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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分类政策范文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数量急剧攀升,城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活垃圾已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垃圾围城”问题备受关注。我国试图通过对垃圾进行合理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但由于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缺乏必要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且实际管理混乱,迄今为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收效甚微。
第一章台湾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管理与实践
一、 台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管理状况。台湾地区人多地少,随着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飞速发展,垃圾污染处理也曾是其一直深受困扰的问题。
台湾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在实现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这种成果不是一蹴而就的,从无到有从、从单一管理手段到多种政策综合运用,台湾花费了近三十年时间才最终实现。[1]台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之所以取得成效,与其立法以及城市管理当局建立的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目标实现种种机制密不可分。
二、 台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有效推行之成因
1. 法律明确,规定合理可行。台湾是世界上少数以立法推动环境保护的地区,颁布了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如《环境损害责任法》、《环境教育法》等。2006年,台湾颁布《废弃物清理法》,全文共分六章,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废弃物清理的管理、奖罚规则,使台湾垃圾分类有法可依。[2]
2. 制度创新,采激励惩罚机制。自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台湾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垃圾处置以源头减量、资源回收为先,大力推进和实施“垃圾不落地”、“垃圾费随袋征收”及“资源回收计划”等措施,变被动的“垃圾处理”为主动的“垃圾管理”,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实行全民动员,鼓励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减量与资源分类回收。政府规定,民众于垃圾投放前,应按照一般垃圾、资源类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由资源垃圾回收车于指定时间免费清运;其他一般垃圾必须使用专用付费垃圾袋装袋后投放,不然清洁队可拒收,如果发现没有按规定分类将遭到罚款。这些政策的实施,形成了“多扔垃圾多出钱”的垃圾收费机制。这种奖惩并行的机制实现了法律和经济的紧密相连,无疑是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实现方面开创了良好的范例。
3.宣传教育,公众与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台湾地区在垃圾管理方面的探索实践走过了由试点到强制执行、由粗到细,逐步培养市民垃圾分类观念的历程。民间环保组织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据有关资料表明,截至2009年,台湾经批准设立的环保财团法人约150个、环保NGO约300个。[3]这些社会团体对推动环保、监督环境执法、强化企业环境责任、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众的参与也是垃圾分类顺利运行的重要因素。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才得以养成。以台北市为例,台北市政府专门制作了各种宣传资料向市民解释垃圾分类回收的具体办法,让市民详细了解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明确具体的分类标准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除了短期的密集宣传活动之外,还在学校中开设资源回收再利用课程,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每个人各生活习惯。
第二章 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经验借鉴
台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成功经验证明,我国面临的生活垃圾困境并非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结果。从源头上进行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困境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前提。
1.完善相关立法,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在立法层面,要参照国内外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细则和各种配套法规, 完善立法体系。在不断修订完善现行法律的基础上, 应加紧制定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有关的管理条例,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条例》等等。
此外, 应在我国的城市垃圾分类政策中详细规定明确的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我国的垃圾分类政策中的垃圾分类标准,其最大缺陷之一就是分类标准不为居民们所理解。多数居民在判断一种垃圾属于何种类别时,依照的往往是自己的生活经验,而非政策制定者确立的分类标准。制定规范与遵守规范的人对垃圾分类的理解有偏差,运作起来就必然产生混乱,也就偏离了分类的初衷。立法者有必要根据各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消费结构的不同,列举不同类别的垃圾,确立不同城市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标准,使规则更明晰,并通过宣传使其为居民们所了解和熟悉。使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变为可操作的具体规范。
