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垃圾处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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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垃圾处理制度

食堂垃圾处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校园垃圾;现状问题;分类处理;升级策略

据调查,全世界平均每天新增加垃圾490万吨,高出其可再生资源的近6倍。这些垃圾一方面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水,空气,影响环境卫生;另一方面本身又含多种有用物质,是一种资源,如果将这些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将是人类一笔可观的财富。垃圾分类与回收处理是校园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校园垃圾分类可大幅度地减少垃圾增加带来的污染,节约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有利于进行资源再利用,在校园中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活动不但可以使资源循环再利用节省资源,还可以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努力建设一个和谐美丽节约型的社会。

一、校园垃圾分类与组成

据调查,目前各高校的垃圾排放量与日俱增,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如废纸,塑料,废电池,果皮等,这些垃圾绝大部分是可回收利用的资源。美国环境学家内贝尔研究认为,生活垃圾90%都是可以回收的,这些潜在的原料资源可重新在资源循环中发挥作用。

在校园垃圾中,废纸约占10%,塑料包装约占5%,电池,碎玻璃约占5%,食物等饮食垃圾比重较大,约占80%。总体上看,在教学区的垃圾以废纸为主,数量所占比例较高,在食堂主要是餐饮垃圾,包括塑料餐盒和食物等,宿舍区主要有塑料食品包装,瓜皮,果核等。而以上校园垃圾可以归类于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及有毒有害垃圾三大类。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

(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如打印纸、宣传单、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

(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等。

(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不可回收物

不可回收物指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等。

(三)有毒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也包括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质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打印机墨盒等。

二、校园垃圾处理现状及问题

经过为期两个月的走访调查,笔者总结归纳了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垃圾处理的现状,现状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同功能分区的主要垃圾成分不同

中国高校大多数功能分区明显,一般分为教学区、宿舍区、后勤服务区(食堂、教育超市、小卖部等)等,各不同功能区的垃圾成分差异很大。校园垃圾产生系数为0.5kg/人•d,可堆肥类约占80%,废纸约占5.0%,废橡塑占5.0%,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共占5%左右,其他垃圾占5%左右。教学区以可回收类废物为主,宿舍区以可回收类和可堆肥类为主,食堂产生的垃圾绝大部分是厨余等可堆肥类垃圾。

表1校园功能分区主要垃圾组成

校园功能分区 主要垃圾组成

宿舍区 塑料28%,废纸15%,废金属14%,果皮12%,废布料7%

教学区 废纸47%,塑料21%,废金属6.9%

后勤服务区(食堂、教育超市、小卖部等) 厨余垃圾55%,塑料食品袋20%,一次性筷子5%

(1)学生宿舍区主要是学生日常生活、休息的区域,学生生活丢弃物是其垃圾的主要来源。垃圾主要种类有:废纸(箱),塑料食品袋(瓶),果皮,废电池,生活废物,学生生活区的垃圾组分中塑料等可回收物品所占比例较大,这与学生的生活习惯相关。如在宿舍楼栋中,因为宿舍离食堂较远,许多同学叫外卖或吃方便面,这不但增加了垃圾桶内一次性塑料盒,方便面盒(袋)的数量,而且导致垃圾桶里有许多油或汤等不利于清洁的垃圾,这些废物不仅味道不好闻,而且还引来许多的蚊子。

(2)教学区的垃圾主要来源于学生学习及教师办公等,其垃圾组分主要是废纸,塑料食品袋,果皮,废电池,废文具;其中塑料、纸张等可回收物品所占比例较大,特别是现在许多同学早上带早餐到教室里吃,塑料食品袋较多,对这2个区域可回收资源的回收可大大减轻学校的垃圾运管压力,节约人力、物力,同时有助于垃圾的资源化,减少垃圾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3)后勤服务区(食堂、教育超市、小卖部等)的垃圾主要是塑料食品袋、剩菜剩饭、一次性筷子、果皮等等,而食堂的剩菜剩饭是食堂员工统一收集、处理,并由学校后勤部门统一管理,故食堂部分不做考虑,其它的垃圾组成与学生生活区相似,多数可回收。

(二)垃圾箱布局不合理、功能不明显

(1)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垃圾箱布局较为凌乱散杂,而且多为单一的绿色垃圾箱,垃圾是混放的,并非“可回收垃圾箱”,这不利于垃圾的分类回收。教学区每个楼层每2个教室之间放置一个直径约25厘米、高约80厘米的圆柱体铁皮垃圾桶,塞入口较小、内部容量小,经常出现垃圾溢出情况,有损于公教区的环境美观度。宿舍区每个楼层只放置了一个直径约为50厘米、高约1米的蓝色垃圾桶,但是宿舍区每天产生垃圾量远远大于该蓝色桶的容载量,多数时间垃圾都是溢出或者堆放在垃圾桶周围,由于气候原因或者处理不及时导致垃圾桶区域杂乱无章、气味异常,进而降低了学生生活的幸福感。然而公共场合的垃圾箱放置地点不合理,有些应该放置垃圾箱的地方没有垃圾箱,或有的地方垃圾箱数量比较少,同学们有垃圾没地方丢,这会导致垃圾乱丢乱放。

