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1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三、在**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

四、在**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一)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二)退税比例。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三)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外,应提交下列资料: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为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不要求纳税人提交其与客户通过银行交易的详细记录,对于有疑问的,可到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等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四)退税业务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办理。

1.退税申请办理时限。(1)纳税人一般按季申请退税,申请退税金额较大的,也可以按月申请,具体时限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确定;(2)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向负责复审和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初审意见;(3)负责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复审意见;(4)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是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应当在收到复审意见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办理妥当有关退税手续。

2.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应当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有特殊原因不能做到的,应在提交初审意见后2个月内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及时通知负责复审或者终审的财政机关。

3.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对纳税人申明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经查实的与申明不符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前发生的,应当追缴纳税人此前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后发生的,取消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

五、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2

一、中日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制度比较

(一)报废汽车回收基本概况不同

日本是一个汽车生产消费大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约有85000家,氟利昂处理企业23000家,拆解企业5000家,破碎企业140家。20**年,日本报废处理的汽车共计305万辆,拆解率为100%。

中国目前经国家认证的报废回收利用企业(已公布)365家,另有一部分是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承认的。据对31个省市244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统计,20**年共回收报废汽车96万辆,拆解车辆46万辆,拆解率47%。

比较而言,我国每年实际回收报废汽车数量较少,回收率较低,原因一是大量应该报废的机动车流于二手车市场,或是贫困地区,二是非法回收企业倒卖、拼装,三轮车,低速货车的报废量很少。

(二)两国出台法规的背景不同

由于两国的汽车产业和规范制度发展不同,因此立法的背景也十分不同。日本国土狭小,土地资源极其有限,随着报废汽车的逐渐增多,按照以往的处理方式,会产生大量需要填满的废弃物,非法丢弃、最终添买的增加给环境保护带来很大压力。为了理顺各个环节的责任、权利、义务,规范报废汽车、拆解、破碎过程中的企业和个人行为,最终实现填埋最小化,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于2005年开始实施《汽车回收利用法》。

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报废量不断增加,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业务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实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7号)。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着报废汽车企业竞争秩序混乱,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引导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而日本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已经相对平稳,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土地资源有限,填满地不足的问题。

(三)主管部门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日本汽车回收管理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负责制定报废汽车回收处理行业(主要是拆解企业和粉碎企业)的准入标准,国土交通省及其下属各地陆运支局,负责汽车户籍管理,各地政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处理行业的登记和准入审批。

我国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

从主管部门可以看出,日本注重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的回收拆解行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国更注重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行为的规范管理,防止报废汽车流入市场。

(四)行业协会作用不同

为了使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系统有效的运作,日本政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管理的作用。《汽车回收利用法》指出由国家指定法人负责展开回收利用的公共业务。2000年11月22日由日本汽车工业协会等9个单位共同组织成立,下设资金管理法人,信息管理中心,再回收利用支援中心,分别负责汽车回收处理中的资金管理、信息管理,对汽车生产和进口实施废物回收处理进行技术支持。为了加强对氟类、气囊类的回收处理统一管理,由日本13家国内厂商以及汽车进口协会共同出资设立了汽车再回收利用资源协力机构,由该机构与氟类、气囊类回收处理单位签订合同,承担相关事宜,向这些单位支付回收处理费用,并进行业务审核。

目前我国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指导的社团组织主要是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该协会对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没有细致划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专门机构进行指导。

(五)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准入门槛不同

日本法律对参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企业实行严格的管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氟类回收企业需要备案。拆解、破碎企业从提高回收率和环境保护方面有严格准入资格,需要通过审批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实施资格认定,20**年国务院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07号)。但20**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24号)取消了原国家经贸委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格认定,一些地方也依据此取消了资格认定。一些不具备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大量报废汽车流入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率明显下降,个别地区甚至发生了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导致重要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六)信息管理制度不同

日本汽车回收利用促进中心在信息管理上通过互联网接受有关单位报废汽车的交接信息,即“电子清单”。通过建立和运行电子清单系统,政府对报废汽车回收系统,政府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破碎等环节的信息有了明确的统计和监督,使回收利用费用的管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制度。

