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卫生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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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卫生

公共区域卫生范文1

目前我国区域间政府合作问题已引起国内公共管理学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研究的重点还侧重在基本问题的厘清上。如学者们分别对区域间政府合作的动因、主要类型和模式,以及体制障碍、构建思路和路径选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但是针对某一特定公共事业的具体研究相对薄弱。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加强区域内公共事业管理中的政府合作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毕竟公共事业关系国计民生,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基于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理念,以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卫生管理为主题,探讨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卫生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对于当前我国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区域卫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整体政府理念与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通过专业化、结构性分化、市场竞争来提高政府部门的运行效率,但是分工和专业化却带来公共服务中的碎片化和部门利己主义,从而引发公共部门对协调的需求。作为21世纪公共服务改革最具鲜明特征的整体政府理论,强调制度化、经常化和有效的跨界合作以增进公共价值H,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不同利益方的通力合作,为公民提供无缝隙的公共服务。整体政府以合作的跨界性为核心特征,以实现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多元整合的组织结构、追求整体价值的文化理念为基础成为当代政府管理的一个新模式,是西方基于对公共管理的反思和批判而形成的新型政府管理理论。

区域公共管理是以区域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解决特定区域内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而对区域公共事务进行现代治理的社会活动。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_定区域内多个经济主体互动影响进一步加深,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相互合作、协同处理跨界问题成为普遍的选择,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模式,催生了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治理形态。区域公共管理要求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桎梏摒弃狭隘的行政区行政的种种制度缺失,建构“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视野下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和政策框架。

目前我国区域发展以城市圈(群)为主要形式,为了实现区域的整体利益,构建城市圈(群)间的政府合作机制是关键。整体政府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路径选择。

二、卫生一体化及其现实意义

卫生一体化是整合特定区域内各地区、各层级、各部门的所有卫生资源,围绕卫生服务提供的连续性、通畅性和协作性的卫生体系目标实现,而设计一系列有关卫生服务筹资、管理、组织、提供等方面的方法和模式,以提高健康产出、增进卫生系统绩效1保障区域卫生一体化发展的一种卫生改革模式。

卫生一体化不是卫生体系某一层面的一体化,而是一个区域内整个卫生体系的一体化,是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概念。首先,卫生一体化在宏观层面体现为卫生体系功能的一体化,是卫生系统运行过程中资金管理、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信息管理、市场营销等卫生服务的主要职能活动间的协调。其次,卫生一体化在中观层面表现为组织机构的一体化,通过组织机构间、医务人员间的协调和合作达成。再次,卫生一体化在微观层面表现为连续的、协调的卫生服务提供,是最终个体层面的患者服务一体化。这种一体化具体体现在患者接受不同类型、不同机构、不同部门的卫生服务时,服务间的协调和无缝隙,也即医疗、预防保健、健康促进等不同卫生服务间的有机衔接;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医院等不同层级卫生服务机构间服务的各尽其责又通力合作;个体在接受分属公立、私立、第三部门这些不同部门组织机构提供的卫生服务时服务的连贯、通畅。卫生一体化实际上是通过宏观层面功能的一体化,有效整合各部门各层级卫生机构的资源,通过卫生组织和医务人员间的协作,最终实现卫生服务一体化的过程。

卫生一体化是修复卫生服务碎片化的重要方式,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理想策略w,能缓解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减少管理成本、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因而成为各国卫生改革的核心内容nw4],也是未来卫生改革的一大趋势气。

三、卫生一体化需要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一)我国传统的行政区行政对卫生一体化的制约

近些年,我国在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各种城市圈层出不穷,这些城市圈的出现一方面推进了城市化的进程,带动了卫生一体化的发展;另_方面也对政府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传统的行政区行政以条块分割为特点,有明确的地方政府行政管辖区域限制。尽管这种封闭式的行政区行政管理模式与我国的条块经济管理体制结合,曾取得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经济较快发展的良好治理绩效D6],但是区域经济的发展、城市圈的出现却使得诸如异地就医之类的公共问题具有了跨行政区域的特点,不可避免地与政府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产生矛盾。这种单个地方政府无力解决的困境迫使区域内政府间加强合作,通过消除行政区域的政策壁垒、地方保护主义等,来实现社会发展上的互惠共荣。

