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调解协议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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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调解协议书

民事经济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1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院;调解;和解;完善

    从国外的司法改革的情况来看,法院积极的促进和解是不少国家民事程序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针对前些年法院调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民事诉讼法学界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有的学者甚至提出取消法院调解。一段时期以来,法院出现了轻视调解的倾向,在一些法院以调解结案的案件数急剧下降。在此,一系列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民事诉讼中是否还需要法院调解?我国的法院调解与国外的法院试行和解有否区别?我国的法院调解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完善我国的法院调解?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现代调解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现代调解的语义分析

    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机制是多种多样的,根据纠纷是否通过诉讼来解决,可分为诉讼机制和替代诉讼的非诉讼解纷机制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Resolution)[1].根据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是否有合意,可分为合意型解纷机制和决定型即强制型解纷机制,前者如和解、调解,后者如审判。对于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案件,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偏好是不一样的。调解是人们尤其是中国、日本等东方国家和地区常采用的一种方式,在西方国家, 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如美国的法院附设调解及其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德国民事诉讼中法官试行和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主持之下,当事人双方自愿妥协,合意解决纠纷的活动。现代调解有如下的法律特征:第一,调解由中立的第三者主持。如果当事人双方通过自己交涉、协商能达成合意,自主解决纠纷,就没有必要由第三者出面。在双方当事人感情用事、缺乏沟通等情况下无法达成合意时,就有必要由第三者出面居中说合,帮助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达成合意。在这里,第三者可以是对所调解的纠纷解决有决定权的人,也可以是无决定权的人。第二,调解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现代调解区别与传统调解以及现代调解区分于审判的最本质的特征。合意表明是否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合意也表明以什么样的结果解决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最终决定。当然,在现代化社会,也存在依据纠纷性质或类型必须在诉前或诉讼中强制调解的例外情形,如我台湾地区《家事事件处理办法》规定,离婚及夫妻同居之诉、终止收养之诉,在起诉前应经调解;又如我国《婚姻法》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然而,即使在这些应当调解的场合,最终的合意是否能达成或者达成什么内容的合意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第三,调解不得违法。第三者在进行调解时可以依据政策、法律、道德或交易习惯等进行调解,不能进行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调解下达成的合意(其表现形式为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并不得侵犯他人利益,否则,该调解无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调解必须合法主要就是指调解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不是说调解协议必须完全符合实体法律规范。正因为如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调解书必须写上所适用的法律,“这不是立法上的疏漏,而是考虑到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时难以和法律的具体规定相对应,所以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禁止的规定就可以了,而不必引上具体的法律规定。”〔1〕在现代社会,调解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依据调解者的不同来分,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等;依据调解的功能来分,调解可分为判断型调解、交涉型调解、教化型调解、治疗型调解等。[2]

    (二)现代调解制度的价值取向

    法律价值体现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调整系统的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在现代社会,调解制度有着与审判制度不完全相同的价值取向。

    在对调解制度价值取向的认识上,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即将和谐、秩序看作调解制度最重要的价值,由此认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就是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恢复当事人间的和睦友好关系,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秩序。这种认识与对传统调解制度价值的认识并无二致。基于这样的认识,调解者就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和稀泥”来劝导当事人发扬风格谅解让步。我们认为,和谐、秩序固然是现代调解制度的价值取向,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价值,更不是唯一的价值,现代调解制度最重要的价值是自由和效率。这里的自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否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完全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决定,即当事人有程序选择权。在现代社会,由于纠纷的类型不同,当事人的利益需求不同,解决纠纷的方式不是单一的,除法院审判以外,还有调解、仲裁等,作为程序主体的当事人基于程序利益等多方面的考虑,有权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程序类型,以调解解决纠纷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程序的结果,这种自由是一种“积极的自由”。第二,调解过程的进行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即使发动了调解程序,是否要将调解程序进行到底,也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调解者便应自动终止调解;第三,调解的结果即调解协议,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现,在调解协议达成过程中,调解人不能将自己认为正确的解决方案强压给当事人,要求他们接受, 当事人有同意或拒绝这种解决方案的自由,正因为如此,从一定意义上说,调解是当事人自主交涉的延伸。现代调解以自由为价值取向是其区别于我国的传统调解制度的重要方面。传统调解制度是一种强制调解,即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非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协议的内容也不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当事人常常被迫接受调解者(司法官吏等)的调解方案。

