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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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范文1

关键词:采石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防护

中图分类号:TD1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矿业的快速发展,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物质保障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地质环境问题。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有效地防治矿山地质灾害,搞好矿山地质环境的评估,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的有效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矿山基本情况

评估区位于剥蚀构造低山驼脊谷地地貌区,矿区附近山顶海拔一般为+725.0~+846.0m,切割深度一般为100~300m。矿区内最高标高为811.5m,最低标高700m,地形北东部高,南西部低。山体坡度一般为20°~30°,地形坡度中等。矿区及周边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系残坡积层(Q)及志留纪中粒、粗中粒斑状堇青二长花岗岩(Sγc2)。

采石场设计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标高:+810m~+750m;采矿场最终边坡角:54°;设计矿山服务年限:6年;开采方法:采用安全小平台、倾斜中深孔崩矿的采矿方法,机械作业,分段自上而下由南西向北东推进的采矿方式。

2矿山地质环境评估

本矿区总面积0.0812km2,矿山建设规模设计为年采矿石1.0万吨,属小型矿山。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确定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精度分级为二级;采矿场影响程度属于较严重区,评估范围内除较严重区外的其它地区属于较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个区。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重点防治区(A):主要为采矿场,防治区面积为0.9156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区,预测矿山开采引发、矿山建设工程本身遭受危岩崩塌地质灾害、矿山开采加剧危岩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大。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采矿活动破坏林地面积为0.9156hm2,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建议矿山开采过程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分级放坡开采,对现状危岩进行清除,对崩塌地质灾害进行工程防治,再进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恢复。

次重点防治区(B):主要为废石场与表土场及其泥石流可能影响的范围,防治区面积为4.1244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区,预测矿山开采引发、矿山建设工程本身遭受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废石、表土堆放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小。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采矿活动破坏林地面积为0.8156hm2,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对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进行工程防治,再进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恢复。

一般防治区(C):评估区内除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外的其它区域均为一般防治区,防治区面积共13.36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区。预测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因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工程防护主要为监测。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和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是通过采取一定的保护及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因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及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最大限度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努力创建绿色矿山,使矿业经济科学、和谐、持续发展。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生产期):对危岩体进行清除,在拟建废石场下方修筑拦渣墙;在拟建表土场下方修筑挡土墙;对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段进行监测;及时清除坡面危岩体;对建好的拦渣墙、挡土墙进行稳定性监测;对地形地貌破坏情况进行监测,工期约6年。

第二阶段(治理期):平整平台,清理边坡石方,开挖截排水沟,砌筑储土槽挡墙,拆除挡土墙及建筑物,种植爬山虎、毛竹和草,工期约1年。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对象主要为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拦渣墙、挡土墙、地形地貌,监测内容为采矿场边坡的稳定性、拦渣墙(挡土墙)稳定性、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6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本矿山可能引发或加剧、遭受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本方案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措施为:拦渣墙(挡土墙)+清除危岩+监测。本方案设计在拟建废石场底部设计重力式拦渣墙。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为较严重,矿山开采过程中尽量减少新增破坏面积,对具备恢复治理条件的破坏区域及时采取恢复治理措施,使矿区的地质环境得到基本恢复。其主要破坏区域为采矿场、废石场、表土场,治理的主要措施为平整平台,清理边坡石方,开挖截排水沟,砌筑储土槽挡墙,种植爬山虎、毛竹和草。

矿山开采时破坏土地类型主要为有林地、灌木林,考虑到恢复治理工程的可实施性,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将破坏单元恢复治理为有林地和其它草地。

图1矿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

图2表土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图3废石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

7结论与建议

本矿山评估区重要程度属较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开采过程中,开采应与恢复治理同步进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同时加强和开展矿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参考文献: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GB45/T701-2010);

[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范文2

关键词:矿山 地质 环境 治理

矿山开采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发生一系列改变,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提高到非常重要的程度。作者通过实践,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看法。

