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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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处理办法

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1

一、弥补地方性法规的缺陷

制定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可弥补我国一些省域至今尚未有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缺陷,亦有利把本省域已有的地方性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2006年以来,我国各地不少省域的省级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大本地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力度,提高本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水平,改善本地城乡人居环境,先后以省级政府的名义颁发了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暨收费管理,以及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行政规章。然而,毕竟这些地方性行政规章都不是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毕竟有限。因此,为了尽快促进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现全国范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法制化,有必要通过制定本省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促进各地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制定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举措

(一)要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各地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由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表决通过后在本省域范畴内施行。

(三)要统一设置总则、规划与建设、减量与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章节。

(四)应确立“产生收费”和“垃圾分类”两项制度原则。同时,应明确规定,要逐步实施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五)应对本省域范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这一要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在本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垃圾分类居民有责”也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该法规。

(六)应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即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应按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七)应明确规定:垃圾收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从单位开始实施计量收费。居民垃圾收费是为了强调个人产生垃圾的责任而鼓励居民垃圾减量。混合垃圾应多付费。

(八)应明确规定: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其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同时,应明确规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便于识别、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以及本省域范畴内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变化进行适当时候的必要调整。

(九)应明确规定: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违者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餐厨垃圾,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应明确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违规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应明确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地沟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应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对餐厨垃圾的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纳入网格化管理;卫生、工商、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将餐厨垃圾的排放和流向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十三)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制定《小区垃圾分类收运制度》,并定期召开例会协商垃圾收运情况,共同监督每日垃圾的分类收运,做到及时反馈、及时协调,确保各分类小区厨余果皮、其它垃圾日产日清。

(十四)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理的管理运行体系,并应逐步做到将其小区内生活垃圾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

(十五)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按照分类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固定点,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绿色收集桶,有害垃圾—红色收集桶,其它垃圾—灰色收集桶,可回收物—蓝色收集桶)。

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2

所以,为了进一步简化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上海市环卫部门从原有的生活垃圾四分类减至干湿两分类,2011年开始,在1080个居民小区试点推行。即采取“2+X”的分类方式,方便居民实际操作。

何谓“2+X”?据介绍,“2”就是指干湿两大类垃圾,其中厨余果皮垃圾属于湿垃圾范畴,废电池等有害垃圾、玻璃和可回收垃圾都属于干垃圾;而“X”就是指干垃圾的种类不限,居民小区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为不同种类的干垃圾,比如旧报纸、废弃药品、旧衣服等。

业内人士介绍,通过推行包括分类在内等一系列减量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2012年,申城生活垃圾干湿两分类举措已覆盖至3978个居民小区和单位,实现了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全市每年垃圾处理总量除以常住人口总数)比上一年减少5%的目标。预计在2013年,上海将实现人均垃圾处理量比2010年减少15%。

与生活垃圾四分类举措相比,现行两分类举措的优势在哪里?还存在什么问题?近日,《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分别走访了申城生活垃圾四分类和两分类的试点小区,一探虚实。

生活垃圾四分类:准确率较低

位于新龙路1111号的万科朗润园,是2007年上海第一批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举措的7个试点小区之一。这些试点小区的垃圾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个种类,在这个小区试点该举措3年以来,知晓率达到95.1%,参与率为80.7%,不过分类准确率只有55.7%,还未及格。

近日,本刊记者在万科朗润园看见,小区内部分角落里放置了黄色、红色、灰色和蓝色四类生活垃圾回收桶,它们分别对应不同的回收种类。但记者发现,有的垃圾桶内空空如也,成了摆设;而有的则塞满了各类垃圾,完全混淆在了一起,显然,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很低。

“说实话,这么多垃圾桶,我也很难区分清楚。”一位居民王阿姨坦言,如果真的按照这四种垃圾分类方法来划分的话,那就意味着在家里就要把这些垃圾分为四只垃圾袋,这样一两天还可以,但时间长了,就难以坚持下去。

本刊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王阿姨的想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很多居民可以准确区分餐厨垃圾和非餐厨垃圾,但如果要求所有人对生活垃圾进行四分类,这个要求显然太高了。

值得一提的是,万科朗润园小区对于餐厨垃圾的就地回收和处理的方式值得借鉴。由于该小区的物业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投入,专门配置了一个餐厨垃圾处理机器,它每天“吞入”该小区内统一回收而来的餐厨垃圾,经过机器处理之后,再“吐出”化肥原料。业内专家介绍,这种餐厨垃圾处理方式真正实现了在源头彻底消灭垃圾,省去了之后所有垃圾的处置环节,比如运输、存放和终端处理等,避免了这些环节给环境带来的二次污染,也节省了这些环节所需要耗费的人力和财力。

“万科朗润园是全市首先使用这种新型餐厨垃圾处理机的小区,它每天将小区产生的餐厨垃圾就地完全消化。而且,该机器的使用成本折合每吨300元左右,仅是现行垃圾处理方式的一半。”近日,上海市容环卫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因为餐厨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45%至50%。也就是说,如果要减少生活垃圾的总量,首先要减少餐厨垃圾的数量。

