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劳动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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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劳动管理制度

工厂劳动管理制度范文1

一、原有劳动科学教育体系的缺陷

劳动科学教育体系从对象上看,包括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专、中专等各层次,下面仅从大学本科层次来分析其缺陷。

第一,基础理论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过份拘泥于思辩式的哲理探讨,坐而论道,逻辑推演,忽略实证性分析研究。传统的劳动经济理论课程过多地围绕着政治经济学来讨论生产关系,空泛笼统,大而无当。不但不能对劳动要素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过程做出最起码的理论指导,反而远远滞后于和脱离于经济实践和改革实践,不但不能对竟争性劳动市场的形成及运行规律做出实证性分析,反而在一系列非经济范畴内徘徊不前,甚至对一些语义性问题纠缠不清。

例如,长期陷入讨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劳动力所有制能否成立,失业和待业有何异同,以及实现劳动要素市场配置的机制,应该称之为劳动市场,还是劳动力市场,抑或职业市场等等而不能自拔。有鉴于此,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我国传统的劳动经济科学几乎不能被认为是经济科学,而是一种劳动哲学或者劳动伦理学与劳动管理技术的混合物。并指出为什么一门实证性很强的应用经济科学不注重事实研究,反而热衷于思辩式的哲理探讨呢?原因就在于传统的劳动经济理论体系无法克服与解释它的理论基点和现实劳动管理过程的矛盾冲突。因此,它只能用空泛而抽象的哲理去填补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间隙和空白。

第二,用政策解释代替基本经济理论分析,不利培养学生坚实的理论基础。基本理论是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该学科存在的基础,一本好的教材之所以具有较长的、稳定的时间效力,就是因为这一学科内容有较为固定的基本理论体系作支撑。基本理论应用于具体实践,就形成了方针政策。或者说,方针政策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分析基础上的。倘若学生掌握了理论分析方法,就可以更好地理解政策,并且在适当条件下修改或完善某一政策。所以说,理论分析是工具,政策不过是结果。过去的课程内容中有相当部分是对现时具体政策的解释,学生难以获得举一反三、闻一知十、执十绳百的基础能力,无异舍本逐末。

第三,劳动经济学与劳动管理学相混淆,经济学没讲透,管理学也沦为附属。劳动经济学与劳动管理学是研究对象和任务截然不同的两门学科,前者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劳动要素运动及劳动关系发展规律的科学,侧重于进行基础理论研究。而各业务领域的劳动管理学则是研究各劳动管理领域和环节的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科学,侧重于进行应用性和操作性研究。劳动经济学虽然也涉及各领域和环节的劳动管理问题,但它主要研究各管理领域和管理环节之中带有共性的管理问题以及它们之间的结构性和功能性联系。按现有的学科内容,劳动经济学是把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定员定额各有关内容抽出一部分组成,是一个“拼盘”。这就造成两个问题。一是内容重复,劳动经济学对各门具体管理课程的内容是蜻蜓点水,点到为止,没有深人探讨,而各门具体管理学科为求得自身体系的完整,又要重复劳动经济学的有关内容。二是忽略各门管理学科之间的联系,造成这方面知识的疏漏。

例如,从劳动力配置管理、工资、社会保险三大管理制度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看,工资是劳动力流向、流量、流速的调节器,其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劳动报酬的范围。社会保险体系是劳动力市场得以建立的前提。同时,工资和社会保险同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形式,相互之间又存在一定的数量比例。然而,这些内容在劳动经济学中没讲透,各门管理学又基本不讲,使整个学科内容出现一定程度的断层。

第四,定量分析未能占有应有地位,忽略了劳动经济科学的量度性、边缘性特征。

劳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劳动科学从基本质看,虽然属于经济科学,但是它要涉及生理学、心理学、卫生学、法学、社会学、计量学等多门学科知识。还要运用系统论、控制论、数学模型、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方法和手段,从而使得这门学科具有显著的量度性与边缘性。而现有的劳动科学教育体系对理论结论的研究和论证,过多地使用“大概”、“可能”、“非常”、“相当”、“部分”等无明确数量界限的术语,未能揭示各劳动要素发展变动的量的规定性和规律性,其研究的结论也就缺乏在实践中充分利用的精确程度和具体程度。

第五,学科内容比较封闭,未能更多地借鉴国外先进的劳动管理经验并向国际惯例靠拢。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体制下面临不同的劳动问题,由此产生不同的劳动理论与制度、政策,采用不同的劳动管理手段和方式。然而,由于劳动是人类共同的实践活动,劳动管理中一些普遍规律以及具体的管理方式和技能与社会制度无关。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扩大和社会经济国际化趋势增强,劳动管理也必须按照国际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进行运转,即按国际惯例办事,过去的学科内容过多地按姓“资”、姓“社”区别劳动关系,一些中性的专业理论和技能也加上政治框框,对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先进的管理方式讳若莫深,作茧自缚,更谈不上对劳动管理方面国际惯例的借鉴,衔和遵循。

二、设计劳动科学教育体系的原则

第一增强学生对社会、对工作岗位的适应能力。课程设计中一般不应过份强调未来工作性质的区别,而应当强化基础训练。在此前提下,本着适当照顾多数原则.增加微观劳动管理技能课程的门类和份量。大量运用案例教学方法。使毕业生更能适应社会需要。

第二,课程体系设计应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为背景,研究劳动要素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而不是只做定性的空泛的研究。

第三,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劳动管理经验,注意对国际惯例的介绍和衔接。

三、劳动科学教育体系设计的基本思路

(一)构成劳动科学教育体系中的五大骨干学科及其前导和后向关联学科。

学科之间沿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的渗透,都会产生新的边缘学科。从世界范围看,自第二次世界以来,构成劳动科学体系的各学科发展迅速,从原来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生理学以及心理李中逐渐分离出来,形成若干独立的学科,其中一些学科已基本孕育成熟,成为劳动科学体系中的骨干学科,围绕这些骨干学科又有一系列前导课程、后续课程及其他配套课程。

1.劳动经济学。

研究经济活动中劳动要素运动及劳动关系发展规律的科学。它是劳动科学体系中发展最早、影响最大、成熟度最高的一门主干学科,是劳动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

劳动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劳动的基本理论;劳动要素及其运动规律的理论;劳动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劳动过程中104劳动要素与其他经济要素相关关系的理诊;劳动生产率增长规律的理论,劳动耗费的物质补偿和劳动服报酬分配规律的理论;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劳动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理论;劳动经济组织的理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的理论;劳动投人产出经济效益分析的理论;各劳动管理领域之间的结构性、功能性联系,等等。

劳动经济的前导课程是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前导课程的开设是‘为学生打好一般经济学基础,为学习劳动经’济学作准备。其中,政治经济学必须是经过改造,摒弃陈旧过时的观点和体系;发展经济学应更多地结合我国人口与资源、就业与经济增长方面的基本国情;开设西方经济学的同时或之后,还应开设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配套课程,其中操作性、技能性知识应尽量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这些课程主要是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