(七)对汽车制造商的责任要求不同

日本汽车回收利用法规规定制造商在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体系中承担了关键的义务,鼓励企业在设计、制造汽车时采用绿色设计,提高汽车的可拆解和可回收性,最大程度的减少环境污染。要求汽车制造商对汽车的全生命周期负责,通过自己或销售商提供回收服务,对制造商改进产品设计,减少有害物质用量和预防污染形成激励。同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汽车回收、部件再制造业务,与回收行业签订相关合同,提供技术支持。

我国对汽车自造商尚未提出车辆回收利用方面的要求,制造商只负责生产、销售汽车,与车辆报废如何回收、拆解和利用环节完全脱节。

(八)回收利用费的负担不同

在日本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中,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交纳回收再利用费,已经销售的车辆应在《汽车回收利用法》实施后3年内交纳回收再利用费,促使汽车消费者建立谁消费谁保废谁就要支付回收处理费用的意识,增强消费者的约资源和爱护环境的意识。

我国的回收拆解费由报废企业来承担。

(九)报废回收技术及过程不同

日本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专业化程度高,结构合理,回收、拆解、破碎企业按专业分工,企业组织结构层次清晰,机械和自动化程度高。

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拆解手段比较落后,技术装备科技含量低,大部分拆解企业仍处于低水平的简单拆解阶段,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比较差。

(十)、注重环保程度不同

报废汽车不当的拆解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境保护问题,将环保作为规范企业的重要内容。《汽车回收利用法》要求汽车制造商在汽车设计和生产阶段控制并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对经营者的报废车辆存放和处理地点、防污处理、可促进在利用的处理过程的最低技术要求等作了原则规定,充分体现拆解、再使用和再利用报废汽车的原则。

目前,我国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场地条件很差,很少有防渗漏处理的设备,没有油水分离、飞溅防护的环保设备,对废油处理进行简易流放和收集。多数企业缺乏安全气囊的处理装备及经验,多数企业对车内空调的氟利昂自然放掉,废油、液引起的污染普遍存在。

(十一)回收利用的程度不同

日本政府倡导和鼓励尽可能多的利用报废车辆总成部件和材料。日本每年再利用的汽车零部件的销售额大约有955亿日元,国内报废汽车回收件、翻新件的45%都是销售给维修或钣金工厂。

我国报废汽车的资源再利用水平较低,没有形成再利用汽车零部件规范的市场,缺乏流通渠道,一般金属件的回收利用作为炼钢的原材料,旧件利用率低,大多数企业没有对可以再利用的零部件进行整理和归类,回收拆解企业主要靠出售废钢铁获利。

二、我国报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发展业探讨

通过与日本报废汽车管理制度的比较,我国的报废汽车管理制度存在着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性较弱,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落后,信息流通慢等问题。汽车报废及报废汽车回收是汽车流通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保护、资源等公共利益,为促进我国汽车报废行业的健康发展,合理布局,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车主、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但这些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较为原则,执行中不易操作。因此建议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对报废汽车企业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同时我国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技术装备与更新改造能力严重不足,建议通过立法和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推进企业优胜劣汰和优化重组,促进现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现布局合理化,管理规范化,企业规模化。

(二)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资格认定,严格准入制度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涉及公共安全、资源再利用,环境保护等,应此政府部门应统一管理,实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资格认定,从环保、资源再用、信用机制的角度设立拆解企业的准入条件。

(三)提高技术水平,加快结构调整

我国的报废汽车行业分工不细,往往一个企业承担从回收拆解到破碎的全部业务。应将企业划分为回收点、拆解企业、翻新企业、粉碎企业,制定不同的技术要求,专业化,分层次,引导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调整和优化组合。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加大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网点进行合理布局,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工艺作业行为、作业步骤、作业要求的规范,研究确定各个环节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粉碎、分离等各个工艺环节的质量要求。

(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网络

建立电子清单制度,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证明、注销登记、终止保险以及其他法律及行政手续所需数据的处理程序各个环节的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同时,建立报废汽车主管部门与所属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有效学快速的管理。

(六)积极发挥制造商的作用,引导报废汽车的回收技术

引导汽车制造商从事报废汽车回收、部件再制造业务,确保制造商从设计和生产开始就必须统筹考虑车辆报废后的环保和回收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最终达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车辆回收利用率的效果。

