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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范文1
(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五)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范文2
一、工作目标
1、抓法律法规的组织学习,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重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
2、抓安全监管的工作,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任务,重点落实驻矿安监员日常监管和隐患督查跟踪整改到位,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跟踪。
3、抓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花建设,提高防实抗实能力,重点解决煤矿的基本条件和地面“五个一”工程的规范达标。
4、抓煤矿职工业务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技术素质,重点加强值班长和井下普工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和日常的业务学习,力争做到培训率达100%。
5、抓煤矿存在时发生安全隐患和季发性安全隐患及重灾区的安全隐患,整改重点对我所的瓦斯、顶板的水灾隐患,争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抓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做到有依据、有准绳,重点做好“五图”的准确,真实可靠,做到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和措施能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7、督促和辅导搞好煤矿资产整合,严格按照技术设计及安全专篇施工。加快技术改造进度争取年通过技改验收1—2个煤矿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责任
1、驻矿安监员每月对所驻煤矿下井检查20天以上、驻矿22天以上,月初列出工作计划,月底写出工作小结。
2、驻矿安监员在日常检查中排出来的隐患,必须限定整改限期,并跟踪督查煤矿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上报煤管所。
3、煤管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煤矿长期存在的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的及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给予经济处罚,以至停产整顿,迫使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4、各矿驻矿安监员同所驻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在三月底前,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确保年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序无乱通过验收。
5、严把安全生产关,积极协助煤矿技改扩能,严格按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工作。
(二)安全培训
1、驻矿安监员按要求及时督促煤矿矿长、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2、驻矿安监员和煤矿矿长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煤矿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
(三)安全资料建档
1、把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的文件有安全隐患整改表归档。
2、把煤矿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归档,并复印一份上报煤管所存档。
三、工作措施
(一)安全管理实行四包责任制
1、包安全检查,驻矿安监员对所驻矿3天内必须下井检查两次,煤矿矿长必须每周下井检查两次以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煤管所实施重点跟踪督查,并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由煤矿上报整改方案,报煤管所及县煤炭局批复后,方可恢复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从重处罚。
2、包隐患排查整改,驻矿安监员每次检查后,必须督促煤矿将排查出的隐患和“三违”行为,在指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并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3、包组织培训,驻矿安监员要求及时督促所驻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煤矿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并没月组织所驻煤矿职工进行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培训的将从每月奖金中扣发驻矿安监员的安全奖,煤矿矿长不支持配合的,将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4、包制度的建立健全,各驻矿安监员必须认真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项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1、煤矿矿长和驻矿安监员认真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本矿地面设施(五个一工程)和五大系统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
2、根据整改方案所列出的问题,及时筹集投入安全资金,落实整改,在年底前整改到位,迎接验收。
(三)安全管理资料建档
驻矿安监员督促煤矿把各项安全资料完整和设施筹备到位,并规好档,没有到位的将扣发驻矿安监员的安全奖,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四、内务管理
1、学习制度,煤管所每月组织安监员集中学习两次,主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2、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档案,各矿安监员必须督促煤矿把各煤矿和职工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得复印件及安全技术措施上报煤管所存档。
3、出勤考核制度,安监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事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置。
五、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范文3
关键词:煤炭企业;安全成本;成本控制;露天煤矿
1.煤炭企业的安全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安全成本指与安全有关的费用总和。煤炭企业安全成本在构成内容上包括:预防性安全成本和损失性安全成本。
煤炭企业的安全成本投入与低成本运营既矛盾又联系的。没有充足的安全成本投入,安全生产运营得不到保证,企业无利润可言;若安全成本投入过高,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会直接减少利润,而利润减少会使企业对安全投入力度压缩,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影响企业的效益,形成恶性循环。
露天煤矿也是煤矿开采的重要形式,其安全成本控制也应引起广泛关注。
2.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安全成本现状分析
2.1扎矿安全成本控制的成功之处
扎矿根据核算需要,将安全成本划分为预防性安全成本和损失性安全成本。见图1所示:
图1安全成本科目划分一览表
扎矿编制安技措专项费用提取使用计划,按3元/t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并设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和使用。扎矿在安全成本划分上,接受新的安全成本理论,进行了详细划分;按照规定标准计提安全费用,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保证安全费用的充足及合理管理,这些是扎矿对安全成本控制的成功之处。