劳动经济学的后向关联课程是劳动经济学说史、外国劳动经济学、宏观劳动经济政策分析、劳动经济计量分析、社会保障经济学、人力资源经济学、教育经济学等。后续课程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劳动经济学、深化专业基础。其中些些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来开。

2.劳动管理学。

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研究各个劳动管理领域的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劳动管理学是劳动科学体系中的一个应用学科群,它包括劳动就业与用工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管理、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等专业管理学科。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劳动报酬的确定和分配方式,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及运营;劳动管理的组织和效率,等等。劳动管理学的前导课程是管理学基础、国民经济管理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管理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等,通过前导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管理的一般原理,管理学说的发展过程、宏观经济管理、微观经济管理及行政管理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在此基础上,学生可以很自然地将管理学的一般原理应用于对劳动要素的管理。

劳动管理学的后向关联课程主要是一些更为具体的的操作性、技能性课程,其目的在于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动丢能力。这类课程主要有:工作职务分析方法、人员素质测评、工薪制度设计、劳动定员与劳动定额、人机工程学、计算机在劳动管理中的运用、社会保险财务会计,等等,这类课程与劳动管理学之间是一种分解组合关系,在条件不成熟或课时不充裕时,,劳动管理学可以涵盖部分操作性、技能性课程,在条件成熟时,则可分别讲授。后一种方法难度较高,但有利于学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劳动社会学。

运用社会学原理分析劳动问题,从而把劳动问题纳入整个社会运行中加入研究,以开拓分析问题视野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开设这门课程的主导思路是探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保持社会稳定与公平口劳动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群体及其社会功能;劳动群体中的人际关系;劳动的社会控制和社会鼓励;劳动者的八小时之外;劳动的社会化与劳动者的现代化,等等。劳动社会学的前导课程是社会学及社会保障经济学。其后向关联课程是社会调查研究程序与方法。

4.劳动法学。

研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科学。劳动法体系包括总的劳动法典和一系列专门法,主要包括:工厂法、工会法、就业法、工资法、劳动合同法、职业培训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职工福利法、劳动保护法、国际劳工公约等。劳动法学的任务是对上述法律规范进行理论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劳动法的本质,作用和特点、劳动法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的劳动法的各种法律规范,等等。劳动法的前导课程是法学基础、其后续课程是劳动争议与劳动仲裁处理。以及与之配套的案例研究。

工厂劳动管理制度范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镇(乡)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资标准: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___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工厂劳动管理制度范文3

(一)施工人员管理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性。投入劳动力众多,对每个操作人员实现有效控制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首要任务。然而,从目前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看,建筑工人文化素质偏低,流动性大,技能不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现象严重,成为制约建筑施工科学管理的的巨大障碍。据调查,建筑施工工人主要是农民工,他们来自农村,大部分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而且90%以上的农民工从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拥有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的更是寥寥无几,用广泛流传的话说,就是“放下镰刀拿起瓦刀,放下锄头砌起砖头”。加之有些建筑企业管理不严格,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民工培训学校形同虚设,技术交底工作落实不力,势必造成施工无计划,操作无标准,纪律松散,效率低下,材料乱放,工具乱丢,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等一系列管理问题,不仅影响了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成为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巨大隐患。

(二)材料管理问题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现场投入材料的种类多,数量大。对建筑材料的管理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又一重要因素。实践工作中,也许工厂化的设备及批量产品质量合格,可以达到产品检验标准,也可以顺利通过试验产品质量测试,但也不排除许多材料,如砂、石、砖等质量较差,加之材料在运输过程中的疏漏,运进进场时不再严格检查检测,往往因此而造成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

(三)机械设备操作及成品、半成品管理问题

建筑施工过程中除了建筑材料以外,还有大量建筑设备以及运输工具、各种配件、成品、半成品等等,这些材料、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任何懈怠和疏忽,都可能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在租赁机械和设备使用中,由于很多建筑企业机械操作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岗前培训,不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因此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事例屡见不鲜。

(四)安全意识模糊,责任不明确问题

现场施工的安全工作是整个工程进程的关键,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此认识不到位,导致他们在管理工作中,不能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摆到首要位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只是停留在口头,没有根植于心。平时不能深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上级领导也不能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贫乏。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责任制,但落实上从上到下逐级减弱,有的企业责任不明确,不能按项目特点制定,不考虑时间、项目、人员变动等因素制定安全责任制,使得责任非常模糊。例如,不少施工企业这个工地的责任制和另一个工地的责任制一个样,几年前制定现场施工制度和现场施工责任制一个样,使得贯彻制度和落实责任制的时候,走过场,流于形势,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无法按照责任制处罚。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对策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的基础管理。研究和探讨如何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是管理人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紧紧抓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人的决定性因素

人是直接参与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人为本,增强建筑施工管理者和生产者的责任感,培养主人翁的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素质,避免人为的失误,是最根本的任务。笔者认为主要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全员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的基建队伍

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努力实现“管理出精品,管理出效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高瞻远瞩,将安全生产制度化、常态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勇于实践,开拓进取,要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乐于接受新事物,努力掌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施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熟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服从指挥,安全意识强。

2.坚持目标管理,有效落实生产责任制

要对施工中的人的管理和对物及环境因素状的管理结合起来,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实现保护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目标。

3.坚持全员管理

在施工现场中的安全控制,不仅要突出一个“严”字,狠抓一个“细”字,更要强调一个“全”字。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的事情,也不仅仅是安全机构的事情,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情,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任何一个人的失误,都可能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成效。

4.实行全面控制

结合每一个工程的特点,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管理水平素质等方面综合考虑人的使用,根据人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心理行为习惯掌控人的使用。特别是对农民工的管理,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摆在突出位置。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接受能力较差,流动性较大,工种更换频繁,安全意识淡薄,客观上给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带来许多困难。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促使农民工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二)抓好材料管理,是实现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目标和效益目标的重要任务

严格把好材料关,在材料采购时不能仅仅考虑价格高低因素,更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严格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做到不符要求的材料坚决不购买,已经购买的不合格材料坚决清除出场。首先要加强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配备,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检测程序、方法和手段,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质保书、合格证、材料复试报告等资料齐全,未经检验的材料坚决避免在工程中使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出场。把对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重点,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再随机抽取焊接件检测。另外,水泥、砂、石、水、外加剂在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需要量较大,这些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一定要满足要求,在此基础上,确定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目标和效益目标。

(三)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要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就必须建立健全切合建筑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现场例会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机械操作制度、材料采购验收制度、文明卫生制度、消防制度等。贯彻落实这些制度必须做到定人、定位、定操作、定质量、定劳动定额,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并通过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工作例会,收集各工种监管人员现场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的理方法。

(四)搞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程序管理和成品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中,安全是保障,质量是根本,科学的进度计划和材料管理是效益的直接体现。要把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形成有机的生产系统,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文明的生产目的,就必须加强劳动管理,合理配置劳动力,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改善施工技术,严格材料和成品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生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首先,要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方案,组织好质量管理,使每项工作责任到人,努力实现优良工程、精品工程。其次,要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施工单位的每一个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工程施工人员要有明确的质量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三检”制,在经过质监部门质检员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再次,严把隐蔽工程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立即整改。严防施工单位质检员验收签字流于形式,监理方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成后,还要再进行复检。

