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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债融资的优缺点范文1
关键词:风电融资
一、风电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长期以来,我国电力供应主要依赖火电。“十五”期间,我国提出了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积极推进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供应,改变过渡依赖煤炭能源的局面。风能是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风电与火电相比,不仅节能节水无污染,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大有好处。2005年我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风电产业迎来了加速发展期。2008年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15.3万千瓦,2009年容量达到2200万千瓦,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3000万千瓦,跃居世界第2位。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届时,风电将成为火电、水电以外的中国第三大电力来源,而中国也将成为全球风能开发第一大国。
二、风电项目目前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
(一)风电融资成本偏高
风电的融资成本主要是贷款利息。由于风电的固定资产投入比例较大,资金运转周期较长,一般为6-10年,造成风电项目建成后财务费用居高不下,形成的贷款利息较高,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
(二)风电生产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融资相对较难
虽然风电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目前仍执行一般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贷期相对较短,而且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风电项目的贷款要求必须有第三方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使风电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三)风电融资方式单一,融资风险高
风电项目目前至少80%资金靠债务融资,资本金仅20%。大规模的债务融资不仅导致风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贷款过度集中,资金链非常脆弱,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影响企业再筹资能力,降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融资方式的优化、融资渠道的拓宽已经势在必行。
三、风电项目融资方式的优化
(一)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即英文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移交)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项目融资是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用于基础设施、能源、公用设施、石油和矿产开采等大中型项目的一种重要筹资手段。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获得贷款,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它将项目的资产而不是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项目融资是“通过项目融资”,而非“为了项目而融资”。
1.BOT项目融资模式特点。BOT项目融资与传统意义上的贷款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项目融资中的项目主办人一般都是专为项目而成立的专设公司,只投入自己的部分资产,并将项目资产与其他财产分开,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公司。贷款人(债权者)仅着眼于该项目的收益向项目公司贷款,而不是向项目主办人贷款。二是项目融资中的贷款人仅依赖于项目投产后所取得的收益及项目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即使项目的日后收益不足以还清贷款,项目主办人也不承担从其所有资产及收益中偿还全部贷款的义务。总之,项目融资的最重要特点,就是项目主办人将原来应承担的还债义务,部分转移到该项目身上,即将原来由借款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地转移。
2.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优点:一是扩大借债能力。项目主建人的偿还能力不作为项目贷款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否发放贷款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来决定。借进的款项不在主建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主借人的资信不会受到影响。二是降低建设成本,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三是充分利用项目财务收益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四是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有限追索权),极小化项目发起人的财务风险。缺点:对项目发起人而言,基础设施融资成本较高,投资额大,融资期长、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文件繁多、复杂,有时融资杠杆能力不足,母公司仍需承担部分风险(有限追索权)。
(二)ABS资产证券化融资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意为资产证券化)是项目融资的新方式。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融资,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
1.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点。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有两个特点:一是ABS融资方式实质上是“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ABS能够以企业本身较低的信用级别换得高信用级别,与银行贷款相比,不仅节省融资成本,且能使非上市公司寻求到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二是ABS发起人出售的是资产的预期收入,而不是增加新的负债,因此既获得了资金,又没有增加负债率,也不改变原股东结构。