2.2扎矿安全成本控制存在的不足
2.2.1预防性安全成本投入不足
扎矿在安全预防费用方面投入不足,安全培训费用、安全宣传费用等投入得不到落实,为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追求高产量高利润的诱惑下,导致了短期行为,“重生产,轻安全”,在安全预防费用能不投或少投,少投入多挖煤,给扎矿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
2.2.2损失性安全成本投入不足
从扎矿实际情况来看,人员伤亡及善后损失费用尤为不足。损失没有统一规范的计量标准,没有明确的赔偿规定,人员伤亡赔偿过低。事故的外溢性表现在责任外溢与社会和企业职工,造成人员伤亡后的赔偿费等转嫁于社会或个人。
2.2.3安全成本核算框架不完善
扎矿的会计核算体系,安全成本未进行单独核算,明细科目不够健全。安全成本散见于固定资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中。扎矿没有专门分析安全成本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的报表,无法全面反映自身安全成本状况。安全成本核算不完全,使安全工作的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不能很好地统一起来。
2.2.4安全观念意识淡薄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95%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意识的淡薄导致了不安全行为。以扎矿一人身伤害事故为例,2010年5月15日吊车工作完成后,司索工检查卷扬,身体站的不稳将右手误入主杆观察孔,右手食指、中指被挤掉,反映出安全观念意识淡薄,影响和制约了扎矿的正常运营。
2.2.5安全费用内部控制失利
扎矿在安全费用的管理上,存在资金缺乏合理控制,使用缺乏严格管理,安全费用控制不合理,使用效益不充分,考核监督不利等问题。 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为例,扎矿向职工发放个人用品有被视为福利待遇的倾向,有些则直接发钱给职工。
2.2.6安全成本管理方法陈旧
扎矿一直沿用传统的管理理论,传统成本管理方法的研究是针对单个成本管理方法的,缺乏对方法之间联系的研究,不能形成系统的成本管理方法体系。
3.制约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安全成本控制质量的因素
3.1 自然条件恶劣
扎矿的开采生产及人员设备布置,受多方面自然条件影响。以煤炭自燃损失为例,煤的还原样与氧化样着火火点差为20-40℃。霍林河矿区七月平均最高气温19.7-24.9℃,极端最高气温33.6℃。预防煤炭自燃的安全设施就必须在夏季之前就已到位。
3.2 社会经济发达程度
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与安全成本的重视程度成正比,经济发达地区对安全成本的重视程度高、投入大;反之,则忽视安全成本投入。霍林郭勒市在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数一数二,以良好的经济条件为基础,地方政府和人们对安全投入重视程度高,要求扎矿在安全成本方面需大力投入。
3.3 企业管理力度
扎矿属中电投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企业规模较大,但自较少,与企业集团管理脱节;企业集团对扎矿的影响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投机倾向得不到及时遏制;企业集团无力长期对扎矿的业绩进行评价,导致扎矿存在内部控制失利、管理方法更新缓慢等问题。
3.4 科学技术双面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扎矿出现了大型采煤、掘进机械,产生了剥离土层等采煤技术,煤炭产量不断提高,开采的深度越深,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越复杂,开采难度越高,安全管理也越复杂,安全投入越来越大,导致安全成本上升。
4.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安全成本控制的对策
4.1加大预防性和损失性安全成本投入
扎矿对没有明文规定提取比例的安全成本,应制定固定标准或浮动标准;对安全预防费用投入不足,需要在安全培训费用等方面加大投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对人员伤亡及善后损失不足,制定事故管理细则,提高赔偿标准,使企业承担应负担的损失性成本。
4.2 完善安全成本管理制度
4.2.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扎矿应建立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董事长对煤矿整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者;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层层管理,层层落实,形成全方位的网络化安全管理模式,利于安全管理的贯彻实施,利于安全生产的责任的追究落实。
4.2.2完善安全成本分析制度
扎矿在确定安全成本分析指标时,应坚持需要性原则、简单性、可行性原则。在建立安全成本安全指标分析体系和制度时,可以建立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以进行综合评定。不依靠单一的理论分析,制定综合评价体系,寻求降低安全成本的途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2.3严格安全成本考核制度
扎矿应建立安全成本考核制度,建立安全员、挖掘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等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根据各工种安全特点建立了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实行安全成本考核与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想结合的制度,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4.3 完善安全成本核算体系
单独核算安全成本依据的原始凭证,在编制正常的记账凭证的同时,对属于安全成本的事项,编制特制的原始凭证,并按安全成本科目,编制特制的安全成本记账凭证,登记在安全成本明细账和总账,最终期末编制出安全成本报表。有利于安全成本的有效控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4加强安全培训,降低安全成本
扎矿应对新进矿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方准上岗;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考核,对不合格者加强培训;确保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使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
4.5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保证
4.5.1健全安全费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计划用来确定计划期安全费用的来源和具体运用,是安全费用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应正确地编制和认真执行安全费用计划,有计划地计提和合理使用安全费用,对于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和安全水平,提高安全投入的使用效率,其意义十分重大。
4.5.2提高安全费用的使用效益
在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部门应监督费用预算的正确执行,编制供应计划;对于无合同、计划外的临时采购,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以杜绝盲目采购; 对于安全管理费,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提交费用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批方可在列支。
4.6引进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
4.6.1引入战略成本管理思想
战略成本管理以企业的全局为对象,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而制定的。扎矿可以参考邯钢的战略成本管理经验。从实际出发,制定低成本发展战略,进行战略筹划,关注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动向来发现问题,适当调整和改变战略战术。实施有效的价值分析法,实行“模拟市场核算”。