2.建立归责制度,加强监管职能。立法应对个人、企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中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法律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还应针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其一,明确生产者的法律责任。为了充分体现“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应该将生产者责任制度通过立法确定在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中,将生产者的责任扩展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规定定生产者(包括销售者)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责任,能够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其二,明确居民的法律义务。[4]居民生活垃圾占城市生活垃圾相当大的比例。我国对垃圾分类的知识宣传力度和配套设施建设一直不到位,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比较淡薄、积极性不高,垃圾分类回收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应当通过立法确定居民对垃圾分类的义务。
其三,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 。[5]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视程度的不同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上的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推行环境经济管理手段。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应由命令和控制向利用经济方式加以规制转变。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一直作为公益事业,完全由国家买单,已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我国可以尝试借鉴台湾地区“垃圾费随袋征收”的措施,[6]将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费征收相结合,以法规建立利益关联,形成“多扔垃圾多出钱”的垃圾收费机制,以此激励和引导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
同时,我国可以利用经济杠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所以必须提高经济激励,对那些目前来看没有多大经济回报的垃圾提供分类补贴,促进这部分垃圾的分类。(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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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分类政策范文2
一、环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强化职能。应强化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强化垃圾处理场的职能,赋予应有的权力,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其次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但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
垃圾基本上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三类:一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二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应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导。环境行政管理是按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第四全民参与。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环境管理的途径
一是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的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三是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用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四是再生。加工处理二次利用。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城市垃圾分类政策范文3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 现状 产业化 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054-02
一、城市垃圾处理现状
城市垃圾主要是指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市政维护和管理中产生的垃圾。城市垃圾的成分很复杂,大致可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和可回收废品等。属于有机物的垃圾主要是动植物的废弃物,属于无机物的垃圾主要为炉灰、庭院灰土、碎砖瓦;可回收的废品主要为金属、橡胶、塑料、废纸、玻璃等。随着工业化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前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的城市垃圾数量剧增。
目前城市垃圾处理总体上来说还不尽人意,主要表现为城市垃圾回收不分类,加大了垃圾资源化的难度。城市垃圾基本上属混合回收,从回收的垃圾中分选有用物质,在目前分选技术差的情况下需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同时垃圾资源化技术不高,缺乏相应的资金。当前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来自于政府,金额有限,造成城市垃圾资源化基础设施差,技术水平低,城市垃圾中的无机成分多于有机成分,不可燃成分多于可燃成分,不可堆腐成分多于可堆腐成分,因而资源化难度大,经济效益较差。此外,还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当前,城市垃圾处理的重点放在减量上,对垃圾资源化不够重视,管理体系不完善,不利于垃圾的资源化、处理产业化。
