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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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制度

餐厨垃圾处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市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餐厨垃圾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置。

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第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密闭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收集、运输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二)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

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餐厨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台帐,于每季度末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上季度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等情况。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处置;

(四)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六)将餐厨垃圾存放。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举报后,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十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

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制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或者未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分别单独收集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三)项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清运餐厨垃圾或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未封闭、遮盖或者封闭、遮盖不严,造成滴漏、撒落的,处200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未如实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或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处200元的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将餐厨垃圾存放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垃圾处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 餐厨垃圾 无害化 资源化

吴忠市作为素有“塞上江南”、“塞上明珠”的宁夏沿黄城市带核心区域,吴忠市的餐厨垃圾处理对于当地的生态环境非常的重要,因为餐厨垃圾的处理不当会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而餐厨垃圾有不同于其他的垃圾,餐厨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富含氮、磷、钾、钙以及各种微量元素,具有营养元素齐全、再利用价值高的特点,因此我们合理处理餐厨垃圾就会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的利用。

1. 餐厨垃圾的危害

餐厨垃圾俗称“泔水”,大量的餐厨垃圾如不及时进行处理,不仅污染环境,对居民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而且成为限制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处理处置不当及不处理现象,将对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都构成严重危害。主要有:

1.1餐厨垃圾中剩菜汤、馊水等含量很大,容易在垃圾的收集、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同时又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主要来源,也是大气污染和苍蝇孳生的重要原因。

1.2大多数餐厨垃圾被养猪专业户直接用来喂猪,由于这些垃圾中含有不洁成分和致病菌,猪的内脏会发生病变,通过食物链将垃圾中的致病菌等有害物质转移到人体,如疯牛病、口蹄疫、肝炎等。

1.3俗称的“地沟油”、“潲水油”则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毒性是砒霜的100倍,长期食用可导致肠癌、胃癌、肝癌、肾癌等疾病容易危害人体健康。餐厨垃圾被卫生专家称为引起传染性疾病暴发的"隐形炸弹"。

2. 吴忠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现状

吴忠市餐饮业非常发达,不仅有数量众多的星级酒店,而且还有大量的小餐馆和为数众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食堂。目前吴忠市常住人口50万,加上逐年增加的流动人口,以人均餐厨垃圾产量0.8~0.12kg/人计算,餐厨垃圾产生量已接近100吨/天,而当前的吴忠市的餐厨垃圾总体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去向主要有两条:

第一,私人收购,用作饲养生猪以及提炼加工成“泔水油”。绝大多数餐馆的餐厨垃圾都已被“泔水猪”的饲养户承包。他们先将泔水煮沸,把浮在面上的油捞起来作泔水油,而剩下的菜渣、剩饭再拿去喂猪。

第二,随意倾倒,通过地沟流入江河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其中一部分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倒入下水道,另有其它少数部分混入生活垃圾中由环卫机构统一收集清运。

对于餐厨垃圾对于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处理途径的不合理,吴忠市把对于餐厨垃圾的处理技术作为重点,大力提倡循环经济和自主创新,制定了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的政策,积极探索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的有效解决途径。

3.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措施

3.1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我们要根据目前我市的餐厨垃圾的现状制定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我们要按照我们既定的坚持“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规划我市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科学安排餐厨垃圾收运路线,利用120L专用垃圾桶,利用自动收集车,分时段收集餐厨垃圾,运输进厂的餐厨垃圾进入储料仓,在经过科学的作业提取餐厨垃圾的中有用物质。

3.2建立科学的餐厨垃圾处理登记制度。我们要加强餐厨垃圾的登记制度,餐厨垃圾的流失主要集中在饭店等,我们完善餐厨垃圾的处理措施,一方面进行垃圾的登记,组织专门的人员机构负责餐厨垃圾的运输,并且对于有资格收餐厨垃圾的机构进行政府部门的监督,保证餐厨垃圾能够进行合理的处理,防止危害社会,另一方面建立餐厨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重点排放单位、收集、运输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的处理全过程进行在线全程监测,为管理提供及时的监管信息。

3.3选择适合地方特点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目前,国内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有“饲料化”、“堆肥化”与“厌氧消化”三类,结合吴忠市餐厨垃圾的特性,确定垃圾厌氧消化处理方式为吴忠市餐厨垃圾处理的主体形式。按照厌氧发酵罐的操作条件(如进料的含固率、运行温度等),采用湿式、中温厌氧消化技术。应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餐厨垃圾在生态环境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此外该技术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从能量需求、排放产物和运行过程对周围环境卫生影响的角度看,厌氧消化技术能够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对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4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示范工程,要利用国内外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建设一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通过综合利用废弃资源,达到以废创利、以利治废的良好效果。餐厨垃圾的处理要依靠科学的技术进行处理,我们通过加大对于餐厨垃圾的处理技术的投入,增强它的科技含量有利于减少餐厨垃圾对于环境的污染,同时通过科学的技术可以提取出餐厨垃圾中的有用物质,从而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5建立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机制。政府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扶持。一方面,可以通过返还垃圾处置费等方式,鼓励社区居民、餐饮企业投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另一方面,可以采取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措施,调动下游垃圾处理企业的投资、经营积极性,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有偿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 王燕.《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及启示研究与探讨 》.2009,4.

餐厨垃圾处理制度范文3

垃圾好像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子,无处不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面临一个严峻的现实,我国许多城镇被垃圾困扰。人们的生存环境受到日趋严重的污染,身体健康受到不断的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制约,垃圾处理已经成为一个至关重要和日趋紧迫的课题。

同时,人们对垃圾的认识也趋于深化,解决的措施也日益有力,并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果。

但是,由于垃圾的产生量大面宽,组成复杂,在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不仅耗资巨大,占地很多,而且还产生二次污染。因此,现实的垃圾处理方法必须加快完善和提高,同时,要不断探索新的根本解决办法。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在继续完善有关垃圾处理的现有办法的同时,着力搞好餐厨垃圾的处理是一个优先选择途径。因为单位的餐厨垃圾组成大多是有机物,收集也比较容易,资源化程度比较高,处理技术也比较可行。因此,本报告试图为推进餐厨垃圾生态工程做点工作。

