准过低。根据黔价工农字[1998]79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3元/吨,考虑物价上涨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等因素,现有收费标准明显过低,与重庆市相比,收费标准要低0.3元,与贵阳市相比,收费标准要低0.1元;二是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支撑,收费无行政强制力作保障,居民和企业逃费、欠费、拒缴等现象普遍存在;三是一些招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事实上在不同程度地享受着减免收费,但决策减免单位并没有采取相应的补偿机制来等额补偿,形成了新的“欠费”;四是垃圾处理收费采取分级征收,居民部分由两城区政府负责,市财政每年抵扣两城区财政约470万元,但由于对居民收费难度大,两城区在实行财政抵扣过程中也是有苦难言,收费积极性受到打击,反过来又影响了垃圾处理费征收;

(四)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未落实

根据国家发改委已出台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精神,规定对投资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用水、用电等享受政策性补贴,并享受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但是,在实际运行当中,由于一些体制性原因,直接导致以上政策性补贴及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不能落实。如:应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生产用水、用电予以优惠。但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企业没有享受生产用水、用电优惠。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如税收优惠等没有得到落实。

(五)企业运行产生的效果影响

企业收费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但应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不能足额到位,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实际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即要用于企业运营,又要还贷,其总量不能有效支撑企业运营和还贷,导致企业运转不正常,投资效益较差,有损国家投入我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形象,将影响争取国家资金的投入力度。

两污水处理厂主要是污水处理排放,没有对污泥深加工开发,只有社会效益,无任何经济效益,加上管理体制、原材料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无法与其它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生活垃圾未实行分类袋装,垃圾在进入处理前,已被拾荒者多次挑捡,可回收利用物已所剩不多,资源回收部分无法实现盈利。只能将垃圾中可腐有机质进行发酵后制成堆肥,其肥效较低,产生经济效益不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市场化改革步伐

目前,我市由政府主导的污水垃圾处理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必须要加快市场化改革,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建设运营格局。一是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社会公用事业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二是加快企业改制,积极探索BOT、承包经营、拍卖经营权等多种运营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民营资金,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加快运营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要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重点抓好行业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四是抓好企业内部管理,特别是要抓好企业人事管理,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科学定员的原则,做好企业定编定员工作。五是抓好再生资源的合理运用。尽快制定我市水循环系统规划,加快污水处理水的合理运用步伐。制定相对稳定的供水、污水、自备水源水等面向社会的各种用水价格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并以供水价格的科学制定为基数,确定其他污水、自备性水源水的用水价格。加大污泥深加工开发力度。垃圾处理要注重综合开发利用,对发酵后制成的堆肥,可以采取配制烤烟、花卉等专用复混肥等增加经济效益。对填埋场产生的甲烷气体,应加快回收利用研究,尽快体现其经济价值。

(二)认真测算生产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文件精神,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科学核定我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的决策咨询机构,由该机构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并通过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加以确定,既要考虑企业的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要考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

(三)在科学核算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收费体系

按照合法、便民、有效、易操作的原则,逐步完善我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体系。一是实行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三费统一征收,实施“一费制”,执行统一收费标准;二是合理设置收费渠道,目前,可委托两城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公司等代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并给其一定的管理费。条件成熟后,可考虑设立公用事业收费联合服务机构,负责城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业务,方便用户缴费,并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实行收费、结算联网,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收费“一卡通”;三是完善计价方式,要着力研究政府、居民、团体分摊垃圾处理收费的比例关系,实行垃圾处理过磅计量,按实际产生量计价。四是要制定具体办法对困难群体实行明确补贴,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继续加大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各地要抓住国家加快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尽快完善城镇建设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规划的向上衔接,争取更多项目挤进国家及省规划。各地要安排一定的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对在建的8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加强资金调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入运营发挥投资效益。

(五)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计委等三部委出台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积极争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二是新建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可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三是建议市政府研究制定污水、垃圾处理产业运营补偿方案,可考虑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给予补偿。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农村 垃圾治理 污染

农村垃圾是村民以及其他人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倾倒在农村社区公共场地的综合废弃物。过去由于农村垃圾的数量和种类少、易分解,采用堆肥、简易填埋或自然腐烂等方式,基本就可以维系平衡。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垃圾数量猛增,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包围着农村,直接影响村民生活环境,危及人体健康。