(2)部分垃圾箱清理不及时,破损垃圾箱更换周期长,导致垃圾溢出垃圾箱。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学校里产生垃圾的速度太快,量太多。二是学校后勤监管部门并未管理到位,后勤人员责任意识淡薄。

(三)校园垃圾基本采用袋装化

在可降解或可再生的塑料袋还未普及的年代,垃圾袋装化其实是人们为了干净、方便,反而却增加了白色污染,消耗了资金以及污染程度也与日俱增。假设500只(少估)以每只塑料袋0.1克计算要造成50克/月的白色污染。而且,有的塑料垃圾袋不结实或者没有把垃圾袋口扎紧,使垃圾散漏,这样使不少垃圾箱脏臭不堪,再加上人为破坏和浪费的,长此以往开支较大。

由此可见,垃圾袋装化并未起多大正面作用。相反,垃圾袋装化几乎失去了实际意义。

(四)学生的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即使学校设有“可回收垃圾箱”,一些同学也会不分类和乱分类,这关系到分类意识问题。垃圾的分类意识不强,看似分类的垃圾箱事实上和以前的效果是一样的。而且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界限不明,一些较为严格的分类并非为同学们所熟悉。而且部分学生环保意识淡薄,养成随手随地丢弃垃圾的不良习惯,将丢弃垃圾作为投篮游戏,致使部分垃圾遗弃在垃圾桶周围。

三、校园垃圾处理不当的危害

固体垃圾是校园各种污染物的最终形态,它的性质多种多样,成分也十分复杂,浓集了很多有害成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极大,污染也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占用校园土地面积,破坏地貌,影响美观

目前校园内的固体垃圾主要选择用露天堆存的方法来存储垃圾,这是一种最原始的存储垃圾的方法,固体废物如果不加以利用和处理,只能占地堆放。土地是宝贵的资源,而校园内的土地更是寸土如金,然而目前固体废物的堆积侵占了校园部分土地,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二)污染校园空气

固体垃圾中所含的粉尘及其他颗粒物在堆放时会随风飞扬,这些粉尘或颗粒物大多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有的还是病原微生物的载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有些固体废物在堆放或处理过程中也会向大气散发出有毒气体,危害更大。由固体废物进入大气的放射尘,一旦侵入体内,还会由于形成内辐射而引起多种疾病。由于气候变化、堆放杂乱等原因,部分校园垃圾往往会变质腐败,散发腐烂恶臭,严重污染了校园空气,不利于广大师生的正常学习工作。

(三)危害师生人体健康

未经处理的校园固体垃圾可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进入大气,或者产生渗滤液污染水体和土壤,最后都可能以各种方式和途径由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危害在校师生的人体健康,使师生可能患各种各样的疾病。特别是危险性废物对人类的危害更加严重。

四、校园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的建议

针对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校园垃圾处理的现状问题以及垃圾处理不当造成的严重后果,笔者认为实现校园垃圾分类回收再生可节省能源,防止公害,净化环境,回收资源,意义深远。

(1)逐步加大环保设施特别是分类垃圾桶的投入,并使其布局更为合理。如:在每个教室摆放小垃圾篓;增加篮球场等活动人员较多的地方的垃圾桶数量。与此同时还要及时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每一类垃圾不仅要告诉人们包括什么,同时还要说明不包括什么,当人们投放垃圾时,不能确定它属于哪一类,就可以放置在其余类垃圾桶中。要根据盛放垃圾的不同把分类投放的垃圾箱(袋)涂以醒目的不同颜色,并在垃圾箱上标注文字、图形,便于识别。

(2)加强对学生环保意识、垃圾分类意识及文化素质修养的培养,督促学生不乱扔垃圾并促使其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习惯。建议学校定期组织学生调查校园内垃圾情况,这有助于使学生认识到校园垃圾的严重性。同时多开展面向社会的公益活动,如在每年4月22日地球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时,组织学生上街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等知识,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3)加大对环保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举行以环保和垃圾分类知识为主题的政治学习、举办相关知识竞赛、班级内定期举行相关的主题班会等都可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此方面知识。