2.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缺点。优点:一是门槛较低。企业只要拥有产权清晰的资产,该资产又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现金流历史记录完整,就可以以该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二是效率较高。通过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变成资产信用融资,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与发起人或是SPV本身的信用没有关系,只与相对独立的这部分资产有关。投资者只需根据这部分资产状况来决定投资与否,避免了对一个庞大企业全面的经营、财务分析,投资决策更加简便,市场运行效率得到提高。三是内容灵活。资产证券化可以做相对灵活的设计:融资的期限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利率也可以有较多选择,甚至可以在发行时给出票面利率区间,与投资者协商而定。四是成本较低。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票面利率)和筹资费用(根据现行标准测算,年成本约1%)两个方面。只要达到一定规模,这些成本要显著低于股票和贷款融资,也略低于债券融资。五是时间更短。资产证券化受国家支持,只需证监会审批,时间仅需要两个月到半年;而债券发行需向发改委审批额度,证监会批准,审批时间长达9个月到一年。六是资金用途不受限制。资产证券化融入的资金,在法律上没有用途限制,可用于偿还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这一点和债券融资也有很大区别。七是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目前资产证券化模式下,企业出售未来一定时间的现金收益权,但实物资产所有权不改变。八是能改善资本结构。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融入的资金不是公司负债而是收入,能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信评级。缺点:由于我国信用评级的不完善和我国法律环境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加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
(三)采用PPP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民营合伙制模式)”,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项目的监督者和合作者,它强调的是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
1.PPP融资模式的特点。PPP融资模式不仅意味着从私人部门融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纳税人实现“货币的价值”,或者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PPP融资模式主要有5个特点。一是私人部门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通常更有效率,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且更容易创新;二是伙伴关系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司所长;三是私人部门合作者通常会关联到经济中的相关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四是能够使项目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务;五是由于投入了资金,私人参与者保证项目在经济上的有效性,而政府则为保证公众利益而服务。
企业负债融资的优缺点范文2
一、并购前的财务风险及防范
并购企业在并购计划实施之前,需要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和具体的并购方式,因此,并购前的风险主要是这两个选择所造成的风险。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选择的并购行为不但应该符合自身的利益,而且应该符合主购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并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谋求协同效应、实现战略重组,或是为了某些特定目标。因此在并购前必须仔细考虑选择适当的目标企业,而在实际操作中却不乏多选择失败的案例。例如许多企业由于盲目进行混合并购或盲目进入不相关领域,最后使企业进入多元化经营的误区,反而拖累了自身,不利于主购企业的发展。这些就是未能很好的考虑选择目标企业的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2.企业的并购方式多种多样,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及合并。股权收购又有整体性股权收购、控股性股权收购、承债性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又有规模扩张型、借壳上市型、重组型和置换型资产收购四种。每种方式要求的资本数量不同,不同的并购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因此并购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资本规模及各方式的优缺点,适当的选择并购方式,减少选择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二、并购中实施阶段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1.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是否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同时是否能够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一种风险。如果融资的安排不当或是与企业运行连接不够完善就会形成融资风险,如果融资过早就会出现承担许多可以避免的利息;如果融资过晚或过慢就会出现资金不足或是资金供给不正常,导致并购无法顺利进行。所以对于融资的安排也是并购过程中的重点。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企业所需的资金均来源于内部的自留资金,内部融资的好处在于不需要支付利息,且没有还贷压力,可以减少企业的并购成本和由于无法还贷可能造成的破产形象,但是也具有不容忽视的缺点;完全运用自有资金,一则我国的企业规模一般较小,无法独自承担并购所需的巨额资金,完全动用宝贵的自有资金进行并购会影响企业对于外部市场的反应能力及抗风险的能力,如果进一步的融资不能够顺利进行,则非常有可能导致企业的正常运行,更不用说企业的并购大计。
外部融资是指企业运用外部手段筹集并购资金的方式,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混合性证券融资三种。
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融资。通过大量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可以筹集到大量的长期可使用资金,且因为股票本身没有确定的付息日以及归还期限,所以企业的资本风险较小,但是由于股票的发行需要长期的时间,且需要支付的发行费用较高,不利于在并购过程中的资金衔接,更有可能出现由于大量股票而稀释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甚至出现大股东对全企业控制权的丧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债的方法获得资金的一种手段。通过举债进行融资的资金成本较低,而且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达到了避税的效果,而且运用举债的方法筹集资金所需时间较短,不会稀释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并且手续简便,利于运用。但是债务融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难以借此方法获得资金,并且银行或债权人对于资金的提供有较苛刻的条件。一旦企业不能合适的掌握负债尺度,过高的负债率或造成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借款和利息,会使得企业面临破产的巨大风险。