一、我国农村垃圾治理现状

目前,我国产业结构正在加速调整,大量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乡村,而环保监督又存在很大的缺位,使得大量的工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严重污染水质。其次,大量地膜的使用带来了“白色污染”,破坏农田土壤结构,造成地力下降,使农村垃圾处理难度越来越大。2007年卫生部调查显示,农村每天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0.86公斤,全国农村每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亿吨。以江西为例,全省村镇日产垃圾2681吨,每年垃圾量达90多万吨,村镇垃圾基本未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环境令人堪忧,农村垃圾治理问题亟待解决。

二、我国农村垃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投入不足

现阶段我国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实施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于资金困难。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长期存在,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垃圾处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垃圾处理,对于农村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收入而轻环保,使得基层政府对乡镇企业的污染视而不见。

2.政府治理主体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尚未在乡镇一级设置环保机构。县一级环保局是环保系统中级别最低的机构,但他们对于农村生活和农业环境方面的管理涉及很少。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作为农村各项事务的管理部门,大都未将环境保护纳入其管理职责范围。我国已经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也适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并没有相应的执行细则,给依法管理带来了困难。

3.垃圾处理设施缺乏,处理水平落后,污染面逐步扩大

现阶段我国农村垃圾处理主要采取单纯填埋、临时堆放焚烧、随意倾倒三种方式,处理水平相当落后。农民习惯性将垃圾混合收集,加大了资源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加上垃圾处理设施匮乏,垃圾处理水平达不到环保标准,也难以收到环保效果,使污染面积不断扩大。

三、国外农村垃圾治理方法借鉴

美国鼓励废弃物处理的研究开发并设有相关的经济奖金,对制定和修改固定废弃物计划的地方机关、对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法的研究开发以及实际验证、资源回收装置的设计、操作管理、监督和维护人员的训练计划均实行补助。在由于美国农村居民居住分散,采用的方式是垃圾公司深入乡村,一般由规模不大的家庭公司承担,全国范围存在数量巨大的小型公司负责垃圾收集运输。

德国对废弃物运输车实行免税制度,对垃圾生产者直接收取垃圾收集、处理等过程的全额费用。德国非常重视包装废物的回收利用。目前纸张的回收率已到达67%,居于发到国家首位,同时加大了玻璃瓶和周转箱等可重复使用的容器包装用量,其一次性塑料瓶的收运比其他欧洲国家要少的多。

日本实行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分类进行回收。也实行垃圾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分三种,按垃圾排出量收费,按户或人头收费,超量收费。实行收费制度后垃圾数量明显减少。

在欧盟乱倒垃圾是违法的。欧盟的农村垃圾收运多采用市政当局主导——社区居民监督的管理方式。市政当局集中收集处理所有农村社区的生活垃圾,配置安置社区垃圾箱等基础设置,用宣传板提醒居民按照规定收集垃圾。居民对政府垃圾收运服务和规划有异议可以上诉。主要采用分类收集模式,若是居民违反规定,工作人员将拒绝收集甚至罚款。

四、结合国内外农村垃圾治理经验,对我国农村垃圾治理的若干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村镇等基层政府对垃圾治理的管理力度

农村垃圾处理属于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务,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方财政能力有限,不具备支撑农村垃圾处理的经济能力。因此要实现农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有赖于上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所以,应该从农村实际出发,制定一个长期的规划,将垃圾的收集处理列入地方公共预算支出,设立农村垃圾治理专项基金。

2.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垃圾治理治理作用

基层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制止乡镇企业的污染行为。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管理体制,使农村环卫行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建立建全农村的环保机构,县一级的环保机构应设农村环境治理小组,负责对所辖农村垃圾治理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乡镇一级设农村环境治理的办公室,负责农村垃圾治理的实际操作,村一级配备农村环保专管员,将垃圾处理工作落实到最基层。

3.积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有限的,所以可采用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垃圾治理资金。如在较为富裕的村集体,可以由村集体自身提供资金;吸引旧货回收等相关企业出资解决等。

4.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对垃圾进行收费管理

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行垃圾堆放收费制度或罚款制度,将减少农村垃圾的堆放数量和“三废”排放量,甚至当垃圾堆放收费和处罚数量高于自费处理垃圾的成本,就能基本上杜绝农村垃圾成堆的问题。

5.大力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回收,发展循环经济,给予废品回收企业政策优惠,鼓励旧货交易活动

王维平认为,“垃圾是循环经济链的供应商,我们应该把垃圾看成是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企业在废旧物资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中产生利润,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家庭进行初步的垃圾分类,就能极大减少垃圾的产生量。政府可以设置专项奖金,鼓励相关机构进行垃圾处理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采用有机材料进行包装,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定期组织类似“跳蚤市场”的旧货交易市场,鼓励农村居民进行旧货交易。只要各方面都行动起来,就能有力改善当前农村垃圾治理的现状,提高农村环境水平。