(4)校内设废品回收中转站(派专人管理),强制规定分时分类丢垃圾并制定废品回收制度。规定同学们以寝室为单位,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后再投放至楼道垃圾桶。各寝室分好类的垃圾以月为时间单位,各院系轮流将可回收垃圾交至废品回收中转站,中转站卖出废品得到的资金可以转化为对垃圾分类方面的投入。同时,根据各院系每月废品回收总量和其总人数的比例对表现好的院系给予适当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院系对表现好的班级或个人也给予适当奖励。

(5)后勤部门建立环保巡逻队。队员在校内进行不定时巡逻,若发现乱扔垃圾者可进行适当惩罚。如惩罚其负责打扫某一区域的卫生,让乱扔垃圾的同学体会到保洁工作的辛苦。

(6)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回收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才会有生命力。因此,校园垃圾处理是一项大工程。在这项大工程中,不但要做好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的研究,而且更应在现实生活中做好具体的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为垃圾处理创造好的条件,使垃圾真正成为未来一种新的能源。垃圾分类收集是垃圾分类处理的前提,而垃圾分类处理是垃圾分类收集的保障和延续。因此,要及时建立与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相配套的垃圾分类处理循环利用体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分别处置,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学校可以组织回收废品活动,包括回收废电池,废纸,饮料瓶及其他可回收的废品。垃圾分类收集只是一种中间手段,它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再利用,但不可能代替任何垃圾处理技术和方式。因此,在倡导垃圾分类的同时,必须重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建设。

五、结语

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加以及师生生活水平的提高,校园生活垃圾数量也不断增加。垃圾的简易排放和不当处理易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垃圾的分类回收与再利用既可以有效控制因垃圾的不当处理而导致的环境污染,有效减少资源的浪费,同时还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建立一个合理健全的垃圾分类体系,确立一套有效可行的管理办法来对垃圾进行科学回收与处理,可以最大化地实现垃圾的源头减量化和垃圾的资源化,从而获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而且,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是校园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校园垃圾分类可大幅度地减少垃圾增加带来的污染,节约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有利于进行资源再利用。在校园中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活动,不但可以使资源循环再利用,节省资源,还可以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面推广和落实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建设一个和谐,美丽,节约型的社会。

参考文献:

[1]李秋群. 校园垃圾处理的调查与建议.《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34)

食堂垃圾处理制度范文2

餐厅废弃物处置管理细则一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餐厅废弃物处置管理细则二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贺州高级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中学

20xx年2月8日

餐厅废弃物处置管理细则三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食堂垃圾处理制度范文3

一、外地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典型经验

1、市。市自2007年开始了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于2011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前已形成了“属地化两级政府协调管理、收运处一体化市场运作”的模式。其做法特点:一是创新运行模式,提高收运质量。即创新性地建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行模式。由政府委托一家公司完成,减少管理的环节、对象,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质量。二是财政合理补贴,引导源头管理。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环节进行合理补贴(118.8元/吨),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暂免收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引导餐饮企业将餐厨废弃物交有资质的企业来处置。三是属地协同负责,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属地化两级政府管理体系,县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委、公安、财政、水利、农业、商务、卫生、环保、食药监、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发挥联动优势,对非法收运进行了集中整治,没收非法收运黑车,迫使餐饮企业不得不配合环卫部门寻求地沟油和泔水的出路。四是技术处理先进,资源利用充分。通过产学研结合,利用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为全国领先,饲料原料转化达10%,油脂提取率达90%,实现了资源化技术集成。五是效益实现平衡,避免终端再补。通过技术创新,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能够实现经济的基本平衡,在终端处置环节上不需要政府再进行补贴。

2、市。市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引导、法制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特色的餐厨垃圾处置模式。其特点为①建章立制,依法管理。该市颁布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区联动、目标考评与考核激励等相关机制;制订了收运车辆和收集容器配置要求、收运处理作业及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建立了处理企业资格行政许可和自行收运备案制度,对处理企业实施在线监控,用制度规范相关各方的行为。②强化服务,严格监管。一方面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合同配送制度,积极引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尤其是新设立的,配合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工作。通过上门签订合同,发放餐厨垃圾专用桶,配置收运车,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实行“三位一体”收运模式,切实做好收运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重点企业工作,将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作为国家等级酒店考核的必备条件,特别是对部分签订收运合同抵触情绪比较严重的产生单位进行耐心劝导,对任意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③培育市场,循环利用。该市已初步形成了餐厨垃圾由4家企业收运、厨余垃圾由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弃食用油脂由3家企业处理的格局。该市2400多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已签订收运合同,签约率为80%;餐厨垃圾日均收运174吨,占预计产生量的87%。自《办法》正式实施起到目前,累计收运餐厨垃圾14万吨,制成饲料原料7600吨、不饱和剂2600多吨,沼气18万方。