    现代调解以自由为价值取向也是其区别于审判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审判解决纠纷是一种强制性解决,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不必征得他方的同意,当事人即使对法院判决不服,也不得不予以接受,因此,通过审判解决纠纷并不一定意味着纠纷在心理上也得到真正解决。而现代调解是在第三者主持下合意解决纠纷的过程,调解结果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因此,双方的纠纷通过调解可以得到圆满解决(包括社会和心理意义上的彻底解决);纠纷的审判解决,是一种符合实体法的解决,即通过审判使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恢复到争议前的正常状态,而“调解并不意味着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尽量实现审判式的纠纷解决,”〔2〕调解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因此,调解解决并不一定符合实体法律的规定,并不一定获得审判方式下的“正确”解决。

    效率是现代调解制度的又一重要的价值取向。效率原本是经济学上的概念,将效率引入纠纷解决领域,意味着以最少的成本投入获得同样的解决效果。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当事人都是一种有效率的解纷方式。对于国家来说,由调解解决纠纷,国家可以不投入或少投入司法资源,这一点不同于审判制度。审判制度是一种成本很高的制度,国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司法业务经费,在一个国家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调解的广泛运用,可以使更多的人获得更多更好的司法救济。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花较少的时间、费用、精力获得纠纷的圆满解决,棚濑孝雄指出,只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这一绝对的正当化原理作为保障,调解在程序的规定上就有了更大的自由,对解决方案的正确性要求也可以相对降低,从而使费用等代价的大幅度削减成为可能。〔3〕可见,调解较审判更能实现效率价值。在当今美国民事诉讼中,和解率高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和解或调解能较好的实现诉讼效率。正是调解制度所内含的效率价值的需要,调解没有诉讼那样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要求,而表现出灵活性。

    正因为现代调解制度以自由、效率为价值取向,因此,这一制度体现了对公民人格、自由的尊重,保障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因此,我们认为,调解是现代法治社会一种不可忽视的解纷方式。

    (三)现代调解制度的社会基础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4〕调解制度也不例外,现代调解制度的最重要的社会基础不是别的,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为现代调解制度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现代调解制度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法权要求。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基础的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方式。社会通过市场进行商品交换,从而达到配置资源的目的。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不存在人身依附的关系,他们之间纯粹是一种契约关系,在市场交换活动中,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有权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及其内容,商品交换的契约不过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载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离开了人的意志自由、行为自由,商品交换就无法进行。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权要求,现代法律制度应当确认市场主体的自由权利,应以自由为其内在精神。现代调解制度正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确认并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赋予纠纷当事人合意解决其纠纷的权利。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或者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现代调解制度,在那种条件下的调解制度不可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得不到保障。

    现代市场经济是强调效率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每个市场主体都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其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效率是现代社会主体基本价值追求,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忽视纠纷主体对效率的追求。现代调解制度正是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设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解纷制度。离开了市场经济,现代调解制度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

