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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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应急预案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范文1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应急管理工作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抓宣传教育,筑牢应急管理思想基础。紧密结合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及全市依法治市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管理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积极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今年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周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普及民众安全知识。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将应急管理知识作为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自觉抓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抓应急预案管理,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突出应急预案管理,着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今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全局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等重点直管行业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适时督导各乡镇、市级部门、企业做好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突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一步检验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升了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水平。督促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开应急演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高温防雷防静电应急演练。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拟筹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鼓励企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援力量。

(三)抓应急值守,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不断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畅通事故信息渠道,及时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依据。严格落实局机关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煤矿监管中心全天候值班值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预警信息,协调发挥好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险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层次较低,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匮乏,应急救援力量薄弱,尤其缺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二是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援救实战演练缺乏,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检验和提高。三是一些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仍不健全、人员和设备配备不足,难以适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要求。

三、下一下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领导机构,明确各自分工职责,加强队伍组建,确保人员、职责、经费、培训“四落实”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煤矿;突发;灾害;应急管理

煤矿系高危行业,水、火、瓦斯、煤尘、冒顶、流沙、煤油气共生等自然灾害伴随着不同煤矿建设、生产的全过程,突发灾害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应对突发灾害事件如水害、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显得十分重要,使用正确、合规、科学的方法和途径是应急管理的核心内容,浅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编制科学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1、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应对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规范煤矿企业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程序,及时、科学有效地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促进煤矿企业经济全面、协调和持续安全发展。

2、编制的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快结合,属地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综合信息,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3、分级编制,分类细化。根据国家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事件类、社会安全类分类规定标准,集团公司、子公司、矿编制各自综合预案,按照公司、矿企业职能部门编制各专业专项应急预案,所属矿还必须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门类要做到齐全,灾害种类履盖全。

二、做好预案的评审、备案,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及时修订预案

1、查清所有灾害,做到有的放矢。预案编制前,要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专家或借助社会力量,广泛搜集本单位的各种灾害信息和周边企业的资源信息,吃透本单位所有灾害的现状,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情况,分专业讨论单个灾害发生时应采取的办法和措施,使预案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2、做好评审、拾遗补缺。预案编制完成后,先由本企业组织专家库专家进行内部评估,然后补充完善;按照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按照企业生产规模、灾害类别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完成后,进行修改补充,然后填写备案资料向企业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根据客观条件变化,适时补充。根据生产建设过程灾害增加的客观条件变化要适时补充,走原有评审渠道重新评审,备案。

三、做好应急储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各种应急预案,都对应急专家、物资、设备储备进行了明确规定,要坚决做到落实到位。特别煤矿对水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灾害事故要做好物资、设备的储备,在现场设置物资、设备仓库;在现场物资、设备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和设备、物资供应商签订协作协议,建立信息库,在急需时联系直接送往现场。也可以向国家设立的救援基地请求救援,以满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需要。对于救援、救护力量不足的单位必须和当地的救援、救护单位签订协议,以满足应急需要。

四、抓好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1、抓好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增强广大职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2、抓好培训。抓好职工上岗前的培训和常规培训,使职工掌握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3、抓好演练。每年编制演练计划,按计划结合实际进行桌面演习、单项演练、综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应急响应,快速处置

1、现场人员发现灾害,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信息调度中心(或应急管理中心),最好用井下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井下现场人员撤离升井,信息调度中心立即报告矿长。

2、当矿长接到生产建设现场发生突发灾害,按照灾害发生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应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现场待命。

3、对周边相邻矿井也要同时通报情况。

4、同时用电话逐级上报企业上级和政府主管部门,以取得上级的最新决定和指示。然后用文字传真、网络补报。向矿山救护单位和医疗救护单位求援,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煤矿上级企业领导立即赶现场指挥救援。

5、立即通过人员定位、考勤系统查清升井和被困人员以及伤亡情况,先用电话报告,然后用文字传真补报。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范文3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今年严格按照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修订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的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三、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以县直部门、乡镇(场、区)应急救援中心为单位,建立行业、辖区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与交警、消防、交通、水利、地震、气象、卫生、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与联系,不断完善辖区应急资源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指挥调度便捷、实时高效联动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区)安监站要建立与当地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认真做好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工作,及时接收预警信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

六、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事故灾难应对能力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06)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范文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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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范文5

根据全省应急管理座谈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办发〔〕6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企业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安定,现就做好当前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应急管理体系

(一)加快各级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含操作简本,企业应急预案格式附后)工作。市属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市安监局负责组织中、省在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经委负责组织市属工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国资委按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组织下属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市属商贸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建委负责组织市政公用和建筑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市属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通信企业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直其他部门本系统凡有企业的都必须组织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相关部门将企业应急预案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预案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件)。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的各级各类企业应急预案(含操作简本)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内容要简明、实用,明确提出发生事故(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县市区属企业应急预案向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备案,辖区内的中省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全面提高企业应对事故灾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包括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领域等)的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经委:负责市属企业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有关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等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装备。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内水陆主要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工作和长江干线水域以外水上搜救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农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电力设备。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通信保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商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临时居住、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根据市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及分析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工作。

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的武汉、岳阳、和宜昌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干线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长江干线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并按事故及险情应急反应制度向辖区县级以上政府报告事故及应急搜救工作情况。

交通、水利、铁路等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二)尽快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健全组织和机制。各级各类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要确定专(兼)职应急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大中型企业要设置应急管理事项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应急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中、省企业要加强与其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监管,依法按时按要求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并妥善处置。同时,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效地组织应急演练,让每一名职工熟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增强自救、互救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每年初制定演练计划,并将年度演练计划向同级政府应急办报备,按计划组织演练,各级安监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检查与指导。