4.6.2引进作业成本法
作业成本法改革了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提高了成本信息的真实性。企业可以利用作业成本法提供信息来更好进行定价,利于收益核算。
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引用先进的作业成本管理法,将目标成本分解给各生产单位后,要求各生产单位将矿上分给的目标成本再进行细化,把目标成本具体分解到区队、班组,层层分解,把成本管理的理解和措施贯穿到企业管理各个环节,确保全矿目标成本的完成。
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的安全成本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企业在安全成本控制过程中,需要注意掌握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合理的安全成本控制策略,以优化安全成本结构,保证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岳福斌.煤炭企业工业发展报告(2006-201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范文4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煤矿安全控制指标,进一步强基础、抓队伍、严监管、保安全、兴科技、提效能、促发展,进一步改善煤矿基础条件,全面提高办矿水平,千方百计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或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推动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加强安全监管,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考核奖罚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的煤矿安全监管考核制度,采取日常检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用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一是加强局机关监管队伍建设。实现竞聘上岗,要求局监管人员切实做到“作风要正、知识要广、业务要精、工作要实”。二是加强安监员队伍建设。对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的安监员要予以辞退,健全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管员业务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参加各类培训,增强全体监管人员的政策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杜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3.全力以赴,扎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全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治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同时,加强对整合主体矿井、被整合矿井和限期退出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杜绝安全事故,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4.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要结合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工作,逐步改善办矿条件;实行整合、技改和改扩建工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按设计批复施工;对确定为质量标准化建设示范矿和样板矿的,要按照要求认真整改,抓好地面设施建设和“采、掘、机、运”的各项达标。通过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安全型矿井,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5.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快煤矿技改扩能工作进度。按照上级××*号文件的要求,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整合技改工作必须在2014年9月底完成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目前,我县需要技改扩能的煤矿有53个,只有24个完成了技改初步设计,17个完成了安全专篇,未同时取得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有36个,任务比较艰巨。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范文5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方法;探析
一、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行为不规范,经常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在许多小地方,有些煤矿的矿主为了谋取高额的利润,不顾国家相关的法律条款,剑走偏锋,出现了很多违法违规的煤矿生产的现象,例如:在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煤矿生产时的;超层越界开采等。我国曾做过一次统计,在48起严重事故中,有8起发生的原因是越界越层开采。在云南省有一显著案列,在一煤矿区,居民非法建井,没有取得合法的证照与相关手续,当地政府知道后就进行封井,后来煤矿矿主私下启封,然后组织员工进行生产,没有良好的矿井通风系统导致大量瓦斯积聚,最终发生爆炸,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二)企业技术管理薄弱。在煤矿企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大量流失,有经验的员工也并不多,大学毕业生不愿选择到煤矿企业工作,造成企业严重缺乏人才。部分煤矿企业生产前没有工程平面图以及通风系统图,对采区与采掘没有进行设计,有的煤矿甚至都不根据设计施工,不重视生产时对技术的管理,采掘时不合理,采掘失调问题突出。在一些比较突出与水害严重的矿井,缺乏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措施[2]。
(三)缺少安全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在煤矿企业中,大部分在一线进行开采的员工都是农民,并且在乡镇煤矿,员工的流动性非常大,所以员工都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工人的素质并不高,没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违章操作的现象很普遍。在安徽省的一个矿区,员工没有相关证件,停电不撤员工,不定时检查瓦斯,也不测风,不对矿灯进行统一管理,最终导致瓦斯爆炸,造成工作人员的伤亡。
二、煤矿安全管理方法
(一)提高员工的心理素质。煤矿的开采条件比较艰难,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仅靠各种规章制度来避免事故不太可能,必须要靠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所以加强煤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在煤矿开发过程中,要确认自己的工作行为会否造成不良后果,强化自我保护的意识,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事故的发生。对员工进行培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员工的心理素质,促使煤矿生产工作人员不论是在生活中和是工作中尽量保持平常心态,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并且随时关心员工的心理动态,及时帮助员工解决实际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大力宣传安全教育。在生产中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注意方法,不仅传授员工知识,还要使教育充满趣味,组织安全教育活动,鼓励广大员工参与,使员工在活动中形成安全意识。通过不同的形式宣传安全教育,使广大员工形成在工作中安全放在首位的意识,在你广泛的宣传和充满趣味的活动中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氛围,让广大劳动全体从我要安全上升到我会安全的高度。最终实现安全教育的主要目标。