(五)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目的就是通过采取生产要素的科学管理手段和措施,针对生产活动的特点,有效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实行安全教育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做好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卡,一人一卡,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一般来说,培训内容主要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第一级是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二级是项目安全培训教育,主要是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工地安全制度、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级是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案例剖析等。安全技术交底主要是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具体的预防措施、安全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等。要特别强调的是:不同的施工阶段具有不同的不安全因素,如钢筋工,在围护结构施工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隐患大不相同;围护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在施工现场专用钢筋加工及安装,但在主体施工阶段,重点安全隐患集中在支架、模板、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方面;因季节或气温变化而产生的不安全因素,例如,雨季施工安全隐患危害程度要远远大于平时,高温天气施工安全隐患危害程度要远远大于常温条件下的施工;不同工种之间交叉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要教育施工人员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被物体伤害;消防、施工用电也要作为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时刻提醒作业人员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要制度化。例如:班前班后安全会、安全会议、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会、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知识考核、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教育电影、宣传栏、宣传画、警示牌、横幅标语、安全操作规程牌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好安全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使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努力使工程项目施工成为达标工地、样板工地。

三、结语

工厂劳动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 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保护

[中图分类号] F232.6 [文献标识码] A

Problems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bor of Female Migrant Workers of the New Generation in Feicheng, Shandong Province

FAN Mei, DENG Yonghui

Abstract: The study takes both questionnaire and interview method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bor of female migrant workers of the new generation in Feicheng, Shandong province.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low labor contract signing rate, long work hours, hidden risks in the labor environment, and lack of protection of the special periods of female workers.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the study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including giving full play to labor security supervision teams and labor unions, employers taking the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raising the female workers' right-protection awareness, and improving the labor skills of the workers.

Key words: Feicheng, female migrant workers of new generation, labor protection

当前,山东省肥城市各农村、乡镇的农村户籍人口不断向肥城市区内流动,形成了规模化的农民工群体,占肥城市内全体农民工40%的女性农民工普遍就业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建筑业,为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加强妇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妇女发展环境。学者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问题进行了研究,例如万婕,尹富正(2013)从体面劳动的角度,对河北省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与考察维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从人力资本水平、收入水平、劳动关系三个角度提出改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对策[1]。王丽萍,兰桂萍(2015)从职业安全权角度,指出新生代女性劳动者面临劳动保障缺失、劳动条件恶劣、职业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应通过多种渠道维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职业安全权[2]。刘健(2012)以深圳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为调查对象,从基本情况、工作与收入、劳动关系三个方面分析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关系[3]。在城镇化背景下,作为我国东部的一个县级市,研究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有利于切实保障她们的劳动权益保护,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提供指导。

一、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和劳动权益现状

笔者在肥城市东、西、南、北、中区在工作场所随机访谈了200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其中建筑业20人,占10%;批发零售业80人,占40%,制造业70人,占35%;餐饮业30人,占15%。采用调查法与访谈法,从个体特征和劳动权益现状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个体特征

1.年龄状况,年龄在31-35岁的新生代农民工占了40%;26-30岁的新生代农民工占35%;21-25岁的占15%;16-20岁的占10%。

2.在受教育方面。如图1所示,初中及以下学历者50人,占总体的25%;初中学历者90人,占45%;高中中专及技校45人,占总体的22.5%;大专及以上15人,占7.5%。其中初中学历者所占比例最大。

图1 被调查对象受教育情况

3.婚姻状况。60%的肥城市新生代农民工已经结婚,40%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处于未婚状态。

(二)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个体特征

1.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被调查对象45人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建筑业、餐饮业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均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总体签订率为24%。

2.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如表1,在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方面,24%的企业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还有一部分员工自己缴纳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表1 被调查对象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3.日工时以及休息休假情况。如表2显示的日工时状况中,24%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日工时8小时,76%的日工时超过8小时,其中以日工时9小时所占比最大。

表2 被调查对象的日工时间状况

如表3,在月休息休假状况方面,无休假所占比例最大,占总调查对象的45%,建筑业和零售业占比较多;20%的每月有2天的休息时间,15%的每月休息3天,以餐饮业为主;10%的每月休息10天,以制造业中化工厂为主。

表3 被调查对象的月休息时间状况

4.劳动条件与环境卫生。主要考察了两个方面:一是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二是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是否良好。调查结果归纳为表4和表5。表4显示,40位女性农民工对工作环境是不满意的;占调查对象25%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对工作环境非常满意。由表5可知,有45%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处于粉尘、有毒、噪声污染等工作环境下。

表4 被调查对象对当前工作环境的满意度

表5 被调查对象的工作环境

5.企业提供体检情况。有20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企业每年为她们提供一次体检,占总调查对象的10%;90%的被调查者从来没有接受过体检。

6.在特殊时期内的工作状况。25%的被调查者从事低温、冷水、劳动强度大的劳动。制造业中的化工行业10%的被调查者从事孕期禁止的劳动,有10%的被调查者所在企业没有严格执行产假制度。

二、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带来社会保险的缴纳率不高

劳动合同是保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第一道防护线。调查中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20%,与本地区男性农民工的55%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相比较低,有的企业只给骨干或中层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一些流动性比较强的商贸流通服务业中,部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自己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所带来的是社会保险的缴纳水平较低;不到20%的缴纳者中,费率也是最低标准。这样就增加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未来的医疗、生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和风险。

(二)工作时间长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日工作时间长。在被调查者中,超过四分之三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日工时超过8小时甚至有超过12小时的。第二,周工作时间长。按在被调查者中,仅有10%的被调查者具有在一周内享有连续休息一天以上的休息时间。据一位在蛋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说到:每天都要上班,经常加班,请假特别难。每天都要搬一箱一箱的鸭蛋,特别重,每天都感觉特别累。长的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使60%已为人母的新生代农民工每天都处于紧张疲惫的状态,无暇照顾家庭和子女。

(三)劳动条件存在隐患

被调查者普遍就业于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建筑业,45%的被调查者的工作环境中存在着噪声、有毒气体、粉尘等污染,对人的危害是缓慢的和累积性的。在瑞丽化工厂工作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介绍:在她工作的流程岗位上每天都要带着口罩,但也会感觉呛鼻子,有时呛得头疼。食品厂和印刷厂工作的两位员工说到,嗡嗡的机器声音让人烦躁。

(四)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不到位

第一,国家规定公司应该为女职工在1-2年之内提供体检,但很多企业都没有做到,被调查者中只有20人得到企业提供的体检。第二,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四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保护在中小非公企业难以落实。产假、哺乳期待遇都得不到落实;生育费用不报销;特别是在中小微型企业劳动卫生条件差。在冷藏厂工作的女职工经期也得从事冷水低温等作业。