既然如此,不如索性试行干湿两分类的做法,这样既简单又方便。该位负责人坦言,其实在2007年试点生活垃圾四分类时,就存在这样的担忧,当时主管部门预计要普及生活垃圾四分类举措,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并非一蹴而就。果然,在此后的4年,由于四分类的做法过于繁琐,反而阻碍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推广进程,所以必须简化。

与此同时,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进行了专项研究。“与其推行难以掌握的四分类法,不如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形成厨余果皮和其他垃圾两类的‘干湿’分类法,方便居民养成习惯。当然,对于之前掌握四分类较好的小区,也不必走回头路,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四分类法。”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张载养介绍,在这种“干湿”两分类推行后,居民将会获得“湿桶”,进行“以桶换桶”的收集方式,并形成“生化机就地处理”和“集中资源化处置”的处理方式。

垃圾两分类试点小区:初见成效

位于闵行区平阳路的古美三村,其平均房龄已经超过十年,属于上海典型的老式公寓小区。本刊记者在现场看见,与一些陈旧的居民小区相比,该小区环境整洁,显得有条不紊。

近日,当本刊记者踏入古美三村的居民小区内,迎面就看见一个醒目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其门口矗立着大小不等的5个垃圾桶,在这些垃圾桶的“身上”分别标有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玻璃回收等醒目标志,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提供了便捷。

“我的这个垃圾袋里装的都是菜叶和瓜果皮,应该投入到哪一个垃圾箱里?”本刊记者循着声音只见,一位60岁左右的阿姨王凤妹正在细心地询问该中转站的市容保洁人员刘巧生,她生怕自己投错垃圾箱,反而为市容保洁人员的工作增加麻烦。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与王凤妹一样耐心和仔细。

本刊记者在该小区蹲点一个多小时,共有10位居民前来扔垃圾,其中仅半数居民能够将垃圾准确投入相应的垃圾箱内。

“从2011年开始,这个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干湿两分类。”刘巧生告诉本刊记者,这些垃圾回收箱上都贴有醒目的标志,居民的配合意识也比原来增强了很多,还是有效果的。

现场,她还指着不远处的一台贴有“废弃电子回收”标志的机器告诉记者,今后垃圾回收将会更加机器和智能化,将能大大减低手工分拣垃圾的工作强度,比如这台机器不仅可以回收各类废弃的电子产品,比如数码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还能回收旧衣服,可谓是多功能垃圾回收机。

两分类存在问题:“没有奖罚举措,居民积极性不高”

与古美三村小区的情况类似,位于新江湾城的时代花园试点生活垃圾两分类举措已有一年多时间了。

近日,本刊记者看见,在时代花园小区内的每一条路口都放置了灰色和黄色的两只垃圾箱,分别贴有“可回收垃圾”和“餐余垃圾”的标志。现场,一位李姓居民告诉本刊记者,他在家里就只有一个生活垃圾桶,每天餐厨垃圾和非餐厨垃圾都混在一起放的,所以他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应该扔进小区内的哪一个垃圾箱,有的时候懒得区分了,统统都扔进一个垃圾箱里了。

“最好在家里就能把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分开,但这又没有监督和奖罚举措,居民的积极性不高。”李先生指着垃圾箱旁边的一块摇摇欲坠的“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广告标语牌对记者说,近年此类宣传推广活动层出不穷,但大多数居民只能坚持一阵子,不可能坚持一辈子。

相比之下,位于普陀区的扬波小区的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成效显著,其被称为“扬波模式”,在全市推广。本刊记者看见,在该小区内,除了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干湿分类以外,同时还设置了废旧衣服回收、药物回收等七八种类的垃圾回收桶,居民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将垃圾投入小区内相对应的回收箱内,垃圾分类管理得井然有序。

然而,该小区的物业也有自己的烦恼,他们虽然解决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难题,却面临了另外一个尴尬:不少居民在各家的楼道口堆放了废弃垃圾物品,时间一长,这些废弃物品都变成了“老大难”,取缔很难。

“我们曾经张贴过公示,限定在一段时间内,居民如果不自己处理这些垃圾,物业将统一强制回收处理。”该小区物业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但居民这些坏习惯实在难以根除,或许只有实行一定的奖罚举措,才能发挥作用。

目标:5年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少25%

近年来,上海的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而现有的垃圾处置能力无法满足垃圾增长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上海生活垃圾每天的产生量达到约19000吨,而当年每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约为16900吨,每天还有超过10%约2000吨生活垃圾得不到无害化处置。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尽快建成设施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二是想方设法将垃圾产生量减下来。为此,上海市政府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必须继续强化源头减量,力争至2015年,上海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比2010年减少25%。

显然要完成这个目标,必须分步实施。“2012年全市已经完成了人均垃圾处理量比2010年减少10%的目标,在未来3年内,如果每年都能完成年度减量目标,上海生活垃圾总量就能持续降低。”上海市容环卫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现在各个区县为了完成这个目标,压力也很大,绞尽脑汁想尽各种办法,尤其是要降低其中的“大头”餐厨垃圾的数量。