参考文献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3

一、城市垃圾处理产业现状

有资料显示,我国大中城市年产垃圾1亿吨,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堆积在城郊,垃圾堆存量逾60亿吨,侵占土地面积达5亿平方米。全国670多座大中城市,约有三分之一陷于垃圾包围中,垃圾中产生的有害有毒物质渗透到地下和河流中,将给城市带来不容忽视的隐性危害。据统计,目前我国城市垃圾正以平均每年8的速度增长,

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困扰着所有大中小城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已迫在眉睫。

研究发现,2吨垃圾燃烧所产生的热量,相当于1吨煤燃烧的能量,可通过发电机组转化为电能。但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率仅为50%左右,处理的主要方式是焚烧、填埋和堆肥或其他方式的回收再利用。以盘锦市垃圾处理厂为例,该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焚烧、填埋和堆肥,每天处理200余吨,处理率仅为50。垃圾中的水、泥土等非可燃成分阻碍了垃圾的焚烧效率,垃圾渗滤液也难于处理,剩余垃圾的填埋又不能符合环保规定,给地下水造成严重的污染隐患,湿垃圾的晾晒又造成严重的恶臭污染,已成为盘锦市西部空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

应该说,这样处理水平虽然较低,但其在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中还处于较好的状况。相当一部分城市由于受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对城市垃圾基本上不经任何处理,简单堆放于城外荒地荒滩或地坑、山沟等地,因而造成了日趋严重的垃圾围城现象。对地下水和地面水域形成污染,对城市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造成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滞后,严重污染环境的局面,既与我国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和认识上的陈旧观念、落后的管理体制和不完备的政策支持体系有关。正是这些综合因素制约了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产业的快速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的途径是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垃圾产业将作为一种以实现资源回收利用为主要目的,以多元开发为手段,以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为最终目的的产业,在我国有着极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2、管理体制落后。

城市垃圾处理在现行制度下,大部分为政府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投入很大,给地方财政造成很大负担。1998年全国建设垃圾处理场的费用达86亿元,1999年,这个数字超出100亿元。垃圾处理费用连年攀高,使得许多地方政府不堪重负。垃圾无害化处理低、劳动密集型作业等现象自然无法改变,远远达不到国家环保的要求。

3、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致使垃圾成分复杂,处理难度加大,处理成本增加;

4、投融资渠道单一,政府财政支出难以为继;

5、现行制度无法与市场经济接轨,企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影响企业的处理积极性;

三、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的战略对策

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来考虑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发展战略,使城市垃圾处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形式,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走向市场化和产业化。

1、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垃圾处理的法规体系,使城市垃圾处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这方面,我国目前虽然有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各地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法规,但都不完备,需要进一步完善。

同时我们在执法上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执法尚不多见。对于那些随意堆放垃圾的行为还仅限于口头提醒,惩治力度太小。在垃圾回收再利用方面也执行得很不到位。

2、改革现行城市垃圾管理体制,把垃圾处理由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政府行为转变成为企业的社会服务性质的经济行为。

现行的垃圾管理体制为政企合一,管理、监督和运行主要由政府一家包揽。环卫部门既是监督机构又是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这种体制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体制,也制约着垃圾管理的发展。

3、培育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市场,为企业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领域进行生产、投资、建设、经营等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建立垃圾处理分类回收制度。

垃圾分类就是将湿垃圾(有机垃圾如果皮、菜皮、剩饭菜等)、干垃圾(无机垃圾如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和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等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回收、分类处理,以达到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垃圾分类收集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研究发现每利用1吨废纸,可造纸800千克,相当于节约木材4立方米或少砍伐树龄30年的树木20棵;每利用1吨废钢铁,可提炼钢900千克,相当于节约矿石3吨;1吨废玻璃回收后,可生产一块篮球场面积的平板玻璃或500克瓶子2万只;用100万吨废弃食物加工饲料,可节约36万吨饲料用谷物,可生产4.5吨以上的猪肉。

从20__年开始,国家建设部选择北京、上海、广州、厦门、深圳、杭州、南京、桂林等城市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重点回收废纸、废塑料和废电池,已取得一定成效。如北京市已在政府机关、学校和事业单位实行废纸回收、推广和使用再生纸办公制度,上海完善了废电池回收和处置系统。