    二、国外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或和解制度之比较

    法院调解并不是我国的专利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上也有此项制度,实际上,西方国家民事诉讼中的法官主持和解或试行和解和我国的法院调解是一回事,[3]从当代西方国家民事诉讼和司法的发展趋势看,法官积极地促成和解、即调解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调解已被审判吸收为一种补偏救弊的有效手段,受当事人处分权制约的法院职权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比而言具有独特的价值。事实上,从各国的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情况来看,促进和解都是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在美国,早在1983年修改《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时,就将促进和解作为审前会议的重要目的,现在,和解在民事诉讼中处于很重要的位置。审前的和解会议(Settlementconference)是由和解法官或司法审查官主持,而不是由主审法官主持,和解法官或司法审查官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6条的授权帮助当事人和解。在进行和解时,法官可以当双方的面进行和解;也可以单独与每一方交谈帮助双方和解,为促使双方和解,法官会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评价并指出各自在诉讼中的有利之处及其存在的风险。法官有时还会说,“我不想看到你们不愿意和解”。由于和解法官一般都不是将对该案进行审理的法官,因此,他们不能通过暗示“不接受和解我将会如此判决”的方式来对不愿和解的当事人施加不利影响。在美国民事诉讼中,无论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还是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都被视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契约,以此契约来代替发生纠纷的法律关系。事实上,在和解达成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和解契约,和解契约要记载案件的当事人及其纠纷、达成和解的事项、约因(Consideration)、撤回诉讼即原告向法院书记官提出具有禁止再诉效力的撤诉申请、免除责任和补偿损失、履行和解契约等。当事人达成和解契约后,要终止正在进行的诉讼,须向法院书记官提出双方签署的撤回诉讼的书面协议书。在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真正进入陪审团或法官审理的案件只有4%左右,绝大多数案件是通过和解或其它方式结束诉讼的。美国民事诉讼中和解率高与其程序设计及制度设计本身有很大的关系。美国的民事诉讼有复杂的审前准备程序,包括诉答程序、发现程序、审前会议,通过这些程序,当事人双方彼此了解对方的立场、观点,而且对一些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达成了某些共识,因此,是通过开庭审理解决还是通过和解解决,双方有一个明智的对待,一方如果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太有把握,基于日后高额律师费用的考虑,他会放弃继续审理,而与他方谋求和解解决。[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8条也是促成双方和解的重要条款,据该条规定,在开庭审理10日前的任何时候,反对请求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送达申请书,要求作出包括至今所用的费用在内的一定金钱或财产的对其不利的判决的方案,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承认这一请求,这一申请就被视为撤回;如果对方当事人得到的终局性判决并不比申请书有利,他就应当支付申请书作成后支出的费用;律师费用的胜诉酬金制也促使律师为急于取得酬金而乐意劝当事人和解。

    在德国,1877年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起诉前的任意和解,1924年改为强制和解,即地方法院在起诉前必须进行和解,1950年废除了强制和解。1976年修改的《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官的和解义务。《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279条规定,不问诉讼到何程度,法院应该注意使诉讼或各个争点得到和好解决。与美国不同,德国民事诉讼中的法官可以扮演双重角色,既可以决定案件,也可以成为调解人或和解主持人。立法者认为,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法官都可以充当调解人试行和解。为了试行和解,法院可以命令当事人本人到场,也可以把当事人移交给受命法官或受托法官。在主要庭审开始后,法庭简要地介绍案件及争议的问题,法庭对案件以中立者的立场进行陈述,解释取证及最终判决的机会与风险。在此基础上,法庭将尽量在当事人之间加以调解,谋求友好解决。通过这种方式,大量的案件可以在庭上和解解决。〔5〕在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中,如果法官觉得当事人双方都有和解愿意,或从掌握的情况看应尽量争取妥协性解决的话,可以单独指定一次“和解期日”,即目的在于达成和解并以法官的调解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开庭。〔6〕当然,由于调解具有高度的技巧性,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法官不具有调解技能,因而不能很好地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在德国,对小额争讼实行强制调解,即首先要进入调解程序,然后才能进入司法程序。

    从上述两国的法院调解情况来看,虽然它们的民事诉讼中都有法院调解,但做法并不一样。一是调解的时间不同,美国的法院调解只能在开庭审理之前进行,庭审过程中不存在调解,而德国的法院调解可以发生在诉讼的全过程;二是调解的主体不同, 在美国,主持法院调解的法官和主持庭审的法官是分离的,而德国主持庭审的法官就是主持调解的法官;三是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的方式不同,在美国,当事人达成和解契约后,要结束诉讼,须向法院书记官提出双方签署的撤回诉讼的书面协议书;在德国,在将和解记载笔录时,即可结束诉讼。