“上海常住人口的总量每年都在增加,但生活垃圾的总量却要降低,这的确是个难题。”上述人员如是说。

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城市生活;BOT;公共产品

一、理论简介

公共产品是当代财政学最基本的理论之一。众所周知,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有两个基本本质特征: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非竞争性(non-rivalry)(Musgrave,1969)。从之衍生出了纯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混合产品。然而现实世界与理论总是处在着出入,许多现实中的产品与服务,并不能单纯的被定义为公共产品。比如经典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产品的定义判别问题。理论界存在另一种定义:“我们将所有那些其供给不是由个人的市场需求而是由集体的政治选择决定的物品,即把任何有政府决定免费或以低费用供给给其使用者的物品和服务,看作公共物品。”(休?史卓顿、莱昂内尔?奥查德,《公共物品、公共企业和公共选择》,2000)

理论界存在的新的理论框架: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冯俏彬,贾康)。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是一种极为特殊的产品,具有双重特征:从政治理论上出发,按政治原则分配,它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从产品属性理论出发,按经济原则生产,它是私人产品。冯俏彬教授指出:“微观、直观形态上不具‘两性’而宏观、综合形态上则具有一定‘两性’的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它体现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关系机制(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在实践运用中存在很多模式,如DB(design-build)BOO(build—own—operate)BT(build-transfer)BOT(build—operate—transfer)等。另外,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也体现的公共产品的边界漂移理论,即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在一种范围、条件下属性是能转换的。

生活垃圾处理,属于环保范畴,在很大程度上都被定义为纯公共物品,政府部门通过财政投入,建设生活垃圾收集-集中-转移-处理环节链,来确保城市卫生和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垃圾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城市垃圾处理系统曾是典型的纯公共产品,然而,与许多纯公共物品一样,政府部门在提供这类产品时,存在的许多问题:财政投入大,财政投入、项目建设周期长,政府直接财政投入监督机制弱、缺乏效率。对一个大群体,如城市居民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生活垃圾处理治理即为纯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供方只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环保公共产品的缺失映射出公共产品补偿机制的缺位。所以,在这里PPP机制至关重要。

二、重庆生活垃圾处理BOT浅析

2009年7月,重庆市首个民间资本投资的城市垃圾处理项目——荣昌县生活垃圾处理厂BOT项目进入运行。荣昌垃圾处理厂总投资的5800万元中,60%系政府出的国债资金,重庆财信集团投资40%也就是2500万元,负责工程建设和15年的经营,15年后垃圾处理场最终移交政府。在15年间,荣昌县政府负责收取主城的垃圾处置费,每年交由财信公司,作为财信公司的收入。收费标准是按重庆市2004年修正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城市居民按照每户每月8元钱缴纳。

以上例子,体现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集中-转移-处理环节链这一系统。笔者认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BOT属于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首先,从公共产品属性宏观上讲,一个城市,其环境卫生的清洁维护具有正外部性,是一个整体,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是显而易见的,如同公园,路灯(忽略congestible point)一样,基于政治分配原则,它应该体现公平原则,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享有美好的环境。然而从围观角度上讲,生活垃圾处理BOT又具有排他性,它的消费收益主体和程度能识别,排他技术处理简单,成本低,具备收费的条件。举一个例子,一个小区有50户居民,假设每天产生生活垃圾50袋,生活垃圾处理BOT模式后,经营该项目的公司每天将到小区,每户上门收集处理这批垃圾。(笔者在重庆生活情况来讲,每户都把垃圾袋装密封,放置门口)按收费标准是按重庆市2004年修正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城市居民按照每户每月8元钱缴纳给该公司。这8元的收费便是排他性的体现。假如A户不愿意交费,垃圾收集工便不会上门收集,这样A户有如下两种选择:1,自行将垃圾放入小区垃圾房内,8元便成了自己的机会成本;2,照样把垃圾放置于家门口,这样会造成许多麻烦,如邻居投诉,影响住房环境和社会和谐。然而8元的垃圾处置费,对于重庆居民来说,情愿交这笔费,给自己省下麻烦。

生活垃圾处理BOT带来了很多各方面的好处。

私人部门方面,第一,参与项目建设,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开辟了新的市场以及新的融资途径,保证了新的利润的获得;第二,投资方通过BOT,带动了其他硬件设备的使用,扩大了设备销路。比如垃圾转移环节中的垃圾车和处理环节中,垃圾填埋场中的垃圾压缩机和焚烧发电厂中的焚烧炉,发电机等。

社会外部性方面,第一,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品质,改善了城市居住环境,对市民健康带来好处。第二,通过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市场化这一方式,维持了经济可持续房展,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对垃圾资源化的利用,节约了资源又创造了电能。第三,提高城市基础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BOT后,由于全过程的透明化,为获得高利润,私人部门必然为了利润而加强生产管理,提高效率,这解决了曾经的效率地下问题。(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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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哈维罗森,《财政学》( 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59 页。