二、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基于城市垃圾处理的现状,应大力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实行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是指在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政府按企业化处理的垃圾量进行补贴的一种市场运作形式,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并推动垃圾处理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当前,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改革现行的城市垃圾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在城市垃圾管理上,政府应由城市垃圾处理的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转变为城市垃圾处理行业法规的制定者、规划的编制者、投资的引导者、市场的培育者和行为的监督者。打破现行城市垃圾处理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非市场化运作的局面,把城市垃圾处理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同时通过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我约束行为,减少资金浪费、降低投资和处理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益。还要实现城市垃圾处理场由事业体制转变为企业,并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于新建项目,要按现代企业筹建。对于已建项目,要经资产评估后进行改企建制。对现有垃圾处理场采用拍卖、出让、转让或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将回收的资金用于还贷或新项目的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体制改革。隶属于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事业单位,要根据道路清扫、楼宇清洗、水域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作业服务的不同特点,逐步转制成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积极培育和适度发展一些非公有制形式的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经过资格认证和工商登记准予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环卫作业服务体系,探索出“政府参与、企业投资、商业化运作”的一条新路。
2.出台城市垃圾处理优惠政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城市垃圾处理需要一个非常大的资本投入。光靠政府财政投入没有那么大的力度,也不可能形成持续的良性循环。只有到资本市场上去寻求资金,才是适应市场经济的有效渠道。投资社会化,谁投资谁受益,政府可以引导性地以少量投资,吸引企业和社会上的资本投入。多年来,鼓励向城市垃圾处理产业投资的政策机制未形成,只有投入没有产出,调动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又没有开辟向社会集资的渠道,也限制了投资者向城市垃圾处理产业投资的途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鼓励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的税收、财政、信贷、融资等政策体系,推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培育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产品市场、社会资本和投资市场、社会化服务市场和经营市场等,为企业营造投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的市场空间,为企业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等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潜在市场向现实市场的转变。
3.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把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法制建设。国务院先后转发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报告》。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5年建设部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等20多项技术标准和规范。
为了保证处理好城市的垃圾问题,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有关法规和条例进行修改,充实与“污染者付费”类似的垃圾产生者付费的条款,建立相应的收费机制,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有效地处理垃圾。
4.建立技术进步促进机制。垃圾处理要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技术原则。传统的填埋方式占用土地、形成二次污染,达不到无害化要求。焚烧方式成本高、资源利用率低。城市垃圾成分复杂、含水率高、可燃物少。因此,适于走垃圾分选、再生利用、有机物发酵制肥、可燃物焚烧供热发电的综合处理技术路线。目前,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开发的单位很多,在某些单项技术上也有所突破,但垃圾处理技术是涉及机械、化工、生物、电子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技术,因此,提高技术能力更为重要。目前我国还缺少这方面的开发机构,急需发展有高度技术能力的研究开发单位,把国内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与工艺引进、吸收、消化后加以创新,创造出适合我国城市发展水平的综合技术。这就要求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推动技术进步。树立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观念,允许技术入股,技术分红,对在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等方面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对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改造和先进设备的研制提供财政和信贷的支持,提供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措施。
5.建立合理的用户付费机制,刺激城市垃圾的减量,促进城市垃圾处理资金的良性循环。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核心是由企业来投资建设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并运营,由政府来支付其投资回报及相应费用。这部分费用除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外,另一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是收费,按“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由垃圾产生者支付垃圾处理费用,建立合理的价格政策。按类计量收费(税)就是根据不同类别的废物分别计量并按不同的收费(税)标准进行收费(税)。计量收费可以减少垃圾产量和增加资源回收量,对不同类废物制定不同的收费(税)标准将提高垃圾分类率,而且,把按类计量收费(税)应用到垃圾生产者和垃圾处理者,以提高垃圾分类收集率和垃圾分类处理率。