国内餐厨垃圾现状

餐厨垃圾是一种特殊的有机质垃圾,容易滋生各种有害细菌,传播疾病,污染城市环境。目前非常普遍的情况是:很多城市的一些不法分子将这些餐厨垃圾用以提炼所谓的“地沟油”,还有一部分用来喂家畜和家禽,也就是所谓的“垃圾猪”等。“地沟油”食用后会引发人群头昏、恶心、呕吐、腹痛以及肠胃疾病,并且含有大量的黄曲霉素,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是目前发现的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质之一;“垃圾猪”等很容易造成动物及人体感染传染性疾病,动物体内寄生的病原,以食物链的形态进入人体,造成人体感染病毒,随时会成为引起传染性疾病爆发的“隐形炸弹”,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但餐厨垃圾中含有丰富的生物质,经过高新技术处理,可“变废为宝”转化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稀缺”的可再生资源和能源。

国内外餐厨垃圾处理概况

中国每年产生的餐厨垃圾不低于6000万吨。中国特殊的饮食结构和饮食文化习惯,使得餐厨垃圾的成分具体表现出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餐饮剩余物产生量大、成份复杂、盐和油脂含量比较高等。餐厨垃圾同时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影响食品安全等,但如果作为可再生资源,我国餐厨垃圾的数量和品质是最佳的,是典型的“放错地方的资源”。

目前,国内城市餐厨垃圾处理主要采取以下技术手段:一是填埋处理。该方法简单、节省投资。但填埋处理埋掉了可利用物,资源化水平极低,并以水土恶化、土地占用、资源浪费为重大代价。二是饲料法。利用微生物菌体将餐厨垃圾发酵,制成蛋白饲料,但最新的研究表明用餐厨垃圾制作动物饲料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欧美各国纷纷立法禁止利用餐厨垃圾作为饲料原料。三是堆肥处理。工艺简单,但不能将餐厨垃圾中的高盐分降解,长期使用会导致土壤板结和土地盐碱化,同时该方法也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难以消毒灭菌,且其中含有的大量脂肪影响着微生物对有机物的分解速率,影响堆肥的品质。此外,堆肥处理周期较长,占地面积大。四是生物技术综合处理方法是目前世界上餐厨垃圾处理中的最优化的工艺方法。它包括垃圾预分选、厌氧发酵生物处理工艺、发酵残渣堆肥工艺等,这种方法可最大程度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对有机物含量较高的餐厨垃圾尤为适用。厌氧发酵产生的可燃气可直接进行能源化利用。垃圾发酵后残渣经过脱水可进行堆肥处理。

发达国家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和相关立法方面起步较早,效果较好。

欧盟成员国已实施的垃圾填埋法令规定:凡是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超过5%不允许填埋,因此欧洲的餐厨垃圾处理方式多元化。由于上世纪末的疯牛病、动物口蹄疫大规模爆发,餐厨垃圾加工饲料受到了坚决的扼制。动物吃了用动物的内脏、骨头等加工而成的饲料,实际上就是在“食用同类”。研究人员发现,疯牛病很可能就源自动物“食用同类”现象。近年来,发达国家为解决疯牛病、禽流感等全球性饲料安全问题,相继制定饲料法规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欧盟从2003年开始正式执行动物副产品条例,严禁使用餐厨垃圾及其衍生物作为养殖动物的饲料。英国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即使经过处理后的餐厨垃圾也不能用来饲养反刍动物。加拿大在《饲料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动物饲料限制和禁止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反刍动物蛋白提炼产品作动物饲料。美国政府扩大了动物饲料禁用范围,将原来对动物脑和脊髓组织的禁用范围从牛饲料扩大到狗、猫、猪和家禽饲料。日本和韩国也修改了《饲料安全法》和《饲料管理法》,对饲料安全源头和生产过程监管做出了新的规定。

美国每年的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为2.62亿吨,餐厨垃圾总量为2620万吨/年,占其生活垃圾总量的11.4%。由于美国采用的是垃圾按量收费制度,所以食物处理机和小型家庭堆肥非常普及。对于集中收集的餐厨垃圾,目前有一种“蚯蚓吞食法”的处理技术,利用餐厨垃圾养殖蚯蚓。蚯蚓的吞食量很大,一亿条蚯蚓一天可吞食40~50吨垃圾,排出20吨蚯蚓粪。

日本每年的垃圾产量为4.5亿吨,餐厨垃圾为2000万吨,占总量的4.44%,18%产生于食品加工业,30%来源于食品销售渠道和酒店,52%来自家庭。日本于2001年实施了“食品废弃物循环法”,规定到2006年企业应减少20%的生鲜垃圾排放量,并有义务对自身产生的垃圾进行循环利用。因此,一些大中型企业竞相进行餐厨垃圾处理装置的开发。

韩国从1991年开始就强制执行了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系统,当时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为92000吨/天,其中餐厨垃圾占27%。到1994年底,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减为58000吨/天,其中餐厨垃圾占50%。韩国已经意识到填埋餐厨垃圾带来恶臭、渗滤液污染等,最近韩国政府以大餐馆和社团餐厅为对象开展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并已在2005年全面禁止餐厨垃圾的填埋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法律和政策

我国餐厨垃圾现状及引发的危害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对城市餐厨垃圾的处理予以规范,从而完善城市市政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与之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陆续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国家法律和规章都对包括餐厨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的管理与处理产业化方向做出了规定。2005年1月,国务院的39号文件中指出“加大城市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和餐饮业污染,争取在2010年实现生活废弃物无害化治理率不低于60%。”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开始实施,其中4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而与此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及污染防治能力与水平相对滞后,亟须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2010年5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拟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探索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从源头上解决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的非法行为。

2010年6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住房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

“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餐厨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委托或提供给专业化处理单位处理,严禁直接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及鱼类,严禁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生产肥料,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建立餐厨垃圾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时间、产生数量和处理情况。餐厨垃圾专业化处理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接受时间、数量和处理情况。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餐饮街、高校、度假村等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试点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高校校区和大型小区等应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年底前,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餐饮行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意见:

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市(县)长负责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全国不少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重庆、兰州等陆续开展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兰州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置暂行规定》等地方性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及法规条例。

国家政策的导向与各地政府的管理措施将从根本上改变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存在的无序状态,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以“政府引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来指导餐厨垃圾管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模式。

兰州市餐厨垃圾处理现状

根据2008年对兰州市城区(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所有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量及经营户基本情况的逐户摸底调查,餐饮经营户共4067户;总营业面积53.92万平方米;每日餐厨垃圾产量为353.64吨;不含水的餐厨垃圾量为208.92吨。