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4

收费制度应体现公平

作为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手段,收取垃圾处理费本无可厚非,但以什么为基础收取,收取的费用用到何处,就值得商榷了。

《意见》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首要注意的应是公平性原则。而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显然与公平性原则相悖离。并且,在常见的垃圾收费方式中,也不存在这一征收方法。

要体现公平,就应对不同垃圾量收取不同费用。大多数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瑞士、比利时等,均采用按实际排放量的方式收取垃圾费。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定额制收取办法,尽管成本低、管理难度小,但由于居民排放的垃圾数量与所缴费用无直接关系,居民很少有减少垃圾量的动机,甚至可能引起恶意多排垃圾的现象。这对垃圾减量化的作用十分有限。

防止重复收费

《意见》提出,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为使用者,居民和企事业等单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应为此支付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已在按月收取垃圾处理费用,有的单列,有的含在卫生费、物业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之中。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之前,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还是应执行下去。但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之后,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就应自动转化为“制度性”垃圾收费方式,将原来的垃圾处理费扣除,以免重复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事关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处理生活垃圾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财政承担主要部分,再按标准向居民适度收取,才能体现对纳税人权利应有的尊重。另外,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以避免过度加重居民经济负担为前提。

收费制度与分类制度结合

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5

不管生活在哪里,我们几乎每天都会扔垃圾。作为垃圾制造者的你,是否知道这些大量垃圾都去了哪里?被填埋了?被焚烧了?被回收利用了?还是被随意堆放着……一个不争的残酷现实却是,垃圾围城正在越来越多的城市上演,即便是北京这样的现代化文明大都市也不例外。这些垃圾是谁在管理?垃圾污染给居民带来了哪些影响?北京市委、市政府2009年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里用于新改建垃圾处理设施的100亿元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中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的502亿元用在何处?《经济》记者经过近一个月的走访调查,追寻问题的根源。

垃圾围城并非耸人听闻

“我们住在这里十几年了,天天都被垃圾包围着,没人来管。每年还有大量的外来人口陆续搬来,人和垃圾每天生活在一起,没办法啊。”家住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附近苗圃东里社区的耿先生对这个情况习以为常,语气里充满了失望和无奈。

城乡接合部“垃圾围民”

耿先生于2000年到北京打拼,那时位于北京市南四环的大红门正是许多做小本生意的外来人口聚居地。“那时候几乎全是密密麻麻的平房。”耿先生对当年记忆犹新,“根本没有统一的垃圾桶,自家的垃圾都随便地堆在不到2米宽的走廊 边上,苍蝇、恶臭味从未远离。”

14年后的今天,大红门有了很大的变化:高耸的大楼取代了昔日平房,许多人纷纷搬进高楼。但是,“苗圃东里的这个小巷子处于被遗忘的地段,虽然早已被划为要拆迁的行列,但迟迟未行动。渐渐地这里的环境越来越差。”耿先生告诉《经济》记者,这个巷子目前大约一百来户居民,大多都是以经营小生意为生,不少都是外来务工人员。

在这条巷子里,记者看到许多被划为拆迁的房子已无人居住,却成了垃圾的“家”。不少房子的窗户已被拆掉,成为垃圾的入口。垃圾的残液已经使墙壁变成乌黑色,新到的垃圾散乱地挂在窗户边,不时会有小鸟从垃圾房里飞出。恶臭味、腐臭味弥漫在空气里,使人难以正常呼吸,人们都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迅速离开。

耿先生指着不远处气愤地告诉记者,往里走一点儿就是公厕,那里更臭。记者往前看去,两排房屋之间只有零星的几个人在走动,记者正欲往前走时,一塑料袋的垃圾成抛物线弧度落入垃圾堆,一群苍蝇也成群飞开,公厕也已被粪便堆满,无法使用。

“房间的窗户从来都不开,这臭味往往是最开始的时候比较难忍受,这么多年过去了,对这臭味已经有了一定的抵抗力,习惯了。”耿先生告诉记者,这就是周边居民忍受垃圾臭味的方式,以前还会自发组织临近居民一起把垃圾运到垃圾车上,使其不在巷子停留。随着人口的流动,不断搬进来的人口,凭借居民之力已无法很好地处理这些垃圾。他们打电话致电城管等相关部门,最开始还有执法人员来看看,但对于垃圾的处理并未做出任何行动。投诉的次数多了,更没有人愿意过来查看情况了。“要是3天有人来处理算是大发慈悲了。”说到此处,耿先生不禁咬牙切齿。

垃圾填埋场“臭味扰民”