解决融资风险首先要合理选择并购的筹资方式与结构时,要遵循资成本最小化原则;债务筹资与股权筹资要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另外,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要予以合理的搭配,以尽可能将筹资风险降到最低。最后,并购企业在选择筹资方案时,必须结合并购动机,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并购企业对融资风险的态度,资本市场的情况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融资方式组合,规划融资结构,综合评价各种方案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保证并购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较小的方案。
2.企业并购的信息风险。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隐蔽工程”以及法律政策的影响,并购中往往潜藏大量的信息风险。由于并购各方信息不对称,出让方往往对目标公司进行商业包装,隐瞒不利信息,夸大有利信息,而并购方也常常夸大自己的实力,制造期望空间,双方信息披露都存在不充分或者失真的情况。因此,并购冒然行动而失败或交易后才发现受骗上当的案例比比皆是。
信息风险防范对策一方面应要求对方真实、完整,不会产生误导地披露自己的全部情况并做出保证;另一方面应针对对方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与评估,充分了解其现状与潜在风险。做到信息披露及保证并购各方用最直接、合理、科学、专业和没有歧义的语言披露其所有应当的信息,并作出声明、承诺与保证。包括:出让方向并购方保证没有隐瞒重大信息,并购方向出让方保证有法律能力和财务能力并购目标公司等等,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消除并购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承诺,作为防范风险的保证及进行索赔的依据,并在并购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等救济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3.支付风险。
现金支付是指企业以现金为并购公司的工具,具有最大的财务风险。一则,对于企业具有的现金流量及数量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是企业并购能否完成关键;二则,由于直接运用现金进行支付,很有可能因为汇兑的差别造成多余的汇兑损失;三则,完全用现金进行支付会导致股东权益的减少,可能会因此引起股东对于并购行为的抵触,增加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
股票交换是以并购方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即以股换股。对于运用股票交换和进行运用权益融资一样会稀释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而股权稀释的风险高低则是由股权稀释率所决定的。当并购前后的股权稀释率发生激烈变动,说明并购行为将给企业的原股东带来巨大的股权稀释风险。如果发行新股后的股权稀释率小于50%,表示股权稀释的风险较高;反之,表示股权稀释的风险较低。当主要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到无法有效控制并购后的企业而主要股东也不愿放弃这种控制权力时,主要股东可能反对并购,使并购活动无法进行下去。除此以外为了并购行为而发放新股不仅发行费用较高而且还具有耗时长手续复杂等缺点。
对于现金支付的并购,首先考虑到的是资产的流动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质量越高,导致变现能力就越高,也说明企业越能迅速并顺利获取收购资金。
由于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资产负债结构性的风险,很难在市场上化解,必须通过调整资产负债来匹配。同时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来降低,通过建立流动资产组合,将一部分资金运用到信用度高,流动性好的有价证券资产组合中,使流动性与收益性同时兼顾,满足并购企业流动性资金需要的同时也降低流动性风险。
对于股权支付的并购,应综合考虑目标企业的成长性、发展机会、并购双方的互补性、协同性等因素,全面评估双方的资产,正确确定换股比例。目前,并购双方换股比例所采用的换算标准或依据主要有并购双方的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
三、并购完成后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企业并购后主要有整合风险。企业并购后如果不能采取积极的行动将被收购的企业快速整合到收购企业的组织结构中,收购仍有可能失败。
整合前进行周密的财务审查,整合前的财务审查包括对并购企业自身资源和管理能力的审查以及对目标企业的审查。整合前的财务审查可为并购企业的运行提供可行性分析;还可通过审查发现被并购企业财务上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在整合过程中有的放矢,提高整合效率。财务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并购方确定被并购企业所提供的财务状况,其审查内容包括并购后需要整合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需要的资金投入、企业的负储结构、现有融资能力。加强并购后企业的组织结构整合。组织结构的整合主要是并购重组后企业的机构设置问题,其关键是合并双方的人事安排。并购方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尽快制定并购后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标准,做到人尽其才。要尽量挽留人才,防止磨合过程中出现团队行为弱化、不负责任、负权压利、扰乱工作秩序的现象。企业并购后,要发挥人才资本优势并进一步挖掘人才资本的潜力,就必须根据人力资本的特征正确评估人力资本价值。并购之后绝大部分企业的经营业绩未来得到显著提升,结果却是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创利能力不断下降,不同业务单元之间缺乏内在联系和必要的相互支撑,主业和副业相互争夺有限的企业资源,造成企业主业被拖累,而副业又难以为继。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并购后不重视财务战略整合向造成的。
企业负债融资的优缺点范文3
摘要:为了能让企业更好的发展,基建融资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企业选对合适的基建融资方式对企业自身来说极其重要,本文根据不同融资方式的选择决策,对各种融资渠道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融资管理建议。
关键词 :基建;融资;财务;管理
一、基建融资的内涵