兰州市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中有很大一部分为水分,真正的有机物部分约占总量的40%,这些餐厨垃圾有一部分被直接排入城市管网,造成管道堵塞,大部分被城郊“养猪户”有偿收集后直接喂饲“垃圾猪”,甚至部分废弃油脂被回收、提炼后掺入食用油中非法出售给各类饮食店,另外有少量按普通城市生活垃圾的方式收运和处理。

餐厨垃圾的收运,多为私人用三轮货运摩托车、人力三轮等收运,且无防护措施,沿街遗撒、乱堆乱倒屡禁不止,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不符合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

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国内餐厨垃圾实际情况联合德国合作伙伴开发的CN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艺是以湿式预处理、湿式厌氧发酵及控氧堆肥为核心的集成系统工艺,可以最大限度地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生产出数量可观的生物燃气、工业油脂和有机肥料。生物燃气可用于能源综合利用,如发电、生产车用燃气、做生活燃气等,有机肥料则可广泛应用于园林与果蔬种植等农林领域,构成一个完整的循环产业链。目前,该公司联合国际领先技术伙伴研发的餐厨垃圾厌氧消化处理方法等已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并颁发证书的专利23项,尚有30多项专利正在陆续申报中。

北京驰奈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工艺已经开始工程应用,由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采用该工艺建设的兰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已近尾声,2010年12月投入运营。该公司计划在全国投资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厂。

兰州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进展概况

兰州市是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环境保护和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兰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就是将餐厨垃圾全部转化为清洁电力、生物柴油、有机肥等能源资源产品,对于彻底解决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推进环保产业、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节能降耗产业、可再生资源产业、健康产业、循环经济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项目概况

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在甘肃省兰州市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驰奈),甘肃驰奈是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2008年获兰州市政府独家授权,以BOT方式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兰州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该项目系兰州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个采用厌氧发酵工艺技术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能源化综合利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该项目于2009年获甘肃省发改委核准,当年开工,预计2010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

2010年3月兰州市政府以【2010】2号令正式颁布《兰州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管理规定》,5月1日正式实施。

该项目设计日处理量为200吨,年产生物燃气1533万立方米,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4兆瓦。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做到了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工厂生产出的生物燃气可以发电、也可作为车用燃料和家庭燃料;油脂可以作为化工原料;固态有机肥可以用于农业和园艺种植;微生物菌剂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发电产生的余热可以应用于工厂生产,也可以向周边居民和其他企业、单位供热;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后的中水又重新回用于生产,每个生产环节的废料都成为了下一个生产环节的原料,形成了资源的梯次、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将餐厨垃圾经过加工处理变成再生资源和能源重新回到了生产或消费环节。兰州餐厨垃圾资源化项目可以将餐厨垃圾“吃干榨尽”,全部转化为资源化产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开发利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在运用生物机械技术大规模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与推广价值。

(二)项目建设的目标

一是综合保护治理环境,达到污染减排目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创新垃圾处理新模式,充分开发利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

三是科学利用有机废弃物,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是引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带动我国垃圾处理技术发展;

通过本项目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将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处理技术,逐步推动我国垃圾资源化。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晏家坪村,处理厂占地面积为45亩。

(四)项目的投资概况

项目包括餐厨垃圾厂外收运系统及资源化处理厂两部分,项目总投资1.13亿元。

(五)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

为了保证该项目建设运营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转,借鉴其它城市中一些成功的收运经验,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一是兰州市政府按《环境法》中“环境有价,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制定出台《兰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诸垃圾收集、费用缴纳等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的难点问题及各个环节都做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垃圾的处置行为。

二是兰州市政府授权由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权负责项目的管理,执法局专门设立了执法队伍,项目运营后执法队伍将在处理厂设立执法站,协助进行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加强整治,严禁非法收运,确保项目原料供应。

三是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网络,在全市四区收运范围内配置足够的收运车辆,由专门的收运队伍统一收运,并加强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中途截留或非法转卖。

四是在BOT合同“餐厨垃圾处理费的保障”条款中约定“本项目按日平均处理200吨的规模投资建设,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如餐厨垃圾原料收集量不足200吨/日,甲方仍按200吨/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餐厨垃圾处理费。”保证了项目垃圾处理费的来源。

五是按我国《再生能源法》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发电全部由电网购买,甘肃驰奈公司已得到省电力公司充许全部发电供应上网的许可。此外还有生物柴油、有机肥、热水等产品的销售。

以上措施与办法使项目形成比较稳定、长期的项目收益。

(六)项目工艺系统介绍

项目主要包括市区餐厨垃圾收运系统与餐厨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处理系统两部分。

1.收运系统

该项目较好地将覆盖整个城市的数字化监控与管理系统应用到餐厨垃圾的收运系统。

配给到每个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储运桶,都带有专用的电子标签,使监控中心能够即时监控餐厨垃圾储运桶的工作状态。

配备GPS系统、称重系统、影像捕捉系统及信息发送系统的垃圾收运车,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收运系统运行情况的全方位监控,为监督执法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

透明化的收运系统监控平台,通过电子地图进行全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收运车路径追踪、工作状态及餐馆的收运信息等,并可进行深度的数据分析与查询。

2.处理厂资源化处理系统

(1)工艺流程

主要包括计量收料、湿式预处理、厌氧发酵、热电联供、固液分离、控氧堆肥、废水处理、生物除臭与自动控制等工艺系统。餐厨垃圾经过湿式预处理除去各类杂质与砂砾,再进行厌氧消化产生沼气,沼气脱硫处理后由热电联供装置发电并充分利用余热,剩余的发酵残渣通过控氧堆肥处理生产出有机肥产品,整个生产处理过程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处理过程中废水大部分在工艺中循环利用,最终多余的废水与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则通过生物工艺处理后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2)工艺特点

①科学经济地使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

②有机肥达到农业肥料标准,满足绿色有机农业肥市场的需求;

③全自动控制,操作全部自动化,减少工作人员和劳动强度;

④封闭式运行,无臭气外溢;

⑤生产运行高效稳定、产气量高;

⑥控氧堆肥无臭气、能耗低、维护成本低、肥料质量高;

⑦生物气发电产出清洁能源,零碳电力符合环保要求;

⑧工艺过程中废水循环使用,最后多余的有机液可用于农业、园林绿化领域;