如果说老旧小区疏于管理,甚至被人遗忘。那么,住在垃圾填埋场附近的居民更是苦不堪言。

“那些臭味总是突然之间杀到,迅速地就能弥漫到各个房间。”每到晚上,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笃庆堂村的黄女士被附近南宫堆肥场臭味袭扰着,她总是在家里机械性地重复来回开关窗的动作,从卧室客厅到厨房,关闭并锁紧家里的全部7扇窗。她说,这样至少能缓解家中的臭味,但是,最近情况十分严重,每到下午6点的时候就必须关窗严阵以待,晚上8点左右臭味开始弥漫到小区,偶尔会推迟到夜间11点。黄女士不满一岁的女儿经常哭闹着醒来,不久前,她带女儿去医院,医生诊断为呼吸道感染,初步估计为某些有害物质的刺激导致。黄女士为此很焦虑。

住在垃圾场附近的村民反映,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是每到吃饭的时候,成群的苍蝇飞到饭桌上,“很恶心”。最让他们担忧的还是空气污染对后代的“慢性污染”。

“我们也是没办法了,只能用堵路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家了。”笃庆堂村的居民张先生和一些村民曾找过北京市环保局、市政市容委,甚至到大兴区政府上访,但问题依旧没有解决。于是笃庆堂村民聚集在堆肥场入口的公路上,阻止垃圾车进场,希望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最终村民等来了结果:一是一周内南宫堆肥场加强内部管理,在细小环节上查找遗漏,严格控制排放标准;二是追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水平,将南宫堆肥场建成全封闭式堆肥场;三是瀛海镇政府争取资金给两村村民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年700元,给村委会各5万元用于环境整治及绿化。

但整治和赔偿的效果如何呢?

8月初的一天下午记者再次走进笃庆堂村,原本休闲散步的人群里突然爆发一声:“臭气来啦!”众人立马就像遭遇“鬼子进村”一样四散奔回家中,关严窗户。治理或许在进行着,但是臭味并没有减少。张先生说,闻着那些垃圾的味道,“还不如呆在厕所里舒服。”

类似情况却也出现在新建小区。“我现在都能凭味儿判断是哪儿发出来的,臭鸡蛋味儿是附近化工厂散发的,应该是硫化氢之类的;延绵不绝的酸腐味儿,肯定是南边北神树垃圾场散发的;还有呛鼻的刺激性气味儿,闻得嗓子都难受。”已有8个月身孕的张女士连向记者倒苦水。“孩子马上要出生了,这臭味会影响健康吧,我得去个没有臭味的地方租房子住了。”

张女士住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产业基地核心区的润枫领尚小区。但就是这样一个建于2012年的新小区,南边不到4公里有一个北神树垃圾填埋场,北边两公里左右是董村垃圾综合处理厂,周围毗邻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等工厂。

润枫领尚小区的部分居民甚至建立了维权QQ群,主力成员王先生告诉记者,夏天的傍晚只要开着窗,各种异味蜂拥而至。尤其是雨后,垃圾发酵的酸臭味更是让人恶心。这两年多来,新入住的小区居民们深受其扰。为了使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该垃圾场臭味问题,小区居民甚至自觉形成轮班机制,不定时地负责给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城管部门、小区管委会等单位打电话,投诉相同的事情。

垃圾已成围城之势

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600多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四分之一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2010年,网贴“垃圾围城,北京一位摄影师眼中的映像”更是激起大量网民的“围观”。在一张卫星地图上,长年拍摄“垃圾围城”的摄影师王良久用黄色标签将自己拍摄过的非法垃圾填埋场标注出来,在北京中心城区外,密密麻麻的标签已形成了一个黄色的“七环”。

5年后的今天,“垃圾围城”之势不减反增。

《经济》记者从7月底开始兵分三路,走访了北京海淀区六里屯卫生填埋场、丰台区永合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南宫堆肥场、通州区西田阳卫生填埋场、北神树卫生填埋场以及朝阳区高安屯卫生填埋场、北京环卫集团旗下的垃圾转运站等北京城区东南西北四环以外的若干垃圾填埋场,以及北京的四环、北五环、北六环、东南五环和东南六环等外来人口聚集的城乡接合处。

记者第一站来到北京市东南四环外的大型垃圾转运站――小武基垃圾转运站。在740公交车上,就听售票员提起,“每到小武基桥一带,恶臭味起码要持续5分钟之久,像是臭鸡蛋的味道,又像是腐烂饭菜的味道。”小武基桥路边卖小吃的摊主告诉记者:“垃圾车经过的时候,臭味尤其浓烈。”

正中午时分,一辆辆垃圾车陆续经过马路,随之而来的是持久不散的酸臭味,不少路人都掩鼻皱眉,声称“真是受不了这味道”。记者掐下时间,10分钟内有8辆垃圾车经过。垃圾车上的垃圾还七零八落地随车飘过。

而在小武基桥附近一座座居民楼正在建设中。一个新建小区门卫告诉记者,这里的居民楼是朝阳区周庄回迁房,三期正在建设中,一期二期已建成,目前还未入住。记者目测居民楼与转运站之间的距离超过1公里。

记者走访时还发现,通州西田阳卫生填埋场、海淀六里屯卫生填埋场、丰台永合庄卫生填埋场周边居民都有同样的臭味困扰。

居住在通州区西田阳卫生填埋场周边的西田阳村和牛坊村的居民反映,只要一遇到有风的天气,风向“给力”时,一点都不想在家里。一位居民向记者诉苦,一到刮风天气,恨不得24小时都上班,家里的臭味呛鼻得让人作呕,连吃饭都难以下咽。“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处理一下这个事情,别再不了了之了。”