    三、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法院调解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法院在对待调解的态度上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从前几年的片面强调调解结案转变为轻视调解。尽管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将1982年立法的“着重调解原则”改为“自愿合法调解原则”,但由于种种原因,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施行后的几年中,法院的调解偏好没有改观,调解结案率在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仍占相当高的比例,调解仍被认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但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全国民事一审案件调解结案率逐年下降[5].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原因在于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某些改革措施如一步到庭的推行,使调解难以进行,因为一步到庭的做法使审前准备很不充分,法院没有进行调解的余地;部分原因在于认识上的偏差,如有人认为,“调解的本质特征即在于当事人部分的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这种解决方式违背了权利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利益的本质。调解的结果虽然使争议解决,但付出的代价却是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违背了法制的一般要求。”〔7〕有学者主张干脆取消现行立法上的法院调解。理论界的这些认识直接影响了法官思想,由此,法官不愿调解或不敢调解。第二,审判的公开性与调解的不公开要求发生冲突。审判公开是民事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 除了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其他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判,包括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调解与此不同,调解需要和谐气氛,没有必要在公开场合进行调解。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贯穿于审理活动的全过程,即使在庭审过程中,在公开的法庭上,也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然而,由于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场所,再加上群众的旁听,当事人往往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第三,在我国现行制度环境下,审判人员在调解时容易使调解形成强制合意。调解的正当性在于双方的合意,这就必然要求调解者不因调解而获取利益,如果调解者对纠纷的调解解决持有自身利益,为了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他往往会施加种种压力,再加上调解者对当事人有事实上的影响力,当事人则会因迫于压力而被迫达成合意,这就形成了强制的合意,违背了合意的本质要求,使调解的正当性失去基础。第四, 法律要求法院调解必须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审判是强制性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这就在本质上要求审判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则,要给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并且应当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调解与此不同,它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合意基础上的较为灵活的解决纠纷方式,并非一定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审判程序,也并非一定要像判决那样查明事实。综上所述,自由与效率价值在现行的法院调解制度中得不到充分的、有效的实现。

    针对我国法院调解在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理论和实务界提出一些建言。主要的观点有全盘否定说、诉前调解说、审前调解说、全程调解说。全盘否定说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完全取消法院调解,即取消现行立法意义上的法院调解,但这并不是说民事诉讼中不允许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依民法的愿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具有和解的权利,因而能够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达成和解解决纠纷。就诉讼上的和解而言,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前,审判人员是无法主持、无法实际介入和干预,因而也难以将其意志和影响力渗入和解中, 〔8〕诉前调解说主张像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那样,把法院调解作为审判的前置程序加以规定,设调解庭,专司调解工作。〔9〕审前调解说认为,无论是从调解结果的公正性,还是从诉讼成本的节约方面来看,审前调解比其他几种调解模式更适合纠纷的解决的需要。它以当事人自由合意的运行方式来积极回答对“审判式效果”的社会心理,同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强化审判、弱化调解”的基本思路相一致,应成为我国法院调解模式的改革方向。审前调解仅适用于一审庭前准备阶段。全程调解说认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原则和制度既有实践经验的基础,在原理上也并不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处分原则,符合民事纠纷解决的特点和规律,并且与现代世界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殊途同归,无取消之必要。调解原则仍应作为基本原则贯彻于诉讼程序的始终,并应该强调法官的调解义务。但可以在普通程序中通过确立审前准备程序,加强审前调解;同时,把审判中的试行调解时机调整到法官认证之后判决之前。〔10〕

民事经济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2

公司由于经营缺少资金,需要借款,需要把借款的合同签好。那么你们知道关于公司借款合同协议书内容还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公司借款合同协议书2021最新版,欢迎参阅。

公司借款合同协议书一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____%,即借款总额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

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甲方保证

归还期限:________;还款日期:____________;还款金额:____________。

第一期:________;第二期:________;第三期:________。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____%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八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

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_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_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借款合同协议书二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

为。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开户名:账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

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

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公司借款合同协议书三甲方:

乙方:_投资策划有限公司(_公关学校)

经张_女士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伍拾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一年。(20_年9月26日至20_年9月26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00000242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乙方签字盖章:介绍及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短期借款合同范本的注意事项:

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三、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四、关于复利的约定。

五、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六、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七、关于债务担保

八、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

九、应该约定管辖条款

公司借款合同协议书四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_万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

第三条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借款合同协议书五甲方(贷款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

二、借款用途

为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经济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3

以及集团和解等制度的优势,建立有效的消费者纠纷解决途径,为解决消费者纠纷提供有力的程序保障。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团体诉讼;制度构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纠纷中的格式条款侵权,不当经营行为以及产品质量纠纷的涉及面也越来越广,这一现象的出现,仅靠单个消费者的努力并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因此构建一个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诉讼框架就迫在眉睫。下文我们将就“消费者团体诉讼”的概要问题进行分析,着重从荷兰的相关模式进行借鉴,以期为我国解决消费者

维权提供帮助。

一、消费者团体诉讼的基本理论

(一) 消费者团体诉讼的界定

消费者团体诉讼是指由消费者保护团体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为保护其成员利益或者按照团体成立宗旨所要维护的公共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其最早起源于德国,由1908

年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为目的而制定的诉讼制度。①其具有以下特征:1.提讼的原告具有严格的资格限制,一般是有权利能力的消费者公益团体;2.