(七)减少报废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

重视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制定较高的环保要求的准入制度,从事报废汽车拆解的企业必须具备废油、液的回收处理技术及相关设备对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加以处置,严格企业的作业。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通过有效的信息流通体系,使报废汽车零件信息透明,使消费者明确二手零部件的来源、车辆品牌和型号,加强对二手报废汽车零件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报废汽车零件的利用率,同时从政策法规角度对发动机、变速器、车架、车轴等总成的再使用。

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报废汽车,回收,利用

 

一、报废汽车的影响

1.报废汽车零部件回流到社会的危害

报废汽车重新回流对社会的危害极大。论文大全。由于报废车辆本身已不符合道路行驶条件,被再次改装后进入路面行驶,其车本身性能下降,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报废车重新流入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非法拼装”, 虽然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但目前报废汽车被非法回收,拆解拼装重新上路使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因此造成大量交通事故。

2.报废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汽车是多种物质材料的集合体,如钢、铁、铝、橡胶、塑料、玻璃、涂料和各种有色金属等。如汽车使用的橡胶、塑料等,汽车报废后会被大量遗弃或烧毁,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金属污染是报废汽车的另一类污染物质,汽车除大量使用钢、铁、铝外,还使用贡、水银、镉、铅等重金属,这些重金属,若这些含重金属或重金属化合物的材料处理不当,会对土地、水源和空气造成污染。

二、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现状

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后能循环利用的主要限于废金属,其他材料回收利用率不高,橡胶、塑料、玻璃等大多作为垃圾处理,报废汽车的总体利用率不高。

由于目前对报废汽车在拆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材料回收利用率还没有详细规定,报废汽车零部件的再使用率,废液和废弃物处理不当,因此导致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此外,我国还面临报废汽车非法延长使用期和使用非法拼装车的严重问题。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发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将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但其市场现实环境可执行性差。

我国废旧车辆拆解回收现状可归纳为: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手段原始落后,效率低。材料耗损率高,废钢铁回收率低;缺乏针对塑料、橡胶、有色金属等分类回收技术,许多材料不能回收利用。管理混乱,国有主渠道受到严重冲击,有大量报废车、拼装车及报废总成重新流入社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建立科学高效的回收再利用监督管理体系,在管理政策及方法上未能相互衔接,没有形成封闭的再利用产业链;回收政策难以促进汽车用户支持。

目前回收政策强调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归回收处理部门的义务,但在经济上对用户的补贴不足,导致用户不愿将报废车辆交回正规回收部门处理;汽车生产者没有承担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再利用的义务,在产品设计、材料选用方面很少考虑回收利用的问题,也没有利用技术和网络优势与回收拆解企业共同推动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与再利用工作,而汽车经销商由于政策所限,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职能。

2.对报废汽车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专门的处理,特别是拆解过程中“三废”的直接排放,给环境造成了危害。从资源和环境的角度来看,旧车回收存在着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和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拆车技术和设备落后引起的直接后果是对资源的浪费。论文大全。目前我国报废汽车上以材料回收的零部件存在回收利用率低、回收种类少的问题,例如车架的分割采用氧气切割,这种方法能耗高,金属烧损量大。目前,汽车上拆下的废旧塑料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已日趋严重,塑料零部件由于回收技术水平低,使得回收成本过高,所以很少回收,而座椅、仪表板基座等只能当作废料填埋。

3.部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六大总成――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方向机、车架”获利,并用报废汽车零部件非法拼装整车和销售质量低劣的汽车产品,坑害消费者,危害交通安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存在法制化不健全、多头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等问题;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的汽车产品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汽车、拼装车、再使用零部件质量等方面执法不到位,致使大量报废汽车被非法渠道回收。一些地区出现了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六大总成”拼装汽车、非法从事报废汽车旧件翻新等情况。