5、建立开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6、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的城市垃圾处理投入产出机制,吸收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实现社会资本资源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领域的合理配置。

7、由非盈利性收费经营(政府投资、政府经营)过渡到政府―企业―个人分担费用,再转向多元投资经营。

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1、将现有的环卫系统进行改制,一律改成城市垃圾处理企业,并完全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成为自负盈亏、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条件的可以改成股份制企业,鼓励社会法人和个人参与入股或投资。

当前,许多城市正积极改变现行的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实行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

2、按照最佳规模化原则,把城市划分成若干个区域(中小城市可不划分区域),把这些区域的垃圾处理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检、储运、处理、利用和经营等)进行招投标或拍卖,亦可将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权和经营权分离进行招标或拍卖。有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参与垃圾处理权的公平竞争。这样既可以促进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又可以提高垃圾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3、开征垃圾税(费),政府按照产生的垃圾量,确定并征收垃圾税(或费),对超出正常生活活动产生的垃圾另行加税。征收的垃圾税专门用于城市垃圾处理。这一制度正在逐步推广,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于20__年6月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通知要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按不同对象采取不同计费方式,按月收取。通知同时要求各地改革垃圾处理的运行机制,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4、制订城市垃圾处理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城市垃圾处理应达到的标准要求、处理的技术规范、处理企业的权利责任、监督保障机制、监督部门的权利责任、失职行为的处罚等。使垃圾处理企业和监督部门的所有行为都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不按国家的技术规范处理垃圾,或处理后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处理要求时,垃圾处理企业不但得不到垃圾处理费,还应被处罚,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还应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样对监督单位的失察行为也应有相应的制裁规定,这样才能把垃圾处理和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避免过去政企不分,只有权利没有责任所带来的弊端。

5、建立财税政策支持鼓励体系。一方面对从事垃圾处理的投资和产业活动免除部分税项,以增强垃圾处理企业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对投资经营垃圾处理达到一定规模、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把政府的直接投资行为变成鼓励行为;再一方面政府对从事垃圾处理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给予贷款方面的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向垃圾处理活动注入资金;最后城市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可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合作、政府合股等形式,鼓励国内外投资经营者参与垃圾处理和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垃圾处理企业优先上市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向社会募集资金,开辟社会融资渠道,解决自我资金不足的问题。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垃圾处理;武汉市;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4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14703

1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垃圾处理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垃圾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每年生产25~40亿t垃圾。2004年,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超 越美国,首次跃居世界第一位。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产生量约为3亿t,侵占土地面积多达500km2,全国约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有1/4的城市已无适当场所堆放垃圾。而根据科技部统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人均年排放量达440kg,并且仍在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1]。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问题。201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2]。

武汉,作为中国中西部地区第一大城市、长江中下游特大城市,常住人口1002万人。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选用技术可靠、经济适用、卫生安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从根本上实现武汉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规划目标,逐步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成为武汉市一项重要的社会发展战略任务。

2武汉市垃圾处理现状

2.1垃圾产量及成分

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中公布的数据,武汉市中心城区当前生活垃圾产量平均为每天5800t,年产量211.7万t,生活垃圾中餐厨等有机垃圾约占30%,可回收垃圾约占25%,灰渣等无机物约占10%,其他类约占35%,详细比例见图1。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为1.21kg,综合人口增长等因素,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年均增长率为51%。预测2020年,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开发区及远城区城关镇区域)生活垃圾日产量将达12274t。

图1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及比例2.2垃圾处理现状

纵观武汉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成熟且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烧3种。目前,武汉市正在运营的垃圾场有青山北洋桥、汉阳紫霞观、江夏二妃山、新洲陈家冲、江夏长山口等5处填埋场。“十一五”期间建成了汉阳锅顶山、青山群力村、黄陂滠口、江夏长山口和东西湖新沟等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并预留一个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目前,武汉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总体处于一种较为原始的状态,即部分家庭或单位将可回收物单独存放;拾荒者从垃圾容器中分拣出部分可回收物;环卫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分拣出部分可回收物。 20个世纪80年代初期,武汉市垃圾处理基本上是以填埋城乡结合部的湖塘和洼地为主。“七五”期间,在东西湖金口、汉口岱山、汉阳紫霞观等处先后征(租)地作为垃圾集中处理场地。2003年和2007年,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二妃山和陈家冲垃圾卫生填埋场填补了武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空白。2008年,7个中心城区和6个远城区中心城镇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集中处理,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武汉市垃圾末端利用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陈家冲卫生填埋场与荷兰亿碳公司合作开发了填埋气体CDM(清洁能源机制)项目; 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了前期工作,其垃圾焚烧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3.2万kW。