启用抵押金制度,提高资源回收率。对于回收后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品,如易拉罐、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等,要求购买者支付一定押金,当退回包装品时领回押金,这种做法其实早已有之;重启抵押金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包装品的回收率,还可改变生产和消费习惯。让企业和消费者少用一次性包装品,转而使用更有利于环保的可重复利用的包装品。德国在实施抵押金制度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实施垃圾许可交易,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把垃圾作为一种商品进行许可交易是一种值得尝试的经济手段。政府根据辖区内的垃圾管理目标,综合考量各区域垃圾处理设施的消纳量和区域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每个区域垃圾的最大排放量;然后,通过发放垃圾排放许可证的办法实现排放量在不同区域间的分配;最后,通过建立垃圾排放权交易市场,使排放权能够合法合理买卖。许可交易采用排污许可证形式量化垃圾生产者的垃圾排放权,并允许排放权像商品那样自由买卖,垃圾处理成本较低的企业或区域可以采取措施减少垃圾排放,剩余的排放权则转让给垃圾处理成本较高的企业或区域,实现处理量与处理成本挂钩,从而使总的协调成本最低。而且,垃圾生产者不再像垃圾收费(税)制那样只是价格接受者,而是在交易过程中获得了叫价的机会。更能直接感受垃圾交易市场的变化,并根据市场变化制定生产与消费战略。可以期待,许可交易应用于垃圾处理,将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
垃圾处理是微利行业,有些环节甚至还是无利的,需要政府出台补贴等经济激励政策予以扶持,可将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配套费、级差地租收入和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等按一定比例建立城市垃圾处理项目补偿基金,专项对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不足支付城市垃圾处理运营费用的给予经营补贴,尽快培育出拥有竞争力的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这关系到垃圾处理产业化能否取得成功。政府还要加强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宣传教育,让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居民明白开征垃圾处理费的用途、作用以及加强垃圾管理,减少垃圾污染的重要意义,促使垃圾产生者主动回收废旧物质,减少垃圾产生量,并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6.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对人的环境行为有指导作用,能够使环境行为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预见性,从而对环境保护的进程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人们都注重各自家庭的小环境而忽视了公共的大环境,如果能够将市民们的小环境意识延伸到社会公共环境上来,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必将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
垃圾处理产业化是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修正”的实践过程,科技政策、经济手段和法律法规都可以不断完善,但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化政策重心不可动摇。垃圾处理产业化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一项利国利民之举,必将带来丰硕的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效益,值得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吴晟志.试析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1)
城市垃圾分类政策范文4
关键词:生活垃圾;经济;持续化发展;环境
收稿日期:2012-01-04
作者简介:朱凌锋(1978―),男,江西广丰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研究工作。
中图分类号:X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2-0145-02
1 引言
当前处于全球产业化经济迅猛发展的年代,环境与发展这一全球性话题与我国持续化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尤为密切。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规模的不断壮大,诸如以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为主的市政工程等不断被开发建设出来。这些城市市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往往会考虑到资源损耗、降低投入成本等问题,并极力提倡可持续化发展建设。近些年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在环境建设与城市规划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尤为显著。但与此同时,城市生活垃圾的增长速度也在向逐年高速上升势头发展。因此,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
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在环境工程建设方面相继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尤其是在城市化建设工作进程中相关的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出台了很多法规。如国内不少重点一线、二线城市的市区城市规划系统中的垃圾处理制定了不少实施办法。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城市在垃圾回收、回收再利用、垃圾分类及不可利用类垃圾销毁等工作方面付出了大量人力与物力。但城市垃圾清理仍然是一个新兴产业,相关法规条例内容还仍需完善与健全,各项法规条例仍需与实际垃圾清理、利用等作业相配套。
2.1 环保意识匮乏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加强,并支配着自身理性环保行为的实施。但是,总体来说,这种环保责任意识的体现如果单单逐一分列在不同地区中,却又表现的相当匮乏。这主要与部分地区的生活水准、文化程度、生活方式等有直接关系。如不少居民住户群体虽然认识到了垃圾的清洁及处理,但却不能做到分类处理。公共场所内的分类垃圾箱中往往很少有人按照标志提示进行分类投放。另外,不少地方的化工企业垃圾、建筑企业垃圾的分类处理也相当混乱,同时基础运输工具、垃圾集体投放的机械设备落后,都导致了垃圾清理、分类等实行的粗放方式难以改变。
2.2 垃圾处理社会责任基本由行政主管单位承担
当前,不少城市中的城镇垃圾处理工作与相关组织工作几乎都是由政府充当包办责任单位。虽然这样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好垃圾清理工作,但政府直接组织的包办活动往往没有其他竞争组织单位参与进来,效率较低。另一方面,除了居民公众以外,诸如企业等有关组织机构对垃圾处理的责任分工也极为不明确。也就是说,居民公众往往只管缴纳垃圾清理费用,却未能尽到公共社会责任,而企业等组织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垃圾处理相关政策与法规,导致不少物资、资源造成损耗,最终成为生产垃圾。同时,不少组织机构或民众都认为处理垃圾的开销费用过大,无法承担。
2.3 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