(二)目前我国卫生行政管理体系的局限

目前的卫生行政管理体系仍沿用我国政府传统的垂直和水平双重管理模式,水平管理体系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其所属各职能部门间是平级关系,分别对当地政府负责垂直管理体系是由部门领导负责制定和颁布相关规章制度,由中央到地方形成层层管辖的上下级关系,下级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这种管理体系下,各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容易陷入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之中。而且,卫生部名义上拥有和省政府同样的等级,但是管理省级卫生领域官员的权力却在省政府手中™这种人事权的分割也容易带来地方政府忽视整体利益维护的问题。

具体而言,省卫生厅受卫生部的领导,负责本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全面规划,但其下属的各市级地方政府卫生管理部门也有制定本市卫生规划的权力,由于省和市优先发展权有时无法统一,甚至产生整体利益和部门利益矛盾,容易造成地方政策与省级政策导向冲突问题。而农村处于垂直管理体系的最下层,比城市经历更多的上级主管部门,面临的冲突可能更多。同样,水平管理体系中同级卫生管理部门间也可能由于利益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增加部门间的冲突,而且水平管理体系权力的分散还容易增加部门间协作的成本。以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为例,我国三大医保分属同层级不同的部门管理:职工医保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针对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又由民政部门管理,政策间要衔接并轨,需要多部门的协作。而且,处于同级水平管理体系中的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间也缺乏横向联系的通道,使管理链在同层级断裂,不利于资源在同层级地区间的合理流动。卫生部门本来就是资源依赖型、缺乏资源产出的部门n8],我国卫生管理中的这种格局不利于有限卫生资源的配置,以及区域卫生一体化的发展。

为了满足区域卫生一体化发展需要,提高卫生部门治理水平,提升卫生系统绩效,必须进行区域卫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在卫生一体化发展战略中明确政府的职能和定位,妥善处理好相关关系,建立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卫生管理部门间的合作关系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多元整合的卫生组织结构,从而有效地推动卫生一体化的运行,确保整体价值的文化理念在卫生管理中实现。

四、卫生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

那么如何确保卫生领域地方政府间和各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合作昵?相关运行机制的建立是关键,根据目前我国各地卫生一体化改革实践,笔者认为卫生一体化发展需要建立如下运行机制。

(一)区域卫生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机制

卫生资源指提供各种卫生服务所使用的投入要素的总和,包括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资源形成是卫生体系的一大功能卫生服务的提供建立在卫生资源利用的基础上,通过卫生组织的运作实现(见下图),卫生体系的另外两大功能一管理和筹资是连接资源、组织、服务提供的桥梁。由上述的卫生体系框架可以看出,卫生资源是卫生体系功能实现的基础,是联系各地区、各部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纽带。缺乏人力、物力、财力等卫生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各地区、部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可能各自为政,医疗卫生资源不能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调配、统一管理,难免会重复配置,从而导致卫生服务的提供最终呈零乱、碎片状态。因此,卫生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的建立需要首先在卫生资源配置与管理上做到统这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盟。其次,在卫生资源的使用上做到共享,各地区、各部门、各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如果能够形成一张相互联系的网络,那么提供的卫生服务做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无缝隙对接才有可能实现。这张网络的形成依赖于信息资源特别是患者健康信息网络的建立,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关信息库的建设。因而,发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信息收集中的作用,建立网络连接共享信息,是当前实现区域卫生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关键。

(二)区域政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合作、协调与协作机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但是各专业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仍然是相互依存的。所以,不同服务机构间的相互联系成为满足人群健康需求的关键,卫生一体化可从政策层面解决专业分化所带来的卫生服务碎片化问题。卫生一体化的实现必须依托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那么资源如何整合共享昵?合作、协调、协作机制的建立也许是其中最好的粘合剂。合作是在独立的机构间达成有限的协议,协调是独立机构间通过协议的形式采取联合行动,协作是通过制定结构、程序和技能弥补组织机构间、人员间的不同1这三种机制都有助于建立伙伴关系。