2.3垃圾处理已取得的主要成效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选用技术可靠、经济适用、卫生安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提高运行和管理水平,降低生活垃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逐步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从根本上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武汉市政府将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发展的重大课题和重要工作,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

(1)坚持“三化”标准,精心编制发展规划。武汉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增强城市发展后劲、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来抓,确立了“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城乡统筹,适度超前,提高主城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强新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至2020年形成功能齐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现代化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系统”的发展目标。 编制了《武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武汉市城市管理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武汉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发展目标和相关指标,提出了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转运设施的建设数量、规模、拟选场址、建设时间、拟选用的处理技术等。

(2)吸纳社会资本,重点强化项目支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需要巨额投资,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要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必须靠项目做支撑,武汉市利用荷兰政府贷、赠款建成的二妃山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在此基础上,积极创新投融资体系,广泛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城市环卫设施建设,为促进武汉市垃圾处理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升设施水平。近年来,武汉市政府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2002~2008年共投资近8亿元用于垃圾场的建设;2003年以来,投入4000多万元购置机械清洗车110余台(包括机扫车、吸扫车、洗路车、高压冲洗车等),投入4800万元购置垃圾压缩车97辆,投入1800多万元购置垃圾容器7万多套;2005年投入7000万元新建和维修改造垃圾转运站35座;2008年垃圾转运站建设共投入8000万元,建成环保型垃圾转运站16座。 2006年以来,政府列专项资金4700万元用于紫霞观、岱山、金口、北洋桥等简易垃圾场的改造,分别实施了库区覆盖、进场道路、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及沼气井建设等多项改造工程,提高了简易垃圾场的运营水平[3]。

2.4存在的问题

(1)尚未建立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除医疗废弃物外,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尚未建设专门的处理设施体系。

(2)垃圾“三化”处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正在运营的垃圾场无害化处理能力仍然比较低,简易垃圾场环境污染隐患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垃圾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末端资源化利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3)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体系。武汉市现行收费政策制定于1995年,征收的项目仅为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费尚未计入成本和列入征收范围,已不符合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中应当“保本微利”的政策规定,更无法满足武汉市当前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4)经费不足和物价上涨的矛盾较为突出,给垃圾处理带来新的压力。由于财政投入有限和物价上涨因素,致使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经费缺口还比较大,影响了垃圾处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国外垃圾处理对武汉市的启示与建议

借鉴国外的垃圾处理现状和方法,笔者提出了针对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几点意见,供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参考。

3.1增强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科学的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基础。各国都把垃圾分类收集作为垃圾处理的前提和基础。垃圾分类收集的目的,不仅是为回收垃圾中的可利用组分,更重要的是要从有利于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出发,将生活垃圾分为有机可降解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干垃圾)[4]。

建议武汉市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和减量化,实现生活垃圾产生源头的资源化利用;优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分选转运、分类处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物流终端的资源化利用;开展生活垃圾处置技术的综合运用,通过填埋沼气发电、CDM项目开发、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有机垃圾生化处理、填埋场地生态修复等,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终端的资源化利用。

有关部门可编制《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指导手册》,指导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熟悉和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常识和操作规程,为全面推进垃圾分选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3.2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的综合资源化

城市垃圾虽然对环境造成了破坏, 但其中也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对其加以回收利用不仅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也能获得巨大的环境利益:其一是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资源;其二是通过回收资源,减少了要处理的垃圾量,极大地减轻了环境压力。生活垃圾的综合资源化是针对城市垃圾分类不完全的情况而对垃圾实现资源化的综合处理技术,其技术特点是处理量大,能充分实现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可借鉴国外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堆肥、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就地处理等技术[5,6]。

3.3改革收费制度,强化垃圾处理经费保障

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武汉市实际,调整和改革现行环卫费收费政策,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可制定《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为武汉市生活垃圾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奠定基础。

3.4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加快垃圾处理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建设运营格局。要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社会公用事业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拍卖经营权等多种运营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运营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要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重点抓好行业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3.5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加强政府监管作用

日本和德国[7]通过法规和经济政策,尽量避免垃圾的产生量,尽可能回收和再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武汉在向“世界城市”迈进的过程中,需要完善垃圾处理的各种法令、法规,为垃圾处理的长期规划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另外,对于生活垃圾的管理要做到“政企分开”,政府部门应转变职能,主要进行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逐渐从政府部门剥离,推向市场,由相关企业承包处理,垃圾产生者向处理公司支付一定的处理费用,而政府无需再提供大量垃圾清运、处置的财政补贴,垃圾处理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

4结语

以上分析了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现状,总结了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武汉市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对策。从清扫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涉及面广,既有科学技术问题,也有社会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武汉市的垃圾处理工程和技术还有很大空间。及时有效地做好城市垃圾的处理,对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CAEPI. 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综述[J].中国环保产业,2006(3):25~28.