3、市。市餐厨废弃物产量每天约1165吨,主要来源于餐企、公共食堂和餐厅。因现有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少数不法商贩非法炼取“地沟油”、“潲水油”,使部分餐厨废弃物重新流入餐桌,危害市民健康。目前,作为国家首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市出台《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其特点是①由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处置服务许可证;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存放,及时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收运;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每日使用专用车辆密闭化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且双方都要建立台账,登记数量、流向等;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不得接收、处置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⑤征收餐饮餐位产生餐厨废弃物处理费;⑥实行定位定向控管。对餐馆发放装有芯片的垃圾桶,对餐厨垃圾运送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全程跟踪,严防出现餐厨废弃物非法交易。

各地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其具体运作方式虽不尽相同,但都有共同的特点:一是政府唱主角;二是城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四是对餐厨垃圾进行综合利用,达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现状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餐饮示范先锋,引领着我市餐饮业的发展。目前我市共有餐饮单位2315家,其中餐馆类973户(特大型餐馆2户、大型餐馆27户、中型餐馆76户、小型餐馆868户),快餐店类712户,小吃店类319户,饮品店类67户,食堂类244户(学校食堂81户、幼儿园食堂113户、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46户、工地食堂4户);餐饮废弃物排放每户在10-300公斤/日左右,餐厨垃圾平均日产出量估计在24吨。

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尚处于不规范的自由流动状态,没有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与回收。据调查,主要流向有三个渠道:一是大部分被有偿或无偿收集作为喂养禽畜的饲料,用于养猪场的情况较为普遍;二是通过地沟流入污水管网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三是被非法回收后去向不明。

这些处理方式存在着极大隐患:其一,餐厨余物含水率高达80%~90%,其渗沥水极易通过渗透作用污染地下水,泔水中富含的有机物在温度较高时,则很快会发酵而变质,产生出大肠杆菌等病原微生物,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若用其饲养家畜如作为猪饲料,各种病原菌就会扩散到猪身上,同时腐败过程中产生的刺激性气体,对家畜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各种疾病。最终这些患病的家畜会进入到农产品市场,被居民消费,身体健康危害不可小视。其二,直接排入下水道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加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担,深度长远污染不能小看。其三,餐厨废弃物被非法收购后被提炼成“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人体健康,其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市食药安委办公室针对餐饮业餐厨废弃物流向问题实施了源头管控,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台账,登记收运人的信息及餐厨废弃物收运量等,但餐厨废弃物流向不明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餐饮业主有利益驱动,利用餐厨垃圾变卖增加收益。据调查,一方面我市中小型餐饮每年出售“泔水”收入平均为一万元左右,大型餐饮多达几万元,同时收运人还免费提供清洁及收运生活垃圾的服务。这些“甜头”的吸引无疑使餐饮业主不顾道德,利欲熏心。另一方面,收运餐厨废弃物的不法人员,也是不顾食品安全,不管环境污染,不顾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择手段,追求暴利,将餐厨废弃物用于养殖畜禽,或生产“地沟油”或让其流入其他非法渠道。

三、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措施建议

我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问题,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餐厨垃圾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具有其自身特点,随着对城市管理的提升,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落实管理责任,实施餐厨废弃物的社会综合管理。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为主、社区协作、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市政府出台《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置管理规范,从法制层面完善对餐厨垃圾处置的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理(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体制机制改革理顺职能以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农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牲畜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

(二)规范处置程序,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引进或建设能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统一管理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实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备案制度。

目前,市住建委正在加紧垃圾处理厂(站)的建设,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能力基本具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企业要有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有资金投入实力),同时对相关企业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加强资质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目前,荆州市兰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递交申请,计划在市免费为餐饮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并在我市投资建立一个油水处理中转站,再将经过处理的油水混合物交给有环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进行处理。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存放于城管部门专门配备的垃圾桶内,交由取得备案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收运;市食品监管部门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加强日常监管。

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要每日进行清运,使用专用车辆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与处理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收运前后要将餐厨废弃物种类和数量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共同确认。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生产的油脂作为工业油脂的生产原料(生产皂化剂和生物柴油),其余食物渣部份要进一步进行科学处理,加工成饲料、肥料,用于发展养殖业或种植业。处理餐厨废弃物时,要遵循国家和我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再次污染,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其进行评估检测。

(三)加强部门监管,防止餐厨垃圾流入非法渠道。

涉及餐厨垃圾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一是城管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监管,防止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排入下水管网。二是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餐厨垃圾的运输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对运输工具建立明显的标识。凡未使用有标识的专用运输工具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城管部门定期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建立台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打击力度,严防餐厨垃圾非法收运、非法加工,消除餐厨垃圾再利用危害。