基建项目的融资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融资,其两者的不同之处表现在:第一,两者有不同的载体,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根据投资、融资与分配等方面开展,进行融资决策的载体为广义资产即债权人资产、股东资产,帮助完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财务活动;基建项目融资的载体是项目,既要满足项目资金需要,又要考虑到收益的融资方式,而且企业融资中具有独立性。第二,两者的影响因素有所区别,影响企业融资的因素有:公司章程及负债水平(融资空间)、金融环境、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协议约定、经营性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宏观经济或营运资本规模等,这些因素存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而影响基建项目融资的因素有:建设期的时间、项目投资的大小、营运资金收回、项目投产现金流与专项贷款现金流量的一致、利旧资产规模等,主要围绕项目本身。第三,决策的根据有所差异,企业融资决策是根据融资低成本、风险可控制、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目标进行,核心是找到适合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每股收益达到最大化;基建项目融资决策主要根据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进行,当今比较普遍的的方法是净现值大于零时,则方案能够执行。
二、基建融资方式
(一)权益融资
权益融资的含义是通过股东或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方法以满足基建项目资金需要,其方法主要有:在二级市场公开或定向发行股票(主要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增资(主要是非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留存收益融资等。进行权益融资具有以下优势:能够满足长期资金需要,不需要还本付息;偿债能力不受影响,没有很大的财务负担;较大的融资规模,用这种方式就能够达到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权益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有:导致控制权小;融资成本相对其他融资方式比较高,必须支付发行费用,而且有股东希望较高回报率的压力;适合采用权益融资方式的情况:第一在初创期或在成长期初期的公司;第二是上市公司;第三不能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或者企业偿债能力不高,但资产状况优良,具有吸引投资者的能力的企业。
( 二) 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方式的含义是采用增加企业债务方法来满足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要,主要有:直接发行企业债券(包括中期票据、短融券等)融资、资产抵(质)押融资、从银行( 含银团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借入私募债等。债务融资方的优点主要有的:融资程序便捷,较为快速;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发行的费用,比较低的融资成本;债务融资的不足之处有:资金使用受限的因素比较多,资金额较大时必须受托支付;融资规模大小会被企业总体融资空间所影响,大额投资项目采用单一的融资方式一般不能解决;具有还本付息的负担,尽管部分银行设定的限期延长,但正常情况下在建设期的后期或期末就必须还本付息,大大增加了财务风险;债务融资的试用情况:第一处在成长期中后阶段段或处在成熟期的企业,负债水平比行业平均水平低;第二采用权益融资方式比较困难,而且是非上市的公司;第三借款融资渠道比较多,可选择的低成本融资方式的企业。
(三)混合融资
混合融资的含义是指把债务和权益融两种资渠道相互结合以满足基建项目资金要求。具体包括:采用组合融资协议方式融资、发行可转换债券、直接采取发债与权益方式组合融资等。混合融资具有以下的优势:采用融资组合,有助于降低融资风险;融资的规模相对比较大,经过适当的途径,能够增加资金流动的灵活性;混合融资方法存在的不足有:融资管理的难度系数加大,如转债会增大变为债务融资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后期的债务;整体的成本不低,包含寻求融资对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适合采用混合融资方式的情况有:1.融资规模比较大型,采用单种融资方式没能够为企业满足投资需求;2.可以比较容易找到混合融资方式,并且对相应的融资成本,能够承担得起的企业。
三、基建融资的管理
进行基建项目融资决策时,不但要看重项目开始之前的概念设计、勘察设计等步骤,并且还要看重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及完成后的评估(包括项目后评估),进行项目融资方式的决策时,可根据以下的程序:l.制定基建项目资金预算表,根据预算表估计融资的规模大小。2.在项目开始之前,对可以采用的各种融资方式进行全方位解析,从而获得各种融资渠道下各种方案,包括融资期限、费用,还款方式等进行比较分析。3.结合项目相关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需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的意见,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进,从而决定初步方案上交决策机构进行决策。在进行基建项目融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方面:第一要遵循适用性原则,即必须结合项目建设特点进行融资,建设期不太长并且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项目要侧重于债务融资,减少融资成本;那些建设期比较长并且具有太多不定因素的大项目要侧重于权益性融资,能够减缓前期投入资金的压力;那些投资规模比较大型、周期长的项目,更多考虑选择组合的方法,增大融资渠道的灵活程度,避免单一的资金来源出现问题或中断时无法补救。第二要遵循风险可控原则,就是在比较哪个是适合的融资方法的时,更加要考虑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以及可能会带来的风险,把握好合同、相关协议可能存在的风险内容,保证风险是在企业能够接受并且控制的范围之中。第三要进行动态财务分析,就是在实施项目的前期、实施的过程之中、实施完工之后都要进行动态的财务影响分析。考虑到大多基建项目密切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更好的发展,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战略性的计划,虽然说银行方面一般都会对还款给予一年的宽限期,但还款压力还是会对企业某一期间(特别是建设期后期和投产前期)的生产活动带来不可小觑的影响,如:实施项目之前,进行可行性评价中的融资分析,其目的是保证能够满足项目的资金需要;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做好投资预算控制(如变更洽商、索赔等控制),包括要充分考虑其对经营结果的影响,上市公司还必须先更好的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意识达成一致,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低估价值的情况出现。
结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在进行基建融资时,充分考虑所可能采用的融资方式的优缺点,然后选择最合适的融资方式,同时,在进行融资项目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充分的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才能帮助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z].北京:财建[2002]394号.