(三)各企业每年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危险源及隐患排查,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抓紧制定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操作简本

年全市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演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现有的各类应急预案还比较抽象,不能满足实战要求。为了使应急预案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化和规范化。各单位要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尽快制定应急预案操作简本,对各类预案的操作程序予以明确,以利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简本由该预案原牵头制定单位负责制定,各部门应急预案简本由本部门负责制定。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操作简本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件)于10月1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范文6

关键词:煤矿企业;防治水新问题;优化措施

随着现代煤矿资源的利用率提高,煤矿企业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矿井水害作为煤矿生产中重要危害之一,防治水工作就在煤矿企业生产中非常重要。随着我国对煤矿资源的利用率提高,煤矿开采越来越频繁,在煤矿水质灾害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其危害更加大。

1、煤矿防治水面临的新问题

1.1煤矿井和工业场地的地表防治水

黄土侵蚀的地区的矿井,大部分处在山区沟谷的地带。在选择煤矿井的位置时,过去是采用最高洪水位的方法。因为过去发生过很多的矿井被水淹的事故,仔细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不合理的煤矿井的设计和不合理的矿井基础建设。在设计煤矿时,大多设计部门都是根据相关的地质报告设计的,根据其中的最高洪水位确定矿井的场地,以此为依据,而忽视了工业场地所在沟谷汇水后的汇水流量,这就给后来的煤矿开采留下了安全隐患。分析历史上这个地区煤矿水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忽视了地面场地的布置,在布置矿井时依然采用依据山势的方式,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保护山体,适当利用自然沟排水,就可以改变区域内的洪水泄流的方式。但是,近几年来煤矿企业大多数采用涵洞排水的方法,导致在降水量比较多的夏季,一旦有大量的洪水涌入,那么煤矿就会流进大量的泥沙和垃圾,造成涵洞的堵塞,不利于洪水的排泄,容易造成淹井事故。

1.2煤矿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和地表汇水威胁

近几年煤矿过度开采,且在开采后损害了地表,造成地面的坍塌变形。随着国家对煤炭资源的利用率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开始加大开采煤矿资源的力度,但是现在的煤矿企业还是采用传统的回采工作面布置,这种开采方式不仅对环境的破坏大,而且资源回收率也极低。另外,过度开采后还会造成地表的下陷和地面出现裂缝,如果是在煤炭埋藏比较浅的地区,开采后造成的裂缝带和沟谷汇水地带沟通后,地表水顺着裂缝渗入矿井也会引发煤矿的水灾。

1.3 带压开采水害问题

下面以山西省的煤矿为例,带压开采是这个地区普遍面临的问题。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带压开采煤矿引发的水灾问题越来越严重。经反复调查研究,带压开采带来的问题主要由两个方面:①有些煤矿因为在开采前没有做好煤矿的水文地质的勘测工作,没有掌握煤矿开采区域和矿井的水文地质实际情况;②很多煤矿没有认识到带压开采的严重性,坚持在没有掌握煤矿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层构造的情况下就开始盲目的开采,因为没有掌握正确的开采手段和勘测手段,所以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很不合理,也缺乏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煤矿内部承压水的水害事故频发。另外,部分的地区含有大量的石灰岩含水层,这个含水层的性质就是承压水较强,并且在局部地区,富水层比较强。但是煤矿开采人员经常忽视这个问题,因此常常导致部分的煤矿区在开采煤矿过程中,涌出大量的地下水,造成局部的矿井和煤矿工程被淹没,发生安全事故。

2、煤矿水灾的应对措施

2.1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治水的基础工作

煤矿企业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要,因此要加强责任意识,完善相关的责任体系。首先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他们的水害防治意识,完善相关的责任体系,落实煤矿企业的管理工作。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来说,要学会结合典型的水灾案例,做好防治水灾的工作。同时,要进行煤矿水灾的演练,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害防治的技能。

2.2整理地质水文资料,促进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的地质水文资料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很重要,因此,企业需要在煤矿生产前,制定科学的采掘计划。综合使用物探、钻探、化探的方法进行煤矿的探测。根据煤矿企业的地质水文资料,了解煤矿的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为掌握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提供条件,防止水文地质灾害对煤矿的影响。只有对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合理安排采掘工作,才能有效预防煤矿水灾,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2.3 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水害防治的演习

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在煤矿企业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只有制定科学的应急方案,才能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同时,煤矿企业应该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状况,严格组织煤矿灾害演练,切实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在实战演练的过程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在演练结束后,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对这次活动作出评价,及时发现应急预案中的问题并进行改善。

2.4 加强雨季的防治水工作,提高煤矿的防治水能力

夏季雨水比较多,在煤矿生产中很容易发生矿井水灾,因此在夏季要特别加强煤矿生产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安全警惕性。煤矿企业要保持和气象部门,防汛部门的沟通交流,获取第一手的气象资料,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和防汛的形势。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在全球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中也可以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对煤矿井所在范围的河流、沟渠和湖泊储水量的观测。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炭行业防治水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管理部门及煤炭企业的高度重视。为此,应该做好防治水的基础工作,实施有效的防治管理。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防治水的基础工作,整理地质水文资料,促进安全生产;制定应急预案,进行防治水害的演习;加强雨季的防治水工作,提高煤矿的防治水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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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学敏.浅谈煤矿防治水综合措施的应用[J],科技信息 2012 (19)77-78

[3]杨泽伟.煤矿综合防治水患的研究及应用[J],中国减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