(四)落实政策扶持,保障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有序运行。

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需要政府的扶持。一是对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和个人,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给予资金补助。目前我市餐饮单位按照每桌8元的标准将一般垃圾交由城管部门收运,而这些费用远远不够收运工作的运作。建议实施初期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环节进行合理补贴,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暂免收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减轻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抵触情绪及保障收运垃圾的正常运作。二是对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用地和税收给予优惠政策;对同时发展种植、养殖业的,给予项目扶持。三是制订财政补贴政策。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协议制订标准进行财政补贴,目前市已确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环节的财政补贴标准,为90元/吨。

食堂垃圾处理制度范文4

20xx年《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遵循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分类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生活垃圾清扫、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

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第八条 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城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二)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引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一)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农村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

(六)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

(七)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第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四)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

第十二条 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录,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的联单制度或者信息化监管措施,对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检查。

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饮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 有害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企业处理。

第十五条 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七条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制度,明确清扫区域、标准要求、作业规范。道路两侧、山边,河流(涌)、湖泊、水库及沿岸应当纳入清扫范围。

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负责清扫生活垃圾。

第十八条 城乡生活垃圾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收运,乡镇、街道、村(居)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第十九条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作业时间等因素,做好收集和运输工作:

(一)按时收集生活垃圾;

(二)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或者处置设施;

(三)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四)垃圾运输线路应当避开水源保护区;

(五)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不得擅自将境外和省外生活垃圾转移至本省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取无害化焚烧、生化技术、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

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方式,以焚烧发电为依托,结合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约化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园。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和措施,定期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第二十二条 有机易腐垃圾的处置应当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的综合处理方式。

鼓励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有机易腐垃圾。

第二十三条 从事餐饮垃圾处置的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

第二十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

(二)有机易腐垃圾应当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处理,直接还田、堆肥或者生产沼气;

(三)低价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当建立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

(四)惰性垃圾实行就地深埋;

(五)其他类型的垃圾由市、县(区)统筹处理。

第二十五条 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偏远地区或者人口分散的农村的生活垃圾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基础上,因地制宜就近处理;不能就近处理的,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单位。从事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并执行环卫作业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 建设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结合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组织编制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专项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十条 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自然村应当按照村庄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围蔽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定期清运、清洁、消毒,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

站内渗滤液应当统一收集并进行预处理后,运往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者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输送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和专项规划,同步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技术路线开展,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规模适度。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

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投资。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必须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应结合垃圾堆放、填埋规模、场址地质构造和周边环境条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填埋库容已满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当按规定进行封场、跟踪检测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大气、垃圾堆体沉降指标,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资金需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和垃圾处理收费不足时的运营成本补充。

第三十七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经费保障。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城镇地区可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开展源头分类减量和低价值回收物回收的激励资金。

第三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环境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济发展扶持和补偿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场派驻监督员。

第四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第四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对生活垃圾处理数量、服务质量以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价。

第四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联网。

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包含环境卫生作业全过程监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营在线监控,以及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实时监测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及时督促整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状况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及使用信息。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污染排放中的违法行为,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和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

监管单位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八条 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行业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处理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第五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纳入专项规划即开展项目建设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垃圾处理设施的;

(三)挪用垃圾处理专项经费的;

(四)因监管不力造成影响公众健康和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者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擅自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收集、运输处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者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由市、县(区)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单位,由市、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应当缴纳的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上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阻挠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妨碍环卫工人正常保洁作业的,或者围堵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运输车辆,阻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餐饮垃圾,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食堂垃圾处理制度范文5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本市经济社会、人口和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工作。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是一项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不断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是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本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本市人口的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已不能满足处理需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不合理、部分处置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资源化利用总体水平不高、无害化处置技术应用不广等问题日益凸显,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管理能级,进一步提高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二、明确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科学规划。按照“一主、多点”的要求,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完善科学合理的区域处置布局,着力形成市中心城区和郊区生活垃圾物流既相对独立又资源共享的格局。

2.坚持环境优先、资源利用。着眼于环境友好、节能减排,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源头减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切实提高各类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参与机制,按照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形成职责清晰、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效率。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垃圾管理体制,形成市级统筹全市生活垃圾管理技术、标准、政策及物流。区县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承担相应费用;街(镇)组织发动市民群众、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管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技术创新、安全运行。以适用、先进、安全为方向,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强处置设施运营监管,规范处置运营行为,严格控制收集、运输、处置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二)工作目标