⑨工厂流程紧凑,工艺先进,模块化工艺设计;

(3)项目主要参数:

项目投资:11296万元

处理规模:73000吨/年

处理工艺:湿式分选+厌氧发酵+控氧堆肥+沼气发电

发酵罐:充分混合式气体搅拌厌氧发酵罐,2X4465m

发电机组总容量:2400KW

水力停留时间:21天

废物减容率:>90-95%

占地面积: 约45亩,其中绿化部分占30%

甲烷含量65%的沼气年总产量: 770万立方米

项目资源化产品:年发电1533万Kwh;年产固体有机肥0.42万吨;年产工业油脂4300吨;年产热水68400吨;碳交易(CDM)55000吨。

4.项目效益分析

(1)环境效益

①每年可处理7.3万吨的餐厨有机垃圾,有效地防止这部分垃圾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及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②促进污染减排,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减排CO2(二氧化碳)6万吨、SO2(二氧化硫)46.8吨,NOx(氮氧化合物)40.7吨。这些温室气体的减排,能为改善兰州的气候做出一定的贡献。

(2)社会效益

①改善城市市容,提高卫生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优化生态环境。

②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机基础肥和有机复合肥,减少化肥的施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

③每年将7.3万吨餐厨垃圾转化为可再生能源与肥料,相当于年节约原煤7700吨(折标煤5500吨),节能效益明显。

④从源头上杜绝餐厨垃圾被用来饲养“垃圾猪”和提炼“地沟油”,提高了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⑤可有效防止动物口蹄疫等疾病大规模爆发,减少损失。

⑥增加本地区的就业机会,带动周边的农副产品生产,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3)经济效益

项目日处理量200吨,年发电1,533万kwh,上网电价按0.5115元/kwh计算【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为:当地标杆上网电价+0.25元,甘肃省标杆上网电价为0.2615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仅发电一项年收入就达784.13万元。具有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

(七)项目产业发展方向

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有利于国家实施科技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同时,在实现项目本身良好效益的基础上,对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绿色养殖业也创造较好的基础,呈现出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我国城市每年产生餐厨垃圾总量高达6600万吨,进行能源化处理综合利用后每年可发电138亿千瓦时,废油脂可年产396万吨工业油脂,年产各类(固体与液态)有机肥3600万吨,可增加农业产值近1000亿元,还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4500万吨,仅CDM交易就有每年40亿元人民币的收入。全国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总投资规模高达600亿元,由此可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仅装备制造业一项的规模就有380亿元人民币。由此看出,这一产业领域效益显著,蕴含巨大的商机。

几点建议

实施餐厨垃圾资源化。是公益事业,是政府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成功与否,有三个要素:一是政府的有效管理,这起主导作用;二是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这是关键所在;三是企业处理技术先进可行,起到保证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制订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

实施餐厨垃圾生态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城市垃圾资源化法规体系。制订该办法是走出的第一步,也是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垃圾收集从单位开始,垃圾资源化从餐厨垃圾开始,一步步扩大,逐步走上垃圾资源化的发展轨道。

(二)改革城市垃圾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将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从环卫部门改由企业来承担,实行有偿的社会化服务。政府对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

(三)政府出台扶持政策

垃圾是伴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产物的一部分,必然要像对待其他产品和问题一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实际上,垃圾资源化,不仅是一项生态工程,要认真治理,也是一项资源工程,要认真研究开发,这当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

垃圾资源化的过程说明:垃圾可以变废为宝,可以变害为利。这就需要制订和实施一系列政策,促进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提高资源化的质量,扩大资源化的效果。在科技支撑,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税收优惠,管理规范,补贴得当,收费合理,贷款支持等方面要给予配套政策扶持。

(四)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成员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垃圾管理的自觉性。这是一个比较慢长的过程,但一定能成功。要从长计议,制订规则,坚持不懈,从娃娃抓起,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持久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生态意识,参与意识和公共道德。让人们真正认识到自己是污染的受害者,也是污染的制造者,更应是污染的治理者。从而,积极行动起来,投入治理行列,并养成习惯,形成社会风气。

(五)垃圾资源化,企业是主体

餐厨垃圾处理制度范文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本市经济社会、人口和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工作。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是一项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不断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是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本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本市人口的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已不能满足处理需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不合理、部分处置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资源化利用总体水平不高、无害化处置技术应用不广等问题日益凸显,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管理能级,进一步提高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二、明确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科学规划。按照“一主、多点”的要求,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完善科学合理的区域处置布局,着力形成市中心城区和郊区生活垃圾物流既相对独立又资源共享的格局。

2.坚持环境优先、资源利用。着眼于环境友好、节能减排,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源头减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切实提高各类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参与机制,按照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形成职责清晰、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效率。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垃圾管理体制,形成市级统筹全市生活垃圾管理技术、标准、政策及物流。区县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承担相应费用;街(镇)组织发动市民群众、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管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技术创新、安全运行。以适用、先进、安全为方向,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强处置设施运营监管,规范处置运营行为,严格控制收集、运输、处置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二)工作目标

1.切实控制生活垃圾年增长幅度。大力推广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力争将全市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3%左右。

2.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12年,基本实现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与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到2015年,基本实现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等资源利用。

3.着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2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约2万吨/日。到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约2.7万吨/日,基本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三、落实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1.促进社会源头减量。加大政府引导推进力度,努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鼓励社会、市民积极参与源头减量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不断促进清洁生产。限制产品过度包装,鼓励包装物回收利用,发展绿色包装,强化生产者责任。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提倡适度装修,减少房屋装修垃圾。倡导节俭型餐饮文化,积极引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继续推进净菜上市,减少餐厨垃圾。

2.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行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强化垃圾分类在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以及市容环境责任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的作用,促进生活垃圾的循环利用。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日常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分流处理系统,逐步形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分类。

(二)推进资源利用,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

1.完善废品回收利用体系。鼓励社会参与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作,健全社区废品回收利用系统,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废品回收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系统,积极推进现有回收体系与相关末端处理企业的对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回收渠道建设。

2.拓展建筑装修垃圾利用途径。建立健全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机制,促进建筑装修垃圾有序消纳。推进建筑装修垃圾水运中转码头和浦东、闵行、宝山等装修垃圾、拆建废料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设立区域分拣处置场,逐步实现建筑装修垃圾就地消纳和再生利用。依托生活垃圾集装化运输中转码头,在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装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加快研究装修垃圾资源利用技术,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扶持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支持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3.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利用。规范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实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全覆盖管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探索餐厨垃圾处理新技术和新方式,开发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餐厨垃圾源头脱水技术。鼓励郊区采取资源规范利用等方式处理餐厨垃圾。