在不同医疗卫生组织机构间构建合作、协调、协作关系是实现卫生一体化的最佳工具策略。卫生一体化体现为最终卫生服务的一体化,需要宏观层面的功能一体化、中观层面的组织机构一体化为基础。因此,建立地方政府机构间、医疗卫生组织机构间、医务人员间的合作、协调、协作机制是一体化实现的关键。建立的合作、协调与协作机制可以是实质性的也可以是虚拟性的,实质性的地方政府间合作、协调与协作关系的构建可以通过成立一个卫生一体化工作指导小组实现;虚拟性的合作、协调与协作关系构建可以通过政府间签署协议、定期召开高层会议实现。同样,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合作、协调与协作关系构建既可以通过机构合并实现,也可以通过形成协议或形成战略联盟达成。医务人员间的合作、协调与协作关系构建既可以通过组建跨专业团队,也可以通过临时性不同专业的人员一起工作实现。

(三)有效的区域卫生一体化激励约束机制

区域卫生一体化的实现依赖于区域内卫生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层级医疗机构合作、协调与协作,但是我国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推动和规范卫生一体化的进行。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仅在各地区存在不均衡,地区内也存在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现象。在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质量上良莠不齐,大量优秀资源集中在大城市,而中小城市相对缺乏,农村地区则更为贫乏。要在一个区域内实现卫生一体化,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推动卫生资源的共享,促成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落后地区、贫困地区的流动。

新医改后,我国初步建立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卫生投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移,改变了原来重医疗轻预防保健的倾向;也正在通过制度建设促使人民群众在卫生服务利用上改变原来过多占用大医院资源的现象。但是因为相关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中,医疗卫生机构还需要通过市场竞争来获得生存发展的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卫生机构间合作、协调、协作伙伴关系的建立,特别是使得拥有优质卫生资源的医疗卫生机构缺乏与其他机构实现资源共享的动力。此外,因缺乏专门的协调部门或牵头部门,使得卫生一体化工作不能常态化。目前我国开展卫生一体化实践的一些地区只是将卫生一体化工作融入其它工作中实施,这种方式也不利于卫生一体化的有序进行。为此,应在地方政府和医疗机构中建立目标责任制,借助绩效考核的方式激励约束相关组织、人员的行为,这对于推动区域卫生一体化的有效实施十分必要。

(四)区域卫生一体化实施的长效机制

卫生一体化是整个卫生体系的_体化,是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概念,在我国卫生体系碎片化特征明显的现阶段要实现卫生服务一体化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建立卫生一体化实施的长效机制,分步骤、有重点地逐步落实,以保证制度的长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就显得非常重要。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卫生一体化探索还是分散性的,有的侧重于在乡村建立卫生一体化管理体系有的侧重于从筹资上建立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有的侧重于城乡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的具体内容现已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但没有全面铺开,要最后形成一个有效的卫生服务一体化网络需要综合这些措施,需要围绕卫生体系功能的一体化、组织机构的一体化、卫生服务的一体化分阶段、分步骤地逐层落实。而且,长效机制的建立还有赖于将卫生一体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最终形成结构合理、关系协调、程序严密、执行顺畅的区域卫生一体化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保障卫生一体化的有序进行。

(五)有效的区域卫生一体化评估机制

政策评估是政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相关的评估程序,可以考察政策过程各阶段、各环节的运行状况,对政策产出和政策效果进行检测与评价,从而判断政策目标是否实现,以决定政策是终结、调整还是继续。建立有效的卫生一体化政策评估机制,有利于及时掌握卫生一体化实施现状,及时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及时修正政策、完善政策,以使一体化政策目标顺利达成。政策的评估需要有效的信息、科学的评估工具、实施评估的制度和人员机构。因此,卫生一体化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围绕卫生一体化工作设立相应的一体化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建立卫生_体化政策评估制度,组建评估机构或团队。具体可在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有效的卫生一体化政策运行状况信息收集系统,由主管部门及时将收集的信息汇集,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学者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科学分析。由此形成一个由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学者、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卫生一体化评估体系。有效评估机制的建立便于及时发现政策的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保证卫生一体化政策的执行不偏离预期的轨道,保障一体化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公共区域卫生范文2