相比之下,马桥开发区的居民更深受其害,他们与填埋场直线距离两公里左右。不管何种天气,每天都会有至少半个小时的臭气时间,而且时间并不固定,早中晚都有可能。“我们这一把老骨头了,就算有什么病也无所谓了,臭味浓烈的时候躲在家里就行了。”在外纳凉的老人说,“我们也没办法解决这个臭味,严重的时候只有躲着。”

其实,2009年5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就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政府将在2015年前,直接投资 100亿元,用于新改建垃圾处理设施 40余座。而2013年6月,北京市又制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约502亿元。2015年马上到来,为何多座垃圾处理场依旧散发恶臭味?为何北京还处于垃圾围城之中?这602亿元巨款都用在了哪里?相关部门又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602亿元用在何处?

随着北京人口的大量增加,生活垃圾产量剧增。2013年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671.69万吨,日均产生1.84万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在为社会整体产出正外部性效应的同时,也给设施附近的民众带来负外部性影响,进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而这类问题产生后究竟由谁管理呢?他们是如何管理和整治的?

谁来管?

记者试图梳理出管理体系,却发现这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络,一座垃圾填埋场工作运转至少涉及规划、市政、环保、城管、国资、工商、城建等多个部门。如果再算上垃圾填埋场所在各区的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及各区的城管、城建、环卫公司等部门,一个垃圾场备受多个管理部门的“关注”。可令人遗憾的是在多个单位的管理下,垃圾填埋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臭味依旧令人头疼。

住在润枫领尚小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年底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就承诺附近的北神树卫生填埋场肯定是要封场或者迁走的,并说将来这个垃圾填埋场还会改建成为生态公园。但是一年多过去了,垃圾场非但没迁走,而在附近的村民陆续搬走后,一个个楼盘相继兴建起来。刘女士和小区的其他居民多次向各部门反映垃圾场臭味问题,目前依旧没有好转。

为了探寻究竟哪个部门负责北神树垃圾填埋场,《经济》记者通过电话多方进行联系。第一个电话打到了北京市环保局热线12369,对方回应“环保局只管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归市政市容委管”;于是,记者拨通了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热线12319,接线员说,“北神树卫生填埋场属于通州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管辖,会将投诉转给相关受理单位”,并留下了记者的姓名和手机号码,让等待回复;两天过后,记者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便主动联系了通州区市政市容委,一个办公室的接线员坦言,“已接到过不少类似投诉,但是具体负责方是通州区环卫服务中心”,他顺口就给出了对方负责处的电话;当记者联系上通州区环卫服务中心的时候,又被对方推到了通州区环境建设办,这边把记者推去了更远,“北神树卫生填埋场虽然在通州,但是其实是由朝阳区管理,该找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要么就直接找北京市环卫集团,所有垃圾都归他们管。”记者又顺藤摸瓜,联系到北京市环卫集团办公室,相关人员留下了记者的手机号码,并说尽快让技术人员给予回复。过了两天,记者终于得到了环卫集团第一分公司办公室王先生的回复,他已然接到过不少关于北神树卫生填满场的投诉,回复就像背文章一样的熟稔,并告知记者他们一直在提高各种技术水平和资金投入,做了最大努力,让记者和周边居民多理解和支持。

这一回复不免让人心灰意冷,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初入住小区就开始投诉,如果说环卫集团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为何到今年夏天,臭味还有增无减?

近一个星期追问了7个单位,却只有一家回应并坦诚对此事负责。而且,前5家单位都没有告知记者最终的负责部门。大多数居民面对臭气污染问题,首先想到的多是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不仅不受理,还把投诉往外推。尽管分工有所不同,那么作为“负责本市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和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却也没有直接告知记者究竟谁直接负责,而将投诉者推向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区市政市容委到目前都没有给记者任何回复。这么冗长、复杂又无果的投诉过程,不知让多少居民望而生退了,更甭提继续追溯下去。

钱去哪儿了?

“环境是靠花钱买来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聂永丰告诉《经济》记者,中国从有环境治理开始,就有大笔资金投入其中。没有资金支持环境治理就无法进行。

6年计划投入602亿元,整治效果不言而喻。钱去哪儿了?花在刀刃上了吗?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问发改委

为了解北京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以及治理经费的相关情况,记者联系了北京市政府、北京市环保局,双方都认为“垃圾场相关事宜应联系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于是,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派出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的副处长张跃升作为全权发言人接受了《经济》记者的采访。

张跃升告诉记者,这几年,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焚烧处理厂,通过监管和宣传,居民在焚烧认知上有很大的改变。北京市现在的南宫焚烧厂、海淀大宫村、朝阳高安屯、顺义二期焚烧厂的运行都陆续开展。北京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中的 100亿元基本投入到设施的建设中,“从当初的选址到现在的定位,这其中的变化是很大的,要经过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还得有居民的支持”,但是钱的具体去向需要问北京市发改委,因为“市政市容委主要是负责提需求,做规划”。