城市垃圾处理产业跟其它环保产业一样,具有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但在任何市场中,投资者必须考虑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关于垃圾的立法滞后,出台的鼓励性、引导性政策较少,基本偏重于收费,个别地区虽然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但执行力度差;垃圾填埋、垃圾堆肥、垃圾焚烧等技术标准不够完备;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垃圾处理中的作用不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处于探索阶段,产业分类指导方向还不明朗,专业化程度差。
2.4 垃圾处理技术较低,管理执行不到位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在城市化建设工作进程中属于重点处理内容。其中涉及到的垃圾处理环节,包括垃圾清理、收集、输运、集体处理等。处理城市垃圾时,大多数垃圾处理设施在不少地方区域范畴内都是简单填埋处理,覆盖范畴相对较狭隘;在垃圾处理的器材、化学原料中未能配备功能完善的渗滤液与集体处理器材等,并且填埋过程中的不利有害气体也未能大范围内进行收集或再次利用,致使继垃圾之后的二次污染再次循环;而像垃圾销毁、焚烧的设施机械化水准也有高有低,且部分区域内的垃圾销毁所产生的飞灰、粉尘等有害废物不能有效覆盖处理;不少垃圾处理试点管理粗放等,未能形成有效管理模式及控制体系等。也就是说,这些种种问题都已成为了当前城市垃圾处理的重点解决事项。
3 对策与措施
3.1 建立垃圾处理的市场规范机制
市场体系和机制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工作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因此,基于市场机制背景下的城市垃圾处理明显优于计划体制背景下的垃圾管理模式,所以在城市垃圾处理领域中应当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与此同时,还要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分工执行能力,即政府、公众、企业有关组织机构等都要明确各方责任;政府机关单位则是负责宏观职能调控,旨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化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文件精神等,以此才能全面提高公众责任意识,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建设工作的执行效率。
3.2 改进垃圾处理的投资经营方式
随着近些年以来,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初步形成与发展,垃圾处理产业投资应当在建设初期阶段扭转两个格局。即投资主体单位应当奔向全面多元化形势发展,摆脱个别地方政府单一包办城市垃圾处理的被动局面,并还要保证经营方式中可引入企业组织机构进行投资经营,而具体经营利润划分则能坚持社会市场经济下的平均利润率转变。
如果仅仅凭借地方政府机关单位包办城市垃圾处理事务及相关活动,不仅加剧了地方政府的工作负担,还会出现因垃圾处理活动安排部署不当而导致的城市经济提高制约现象发生,从而并不利于城市化进程工作的得力开展。为此,要认识到城市垃圾处理实则是属于一个公共性社会责任义务。即其他责任主体组织机构都应当积极参与进来,汇集社会力量处理好城市垃圾处理的相关问题,以此才能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大量耗损的被动局面形成。另外,动用社会力量参入到城市垃圾处理建设工作中来,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拓宽其融资筹措渠道,并在相关地方鼓励、激励政策实行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城市垃圾处理的全面功能。
3.3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我国城市垃圾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及时随着近些年来城市垃圾逐步向产业化模式方向的迈进,在一定程度上也很难保障城市垃圾处理建设工作所需的营运技术水准。为此,这就需要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模式能够实现高速跳跃式发展,不断提高自身产业化经济的适应能力与应变能力,积极引入国外先进处理工艺技术,在政府行政机关的指导作用下带领投资企业实现正规投资与营运。
3.4 制定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配套政策
在过去国家计委等部分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与《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的长期工作规划,即要把城市垃圾处理产业放在高度优先的位置,把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这一城市垃圾处理的“产业链”作为经济增长的助推器来对待。目前在缺少财政、税收、建设、工商、环保等方面配套的政策,垃圾处理市场的准入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竞争和经营环境还不理想的情况下,政府应着力建立城市垃圾处理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城市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权力和范围,以此才能为垃圾处理行业的自由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4 结语
虽然在当前看来,垃圾属于废弃物品,但是它本身也有着一定的利用价值。因此,垃圾也可以说是一种资源而非绝对的废弃物。一方面,城市垃圾的科学化与正规处理,能够提高废弃物转向可利用能源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地方政府的积极引导与相关产业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城市垃圾处理也会迅速引来一批企业进行投资,从而对我国的国民服务经济提高与城市化建设工作进程发展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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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分类政策范文5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economy, the constant improvement of the level of urbanization and more population into the cities, the global urban life garbage is fast-growing and the resources are dwindling, which exacerbates resource crisis and ecological crisis.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waste disposal, the method of spatial entity structuring with garbage resource is proposed, the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the strategies are proposed in order to provide resources for the recovery utilization of garbage resource.