企业负债融资的优缺点范文4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这样处理的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有关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这种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根据2006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基本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代销商品款是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并入库后,受托方就对商品负有管理和销售的责任,保管中对短缺和毁损商品负有赔偿责任,售后返还货款的责任,对未售完的商品予以退回的责任。显然代销商品款符合负债的定义,也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应单独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法律上不属于受托企业的资产,为与企业自有资产(存货)相区分,应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这样处理虽然有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之嫌,但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并且更有利于计算有关偿债能力指标。
(3)受托代销业务的大小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当受托代销业务成为企业日常业务,或受托代销业务金额的较大时(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的比重确定),按照重要性原则,更应该单独列示。
二、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实物代销;二是收取手续费。实物代销是指受托方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制定商品实际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赚取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对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收到代销商品时的分录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应按含税价格入账。对受托代销商品,不管是在资产负债表左右单独列示,还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内部抵扣或附注列示。笔者认为,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核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为好,以便于与其他正常情况下存货(现购赊购商品)的口径保持一致,即不含进项税额。
[例]甲批发企业以实物代销方式,某月代乙企业代销A商品100件,100件A商品不含税接收价为20000元,甲企业当月按每件不含税价240元销售了75件。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乙企业 20000
(2)本月销售75件(增值税率为17%),向乙企业发出“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15000
(4)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 17550
上例中,受托代销商品期末余额均为5000元,不含进项税额,不管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都能使受托代销商品与正常情况下的存货计价一致。此外,这样处理,在受托企业有自主定价权时,利于与其他存货一起合理地确定售价;也利于与委托方的会计处理的金额相对应。
参考文献:
[1]徐晓敏:《试论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企业经济》2002年第4期。
[2]齐泽明:《关于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年第8期。
企业负债融资的优缺点范文5
【关键词】融资 会计 探讨
可能是本人工作性质决定,不经意在网络搜索中输入“融资会计”一词,结果出现了一连串网页搜索结果,如:招聘融资会计、招聘投融资会计。可见,融资专业化演化出的融资会计专业化已被有远见眼光的企业管理者所重视,专业融资会计从理论层面逐渐浮出水面,演变为会计发展中的一个新分支。
一、专业融资会计的出现是多因素共同推动的
(一)企业融资渠道不畅促使了专业融资会计的出现。资金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第一持续推动力,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血液。企业能否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及时足额筹集到生产所需资金,对经营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但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受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薄弱等影响,不符合银行放贷要求。近几年受国家紧缩银根、宏观调控及稳健货币政策影响,融资不畅对企业的制约作用更趋明显,民营企业管理缺陷特别是会计人员融资能力欠缺的现状亟需改变。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和其获得的金融资源极不相称,企业捉襟见肘的资金链促使融资从会计中分离并出现新的有机融合。