记者顺势联系上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但是截至记者8月20日发稿,对方也未给记者任何回复。

记者又采访了各区市政市容委,各方对钱的去向均三缄其口。

这笔钱是否专款专用,用于建设、改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呢?拥有十余年垃圾填埋场设计工作经验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规划运营部主任童琳告诉《经济》记者,“目前北京垃圾焚烧厂数量比较少,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较弱,其中焚烧规模较大的是高安屯填埋场、阿苏卫焚烧厂、鲁家山处理厂。有些地方说是有明确用处,但是这笔钱具体用在了哪,谁也不好说。”

算算这笔账

尽管在《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中明确:2013年至2015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共需资金约502亿元。其中建设资金约152亿元,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27亿元、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8亿元、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资金8亿元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资金9亿元。外部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村庄拆迁、征地补偿等资金约需350亿元。但是,截至目前,针对质疑,却没有任何一家相关机构对资金的具体去向进行说明,记者只要稍微提及,他们便讳莫如深。

《经济》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目前北京市朝阳区高安屯卫生填埋场赢得周边居民的称赞。据悉,该垃圾填埋场也曾臭名远扬,经过近几年技术升级改造、基础设施投入,才变成如今的“优秀生”。记者从高安屯卫生填埋场处了解到,自建厂以来累计投资约4.8亿元,其中2009年升级改造共花人民币1.2亿元,包括堆体整治、除臭配套、绿化美化工程、填埋发电利用等。

南宫堆肥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宫堆肥场于2013年投资1.69亿元进行技术改造,已完成并部分投入使用。但这两个单位相关负责人均不清楚这些钱具体来自哪里。

负责管理北神树卫生填埋场的北京市环卫集团第一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市里用于新改建垃圾处理设施的100亿元,他们没有得到过,都是自己出资改建。

另外,海淀区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海淀区将在大工村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占地22.75公顷,焚烧量2100吨。计划总投资15亿元,其中北京市政府支持6亿元,海淀区出资9亿元。具体用途为土地费3亿,建设支出12亿元。

记者以海淀区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投入资金为例,算了一笔账。在理想状态下,若建成和海淀区一样规模的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发电厂,602亿元大约可以建成37个。而如果用于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以高安屯卫生填埋场总投入的4.8亿元为例,602亿元大约可以建125个。尽管其中会由于各区土地价格不一,土地质量和周边环境不同,投入会有很大差别。但是,无论怎么计算和投入,从2009年下来,也不应有很多“现状依旧”的情况。

前期100亿元的资金,童琳告诉记者,主要流向两个方面:一是前期投入,包括土地,勘察测量,咨询设计。每个项目的选址也不一样,所以这方面不好说;二是工程建设的费用,根据2007年、2008年定的标准――每立方米的工程投入是15万到30万元。“这个指标目前看来比较低,好的甚至突破100万元,包括渗沥液、气体、防渗的费用。”

危害几何?

住在垃圾场附近的居民为何要频繁投诉?为何要堵路?为何要上访?不仅仅是臭味难闻,极大影响生活质量,导致情绪不佳,更有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在南宫堆肥场附近的大兴区笃庆堂村,刚与村民交谈不到5分钟,记者已经感觉非常不舒服了。村民告诉记者,今年入夏以来,整个村弥漫着臭气,各种蝇虫飞进屋里,大人、孩子身上咬了不少小包,刺痒难耐。有些小孩到医院一查,发现因此得了皮疹。

无独有偶,在六里屯填埋场附近的屯佃村内,有一个永丰中心小学,大概有500名学生。“希望您能帮我们向政府反映一下,早点把臭味解决掉。”一位母亲告诉记者,孩子经常觉得喉咙不舒服,只能让他多喝水,平时少出去。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政府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市民积极配合,在源头进行垃圾分类。”童琳表示,在国外,垃圾分类早已形成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德国绿点组织便是一例。

据了解,绿点组织是以商业逻辑推动的资源回收,是一个与政府的垃圾管理体系并行的企业界自发成立、自主管理、共同承担废弃包装物回收的体系,从包装材料的生产者到使用包装的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零售环节、消费者,贯穿整个产业链的责任体系,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导入良序运转轨道。在德国,这样的回收体系又被称为“双轨体系”,即政府的市政垃圾管理系统负责不可回收垃圾,绿点系统负责可回收的包装垃圾。

被誉为“花园城市”的新加坡,处理垃圾也有自己的一套模式:合理的规划、先进的技术、高标的排放、严格的监管、信息的公开、公众的教育等各环节都非常注重,使得整个系统高效运行。

在国外,就算老年人身体再不便,也会把垃圾分入不同的垃圾箱,在教育孩子方面也是从小就开始普及垃圾分类方面的知识。而我国在这方面就比较欠缺。

“就国内目前情况来说,做好垃圾分类必须在政府、市民共同努力下完成。从分类垃圾桶硬件设施的配备、垃圾分类意识的普及到专人进行垃圾分类的监督,整个一系列过程都不能出现断点,否则,垃圾分类就功亏一篑。”聂永丰如是说。