三、加强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保护的对策

(一)政府方面

第一,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作用,在肥城市内建立保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安全无缝隙的防护网络[4]。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及劳动环境的检查力度。第二,市劳动保障检查大队应完善职业安全卫生实施细则;运用肥城市电台、相关的公众账号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宣传。第三,政府加强对新生代女性劳动保护知识的培训。

(二)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企业责任

完善劳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四期”的保护规定,合理安排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强度;按照规定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

第一,肥城市工会要与各企业的工会积极合作,对各岗位的工作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毒有害岗位做好监督和跟踪调查。第二,对肥城市内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特殊时期的保护问题每季度下基层检查。第三,建立专门针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官方微信微博、12351维权热线,听取她们的心声。第四,加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系统培训[5]。

(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自身方面

第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要自觉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手机、电脑等工具自主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第二,通过自学、培训提高个体劳动技能和市场竞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 考 文 献]

[1]万婕,尹富玉.河北省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调查与对策研究-基于体面劳动的视角[J].经营管理,2014:30-31

[2]王丽萍,兰桂萍.女性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职业安全权[J].重庆社会科学,2015(4):50-55

[3]刘剑.深圳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关系调查报告[J].南方论丛,2012(4):29-30

工厂劳动管理制度范文5

一、关于农民工的由来

一个国家要实现由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必须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到工厂成为工人,工厂的集中形成了城市,所以通常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同步的,农民进了工厂,也就自然成为城市居民。中国在50年代进行国家工业化的时期,也是这样的,一面是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一面是大量的农民进城,成为城市居民。那时,城市化率每年提高一个多百分点。但是,自从60年代初出了三年经济困难,国家为了应对当时的短缺经济,严格实行城乡分治的户口制度,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当时工业建设仍在继续进行,但城市化却停滞了。直到1978年,全国的城市化率只有17.9%,82.1%的人口还是农民。以后,农村率先改革,实行,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粮食和农产品的供给状况大有改善。与此同时,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大量出现,这正是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好时机。

60年代三年经济困难饿死人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所以当1984年农业特大丰收,第一次出现卖粮难的时候,有关方面并没有改革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人口的户籍制度。农民为了要致富,而农业生产容纳不了众多的剩余劳动力,进城又不被容许,不得已,农民就地办起了乡镇企业,自发地向二、三产业转移。于是就有了“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

农民工者,农民工人也。他们是农业户口,户籍身份是农民,在家承包有集体的耕地,但他们在乡镇企业里上班,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劳动,拿乡镇企业的工资,就职业说,他们已经是工人。“工作三班倒,种田早中晚”是他们的写照。

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扩展到城市,城里的二、三产业大发展,需要劳动力,于是“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就大量出现了。按说,这部分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工厂,从企业取得工资收入,成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理应是工人了,理应是工厂、企业所在地的居民了。但是由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限制(全世界除中国只有北朝鲜、贝宁等极少数国家实行),他们的户口不能迁,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不能变,他们在城市里,在工厂里干了5年、10年、15年了,他们还是农民工。

从各地发展的趋势看,一方面是城镇工业化,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有了强大的拉力,另一方面,农村有数以亿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城乡存在巨大差别,农民要增加收入,特别是青年农民要寻找出路,有巨大的推力,农民进城打工是他们最好的选择。现阶段,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正在调整,有大批的工人职员下岗转业,一方面,农民工涌进的城市并没有接纳如此众多外来劳动力的准备,另一方面,不少城市的领导想通过限制农民工进城安排下岗职工就业。但许多企事业单位出于经济效益的驱动,还在大批接纳勤劳、肯干、价廉的农民工,而且正在逐渐形成一个企业两种工人的制度。开始农民工只是少量的,是补充、是为辅的,以后逐渐变成农民工成为多数,是为主的,正式职工反成了少数。大批的农民工还会源源不断地进城来,其势不可当。于是社会上就有了种种议论。到底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农民工进城的问题?利耶?弊耶?现在在不少城市实际上已经形成一个工厂,两种工人,两种待遇的格局,而且正在逐渐形成制度,这样长此下去行不行?这涉及到我们国家制度性建设的大问题,涉及到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途命运的大问题,需要认真讨论,从长计议。

二、农民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1.农民工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正在逐渐演变为工人阶级的主力军。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0年,我国城镇从业人员23151万人,其中国有单位8102万人,集体单位1499万人,共计9601万人。除去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97万,则我国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二、三产业职工为8504万人。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2亿。其中进入城镇在二、三产业单位打工“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8000万人。随着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化大步前进,“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越来越多,据农业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估计,2002年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9460万。从这个估算的数字看,农民工在人数上已经超过城镇有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而在有些行业,有些地区的二、三产业的职工已经主要是农民工,如建筑、建材、采掘、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的第一线职工80%以上是农民工。因我们国家至今没有建立对农民工统计的指标和体系,所以到底有多少农民工?他们是怎么分布的,他们的状况如何?没有确切的统计,但农民工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则是确凿无疑的。

近几年国有企业调整改革,结构优化,减员增效,大约已有3000万人下岗了。据有关调查表明,有些企业把有城镇户籍的职工精减了,因工作还需要,另外找农民工来递补。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推动下,这些企业不仅在搞“减员增效”,而且也在搞“换员增效”。这种趋势还在发展,农民工队伍还在继续扩大。

另外,还有一类是“离土不离乡”在本地乡镇企业里工作的农民工。国家统计局1998年统计。1997年有乡镇企业的职工13050万人,其中在工业企业工作的有8563万,在建筑业的有1814万,在交通运输的有544万,三项共计10921万人。这些人是亦工亦农的劳动者,如果按《工会法》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可确认为职工身份的条款,若以半数而论,那么又约有5000多万“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正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所以说,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这已经是客观事实。

2.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功勋卓著的巨大贡献,农民工创造的伟大业绩将永载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史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民工是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

农民工从他进城的第一天起,就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始打工的。农民工以其能吃苦,肯出力、勤奋进取,任劳任怨,且又廉价,获得用工单位的青睐,站住了脚跟,以后逐渐扩展,形成了今天这样的庞大队伍。现在全国各地各个城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都有农民工在劳动。现在的矿山,真正在井下第一线工作的80~90%是农民工,现在的建筑工地,80~90%是农民工,北京、上海、深圳及各大城市的高楼大厦、楼堂馆所、公路铁路、基础设施、站台码头在90年代以后,有哪一栋哪一条不是主要由农民工施工、建造的。现在许多行业的工厂、车间在第一线劳动的多数也是农民工,以致在汽车、家电等产业工厂生产线上操作的,也都是农民工。上至星级宾馆、超级市场,下至饭摊、大排档,街道社区的送煤、送奶站点,也大多是农民工在服务。举凡城市里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大多是农民工在干,在默默地劳动着。现在的农民工已经融进了我国正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方方面面,成了各行各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每到年关,农民工多数要返乡过年,不少餐饮、服务行业不得不歇业,许多城市到春节出现了无人送煤、送奶,老年人无人照料,早点铺无人服务的窘境,一些重要工地和要完成定单的工厂就想方设法挽留农民工,城市已经离不开农民工了。