1.切实控制生活垃圾年增长幅度。大力推广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力争将全市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3%左右。

2.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12年,基本实现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与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到2015年,基本实现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等资源利用。

3.着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2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约2万吨/日。到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约2.7万吨/日,基本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三、落实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1.促进社会源头减量。加大政府引导推进力度,努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鼓励社会、市民积极参与源头减量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不断促进清洁生产。限制产品过度包装,鼓励包装物回收利用,发展绿色包装,强化生产者责任。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提倡适度装修,减少房屋装修垃圾。倡导节俭型餐饮文化,积极引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继续推进净菜上市,减少餐厨垃圾。

2.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行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强化垃圾分类在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以及市容环境责任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的作用,促进生活垃圾的循环利用。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日常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分流处理系统,逐步形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分类。

(二)推进资源利用,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

1.完善废品回收利用体系。鼓励社会参与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作,健全社区废品回收利用系统,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废品回收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系统,积极推进现有回收体系与相关末端处理企业的对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回收渠道建设。

2.拓展建筑装修垃圾利用途径。建立健全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机制,促进建筑装修垃圾有序消纳。推进建筑装修垃圾水运中转码头和浦东、闵行、宝山等装修垃圾、拆建废料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设立区域分拣处置场,逐步实现建筑装修垃圾就地消纳和再生利用。依托生活垃圾集装化运输中转码头,在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装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加快研究装修垃圾资源利用技术,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扶持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支持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3.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利用。规范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实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全覆盖管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探索餐厨垃圾处理新技术和新方式,开发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餐厨垃圾源头脱水技术。鼓励郊区采取资源规范利用等方式处理餐厨垃圾。

4.加大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力度。完善各区县绿化枯枝、落叶收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郊区接纳中心城区已粉碎的预处理绿化垃圾。推广应用绿化垃圾回收利用技术成果,采取粉碎发酵、腐熟堆肥等多种方式,实现绿化垃圾综合利用。

5.提高日常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程度。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推进生活垃圾分拣,促进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垃圾资源的再利用。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深化相关鼓励扶持政策,着力提高生物气发电和焚烧发电产业利用水平。

(三)加速推进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1.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老港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不断适应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量持续增长的需要。按照“就近消纳”的原则,着力推进郊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置”的处理系统,以适应郊区城市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生活垃圾处置需求。2012年,完成老港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建设;2015年,完成老港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基地二期和金山、奉贤、嘉定、浦东、闵行和长兴岛等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能级。以改进餐厨垃圾处理工艺为重点,通过改建、扩建现有处理设施,提升餐厨垃圾处理综合能力。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高校校区、职工食堂等应按照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不断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行为。

3.改善垃圾处置设施周边环境。加快原老港一、二、三期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关闭金山、青浦、松江等区域内镇级生活垃圾简易堆场,实施环境改善工程。对已投入运营和在建、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实施规划控制,严格控制人流聚集性项目开发,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防污染隔离林带建设。

4.规范渗沥液减排。加强生活垃圾清运过程管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技术更新,规范渗沥液收集、排放行为,消除收运过程滴漏现象。改造、更新生活垃圾小型压缩式收集设施,推广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码头渗沥液的就近规范排放,减少生活垃圾末端处置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中转、集装化运输系统建设,努力减少二次污染,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四、确保生活垃圾管理有序进行

(一)落实设施建设责任

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国有控股企业参与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新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为主;郊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包括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等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对郊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二)强化价格调控机制

根据“按量收费、按类收费”的原则,规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深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及实施机制研究。完善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价格机制,健全各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计量收费制度,继续实施“超量加价、减量奖励”政策,鼓励源头减量。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环境补偿办法。对社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按照“保本微利,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

(三)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研究,加快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等政府规章、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研究并落实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和配套单位的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各类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和资金补贴机制。研究制订适度包装和绿色包装标准,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技术规范和监管办法。

(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特别是突破制约生活垃圾处置行业发展瓶颈的新技术研究。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中渗沥(滤)液处理、臭气控制、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应用。加快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垃圾收运、处置多元化监管体系,防止垃圾混装、混运,防止收集、运输、处置中对环境的再污染。建立并完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质量标准、监管标准和综合考评办法,强化监管手段,加强运营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效率和监管水平。

(六)增强公众责任意识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环境责任意识、行为规范意识。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科普宣传,创造客观、公正、友善的舆论环境。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改善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置中的难题。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创新公众参与途径,加强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