一、立足于地质条件,分析客观环境

1. 收集矿区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运动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资料,调查、阐明矿体赋存特征,土地、植被资源占用和破坏,地下水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破坏,以及矿山地质灾害等问题。

2. 分析矿区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育程度、表现特征和成因。各种环境问题对人员、财产、环境、资源及重要建设工程、设施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状况及效果;矿山环境问题的防治难度进行分析。

二、评估论证,提出综合治理内容、技术方法和措施

1. 结合评估区域地质环境条件,预测矿业活动可能产生、加剧的环境问题和矿山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对其发展趋势、危害对象、影响程度和防治难度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

2.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估结果,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内容、技术方法和措施。

三、明确治理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防治的总体目标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有力的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地表景观。

四、确定治理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矿山开发建设的生态实施地质环境保护,恢复矿山植被、区域水资源、水环境的保护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

1. 原废旧竖井治理区

矿山规划在采矿阶段可利用于水位、水循环、水动态观测点,但应分期分类进行治理,采用回填平整,在采矿闭坑后达到稳定原始地貌,恢复植被,回归生态地质环境,达到可持续再利用程度。

2. 预测地面塌陷区

在上部,对以往开采遗留的露采坑,要就利用废石堆铲高填低进行回填、后期覆土并恢复植被。

在下部要密切观察采空区与引发地面塌陷的隐患,如发生地面塌陷(沉陷)要利用干选废石进行以回填为主的综合治理。

3. 采矿废石场治理区

采矿废石要集中堆放,预期存量较少,这些废石将分期回填到废旧坑井内。采矿结束后,应将废石纳入全矿区整体治理的规划中,达到恢复自然生态的程度。

4. 综合治理

封堵矿井拆除临建、平整土地,统筹规划地貌可利用景观。恢复全矿区范围地形地貌,统筹规划地质环境。

五、治理方法具体

1. 方案重在落实,切实改善采矿活动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审批后的方案由矿山企业组织实施,并受当地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为保证全面完成各项治理措施,必须重视并完成以下工作:

(1)矿山企业应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组织学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矿山管理人员和采矿人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2)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治理措施、进度安排、技术标准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各项措施;当地国土部门定期对方案进度、质量、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监检查。在监督方法上采用矿山企业定期汇报与实施检查相结合,必要时采取行政、经济、司法等多种手段促使方案的完全落实。

2. 技术保障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是一项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技术工程,技术性强,为达到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矿山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设计单位联系,沟通,按照要求实施,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恢复的目的。治理方案所应用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技术和植被恢复等各项技术在我国属于比较成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技术,在我国许多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中都有应用,并且取得良好的效果。

此外,方案编制的过程中广泛吸取各地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面的经验,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在崩塌、滑坡灾害治理、挖损区治理、压占区治理、植物物种的选择、种植管护技术等方面提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方案措施,为本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3. 管理保障措施

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矿山企业要自觉接受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后期管护工作,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实效。

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深入开展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政策、法规教育,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台阁牧乡富兴砂石料场建筑用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010.4,p52-53.

[2] 武川县凯拓金矿前湾兔采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2009,7,p41-42.

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范文3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长期以来,我市露采矿山多数沿路、沿河、围绕城镇分布,不仅破坏了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而且留下了许多重大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近年来,我市加大矿山的关停、并转工作力度,不断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遗留的废弃矿山相对较多,整个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尚未得到有效恢复。当前,我市正在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和职责,加快废弃矿山治理步伐