4.加大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力度。完善各区县绿化枯枝、落叶收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郊区接纳中心城区已粉碎的预处理绿化垃圾。推广应用绿化垃圾回收利用技术成果,采取粉碎发酵、腐熟堆肥等多种方式,实现绿化垃圾综合利用。

5.提高日常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程度。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推进生活垃圾分拣,促进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垃圾资源的再利用。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深化相关鼓励扶持政策,着力提高生物气发电和焚烧发电产业利用水平。

(三)加速推进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1.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老港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不断适应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量持续增长的需要。按照“就近消纳”的原则,着力推进郊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置”的处理系统,以适应郊区城市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生活垃圾处置需求。2012年,完成老港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建设;2015年,完成老港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基地二期和金山、奉贤、嘉定、浦东、闵行和长兴岛等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能级。以改进餐厨垃圾处理工艺为重点,通过改建、扩建现有处理设施,提升餐厨垃圾处理综合能力。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高校校区、职工食堂等应按照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不断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行为。

3.改善垃圾处置设施周边环境。加快原老港一、二、三期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关闭金山、青浦、松江等区域内镇级生活垃圾简易堆场,实施环境改善工程。对已投入运营和在建、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实施规划控制,严格控制人流聚集性项目开发,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防污染隔离林带建设。

4.规范渗沥液减排。加强生活垃圾清运过程管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技术更新,规范渗沥液收集、排放行为,消除收运过程滴漏现象。改造、更新生活垃圾小型压缩式收集设施,推广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码头渗沥液的就近规范排放,减少生活垃圾末端处置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中转、集装化运输系统建设,努力减少二次污染,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四、确保生活垃圾管理有序进行

(一)落实设施建设责任

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国有控股企业参与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新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为主;郊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包括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等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对郊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二)强化价格调控机制

根据“按量收费、按类收费”的原则,规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深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及实施机制研究。完善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价格机制,健全各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计量收费制度,继续实施“超量加价、减量奖励”政策,鼓励源头减量。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环境补偿办法。对社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按照“保本微利,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

(三)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研究,加快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等政府规章、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研究并落实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和配套单位的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各类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和资金补贴机制。研究制订适度包装和绿色包装标准,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技术规范和监管办法。

(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特别是突破制约生活垃圾处置行业发展瓶颈的新技术研究。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中渗沥(滤)液处理、臭气控制、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应用。加快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垃圾收运、处置多元化监管体系,防止垃圾混装、混运,防止收集、运输、处置中对环境的再污染。建立并完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质量标准、监管标准和综合考评办法,强化监管手段,加强运营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效率和监管水平。

(六)增强公众责任意识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环境责任意识、行为规范意识。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科普宣传,创造客观、公正、友善的舆论环境。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改善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置中的难题。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创新公众参与途径,加强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

餐厨垃圾处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6.009

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而在这些问题的表现及其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本文以天津市为例,通过深入调研,旨在系统分析当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一、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天津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大力加强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起,天津市多方筹措资金,集中建设了一批垃圾处理设施。截止“十一五”期末,天津市在垃圾处理环节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共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9座(卫生填埋场7座,焚烧发电厂2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223座,总处理能力为5900吨/日,[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十五”末的80%达到“十一五”末的93%。[2]这些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成及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在垃圾收集、运输等中间管理环节,垃圾处理的终端环节,以及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着垃圾管理水平的继续提升。

(一)中间管理环节的问题

1.分类收集难以有效推行

分类收集是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2010年6月,国家环保部、住建部、发革委联合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同年7月,天津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意见》中提出,拟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居民区开展试点工作,首先对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进行分离,实现餐厨垃圾处理和运输密闭化。[3]但是,这项工作当前却面临着很多障碍。

首先,尚没有适合国情的、科学可行的分类标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再生组分已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自发回收,剩下需要处理的主体是餐厨垃圾,有机组分高。对于这样的垃圾如何回收,国际上通行的“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而如何构建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标准,尚在讨论中。

其次,尚需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体系。垃圾分类收集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管理环节,而是一整套管理体系。例如,需要确立简单易行的分类标准,需要居民严格进行初次分类,需要足够的收集和运输不同种类垃圾的车辆、设施和技术,需要处理不同类型垃圾的技术和设施,以及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而收集、运输、处理车辆和设施的建设,又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一定的时间。在这些方面,天津尚处于试点阶段。

再次,尚需培养和提升居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和知识。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中,居民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初次分类是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居民并没有分类收集的意识和知识,这成为阻碍分类收集制度建设的严重障碍。

2.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

搞好对垃圾管理的日常监管是做好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2009年,天津市通过“大部制改革”将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进行日常监管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并入了市容园林委。2012年1月成立了专门对垃圾处理环节进行监管的“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①。但是,当前垃圾管理中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并由此导致监管不到位。

首先,多头监管与监管力量不足并存。按照现行体制,生活垃圾中间管理环节的日常监管权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但该部门不仅执行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管权,还要执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4]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等的限制,真正用于生活垃圾日常监管的力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原来的市容环卫部门虽然有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监管力量,但没有“执法权”,不能有效制止垃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此外,由于各方面原因,各区县的城管综合执法局普遍存在缺编严重,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②。这些体制上的问题严重妨碍了生活垃圾日常监管执法效果的发挥。

其次,对“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的监管仍是空白③。在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中,除了一般意义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之外,还活跃着一支“体制外”、市场化的垃圾收集储运“大军”。这支“大军”从居民和企业手中低价买进可回收的垃圾,再将其作为“原材料”转卖给相应的生产企业。客观地看,这一生活垃圾收集储运模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但问题是,这支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垃圾储运“大军”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由此产生了非法收集、倾倒、处理生活垃圾等一系列问题。

3.餐厨垃圾收运难

在中国的各类城市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是种类比较特殊、产量比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垃圾。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当前的餐厨垃圾存在着收运难的问题。

首先,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制约了餐厨垃圾的收运能力。餐厨垃圾主要来源于餐饮企业和居民,成分主要是有机废弃物。由于性状不同于其他垃圾,需要特殊的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但是,由于受到财力限制,这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了收运能力有限。