食堂垃圾处理制度范文6

一、背景

(一)我国由塑料袋导致的白色污染现状及其带来的危害。白色污染,是指一次性塑料餐盒、农用薄膜、塑料包装袋、饮料瓶、包装充填物等废弃物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其中塑料包装袋,尤其是超薄的塑料购物袋,由于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自1909年美国化学家贝克兰发明了合成塑料以后,塑料行业在科技发展浪潮的推动下得到迅猛发展。由于使用方便,塑料袋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据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有关人员说,全中国每天买菜要用掉10亿个塑料袋,其他各种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亿以上。而塑料购物袋大多是一次性使用之后就被丢弃,每天30亿个塑料袋将会给我们带来多庞大的白色垃圾呢?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北京每年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4万吨,占整个生活垃圾的3%;上海每年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9万吨,占生活垃圾总量的7%。而这些塑料袋大多是不能自然降解的,给垃圾处理带来极大的困难。如果将其焚烧,就会严重污染大气;将其填埋,将长期占用土地,并且会产生改变土壤结构、导致土壤污染等问题。

堆积成山、难以处理的白色垃圾对人类、动植物及环境都造成相当大的危害,归纳而言,可以分为视觉危害和潜在危害。视觉危害,是指随意丢弃、堆放的塑料袋对景观的破坏,产生的视觉污染。潜在危害,指废弃塑料袋浸入环境后,对环境产生的漫长的、深层次的环境问题。如,影响土壤结构、动物误食而亡、分解出的有毒物质污染土壤和水等。

(二)国外经验及我国限塑令的提出。率先禁止使用塑料袋的是两个亚洲国家:孟加拉和不丹。孟加拉国从2002年3月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禁令颁布后全国315家生产塑料袋的工厂全部关门,塑料袋的用量减少了90%。并且,法律规定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刑,发放塑料袋者则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在韩国,自1999年开始商场里不提供免费塑料袋,如顾客有需要就得向商场购买。同时,商场也愿意以原价回收旧塑料袋,顾客也可以到商场以旧换新袋子。这种制度实行以来,韩国塑料袋的使用减少了60%。日本则通过立法来限制使用塑料袋。澳大利亚也积极设法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政府主动降低环保购物布袋的价格,以9角9分澳币(约等于人民币6元)的价格在超市出售,深受老百姓欢迎,上街挎环保袋成为时尚。

为减轻塑料袋对我们生活、环境的危害,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后用《通知》、限塑令)。《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mm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二、限塑令执行现状调查分析

2008年6月1日至今,限塑令执行已近一个月,为了解限塑令在社会中,尤其是超市、商场、菜市场、打包餐饮场所等场所的执行情况,笔者于6月23日在武汉市虎泉附近分别就超市、果蔬市场、华中师范大学的四个食堂、附近市民做了相关问卷、采访调查。经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总结出目前限塑令执行状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保袋的普及程度在各类场所参差不齐。在超市普及度最高,一致换下了免费的普通塑料袋,以平均0.2元/个的价格对有需要的顾客提供环保袋。各食堂统一以0.03元/个的价格向顾客提供环保袋,顺利限塑。在果蔬市场,以虎泉菜市场、华中师大西区市场为例,几乎所有的摊位上都有免费提供的普通塑料袋,环保袋养尊处优地挂在架子上却只是当摆设。调查中,只发现两家摊位做到向顾客有偿提供环保袋。环保袋在集贸市场的普及难度大,摊主们普遍反映,若要向顾客提供有偿环保袋,经常遇到顾客放弃购买商品,影响他们的生意。在权衡利弊之后,果蔬市场的大部分摊贩都继续向顾客提供普通塑料袋。

(二)食堂限塑成绩显著,但遭遇死角。在分别对华师四个食堂经理(沁园春、学子、东二、东一)的采访中发现,食堂在限塑工作上成绩显著。四个食堂均于5月19日开始停止向前来就餐的师生免费提供塑料袋,并无偿提供餐具,提倡师生在食堂就餐。如有需要,顾客可以0.03元/个向食堂购买环保袋,打包量骤减,限塑效果明显。但在饼、油炸食品的摊位上限塑难度大,这些食品用餐具盛装不方便顾客食用。此外,0.03元/个塑料袋对广大师生来说根本起不到门槛作用,少数缺乏环保意识的师生还是继续使用塑料袋。(图1)

(三)限塑后对市民使用塑料袋的改变。所有的调查对象都表示限塑后自己使用塑料袋的个数有了减少。原因主要有:塑料袋使用需要付费,导致消费者有意识减少使用;环保袋质量好、耐用,宜反复使用;环保意识增强。

(四)在调查过程中,对于塑料袋是否有偿情况不一。一般只有在超市、医院、药房、食堂消费塑料袋才需要付费。(图2)