三、我国报废汽车回收与利用的建议

我国目前对于废旧车辆回收技术的研究较少。旧车的回收主要侧重于流通领域。没有统一的拆车厂设计、拆车技术等方面的规范,也没有关于旧车回收的研究中心。对于报废旧车上的零部件的回收使用,没有检测手段。随着汽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缩短,汽车更新速度将加快,汽车更新将进一步加大,汽车回收的效益将更大。车辆回收与再制造的产业化,对于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推动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障交通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提高综合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进一步完善报废汽车回收与利用的政策,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的研究中心

对非法组装的车辆和当事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惩罚,杜绝旧件流入社会。通过正规的拆车厂分解报废汽车,对废旧零部件进行规范的处理,建立专门的废旧车辆拆解与回收试验研究中心,研究废旧汽车的快速拆解技术,各种零部件和油液的有效回收技术,便于汽车拆解与回收的设计技术等,以降低拆解成本,提高旧车回收利用率,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研究报废汽车零部件的回收与再利用再制造技术,使报废的零部件能得到最大的利用,对资源起到最大的利用。

对于报废汽车处理行业的进入,应该向整个社会敞开,制定相应的审批标准和管理规范,达到标准的企业都可以对报废汽车进行有效的处理,比如查看下列设施和设备:废旧汽车专用仓储(堆放、转运)设施;高效拆卸工具、拆车设备;专门的拆车车间及流水线;废旧总成及零件翻新重用生产线;废钢铁回收生产线;铝合金、锌、铜回收工艺及装备;废旧塑料、废旧橡胶、废玻璃等非金属材料回收的回收设备;废油液回收生产线等等。

2.可建议汽车制造厂参与回收与利用自己的报废汽车

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可回收性技术开发、易拆解性技术开发、环保材料替代技术等直接参与,可以从源头上提高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率水平。政府的作用主要应强调在政策上予以规范,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而在具体的报废汽车执行上应由企业来执行,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市场也应由企业来主导,汽车行业能够主动承担起引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义务,组织并发动了整个汽车产业链和回收利用行业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工作,确保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的良性循环,也只有市场化运作,整个市场才可能健康、公平、长久运行。

同时各大汽车制造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回收自己的旧车,一部分可满足使用要求的旧零部件经检测合格或经翻新可使用的直接作为配件利用,不可重用的零部件以材料形式回收。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延长了汽车的使用寿命,杜绝了报废车的拼装,又回收了资源。

3.明确汽车在设计中可回收利用率目标和时间表

只有通过法规将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强行规定下来,使企业在汽车设计过程中就体现出可回收利用的设计思路,并严格按时达到目标,才能保证所有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过程中承担同样的回收利用率设计责任,避免不同汽车回收利用率出现大的差异,从而导致在产品竞争上的不公平。

4.对报废汽车处理过程进行规范

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在拆解、粉碎、再利用等环节存在着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比如,铅、铬、水银等扩散,废油液直接渗入土壤,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因此,应对报废汽车的处理过程用法律手段进行严格的规范,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论文大全。

由于报废汽车中超过80%的质量可以被回收利用(以金属为主),具有回收价值,美国的报废汽车回收以市场化为主,也证明走市场化道路是可行的。因此我国可以对报废汽车回收走市场化的道路,这样不仅有利于回收过程的透明化,而且可以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处理。

通过市场化化处理,报废汽车绝大部分质量将会得到有效的再利用,剩余的15%左右质量(主要)是树脂、橡胶等)只能作为废物处理。这些物质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我国报废汽车处理的成败。如果不能对这些物质进行恰当的处理,将严重污染环境。因此,对于这些不能回收的废弃物,必须用法律规定严格的处理回收程序,确保不会被随意丢弃。

5.开发新材料和新工艺,使车辆中用到的零部件能最有效的循环利用

开发新材料新工艺,使材料的使用减少污染,能低炭环保,能再生,使车辆中用到的零部件能最有效的循环利用。尤其是一些污染大难分解,在汽车上使用较多的非金属材料,例如多研究热塑性塑料在汽车上的使用和回收再利用方法;开发优质、高效、节能、无污染的报废轮胎的再生新工艺,橡胶件的回收再利用,如生产胶粉、再生胶、建筑材料和热能利用等等;玻璃的新工艺,提高玻璃的回收利用率。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和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速度趋于加快,轿车的报废更新量将会逐年增加。因此,要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努力扩大报废汽车的回收。提高回收率和可用零配件的利用率。报废汽车的回收与利用的研究是在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都体现回收和利用的概念,从车辆的设计开始,就注重产品的回收性,使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能、废液等做到全部回收,到报废时再拆解回收,实现再利用的综合技术。通过汽车回收与利用技术的研究,将有力地推动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充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志峰. 报废汽车拆卸回收的经济性分析[J].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09,3.