[2]宋志伟.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现状[J].环境卫生工程,2007(1):21~24.

[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R].武汉:武汉市人民政府,2008.

[4]王海岩,李雪驼,都绛瑛,等.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研究近况[J].环境保护科学,2001,27(5):14~15.

[5]柳晓斌. 国外垃圾处理技术现状及对北京的启示[J].低碳论坛,2012(12):52~55.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5

摘 要 我国城市垃圾、污水问题日益严重,而公共资本却不能完全满足解决此类问题的需求,引起民众怨声载道,造成一些城市问题,但是由于一些体制问题,民间资本总是难以进入。资本民间化是指集非官方资本投入到我国公共事业建设,改变因为官方资本不足而引起的城市问题的现状。在我国的温州等地区也已试水垃圾污水处理的民间资本化,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可以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适当下放权限到民间,让民间资本可以参与到城市公共建设中。

关键词 垃圾 污水 民间资本化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目前多数城市都出现了垃圾和污水之患。专家指出,垃圾和污水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城市发展的一块“心病”。据统计,全国每年垃圾的储存量达60多亿吨,占用土地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近200座城市发展到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致使不少地区的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急剧恶化。而我国每年的废污水排放总量已经达到了620亿吨,这相当于我们中国人每个人每年排放40多吨的废污水,而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了江河湖泊。

而长期以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在我国一直是无利可图的“赔钱买卖”,基本上是由政府包揽下来,所有费用由政府承担。因此,城市垃圾处理使各地政府背负一个沉重包袱,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按照“十一五”规划,全国每个省每一个县级以上城市必须建设垃圾、污水处理厂,共需资金上百亿元。但在现行体制下,垃圾、污水处理厂投入资金偏少,依赖国债,地方政府又无法配套,而且很多地方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是政府,形成政府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局面。巨大的投资需求以及庞大的运行费用仅仅依靠政府的财力显然远远不够,单一的投资渠道导致了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且在建厂时资金少就减少配置。已经建好的污水处理厂也因为管网不配套,有厂无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大多数城市雨污不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不分,污水处理的标准不高,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城市生活垃圾、污水的高排放量与低处理率的矛盾十分突出,大量的垃圾在城市边缘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水系及相关领域,环境污染十分严重。这些问题的产生相当大的因素是政府资金投入紧缺、资金不足所引起的。

由于多数城市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单位仍然是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待遇和工资都是财政拨款的单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缺乏责任约束性和独立经营的积极性,机构臃肿,队伍庞大,效率低下。这种管理体制还容易导致政府的诚信度和执行度都不高,因为政府的支付能力本来就有限,这样政府的承诺不能兑现、政策无法落实等问题时有发生。而且对于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民营化以及整个市政公用行业的民营化,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相应的具体制度,规范政府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政府违约的保障体系,规范市场环境,支持和保障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民营化按照健康的轨道发展。

大型的国有企业对市场的干扰也很严重,区域性国企利用长期垄断的资源为市场化设置重重障碍,这些企业并不具备相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市场经营理念,但却以溢价或低价来拿项目,搅乱了基本的市场价值准则;同时,国企利用一方地方政府给予的资源到其他区域去竞争项目,异地的负成本则由国企所在地的百姓买单,搅乱了基本的市场竞争准则。这也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民营化的宗旨背道而驰。选择具有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综合操作能力的民间资本,形成市场化的方向①。

下面我们来看看我国几个地区在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方面的一些新做法。

在我国的沿海开放省份广东省,其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都不高,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和垃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而治污保洁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为此,广东省建设厅早在前几年就出台了《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改革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开放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以BOT(建设-经营-转让)和TOT(转让-经营-转让)等方式参与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经营者。

在昆明,昆明市城管局与中协国际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框架协议,这份框架协议明确了昆明市将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采取一项重大改革:由政府“包办”的方式改为由民营化运行,这是我国首家城市垃圾处理全部采取民营“总包”处理的项目。