其次,利益驱动导致餐厨垃圾收运难。当前的现实是,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给正规的垃圾处理场,得不到“收购费”;如果交给上述“体制外”收储主体,则可以得到一点“收购费”。这导致很多餐饮企业更愿意将餐厨垃圾交给“体制外”的收购主体,从而造成了餐厨垃圾的收运难。

再次,监管不到位导致“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受到利益驱使,“体制外”收储主体收购的餐厨垃圾,一部分直接成为猪、鱼等的饲料,生产“垃圾猪”、“垃圾鱼”。另一部分甚至作为“地沟油”的原料,经过处理之后,又回流到了餐桌之上。由于上述监管体制上的问题,当前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很不到位,“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二)终端处理环节的问题

垃圾处理是垃圾管理的终端环节。天津市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硬件设施的同时,垃圾处理环节仍然存在下述三大方面的突出问题。

1.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

首先,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主要与经济发展和非农业人口增长有关。随着小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转变非农业人口,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据天津市环保局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将达到402万吨/年,较“十一五”末增长190万吨/年。而“十一五”末天津市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50万吨/年左右,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存在约150万吨/年缺口,现有处理能力明显不足。[5]

其次,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卫生填埋为主,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问题不容乐观。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双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需要升级改造;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出水水质不达标;汉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量过低;大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冬季不能正常运转;蓟县垃圾填埋场无渗滤液处理设施。[6]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难度大,如不妥善处理,会对周围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

虽然近年来天津积极构建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模式,但当前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例如,由民营的晨兴力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批复的垃圾处理费为55元/吨,远远低于垃圾处理成本,这造成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亏损严重。此外,位于津南区的小站餐厨垃圾处理厂(民营)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长期无法办理,临时租用垃圾中转场地造成收运不便、非特许经营单位扰乱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秩序、作业车辆没有完全享受购置税免征待遇、设备长期“吃不饱”等诸多困难,企业资金已无力承受,举步维艰。

(三)宏观环境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些“宏观环境”方面的问题也在影响着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

1.认识问题

首先,对垃圾管理重要性和严峻性的认识不到位。第一,政府部门对垃圾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甚至决策层,并没有对垃圾管理给予应有的重视,往往抱着只要“不出事、不曝光就行”的心态对待垃圾管理。这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是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经济调节机制不健全(表现在优惠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等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二,公众普遍缺乏对垃圾管理的认识。由于没有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和收费制度、宣传不到位,以及受到整体文明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制约,长期以来中国公众对垃圾管理普遍缺乏认识,甚至对垃圾还需要“管理”和“收费”感到不可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这成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场等设施选址难、收费难、分类不自觉、包装过度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生活垃圾管理“特殊国情”的认识不够。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大“国情”,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主体可以分为“正规军”和“非正规军”两大类。“正规军”主要是公有公营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以及经批准的民营企业。“非正规军”则是体制外的生活垃圾收储主体。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两大部分实行不同的运营方式,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具体而言,“正规军”实行接近于国际通行的垃圾管理运营方式,政府对垃圾管理给予财政补贴④。“非正规军”则从居民等生活垃圾产生者那里“购买”垃圾,并将其作为原料直接投入相关物品的再生产。可以说,这一特殊“国情”既有一定的优势,又带来了特殊的问题。其优势是,两大类主体共同参与垃圾管理,增强了垃圾管理的力量;“非正规军”对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客观上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特殊问题是,正是“正规军”和“非正规军”在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上的“矛盾”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如需要探索特殊的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监管难度大等。

2.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

实行垃圾收费制度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天津市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是,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多年来并没有真正实行。一是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二是公众没有缴垃圾处理费的习惯,对收费不支持、不认可;三是垃圾管理“非正规军”的存在阻碍了收费制度的实行。由于没有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处理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这无疑加大了政府财政负担,影响了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

3.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往往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当前,中国的城市化还存在着发展战略不明确、不彻底、不和谐等问题,[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天津市所属的各区县中,除了市中心内的六区外,都有一定的农村社区,且农村社区的总量远远大于城市社区。据统计,目前天津市共有1448个城市居委会,3782个农村村委会。[8]当前的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垃圾管理主要还是依靠村民委员会的自我治理,随意堆放问题严重,得不到及时处理,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4.规范性文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天津市在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解决了很多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相对于先进国家、先进地区,以及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言,相关法规仍然存在问题。首先,一些颁布实施的法规存在规定过粗、过时的问题。例如,《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其次,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不严格。受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的制约,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总体并不严格,甚至一些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后并没有真正施行。例如,2001年市政府就颁布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实行起来。

二、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建议

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可以说,天津市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困扰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问题。本文基于天津市的调查和分析,结合中国其他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普遍问题,提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一)理顺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目前中国特大城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其他问题的重要渊薮。因此,解决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提升垃圾管理水平,首先应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对此,本文的建议如下:

1.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

2008年开始的以“大部门制”为特征的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特大城市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市容园林系统牵头负责的生活垃圾监管体制。但是,与天津市类似,这一监管体制普遍存在着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整合市容园林系统内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关系。为了便于管理,在市容园林委内部,二者最好各由一位副主任主管,以利于及时交流生活垃圾管理的信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针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应实行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间的“互助执法”和“联合执法”。所谓“互助执法”,是指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监督和发现违法行为后,由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行使执法权。所谓“联合执法”,是指由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组成执法队,进行生活垃圾监管。

2.理顺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除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外,还应进一步理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在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容园林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跨部门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体化政策。

3.探索各区县间的生活垃圾管理新方式

这主要包括,相邻区县的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可以就垃圾管理建立“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垃圾管理合作事宜。相邻区县可以就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运输、处理等事宜签订“合作协议”,甚至进行一定程度的“管辖权让渡”,即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事宜交由“更便利”的区县来管理。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经验证明,运用“合作协议”、“管辖权让渡”等方式,可以减少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相关主体的行为

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一特殊性,构建适应国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主体间合作网络,并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探索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

在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建设上,应充分考虑中国垃圾管理的特殊国情,充分发挥垃圾产生主体――居民的积极作用。中国城市居民具有勤俭持家的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否“卖钱”为标准的垃圾分类行为。客观地看,这一标准具有“以可否回收为标准”的雏形。对于主管部门而言,应尊重、强化并规范这一标准以及相应的垃圾分类行为。主要措施是:制定并向居民发放如何“以可否回收为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画,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可回收的部分,应充分利用既有市场化的回收力量,做好回收工作。对于不可回收的、以财政补贴来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部分,可以探索建立并逐步实施合理的收费制度,以进一步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增强政府的垃圾管理能力。在收费标准上,可以先实行较为“笼统”的标准,如按月按户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再实行更加“量化”的标准。