治理废弃矿山是我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根据生态市建设要求,到2007年底,全市废弃并需治理的矿山治理率要达到60%以上。因此,各县(市、区)要在完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落实年度及分阶段的治理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主次先后、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大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治理力度。治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创新,充分合理利用废弃矿地,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宜景则景、宜耕则耕、宜林则林。要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全面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建立并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制。要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层层落实”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新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对辖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负总责,确定治理工作目标,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因公路、高速公路、铁路、航道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需要而关停废弃的矿山,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需要而采挖、建设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废弃矿山,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矿地已作为建设用地的废弃矿山,由用地单位负责治理;按照政府计划关停的废弃矿山一般由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明确牵头治理单位或由乡镇政府负责治理;其它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废弃矿山由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落实治理主体,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防止发生次生地质灾害。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在矿山开办时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严把准入关;在矿山开采中要加强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正在生产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规定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并严格管理,严防挪用或违规返还。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收取标准,以矿山开采结束时形成的最终边坡作为计算依据,按4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本意见实施后,新办矿山应按此标准交纳治理备用金。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返还治理备用金及其利息;验收不合格的,督促其及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对拒不交纳治理备用金的矿山,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关停矿山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矿山企业的经济责任。

四、多元投入,积极筹措矿山治理资金

对采矿权人已不复存在、无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的废弃矿山,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多元化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经费来源问题。其主要渠道:一是各地收取的采矿权出让金(除上缴省财政和开发成本外的一部分资金);二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一部分有偿收益;三是收取的林地建设保护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涉矿收费(从中提取一部分);四是各级政府每年投入一定数量的财政补助资金。此外,各地还应从实际出发,按照“谁治理、谁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其他的资金筹措办法。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治理,多途径多渠道解决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问题。

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范文4

这次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回顾总结近几年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等一会,王厅长还要给我们作重要的讲话。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开创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讲两点意见:

一、开拓创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进入新世纪,我们针对浙江非金属矿山多,露采矿山多,小矿山多,矿产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机制,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并确立了“确保不欠新账,逐步还清老账”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五年多来,这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兄弟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厅已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生态省建设优秀单位。

(一)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矿山生态环境如何做到“确保不欠新账”,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建立新机制入手,只有建立新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账”不欠的问题。**年颁布施行的《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确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规定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并交纳治理备用金,治理备用金应当不低于治理费用。自**年以来,省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先后发出了《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同时,我厅为贯彻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为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法规文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在采矿权人领取、延续、变更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采矿权人签订治理责任书,收取治理备用金,落实治理责任。到**年底,全省已有3424个矿山交纳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累计金额49735万元,有251个持证矿山,投入9402万元治理资金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累计治理面积达1867万平方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形成了以规划统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格局。作为《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于**年施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市、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明确了市、县两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技术要求,大力推进市、县两级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实施规划,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生态市、县建设的考核目标。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规划确定的近期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初步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开展了矿山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断完善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着重推进了城镇周边、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其它重要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特别是规划确定的17个重点治理工程完成了治理任务。《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有力地引导促进了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取得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新成效。如何治理大量的废弃矿山,使之恢复自然生态,充分利用废弃矿地,是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也是能否“逐步还清老账”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年提出了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从**年到2007年,全省整治100个左右的重点废弃矿山,率先搞好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使之成为全省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示范工程(简称“百矿示范”工程);除“百矿示范”工程外,各地依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全省1000多个亟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有计划地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简称“千矿整治”工程)。各市、县(市、区)根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计划,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需治理的废弃矿山,除“百矿示范”工程项目外,全部纳入到“千矿整治”活动之中,“千矿整治”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到**年底,全省已批准“百矿示范”项目141个,2007年又批准“百矿示范”项目40个,已完成“百矿示范”项目93个。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6200万元,1603个需治理废弃矿山已经完成治理923个,治理率为57%。与此同时,还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矿山生态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宝贵经验。

(四)探索了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了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矿业开发新路子,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创建绿色矿山的试点工程。绿色矿山就是“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矿山。省厅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和《浙江省绿色矿山考核指标》、《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出台了创建省级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规定获得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采矿权人及时开发复垦矿区范围内土地,复垦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产生的净收益归采矿权人;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试点矿山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申请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市县在采矿权出让所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绿色矿山创建。**年至**年,省厅分两批先后确定了20家矿山企业为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目前,湖州市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浙江遂昌金矿等8个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已经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考核验收,本月底之前我们还将组织专家对另2个试点矿山进行考核验收。此外,各地也积极行动,湖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创建市级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绿色矿山的指导思想、基本条件、创建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等。绿色矿山的创建试点为在全省推广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积累了经验。