“总包”的概念为:由中协国际对全市垃圾处理进行规划投资;对未建设垃圾处理工厂的区、县进行“GRBD技术”的项目投资;对待建或已建的焚烧处理项目,努力说服进行非焚烧方式改造;对已建的填埋处理项目,可分期分批进行资源化综合处理嫁接改造,逐步实现全市垃圾处理的完全资源化。

据悉,“GRBD技术是中协国际开发的“生态实时降解技术”可以以完全资源化、无害化的科学手段,实现“全自动、全封闭、全实时、全资源、全清洁”的“五全”标准,确保垃圾处理过程中不再发生任何污染,基本让垃圾处理后变为可利用的物资。

为确保该“总包”投资与管理成功,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与中协国际共同设计出“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一体资源处理模式。该模式的意义在于,将垃圾分类从源头抓住,户户抓实、层层把关。今后,诸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原本由政府部门处置的工作,如今完全交公司②。

在我国的温州地区,当地地方政府为了寻找一条垃圾处理新的的出路,提出了“非产业化的资源产业化”的新思路,即政府积极转换角色,从垃圾处理直接投入者、经营者转变为管理者、监督者,把具体的经营生产、科技开发交给专业的垃圾处理企业,自己则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当地市政府为此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方案》,明确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市场化、民营化、社会化运作。在参考了国内外的一些做法后,温州地方政府选择了“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即市政府将消费性公益事业改为生产性经济事业,出让垃圾处理的经营权、收益权,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要角色,谁投资谁受益;而项目的投资者在规定的经营期限结束后,将此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在新模式的催生下,2000年1月,全国第一家设备完全国产化、全封闭的温州东庄垃圾处理厂开工建设,随后温州临江垃圾发电厂、温州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相继开工建设。据了解,到今年年底,温州市区垃圾将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也实现了政府减负、企业获利。在BOT模式中,由于民营企业承担了垃圾处理投资、运行的主要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只是对企业的建设和运营进行严格监督,以确保其工程质量和处理达标排放,完全避免了任何投资运营风险,节约了巨额财政支出。以温州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其设计日处理垃圾600吨,总投资1.8亿元,全部由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政府只是无偿提供项目用地,同时给予一些政策支持。民间资本介入垃圾处理,企业经济效益又从何处得到保证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与其他项目相比,尽管城市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投资回报率较低,回收周期长,但因其风险小、收益稳定,对投资者来说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以温州东庄垃圾发电厂为例:该厂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320吨,年发电2500万千瓦。其中,一期工程投资6500万元,日处理垃圾160吨(实际处理量达200吨/日),合计每年发电900万度,扣除工程自身运行耗电200万度/年外,剩余700万度/年向电网出售,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年收入相当可观,预计投资回收期仅为12年③。

而在重庆的荣昌,作为引进民间资本进行垃圾处理的首个区县,垃圾处理厂总投资的5800万元中,60%系国债资金,重庆财信集团投资40%也就是2500万元,负责工程建设。荣昌县对企业投资的回报是项目投产后15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交由财信集团,该县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方面实际上没有花一分钱就解决了问题。而在荣昌市部分县区的污水处理厂也将和垃圾处理厂一样,使用BOT方式,即由民间资本负责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取得该设施的经营收益,该设施的最终所有权归政府所有④。

从这些地区的经验来看,积极推进公用事业企业化,民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公用事业经营,有利于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污水、垃圾处理的公用事业市场体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供高效服务。借鉴以上几个地区的经验,我们可试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问题进行改善:

第一,改革现行管理运行体制。转变垃圾、污水处理由政府投资、国有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理念。加快垃圾、污水处理行业改制步伐,实行“政事、政企、事企”分离,改变从业人员的国有身份,从事垃圾、污水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独立的企业法人,参与垃圾、污水处理市场竞争,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与运营格局。

第二,制定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的政策。建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社会化的意见》,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的指导力度。发改、建设、物价、环保、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快制定城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对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社会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税收、规费减免及用电等方面的优惠⑤。

第三,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通知》(建城〔2002〕272号)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制定积极的政策规范、引导、扶持,先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市场化试点,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投入方式。

公司垃圾处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循环经济;城市垃圾;资源再利用

城市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带动整个社会前进的火车头。城市又是垃圾的制造工厂。城市垃圾是一种特殊的混合物资流,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发展循环经济是生态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政策的总目标是“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1. 循环经济理论对解决城市垃圾问题的意义