2.对不同性质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给予共同的“国民待遇”

无论是对财政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还是对民营资本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实行共同的国民待遇。对于餐厨垃圾处理等亟需加强的领域,相关管理部门还应该从土地使用、建设审批、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诸多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当然,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垃圾处理行为的监管。

3.加强和规范“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生活垃圾管理行为

将“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加强和规范其垃圾管理行为,是当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亟需进行的一项工作。具体而言,市容园林部门应联合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开展“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调研和登记审批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管理主体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严格取缔。在此基础上,市容园林、工商、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其垃圾管理行为的监管,纠正和制止其不规范行为。

(三)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

除了上述措施外,当前还应该特别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强化政府和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1.政府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重要性及特殊性的认识

生活垃圾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管理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应强化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不断改造和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同时,政府还应重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改变单靠政府自身力量来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的传统认识,规范、调动和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

2.发挥大众传媒、社会组织等的积极作用,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舆论氛围

先进国家在现代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和社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针对城市居民普遍对生活垃圾管理认知度较低的问题,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合作,制作和播放生活垃圾管理节目,以提升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同时,也应注意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致力于环保的新兴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3.城市居民应增强生活垃圾管理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正处于建设的初期,实行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城市居民,应关注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政府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厂附近的居民,也应对政府的垃圾处理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对于垃圾运输、处理中可能影响到自身生活的方面,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提出诉求。

在当前以及将来的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必将更为突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精细化、完善化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培养和传播相应的意识和知识,需要构建并完善适应国情的体制机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的多方合作。目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建设处于亟需提升的阶段,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这项工作必将得到重视和改进。

说明:本文系天津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市容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TJGL11-05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府际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12M520576)。

注释:

①例如:《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2000年9月13日)、《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2001年5月24日)、《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3年8月5日)、《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3月12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

②调研发现,这一问题的形成原因如下:受到财政限制,区县综合执法部门更愿意使用“协管员”进行执法,但“协管员”本身并没有真正的执法权。而综合执法系统实行“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这又妨碍了市综合执法局对区县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的监管。

③这里的“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主要指处于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监管体制之外的垃圾收储主体,不包括民营但处于监管之下的垃圾收储主体。

④在国际通行的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中,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费用,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之外,还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向居民等垃圾产生者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参考文献:

[1]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十二五”规划[Z].2011.

[2]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3]天津市容园林委.天津市内六区及滨海部分居民区拟试点,生活垃圾将干湿分离[EB/OL].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网站,2010-7-9[2014-09-20].http:///system/2010/07/09/010051674.shtml.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Z].2002.

[5]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6]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餐厨垃圾处理制度范文6

因此,建立生活垃圾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势在必行。

一、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的模式和经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如火如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显成效,组织制度体系全面得到加强,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局面正在逐渐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得到较大改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但由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面广,各城市(区)情况不一样,因而在推进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并深入剖析和挖掘,才能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

(一)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有待提高

从目前国内试点城市推进情况来看,大多数居民没能树立自觉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即使经过反复宣传发动能够做到分类,也是被动分类而非主动行为,由于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有待提高,因而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投放准确率不尽人意。因此,树立和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仍然任重道远。

(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费缺口较大

生活垃圾分类离不开政府投入和资金支持,只有投入和资金有保障,才能更好地推进生活垃圾科学、规范、有序分类。鉴于生活垃圾分类大规模铺开,无论是设备购置还是人员配置都需要经费支撑和保障,因而资金缺口较大。一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置等欠账较多。虽然各试点城市(区)对生活垃圾分类有财政经费支持,但无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财政投入跟不上垃圾量的快速增长,造成资金有缺口;二是各试点城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都想借此探索和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分类模式,为全国作出示范和表率作用,因而,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和标准相对较高,客观上也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

(三)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国内各试点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都在努力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的不同模式和路径,力求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贡献不同的地方范本。与前端热火朝天的分类热情和分类干劲相比,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例如,试点城市(区)的居民经常会对经过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去处和处理渠道进行质疑,怀疑前端分类后环卫人员仍然混收混运。如果不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不仅对广大市民无法交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不健全

为配合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各试点城市(区)制定了一些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这些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一定的作用,但从长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角度来看,这种奖励的不足之处在于不是长远之计,基本是一次性而非政策性,对城市行政区、街道、居民家庭和个人奖励效果是明显的,对于企业则可能没有太大的动力,因而,构建一种长期性、政策性的激励机制也许更能调动和发挥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物业管理公司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涉及面广、程序环节复杂、居民比较关心和敏感,要想将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必须要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特别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更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按照国家住建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大型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配合所在的城市街道配置生活垃圾处理容器和相关设施,以及增加管理人员等,但一般的物业管理公司,从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出发对此都不太积极,因而,如何调动和l挥企业积极性也是生活垃圾分类必须要予以关注的问题。

(六)缺少对低值可回收物财政补贴具体措施

在以往的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和决策上,一般城市都更倾向于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出型产业,而对资源回收利用等静脉产业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再加上一些低值可回收物虽然有回收利用价值,但回收利用成本高,又没有相应的财政补贴措施,因而一些废旧物资回收人员不愿回收,回收企业不愿处理,造成这些低值可回收资源的大量浪费。要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做实、做细、做深入,必须制定对低值可回收物财政补贴的具体措施,让这些低值可回收物经过回收利用后能够再循环、再利用,使经过分类、分流出来的低值可回收物有良好的回收利用渠道,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供必要的支撑。

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既需要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和文明素质,也需要通过制定制度和措施予以推进,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居民家庭等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一)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

街道要积极发动物业管理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必要设备,并制定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约束机制。联合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对大型楼盘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在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增加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内容,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并明确减量目标,不参加垃圾分类的物业公司不得竞争和投标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或不给予年审许可证。对于参加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比较明显的物业公司,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