针对上述现象,笔者归结出限塑令在执行初期存在的几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宣传力度、深度不够。以虎泉菜市场为例,印有《通知》的红色通知板在市场的墙上随处可见。而在对该市场的摊主进行问卷调查时,却发现有71.4%的被调查摊主不了解有关限塑令的事宜。只是市场管理者告诉他们不能用以前的塑料袋了,要改用环保袋,而且要向顾客收袋子的钱。在对市民进行问卷过程中,也仍有37.5%的被调查者不了解限塑令,而其他市民也只是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如塑料袋要收费了。

限塑,是一次全民参与共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运动。全面宣传才能普及限塑思想,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配合限塑,甚至积极、主动参与限塑。宣传的形式可以丰富多样,吸引不同人群的注意力。在内容方面,以典型的事例、图片,向人们展示塑料袋的危害,激起共鸣。例如,英国最早禁用塑料袋德文郡小镇莫德伯里就是以信天翁误吞塑料袋而亡的事例向镇民宣传塑料袋的危害,从而成功开展禁塑活动的。

(二)管理体制不全,执行力度不够。调查显示,市民一般只有在超市、食堂、医院、药店等几个场所消费塑料袋时需要付费,在菜市场、水果摊、小卖部等都还免费使用塑料袋,且并未收到任何组织、单位的管理、罚款。在虎泉菜市场,市场管理办公室就在市场里,但是他们对摊主们免费提供普通塑料袋都是不闻不问的,使得普通塑料袋依旧光明正大地挂在摊位上。在水果湖水果批发市场人们还可以看到一排一排的铺子在向顾客批发普通塑料袋。而对于消费者,目前还只能依靠道德来约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强制其配合限塑令。

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来约束,限塑似乎只是海面上高高地刮过一阵风,搅起了几点涟漪,并没有形成大风浪。宣传唤起人们的环保意识觉醒,但限塑要顺利进行还需要体制来强制约束。

(三)限塑,还是禁塑?在菜市场、食堂、社区中,都能听到这样的声音:塑料袋危害着我们以及我们的环境,要减少塑料袋,禁止使用比限制使用更彻底。限塑,处于使用与禁止使用的过渡阶段,不容易操作,难以控制执行力度。对人们使用塑料袋没有起到威慑,在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上效果并未达到预料的成果。

当然,也有反对的声音。二十多年来,我们生活中塑料袋无处不在,买菜需要它,早餐需要它,逛超市、商场回来手上提的都是它,甚至装垃圾都离不开它,要突然禁止使用了,很多市民是无法适应的。

对于这两种声音,笔者认为普通塑料袋是坚决要禁的,而且是严禁,禁止生产、禁止购买。这需要严厉的体制来管理,保证其顺利执行。同时,鼓励生产纸袋、各种环保塑料袋,如完全可降解的塑料袋,以此来替代普通塑料袋的功能。在对华师大东一食堂经理进行采访时得知,饼类、油炸食品完全可以用纸袋盛装,以消灭食堂限塑死角。但目前使用的纸袋当地没有生产,只能向上海生产商购买,成本高且费时。武汉现有800万人口,再加上周边8个城市,市场十分广大。对比塑料袋,纸袋比较重,即使被随意丢弃也不容易扬起漫天飘。并且,纸袋具有回收价值,一旦发现有丢弃的纸袋,环卫人员也会积极回收的。

在盛装豆腐、水产品等物品时,纸袋起不到隔水的作用,反而容易被水浸湿溶解。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推出环保袋。仅是食品环保袋,目前国外就研制成了好几种:有木粉塑料袋,由日本科技人员以木粉为原料制成的耐温型包装袋,可被生物分解;杀菌吸水食品袋,由俄罗斯实用科技研究院研制的可吸水、杀菌并能多次使用的包装袋;此外,还可以利用废农作物秸秆等天然纤维制造的可完全降解的耐油、耐热、耐酸碱、耐冷冻的秸秆容器,强度优于泡沫塑料和纸制包装,价格低于纸制包装。环保袋可以弥补纸袋的不足,从而替代普通塑料袋。但在丢弃后降解前,环保塑料袋还是会造成视觉污染,并且此时动物误食会不会造成死亡,研究人员并没有给出答案。

三、结语

限塑,目的是为了减少塑料袋带来的环境污染,降低塑料袋对人类、对环境的危害。有偿提供环保塑料袋也是为形成门槛,减少消费者对塑料袋的使用。在我看来,这个办法仍不够全面。一是环保袋虽然可以降解,但需要时间,在降解前同样会造成污染;二是目前以平均0.2元/个的环保袋价格,并不能形成门槛作用。此外,有偿使用环保塑料袋,消费者只是购买了环保塑料袋,并没有含有该塑料袋使用后的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