团体诉讼可以提起不作为之诉和一定条件的损害赔偿之诉;3.具有严格的法定性,有法律明确进行规定。

(二) 消费者团体诉讼的意义

消费者团体诉讼是消费者团体与不法经营者的抗衡,是一种为社会公益而进行的经济监督行为,因此,在市场化经济速猛发展的今天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一,积极诉讼带动消极诉讼,维护消费者的整体利益。消费主体个人的权利意识、法律素质均有不同,因此由消费者团体充当相关的原告资格,更具有专业性,对于消费者

权利的实现,更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发挥消费者团体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规制作用。由于市场经济日益复杂,消费者与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信息越来越不对称,消费者在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弱势让诉讼

变得举步维艰,而消费者团体则在这些条件上具有便利,可与经营者、生产者均衡的对抗。

二、我国构建消费者团体诉讼的必要性

(一)完善现行诉讼机制的需要

1.现存的诉讼程序上使广大消费者不敢诉讼或是“不能诉讼”

(1)诉讼费用超过赔偿额。消费的小额性使其在诉讼中可能遭遇以下情况:其一、交易的标的额较小,法院往往采取不予立案;其二、诉讼的费用要求较高,往往在交易标

的额之上;其三、诉讼中证据收集成本较高。(2)信息的掌控处于劣势地位。产品的多样化以及产品的高科技化,使消费者不能了解其工艺水品的优劣,作为信息的占有量的弱者

,其不仅在商业交易的经历中容易受到欺骗,而且在维护自身权利上取证困难。(3)诉讼效率较低,时间耗用较长。我国没有专门的小额诉讼的法庭,造成按照一般的诉讼进行时

,所消耗的时间长,使消费者自动放弃诉讼。

2.民诉中“公益”诉讼的目的没有发挥

现行民事诉讼对于社会整体利益调整的并不到位,其必须确立一项体制,使消费者为了“公益”的发展而进行“私益”的诉请,以规制市场的不法行为,从而起到交易行为的

“试金石”作用,来确立起对市场的规制作用。不仅维护现阶段受害人的利益,而且规制不法行为,对社会其他成员的潜在性受害一并进行维护,以体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

(二) 解决现行经济纠纷的需要

《反垄断法》对于基于垄断行为的消费者损失关注不够,其原因也是基于这种损失是一种整体的损失,分割在个体消费者中,其数额是较小的,而且如果每一位个体消费者基

于此项对实施垄断行为的企业进行诉讼,其是不具备经济法所要求的“经济性”与“效率性”的,而且其所面临的可能也是“诉讼程序上的繁琐性与取证困难”。因而,需要构建

消费者团体诉讼,借助消费者团体的力量,以实现消费者自身维权与“社会利益维护”的双重之举。②

三、我国消费者团体诉讼机制的构建

(一) 荷兰消费者团体诉讼模式的介绍

1.荷兰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建立的立法演进。

荷兰是典型的市民社会国家,依赖社会团体以民事诉讼的模式来代替行政手段的强化是其当时的主要选择,因而荷兰对于消费者纠纷的解决也主要通过团体诉讼进行。但是其

团体诉讼制度的建立却比德国晚了半个世纪,1980年荷兰在当时的《民法典》第1416c条规定了针对欺骗性广告的团体诉讼,1992年又通过《民法典》第6:240—6:243条将团体诉

讼进一步扩展到了一般商业条款法领域。

2.荷兰消费者团体诉讼的主体

荷兰的消费者团体诉讼的主体与德国和日本相比,限制较少且不需要进行事前诉讼资格登记,仅需满足以下条件:(1)提起团体诉讼的消费者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2)

必须在诉讼之前与被告进行交涉,尽量达成一致的意见,只有在被告收到原告记载有详细请求内容的协议书之日起两周后,才可以提讼。这样的规定使诉讼的主体具有完全的

民事责任能力,而且宽松的准入制度有利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而事先协商的制度安排更是鼓励不法企业能够比较积极地与团体协商解决纠纷,以减少诉讼负担,促进纠纷的快速

有效解决。

3.消费者团体诉讼的请求权内容

荷兰的消费者团体诉讼一般是针对侵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者不当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不当经营行为而提起的,是不作为之诉。一般其不能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这是因为团

体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的数额难以计算,但是法律规定合格的团体可以基于他人债权的回收授权,以个别消费者的名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4.消费者团体诉讼的受诉行为

荷兰消费者团体诉讼的禁令之诉的受诉行为有以下两方面:1.根据签约种类,契约成立经过,双方当事人利益以及其他情况,可以认定格式条款给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2.