社区医疗机构感染的基本概念

外源性感染和内源性感染外源性感染是指感染源源自被感染者所处的环境、所用的物品。比如社区医疗机构内空气、环境表面污染所引发的感染。

内源性感染是指感染源源自被感染者本身,比如滥用抗菌药物造成微生态环境紊乱引发感染。

社区医疗机构感染的感染源社区医疗机构内源性感染的感染源均来自病人本身,外源性感染的感染源主要来自其他病人或来自外环境。

社区医疗机构感染的传播途径社区医疗机构感染的传播途径不仅包括空气、水、食物、土壤、虫媒等,还有特殊途径,如通过污染的医疗器具、血液制品造成的感染,又如抗生素使用不当可造成体内微生态平衡的破坏,某种微生物过度生长大量繁殖导致内源性感染的发生。

社区医疗机构感染的易感人群对于内源性感染来说,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及住院的患者均是易感者,对于外源性感染来说,在医院内的所有人员都是易感者。

社区医疗机构感染的监测

监测的内容包括监测社区医疗机构感染的发生率、感染的类型及其分布情况,感染的流行趋势等。

监测的方法监测社区医疗机构感染的方法可分为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一般采用主动监测由经过感染控制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

社区医疗机构感染的控制

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是控制、降低社区医疗机构内感染发生机会的基本条件,也是进行感染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实施对社区医疗机构内感染的控制涉及3个环节,一是控制感染源,二是切断感染途径,三是保护易感人群。

控制感染源对于正常菌群引起的内源性医疗机构感染的感染源的控制,应注意合理使用抗生素、严格掌握使用指征,减少或避免发生因抗生素使用不合理造成病人体内微生态环境的失衡,从而导致内源性医疗机构感染的发生;提高病人机体的免疫力,增强病人抗病能力;减少因介入性检查、治疗操作不当造成的病人正常菌群异位导致的内源性医疗机构感染的发生。

对于病原微生物异位导致的内源性感染的感染源的控制,应注意及时治疗原发病灶,防止感染的扩散。

对于外源性感染的感染源的控制,具有感染性的病人,首先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同时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具有感染性的病逝者,首先同样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同时要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手段,防止感染的扩散。对被病原体污染的环境、设备、器械、物品采取严格、彻底的消毒与灭菌处理,消除感染性。

切断感染途径采取科学的手段切断感染途径,是控制、降低外源性感染发生机会的重要手段。各类诊疗器械、医疗护理用品、诊疗环境、医护人员手是引起外源性感染发生的重要媒介物,防止外源性感染发生首先要对这些媒介物做到消毒或灭菌处理。

目前按临床应用危险性将医疗机构用品分为3类,即高度危险性用品、中度危险性用品、低度危险性用品。高度危险性用品在临床应用前要求达到无菌,一般情况下中度危险性用品及低度危险性用品在临床应用前要求达到消毒合格。对低度危险性用品的消毒处理方法、方式比中度危险性用品的要求简单。在特殊情况下,对低度危险性用品使用后的消毒处理要求和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使用者即病人所感染的微生物种类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例如,用于传染病人的物品,即使是低度危险性用品也必须按照中度危险性用品的消毒处理要求进行。

社区医疗机构中消毒、灭菌方法根据其本身的性质及其作用方式,通常可分为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紫外线辐照杀菌、焚烧、过滤除菌的净化空气方法等是目前社区医疗机构常用的物理消毒与灭菌的方法;消毒剂喷洒、浸泡、擦拭、熏蒸等是医疗机构目前常用的化学消毒与灭菌方法。在消毒工作中选择消毒、灭菌方法时,应尽量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或对环境无污染的、经济的、效果可靠的、对物品损害最低的、消毒与灭菌处理后的物品无残留毒性的、临床使用安全的方法。