(五)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责任的新体系。为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从**年起,省政府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指标纳入生态省考核内容,要求各市、县每年至少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数的15%以上,到2007年全省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的60%。此项工作也列入省厅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我厅在近两年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得到较高评价。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政府责任制,并将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问题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考核政府年度和任期工作中将是否实现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发挥最佳资源效益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还建立起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建设负总责的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确定治理工作目标,明确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治理工作主体:因公路、铁路、航道建设需要而关停废弃的矿山,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需要而采挖、建设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废弃矿山,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已作为其它建设用地的废弃矿山,由用地单位负责治理;因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而关停的废弃矿山,由项目实施的市、县(区)政府落实治理单位,承担治理任务;因按照政府计划关停的废弃矿山,一般由县(区)政府明确牵头治理单位或由原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治理;其他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废弃矿山由县(市、区)政府落实治理主体,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六)取得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科研的新成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力求科研先行,以指导和帮助市、县扎实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近年来,我们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报告》、《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方案》、《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指南》、《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矿山人工植被后续养护管理技术研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指南(新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等一系列调查研究课题。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废弃矿山治理中复垦还绿的技术还不够成熟;三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经费筹措还有一定的难度;四是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到位等等。

二、强化措施,努力开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这为我们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全面开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下一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以深入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为基础,以露采矿山植被恢复和土地利用为重点,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为动力,以创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技术为支撑,以深入推进“千矿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继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省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开采矿山“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更加完善,绿色矿山的创建率达到6%以上。

(一)要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待修改完善、专家评审通过后,提请省政府施行。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结合各地的实际,就本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作出安排。一是要认真回顾本市、县(市、区)第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以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吸取哪些有益的经验。二是要全面调查分析本市、县(市、区)城镇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以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的调整变化情况,以及这种调整变化对矿山布局以及废弃矿山景观带来的影响。三是根据以上回顾总结和调查分析,研究决定本市、县(市、区)新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问题。布局变化大的,可考虑规划修编,布局变化不大的,可考虑规划调整。因为全省各市、县(区)现有的开采矿山和废弃矿山的情况差异太大。经过近几年的工作,有的县(市、区)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有的还有一定的治理任务,有的今后几年可能治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所以,省厅对新一轮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断统一的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不论是修编或调整,都要按照省厅有关编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按程序办事,体现规划的严肃性。

(二)要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要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真正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确保不欠新账”,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并确保这一制度在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年,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虽然在规范备用金的收取管理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反映出《办法》的一些不足。因此,要在总结全省5年多来备用金收取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完善的核心内容是备用金的收取标准,怎样切实做到不低于治理费用,使每一个矿山治理备用金的收取额等于或略大于矿山歇业后的治理费用,进而使每一个矿山企业从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关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问题,进而让每一个矿山企业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义务。同时需要完善的还有备用金的收取方法,备用金的返还程序,以及对采矿权人治理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管等等。省厅已就完善这一《办法》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意见。近几年,各地已就上述完善备用金的问题进行了许多创新,并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大家继续就这一问题开动脑筋,思考问题,使备用金制度尽快完善起来。