十多年来,数千万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创造了难以估量的财富,提供了各种各类的服务。深圳有一项调查说:“在特区20年的发展史中,千百万外来工始终是各种新兴经济部门的主力军,他们为深圳创造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原始资本积累。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深圳奇迹与致富之“源”是这个地方充满活力的生产力--丰富而廉价的外来工和新兴经济部门为追求财富而奋斗拓进的结果。正因为千百万外来工的辛勤劳作才有深圳今天的繁荣与富裕”。早在1990年,深圳市委宣传部等六部委的联合调查组在《深圳百万临时工调查报告》中就指出:农民工是深圳“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不仅是深圳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也是深圳市和社会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调查研究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农民工的这种丰功伟绩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在全国许多城市、许多行业中也是这样在实践着。

3.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利于沟通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社会结构,缓解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人多地少,不少地区人均耕地不到一亩,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业劳力大量过剩,许多农村的青年农民无事可做,收入极低。农民工进城打工,使他们就业有了出路,也得到了一定的收入。“出外打工一人,脱贫一户。”据四川、安徽、河南、江西、湖南等省的统计,每年农民工从打工地汇回家乡的钱,都在100~200亿元以上,相当于甚至超过了全省的财政收入。1997年以后,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市场疲软,销售困难,价格下降,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连年下降,这五年农民收入仍能维持低速增长,靠的是非农收入的增加,其中农民进城打工收入是主要的。许多农户靠农民工的收入来弥补家用,支付农村的三提五统和各种税费,从而缓解了城乡矛盾,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这对大局是有利的。

各地都有一部分农民工,通过在城市打工,见了世面,开阔了视野,学习了技术,学到了市场经营的本领,也积累了一点资金,回到家乡,创办了乡镇企业,带动了家乡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

三、农民工体制的种种弊端

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农民的贡献是在工作环境很不正常,各方面条件很不利的情况下做出来的,更显得这种贡献的可贵。大家知道,在50年代后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城市居民实行一种政策,对农村农民实行另一种政策。因为户籍制度至今并没有根本改革,形成了这种一国两策的格局。所以,虽然农民进城了,在城里的二、三产业的单位里工作了,但农民工的户籍仍是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没有变,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1.在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但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

农民工者,农民工人也,是农民身份的工人。有相当多的农民工,在工厂里,在企业里,在单位里,已经工作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了,还是农民工。因为他的户籍是农业户口,不是市民,不是非农业户口,所以得不到正式职工的身份。因为是农民工,不是正式职工,即使他工作得最好(农民工是招之即来,挥之则去的,工作得不好就不可能在一个单位里工作十年、二十年)。有的农民工很能干,表现有出色的才干,但得不到应有的任用、培训、升迁,更谈不上在这个工厂里有当家作主的地位。通常,决定重大事项的职工大会,他们是无权参加的,他们不能享有应有的民利,农民身份决定了他们永远是临时工(有的称他们为外来工,也有的称劳务工、轮换工、建勤工、合同工等等)。相当一个时期里,他们不能参加工会。现在可以允许参加了,但也是另外登记,享受不到正式工人一样的工会会员的同等权利。

2.在经济上,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同工不能同权。

正式工人每周有双休日,有法定的节假日,8小时工作制,农民工一般不享有这些权利,平时基本没有节假日,常常要加班加点。据调查,深圳的多数工厂,农民工每月工作在26天以上,每天的平均工时在11小时左右,有时有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

农民工付出了如此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待遇。因为身份的差别,在同一个工厂里,同工不能同酬。据深圳市劳动局企业员工收入分配课题组1995年对114家国有企业调查,在相同的岗位上,外来工的月工资是800元左右,而有深圳户籍的员工工资则高达2500元左右。在非国有企业里,这种有城市户籍和农民户籍不同身份的员工,每月工资至少要差600元以上。更有甚者,这些年来,城市的一般职工的工资水平是逐年有所提高的。因为各种原因农民工的工资实际是下降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进城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主用经常更换工人的办法,使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深圳农民工的历史已经有20多年,但深圳农民工这些年的平均工资是下降的,2001年深圳农民工的月工资平均是588元,低于80年代的水平,而不少工厂里,有父子两代一起打工的。物价已经涨了好几倍了,儿子现在挣的工资还不如老子一辈在80年代初的数额。

农民工付出的劳动很多,而他的所得很少。工资已经很低了,但还常常受到企业主的克扣和拖欠。有的农民工干了几个月甚至一年,到头来,企业主、包工头跑了,分文无得。近几年,这种状况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劳资纠纷和事件也越来越多。农民工的劳动所得很少,但还要交各种不合理的规费,农民工外出要交外出务工许可证费,到务工地要交办理城镇劳务许可证费,办理暂住户口证费,进城务工管理服务费等等……有的还要给用工单位交抵押金。中央下达了取消这些不合理的对农民工乱收费的文件,但不少地方换个名目,还是照样在收。农民工成了唐僧肉,不少部门和单位找个籍口都争着吃一块。这几年,连铁道和交通部门也乘农民工过年大批返乡的机会,乘机把交通费涨价20~30%,从中分一杯羹。

3.在社会方面,农民工因为没有城镇居民的户籍,所以他们在一个城市打工多年,他们始终是这个城市的边缘群体。

农民工是边缘人,融不进这个城市社会,他们对这个城市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却不被承认是这个城市的居民,因而也享受不到应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民利,得不到这个城市社会的各种福利待遇。例如失业了,得不到失业救济;生活困难了,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有病了,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因工负伤了,致残了,也得不到应有照顾和抚恤,只好自认倒霉回到农村,悲惨地渡过余生。在一些工矿,农民工去打工,常常被收走身份证,失去人身自由,有的还被迫签下生死合同,一旦罹难了,家属只得到很少的赔偿金,有的连尸骨都找不到。因为农民工的劳动条件恶劣,这种悲剧时有发生。近年来,各地煤矿恶性事故频频发生,数以百计的农民工在事故中丧生。

农民工这个社会群体,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般的重大成就,但是他们得不到社会承认(例如上海和北京,90年代以来是建设和发展得最快、最好的,他们各自有300多万农民工在劳动,但到统计成绩的时候,在计算人均GDP时,这总人口中,就没有把农民工的人数算进去)。农民工干了最重、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劳动,付出了血和汗的代价,但他们没有得应有报酬,他们至今仍受到社会岐视,他们是城市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这当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这是就农民工个人而言,从农民工这个群体而言,如果我们站在国家社会的立场上,从国家长远发展历史的视角看,那末,我们就会看到这种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的农民工制度,对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社会长治久安,更是十分不利的,将会造成无穷的后患,这种制度安排是必须改革的。

1.排除农民工的工人阶级队伍是不正常的,甚至可说是畸形的。

在同一个企业里,城市和乡村两种户籍身份不同的工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待遇不同,企业对他们的管理方式也不同,前者有各种优待,后者则受到岐视性的对待,实际上形成了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局面。据我们对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服务业单位的调查,现在这些企业有三部分人,一部分是企业领导层、中层干部等组成的管理者,第二部分是有城市户籍的正式工人,第三部分是农民工。现在多数企业的第二部分人正在逐渐缩小,少进多出,只出不进,而农民工已占多数或占绝大部分。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层是稳定的,有城市籍的工人减到一定数量后,也逐渐稳定了,所以这两部分人年龄在老化,而农民工是大量流动的,工作几年之后,体力消耗的差不多了,也该涨工资了,就被辞退了,再找年青的。这部分人的平均年龄常在23岁左右摆动。结果我们看到,一部分中老年干部和中老年的正式工人,领着一大帮小青年在劳动、工作,如果这种制度安排不改,再十年、二十年后将是个什么样的队伍呢?