消毒或灭菌处理必须达到消毒或灭菌合格标准方能消除其感染性。我国于1995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医院消毒效果联合颁布国家强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该标准也适用于社区医疗机构。共涉及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5个方面卫生标准。其中第1个卫生标准是对医疗机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的手制定的。第2个标准规定了医疗、护理用品的卫生质量。根据不同医疗护理用品在临床应用时对病人可能造成的危险性,将医疗、护理用品划分为3个等级。一类是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无菌标准;另外两类是接触完整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相应的消毒合格标准。医疗用品卫生标准既包括灭菌合格标准,也涉及消毒合格标准。另外3个卫生标准是对使用中消毒剂、医院污水、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定的具体的卫生标准。

保护易感人群病原体传播到宿主并不总是引起感染,它取决于病原体的致病因素、定值部位、宿主机体的防御功能。减少、控制社区医疗机构内感染发生应采取综合措施,对医护人员采取有效的免疫及防护;对高度易感者,要及早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的防护;对各种损伤性、介入性操作,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对病人防御屏障的破坏;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指征。

社区医疗机构发生感染后的调查与处理

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后的调查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后首先要搜集相关资料、对感染定义。资料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人员、感染部位、感染程度、微生物学样本、与发生感染有关的因素。

与发生感染有关的因素包括抗生素的使用情况,被感染者体质,介入性诊疗器具使用情况及其卫生质量、诊疗环境卫生状况等。分析可能引发感染的原因、途径,确定所发生的医疗机构内感染类型,属于内源性感染还是外源性感染。

属于内源性感染 应对发生感染的病人所患疾病与临床治疗、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病人的免疫功能是否异常、自身有无感染病灶异位、抗生素类药物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介入性诊疗操作引发的菌群异位等。

属于外源性感染 应对发生感染者所在的环境卫生质量进行调查监测、取证;对所用诊疗器具进行卫生质量调查检测、取证;对可能引发感染的人群进行调查监测、取证等。获取微生物学样本是分析可能引发感染的原因、途径的重要依据。

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所有调查取证的资料。

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后的处理根据感染原因、途径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针对环境,采取有效的消毒、隔离;针对诊疗器械,消除感染因素;针对人员,一方面可通过增强免疫功能提高抗病毒能力;一方面可通过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减少被感染机会。

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预防社区医疗机构内医护人员发生医院内感染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一方面通过接种疫苗获得主动免疫或被动免疫,产生对传染病病原体的抗病能力;一方面针对传播途径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

接触性感染是医疗机构内病原体从一个人传到另外一个人的最常见的医院内感染的方式。通常可分为直接接触感染、间接接触感染。感染途径主要是皮肤、黏膜。

对于医护人员来说,保证医护人员皮肤、黏膜的完整性对防止接触性感染极为重要。在进行检查、治疗,尤其是在处理使用污染器械过程中,要防止锐器扎伤。对此应加强职业防护教育、大力提倡安全操作,在接触病人血液、痰、尿液、粪便等体液污染物时及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在进行引流操作或接触感染性废物时,一定要戴手套,在操作完毕后,要严格洗手消毒,防止污染传播、扩散。

公共区域卫生范文3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充分调动应急卫生资源,有效实施预防、控制、救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如下: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在我区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乱在我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绝大部分街道办事处,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在我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我区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2、在我区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大部分社区居委会,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在我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三)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在我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在我区范围内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社区居委会,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食物中毒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四)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在我区范围内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区范围内暴发、流行,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我区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②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③区教卫办;④区办事处。

2、责任报告人:①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②个体医疗机构医生;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单位成员。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区教卫办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工中毒事件的。

区教卫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区办事处,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办事处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报告内容

(1)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危机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真实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举报

各有关单位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区教卫办通报。

区教卫办接到上级卫生部门或者毗邻地方卫生部门的通报,应当立即向区办事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教卫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举报辖区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区办事处予以奖励。