(三)要深入推进以“千矿整治”活动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对已经列入省厅“百矿示范”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要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但“百矿示范”项目到今年告一段落,明年起不再安排。虽然“百矿示范”告一段落,但是全省废弃矿山的治理还将继续,“千矿整治”活动还要深入推进。到今年底,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将超过60%,这样还有近40%的废弃矿山需要我们去继续抓好治理,我们的目标是,再经过三年的努力,也就是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全省各地要继续以“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一是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厅的总体目标及已经完成的情况,对今后三年辖区内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作出安排,明确今后三年治理废弃矿山的目标任务,并分年度作出计划安排。二是废弃矿山治理要与矿地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我省废弃矿山治理大致是5种类型:新增土地型、生态复绿型、新增土地与生态复绿型、景观再造型、自然恢复型。各地要因矿制宜,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鉴于我省目前土地供求的紧张矛盾,以及露采矿多、非金属矿多,矿地开发利用存在较大潜力的客观实际,在新一轮的废弃矿山治理中,要把废弃矿山治理与矿地开发利用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废弃矿山治理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废弃矿山治理要努力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以往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认真学习其他地区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使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尤其是生态恢复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实际,力求做到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四是要加大废弃矿山治理的投入力度。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75号)的要求,加大从市、县(市、区)采矿权出让所得中,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偿收益中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四)要大力推进绿色矿山的创建工程建设。创建绿色矿山是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开发利用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后一个时期,要通过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全省矿产开发业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一是要认真总结两年多来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的经验,为面上推开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二是精心谋划、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及生态省建设的一个新亮点。三是要深入开展与绿色矿山相关的课题研究。如绿色矿山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循环经济的相互关系,绿色矿山创建的激励措施、技术支撑、方法手段等等,为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提供更有力的理论和政策支撑。

(五)要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在完成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将确定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我们将提请省生态办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继续纳入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与此同时,省厅将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各市将有关指标纳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三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的分解要科学、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目标责任考核要动真格,不能搞形式。

(六)要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奖代补”制度。为了与新一轮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相适应,从明年开始,我厅将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奖代补”政策,为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政策支持。对列入“千矿整治”及“绿色矿山”创建计划的项目,经考核验收,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的,可以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提出奖励申请。这个“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正在征求各市意见,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

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范文5

(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xxx (建设局副局长)

xxx

(建设局副局长)

xxx (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xxx

(拆迁办主任 )

xxx (环卫处主任)

xxx

(排水管理处主任)

xx

(建管科主任)

xx (热力公司经理)

xx

(液化气公司经理)

xx

(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xxx

(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 2、 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做好配合。 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根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信息交流,以创建模范城市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树立全局观念,从全区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局出发,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我区创建目标的实现。同时,园林处和城管中队要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出《城市绿化方案》和《城市容貌综合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范文6

[关键词]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影响;防治对策;泾川县

泾川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县域总面积1409.3km2。经过50多年的治理,全县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2.4%,被誉为“生态建设一面旗”“甘肃省实现绿化第一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等。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跳板和政策支持。紧随西部资源开发的脚步,泾川县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已经全面展开。几年的勘探开发,虽然助推了全县经济的发展,但也对本来就比较脆弱的县域生态环境和采油区的水资源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与破坏。2016年下半年,泾川县水保局抽组4名水保监察人员,携带测量仪器、照相机等,对近年来全县石油勘探开设的所有井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显示,采油区环保措施和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为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状况堪忧,直接威胁着区域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动摇了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1石油勘探开发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县域内目前共有石油井场242个,井位360个,其中正在运行的井位196个,废弃或者封闭的井位107个,已经复耕的井位16个,正在钻井作业的井位41个。

1.1废水、油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石油钻探过程中,钻井排放的废水、岩屑及泥浆处置不规范,随意排放;在进行采油操作的过程中,管线破裂、设施故障及修井喷油等,导致原油泄露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井场无视地下水污染将含油废水未经处理达标就直接排入注水井,对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有的井场将大量脱油水通过渗坑下渗或就近随意排放,造成局部严重污染;有的井场将现场清理出的油泥随意转移处置,扩大了污染范围。