[2] 代应. 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的进化博弈分析[J].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9,3.

[3] 江镇海. 报废汽车中塑料的回收再利用[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4,1.

[4] 裴恕,田秀敏. 车辆回收与再制造研究分析[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1,9.

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建设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8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187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2.《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3.《商务部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指导意见》;

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6.《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7.《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市行政区划范围,面积约为1.82万平方公里。规划对象包括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站(点)、回收亭、流动回收车等。

第四条规划期限。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发展目标

第五条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质量和水平,构筑回收网点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格局,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规划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宏观管理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依据再生资源产废量、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环境保护等优化网点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保护环境、便民利民。各类回收网点设置既要方便购销、又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确保合理的服务半径,方便交售、便于运输。

第七条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时间,初步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网络为基础,集散交易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使90%以上的社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0%以上从业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所有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90%以上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基本消灭二次污染,逐步形成网点布局合理、回收方式多元、功能健全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

第三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内容

第八条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包括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站(点)、社区回收亭、流动回收车、再生资源信息平台等七部分内容。

第九条综合利用产业基地

通过行业布局调整和传统产业整合升级,打造具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为一体、产业化、生态化、可持续的综合产业基地。规划在高新区千河工业园占地面积171亩,建设我市西部丰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形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精深加工运营管理规范的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其信息技术、培训服务、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第十条区域集散交易市场

按照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用于集中回收、交易、初加工社区回收站(亭)、流动回收车回收的再生资源。市场应具有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服务中心“五区一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规划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两处,一处在陈仓大道底店路口,占地100亩,另一处在金河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00亩。

第十一条分拣中心

按照新建与改造、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对再生资源进行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分拣中心,实现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的有机衔接。分拣中心具有完善的交易区、分拣区和储存区,实现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纸张、废玻璃、废橡胶及其他类物品的分类存储。在城区及九个县分别规划建设占地20-200亩以上的专业或综合加工分拣中心11个。

第十二条社区回收站(亭)、流动回收车

遵循统一规划、安全环保、规范服务原则,在大型社区和人口密集地区,以社区居民数或住户数为依据,设置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和回收亭;在居住分散的社区设置从属于回收站(亭)的流动回收车,统一管理,构建城市再生资源最基层的回收网络。

1.回收站(点)

回收站(点)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大型社区或居委会设立一个回收站(点),即常住人口平均每10000人设立一个回收站(点),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社区回收亭

社区回收亭以居民户数为依据,每1000—1500居住户(常住人口5000人)设置一个回收亭,每个回收亭10—15平方米,服务半径500—800米。

3.流动回收车

流动回收车是从属于回收站(点)的流动业务网点,主要为不适宜建固定回收亭,居住分散的社区提供废旧物资回收服务。每个社区或居住点常住人口2000人左右设置一辆流动回收车,全市规划设置898辆。通过对现有流动回收车整治规范,实现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制作,统一编号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再生资源数据统计、供求信息、市场监测分析、行业规范管理、政策、政府监管系统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畅通的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规划由市丰茂物资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市再生资源信息平台,为回收站(亭)、交易加工中心、回收企业、工商企业等提供信息服务,主要包括远程监控,远程回收数据登录交换、电子记账、电子支付、电子统计系统等,并与全国再生资源信息网点链接,为客户提供信息、预约回收、网上交易等全方位信息化服务。

第四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及循环利用,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推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是“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中重要的专业规划,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六条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项目实行用地优先安排,地价适当优惠等政策,并对税收地方留成和财政规费给予减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十七条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规模,提升经营能力。积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监管,各级商务、发改、公安、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顿废品回收市场,规范企业行为,清理不符合《规划》的回收站点,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回收利用秩序。

第十九条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把再生资源回收变为全民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5