五、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1、区教卫办应急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市疾病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单位立即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取证、致病致残人员隔离救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初步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性质,并及时向区办事处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区办事处应急反应

区办事处接到区教卫办的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

(二)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和Ⅱ级)应急反应

当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办事处及区教卫办除了立即实施上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措施外,应立即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援。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区教卫办应急反应

立即处于应急状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职能,并向区办事处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救治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流行病学调查队、医疗救护预备队、职业中毒救治队、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队、消毒队,设立发热门诊。

(一)流行病学专家组、流行病调查队、消毒队由市疾病控制中心组建。

主要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对疫区实施消毒。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医疗救护预备队。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负责组建,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支援。

主要任务:服从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对突发事件感染患者进行排查、确认、制定救治方案,实施院内或疫区救护工作,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三)职业中毒救治队。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分别组建,主要任务是对职业中毒者进行调查、确认、救治。

(四)发热门诊。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组建。

主要职责:对发热病人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医疗机构;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五)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队。由苏华赞医院、华侨医院组建。

主要职责:协助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控制,提出处理意见。

七、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财政所:筹集专项资金,积极协调,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教卫办:组织实施各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分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依法及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负责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及封堵等。协调有关部门,对乘座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检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

工商分局:规范对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行为,督促业主严格生产、加工、进货渠道,协助做好维护市场秩序。

区社会事务办: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做好捐助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的发放等。

区农业办: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区宣传文体办: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外来旅游人员的登记、观察、管理和宣传工作。

区城管办: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消灭“四害”,阻断疾病传染途径。

区宣传文体办、区司法所:积极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知识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人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防治技术的宣传报道。

各社区居委会:按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上报时限,准确、详细地报告事件发生地等具体情况。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向企业职工、村(居)民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措施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预案。

各成员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责任,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二)成立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的建设,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卫生救治队伍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的能力。

(四)落实工作经费,提供物资保障。

区办事处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所要支持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划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调查和评估、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和监督管理,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的正常运转。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物资储备。包括车辆、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急救设施等。

(五)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设,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区信息报告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沟通、评价等工作,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九、组织领导

为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突发事件控制、救治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卫工作的党工委成员担任组长,教卫办主任及辖区两家医院的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卫办、两家医院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卫办,由教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共区域卫生范文4

一、组织机构

公共卫生分中心设置以实现和满足全民健康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为原则,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居民健康管理六方面职能。公共卫生分中心内设疫情监控科、执法监督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从业人员体检科、免费婚检科、预防接种科、健康管理科八个科室。

二、功能任务

公共卫生分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预警、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理、卫生执法监督、妇幼保健、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协助开展免费婚检等职能。具体任务:

——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分析、预警预测,调查取证和处理;

——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登记、网络直报、监测、分析和督导,做好结核病、艾滋病、血地寄防以及其他重点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

——负责制定辖区内居民健康调查、慢病管理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辖区内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发放健康证明,定期对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负责辖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含放射防护)、学校卫生、供水单位和传染病防治的卫生执法监督与管理;承担卫生许可证受理、审查和办证工作;

——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疫苗和冷链管理工作,对计免相关疾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开展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及“三网”监测质量控制;

——协助开展免费婚检工作;

——负责健康管理责任医生、公共卫生信息员、社区医生的培训和管理;

——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的组织和实施,普及居民健康知识。

三、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公共卫生分中心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公卫助理负责制。公卫助理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由区卫生局聘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分中心日常管理。公共卫生分中心业务上接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公卫助理主要负责拟定公共卫生分中心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布置,制订公共卫生分中心内部考核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对分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行风纪律、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严格按照公共卫生分中心的各项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该地区各项公共卫生工作,定期向区公卫办报告工作。

公共卫生分中心人员配置按照“错层下沉、横向融合、纵向合作、功能叠加、水平提升”的指导思想,由区级公共卫生单位(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下派业务骨干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人员共同组成,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包括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分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准入制,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1.5人配备。