(三)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组织培训课堂,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使每一位员工能在自己的岗位上熟练并规范完成工作任务。要想提高培训质量,促使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其中有效的方法就是安排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技能考试,若员工考试合格便可予以发放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且要求员工上岗时必须持有上岗证,否则不得从事本工作。对于新入职的煤矿生产员工更要加安全培训,不达要求坚决不允许其上岗作业。做到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的同时就是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四)改变安全管理制度。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思想境界为出发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树立共同的安全管理理念,形成企业安全文化,促使广大职工干部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是企业员工安心工作的基本前提,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没有安全就没有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重视煤矿发展中的安全理念。在煤炭生产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安全思想落实到管理理念中。以安全管理制度为基础,加大安全考核力度。让安全理念渗透到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身上,做到责任到人,共同筑起安全防线,并且层层分解目标签订风险责激励责任状,将安全和员工的利益来联系起来,让员工从内心重视安全作用,激发企业员工抓质量,保安全的积极性。同时企业还要加大安全投入,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进行煤矿作业,注重对矿井各个系统环节中的综合改造,确保员工在井下的安全性,给员工提供安全作业的工作环境。
结束语:在煤矿生产中,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心里不安全,因此要避免事故,就要及时了解每个员工的心理动态。不断提高员工的心理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煤矿产业安全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范文6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煤矿生产、建设情况
1-10月份,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东胜区现有31座煤矿,其中露采煤矿18座,井工煤矿13座(包括神华昌汉沟煤矿),6座地方井工煤矿完成技改,已投入生产;4座正在技改;2座新建煤矿。9座露采煤矿投入生产;4座准备综合验收;5座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未开工。
(二)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区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考核细则,煤炭局与煤监站、各煤矿签订了责任状,煤监站与煤监人员签订了责任状,将责任内容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按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实行包矿到人,责任到人,分别联系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所有井工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监人员实行驻矿监管,将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及时整改。从煤炭管理部门到各煤矿,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促使安全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定并落实各级监管人员入井检查制度,明确规定煤炭局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煤矿安监站长、副站长、安监员入井次数,严格落实煤矿矿长、副矿长带班作业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安全工作的落实。要求井工煤矿全部成立了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冒顶方面制定了预防与治理方案,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力争做到有备无患。
(三)加大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春节后煤矿复工会同市煤炭局安监处、区安监局、塔拉壕镇政府对全区生产、技改煤矿进行复工验收,根据井工煤矿与露天煤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煤矿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检查档案,对有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督促煤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排除。
通过重点监管,督促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3月份和9月份,为落实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分别进行了为期30天的煤矿安全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集中检查,督促煤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通过以下十项措施,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
1、加强通风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煤矿修筑永久性防爆密闭与采空区进行隔离,杜绝采空区密闭漏风,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2、加强顶板管理,安装顶板压力检测仪,针对顶板破碎情况采取打锚杆、挂网片、喷浆等相结合的支护方式,3、机电管理方面,确保双回路供电系统稳定运行,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要安装保护装置,防止停电漏电触电造成安全事故。4、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针对煤矿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机械设备处在磨合阶段,专门加强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和专业培训,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5、加强矿建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审查煤矿施工企业资质是否合法有效,若不具备施工资质和管理能力,责令其停建;6、加强露采煤矿的机械管理,在采剥、装运、排土过程中,要求车辆严格按规程作业,避免机械碰撞造成事故,7、加强爆破作业管理,要求露天煤矿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按规程进行爆破作业。8、进一步加强火区治理监管,实现火区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区煤炭局与各煤矿签订煤矿火区治理责任状,有效地推动了火区治理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和灭火工程进度。并严格按照《煤田火灾>!企业加大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员的日常检查力度,时时防控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隐患。10、加强采空区、火区安全管理,组织全区所有煤矿对本井田和相邻井田的老窖水、火、瓦斯等详细补勘,尤其要做好老空、采空区附近的采掘规划,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露天煤矿和煤(井)田火区治理工程在采空区上方进行剥离、采装作业时,必须用钻机打前探眼,并采用爆破震动下沉等措施充填夯实,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