关键词: 资源垃圾;绿色建材;空间实体搭建
Key words: resource garbage;green building materials;spatial entity structures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9-0314-02
1 课题背景介绍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城市每年产生1.5亿吨生活垃圾,垃圾排放量占全世界年产垃圾的1/4以上。按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统计,2007年全国668个设市城市的垃圾总量达3亿吨,该数字每年在以8%~10%的速度增长。全球垃圾资源速生、高产和污染加剧着资源危机和生态危
机。资源与生态的双重赤字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迫使人类重视垃圾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今,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方法还停留在“消灭”的层面,如卫生填埋,堆肥、焚烧等污染严重的方法,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垃圾的合理利用不仅关乎到每个人的环境利益,同时也是城市生态文明的标志。因此如何处理生活垃圾,如何对垃圾进行再次利用,是我们一直研究并要解决的问题。
在21世纪,资源垃圾作为绿色建材在实体搭建中的应用,已经受到了国内外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并且在实践中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成果。他们对于资源垃圾的再生利用,是对我们这代致力于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青年人的启示与榜样,让我们可以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更加深入的将资源垃圾变废为宝,实现节约与建设的双赢。
2 资源垃圾的拣选原则
资源垃圾作为绿色建材,是指将生活垃圾中可再回收利用的部分,经过适当的处理应用于空间实体搭建中,并使之资源化,成为一种绿色建材。
资源垃圾种类繁多,在一些常见资源垃圾的物理化学性质中,从中可以发现发现其可塑性,归纳起来,垃圾的使用原则有以下几点:
①从数量上看,废纸、废塑料和食品类垃圾可应用于绿色建材中数量多,潜力大。
②回收物含水率越低越利于垃圾分类回收和绿色建材中的应用。被选作绿色建材的资源垃圾总要受到气候影响以及各种物理作用,因此要求材料具有抗压性、抗冲击性、耐温性、防滑性、防潮性、透水性、等方面的物理性能。
③资源垃圾在化学性质上表现在耐腐蚀性、燃烧性和耐久性上。同时应具有无污染,无放射性,无毒害或低毒害,可再利用,循环再生的性质。
④在处理资源垃圾时如果没有及时处理垃圾中的致病病菌,人体接触后会有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防止携带有病菌的垃圾进入到资源循环利用到中也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3 资源垃圾作为绿色建材的制约与对策分析
3.1 制约因素
3.1.1 分类回收制度不完善,导致资源垃圾浪费 在我国,垃圾的分类回收制度欠缺,民众对于垃圾分类处理的观念淡薄以及对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比较缺乏,导致垃圾的处理和回收混乱,存在很大的浪费。
3.1.2 环保意识没有深入人心 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和方法上存在问题,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深入人心,并没有让民众产生从内心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3.1.3 国家政策不够贴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不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策,但并没有真正解决与民众利益切身相关的环境问题。而且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公民关于垃圾回收的具体相关责任和义务。所以,居民在投放垃圾的时候就会缺乏约束力,而仅仅靠个人意识和道德水平,这样无法保证完全做到对垃圾分类回收。
3.1.4 产业结构不合理 资源垃圾有效利用于绿色建筑关联到一系列产业,但目前相关产业之间结构不合理,关联度低,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准则。
3.1.5 资源垃圾再利用的相关应用不够广泛,且缺乏创意 我国对于垃圾的处理手段相对单一落后,并且缺乏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应用不够广泛,并且在制度和技术创新方面乏善可陈,资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低。
3.2 对策建议
3.2.1 利用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建立高效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利用垃圾回收推动更多人的就业以及生活,使之将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与分类,并将可成为绿色建材的资源垃圾集中回收,无用甚至有毒害的垃圾妥善处理,以免造成环境危害。
3.2.2 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完善垃圾回收经济补贴制度。政府必须要通过广泛的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使居民养成环保的生活习惯。并且政府应该出台及完善垃圾回收经济补贴制度,呼吁居民自行将垃圾分类,并将可用于绿色建材的资源垃圾回收,出售给回收站,并得到一定的经济回报。
3.2.3 政府加强监管,积极响应两会提出的资源循环利用政策。政府应该加强法制监督,转变理念,积极出台有关循环经济的政策与法规,同时要尽快健全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制定资源垃圾作为绿色建材在建筑生产方面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准则。
3.2.4 利用网络信息传媒,实现绿色建材长期发展。建立垃圾产生即堆存状况等数据信息收集渠道和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数据的检测和分析,年度报告,逐步实现信息制度化,为资源垃圾作为绿色建材的长期开展和分阶段重点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3.3 推广
为了绿色建筑的发展和推广,可以建立示范基地,培育专业化企业。在一些垃圾产生量大、堆存集中的地区,应着重相关技术攻关,体制创新,建立一批以资源垃圾为建材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政府加强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引导。完善绿色建筑相关产业链,以构建垃圾用于建筑产业为关键点,以高效利用为核心,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新模式。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适合不同建筑行业的资源垃圾综合利用行业管理体制。
4 结语
“世界上本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垃圾因为是城市代谢而产生的因此被认为是城市发展的负担,许多城市都曾出现过垃圾过多导致垃圾围城的局面。而现在,垃圾被人们认为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既是对垃圾认识的深入,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将垃圾转化成绿色建材,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建筑节能,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垃圾在空间实体搭建上的应用不仅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可以增强大众的环保意识,丰富资源垃圾回收利用的经验,使得资源垃圾作为绿色建材在空间搭建上的应用前景会更加广阔。
参考文献:
[1]雷秉亚,安沁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和规划应对[J].规划师,2010,26(B10):76-78.