区公卫办组织区公共卫生技术指导成员实行双月下分中心进行业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区卫生局年终对基层单位及领导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实行项目管理、政府购买。按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三大项、类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行项目管理,由区公卫办组织公共卫生技术指导组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按完成公共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拨付。

四、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分中心的管理,通过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质量标准、操作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公共卫生的各项任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考勤制度:公卫助理对各科室人员进行严格考勤,建立考勤日志,纳入年底考核,并与各人奖励挂钩。

——定期例会:每个月组织分中心各科室、各片区责任医生、社区公共卫生信息员召工作例会,通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培训制度:每个月组织分中心各科室、各片区责任医生、社区公共卫生信息员组织学习卫生政策,开展业务培训,并进行考试,纳入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考核制度:分中心成立立内部考核小组,每月按工作计划对各科室完成工作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区公卫办及区公共卫生单位,下派人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到各人原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责任医生、公共卫生信息员按规定时间上报分中心,分中心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公卫办,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理。

公共区域卫生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内的居民、村民及本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育龄夫妇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内,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查孕证明到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填写《一胎生育登记表》,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

第四条已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原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查孕证明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填写《一胎生育登记表》。乡镇、街道计生办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核查无误的,应当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五条依法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婴儿出生30日内向女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报告生育小孩的出生时间、性别、健康状况等,怀孕期间如出现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的,也应在10日内报告。

第六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未及时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七条计生、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结婚登记、孕情检查、出生报户、人口出生统计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单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在办理结婚登记有关手续时,应宣传现行的晚婚晚育政策,向育龄群众告知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办法。

公安部门在受理出生人口报户时,要查验其所持《一胎生育登记表》,无此登记表者要告知其先到女方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后再办理报户手续。

公共区域卫生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服务社区居民,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内容,以与社区结对共建为主要方式,进一步深化社区文明创建活动,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打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二、共建内容

(一)抓教育,建设文明社区。紧紧围绕“争做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城市”这一主题,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为重点,大力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营造健康向上、文明进步、团结协作的社区教育氛围。以“树立文明新风,构建和谐社区”为主题,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大队要立足社区和单位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单位干部职工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社区内建立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新型人际关系;要大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加强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的宣传教育,在社区内形成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好创业技能培训教育活动,倡导居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自主就业能力;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与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居民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见、建议,提高社区居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二)抓帮扶,建设和谐社区。大队要帮助社区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单位、社区志愿者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以及对社区鳏寡孤独人员的志愿帮扶活动,结成帮扶对子,定期开展帮扶活动,密切与社区群众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满意度,共同创建和谐社区。

(三)抓文化,建设文化社区。依托大队和社区的资源和人才优势,组织单位文体骨干和社区文艺队伍,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和联谊活动,丰富职工、居民文化生活,增强社区文化的凝聚力,满足广大居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抓环境,建设洁净社区。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活动,教育居民、干部职工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责任意识,引导居民、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大队要在带头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建立环境卫生保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帮助社区搞好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植树绿化活动,搞好绿色庭院、绿色小区建设,清除卫生死角及楼宇内外小广告,大力改善辖区人居环境,共同建设绿色家园。

(四)抓治安,建设平安社区。积极开展建设“平安社区”活动,大力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增强职工、居民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局机关要帮助社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消防措施。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完善群防群治体系,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疏导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2月底前为准备阶段。局机关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结对双方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对“结对共建”活动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12年3月底前为对接阶段。共建双方见面对接,一起研究协商共建活动方案。

第三阶段2012年4月至12月为全面开展阶段。共建双方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达成的意见,分步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共建工作合力。

充分认识与社区结对共建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共建活动的领导,把结对共建和谐文明社区融入到机关精神文明创建中去,充分运用这一共建活动载体,引导机关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和谐文明社区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形成齐心共创的工作局面。

(二)立足实际,真抓实干,注重共建活动的实效。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开展共建活动,从具体事情抓起,从解决社区和居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困难入手,为社区办实事、办好事,让居民切实感受到结对共建带来的新变化。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把群众评价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最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