(二)专业融资会计的出现是融资专业性、复杂性与会计细化综合推动的结果。随着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银行上市化的趋势,促使金融企业在贷款审批等关键环节均建立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前那种靠关系拉贷款的时代已成为历史,仅贷前审查所需提供资料,一般会计就需下一番功夫。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对各种贷款种类、贷款条件、操作程序等都作出了更详尽的规定,融资规范化、专业化得以强化,以企业财务资料为主体的评级授信更成为企业能否贷款成功和贷款利率高低的重要决定因素,且各银行评级授信系统差异较大,传统会计报表资料的通用性很难适应融资专业性、针对性的特点,融资与会计结合的专业融资会计的出现也就不难理解。
(三)专业融资会计的出现是企业对负债融资正面效应逐步认同的体现。负债融资的正面效应已被大众企业逐渐认同。众所周知,负债融资具有利息抵税、财务杠杆等效应。负债利息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给企业带来价值增加的效应。《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税前扣除。债权人对企业的现金流量拥有固定索取权。当企业经营状况很好时,作为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而剩余的高额收益全部归股东所有,提高了每股收益,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得以显现。
二、融资会计的发展现状分析
会计人员接触融资由来已久,只不过现在他们被赋予了更多的筹钱、理财、合理安排债务结构等方面的职责。据调查,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投融资平台公司多数已建立了专门的融资会计岗位,尽管岗位名称不尽统一,但工作内容主要是融通资金,保持企业资金链稳定。从目前情况来看,融资会计的概念还很难统一,较共同的认识是企业为了获取融资,需要建立的一套向债权人、投资人演示的,使债权人、投资人看到已经剔除无关业务的账与表,从而达到直观、准确地了解企业财务运行状况的账套并最终形成会计报表,以利于融资并形成稳定资金链。
三、融资会计的出现预示着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融资能力
融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其中既需要企业展示其资源禀赋,又需要会计人员展现沟通技巧。调查显示,几乎所有会计人员的工作内容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融资,而且越是高端的会计人员,对融资的参与程度越高,参与层面越复杂;规模越大、发展得越好的企业,其会计人员参与融资的热情越高,难度也越小。一般情况下,最高管理层在融资中起着主导作用,但会计人员比管理层更加了解融资的方法和程序,更加关注业务细节,他们从一开始参与进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专业融资会计应具备的素质和职责初探:
融资会计在会计人员中仍属稀缺人才,此类人才更侧重于融资和会计相结合的实战经验,从本人长期融资经验看,专业化的融资会计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条件:
(一)熟悉国家信贷法律法规,研究国家信贷政策走向,能结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分析企业资金需求,使融资与企业项目、时机相结合,拓宽渠道,减少资金沉淀,降低融资成本。其中,能否及时跟踪了解各银行政策动向,对融资成功与否非常关键。融资专业化意味着以最低的成本、最简单的方式、最快的速度,筹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也就是要完成一个让投资人、借款人接受企业、信任企业的过程。
(二)深刻理解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盈利模式,熟悉银行贷款的流程和操作细节,明确各类融资工具的优缺点及其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将企业实际与信贷政策密切结合,对信贷所需资料专档保存,及时提供信贷合格资料,掌握多种融资手段技能。
(三)根据贷款、还款原始凭据编制融资业务相关记账凭证。搜集整理相关贷款资料,做好贷款资料归集存档工作。侧重信贷需要,针对性编制贷款所需财务报表,关注并测算企业偿债能力、财务效益、资金营运及发展能力指标,控制企业合理融资规模。强化企业自身的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能力,对资金运用进行准确预测和合理调度,提醒企业按期还款,维护企业良好信用记录。
(四)融资会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会计知识和人际交往能力,与各专业银行之间保持良好联络,协调银企关系。
专业融资会计的出现是企业发展的必然,是会计发展中的新课题,融资会计从专业化到真正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每一个会计人去共同探索、实践。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负债融资的优缺点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生命周期;融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7-0032-01
截至2010年8月,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数量突破1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60%的GDP、50%的税收,创造了80%的城镇就业机会。因此,中小企业在吸纳剩余劳动力、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方面潜力巨大。为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为其提供了多种融资渠道: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债券股票、政府资金、动产融资、典当融资等。不同渠道具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对采取相应融资方式的企业也会产生不同影响。基于此,本文从企业发展的周期特点入手,分析如何选择适当的融资渠道以促进中小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和发展。
美国学者格雷纳认为成长性企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创业阶段、聚合阶段、规范化阶段、成熟阶段和成熟后阶段。以下将针对这五个阶段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来进行分析,探讨不同时期企业资金的需求特点和与之相匹配的融资方式。