格式条款提供者未给与对方当事人认知条款内容的充分机会。而且消费者团体在提讼的时候,并不要求该格式条款对消费者造成实质的损害,仅需要其实际已经适用了格式条

款就可以诉讼。这样不仅减轻了消费者团体的举证压力,而且对于潜在的消费者受损具有事前预防作用。

5.消费者团体诉讼的判决效力

在判决适用方面,荷兰消费者团体诉讼的效力仅及于当事人,并不禁止其他消费者个人基于新的证据和事实提起相同的。而且其允许个人排除诉讼结果。在经营者违法后

果方面,若经营者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命令经营者停止所有的业务活动或者冻结账户,以促进经营者执行判决。在判决经营者败诉之后,经营者往往需要通过报纸公告不

当格式条款,在涉及公共利益之时,法院需要在报纸上公布法院的判决。

6.荷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1)损害赔偿权的补充实现方式

尽管荷兰的消费者团体诉讼的资格较为宽松,但在实践中仍存不愿诉讼,消费者团体少,对诉讼无利益性推动等缺点。因此其创设了集团和解与个人诉讼相结合,以解决事后

的损害赔偿问题。集团和解是指当经营者的行为造成群体性消费者的损害,符合民法规定的社团可以代表全体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谈判而达成损害赔偿的合意,对于成立的和解协

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法律效力。③在法院宣告后,效力及于所有的受害集团成员,其后消费者可依据和解协议申请损害赔偿。但是相关的消费者也可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脱离申请,不受和解协议书内容的约束而单独提讼。这样集团和解在事后赔偿机制上补充消费者团体诉讼的不足,以促进消费纠纷的解决。

(2)公权力介入的消费者团体诉讼

2007年荷兰生效的《执行消费者保护法》中创设了一个新的执法机关:消费者管理局,其性质是兼顾公法和私法上的管理机关。作为公法上的执行主体,它可以根据有关立法

手里消费者投诉,对违法企业进行调整,而私法上则可以根据《民法典》305d条规定,向海牙高等法院申请针对违反消费者保护行为的不作为判决。其只有在违法行为涉及大量消

费者,或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不能有效处理违法行为时才进行介入。④因此,团体依然是消费者纠纷解决的主体,消费者管理局只是用公权力的角色填补消费者团体诉讼中的诉讼能

力较弱,缺少利益推动等缺陷,以公权力的模式促进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

(二) 我国消费者团体诉讼模式的构建

虽然荷兰的消费者团体诉讼中出现其诉讼的利益推动力少,较大的依赖于国家财政对团体的支持,对于损害赔偿的保护较弱等种种缺陷。但是不可否认其事前预防作用以及对

社会公益的保护。而且荷兰通过相关的措施进行多角度的配合,促进了消费者纠纷的切实解决,因而我们在构建我国消费者团体诉讼模式中,也需要通过多样的途径对消费者团体

诉讼的进行构建。

1.予以消费者协会提起禁令之诉的身份,且对其诉讼建立鼓励机制。

(1)予以消费者协会提起禁令之诉的资格。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然而,在当今社会,消费者协会的主要作用发挥的并不明显,

职能比较柔弱。因此,对于众多生产者与参与者,它的职能并不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如果想尽快颠覆这种现状,就要让权力逐渐移植到消费者协会上,让它能够对其中的参与者发

挥应有的作用。于此同时,我国现存的代表人诉讼只是事后的补偿消费者的现实损害,没有形成预防机制,对于潜在的受害者进行了忽视,因此,我国要予以消费者团体团体诉讼

的资格,对于那些明显侵害消费者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设置前置性的制度预防,这也是契合消费者团体的相关宗旨,为弥补行政执法漏洞发挥作用。