1.1循环经济理论的含义

“循环经济”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1.2循环经济理论在城市垃圾处理中的运用

(1)遵循减量化原则,从源头减少垃圾数量

在生产中减少每个产品的物质使用量、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不过度包装或生产一次性的物品。在消费中减少对物品的过度需求,选择包装物较少和可循环使用的物品。这样可以减少垃圾的产量,在源头上控制垃圾的产生,减少垃圾处理的压力。

(2)遵循再利用原则,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垃圾排放量

在生产中尽可能使用标准尺寸进行设计,使产品部分零件容易和便捷地更换,而不必更换整个产品。还要鼓励再生制造工业的发展,以便拆解、修理和组装用过的和破碎的东西。

(3)遵循资源化原则,促进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变废为宝

把垃圾分类后进行处理再回收利用,可以将消费者遗弃的废弃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或者不同类型的新产品,或者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发电等。将可以作为再生原料的垃圾,通过各种回收处理技术,生成再生资源或再生产品。这样,在垃圾处理的整个过程实现的闭合,达到了循环经济的目标。

2. 城市城市垃圾污染现状及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城市垃圾污染现状

城市城市垃圾污染比较严重。按人均日产生0.7公斤生活垃圾测算,城市日产生生活垃圾约900吨。城区还有约一半范围内没有建设垃圾中转站,仍采用袋装垃圾―垃圾箱(桶)―人力垃圾车―垃圾车―垃圾场的方式收运垃圾。由于各环卫物业企业的垃圾车型号、车况等各式各样,档次不一,致使运输效率低、成本高,时常沿途抛洒垃圾,二次污染严重。

2.2垃圾处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2.1垃圾处理技术水平较低

目前我市在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没有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水平,达不到创建“三城”所要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5%的硬性指标要求。近年来清洁生产、垃圾收集和处理的技术虽然有很大进步,但与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距离。

2.2.2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

有关垃圾如何进行分类、收集各种资源再利用却缺乏政策支持,没有相关规章可遵循,造成政府对垃圾分类收集和再利用的作用、效益宣传力度不够,垃圾分类收集和再利用难以实施,有关经济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2.2.3循环经济的理念尚未完全建立

当前我国城市垃圾问题日益严重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无论生产企业,还是城市居民对循环经济的理解不深,过于关注垃圾处理的末端模式,没有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垃圾数量,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循环经济是在新世纪绿色文明背景下的一种新经济形态,是一种追求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多赢的经济发展模式。

3. 解决城市城市垃圾污染问题的对策

3.1建立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公众意识的培养

生活垃圾的产生源分散于城市居民家庭和餐饮业,要搞好垃圾的管理与协作,尤其是实行垃圾源头分类,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应加强宣传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分类收集对城市发展和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

3.2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城市垃圾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其中,法律法规建设是这项系统工程的重要部分。必须从产业发展、经济政策、科技创新等方面综合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从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解决城市垃圾问题。

3.3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垃圾处理回收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

3.3.1建立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为了提高回收物料的纯度和数量,减少需要处理的垃圾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有利于废物的进一步处理和再利用,克服混合收集所出现的二次污染问题,就需要建立起完整的垃圾分类系统。

3.3.2增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无害化是垃圾处理的前提,要严格按照卫生填埋场的要求设计、建设、运营新的垃圾处理场,要求垃圾场加强管理,应采用日操作法,随时倾倒、随时填埋覆土压实,并进行洒药处理,尽量减少恶臭气体外逸;严格按规定定期把渗滤液用罐车送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垃圾渗滤液在防渗膜破裂的事故状态下对地下水产生污染,所以应严格监测其观测井,避免二次污染。

3.3.3避免建筑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混填

如果建筑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分开填埋,可大量延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减少资金投资。所以,应避免建筑垃圾填埋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3.3.4逐步转变垃圾处理的运营机制,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运营的产业化

照市场经济的机制去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运营的产业化。要逐渐把垃圾处理从政府部门中独立出去,转变为企业,可以采取入股、合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垃圾处理公司,形成垃圾处理产业化。实行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服务的管理模式。

3.3.5积极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与资源化

要积极推进城市垃圾回收和资源化进程,在废弃物利用的各个环节上,加大投资力度,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回收生活垃圾中的有用成分使其资源化。

3.3.6加快垃圾处理的技术研究

城市要开展垃圾填埋场气体、渗滤液产出的规律研究,积极开展堆肥试验和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为今后城市垃圾处理处置确定合理的方案。

城市垃圾是一种特殊的混合物资流,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采用垃圾处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文明城市建设步伐。本文依据循环经济理论原则,对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来源、产生量、物理特征以及处理现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与分析,提出了适合市情的措施与对策,以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