(1)创业阶段。在初创期,企业战略的重点是强调研发、重视市场,把新产品迅速销售出去。因此,这一时期企业的资金需求很大,但由于刚刚起步,在利润、人员、产品方面都存在着很大欠缺,所以,此时企业的融资能力相对较低,融资渠道的选择面较窄。企业在这一时期应根据未来的偿债能力选择可接受的融资方式,防止在初创期就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陷入财务危机而走向衰亡。此阶段可供企业选择的主要融资渠道有:发行股票、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政府资金和融资租赁等。但现有条件下,中小企业在自有资产、信誉名声等方面都处于劣势,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通常不愿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而发行股票对一般性企业而言也难以获准,所以,建议初创期的企业选择引进风险投资或者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缓解对资金的迫切需求。
(2)聚合阶段。企业在这一阶段要求建立更有效的组织结构和发展规划,需要专业的人员去引导员工成长以实现企业成长。但在调查中不难发现,这一阶段恰恰是中国中小企业的分水岭,也就是说一个成长中的企业能够安全度过聚合阶段的概率很低,但是一旦平安度过聚合阶段,企业也将度过其发展历程中最为艰难的阶段,就此走向稳定。而很多中小企业往往在这个时候没能得到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或采取相对适当的融资方式,最终导致发展计划不能得到有效的开展,使得企业走向衰亡。事实上,相比初创期此时企业的融资能力已经有了很大好转,企业已拥有自己的主打业务,获得了一定的利润收入,具备了相应的资信条件,因此,银行贷款、动产融资、政府资金都是不错的选择。关键就看什么融资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好处。建议此阶段的中小企业能够更多地利用负债而不是股权筹资。因为债务融资既能为企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又能防止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稀释,削弱股权融资会引起经营权分散的负面影响。但是,也必须看到债务融资会产生避税的正面作用,但因其需要按时还本付息也会给企业未来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
(3)规范化阶段。该阶段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员工人数迅速膨胀,部门快速分拆。此时企业的主导需求表现为在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的情况下,进一步拓展市场,资金的需求量陡增。那么,此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配置资金结构,保证企业的高速发展将是重中之重。但好在处于这一阶段的企业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营业收入,并具备了一定的信誉水平和规模,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愿意提供资金,数额大、成本低、附有优惠条件的贷款往往能够在此时取得。但如果想进一步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减轻还本付息的压力,发行股票不失为很好的选择。
(4)成熟阶段。这一阶段,企业需要通过更规范、更全面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来增强市场竞争的快速应变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企业从这个阶段开始,可能要走出中小企业的界定范围了。换句话讲,也就是说这一阶段是中小型企业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阶段。足够强大的主营业务和丰厚的利润为企业提供了两种选择:其一,通过兼并收购实现快速扩张;其二,采取稳健型竞争战略,保证企业利润的稳中有升。如果是第一种选择,企业必须深入分析现有的资金结构状况,因为快速扩张期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资金链断裂。如果说企业之前的债务资金所占比重比较大的话,那么此时最好选择股权融资,既可以减轻企业未来的还贷压力,又能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如果是第二种选择,企业可以采用稳健型的融资方式,如自有资金、典当融资等,将企业现有的闲置设备、多余原料或产品进行典当,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同时取得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5)成熟后阶段。在这一阶段,不同的企业面临不同的境况:要么企业的规模通过合作成长,迅速壮大;要么由于产品替代、环境变化,企业逐步走向衰亡。由于面临的出路不同,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产生分歧,如果企业已达到一定规模,那么资金的需求自不必说,企业在融资中已占据主动地位;如果企业就此走向衰亡,那么它也可能面临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出售资产或者抛售股票迅速套现,从此退出这个领域。二是继续投入大量资金,研发新产品。但这一阶段企业的信用等级已经随企业的经营状况下降,想要获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的可能性都相对较小。面对大量员工可能的失业问题,这时候企业最应该争取的是政府资金,或者是寻求企业间的兼并和重组,获取资金注入,促使企业新生。
总之,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应该综合考虑企业当前发展需求的特点和各种融资方式的优缺点,寻找到一条适合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成就我国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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