城市垃圾分类政策范文6
[关键词] 城市;垃圾处理;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X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233-1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垃圾的污染防治已成为我们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纵观国内外垃圾管理和处理中的理论管理和实践经验,不仅都经历过从以工程技术为主的末端处理,到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为重心的全过程管理的转变过程,同时也大都实现了国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依靠健全的垃圾产业解决垃圾问题的管理模式。
二、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分析
我国总结国内外的经验,提出了以“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作为技术控制政策,城市垃圾处理的方法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
(一)填埋技术。填埋是垃圾处理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方式,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仍将以垃圾填埋为主。其主要涉及转运、推铺、压实、覆盖、复垦、渗滤水处理、沼气处理、防渗、恶臭防治等方面,包括设备和技术两方面。
(二)焚烧技术。焚烧技术成为我国垃圾处理技术发展的新热点。虽然垃圾焚烧处理引入国内已有多年,但是从国外引进的大规模成套垃圾焚烧装置,适合于大型城市,且技术先进,投资和运行费用不能被普遍接受,有些地区焚烧装置因未配备完善的尾气处理设施,致使二次污染严重。
(三)堆肥。即高温好氧无污染生物处理法,对有机垃圾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并采用高温嗜热微生物进行发酵。
(四)回收和综合利用。我国通常采用的城市垃圾分选方法以人工手选为主。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高含水率垃圾,但是效率较低,且操作工人的劳动强度大,不能适应大规模的垃圾资源化。国外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时,通常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分选方法,目前我国并没有成功的工程实例。
三、城市垃圾处理模式分析
城市垃圾收集主要有混合收集和分类收集。目前国内外主要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居民将各种垃圾混合装入袋中后送到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桶内,有环卫部门用垃圾收集车定时运走。
(一)固定式垃圾箱收集。垃圾袋装以后由居民送入垃圾箱,在指定时间里由垃圾车将箱内垃圾清运送往垃圾处理站或垃圾中转站。
(二)定时垃圾收集方式。垃圾袋装以后由居民送入放置于住宅楼下的垃圾桶内,由保洁人员在指定的时间送到垃圾收集站。
(三)垃圾箱房收集方式。垃圾装袋后由居民送入放置于垃圾箱房的垃圾桶内,垃圾桶有圆形的或方形的,底部有轮子,最后用垃圾收集车运往处理厂。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对人的环境行为有指导作用,长期以来,人们都注重各自家庭的小环境而忽视了公共的大环境,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介不断地利用环境观、垃圾资源观、资源危机观等来教育市民,让市民了解保护环境的意义。
(二)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是实现城市垃圾资源化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在居民区和商业、文化及娱乐中心放置不同标志的垃圾容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奖惩措施来保证居民自觉地分类放置垃圾,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
(三)征收城市垃圾费。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费用都是由政府提供,资金来源有限,限制了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而市民征收城市垃圾费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既为城市垃圾的资源化筹措了资金,又能减少城市垃圾的排放量。
(四)发展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科技的进步可增加可利用废物的种类及其利用深度,提高综合利用率,从而推动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研究,为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硬件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五)加强城市垃圾资源化管理。城市垃圾资源化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城市垃圾资源化的法规体系,其次,要改变目前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宜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最后,建立城市垃圾资源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能力。
(六)建立城市垃圾市场化运行机制。一个产业的发展,除了先进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市场的培育,垃圾处理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要有适于产业发展的土壤和环境。因此,要打破目前垃圾处理中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非市场化运作的现状。由原来的政府环卫部门的运作转变为市场机制企业化运作,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政府通过税收、能源、土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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