今年1-10月份,累计进行煤矿安全检查276次,累计下达整改指令和停产停建通知书218份,整改率达到100%。
(四) 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
各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要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要达到100%,监管人员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产整顿,今年已累计培训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35人.次;煤矿管理技术人员9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1200人.次,提高了煤矿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煤矿管理人员的技术,强化了煤矿职工安全管理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在6月份安全活动月期间,发放宣传材料《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等安全管理书籍,共计1000多册。广泛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煤矿组织观看了安全电教光盘,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操作技能比赛等活动,煤矿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有效地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在事故状态下的自救和应变能力。
(五)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
各煤矿建立辅助救护队伍,每个队的人员不少于9人,配备氧气呼吸器、自救装备、瓦检仪器等救护设备和医疗设备,并学习掌握了采、掘、机、运、通的安全防护和井下急救知识,要求煤矿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预防在事故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技术装备与设施的投入,以科学的管理和现代化装备为基础,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矿用设备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对煤矿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议器安全可靠。要求煤矿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在煤矿经济效益出现波动时安全投入不减少,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活动。全区所有技改煤矿(含单井保留、资源整合煤矿)技改完成后要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督促指导煤矿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抓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为全面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截止今年10月底,有13坐煤矿通过了安全质量标准备化验收,其中一级标准3座,二级5座,三级标准5座,年底前还有3座煤矿计划通过验收,计划达标煤矿15座,有2座井工煤矿因技改资金短缺,技改进度缓慢,明年完成达标困难。
二、煤矿主要存在问题
1、开采方式的改进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三年攻坚战”的完成,全区煤矿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生产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技术装备投入与实现本质安全化矿井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差距。
2、过去形成的老采空区勘探情况不明、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压力。
3、露天煤矿征占用土地困难,临时使用土地、林地手续办理缓慢,严重影响煤矿技改进度。
三、后两个月和元旦期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责任制的落实,严防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围绕安全工作中心,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完善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工作创新,全面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对已达标的煤矿继续按月进行考核,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对达标并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激励机制,选树质量标准化示范煤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引导未达标的煤矿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三)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找差距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
进一步要求煤矿做好采空区勘探、大面积空顶、煤层火区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防顶板、有害气体、水、火灾害事故,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到有备无患。针对煤矿冬季生产特点,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措施,严防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引发安全事故。
(四)加大对煤矿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有力推进煤矿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的建设,保障煤矿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针对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检测检验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投用、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要求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使用。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严防“三违”现象,确保人员、设备财产安全。煤矿设备工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煤矿从业人员与设备本身安全,只有将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实现本质安全。随着煤矿全面实现机械化开采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对煤矿矿用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工作定为今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严防老化设备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煤矿中使用,严格要求煤矿加大安全设备、仪器的投入力度,要求煤矿建立监控仪器标校检定实验室,确保矿用设备、监测监控仪器安全可靠。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为煤矿安全工作开好头。
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工作。确保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