1.2水土流失严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除复耕的16个井位外,其他344个井位涉及的226个井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流失,尤以丰台镇西头王村,玉都镇郭马村、星火村,党原镇高寨村等山区井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如玉都镇康家村境内布设的HH94P4井场,由于无集雨坑,采油队开挖水沟把井场产生的径流直接排入沟道,造成沟岸坍塌,植被毁坏。党原镇高寨村境内布设的HH36P13井场,在场地平整过程中将弃土推入沟道中,导致沟坡大面积植被被压埋,弃置在沟坡上的虚土成了新的水土流失源。

2石油勘探开发中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1)石油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法规落实不到位,环评工作滞后。在石油开采过程中,未能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制定或未按要求落实相关的污染防治方案,特别是污染前控工作不到位,后续污染治理措施也没有及时跟进,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难度加大。(2)石油企业只看重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重生产、轻环保的问题依然存在,缺乏中长期的环境保护规划,在勘探开发过程中,由于前期投入不足,环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和污水处理不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随意堆弃,污水随意排放,造成地表污染。(3)石油开发进程中企业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致使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起来难度很大,加之石油企业从钻探到采油各生产环节对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界定不够明晰,各环节之间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脱节,治理主体相互推卸责任,污染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

2.2重点饮用水源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1)石油勘探开发未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分井场布设位置触及或越过饮用水源地保护红线。如王村镇百泉、章村,汭丰镇郑家沟等主要水源保护区周围,有的井场甚至距水源保护区不足5km。(2)局部地区地下水水位急剧下降,浅层地下水受到破坏,北部塬区地下水已不同程度受到潜在污染。

2.3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242个井场中只有92个进行了简单治理,整修了场地边埂,在边埂内栽植了刺槐,处撒了一些草籽,但出苗率和成活率都不高,水土流失仍然存在。其他井场落实水保方案较差,井场内没有蓄水设施或蓄水设施太小,降雨后场地产生的径流较大,常冲毁场地边埂致大量水土外泄。有的井场在场地平整中将土推出井场外,但由于没有修筑挡土墙或拦渣墙,造成沟坡大面积植被被压埋,石油企业也没有及时对地进行植被恢复,降雨时虚土被雨水冲刷带走,从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3生态环境保护的防治对策

在今后的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认真贯彻《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坚持一手抓资源开发,一手抓环境保护,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重点治理威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污染源和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促使油田区域的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现提出如下防治对策。

3.1扎实开展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石油企业、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警示教育活动,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环保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干群参与环保、投身环保的自觉性;分级分批对石油企业、职能部门和乡镇的相关人员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提升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探索“油田生产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平安和谐”的文明发展、绿色发展道路,努力实现开发与治理并重、效益与生态共赢的目标。

3.2全面落实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石油企业在勘探开发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遵守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企业管理部门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治理方案,明确石油开发各环节的防治责任主体,以便石油企业从钻探到采油各生产环节同步落实相关防污和治理措施,使固体废弃物集中安全填埋、污水达标排放,使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治理,防止新的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的发生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2)严格控制石油开发取水、用水。石油企业在石油开发取水、用水等相关环节,必须对其开采黄土潜水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过度开采,生产用水应当尽可能选取地表水和承压水,从而有效保障地下水源的安全。

3.3切实落实石油开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1)县政府要进一步增加石油开发污染源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的企业和部门,采取问责、处罚等措施,推动石油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步进行。(2)石油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建设,形成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落实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职责,有效解决石油开发与生态保护、治理各环节脱节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石油钻探、开采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石油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向着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

3.4构建完善的石油开发污染防治预警系统

(1)县政府要加快制订石油开发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随时跟踪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既定防治措施,防止污染蔓延。同时,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及时对石油探采区污染土壤进行生态修复,切实解决石油开发污染问题。(2)全面落实企地共建工程,由石油企业负责,联合地方政府构建红河油田地下水监控体系,全面监控整个油区的地下水位、水质,以便第一时间发现水污染问题,并及时处置到位,防止危害扩大。

3.5建立健全石油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对石油开发企业征收相应的生态补偿费,并将该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使石油开发项目真正富国富民。

3.6持续加大石油开发环境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