1、加强免抵退税管理。按计划进度完成免抵调库和退税指标。

2、继续完善计划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指标考核。及时将今年税收收入任务,在考虑税源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抓好分配落实工作。定期对税收收入增幅、宏观税负、弹性系数、商业增值税增幅和弹性系数以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重要税种的收入增幅税负等指标进行通报,实行动态跟踪监督,结合五项指标的考核,完善科学税收收入组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实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3、做好税收分析和税负预警工作。完善以基层分局为基础的二级税收分析体系,坚持月份、季度收入分析制度,确保税收分析真实全面反映经济税源状况。一是利用重点税源的生产经营与税收数据,进行收入增减因素分析。二是成立征管查协调小组,按季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运作征、管、查之事,将税收分析作为税收征管事项之一,使税收分析成为促进管理和稽查的有效抓手。三是针对税收热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加强税收专题分析本文来自和调研,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依据。

4、加强税源管理。对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完善税源分级、分层、分行业监控体系,实现监控成效的最大化。主动与地方产业对接,根据*产业发展的方向,建立新增税源跟踪和预测机制,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性。不断培植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源基础,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拓宽税基。

二、规范依法治税和税收执法

1、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全面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突出检查质量,整治税收环境。*年年将重点对房地产行业、废旧物资回收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商业增值税及产品总经销总企业及机构、服装纺织制造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检查。完善案件主办制,保证稽查责任落实到人。按季召开案例分析会,各检查小组将所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偷漏税案件的新动向和趋势,查找管理漏洞,以查促管。加强税收专项检查。

2、落实和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退税企业、商贸企业、废旧物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等管征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着力整改,跟踪落实。加大对稽查案件的抽查、复查力度。

三、深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1、全面落实个体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新办法。认真落实好新办法,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杜绝漏征漏管户。加强定额公示,特别是核定为未达起征点的公布。加强停歇业管理,防止出现假停歇业现象。

2、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加大对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税收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将管理员工作平台运行等纳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3、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完善普通发票管理软件功能,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宣传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认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办法》。

4、加强涉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外税收审计办法,将涉外审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开展反避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商业税收管理。结合*年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实行行业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商业税负。

6、深入拓展“以电控税”管理行业。把“以电控税”逐步推行到机砖、钢材加工、竹木制品等所有耗电量较大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耗用电量密切相关的行业。对各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测算数据。在此基础上,召开行业电度税收负担率评定会,邀请人大、政协、效能办、地税等部门参加。

7、全面落实个体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新办法。认真落实好新办法,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杜绝漏征漏管户。加强定额公示,特别是核定为未达起征点的公布。加强停歇业管理,防止出现假停歇业现象。

8、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加大对征管“六率”的考核力度,修改《税收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将管理员工作平台运行等纳入考核,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9、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完善普通发票管理软件功能,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宣传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认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办法》。

10、加强涉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外税收审计办法,将涉外审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开展反避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1、预约定耗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首先,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库。针对现有的信息库中数据不够细化,农产品价格变动较大的情况,加强对信息库的维护,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其次,根据x局的范本要求,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第三,邀请林业局业务熟练人员传授林业方面知识。纳入预约定耗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为木竹企业,税务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知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第四,根据农产品预约定耗情况,对纳税人收购业务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防止税款的流失。

12、加强原木税收管征。严格贯彻执行《*原木税收管理办法》。加强林业生产单位原木自产自销的管征,建立产销台帐,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税款流失。

本文来自

13、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学模型,加强重点纳税户及特色税源纳税评估,从中发现问题,探索管理新方法,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建立一支专业化、松散形的纳税评估队伍.