(二)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

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力争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理总量负增长。具体奖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单位奖,对优秀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小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奖”。对于优秀家庭要有硬性指标考核,例如,家庭必须有垃圾分类指引和至少2个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90%以上,家庭人均生活垃圾日均排放量低于0.8公斤等,对于达到上述指标要求的家庭不仅颁发奖牌,还另有奖励奖金。第三,对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时,将是否参与垃圾分类作为年终评优考核的一项标准,如果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所居住的小区反映该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垃圾分类的义务,将对其年终评优考核“一票否决”。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激励补贴措施

生活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不断深化,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等配置明显不足,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水平也急需提高。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填埋、焚烧和生化处理。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已运行多年,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而各种生化处理方式一直在不断探索之中,如何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需要认真研究。

(一)生活垃圾容器和转运站建设

为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建议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或物业小区,硬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容器,容器标识明显,由各街道进行检查,对于没有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配置达不到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物业服务的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也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必须高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好生活垃圾转运站。对于城市老城区已有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提升标准,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尽量把转运站建设在标准厂房内,使有可能引起的异味、脏乱等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新城区要高标准配置生活垃圾转运站,尽可能减少转运站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

(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置

大规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后,分类运输的任务增加了,因而运输车辆要配置齐备。从试点城市(区)现有环卫运输车辆配置来看,在没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之前就已经不足,开展大规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后,分类要求和分类任务更加具体细化,因而分类运输车辆配置不足的问题就比较凸显。因此,各试点城市(区)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多配置垃圾运输车辆,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对于经过分类分离出来的有毒有害垃圾,建议各试点城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或统一招投标,由专业公司进行运输和处理。

(三)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成本补贴

经过生活垃圾分类分离出来的湿垃圾由于易腐蚀、热值不高等原因,填埋或焚烧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因而,鼓励和探索生活垃圾进行堆肥处理是一种可行途径。由于目前生活垃圾成分复杂,分类水平不高,一些杂质混杂其中,因而经过堆肥后的产品质量和销路还有待提高。因此,建议鼓励各试点城市(区)自行寻找空闲地块,可在苗圃、花场、林场等进行堆肥试验,探索堆肥处理的可行路子,不一定集中建设大规模的堆肥处理厂。对于日处理规模达到5万吨以上,环保各项指标达标,并且堆肥产品有基本出路的处理厂,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堆肥的产品出路可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优势,通过供销社的网点渠道进行销售。二是绿化荒山、采石场复绿、园林绿化用肥等推广使用堆肥产品。

四、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激励补贴措施

城市生活垃圾,尤其是餐厨垃圾产生量大、成分复杂,一定要动员各方力量,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购置或配置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就近、就地资源化处理。由于餐厨垃圾处理尚处在试点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资借鉴,只能边试点边探索,采取不同的模式予以推进。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进行统筹推进及监管,以财政经费安排和单位自筹经费等形式,在试点城市社区、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酒店)、企业等场所,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确保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规范、有效、有序运行。

(一)试点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就餐人员规模和餐厅营业面积较大,比较适合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建议借鉴和学习北京市经验,在每日就餐人员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营业面积较大的大型餐饮企业试点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试点城市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建成后运行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各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预算。经营性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由试点城市市、区财政负责提供设备,设备可统一招标进行采购,建设、运行等费用由餐饮单位自行承担。

(二)大型楼盘和成熟型社区配置垃圾处理设施

在城市大型楼盘和成熟型社区,垃圾处理设施可由试点城市市、区负责提供,建设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担,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由处理企业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协议,共同处理餐厨垃圾。楼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主要是电费,因此,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期间,试点城市(区)财政可按实际用电量负责分担一部分电费,或者按一定比例对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电费实行补贴,试点期过后由物业公司和住户共同承担。

(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置要有硬性规定

建议参照北京市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和小区,配置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建议新楼盘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配套建设(包括垃圾分拣房),由属地街道负责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售楼相关手续。旧楼盘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议由物业公司负责,由此增加的物业管理费用可适当分摊在住户物业管理费中。楼层已再用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可张贴分类标识,新补充的分类容器必须购置按垃圾分类规定使用的分类容器。

五、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激励补贴措施

(一)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补贴

根据国家关于再生资源发展回收利用及开发“城市矿产”的相关文件精神,国家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开发“城市矿产”的扶持和支持主要集中在园区(基地)或龙头企业,因为龙头企业能够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在行业影响力大,进而带动行业持续发展。因此,低值可回收物补贴应主要对行业或领域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补贴,具体补贴以生产处理每吨低值可回收物成本价的50%为宜。

目前,城市低值可回收物的种类有废玻璃、废木材、废布料、利乐包等,由于废玻璃的产生量比较大,可以尝试先从废玻璃做起,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做法后再向其他种类的低值废弃物推广。从国内废旧玻璃回收状况来看,虽然废旧玻璃的回收价格在降低,但废旧玻璃的产生量在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塑化剂问题的出现,玻璃器皿的使用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因此,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废旧玻璃做起容易突破。

补贴费用既不可过高,也不能过低,各试点城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补贴过低会导致企业没有利润空间,积极性不大,起不到激励的作用;而过高又会导致试点城市周边地区的低值可回收物蜂拥到补贴城市来处理,增加试点城市城市管理的成本。总之,建议试点城市的财政资金要尽可能补贴本地废旧玻璃处理企业,对于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首先要规范企业管理,对于废旧玻璃收集、运输、处理等不同环节设立三联单,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台账。

建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废玻璃、废木料、废布料等低值可回收物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对于经认定的低值可回收物龙头企业,除了进行处理成本补贴外,还可以通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等形式予以支持,鼓励做大做强,并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

(二)对街道的奖励和补贴

参照生活垃圾减量奖励办法,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量视同垃圾处理减量,按照生活垃圾减量的标准补贴和奖励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例如,某试点城市某街道,生活垃圾减量1吨,则相应奖励或补贴1吨减量的资金,但奖励的资金只能用于本街道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以及回收企业,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建设补贴

在试点城市(区)有物业管理或相对成熟的住宅小区及社区居委会,对能合理解决场地,建设标准达标的回收站点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各试点城市有关部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建议回收站点建设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补贴资金在6000―10000元之间较为合理。

(四)运输车辆补贴

废玻璃、废木料、废布料、废塑料等需要分拣之后,才能运送到有加工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处置。根据低值可回收物的不同特点和回收量,参照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置标准和要求,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统一招投标,中标的企业或物流公司定时定点统一运输低值可回收物。

参考文献

[1].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2011年。

[2].国家住房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39号),2014年。

[3].国家住房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