BOT模式引进社会资本

“垃圾处理设施就像削水果的水果刀,不能因为水果刀有可能会成为凶器就弃之不用,更重要的是如何使用。垃圾处理设施应重在监管,在前期设计方面标准是一样的,后来所形成的效果如何就看监管如何了。”童琳指出。

在广州、深圳、福建等沿海城市,垃圾焚烧厂已经成为主要处理垃圾的方式,其数量多,投入大。分析北京各地区的人口数量、产生垃圾量、地形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别建成不同规模的垃圾焚烧厂,这样一来,垃圾处理就会简单许多,既减少了运输的费用也可以保证日产日消。想法归想法,这一切的启动都必须要有强大的资金来支持。童琳建议:“采用BOT模式解决资金问题,这样既可以引进社会资本,也可减少地方财政的压力。”

BOT模式是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是一种公共建设的运用模式,是Build(兴建)、Operate(营运)以及 Transfer(转移)3个单词的缩写。其将政府所规划的工程交由民间投资兴建并经营一段时间后,再由政府回收经营。

BOT模式较政府管理来说,会更加专业化,某些方面也会比政府做得更加成熟。当然,政府也有政府的优势,可以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协调配合。但资金这块又很难供应上,难免造成整个垃圾处理系统的瘫痪。

小区垃圾处理办法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区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区环境卫生状况,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城区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区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垃圾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奔城镇、奔城街道办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城区垃圾实行有偿收集、运输和处理,具体收费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区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生活垃圾的管理

第六条生活垃圾的管理,是指对县城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城区内按国家规定设置果皮箱、垃圾站、转运站等公共垃圾收集设施。

第八条垃圾收集设施应保持完好、外观清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或损害垃圾收集设施。

第九条城区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化管理。城市规划区、居民小区和个体工商门店的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投放,严禁散倒、乱泼脏水和污水混倒。大件废弃物(如废旧家具等)不准堆放在道路两侧和其它公共场地,由居民住户、工商业主、施工单位自行清运干净。

第十条公共垃圾容器、垃圾站和转运站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运。

第十一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等单位的生活垃圾,由单位自行袋装收集,放入自备垃圾箱内。各单位应取缔自建敞口垃圾池,配备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摊点生活垃圾自行袋装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并转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街道办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办负责小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和袋装垃圾的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垃圾的统一清运。

奔城镇组织协调辖区内城中村卫生保洁,保洁人员将生活垃圾收集到村委会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垃圾投放时间为冬季下午6:30至翌日早8:30,其它季节为下午6:00至翌日早7:30。各临街居民住户、工商业主要按照规定时间将垃圾投放到各自门店前,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旅馆、饭店、小吃部、集贸市场、修理厂、果品批发站等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自行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投放;城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遵守规定的垃圾倾倒时间、地点,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在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必须遮盖严密,沿途不得扬撒、遗漏。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理场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的管理,是指对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个人)在建设、铺设或拆除、装潢、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土方)、废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十七条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各负其责、自行清运、定点倾倒、统一管理的原则。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每立方米5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的,除收取处置消纳费外,另收取清运费每吨15元。

第十八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在接到申请后20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在收取垃圾处置费、处置保证金后,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建设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拆迁部门方可办理拆迁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案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方式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清扫费用从处置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九条承运单位或个人应在清运建筑垃圾前,持处置证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运输车辆的数量、车牌号,待批准后领取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禁止向道路、绿地、耕地、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果皮箱、生活垃圾箱周边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㈡禁止无证处置建筑垃圾。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处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或坑洼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回填单位应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地点运行。运输时要封闭遮盖,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四章特殊垃圾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对医疗垃圾进行消毒处理后,装入专用容器运往指定的处理地点,不准将医疗垃圾混入其它垃圾之中。

第二十九条医疗单位焚烧医疗垃圾须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认可,焚烧的医疗垃圾残渣要运往垃圾处置场填埋。

第三十条含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垃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科研、教育、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污水粪便,必须单独收运,自行做好无害化处理。

各种动物的尸体必须按照规定深埋或者高温火化处理,不得任意遗弃。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下列规定处罚:

㈠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按规定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外,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㈡未按照城区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㈣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㈤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㈥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弃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弃物或者将医疗废弃物混入其他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㈠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之中的,处单位3000元以下罚款;处个人200元以下罚款。

㈡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单位3000元以下罚款;处个人200元以下罚款。

㈢建筑垃圾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㈣擅自设立处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单位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个人3000元以下罚款。

㈤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㈥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㈦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清除,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㈠处置证有效期满未将垃圾清运处置完毕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㈡擅自接受建筑垃圾回填建筑工程、坑洼地、道路、宅院以及其它地方的;

㈢有处置证但未办理准运证而处置建筑垃圾的。

第三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的,责令限期清除,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