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农垦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问题;对策

所谓的电费回收也就是指供电企业在电力资源销售中,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表现。这不仅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对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而在我国农垦供电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农垦企业在电力回收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这就导致农垦供电企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潜在着较大的风险。为此,我们就要针对电费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用相关的对策来对其进行出口,以确保我国农垦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

1.电费回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电力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这也导致农村高电压高危的用电客户逐渐增大,因此这就加了充值售电装置安装的难度,而且其中大部分的充值售电装置自身也存在许多的缺陷,而且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从而使得电力资源在出售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如果充值售电装置部门正常的使用,那么就给农垦供电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目前,农垦供电企业在电费回收的过程中,必须要安装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电费回收,进而保护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同的条例之间对用户的权益保护也出现了许多的分歧,这就使得在突况下,农垦供电企业无法及时的采用相关的措施来对其进行质量,这就导致电费欠费的现象日益严重,不利于农垦供电企业的经济发展。

(3)由于单位电费支付程序比较繁琐,因此导致电费在回收的过程中,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4)目前,在我国有部分农垦供电企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供电方案不合理这就导致,用户在电能使用的过程中经营成本增加,使得人们的经济效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使得农垦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压力过大。而且也没有对相关的配电设备的电能消耗量进行考虑,使其收费人员在电费回收的过程中,欠费的现象大幅度的增多。

(5)收费人员的综合素质问题,也十分容易导致电费回收出现困难,比如收费人员责任心不强、电费回收不及时等。

2.完善电费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

因此为了有效的解决农垦供电企业在电费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就要相关对策,来加强人们对电费回收的管理力度,并且和农垦供电企业的实际工作相结合。从而有效的提高农垦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其中目前人们在农垦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过程中,采用的对策主要有:

一是严格按照农垦供电企业发展的相关管理制度,对电费回收工作进行严格的要求,并且,适当的健全农垦供电企业在电费回收过程中的组织领导能力。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电力回收管理的质量,还为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气氛,从而有利于农垦供电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利用法律手段保全电费。对可能存在电费风险的用户,首先要使用财产担保、资产抵押等措施,确保不发生坏账损失。

三是加强充值售电装置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有效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四是加大分次结算电费的推进力度,减小电费回收压力。

五是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收取制度,对拒不缴纳电费的客户依法或采取停限电措施。

六是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构建良好的电费回收环境。要通过95598网站、供电营业厅将现行电费电价政策、交费方式、交费时间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及时告知客户,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路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电费电价政策。争取政府和广大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构建良好的电费回收环境。

七是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实现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农垦供电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极大一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都存在着问题,因此我们就要通过业务技能培训的方法,来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得农垦供电企业在对电费进行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3.加强抄核收和《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1)加强抄核收是确保电费回收管理工作的关键。

供电企业应根据公司抄核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抄核收工作标准,规范电费抄核收业务,缩短抄核收工期,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减少差错电费的发生,避免产生因差错电费引起的电费纠纷,使客户明白用电必须及时缴费,从而促进电费回收。

(2)加强分期结算和电费预缴等用户电费回收《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在当今经济形势条件下,部分高能耗、农排用电和小企业等用户可能存在一定交费风险,为防范潜在电费资金风险,推广分期结算电费和预存电费动态结算方式相结合,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管理中,明确分期交款时间、额度、方式,同时要严格按合同来执行,供用电合同是关于供、用电双方主体资格、电费电价、交费方式等权利义务约定的一种协议,做好供用电合同签定和日常管理对于预防电费风险,确保电费回收具有重要意义。

4.加强电费回收管理考核,确保电费及时回收

供电企业在电费回收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是与外部环境的电价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等政策和经济的因素,或是用户偏好、或能力、生产成本或经营状况等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可能是内部人员的技术、管理能力变化所造成的,这些都会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诸多风险,尤其是大用户电费回收的风险是电力营销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无论是哪种因素,如不能及时识别风险并迅速做出反应,就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损失。因此电费回收工作必须要落到实处,要反应快速,多措并举。

5.强化优质服务,促进电费回收

供电企业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时刻以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电力服务为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获得持续的发展。通过畅通的电费回收信息渠道,深入企业进行用电市场调研,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客户的功率因数,变罚为奖,宣传电价政策,鼓励客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降低电费成本,增强企业支付电费的能力,进一步树立电力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科学合理用电出谋划策,积极帮助企业度难关,促进电费及时足额回收。

6.结束语

由此可见,农垦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电费回收管理工作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导致农垦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此,我们就采用相应的对策,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力度,从而推动我国农垦供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文华.供电企业实施电费回收的措施及应注意的问题[J].电力技术经济,2009(03)

[2]王娟.对供电企业防范电费回收风险问题的思考[J].晋中学院学报,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