因为农民工的身份是农民,他们在工厂、企业里注定永远是临时工的地位,同干部和正式工之间有一条人为分隔的鸿沟,有体制性的障碍,不能融为一体。在实践劳动过程中常常是“小工干,大工看”的局面,而在政治生活中,在工厂、企业的重大决策面前则是“大工定,小工看”的局面。据我们调查,在相当多的工厂、企业里,党团组织都是分设的,领导和管理干部和有城市户籍的正式工人党员是一个支部,农民工党员是另一个支部,有的工厂、企业连农民工支部也没有,农民工的党员、团员不过组织生活,他们的党费、团费回农村交纳。因为农民工是临时工,他们在这个工厂、企业里,就永远有临时观念,谈不上有以厂、以企业为家的当家作主的观念。他们白天干活挣钱,晚上想的是农村、家里的事。有的农民工在城里打工十年、十多年了,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是农民,没有被城市社会化,工业化、现代化对他们的影响甚小,这样的工人阶级主体队伍,怎么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在大多数的工厂、企业里,把农民工只作为劳动力使用,基本上不管他们的培养和教育,开始上工的时候,只作短期的培训,教会基本操作就派去劳动了,技术培训轮不到农民工。农民自身也有临时观念,多数不好好钻研技术,能干活挣钱就行了。而正式工因为有城市户籍,基本上还是铁饭碗,也不好好钻研技术,这样就形成了目前工人队伍中熟练工人严重稀缺的状况,现在多数城市要找熟练工人、高级技工比找硕士生还难(最近有些媒体报导,有关方面正在从日本引进高级技工,在深圳现在每天有大量的香港技师早上从罗湖桥过来,晚上回的香港现象)。工人队伍的这种状况,同我们国家正在成为世界制造业大国的地位和要求是很不相称的。

2.现行的农民工制度是农村把青壮年劳力输送到城市,而城市却把劳动后伤残病弱者退到农村,把扶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社会负担都抛给农村,这是一种城乡不等价、不合理的交换形式,也是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深圳的一项调查,仅深圳七家医院的统计,1998年平均每天有31人因工伤致残,平均每4天有1人因工伤死亡。这一年1万多伤残的农民工,多数在出院后不久就都退回农村去了。1994年深圳劳动部门对5920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厂的调查中发现,无任何防护设施的有3108家,占52.7%,防护设施不合格的2577家,占43.7%。在个人防护用品方面,99.7%的农民工是在无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合格的条件下劳动的。长期在这种厂里劳动,必然是中毒受害。1998年深圳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在9582家企业中发现,有毒有害企业4301家作业工人11.6万人。当年中毒人数371人,死亡23人。这些在有毒害企业中劳动的农民工多数是慢性中毒,日积月累,以致丧失劳动能力,只好返回农村。有关调查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女农民工,35岁左右就因劳累过度中毒等原因而体衰力竭,回农村养息。在深圳500多万农民工中,女性占大部分,这300多万女农民工中,几乎没有35岁以上的,过度劳累、中毒等原因使体力不支,已经不能胜任工厂的操作是重要因素。

因为是农民工,他们在城市打10年、20年也还是单身,子女的扶养教育也都放在农村。相对贫穷的农村却承担着为农民工子女进行义务教育的责任,这当然是很不合理的。最近有关部门和领导,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着手解决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使他们能“进得来,读得起,学得好”,这当然很好,但因刚起步,实际上还只是少数城市在做。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白天在工厂里劳动,晚上挤在十多人,数十人的集体宿舍里休息,能把家属子女接到城市来居住的,还只是少数几个幸运有了住房的。对多数农民工来说,农民身份不解决,临时工的身份不解决,没有居民资格,没有租或买的居所,是谈不上家庭团聚和子女在城里就学的问题的。同样的道理,老人也只好留在农村,由农村养着。

数千万农民工,把最好的青春年华,都贡献给城市了,为城市创造了巨额的财富,哪个城市使用的农民工多,哪个城市就是最繁荣、发展最快的。相比而言,输出农民工多的农村却并没有相应富庶起来。城市把劳动中致伤、致残的,体衰病弱的都退给了农村,子女和老人也多数由农村扶养着,这样的城乡关系是不正常、不合理的,需要改革、调整。

3.农民工制度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产生的,本来只是权宜之计,以后逐渐演变成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但这种农民工制度对2010年要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分不利,对当前要扩大内需,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也是很不利的。

要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商品流通要市场化,而且也要求劳动力、资金、土地、技术等等生产要素要实行市场化。农民工制度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基础上的,把人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两种,在一个工厂、企业里实行两种不同待遇的用工制度,使劳动力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不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配置,造成了诸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显然,这种农民工制度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不相容的。

前面说过,农民工在城市经济建设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巨大的代价,但是他们的所得甚少。这几年工业生产的生产率提高了,城里的干部和职工工资普遍地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地提高了。但是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却没有相应的提高,有的地区和城市反而还逐年下降。农民工的工资少,购买力就低,消费水平就低。据我们在深圳做的各类不同社会群体消费水平的调查,在住房、交通、用水、用电、用气、饮食、服装、电讯、医疗、教育、文娱、休闲、旅游等方面的消费,从综合数据看,一个农民工同有深圳户籍的职工对比,相差5~6倍。就是说5~6个农民工的消费支出,才抵得上一个有户籍职工的消费支出。这里面当然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收入低,另一方面也因为他们是外来工,他们的家在农村,自己节衣缩食,尽量压低自己的消费,省出钱来,捎回乡里养家糊口。所以他们职业上已是工人了,也生活在城市里了,但他们的身份还是农民,他们的观念还是农民,他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水平也还是农民。

如果说,农民工只是几千人,几万人,他们有这种消费观念,消费水平,那是无碍大局的。但现在,“离乡离土”的农民工已有8000~9000多万人,这是个硕大的消费群体。如果我们通过改革,调整、逐步把农民工这个群体转变为城市居民,城市职工,姑不论其他方面,仅就提高消费水平,提高社会购买力一项,就有很大很大的潜力,内需就自然扩大了,现在供过于求的农产品、家电、服装、生活用品,各种轻工产品,就会很快卖出去了。所以,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工人阶级队伍,加快城市化步伐,扩大内需,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这几个方面说,农民工这个制度也该到要加快改革调整的时候了。

四、解决农民工问题要从根上治理

农民工问题表面看是要解决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等问题,而实质则是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是建设一个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维持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的问题。农民工问题解决的好与不好,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前途命运的大问题。真到了应该重视应该解决的时候了,所以,我有以下建议:

1.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农民工问题。

现行的农民工的体制和做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在成熟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可以不要也不应该要这一套农民工体制的做法。农民就是农民,工人就是工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十六大政治报告),所有现代化的国家,都有一个大部分、绝大部分农民转变为工人、市民的过程,并没有搞农民工这一套。我国是在当时的国情条件下,农村容不了这么多劳动力,农民要发展,城市也需要用工,但户籍制度等没有改革,不得已,只好当农民工。应该说,农民进城当工人,这是符合历史规律的;但搞成农民工这一套,这是计划经济体制后遗症的表现,也是我们改革不及时,不到位的恶果,所以给农民工带来了许多的苦难,给社会给政府造成了这么多的“麻烦”。客观地说:这都是计划经济体制、户籍制度惹的祸,本来可以不是这样的。因此,要解决农民工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就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那是永远也解决不好的,而是应该从根本上改革现在已经形成的农民工这套体制和做法。要釜底抽薪而不能扬汤止沸。当然,现在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格局,政府和有关部门出面作一些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工作,也是完全必要的,是好事。

2.要改革户籍制度。

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实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即不科学,也不合理,许多问题由此滥觞出来。同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不适应,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要“统筹城乡社会发展”,要解决三农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就一定要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作为主管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也认为应该改革了,他们在1985年就开始起草《户籍法》,数易其稿,但遭到一些部门和部分大城市的反对,只好采取逐步放开的做法。现在像江苏、宁波、石家庄等省市已经率先进行户口改革,像江苏省今年就宣布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和称谓,废除“农转非”计划指标管理体制,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后,效果都比较好,并没有引起不少部门和有些同志担心的那种大量农民涌入城市,造成秩序混乱,社会不稳定的状况。但户口制度是涉及到人口流动、迁徙等全局性的问题,必须由国家审视度势,做出决策,在全国实行,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件事已不宜再拖了。既迟早要解决,早解决比迟解决好。改革了户籍制度,消除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也就消除了实际上存在的农民非农民的身份制,这就给农民工摘掉了农民的帽子,这就为根本上解决了农民工的问题准备了体制性的条件。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早就在盼望户籍制度的改革了。户籍制不改,他们就永远不能转为正式工人,不能成为城市的居民,永远只能当农民工,融不进城市的社会,园不了他们的梦!

3.要改革现行的人事劳动制度。

原来企事业单位使用民工,是要经过行政审批的。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件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这个问题有了初步的解决。但企事业单位录用农民工以后,在工种分配,工资发放,劳动管理,技术培训,职务升迁等方面,还是实行着对两种户口的工人,用两种办法,而不能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共同权,不能做到农民工和城镇居民户口的工人一视同仁。这种一厂两制的做法,从近期看,对工厂有利,但从长远看,很不合理,也带来一系列的后遗症,形成一个企业两种工人,不利于管理,更不利于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潜力,也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工人阶级队伍。所以这套人事劳动就业制度应该及时改革,逐步实行现代企业的一体化管理。

4.制定规划,采取措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版权所有

工厂劳动管理制度范文6

 

***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调研的通知”活动为契机,成立专题调研组,采取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农民工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

***县辖1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00个行政村居,65万人口,总面积1051平方公里。共有农业人口17.5万户,农业人口53.2万人,其中:具有劳动能力(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35.32万人(不包括在校学生),占人口总数的54%。农村劳动力实际就业人数为34.72万人,就业率为98.3%,平均每个家庭有1.98个从业人员。

1、性别结构。农村劳动力总数为35.32万人,其中女性16.25万人。

2、年龄结构。按劳动力年龄看,16-25岁占27%,26-40岁占38%,41-50岁占22%,51-60岁占13%。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占65%,41岁以上劳动力占35%。

3、文化结构。小学文化程度(小学以下)11.3万人,占32%;初中文化程度18万人,占51%;高中学历(含中专)5.7万人,占16%;大专以上学历0.35万人,占1%。

4、产业和行业分布及从业状况。从事农林牧渔业14.8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2%;从事商贸物流运输业1.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1%;从事农产品加工业2.55万人,占农村劳动总力数的7.2%;从事文化旅游服务业1.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8%;从事建筑市政行业6.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7%;从事制造加工业7.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6%;其他行业及未就业5651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耕地对劳动力需求逐渐减少,目前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于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过剩情况严重,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庞大 ,据调查统计截至目前为16.6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7.15%。(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的计算方法: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需求量;其中农业劳动力需求量=农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社会劳动者人数>)。

1、性别结构。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为16.65万人,其中女性7.42万人。

2、年龄结构。农村富余劳动力按年龄看,16-25岁占25%,26-40岁占36%,41-50岁占30%,51-60岁占9%。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占62%,41岁以上富余劳动力占38%。

3、文化结构。小学文化程度(小学以下)3.5万人,占21%;初中文化程度8.7万人,占53%;高中学历(含中专)4.2万人,占25%;大专以上学历0.17万人,占1%。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和培训状况。

我县农村劳动力就业以本地为主,就近就地实现就业23.16万人,占就业劳动力人数的66%。农民以季节性务工为主,多为兼业,平时在工厂做工,或从事非农自营,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属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亦工亦农型劳动力。绝大多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建筑业、制造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商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中,我县始终坚持政府组织与社会中介机构转移并重、扩大输转规模与提高输转质量并重的原则。调研发现,千方百计组织农民工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就业,促使农民增收,已成为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共识。随着我县社会保障平台的健全完善,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程度和服务机制的普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向县外输出转移就业的方式上更加合理有序。据统计,农村劳动力向县外转移就业依靠亲戚熟人介绍或自发转移的占转移总数的29.95%,通过政府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组织输出的人数占转移总数的70.05%。

***县长期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了人才、劳动力、毕业生就业三大市场的贯通,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指导思想多渠道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动城乡统筹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春季招聘月”等大型活动,同时每月10日、25日定期组织召开招聘会,活动场次多,声势大,影响广,效果好。特别是在“春风行动”中,相继举办了近10余场次专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招聘活动,共有110余家企业参加招聘,提供岗位8600个,约有1万余人(次)参加招聘活动,8000余名人员达成了就业意向。

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在结合县内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意向的基础上,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农村劳动力中已参加过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人员有13217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7.2%,占劳动力总数的3.7%;有各类培训意愿的人员264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7.4%,培训意愿主要集中在汽车驾驶、电工、电焊工、计算机、挖掘机、装载机驾驶等工种。

近年来,***县农村职业教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建立了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职业、成人教育体系,为促进新农村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依托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在10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教学点,选派优秀的专业教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到教学点授课,送教下乡,通过半脱产及农闲时集中学习、农忙时减少学习时间等灵活多样教学组织形式,深入村庄田间地头、种植场、养殖场,指导学员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民继续教育网络。目前共送教下乡500余次,培训学员3200多人,培育发展养殖、种植等专业户200多家。

在构建培训体系,建设培训基地的过程中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县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健全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择优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定点培训基地,根据已有优势工种,大力开展特色培训,相对集中培训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工种,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农民工收入分配状况。