(2)消费者团体诉讼的鼓励机制。由于消费者协会其是消费者的松散的结合体,其财力不能像一般的社会团体通过会员缴纳会费的模式进行相关的财力补充,因此,面对消

费者诉讼中的相关费用,许多消费者团体不愿意进行诉讼。我们可以通过政府财政等建立消费者团体的公益金,用于垫付诉讼费用,并可以为其免费的提供专业的机构及其人员进

行专业性的证据取证,以达到鼓励消费团体发挥自身的主动监督的作用,有效的规制市场主体的合法,健康化运行。

(3)消费者团体之诉的效力范围。我国构建消费者团体诉讼的效力范围问题,也需要借鉴荷兰模式,对于其消费者否认制度予以承认,允许其就该问题重新单独提出诉讼。

2.对于损害赔偿之诉,仍以消费者个体之诉为基础,由相关的消费者团体构建集团和解。

损害赔偿之诉中由于赔偿额度的难以计算,消费者团体可能的“寻租”行为,使其作为团体诉讼较为困难。但我国可以通过改变诉讼中的相关制度,利用消费者协会的专业指

导,以消费者的个体之诉为基础,以集团和解为补充来实现消费者损害的事后补偿。也可以通过建立“害赔偿调节机制”通过消费者协会的信息采集,对于涉众的消费纠纷赔偿案

件,由消费者协会进行损害赔偿的集体调解协议,由司法机构确认其效力后当然的汲于所有的的受害者。(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 李秀芬:《论我国团体诉讼制度构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② 董瑜《论消费者集团诉讼制度》,《劳动保障世界》2011年5月刊,65页。

③ 陶建国:《荷兰群体性消费者纠纷解决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专题研究》,2011年3月,41页。

④ 吴泽勇:《论荷兰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河南大学学报》》2010年9月第5期,42页。

参考文献:

[1] 汤维建,光.论我国消费者权益诉讼机制的建立[Z].北大法律信息网,2009.

[2] 张明华.亟需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J].南方论坛,2003,5-6.

[3] 梁慧星.中国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M].北京,法学出版社,2000.

[4] 张雪菲.浅谈我国消费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8,8.

[5] 李秀芬.论我国团体诉讼的构建[D].南京师范大学,2006,5.

民事经济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4

门面租房协议合同范本一

出 租 方(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

地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门面租房协议合同范本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房屋为“xxx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八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店名使用及注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单位名称作为店名进行注册,若需使用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 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要按时到xxx缴纳水费、电费,时间为每月1—5号,超期 者给予1—2倍的处罚, 并停止供水、供电。

4、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xxx法人代表(签章):

民事经济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5

20xx年厂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路;门牌号为,房产证号:。参照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参见房屋所有权证填写“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如果内容比较多,应当制作表格,逐项列明。还应当注明新旧程度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的次日将钥匙及其他与房屋有关的物件交还给甲方。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现金还是转帐支付,乙方通知甲方领取,还是直接支付到甲方营业地,或者其它方式。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下列有效收款凭证:。一般要求税务发票。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如物业管理费等。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最好能够列明具体哪些费用,比如可以这样约定“这些费用包括水费、电费、通讯费等非因房屋的存在而支出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还可以根据损坏的情况,列举各种维修完成的时间。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装修所增加的财产,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如甲方或下一承租人能够利用的,由甲方支付合理的费用,费用不能协商一致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5)其他方法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一般为3个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超过日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经通知后不立即纠正的。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范本基础上另行增减。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一般为6个月。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一般以30日为宜。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对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还应进行赔偿。一般以5%到20%为宜。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违约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一般以不超过2倍为宜。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强制提前收回房屋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应按照自收回之日到租赁期满所应付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以5%到20%为宜。

当然乙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甲方的妨碍行为。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最好能够以列举的方式注明损失的项目,如重新租房的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等。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第九条列举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解除之日到合同期满之日租赁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一般以5%到20%为宜。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一般以每日万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为宜。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退租之日到合同欺瞒租金额%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条款很多人会疏忽,然而实践中中途退租的行为却经常发生。

一般以5%到20%为宜。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一般以每日万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为宜。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额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超过3倍为宜。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国务院拆迁条例有明确的对承租人的安置规定。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规范名称的全称。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约定具体的法院,比如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房屋所在地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20xx年厂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厂房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_____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 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50%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20xx年厂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三)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承租人进行房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___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

5.3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___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___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相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xx年厂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四)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厂房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_____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 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50%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手印:_________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xx年厂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五)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村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____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三年,即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前30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____年___月__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________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