农民工群体的工作时间偏长。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为9.6小时,只有五分之一的人每天工作时间在八小时以内,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的人达到36.4%,有43.8%的人每天工作时间为8到10个小时,25%的人工作时间是10到12个小时,每天工作12到14个小时的占7.8%,工作时间达到14个小时以上的占3.6%。

     据调查问卷统计,有43.6%的农民工愿意加班,原因分别是“挣更多的钱”(17.6%)、“可以工作得更好”(21%)以及“把工作当乐趣”(5%)。68.9%的农村劳动力在过去三年中获得休假和休息的时间没有改变,加班情况非常普遍,有近半数的农民工不了解带薪年假,超出法定劳动天数和时间的现象比较突出,个别企业依然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县农民工的平均年收入根据行业的不同分别为:商贸物流运输业平均年收入28736元;建筑市政行业平均年收入27960元;制造加工业平均年收入18300元;文化旅游服务业平均年收入16100元;农产品加工业平均年收入9700元。工资构成多为基本底薪和计件工资组成。同岗位与城镇职工收入比在忽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的情况下基本相同。91.6%的企业加班加点工资发放及时,无拖欠克扣现象。根据我县实际调查统计,县内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1—6月份比去年同期降低14.5%。

3、农民工劳动管理状况。

农村劳动力普遍学历、技能偏低,多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建筑、装卸、产品加工、保安、服务员、保姆、园林绿化等工种。

职业安全卫生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也是他们就业后最担心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相继和实施多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标准等,对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这些规定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在对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上,84.7%的企业能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得合法权益,在消除性别歧视和同工同酬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农民工用工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60%以上与用人单位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有关,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巩固和维护劳动关系是已成为当务之急。据调查,目前我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1.3%,平均劳动合同期限为1.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平均为2—4个月,在合同试用期内80.6%的用工单位能严格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农民工劳动争议发生数量为每年150—180起左右,占争议总数的54.8%,引发的主要原因多为企业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不同酬、不同权;企业变相提高劳动等额,超时工作不付加班费;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权益难以落实等。随着我国目前越来越注重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95%以上的农民工劳动争议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社会保障状况。

据调查统计,目前农村劳动力全面享受五项基本社会保障的权益难以落实。主要表现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多数企业不愿给农民工投保。二是由于城乡两种保险制度难于对接,导致农民工不愿参保。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工没有自愿参保的意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率分别为61%、57.8%和73%,有半数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参加医疗和生育保险。

5、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状况。

部分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对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尚未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间转学、中途回家等情况频发,不同地区使用的教材不同,教学内容难易程度和教学进度不同等,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一定困难。

相当一部分城市还没有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疫、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纳入到本区域事业发展规划中,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尚未建立专项经费,经费投入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医院和正规诊所一般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区,在一些农民工聚居的城乡结合部,正规卫生机构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同时,正规医疗机构和医院的高额医疗费用,也使农民工难以承受。

(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经验做法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就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推行措施。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强化相关部门和实施单位的责任。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转移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2、制定法规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近几年我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政策,进一步取消农民工在城市就业面临门槛高、工资低、受歧视等不公平待遇。在农民工就业准入上,取消了职业工种限制、总量限制、季节限制、性别限制等。在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权益保障、医疗养老就业保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能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保障权、同工同酬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市场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理解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为更好的落实相关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创造良好舆论导向。

3、集中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严格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抓好现行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二是建立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确保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外,还应加大处罚力度。三是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效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要依法确保受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医治和赔偿。四是积极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五是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让农民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4、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

第一、努力开拓就业渠道。按照“开发省内、巩固烟台、开拓上海、发展省外”的工作思路,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渠道。加强与县外的务工地的市场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巩固老的用工基地,发展新的用工单位。

第二、围绕就业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建立了以就业促培训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就业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定向、订单培训为主要形式,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让农民参加培训后能真正解决就业问题。

第三、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面向农村、贴近农民。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建设,将农村就业工作的触角延伸至农村,逐步形成了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为龙头,乡镇保障平台为纽带,村联络员(信息员)为基础的农村就业工作服务体系。

第四、实施就业援助工程。确定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劳务输出为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点。帮助贫困地区最需要援助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引导他们实现非农产业就业。

二、新生代农民工方面

(一)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情况

新生代农民工:指1978年及以后出生,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其受教育程度、职业期望、物质与精神的享受要求都远远高于老一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为其主要的生活目标,但制度壁垒与文化差异使融入过程异常艰辛。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在我县农民工中16岁~33岁的占到了54%,有19.07万人,其中女性大约8.7万人,他们已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流。新生代农民工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受城市文化影响较大,但他们成长于乡村社会,这就导致了新生代农民工身份的双重边缘化。

在加工制造业、安保和物流运输业等方面,几乎都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在玩具加工业、电子产品组装业、纺织制衣业、食品加工业等企业里,新生代女农民工占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仅是第二、三产业的生力军、主力军,而且他们的愿望与我国当前的现代化发展蓝图相适应,符合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他们填补了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职业岗位,完成和实现了社会职能。

(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维权和社会融入基本情况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调查结果显示,71.3%表示超过8小时,其中近三成(29.1%)每天工作超过11个小时。此外,工资增长缓慢,拖欠工资、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依然严重,有28.7%与本地职工做着同样的工作却没有获得同等报酬;有55.1%没有社会保障等职工福利,分别有18.6%和34.1%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给予新生代农民工与本地职工同等的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较之老一代农民工均有所提高,但是与市民相比仍有一定的距离,加上城市用工制度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使他们很难跻身于职业声望较高的位置,新生代农民工普遍从事较低层的工作,月收入水平多居于1800~2500元之间。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在居住状况方面和传统农民工相比较有了一些改善。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工作欲求,甚至人生态度等,也与传统农民工有很大的区别,促使他们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更大的需求。但在二元社会体制尚未打破的今天,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也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着一些共同的社会问题,他们仍然不会被城市彻底接纳。他们的居住地仍然在城市的角落,主要分布在郊区或者城中村,居住条件和城市居民有着天壤之别。

   (三)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比传统农民工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传统农民工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如何制定可行的政策,帮助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带动就业,给予更多的政治参与和社会活动机会,通过深化改革,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四)下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增强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强制力,提高参保率。以《社会保险法》的施行为契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配套政策,使转移接续手续更加便捷和便利。加强政府监管,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增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感。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充分认识短期利益与中长期保障之间的关系,提高农民工参保的自觉性。

第二、 构建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议在继续强化经济政策对就业拉动作用的基础上,确立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快构建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促进企业用工需求与培训内容有效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农民工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技能对自身竞争力提升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学习的能力。

第三、进一步营造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建议大力褒扬新生代农民工在创造财富、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和群众生活中所作出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贡献,广泛宣传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以诚实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追求,引导全社会发自内心地尊重他们的劳动、理解他们的艰辛,努力消除内心歧视、社会偏见和心理隔阂,真正把全社会所倡导的人文关怀转化为关心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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